我国人口论文题目范文

2024-01-22

我国人口论文题目范文第1篇

2、欠发达省区“十一五”发展的重点和难点

3、论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4、论教育的经济依存性及对新课程改革的启示

5、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几个问题

6、当代中国的儿童福利政策框架与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下篇)

7、宏伟艰巨的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8、推进“十三五”发展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9、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人的发展的心思考

10、新常态下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三点分析

11、市委书记市长观点集纳

12、改革开放40年法治中国建设:成就、经验与未来

13、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成效、问题与对策研究述评

14、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和制度保障

15、贵州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思路

16、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视域下府组织结构的优化

17、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的生态文明思想

18、科学发展和深化改革皆基于对问题及其根源的准确判断

19、中国改革的成功取决于科学的理论指导

20、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哲学思考

21、基于SEM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关系

22、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动态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23、实现“十三五”规划关键在党

24、关于构建中国经济学的几个基本问题

25、河南经济转型与经济和谐发展研究

26、城市人口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公共安全问题及其对策

27、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高质量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思考

28、日本环境问题与环境运动的内在逻辑关系

29、胡锦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思想述论

30、发展航空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31、五大发展理念的历史逻辑与实践价值

32、陈云综合平衡思想研究

33、我国所有制结构中的三大矛盾

34、为实现历史性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35、保发展 调结构 管通胀

36、徐州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定量研究

37、执行在对局中的两难境况论析

38、对加快兰州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措施的探讨

39、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40、底子薄、空间窄、生态弱地区发展中政府—市场角色定位研究

41、国民幸福视角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42、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提高领导发展的能力

43、论推动发展的法治思维

44、变与不变:党领导制定和实施五年计(规)划战略演进的历史考察

45、科学发展观视域下人的发展理论的创新与实践

46、科学发展观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历史地位

47、改革开放以来新乡社会经济发展的经验研究

48、边疆治理中民族问题和区域性问题的调适与整合

49、新建本科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途径探索

我国人口论文题目范文第2篇

摘要: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构成复杂,马尔萨斯人口理论提供了解决人口增长问题的思路,为制定我国人口政策提供依据,使人口结构的改善与经济发展协调统一起来。

关键词:计划生育政策 马尔萨斯人口理论 人口政策 经济发展

一、马尔萨斯人口理论

(一)、马尔萨斯人口理论的内容

两个公理:食物为人类生存所必须;两性间的情欲是必然。

两个假定:如果人口不受到抑制,将会以几何级数率增加;生活资料却只能以算术级数率增加。(1)

两个抑制:现实抑制,对已经出生的人口施加限制,增加死亡率,抑制人口增长使物质资料与人口之间保持平衡;道德抑制是指通过晚婚、不结婚、不生育等措施来降低人口出生率,阻止人口增加。(2)

(二)、对马尔萨斯人口理论的评价

马尔萨斯人口理论预示了人口发展的方向,但没有考虑人口增长过程中所遇到的阻力,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找不到一个人口增长不受到抑制的例子,因此两个级数是否准确也无从考证,该理论仍具有很大的缺陷。

两个抑制作为平衡人口增长与土地资源增长的因素是合理的。而且,马尔萨斯所指出的人口增加与土地资源增加之间的矛盾在客观上是存在的。积极抑制和消极抑制从主客观两方面指出了控制人口增长的方法。

二、我国人口的发展及对计划生育制度的分析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提出背景及历程

人口增长不仅受政策的影响,还受到人口发展自身规律的作用,更受到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3)

1954年11月中国第一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总人口为 601938035人,大大超过中国人口数量为四万万五千万的固有观点。(4)马寅初在《新人口理论》中写道:从累计资金和加速累计资金的角度,从保证工业原料的供应、促进科学研究、保障粮食供应等等角度提出了中国应该实行计划生育, 控制人口增长。1971年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1978年计划生育政策在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被写入了我国宪法,为控制人口提供了法律保证。1980年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二)、计划生育制度的作用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我国人口的发展发生很大的变化。图1、图2对比显示了计划生育制度实施前后我国自然增长率的变化。计划生育制度实施以前,人口自然增长率最高达到了30‰以上;计划生育制度实施以后,人口自然增长率经历一番波动后持续降低,并在1998年之后一直低于10‰。这些都说明计划生育制度对于人口的控制的作用明显,人口快速增长的趋势得到缓和,国家对人口的调控作用明显。

(三)、计划生育带来的问题

1、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2001年——2009年工业在我国GDP中的所占比重一直在40%左右浮动,第二产业仍是我国经济结构的主要部分。而人口红利对第二产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的人口比例高达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这表明在计划生育政策下,新生人口逐年减少,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与之对应的人口红利也在减少。由此可见,计划生育政策的继续实施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2、性别比例失调。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显示大陆男女性别比为105.20:100,(以女性人口为100),人口比例的不协调也最终对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巨大的消极影响。

三、结语

重新审视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对处理我国的人口问题很有借鉴意义,为我国人口政策的未来发展方向提供政策制定的依据,有利于切实解决好我国经济与人口两者的关系,促进我国的经济、社会、资源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尔萨斯《人口原理》朱泱、胡企林、祝和中译

(2)陈孟熙《经济学说史教程》第二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邬沧萍、谢楠《1980—2010 中国人口政策三十年回顾与展望》

(4)杜丽群《中国的人口现状与对策分析基于马尔萨斯人口理论的新思考》

(5)《中国人口年鉴》1995、2010

我国人口论文题目范文第3篇

内容提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流动人口呈快速增加趋势。流动人口属于非技术性移民,具有低收入、受歧视、高风险、高流动性等特征,保障能力较弱。在家庭保障和社区保障不足以使他们抵御工业化带来的风险(如工伤、失业和老龄等),政府应该承担他们社会保障的责任以化解工业化和城市化中的社会风险。根据流动人口的实际需要,在进一步完善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解决他们在工伤和大病医疗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是构建我国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

关键词:流动人口;问题;社会保障

流动人口一般指那些在一定时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另一行政区域暂时居住的暂住人口,尤其是以营利谋生为目的、自发在社会经济部门从事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城市暂住人口。事实上,人们经常把在某个地方生活、工作、居住,但没有居住地正式户口的人,都纳入了“流动人口”这一范畴[1]。目前,农民工或称为“农村外出就业者”是我国流动人口的主流(占70%以上),他们在城市工作、生活、居住,从职业角度讲,他们是工人;从身份、户籍上讲,他们是农民,且绝大部分处于流动不定的状态。据统计,2003年农民工数量已有1.14亿人,而流动人口已达1.4亿。随着近几年城镇化率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也在加快,流动人口呈快速增长之势。但通过调查却发现,我国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状况令人担忧,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已成为影响人口流动和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制约瓶颈。

