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和城乡建设厅范文

2023-09-23

广东省和城乡建设厅范文第1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省委“两个加快”要求,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为“十二五”开好头、布好局,促进住房公积金的发展。

一、主要目标

全省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人数5万人、制度覆盖率达到73%以上;新增缴存250亿元、缴存总额达到1400亿元;新增个人住房贷款100亿元、贷款总额达到700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75%以上、个贷逾期率控制在0.03%以下;年度实现增值收益10亿元。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公积金保障功能

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争取在推进低收入群体建制方面有所突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 做好灾后重建安置购房和租、售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提取及个人贷款工作,落实优惠政策,保证满足需求。

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向各级政府提供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亿元。

(二)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贯彻落实中央调控政策措施,清理纠正地方出台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的规定,严禁使用公积金投机性购房。

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引导住房消费,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维护职工使用公积金的合法权益。

继续做好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发放项目贷款5亿元。

(三)规范公积金运作管理

指导督促公积金管委会严格决策制度,履行职责,发挥管委会作用。

严格执行缴存政策,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等行为。

按照国家业务规范标准,完善管理流程,加强内控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切实规范管理。

落实执行从业人员准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增强服务意识,便捷办事程序,提高综合服务水平,方便公积金使用。规范信息披露,增强管理透明度。

(四)保障公积金运行安全

加强对中央调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严格对公积金试点工作的监督,组织省试点工作督导组实施现场检查,配合公积金督察员督察。

继续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查处违规使用资金、受托银行违规转存资金、骗提骗贷和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

完善全省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严格使用管理。配合完成重点城市公积金运行监管系统建设任务。

完成地震灾区公积金不良贷款减免核销工作,加大涉险资金清收力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资金安全完整。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做好有关法规起草、课题研究、实验运行等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公积金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加强市场分析和监测,及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

(三)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学习交流,提高管理队伍素质。

(四)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惩防体系建设,遏制职务犯罪。

(五)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新建成省级文明单位5个,市级文明单位6个。

广东省和城乡建设厅范文第2篇

被介绍单位:深圳市中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前往单位:西藏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接洽事项:入藏备案

开出时间:二○一一年 一月十四日 有效时间:二○一一年 二月十四日

……………………………………………………………………………… 下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外出经营专用介绍信

编号:粤建介 号

兹介绍 同志等 人前来办理进 承建工程的注册登记手续,请接洽。

二○一一年 一月 十四日

(注:本介绍信有效时间为一个月) 填写说明:

一、编号由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统一编排并填写,其他内容由申报企业填写并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上联交省建设厅,下联由省建设厅窗口加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出省经营介绍专用章”后,交申报企业使用。

二、“被介绍单位”为申报企业;“经办人”为申报企业到省建设厅窗口办事人员;“联系电话”为经办人手机号码;“前往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委);“接洽事项”为承接项目名称、备案、开办分公司等;“开出时间”为申报企业到省建设厅窗口办理日期;“有效时间”为开出时间的下一个月。

如:广东省ⅩⅩ工程公司到A省B市承接ⅩⅩ宾馆装修工程,拟派张ⅩⅩ到A省负责该项目。2009年3月28日,该公司派李ⅩⅩ到省建设厅窗口办理外出经营专用介绍信,填写内容样式附后。

上联 编号:粤建介 号

被介绍单位:广东省ⅩⅩ工程公司

经办人姓名:李ⅩⅩ 联系电话:13…………… 前往单位:A省建设厅

接洽事项:B市承接ⅩⅩ宾馆装修工程 开出时间: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有效时间: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 下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外出经营专用介绍信

编号:粤建介 号

A省建设厅:

兹介绍广东省ⅩⅩ工程公司 张ⅩⅩ同志等2人前来办理进B市承建工程的注册登记手续,请接洽。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和城乡建设厅范文第3篇

境,引导我区加快对接深莞惠、融入珠三角的步伐。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规划编制与服务,推动区域发展紧密对接

(一)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超前谋划,积极完善城乡发展规划体系,着力推进区域对接合作。抓紧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开展惠阳中心城区分区规划修编;督促各镇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开展山顶国际会议中心、体育公园及休闲谷等重点项目的土地利用策略研究规划编制。

