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控制金融风险论文范文

2023-09-23

防范控制金融风险论文范文第1篇

20世纪20年代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其名着《经济发展理论》中认为创新是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包括新产品的开发、新生产方式或者技术的采用、新市场的开拓、新资源的开发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组织形式的推行。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研究的对象是广义的经济发展中的创新。对于金融创新,本文的界定为:金融业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是指金融管理当局或金融机构为追求宏观效益或微观利益而对其机构设置、业务品种、市场结构及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的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金融创新的具体内涵包括: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

一、金融创新所产生的风险

(一)金融创新改变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由此给银行体系注入了不稳定因素。由于银行传统业务的赢利性下降,商业银行被迫寻找新的有潜在风险的表外业务来保持其赢利水平,表外业务是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业务,包括与传统信贷相结合的业务,如承诺、担保、承兑等,以及与有价证券衍生工具买卖相关的业务,如买卖金融期货合约、安排掉期和互换等,这些业务的开展增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

1.金融创新风险的形成原因。(1)金融创新通过影响货币供应量而使通货膨胀成为可能。商业银行的新型负债账户、可转让存单、证券化贷款等金融创新创造了新的货币供给。而现代金融业电子化的进程加快,电子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从而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2)金融創新弱化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创新,一方面,导致金融监管的领域扩大,对象增多。除了对于传统机构的监管,监管机构需要对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准金融机构监管;另一方面,由于表外业务规模的扩大,表外风险随时都能转化为真实的风险,对于表外业务的监管难度也在增加。

2.金融创新风险的构成。金融创新风险可以细分为以下各种风险。(1)设计风险。即由于金融创新设计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而使金融创新措施未能如期出台,甚至流产的可能性。(2)市场风险。即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金融衍生产品价格变动而产生的风险。这里的市场价格,主要是指基础资产的价格。(3)信用风险。即衍生交易的一方不按合同条款履约而导致的风险。(4)流动性风险。即金融衍生工具的持有者在市场上找不到适当的对手,只能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将衍生工具出售所造成的风险。(5)操作风险。指由于内部控制系统或清算系统失灵而导致的风险。(6)法律风险。即由于交易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规范,交易合约不具备法律效力或其他方面的法律原因,而给交易主体带来的风险。(7)声誉风险。即由于操作失误,不按时履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而给组织创新工具交易的机构或交易中的一方的声誉带来的不良影响。声誉风险这种无形损失,经过一段时间后一定会转化为有形损失。

二、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对策建议

1.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依赖于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监管者要有效履行金融监管职能,除了主体法律体系外,还需要一套较为完整的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对立法环境尚未成熟、近期不易立法的有关金融行业,先制定过渡性的暂行条例。

2.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和健全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健全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在条件成熟时建立金融监管信息中心,专门从事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分析、研究,保证信息共享的长期性、稳定性、安全性,达到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目的。

3.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市场准入监管是防范创新工具交易风险的第一道关口。监管当局对准备上市的创新工具,各种交易机构的注册、审批,交易所会员及经纪人资格的批准等都要严格审查,把握交易风险和交易总规模,控制金融创新风险,确保金融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防范控制金融风险论文范文第2篇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在新的发展阶段,要准确研判宏观经济形势特点和形势变化,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摸清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高度重视并做到对症下药、防范化解,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从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我国经济金融领域存在的主要风险

我国经济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产能过剩、房地产风险、债务风险、股市风险、汇市风险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等。

产能过剩。产能过剩是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的一大痛点。根据国际标准,产能利用率79%时为产能过剩,产能利用率75%时为严重过剩。新常态下我国产能过剩比较严重的几个行业是钢铁行业、煤炭行业、平板玻璃、水泥行业以及电解铝。2015年,钢铁行业产能利用率仅为66.99%,煤炭行业产能利用率仅为68%,平板玻璃产能利用率69%,水泥行业产能利用率只有60%。

房地产风险。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诸如产能过剩、经济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很大程度上与房地产的发展有关,可以说,直接或间接由房地产市场的过冷或过热所致。当前,我国房地产风险主要表现为房价泡沫风险和库存风险。统计局公布的70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房价整体呈现上涨趋势,4个一线城市全年均保持上涨(24.8%),大多数二线城市全年房价上涨(17.94%)。据国泰君安2015年的测算数据显示,一线城市库存水平有高有低。结合实际情况,部分城市甚至需要短期“补库存”。二线城市库存水平适中。多数城市的库销比在4.4-5.4之间,个别城市库存水平较高,结合实际情况,有消化潜力和空间。但三四线城市库存水平明显偏高,库销比均在7.5以上,库存问题最严重。