1.我国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

1.1 医疗保障滞后、流动人口的身心健康状况呈恶化趋势

我国目前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十分有限,绝大多数流动人口没有医疗保障。有调查表明,在外出期间,有36.4%的农民工生过病,他们生病后有59.3%的人没有花钱看病而是依仗年轻、体质好硬挺过来的;另外40.7%的人不得不看病而绝大部分是自费,用人单位为他们支付的费用不足花费的1/12。这就又带来了一系列的隐患甚至灾难,如流动人群因私人接生造成大出血、感染、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人群,他们的新生儿计划免疫接种率普遍低,政府的公共卫生服务如传染病监测、预防、健康教育等难以享受。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居住及生活条件差, 他们往往是传染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当流动人口得了传染性疾病时, 他们由于没有医疗保障得不到及时的医治,从而导致疾病的迅速扩散[2]。在2003年的“非典”肆虐期间,发生大批流动人口返乡现象,甚至包括已查出有“非典”症状的,这就是缺乏医疗保障导致的极端现象。

多数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受生活条件所限,不洁净的饮食使他们成为肝病感染的高危人群。工作环境差、工作时间长是影响他们健康的主要原因。由于生活、工作压力大,社会地位低,文化生活匮乏,疲惫的身心无处释放,多数农民工焦虑、抑郁等心理疾病比较多见。此外,流动人口往往是受教育比较少,文化程度低,进入城市往往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技术含量低的流水作业,这些工作很多是充满了危险和职业危害,需要在上岗前进行培训,但现在大部分用工单位都不重视甚至有意忽略和回避,使他们成为职业伤害和职业病的高发人群;偏重体力付出,而且多是超时、低报酬的脏、累、险、差、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的工种岗位,缺少必要的安全卫生保护。这些工作特点直接造成了他们的身体过度消耗和伤害。长期处于慢性疲劳状态,劳累的工作导致农民工易患心血管疾病和胆、肝、肾结石、高血压等疾病。

1.2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对流动人口的覆盖率很低

经过十几年的改革,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但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是以城镇人口为基础的,对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基本上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绝大部分流动的劳动力没有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3]。从社会保障的主体养老保险看,只有北京等几个城市实行了面向流动人口的社会养老保险。各城市的制度推行情况看,制度没有得到普遍认可,存在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的现象。作为流动人口主体的农民工因流动性较强而成为社会保障的一大难题,舒迪等所作的《农民工正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主要力量》调查显示,我国流动人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7%、10.3%、21.6%、31.8%和5.5%。而流动人口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2.9%、3.1%和5.6%。如此低的社会各种保险的参保率,反映出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给当前和未来的流动人口的生活、社会稳定都留下了较大的隐患。尽管我国已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扩大到了灵活就业人员,但是仍然是主要针对城镇职工,对流动人口缺乏针对性,特别是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过低还不能适应这一群体流动性强、就业方式多样、收入不稳定等特征。

1.3 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得流动人口的诸多权力无法得到保障

2004年的中央1号文件第一次把农民工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提出。从我国工业化与现代史进程中看,这是一项重大进步,但在农民工是不是城市居民这一问题上,现有的政策仍是不明确的、模糊的和回避的。与流入地的居民相比,他们的教育水平、劳动技能、生活水平、保健意识等各方面都处于劣势地位[4]。现实中,这一社会群体社会地位低下、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无法获得公平待遇。他们作为城市中现实的弱势群体,所遇到的困难涉及就业、劳动权益、公共卫生、社区关系、居住权、文化生活等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把农民工仅看成是一种劳动力,“经济上吸纳,社会上排斥”,将流动人口与城市的关系,简化为纯粹的一次性劳务关系,与社会单位相联系的各种权利、责任等都被简化。各种肆意侮辱践踏农民工的基本人格和尊严的行为时有发生,难以进入城市各类保障体系,合法权益得不到较好的保护,“强资本弱劳工”现象严重一些企业将侵犯农民工权益作为一种生存策略或赢利手段。近几年不断增长的流动人口工伤事件和理论学术界将流动人口视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事实,反映了流动人口缺乏基本保障的事实和他们对社会保障的诉求。

1.4 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严重影响了流动人口子女的健康及受教育的权利

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现的举家迁移,流动儿童呈快速上升趋势。而据不完全调研发现,流动儿童在健康保健方面与常住儿童的服务和待遇有一定差距。由于许多部门对流动人口问题认识落后、政策法规滞后、管理和服务滞后、卫生保健滞后。流动人口的建卡率、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及产后访视率均低于常住人口,流动儿童的健康状况存在一定的问题;流动少年儿童的义务教育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大量流动儿童的涌入给流入地的基础教育工作增添了巨大的压力,虽然各地政府已出台相关政策取消借读费,实行平等收费。但在教育资源不足的城市,仍以捐资助学费等名目向学生收取费用,成为流动儿童进入公立学校的经济门槛。随着流动儿童初中入学和毕业人数的快速增长,他们的升学去向问题也越来越突出。部分地方的高考政策致使很多初中阶段的学生较早放弃了学业进入打工行列,导致流动儿童少年无法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我国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的原因

2.1 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和执法不力

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城市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权缺失的根本原因。根据穆怀中(1997年)的研究,城市社会保障水平超出适度上限6%~8%,农村低于适度下限5%~6%,二者的差别是很大的。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社会保障的改革思路还是以户籍为基础的,于是造成了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不在城市而农村又无能力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的困境。其次是执法方面的原因。许多城市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采取了限制性措施,如以政府文件形式规定某些工作不能向流动人口开放。这些政策规定不同程度地损害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同时一些维护城市流动人口的法律、法规得不到很好贯彻执行,或是在具体操作时出现偏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劳动关系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但许多单位并不执行。导致用人单位不参保或不给流动人口买社会保险,不与流动人口签订劳动合同、擅自延长工作时间,不提供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同工不同酬、甚至恶意克扣工资等。而地方政府为保证经济增长,对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并没有采取真正的有效措施,结果损害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包括社会保障权益。

2.2 高度流动性是建立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大操作障碍

流动性强、地区之间社会保障制度差异使得短期内难以建立统一、完善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但调查发现,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特征,目前的医疗保障体制难以将农民工纳入统一保障体系。具体存在的主要障碍有:第一,户籍障碍,就每一个流动人口来讲,成为哪个城市的居民,是否长期定居在某一个城市,还是一个未知数;第二,执法障碍,对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加以纠正;第三,管理障碍,管理手段跟不上,网络体系不健全;第四,社会保险基金没有实现更大范围内的区域统筹,与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存在矛盾,加上城镇保险不能和农村保险实现有效对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参保。此外,医疗保险还有一个突出问题是,在异地就诊手续繁琐,非常不便。

2.3 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参保意识较差

流动人口普遍较为年轻,他们一方面认为自己年轻无病,没有必要参加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障费用由用工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情况下,更不愿意缴纳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多数农民工面对社会保障,都会陷入要“饭碗”还是要保障的困境。他们认为,要求加入保险而被老板解雇则损失更大;也有人认为:工作的流动性比较大,加入保险还不如每月增加100元的工资实惠;许多用工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流动人口的歧视,忽视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故意违反国家政策,将他们长期排斥在社会保障之外。企业则认为农民工办医疗保险,意味着人力成本要增加8%左右,流动人口的低成本优势就打折扣了。所以,有些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未覆盖流动人口,在当前企业用工还不规范的环境下,在用工企业和单位作为流动人口医保制度执行的关键方面,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会尽量逃避为流动人口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义务,即使政府有办法强制用人单位参保,目前政策的吸引力还不足以吸引流动人口主动参保,在饭碗与保障的权衡中取舍中,流动人口更多地选择饭碗而放弃了保障。