(二)加快新型城市化规划步伐,强化规划在指导城市化和城乡建设中的龙头地位。完成东部片区、片区北部组团,部片区、区,片区,经济开发区中心区、片区、片区、各镇行政中心片区,以及生态体育公园项目、休闲谷项目等16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任务,提高城镇建设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面。

(三)科学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引导各镇完成2个以上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四)完成公园、详细规划,区、区市政专项规划以及路城市设计(白云一路至淡澳河,长约5.8公里,控制宽度300米)5项专项规划的编制任务。

二、创新规划管理体制,严格城乡规划实施

(一)实施阳光规划,强化社会监督和公共参与,在规划编制、修改、实施各环节充分听取和尊重群众意见,提高为民、便民服务意识,保障城乡居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规范、高效组织区城市规划建设联审小组会议和局规划建设评审小组会议,有计划、按程序地把前期工作做细,做翔实,做好沟通和预汇报工作,把需要评审的项目通过表格的形式,并提出结论性的问题供评委们参考评审。

(三)继续完善我区城乡规划建设相关管理规定,起草并争取出台《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

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

(一)严格法定建设程序、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安全。

(三)加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保障各项工程顺利建设,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深化落实工程质量样板引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等制度;深入开展防高坠、防坍塌、防起重机械伤害三类事故的专项治理。

(四)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关,杜绝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

(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六)配合市局做初步规划全市预拌砂浆布点工作,合理规划分布我区生产预拌砂浆企业,即能市场的使用又能避免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大力宣传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四、强化行业市场的监管和整治

(一)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二)继续强化燃气市场监管,引导督促各企业,各供应站扎实完成安全发展和供气保障工作。引导相关企业适应发展形势,适当增加人力、科学调配工作,设法满足日益增加的报装、安装、通气点火等业务需求,切实提升燃气保障服务水平。

五、采用备案方式进行工程造价管理

一是做好工程造价备案准备工作;二是做好政府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三是做好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价备案工作;四是做好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价备案工作。

六、改善城乡居住条件

(一)着重理顺职能移交衔接,紧密跟进区政府与有关企业达成的保障房建设合作项目,大力推进淡水古屋、淡水粮所两处分别进行200套的保障房建设,切实确保城镇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二)积极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宜居城乡创建活动。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创新住宅建设理念,带动城乡住宅品质整体提升,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三)大力推进绿道网建设的实践。调整完善并编制完成我区绿道网建设的总体规划设计,推动已确定的绿道网示范段的建设实施。一是配合叶挺故居纪念园项目开展周边绿道的规划设计,将该段绿道打造成串连秋长东部片区各景观要素及周边客家围屋、古树名木、山塘水库等自然、人文景观节点的纽带;建设方案融入4a级景区建设规划中,目前正在编制。二是引导镇隆镇抓紧启动西部片区山水绿道建设,将之打造成串联镇隆丰富山水、人文、红色旅游资源的绿色走廊,争取在6月底建成11公里村庄绿道配合该镇荔枝节节庆活动深入开展。三是提请区政府拨出经

费,完善体育文化公园一期、淡澳河两岸等现有已建成公共休闲项目的绿道建设要素及标识系统内容;完善后,预计可以形成13公里的城市绿道。

六、推动行业节能减排,倡导绿色低碳发展

(一)推动行业节能减排。实施节能示范工程,全面推广应用新产品、新设备和节能、环保等先进适用技术和绿色建材的应用,严格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

环节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效果。推广七层以下住宅工程中使用太阳能设备,加大对农房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和引导村民使用简便、环保、实用、节能的建筑材料和适用技术。

(二)积极开展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工作。与经贸局节能办联合进行全区3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耗调查的工作,为能耗监管平台建设和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工作提供真实有效数据。

七、着力抓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机关作风好,干部队伍优秀

(一)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多渠道多岗位多形式培养锻炼干部,着眼于为科学发展选干部、建队伍、聚人才,建立健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大力倡导庸者下能者上、有为才有位的用人干事氛围,让真心想干事的干成事。

(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五型机关建设等活动,打造“幸福住建”。倡导“快乐工作欢愉生活”的工作理念,构建和谐生动的制度环境,增强人文关怀,让干部职工感到安心、舒心、暖心,积极营造干部职工团结友爱的干事创业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构建预防腐败体系,以“阳光行政”、治理商业贿赂为切入点,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房地产市场和有形建筑市场等建设领域的监管机制,确保干净干事,推进工作落实。