债务风险。衡量债务风险的主要指标是赤字率、负债率和债务率。国际上衡量债务风险比较认可的警戒线是《欧洲联盟条约》划出的,其要求赤字率不得超过3%,负债率不得超过60%。目前,我国的债务风险主要集中在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企业债务问题比较突出。2016年底,我国企业债存量规模已超过4.4万亿。

股市风险。股市的暴涨暴跌会牵动整个经济神经,冲击金融稳定。历史上主要的几次金融危机都与股市有关。股市的反复震荡在外部事件导火索的促发下极易引发股灾,致使全球经济陷入衰退。因此,防范股市风险,尤其是抑制股市暴涨暴跌尤为重要。

汇市风险。外汇市场剧烈波动,势必会影响资金的流动性,从而对我国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当前,我国经济中高速增长,国际竞争力较强,金融体系稳健,在当前世界经济的深度调整期,这样的基本面状况都当属强劲之列,足以保证外汇市场对人民币汇率的信心和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

互联网金融风险。目前,政府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关注重点在于防风险。一是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案件9500余件。二是网络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环境和风险水平虽逐渐趋好,但网络安全问题依旧突出。由于网络技术上的漏洞和缺陷,仍需加强客户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防护服务。

二、新常态下风险的防控与政策取向

新常态下我国经济金融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风险,虽然有周期性因素,但根本原因在于重大的结构性失衡导致经济“脱实向虚”。因此,解决新常态下各种风险和问题,关键是要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措并举,提高综合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

在总体防控思路上,一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经济、金融体制改革,从根源上化解风险。二是在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前提下,更加注重防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三是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机制,在区间调控基础上,抓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四是切实加强政策协调配合,特别是提高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均衡的汇率政策以及不断调整的外资政策四个政策问的协调配合能力,提高风险协同防控水平。

防控产能过剩风险方面:一是淘汰落后产能与严控新增产能并举,重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为清洁能源发展腾出更广阔的空间。二是淘汰落后产能与严控新增产能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按照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三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推动生产要素从产能过剩的产业向优势和新兴产业转移,加快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的淘汰速度。四是加大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让创新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引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五是积极出台化解产能过剩的善后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政策的托底作用,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一方面,转岗培训是拓宽职工分流安置的根本渠道。相近富余岗位非常有限,就业能力差转岗难度就更大,通过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拓宽职工就业和再就业渠道;另一方面,失业救济、低保救助是托底帮扶的有效补充。六是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对外开放,与沿线国家加强战略对接、务实合作,带动我国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有序向外输出、转移一批过剩产能。

防控房地产风险方面:一是防控房地产风险的重点是抑制一二线城市的房价泡沫风险和化解三四线城市库存风险问题,明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本定位,既要抑制住房投機性需求又要满足居民“住有所居”的需要。二是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开发商、销售商以及中介等主体行为。一方面,政府要加强信息引导,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加大对一些利益集团参与炒房、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抑制住房投机性需求。三是要把防控房地产风险和促进人口城镇化结合起来。通过加强一二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提高三四线城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增强三四线城市对人口的吸引力。这样,一方面可以缓解一二线城市的住房供需矛盾,有效遏制一二线城市房价泡沫化;另一方面可以带动三四线城市发展,帮助三四线城市加快去库存。四是继续扩大房地产税试点城市。征收房地产税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它不仅可以为地方政府寻求一个可持续的税收来源,解决地方政府债务的问题,还可以弱化“土地财政”,改变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市场现行的利益关系。

防控债务风险方面:一是在继续保持债务水平总体可控的同时重点解决企业债务问题。要在控制总杠杆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逐步将企业负债降到合理区间。二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主要手段是减轻企业负担。一方面要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下调企业所得税,直接给企业减负。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政策,取消对企业的重复征税。另一方面要降低企业非税负担。完善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加大股权融资力度,推动企业发展直接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各类交易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使企业轻装上阵。三是对于实质性的企业债要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行债转股,推动企业早日扭转经营困难局面。四是政府可适当加杠杆。政府适当加杠杆可以避免因全社会债务收缩对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帮助企业去杠杆的作用。五是继续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严禁各级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防控股市和汇市风险方面:一是防范股市、汇市风险的重中之重是加强股市、汇市制度建设,提高对股市、汇市的监管水平和能力。因此,要继续深化股市、汇市制度改革,要运用改革的办法防控股市、汇市风险,确保股市、汇市稳定良性发展。二是稳步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利率形成机制,完善货币、汇率政策传导机制,提高金融市场配置效率的同时,确保资金在国内、国外的合理流动性。应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要积极调整货币和汇率政策,防止股市、汇市风险、交叉感染,以減少对我国金融与经济发展的正面冲击。三是大力培养机构投资者入市。相比较散户投资者而言,机构投资者不容易受到外部因素影响。机构投资者具有专业优势、资金优势、时间优势以及技术优势,更能够准确把握形势、甄别风险,及时作出投资调整,从而不导致股市大幅波动。四是加强对投资者风险意识宣传和教育,丰富投资者投资经验,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