2.4 流动人口收入水平低以及地方财力薄弱

总体上看,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是偏低的。在许多用工企业了解到,农民工工资水平一般只有五六百元,他们作为社会的困难群体,收入水平低、经济条件有限。在以自我保障为主、政府财政支持为辅的世界性社会保障改革趋势下,保障制度的建设及保障能力均与参保人员的支付能力有密切关系,收入水平也就成了我国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的重要原因。所以,在流动人口收入水平不高和地方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必然决定了目前无法建立城乡一体化、统筹层次较高的社会保障体系。

3.建立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

3.1 通过立法和强化执法力度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现代社会保障作为一种以解除国民生存危机和保障国民基本生活为本源职责的制度安排,应该使所有公民享有国家提供的义务教育、基本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保障等公共服务,流动人口和城镇常住人口应该是平等的。但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完全覆盖流动人口。所以,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流动人口保障机制,是“以人为本”精神和社会公正的最好体现。个别省市先后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上海出台的《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等),对我国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立法研究和实践都很具借鉴意义。

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制度化、法制化,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基本权益。政府应加强用人单位合同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合同和国家法规,履行出资办理医疗保险的义务。依法参加医疗保险是劳动合同中重要条款之一,也是用工单位应尽的义务,农民工应该享受的权利之一。但是目前用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霸王合同”、“生死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不让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行为比比皆是;应逐步消除户籍管理制度仍存在的城市和农村户口的二元化管理,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许多问题与现有的户籍制度密切相关。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时,恢复关于公民享有迁徙自由的内容,消减户口的利益分配功能,以恢复户籍的本来面目,努力实现公民迁徙自由,配套进行农村的土地制度、城市的劳动就业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面向所有公民的平等的劳动就业市场和社会保障体系。

3.2 积极探索和建立适用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

对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现在的关键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首先应该解决他们在工伤和大病医疗方面的突出问题,然后研究养老等问题。

首先,确立强制性工伤保险制度并将受职业病危害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农民工同样享受200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的保障。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其次是医疗保险。应充分考虑农民工所从事的行业特点和就业方式,分阶段制定出符合农民工利益的特殊的社会保险政策,逐步解决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医疗保障具有特殊性,对于该低收入群体,完全依靠其自身的积累比较困难,需要有特殊的政策措施来引导和激励。对在城市就业、生活的,应以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为宜,以保证他们与城镇职工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险权利。而对收入低或自愿选择的,也可以让他们以灵活就业的方式选择低缴费低待遇的办法,同时也为回乡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提供方便;最后,建立流动人口大病医疗保障是当务之急。大病往往会使其丧失基本的劳动能力,失去收入来源,因病返贫通常影响到农村一个家庭的生存,应该为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建立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负担,最终推进城乡协调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农村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接轨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

逐步建立与流动性相适应的个人账户式养老保险制度。流动人口社会保险体系应该适合流动人口特点,将他们交纳的社会保险金以个人账户的形式存在。这些个人账户基金在必要时可以与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金统筹使用,但一旦个人需要流动时,个人账户应该跟随他一起流动,带到另外的城市,如果他永久性地回到尚未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原籍地时,可以一次性地提取现金。我们可将其称之为流动人口“个人账户”的边际做实制度,该制度可以解决因流动人口的高度流动性所带来的困难,因而从操作的角度来看,在实现养老保险更高层次统筹、建立一个全国性支撑网络的基础上,建立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可行的。

3.3 通过建立完善长效融资机制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

从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看,政府始终起着决定性作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尤其如此。因为在这些国家,权力中心提供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愿望是决定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卢现祥,2003)。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的提高及政府直接投资职能逐步弱化,为政府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建立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财力基础。

首先,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将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的提供与管理纳入到城市卫生服务的管理体系中,政府要重点投入公共卫生领域,对妇幼保健领域实施补偿机制,要在有限的资源中,尽可能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当前要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是,提高流动人口的计划免疫接种率和扩大重点人群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重点传染病的诊治率;其次,设立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基金。对流动人口突发的疾病和特困人口的危重疾病予以救助资助。建立流动人口大病贫困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流动人口提供全面或部分医疗费用的补偿或减免,也是一个不可少的环节,这一点对贫困流动人口患重点传染病的医疗救助特别重要,可防止他们因经济困难不去就医而导致产生传染病的扩散和流行。

最后,增加政府投入并通过合理的用工制度保障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流动人口的素质将成为我国发展制造业基地、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的关键。如果他们的基本福利和社会保障得不到保证,就很难将他们培养为有更高追求、更符合现代化企业要求的产业工人。因此,完善流动人口的用工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真正将《劳动法》落实并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还包括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在当前教育资源有限、大部分地区无能力接受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情况下,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教育的投资,合理调配教育资源,保证流动人口子女都能接受教育。流入地政府应当承担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对于财政负担较重的地区,采取省和中央财政分担的办法来解决。

3.4 建立与完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首先,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的定位要合理。基于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现实和社会转型的需要,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应该具有过渡性,不可能一步到位使所有人都获得充分的社会保障。保障制度应该保障流动人口基本生活,通过为工业伤害者提供伤害补偿、失业者和老年人提供收入补偿、患病者提供医疗保障而达到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目标。

其次,社会保障水平要适度。企业是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主体,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和产品竞争力。企业必须在控制企业成本、保持竞争优势与承担社会责任之间寻求平衡。根据日本经济学家武川正午2003年对社会福利费增加后日本企业可能采取的19种行动进行调查后发现,在社会保障费率适度、容易被企业吸收时,不会对企业成本构成压力,如果社会保障项目包揽过多、社会保障费率过高势必造成成本过高、影响产品竞争力,甚至导致失业水平上升,就违背了建立制度的初衷。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既要提高他们的稳定性和素质,又不能将社会保障水平定位太高,以免降低了流动人口和我国制造业对就业岗位的竞争力。

再次,建立针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考虑流动人口与城镇居民的不同特点和流动人口本身的具体情况采取分类措施。如对于养老保险,则可以先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口进行适当分类,对达到规定居住年限及有相对固定住所或单位的流动人口,正式纳入当地的养老保险体系;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流动人口,则有必要根据制度多元化的原则来设计相关方案供其选择,并作为全国性政策出台[5]。

最后,从现实和可操作性出发,探索和建立适用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马斯洛在《人类动机》中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对安全感的需求是建立在生理需求得到满足的基础上。尽管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是一种最基本的安全需求,流动人口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不如对就业需求强烈,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不能损害就业。根据流动人口流动性强、非正规就业者多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特征,对社会保障分类分层,提高其可操作性。对在城市有稳定收入和稳定居所的流动人口,应逐步地接纳到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里来。其突破口在首先确立强制性工伤保险制度并将受职业病危害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其次是医疗保险(重点是大病或疾病住院保障机制);第三,对农民工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最后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和住房保障等项目。

基金项目:本文是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融资制度研究(项目编号05BJZ1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陈岱孙.中国经济百科全书(下)[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1655.