广东省和城乡建设厅范文第4篇

办法(修正)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行政区【时效性】有效 域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颁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 【颁布日期】1997/05/14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村庄和集镇,【实施日期】1997/06/25 是指分布在省内农村的所有自然村和【失效日期】 集镇。自然村是指村民居住和生产的【内容分类】土地管理 聚集点。集镇是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题注】(1997年5月14日甘肃省人民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政府令第24号发布 根据2004年7月1展而形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日起施行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文化和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改〈甘肃省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本办法所称村庄和集镇规划区是等2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正) 指村庄或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和集镇 第一章 总 则 建设及其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村庄和集域。

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改善生产、 第二章 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 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六条 村庄和集镇建设必须编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制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七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分为总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编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制、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各类 总体规划,是一个乡级行政区域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内村庄和集镇的布点规划,及各项建 第三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设的整体部署。其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

(一)确定乡级行政区域内的村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庄、集镇布点;

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二)确定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区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域范围、位臵、性质、建设用地规模、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人口规模和发展方向;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三)确定村庄与村庄、村庄与管部门主管全省村庄和集镇的规划、集镇之间的交通联系网、给排水方案、建设和管理工作。 供电和邮电通讯线路及设备的布局、地(州、市)、县(市、区)人走向,乡镇企业和主要公共建筑、公

1 益事业设施的配臵以及商业网点等生 第十二条 承揽村庄和集镇规划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 的单位应征求乡级政府和村民的意

(四)合理选择确定乡级区域内见。 非农业用地的配臵和开发; 第十三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实行

(五)综合编制防灾、环境保护报批制度。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等规划。 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 建设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下,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对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近(远)期的各项工程建设进行科学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布局,其主要内容包括:住宅、生产政府批准。

建筑、公共建筑、道路、各种工程管 第十四条 报批的村庄和集镇规线、绿化等各项工程建设的专业规划划文件必须完整。总体规划报批文件及其用地规划布臵;确定有关规划技应当包括:(1)总体规划送审报告;术经济指标;确定重点地段建筑物体(2)村镇布局总体现状分析图;(3)量、造型、色彩,突出具有地方特色村镇总体规划图;(4)总体规划说的建筑形式。 明书。

第八条 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1 报批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文件0—15年。建设规划一般为5—1应当包括:(1)村庄和集镇建设规0年。 划送审报告;(2)村庄和集镇现状 第九条 编制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图;(3)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图;当具备地质勘察、地形测量、自然资(4)村庄和集镇公用工程(给水、源、水源、水质、气候气象、历史状排水、道路、供电、邮电通讯)规划况及有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基础图;(5)村庄和集镇规划说明书。 资料。

第十五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采用的需要,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定额指标,应与国家《村镇规划标准》议讨论,乡级人民政府可对村庄和集(GB50188—93)及省颁村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镇规划标准协调统一。集镇规划的建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须先报经省 第十六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批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计划、土地部门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向村民及驻村镇核定。 单位公布。

第十一条 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第三章 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 必须划定规划控制线,控制村庄和集 第十七条 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镇建设用地范围,控制线须充分考虑范围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发展用地。 称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

2 从规划,并严格依照规划实施。

第十八条 在规划区内进行住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建设,均应执行《规划选址意见书》制度。《规划选址意见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时,可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村民建设住宅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手续:

(一)村民先向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二)需要占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据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三)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其他非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规划进行审批,并报县级建设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城镇非农业户在村庄规划区建住宅的,在具备有入村定居手续后方可申请建房,并按照第二十条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和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国外华人,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需

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住宅的,依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兴建乡镇企业,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建设单位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臵及范围,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和条件,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单位持《规划选址意见书》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三)建设单位持《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用地批准文件,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对设计、施工条件进行审查后方可批准开工。

第二十三条 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性的建设,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乡级人民政府根据审核后的规划和建筑设计图,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领取《规划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单位持《规划选址意见书》到县级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三)持《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用地批准文件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

(四)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放线或委托乡级人民政府建设管理员放线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四条 新建村庄和集镇,按第二十条至二十三条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规划选址意见书》不得伪造、涂改、租借、买卖,不得擅自变更内容。确需变更的,须送核发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建设申请后,必须在六十天内给予是否同意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的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办理。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二年后未办完用地手续,或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二年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用地批准证件自行失效。