防控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方面:一是加强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包括明确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的业务范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交易规则,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准入和退出等内容在内的法律法规的立法、修正和完善。二是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包括加强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和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完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以及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三是鼓励和支持网络融资平台兼并重组。既可以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资信水平,增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公信力,又可以促进客户信息共享,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既能增强融资平台整体实力,提高行业整体抗风险能力,又能便于对融资平台的监管。四是加强网络技术建设。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技术支持,因此,要筑牢网络技术基础,才能织就安全保障网。五是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制定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整顿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秩序,确保互联网金融行业合规和安全。

(作者单位:内蒙古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责任编辑:康红波

防范控制金融风险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我国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大企业如果在不能把握好全局,完善各方面工作,将会面临着金融风险的危机。为适应这一发展形势,企业必须不断完善自身,尤其要完善对内部控制的管理方法,提高对财务风险的规避能力。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财务风险;防范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发展,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的不断深入,企业的内部财务风险控制越来越重要。制定以财务风险为导向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发掘企业的发展潜力,同时可以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本文主要通过对企业的内部控制与财务风险进行解释分析,并论述怎样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规避财务风险,促进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企业内部控制与财务风险防控

全美反舞弊性财务报告委员会(简称COSO)发布的《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草案)(简称ERM)对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有着深远的意义。COSO指出,内部控制是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必要手段,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也就是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保驾护航”。并表示内部控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测活动等五项要素构成。而其提出的企业风险管理基本框架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控等八个内容。

内部控制是企业为了保证自身的财产安全,实现其经济目标,提高经济效益而在经济活动中建立一种相互制约的职责分工制度和业务组织形式,是随着企业的经济发展而发展的,对企业的管理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企业的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与投资活动中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如企业流动资金的使用、筹资与投资等,若是这些因素没有得到严格的规范与管理,会对企业的经济运转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阻碍企业的发展。而财务风险控制则是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利用特定手段及有关信息,对上述因素进行调节管理,以规避财务风险。

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其财务风险防控制度的基础,是企业风险管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财务风险的防范则是内部控制实施的目的,二者密切相关,相互影响,相互作用。COSO发布的这份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涵盖了内部控制,并且成为现行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这份文件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定义和框架依然有着一定的有效性。

二、企业财务内控的重要意义

第一,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可以对企业内部的资金走向及经营活动进行及时有效的调节调整,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高级管理人员,使其能在第一时间掌握经济形势,并采取相应的财务措施进行管理与决策,降低企业财务风险。第二,科学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协助相关财务部门,从而确保财务管理围绕企业的经营活动展开,切实发挥财务监督监管职能。第三,企业通过实行财务内部控制,可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投资结构,拓宽资金渠道,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发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优势。另外,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财务风险是最为严峻的问题,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发展,若是不能及时预知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对其加以防范,企业将会面临巨大的发展障碍。

三、我国正在面临的财务内控问题

(一)内控人员素质能力不足,风险意识不强

当今世界国际信息的交流越来越频繁,资本互通越来越便捷,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我国财务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仍落后于发展潮流,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信息,尤其是培养不出新型的财务管理人才。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下,我国财务管理人员只掌握理论知识,缺乏实践能力,财务管理专业技能也得不到提高,不能在实际中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缺乏对国际经济形势的正确分析,导致领导人对财务管理的决策失误,对企业的经济发展产生极大影响。

(二)企业内部发展不平衡,资金利用率不高

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管力度,我国大部分企业领导人在决策过程中单方面追求经济效益,因而采取不当的发展措施或经济手段,造成企业内部财务问题的产生。同时部分管理人员挪用或占用企业资产,以提高自身或本部门的经济利益,导致其他部门得不到自己应得的资源或资金,使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经济或人才等发展不平衡,阻碍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部门,财务统计数据不一致

企业的风险管理部门具有专门处理企业内部的财务和资金管理问题的职能,负责制定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等,并建立和维护全行风险控制体系。我国有些企业并没有设立专门的财务风险管理部门,造成进行财务工作时无相应规章制度可循,人员职责混淆,部门间财务关系混乱。同时,由于网络化财务管理方式的不普及,企业内部预算的统计数据数量与质量差别大,产生并堆积了很多财务问题,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不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