[2] 陈爱云.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政策分析[J].医学与社会,2006,(4):8.

[3][4]符坚,吴红宇.流动人口的特征、现存问题和公共政策思考[J].广东经济,2006,(3):35.

[5]陈建华.社会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探析[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3):31.

[作者简介]程昶志(1967-),男,经济学博士,长期从事应用经济理论的教学与研究。

[收稿日期]2007-10-20(责任编辑:启方)

我国人口论文题目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流动人口 生存现状 管理转型

Abstract: Urban floating population management in China is the initiating point of the next step to change the urban-rural dualistic structure. At present,the key problems of the urban floating population in China are concerned with its management system,living condition,employ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 The direction of the management transition of the urban floating population includes building the strong management coordinating system, solving their employment problems as soon as possible, building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for them, strengthening their educational training and exploring ways to reduce criminal cases and strengthen social security work for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Key words: Urban Floating Population, Existing Status Quo, Management Transition

农村人口转移可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农村人口进城但不是城市居民,这就是城市越来越多的所谓的流动人口;第二个阶段才是从流动人口逐步变成城市人口。我国城市流动人口已经超过2亿人。北京、上海、广州的流动人口都超过300万,深圳、东莞的流动人口都超过1000万。在21世纪的前二三十年里,将有3~4亿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这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事件。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将是我国城市改革面临的一个战略性课题。

一、城市流动人口生存现状

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生存存在诸多问题,至今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办法来进行管理。

1.城市尚未形成完善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

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城市一开始沿用单位管理体制,让各个单位去管。随着民营工业兴起,特别是随着出租屋人口大量增加,衍生产业的大量出现,人口管理工作已不可能是单位所能承担的了。

人口管理包括就业、计生、教育、治安、消防、生活供应(水、电、气)、疾控、城管等,是综合性管理,需要多部门配合,比管产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还要有力度。恰恰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找到一个成功的模式。最早是公安局管,后来交给政法委综治办,成立出租屋办来管,而它没有协调能力。从管理层次来看,社会管理的重点应该在基层、在社区,恰恰基层社区也是部门分割,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模式。

由于政府没有很好的管理体制,流动人口形成了自我保护群体,最有特色的是同乡聚居。深圳是中国最大的移民城市,在深圳1200多万流动人口中,据统计,聚居千人以上流动人口的自然村有290个,达640多万人。属于“同乡村”概念的群体有643个,近200万人。其中聚居人数3000至6000的达140个,人

口超过55万;万人以上的“同乡村”有15个,人口达23万人。“同乡村”里的人因来自同一个地方,往往相互照应,彼此帮忙,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流动人口凝聚力。但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合法的谋生手段。北京的“浙江村”也是有影响的“同乡村”群体。

由于缺乏管理,中国城市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比例占总违法生育的比例逐年上升,近年来,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人数比例占城市计划外生育总数的75%以上。流动人口的出生率高,计划生育率低,对计划生育工作压力很大。

作为一类特殊群体,民工子弟出生在城市,或被父母带到城市,他们在最应该受到教育的年龄却饱受着失学或超龄入学的威胁与痛苦。流动人口生育的婴儿潮,对教育设施已经产生巨大压力。而目前深圳市每年新出生的婴儿中,85%以上是流动人口。

2.流动人口居住质量和环境较差

城市流动人口的居住密度很高,大多住在“城中村”,这里房屋建筑密度大,居住人口多。据统计,目前深圳市流动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3.26平方米,与户籍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1.8平方米相比,人均住房面积偏低。在福田区建筑用地仅5平方公里的16个“城中村”中,居住着超过80万的流动人口,平均每平方公里达16万人,堪称中国人口最为密集的地区。流动人口中的集体户,其人均建筑面积仅为9.69平方米,而住在工厂/厂房宿舍的集体户流动人口人均建筑面积仅为5.07平方米。

高密度的居住人口给社区交通、治安、消防、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大大增加了城市人口管理的风险和难度。目前,深圳市“城中村”出租房中的“房中房”现象非常严重,还存在较为严重的“三合一”(厂房、仓库、宿舍混杂)房、“四合一”(宿舍、车间、仓库、办公室混杂)房。许多房屋容积率过高,建筑结构老化,“脏、乱、差”现象突出。

3.流动人口工作不稳定

在目前的劳动力市场上,雇主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这使得劳与资之间经济契约关系明显不平衡,劳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工作变动率较高。调查表明,深圳流动人口在同一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只有26.9%,接近3/4的流动人口在同一单位工作不满3年,有近44%的人不到一年就换了1次工作。流动人口的这种流动性增加了城市人口管理的难度。

除了被单位雇佣的流动人口外,城市中还存在各种衍生产业从业人口。深圳“城中村”中存在以下几类从业人口:第一,无牌无证店铺,包括商店、饮食店、药店、小型加工店、理发店、酒吧、网吧、舞厅、卡拉OK厅、休闲中心、招待所等。2005年全市“清无”中查出无牌无证店铺18万户,但据我们调查,“城中村”里无牌无证店至少达到30多万户。第二,流动的个体商贩。指在街上摆摊,捡垃圾,挑担卖货,修鞋,从事各种流动性服务的人。

深圳“城中村”中的各种衍生产业人口达到200万。流动人口整体素质不高,75%以上的流动人口只受过初中及以下教育,超过5%的流动人口为文盲和半文盲。一半的流动人口来自农村,收入水平较低,房租负担较重。

4.流动人口带来社会治安问题

由于流动人口中无业人员多,极易滋生各类犯罪。据深圳警方的一份统计表明,流动人口犯罪已占深圳犯罪总量的98%以上。城中村这种特殊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给犯罪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二、城市流动人口管理转型的方向

流动人口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独特的贡献。流动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由流动人口变为事实上的城市常住人口,只不过受目前户籍制度限制而无法获得合法的城市居民身份,成为不流动的“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是城市发展的主力军,他们也应是城市的主人。但在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大时代背景下,目前中国城市政府在城市管理体制上仍然把城市流动人口当“暂住人口”对待,并在就业、住房、教育、保障等方面设立种种障碍。需要加快流动人口管理的转型,加快中国农村城市化步伐。

1.对流动人口认识重新定位

流动人口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因此,对流动人口的认识要由过去的“是包袱,要限制,要管理”转变为“是财富,要尊重,要服务”。流动人口孕育了一批批企业家、高级白领。流动人口带来的移民文化也增进了城市创新动力。深圳有来自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0多个民族的人,岭南文化、北方文化、海派文化等在这里交融碰撞,形成了兼收并蓄、独具特色的移民城市文化,带来了开放、进取的观念。

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对流动人口管理纳入到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框架下,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科学分析和研究城市人口发展战略,寻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相互关系和变动规律,统筹解决好城市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带着深厚的感情,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2.建立一套有综合管理能力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