第二十六条 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空闲地建临时建筑,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临时建设许可证,并限定时间,无偿拆除。

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四章 村庄和集镇建筑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凡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设二层(含二层)以上住宅和建筑跨度、跨径或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必须由持有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第二十八条 村庄和集镇建筑工程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美观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节约资源、抗御各种灾害的有关规定,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并注意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村庄和集镇居民住宅设计应当符合紧凑、合理、卫生、安全和方便生活、满足生产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规模较大的生产性建筑、公共(公益)建筑的设计,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一)进行初步设计。具体确定建筑规模,投资规模,设计原则和建筑方案,确定整体布局,建筑物平面总体规划,结构形式和建筑造型;

(二)进行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之前,应核实设计基础资料,施工条件和建筑构配件及建筑材料品种供应情况,以满足施工需要;

(三)进行建筑设计图纸的审查。村庄和集镇建筑设计图均应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第三十条 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国有、集体和个体建筑企业,必须持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承揽的建筑工程任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禁止非法倒手转包工程。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任何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据变更设计通知单或附图。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建筑施工程序和国家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使用不合格和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第二十七条确定的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村庄和集镇房产登记、产权产籍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村庄和集镇房屋、基础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房屋和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严禁破坏损毁村庄和集镇的道路、桥涵、排水、供水、供电、邮电、绿化等设施。

第三十七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保护村庄和集镇饮用水源,加强供水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集中供水或供水到户,逐步使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按照规划要求堆放粪土、垃圾、柴草,养

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按照规划要求,达到绿化标准。

第三十九条 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有污染的乡镇(村)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生产性建筑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严禁污染村庄和集镇环境,不得造成其他公害。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庄和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洪设施、防灾设施以及国家邮电、测量、通讯、广播、输变电设备、地下管网等设施。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凡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四十二条 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村庄和集镇规划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别情况给予以下处罚:

(一)严重影响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影响村庄和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依照本条

(一)项的规定处罚。

(三)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规定建住房的,由乡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

(一)

(二)项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单位或个人非法从事建筑工程设计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取得施工资质证或资质审查证书,未按规定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按有关规定施工,或者使用、生产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伪造、转让、出卖、涂改施工资质证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的资质证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给予处罚:

(一)施工、设计单位和个人承揽本辖区施工和设计任务,未到乡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查登记者,责令停止施工或设计,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并

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损毁村庄和集镇房屋、公共设施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或者限期修复,并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乱堆粪土、垃圾、柴草,侵占道路,妨碍交通,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清除治理,对拒不执行者处以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在村镇广场、街道、市场、车站和公共场所等场地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

第四十五条 损坏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防洪设施以及国家邮电、测量、通讯、输变电站(线)、管道等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本实施办法中,利用职权敲诈勒索,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者,责令退出非法所得,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集镇和县级以下建制镇的规划建设,按《城市规划法》和《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执行。

未设建制镇的国营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及江河湖泊沿岸进行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及各类建设,应当遵循有关公路和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五十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图及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图文资料,由乡级人民政府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整理存档。

第五十一条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前所发布的有关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东省和城乡建设厅范文第5篇

一、根据《****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xian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全面履行住建局工作职能,努力建设清廉、为民、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三、住建局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住建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副书记、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

五、住建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住建局的工作。其它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六、住建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九、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在住建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局长报告。

住建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住建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工作职能

十、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建筑市场质量与安全监管、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中供热等服务职能。

十一、严格建筑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体系。

第四章 工作决策

十二、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各部门参与、局班子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三、局里各部门提请局里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论证、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四、住建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住建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里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 依法行政

十六、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十七、以住建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旗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事项,应当事先请示旗人民政府。住建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备案,由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政务公开

十九、住建局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住建局工作的透明度。

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住建局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监督制度

二十一、住建局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限期整改,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二十二、加强住建系统内部监督,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苏木乡镇政府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住建局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维持信访秩序。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实行信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二十四、住建局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限期整改,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二十五、住建局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住建局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廉政建设

二十六、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十七、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二十八、住建局班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和旗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谋私利。