在政府核心部门设立流动人口管理机构,是建立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很好的经验。广州市在市政府办公厅专设“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人口的政策制定及日常管理工作,由一名副市长兼任主任。各区政府办公室内部也设“人口管理办公室”,受市政府“人口管理办公室”领导,各区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区长兼任,办公室按副处级或正科级单位配备,核定编制。街道办设“人口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受市区两级“人口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区和街道均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承租人信息采集、出租屋管理员管理、房屋租赁管理费、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和统计等工作。“人口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由街道办副主任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配备相应的行政编制。居委会设立“人口综合管理站”。“人口综合管理站”与社区工作站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居委会主任兼任站长,社区民警兼任副站长。按人口或出租屋数量聘用工作人员,负责到出租屋搜集和采集信息,检查治安、安全、计生等工作,将有关信息录入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推行居住证制度后,还要负责居住证的办证及查证等工作,对辖区居民提供各项服务。政府各主要职能部门,包括教育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水务局、卫生局、工商局、城管局、法制办、查违办、供电局等,均设立相应的人口管理处(科),按照其行政职责,对人口进行相应的管理。这一套体制值得推广。

与现行的人口行政管理体制比较,这种新的管理模式具有如下优势:(1)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不需要大动干戈,“条块结合”,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减少了相互推诿、扯皮的事情。(2)由市政府牵头,既避免了市委直接管理行

政机构的尴尬(即由政法委直接管理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又增强了协调能力。市、区、街道政府的职能管理机构都被赋予人口管理职责,便于统一协调和行动。(3)将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全部纳入了人口管理队伍,信息共享,责任共担。

3.在城市规划和管理上把流动人口纳入政府工作日程

适应流动人口管理转型,城市规划要做大的调整。现在几乎所有的城市在城市建设、城市规划当中没有把流动人口包括进去。今后各城市要按照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城市总人口即城市的实际人口来重新规划城市的建设,包括城市的基础设施,城市的医疗体系、教育体系、住房体系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够为这些流动人口变成城市居民打下物质基础。

要把流动人口就业问题纳入政府工作日程。目前流动人口就业问题并没被大多数城市政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内。城市政府最关心的是城市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许多城市在劳动就业方面仍将相对较好的职业留给本地人,外来务工人员被明确地排除在这部分职业的范围之外。有些城市对招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工种实行分类控制,分成可以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外来劳动力三大类。其中商店营业员、宾馆服务员、护士、保安、电梯操作工、电工、驾驶员(B照以下)、话务员、保管员、会计、文秘、计算机操作工等10多种工种都被列为属于禁止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列。这实际上是一种就业歧视制度,使得无城市户口的城市流动人口处于一种不公平的地位,被剥夺了许多就业机会。

健全流动人口的社保体系是完善对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一环。很多企业存在工资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未签劳动合同和未办用工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问题。政府要强化企业员工的社保制度,保障企业员工合法利益。

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综合管理与服务。坚持重心下移,依托社区,以居委会为主,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综合管理与服务协调机制,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重点管理对象纳入综合管理服务网络视线,做到早发现问题,早做好工作,早服务到家。同时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分片区负责制。

建立完善的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整合公安、计生、劳动、工商、城管等多个部门,建立数据统计一致的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4.探索改变流动人口素质偏低的途径

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培训是改变流动人口素质偏低的重要途径。企业要有长远眼光,建立战略与战术相结合的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适时展开各类员工的业务培训、技术培训、学历教育,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开办各类培训班,通过员工的在职与定期脱产学习的多种方式,实现逐步提高员工素质的目标。政府要积极培育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市场,开发各种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项目,规范对成人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建立主动适应企业需要的成人继续教育与培训的运行机制。通过制订相关政策、建立灵活有效的办学机制,积极开拓渠道,加强学校与企业合作,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开展教育和培训的现代化教学基地,为所有需要接受继续教育的成人提供各种咨询服务。

5.探索降低治安刑事案件、加强流动人口社会治安工作的途径

强化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落脚点管理,由股份合作公司组建物业管理公司对出租屋集中管理。探索在城中村采取围合式分片管理方式,实行住户持卡出入,加强对出租屋租户登记注销管理制度,全面掌握居住人员的置换情况,降低治安刑事案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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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南京:福利惯性下的劳动力市场[J].改革,1999,(4).

我国人口论文题目范文第5篇

内容摘要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老年人口数量日益增长。在社会老龄化的背景下,适老化设计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社区健身器材在老年人健身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在分析适老化设计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将适老化设计理念应用到社区健身器材设计上,提出了社区健身器材适老化设计原则,为老年人社区健身器材的适老化设计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参考。

关键词    老龄化;社区健身器材;适老化设计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年人口数量日益增长。随着老年人健康意识的增强,老年人健身需求迅猛增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参加到体育锻炼中来。相比于居家健身、健身房等形式,室外健身更受老年群体的欢迎,逐渐成为老年人日常健身活动的主要方式。数据调查显示,定期的健身活动可以增强老年人身体素质,使身心愉悦。

老年人作为社区健身器材使用频率最高的群体,社区健身器材在保障老年人健康,增强体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有的社区健身器材设计缺乏针对性,适老化程度不足,忽视了老年人的特殊性。产品的适老化设计能够帮助老年人更好地适应环境,对社区健身器材的适老化设计研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同时,老龄化问题加剧,也为老年人产品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针对老年群体的产品适老化设计,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各方面需求。

1  适老化设计概述

适老化,顾名思义就是适合老年人使用。适老化设计是指在产品、建筑及公共设施中,综合考虑老年人身体机能、心理特征、认知能力、行为方式、生活环境等诸多因素而进行的针对性设计,旨在通過产品的适老化改造,使产品更加符合老年人的使用习惯,从而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适老化设计的本质是对现有产品的适老化改造。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加速了老年产业的发展,适老化设计将成为未来老年人产品的重要发展方向。

适老化设计作为一种理念,要求设计者遵从以“老年人为中心”的设计方法,站在老年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将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作为依据,尽可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使产品更加适合老年人使用操作。

2  社区健身器材现状

目前,社区健身器材已经成为老年人提高身体健康、增强体质、休闲娱乐的最基础、最有效的工具。社区健身器材种类多样,按照功能、训练形式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4类,即伸展类健身器材,力量型健身器材,扭腰类健身器材,有氧类健身器材。常见的社区健身器材有漫步机,健骑机,太极揉推器,上肢牵引器,扭腰器等。但受空间限制,社区内一般很难具备所有类型的健身器材,且现有的社区健身器材在设计上存在诸多问题:(a).现有的社区健身器材产品结构单一,同质化严重,设计专属性缺失。目前我国社区安置的健身器材主要为全民型健身器材,健身器材种类虽多,但缺少设计的针对性,设施适老化不足。(b).老年人身体状况存在差异,对健身活动需求不同,结构单一,训练强度、模式不能调节,无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健身需求。(c).现有社区健身器材社交性考虑不足,器材设计主要从功能性角度出发,忽视了老年人的社交需求,训练过程枯燥乏味,趣味性、互动性差,易增加老年人运动的疲劳感,消减锻炼的积极性。

3  社区健身器材适老化设计意义

传统的社区健身器材主要面向大众,缺少对老年人的设计

思考。社区健身器材的适老化设计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健身服务,丰富健身活动形式,关怀老年人的健康,老年人的健身需求将得到有效地满足。推进社区健身器材的适老化改造是当下非常有必要且有意义的。产品的适老化将为老年群体提供更多的关怀与温度。对社区健身器材的适老化设计,也将进一步推动适老化设计理念在社区健身器材的研究发展,为老年人社区健身器材设计提供新的思路。

4   社区健身器材适老化设计原则

4.1  安全防护性

安全防护性是指老年人在参加健身活动的过程中,确保产品的安全操作,达到预期的锻炼目的。健身器材的安全性是进行社区公共健身器材适老化设计的首要因素。老年人参加健身活动的目的是强健体魄,减缓老年疾病的发生。在健身过程中,如果不能确保老年人的安全性,将极大降低老年人活动健身的积极性。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生理特征发生变化,身体机能下降明显,在进行健身活动中容易造成运动损伤,危害老年人的健康。对于老年人而言,由于运动能力的下降和身体条件的限制,对社区健身器材的安全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社区健身器材的适老化设计,首先要注重造型的适老化,产品造型是用户获取的最直观感受,要通过造型传递给用户安全稳定的形态语义信息,去除不必要的装饰,简化造型、结构,如可以使用三角形结构传递稳固安全的信号。老年人身体稳定性、协调性下降,在使用器材过程中容易摔倒,应该增加一些辅助设施,保障老年人健身的安全性。调查发现,使用健身器材锻炼的主要以老年人为主,但目前社区健身器材仍然主要沿用全民型健身器材,产品尺寸无法适应老年人生理特征的变化,将增大老年人受伤的概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因此,针对社区健身器材的适老化改造应该考虑老年人身体尺寸的变化,保障其健身安全。同时,可以对老年人握持处进行表面工艺处理,在握持处增加磨砂或突起处理,增大摩擦,提升老年人握持的稳定性,降低老年人跌倒的风险。受年龄影响,老年人肢体控制能力及活动范围受限,应该在现有健身器材上增加限位卡槽结构,保证训练强度和活动范围在一定的安全范围内,避免运动损伤。

4.2  社交互动性

退休后,老年人社会角色转变,接触社会的机会减少,社会参与感降低,长期的缺乏社交和互动,容易使老年人性格上变得孤僻、自卑,情绪低落。因此,社区健身器材适老化设计除了满足老年人身体锻炼的需求,还应满足老年人的社交需求,承担起老年人社会交往的重要功能。老年人生活孤寂、苦闷,需要与同龄人的沟通、交流,排解不良情绪,给予老年人精神上的慰藉,在锻炼身体的同时,保持身心健康。社区健身器材的适老化设计应该注重提升老年用户的社会融入感,增加与外界的接触,扩大社交圈层。在健身过程中,增加互动性,有助于老年人走出封闭状态。社区健身器材适老化设计过程中,不

仅需要增强人与产品的互动关系,同时应该关注到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互动行为,现有社区健身器材社交性方面设计不足,在适老化设计改造时,应该考虑更多成员参与的情况。通过设计,让更多老年人参与到健身过程中,增加与其他老年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增强社区健身器材的互动性,满足老年人的社交功能需求。同时,在互动交流的过程,能够转移老年人注意力,在无意识状态下增加老年人锻炼时长。

4.3  舒适便捷性

舒适性是衡量一个产品好坏的重要标准。老年人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在产品设计的舒适性方面应该更加关注,以最大程度的保障老年人在进行体育锻炼的过程中能够获得更加舒适的感受。在社区健身器材适老化改造过程中,应该注意老年人因年龄增长而造成的身体尺寸的变化,确保产品人机尺寸的合理性,使老年人训练过程中能够保持姿势的舒展自然。同时,社区健身器材的设计应该注重提高产品的易操作性,尽可能地按照老年人的生活习惯进行改造,使产品更加符合老年人使用的规律和经验,降低老年用户群体的学习成本,使产品更便于操作,进而达到理想的健身效果,真正达到适老的要求。

在色彩设计上,可以通过颜色对各功能区加以区分,增加健身器材的引导性,帮助老年人更快、更规范地使用健身器材。在使用颜色上,要注意色彩的情感属性,尽可能地使用符合老年人色彩感知的颜色,采用冷暖色彩的搭配方式,控制使用颜色的种类、数量,避免使用饱和度、明度过高的色彩,这类颜色容易增加老年人的紧张情绪,造成老年人的视觉不适感。材质的选择上,应该注重老年人的触觉体验的舒适性。目前,常見的社区健身器材整体采用钢铁材质。金属材质容易受到温度

的影响,尤其在室外环境中,冬冷夏热,给老年用户使用上带来诸多不便。可以采用不同材质混搭的方式,在原有材质的基础上,在与老年人发生接触行为的部分,增加或改用其他材质,如在器材的抓握位置使用橡胶或其他类肤材质包裹,都可以有效地降低老年人健身活动中的不适感。同时,注意采用不同色彩、不同材质的设计,增加产品视觉引导,更易于引起老年人关注,增强社区健身器材的易用性。

5  结语

本文研究了适老化设计相关概念,并结合现有社区健身器材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局限性,指出了社区健身器材适老化设计的安全防护性、社交互动性、舒适便捷性原则,指导设计实践。希望通过对现有社区健身器材的适老化改造,提升产品适老性,使其能够更好的为老年群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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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刘宇轩,沈杰.面向老年人的社区健身设施社交化设计研究[J].大众文艺,2020(02):91-92.

[作者简介:阚志刚、李超,长春理工大学。]

我国人口论文题目范文第6篇

摘 要: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之一,在全国上下轰轰烈烈推进新型城镇化这一新形势下,本文通过对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践情况进行分析,重点指出了其在实践中的一些主要障碍,最后结合我国典型省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经验,提出推进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建议:以提升人力资本为重点,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深化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认识,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培育“小城市”,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的量化确权,分摊农业转移人口成本。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型城镇化

一、引言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要是指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取得城镇户籍,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并融入城市生活的过程,是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动力。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必须深刻的认识到新型城镇化建设对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巨大机遇,精准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有序市民化。重庆市作为我国唯一的省级行政单位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具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示范带动的责任。因此,本文主要是在梳理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践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新形势下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障碍,并结合其他省市市民化的先进经验,最后对实现重庆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市民化提出政策建议。

二、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实践

1997年,重庆被确立为直辖市以来,积极落实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的实验,不仅加快了重庆城镇化的发展,还带来了重庆经济的迅速增长。据统计,1997年,重庆的城镇化率为31%,比全国城镇化水平低1个百分点,而在2017年,重庆城镇化率达到了64.08%,在全国排名第九,比1997年提高了33.8%,并在直辖后始终高于同一时期全国的城镇化率(图1)。在经济上,重庆市也实现了经济的跨越式發展,由直辖时期的建设性发展,到今天致力于建设内陆经济开放高地全面发展的新格局。

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要以户籍制度改革为核心,匹配完善的养老保险、土地处置等改革措施,逐步完善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体系:

一是户籍制度改革,2010年,重庆市正式启动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的举措成为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关键一步。《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方案》等一系列措施相继出台,为重庆农业转移人口户籍改革提供了制度支持。据重庆市公安局提供的转户数据分析,截止2015年,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5年来累计成功转户429.3万人、110.8 万户,其中在主城区落户人数达到35.8万人,占51%,而18岁至60岁的农村劳动力人口占转户人口的65.4%,本市籍内转户的占99.8%。这体现了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呈现出人口跟着产业走、劳动人口是转移大军、本市人口是转户主力的特点,基本实现了重庆市政府政策设计的预期目标。2016年,重庆市农业人口为1776.6万人,农村常住人口1139.98万人,户籍城镇化率47.6%,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2.6%,乡村从业人员为1302.54万人(表1),农业户籍人口总体呈现下降趋势,户籍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二是匹配完善的养老保险、土地处置等改革措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功能日趋完善。在户籍制度改革下,剥离与户籍相关的福利保障服务至关重要,为此,重庆市社保局明确提出转户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一样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并通过加大对用工企业的督促来落实这一保障措施。在土地处置方面,对转户人口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继续予以保留,并可继续享受农业相关补贴,减轻农业人口转户的负担。同时,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量化确权,为农业转移人口解决后顾之忧,并通过“地票”交易,将大量闲置土地复垦为耕地,使得地票价款的净收益显著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也得到了提高。到2017年,全市地票交易共计达到4.04万亩、75.41亿元,同比增长59.8%,全年农村土地实物产权流转11.57万亩、金额7.8亿元。现已有巴南、长寿、南川等26个区(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成运营,形成了以市级平台为核心、区县平台为支撑、乡镇平台为基础的交易体系①。

三、新形势下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障碍

(一)农业转移人口自身素质、能力、观念的局限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仅是针对农业转移人口户籍转变的问题,还包含着让广大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生活,接受城市文化。据了解,重庆市农业转户人口中大部分认为农村生活环境更舒适、方便,城市生活带来的是更多的负担。导致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在于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自身的局限:一方面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城乡经济发展的差异,从而根深蒂固地影响着居民的消费习惯,短时间内难以改变。据重庆统计年鉴显示,2016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549元,仅为城镇居民一半,其恩格尔系数为38.7%,而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仅为32.7%。收入支出上明显的差距,使农业转移人口消费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与城市居民格格不入,在城市环境中生活缺乏群体归属感,他们经常怀旧,常常产生排斥心理,感觉自己不属于城市。另一方面农业转移人口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尤其缺乏职业技能方面的能力,就业竞争能力相对较弱。据农业普查数据显示,2016年,重庆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5年,未接受系统教育的占7.4%,小学学历的占48.3%,初中学历的占37.5%,高中学历的占6.2%,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0.5%。其中,农村常住劳动接受过专业培训仅有7.3%,他们大部分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接触非农业技能培训的机会几乎为零,尽管在转户后政府主持的一系列技能培训能够弥补这一缺陷,但整体的素质、观念和能力的局限使得其就业门槛相对较高,而较低的就业收入难以维系城市生活,限制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

(二)部分区县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认识不到位

在全市上下紧锣密鼓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背景下,依然存在部分区县地方政府对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方面的宣传不足,区县政府对市民化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导致当地一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对城镇落户政策一片茫然,或者听说过但不了解具体情况。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在观念上,部分区县政府更多的是把农业转移人口看成是城市经济发展的负担,尽管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户籍,但他们进城工作更多是一个短期行为,增加了城市的不稳定性,区县的经济负担和社会问题也更加突出,这使得区县政府不愿意把更多的经费投入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当中去。在管理上,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挂钩的政府绩效考核制度不到位,传统的政府官员考核和地方工作政绩考核方式使区县政府一如既往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制度的落实。区县政府人员陈旧的管理思想,缺乏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盘考虑的能力,使得本就处于弱势的农业转移人口群体更加不愿意进入城市,严重阻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

(三)配套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措施还未跟上

重庆市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使其社会保障体制也分为了两大块,一方面是以城镇居民为主的社会保障体制,另一方面是以农民为主的社会保障体制,重庆市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使得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获得了城镇户籍,而这部分人也理应和城镇居民享受均等的社会保障服务。尽管,《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颁布,为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服务建立了相应的衔接机制。但是,自2010年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单位的缴费比例由10%提升至12%,个人的缴费比例也相应的由5%提升至8%,需持续缴费15年。而这在长期工作不稳定以及易受“工潮”影响的农业转移人口看来,无疑是加大了他们的工作生活负担,大批农业转移人口因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困难而放弃这一社会保障。同时,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生活又要面对高昂的房价、高额教育费用及医疗费用等,生活压力及生存成本普遍偏高。尤其是现阶段城镇住房问题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遇到的头等难题,近年来重庆房价居高不下,外来农业转移人口在其工作生活的城镇里购买属于自己的住房难度较大。而在现今重庆的住房又与许多社会公共服务政策捆绑在一起,这就使得农业转移人口被边缘化,造成了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城镇居民之间的不公平现象,严重制约了农业转移人口移居城镇的意愿。

(四)教育和民主权利缺失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进城主要在于想为下一代创造一个更好地学习生活环境,而重庆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中,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和民主权利的投入还有待完善。据农业普查数据显示,重庆市现有农村中小学1.52万所、教职工20.89万人,约占全市的70%,城镇教育资源仅占30%,而在全市大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下,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子女选择城市就学,城乡之间教学资源投入的差距与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城市就学矛盾凸显。尽管,近几年,重庆市在“十三五”规划指导下,新建幼儿园900所左右,改扩建幼儿园1200所左右,建设150所特色普通高中,60所特色示范普通高中,但是,部分区县城镇的学校教学资源依然匮乏,从而入学名额和资源限制成为了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的门槛,农业转移人口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享有的教育资源也相应的出现不均等不公平现象,从而降低了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愿。造成这一种局面的原因归咎起来还是全市教育资源的匮乏,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参加社区组织、社区活动、社区管理是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生活,行使其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但是,由于户籍改革制度还未完全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部分农业转移人口由于长时间养成的农村传统生活方式,并不愿意参加社区活动,使得他们常常被排斥在社区组织、社区活动、社区管理之外,难以完全融入城镇社区生活。农业转移人口长期徘徊在社会政治生活之外,不能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导致其在城市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充分反映和保障,民主权利缺失。

四、典型省市農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经验借鉴

(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典型案例

1.以城乡公平为主线,构建“零门槛全覆盖无差别”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

2015年以来,湖北宜城市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制定了城乡居民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清单,通过六大类23项内容,对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居民进行一体化管理,实现了“应办尽办,应保就保”。“自主性选择”从农业转移人口自主选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给他们更多的自主权,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同时,强化企业对职工保险的缴费责任,给予城乡居民平等的权利和保障。浙江德清县通过“先确权、再户改”的方式,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打消了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通过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自愿进行户改,融入城市生活。湖北宜城和浙江德清都通过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的意愿,用全覆盖无差异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达到了“引人、留人”的市民化效果。

2.积极培育“小城市”,推进本地农业人口就地城镇化

辽宁省大连市以本地农业人口就地城镇化为突破口,进行以“小城市、中心镇、郊区和经济区”为代表的区域性重点城镇建设。据了解,大连市每年安排政府投资总额的7%,专项用于支持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在当地安家落户,提高了当地城市城镇化的承载能力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2015年末,大连市皮杨中心镇城镇化率达到了51.1%,五年提高了9.1个百分点,甘井子区户籍城镇人口增加3.4万人,户籍城镇化率达到100%,使得大连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了71.2%,提前完成其城镇化目标。