第九章 会议制度

二十九、住建局实行全局干部会议和局班子会议。全局干部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和旗委、旗人民政府的重要决定事项;通报全局建筑工作发展形势和有关重要情况,安排部署全局的重要工作。

十、局班子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或听取全旗性会议精神;听取各股站室、中心及有关方面重要工作汇报;研究城镇建设工作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利益等重要事项并做出决定。

三十

一、根据工作需要,住建局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专项事宜。局里专题会议一般由副局长召集并主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十

二、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由住建局办公室负责,会议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局内全体干部会议、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发,如有需要报请局长或分管局长审定签发。

三十

三、局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局班子会议,需向局长请假,其他人员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需向分管领导请假。

三十

四、住建局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各股站室自行召开的会议,不以住建局或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局班子成员,确需邀请的,须报住建局批准。

第十章 公文审批制度

三十

五、住建局报送旗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公文审批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局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重大事项报局长审批。

三十

六、以住建局名义发文,由局长审核签发。

三十

七、住建局报送旗人民政府的公文,由局长审核签发,并严格按程序报送,不得直接报送旗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凡报送旗人民政府的公文,统一由政府办公室签收、登记,按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

三十

八、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确保公文运转及时、准确。对于上级来文要及时报送主要领导阅处,根据主要领导签批情况及时转交给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其中转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或征求意见的,各部门要在文件要求内及时办结,逾期不能办结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和理由。紧急公文随到随办。

三十

九、住建局报送旗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 督查落实

十、住建局对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实行督查工作制度。各股站室(中心)对住建局部署的工作负有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运转协调、责任明确、反馈及时的督查工作机制,确保局内工作高效有序运行和政令畅通。

四十

一、督查工作的重点是上级党委、政府和旗委、旗政府以及住建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和办复质量;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等。以住建局名义开展的督查工作,由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织实施。

四十

二、督查工作要注重实效,采用网络督查、跟踪督查、现场督查、暗访督查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准确地了解情况,报实情、重实效。督查工作实行责任制、考核制和通报制。

第十二章 作风和纪律

四十

三、住建局全体干部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四十

四、住建局全体干部必须坚决执行局班子会议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住建局班子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住建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代表涉及未经局班子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和文章,事先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四十

五、住建局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秘密,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十

六、住建局班子成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各股站室中心要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

四十

七、住建局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

四十

广东省和城乡建设厅范文第6篇

关于在“全面转作风、全力促提升”活动中 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全面转作风、全力促提升”集中活动精神,确保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中向好,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建设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安全生产隐

-1- 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为抓手,全力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精准发力,认真排查安全风险,有效落实管控措施,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消除,确保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在全市建筑施工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摸清安全风险底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有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主要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排查

1.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情况;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情况;协调配备项目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在建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督促项目部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项目部违规违章行为查处情况;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建立情况。

2.施工项目现场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实施情况;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2 -

(二)施工安全隐患排查

1.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对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桩机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进行检查。

2.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施工现场洞口、出入口及临边安全防护情况的安全巡查。

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严格出入登记和证件管理工作,杜绝与项目无关的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强化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化解矛盾,防止各类治安或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从现在起,具体分为备战、临战、实战、决战、战后总结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备战阶段(2018年5月1日前)

结合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春季检查,以排除风险隐患、抓问题整改为主线,查改结合、以改为主,摸清我市建筑领域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底数,拉出隐患治理任务清单,落实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

第二阶段,临战阶段(5月2日至5月31日)。

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在各企业自

-3- 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对各企业活动开展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企业自查遗漏的、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汇总,集中整治,确保隐患整治“全覆盖、真彻底、无盲区、无死角”。

第三阶段,实战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各主管处、科(室)、单位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生产执法巡查。要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是否到位,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能有效打击,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巩固成果,提升成效。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要增加督导检查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第四阶段,决战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线,全员发动,各主管处、科(室)、单位要加强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落实责任,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重点企业该派驻盯守的派驻盯守到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准确,确保本企业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 - 第五阶段,战后总结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各企业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及时监督整改到位,做到举一反三,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分析总结,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工作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主管处、科(室)、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切实掌握本单位在施工程施工安全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检查督导工作。

(二)深入排查,全面整改。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化解矛盾争端。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组织

-5- 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安全隐患,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6 -2018年4月26日

上一篇:工程优质服务的措施范文下一篇:各大船公司背景介绍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