3.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城乡产业体系

甘肃金昌以产城融合发展带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致力于打造资源型城市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新模式。2015年以来,金昌市不断优化城镇空间和产业体系,建立多产业支撑城镇化发展,打破了资源型城市的单一局面。建成的以文化旅游业为主导的龙首新区和以工业为主导的金水新区两个产城融合的城市新区,完善了城市综合承载功能,为其吸纳了近17.2万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了68%。四川泸州市围绕“港产城”一体化总体要求,发挥沿江人口和产业优势,推进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为农业转移人口创造宜居环境的同时通过打造现代服务业、制造业和产业园区解决转移人口的就业问题,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住得下、留得住、得发展”。

4.围绕土地要素,加强农民权益保障

湖北仙桃市以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基础,通过迁村腾地、社区建设的方式开启新型城镇化之路。通过“先还建,后开发” 的方式(先由政府投资建安置区,把腾出的部分土地由政府依法征收后通过招拍挂出让,出让收入冲抵还建房及拆迁支出),缓解了城市化进程中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对农用地“占补平衡”的压力,为乡镇建设带来了便利。据了解,这一制度实施以来仙桃市撤并零散村庄近200个,拆迁危旧房屋2016栋,建成新农村社区14个,农民新居412栋,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乡镇产业的发展壮大,仙桃市还鼓励农民流转土地、实行集约经营,走上了节约集约用地的新型城镇化之路。

(二)对重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借鉴意义

“十三五”规划以来,全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各省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城镇化改革的试点,探索出各具特色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通过对湖北、甘肃、四川、辽宁等省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经验的分析,重庆市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以农业转移人口的保障为基础,统筹城乡发展。当前,农业转移人口不愿意转户到城市生活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基本权益难以保障,转移到城市生活不仅仅需要适应新的环境,对于基本的养老医疗和就业方面的保障还需要承担风险。湖北宜城和浙江德清通过“自主性选择”、“先确权、再户改”的方式,把农业转移人口的意愿放在了首要位置,从制度层面完善保障措施来吸引广大农民转移户口,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保障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权益,加快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二是加大区县镇建设投入,为转移人口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发展具有特色的乡镇、小城市和郊区,不仅可以减轻中心城市农业转移人口的承载压力,还可以帮助当地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帮助农民安家落户。同时,通过产城融合,建立多产业支撑的城镇化,有效的解决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问题,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甘肃、辽宁、浙江依托农业转移人口流出地周围的中小城市、郊区、中心镇建设,加快了市民化进程,从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由中心城市转向这些中小城市流动,有力的推动了城镇化均衡发展。

三是注重“人地挂钩”,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土地的退出和利用机制。湖北仙桃通过增减挂钩的方式,有效实现了城镇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平衡。坚持建设用地跟着产业和人口走的方式,对于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不仅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同时还应根据这个城市吸纳的农村人口来确定建设用地的增加规模。这样就把人和地联系起来,既可以实现对新型城镇化的用地保障,也是有利于对土地城镇化盲目扩大城市规模进行制约。

五、推进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建议

(一)以提升人力资本为重点,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和职业培训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农业转移人口都有市民化的条件,因而以提升人力资本为重点的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和培训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方面,注重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由于公共教育资源总量的限制,部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较困难。政府不仅要加大教育基础设施和院校的建设,通过“绿色通道”、统一学籍管理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和常住户口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促进他们与本地学生的文化融合。同时,还应该加强师资力量的建设,尤其是对于边远县镇师资,政府应当加大投入,为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提供同等的教育水平。另一方面,是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就业能力。农业转移人口的培训在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力的同时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动力,因而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技术培训至关重要,政府应当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多層次技能培训的投入,形成“培训、就业、提高”的培训模式,进一步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能力,使其成功转化为全市发展的人力资本,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二)深化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认识,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涉及到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公民权益以及利益的重新分配,是一个长期且庞大的工程。区县政府作为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执行层,有责任依据市政府的宏观政策指导,因地制宜地改革当地的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实现该群体的自由迁移,扫除阻碍他们在城镇全面发展的关键障碍。首先,应从区县官员的综合素质和政绩考核两方面着手,培养官员对农业转移人口全盘考虑的能力,完善地方农业转移人口绩效考核制度,约束并指导地方政府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执行力度。其次,区县政府应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建设城镇服务型财政,使得进城农业人口享受到与城市人口同等的待遇。

(三)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重庆市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主的方式,必须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解决农民转户过后的后顾之忧。一方面,重庆市应清理与户籍相附带的各种功能,逐步消除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不公平,对农业转移人口给予相应的补偿,建立健全基本保障制度。同时,由于重庆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明显,城市化进程各不相同,因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应当以县镇为基础,分范围进行保障,建立相应的最低贫困保障线。另一方面,应当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保障制度,多渠道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对住房的基本需求,通过发展远郊和集镇分散转移人口,减轻主城区住房压力。同时,还应当推进公租房建设,针对转户农民工的特点探索多种住房保障方式,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租房、购房补贴,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该群体的居住条件。

(四)大力培育“小城市”,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

重庆市是典型的“大城市、大农村”并存的二元发展结构,农村人口较多且经济相对比较贫困,因而要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解决好“三农”问题,应当把“大农村”向集镇方向转化,鼓励当地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重庆市在统筹城乡发展中,把“大农村”进行集镇化建设过程中,应当给农民必要的发展权,给予他们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同时,要解决好农民耕种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的协调问题。根据中小城市经济特点,对于集镇化的“大农村”可通过招商引资、企业搬迁、撤并重组等手段,吸引现代物流、金融、旅游等产业因地制宜发展集镇经济,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合理规划新型集镇的发展定位,完善小城市功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考核激励机制,实现集镇的可持续发展,帮助农业专业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市民化,提高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五)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的量化确权,分摊农业转移人口成本

农村集体经济的量化确权,可以使农民的经济身份和社会身份分离,农业转移人口的后顾之忧被打消,城乡资产的行政地域界限被打破,拓宽了产城融合渠道,增加了农民的收益,城镇化进程也就相应加快。近年来,重庆开展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其农村集体资产的量化确权主要集中在农村承包土地、农房和林权三个方面,其它集体公共房屋等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因而,应建立全面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对农村集体资产的量化确权工作给予税费优惠和财政扶持,完善现行征地政策,给集体经济发展留足用地的空间。完善现有“地票”交易制度,建立“三权到人、权跟人走”的权属管理新机制。同时,还应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形成了以市级平台为核心、区县平台为支撑、乡镇平台为基础的交易体系,激活农村资源,增加进城落户居民财产性收益。

注释:

①数据来源:《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2017年度报告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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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庆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3YBJJ027)”。

重庆市科委制度创新类项目“关于我市加大‘聚才引人’力度应对当前二线城市‘抢人大战’的建议(项目编号:cstc2018jsyj-zdcx0366)”。

农业农村部软科学研究项目“增强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研究(编号:201809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业经营新模式对增进与分享规模经济的作用机理研究”(编号:7147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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