(四)财务管理经验不足,管理理念落后

我国大部分企业领导人员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与专业技能等不能够胜任决策工作,眼界狭隘,不能站在相当的高度提出对策解决问题,缺乏相关企业管理经验等,导致企业产生了严重的财务后果。另外,有些企业部门实行封闭式管理,不能及时了解外界信息,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导致企业发展越来越落后。

四、如何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一)强化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与能力。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必须要及时更新管理技能,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综合处理突发事情的能力,还必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财务工作依法进行。因此,企业应当重视对这类财务人才的培养与吸纳,加强工作人员对现代信息技术的掌握,只有建设高素质高质量的人才队伍,才能最大限度的控制企业内部财务,提高经济效益。

(二)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预算制度,实行多种财务策略,确定最优的资本结构,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并树立风险意识。另外,健全完善的财务预警系统可以对企业的资金流通及走向进行全面跟踪监督,及时分析并解决经济上出现的问题,使决策者及领导者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确保企业投资的有效性。

(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建立科学的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科学合理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的最佳途径。首先,在完善的内控制度下,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可以提高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其次,科学的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内部资金和财务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同时做到防微杜渐,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四)完善企业信息系统,建立奖惩机制

信息系统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包括财务会计人员信息、经济信息等,有助于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掌握准确的会计信息,及时对财务统计工作进行分配与收集,同时便于工作人员精准采集企业财务管理和经济形势的有关信息,为企业决策提供必要准确的依据,使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和经营管理有序进行。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有利于明确奖励与惩罚制度,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结语

企业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必定会面临各种各样的财务风险,这是不可避免的,但可以在完善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财务风险的防范意识,实施及时有效的管理措施,对财务风险进行规避或转移,以此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作者单位:重庆拓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梁勇,加强企业财务内部防控,防范企业财务风险[J]中国商贸.2014(31)

[2]董凌,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及会计内部控制探析[J]现代营销.2015(08)

[3]杨芸,供电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及会计内部控制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22)

防范控制金融风险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发展绿色金融”是当前的工作重点。对碳金融资产泡沫、次级碳风险、碳金融资产证券化及利益冲突等风险产生的原因和发生路径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防范碳金融资产价格过度波动制度、完善第三方认证机制制度、防范碳资产证券化风险及全覆盖式碳金融等监管制度,为完善现代碳金融监管体制提供参考,并为推动碳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提供相应思路。

【关键词】碳金融;风险形成机理;泡沫;次级碳;风险监管制度

一、引言

“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未来的工作重点是“发展绿色金融”,为了响应这一政策,上海、北京等城市陆续建立了碳交易市场,其目标是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并推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1]。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属于一种新型金融交易体系,与2008年的次级贷款一样容易诱发金融危机并可能导致金融市场崩溃。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混乱的碳交易行为及监管不力可能引发下一个“次贷危机”并引起金融系统的紊乱。虽然目前世界各国在积极制定和发展碳金融与交易的新金融法规,但在很大程度上仍不能防范碳金融资产泡沫风险、次级碳风险、碳金融资产证券化风险及利益冲突风险[2]。这主要是因为现行的监管制度无法适应高风险的碳排放权交易,这必然会导致利益冲突风险难以缓解[3],比如我国当前的分业监管模式就相对忽略了碳金融市场中的弱势投资者群体。因此,如何构建一个能防范风险的碳金融监管制度就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拟从碳金融风险产生的路径及原因出发,提出碳金融监管制度建设的思路,以期为碳金融交易相关机构进行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提供有益参考,也为推动碳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思路。

二、碳金融风险发生的路径

(一)碳金融资产泡沫发生的路径

2008年发生的次贷危机导致次贷泡沫完全破裂,这是由于泡沫的生成和膨胀都需要大量资金进行不断维护,一旦资金供应出现问题就会导致泡沫破裂,从而爆发金融危机。而次贷危机是由过度信贷引起,贷款人疯狂借贷并将抵押物循环抵押,最终引起金融市场崩盘。为了严格限制次贷危机继续发酵,诸多国家制定了更严格的金融管控法案。

碳排放权交易也会出现类似情况,即碳交易市场也会经历发展与衰退这个经济周期。近年来,新兴的碳金融市场蓬勃发展,碳排放权及其衍生产品的交易成为全球资本市场争先运作的金融产品之一,如2010~2011年碳金融产品的收益额增长70%。这一方面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但另一方面也因产品的虚拟性带来了较大的泡沫[4]。Perdan、Azapagic[5]提出,碳金融发展非常迅速,类似当年的金融资产泡沫化发展的情况很可能再次发生,而目前市场中的投机氛围及泡沫效应已经开始扩张,可能引起新的金融危机。这与过多的热钱追逐少数的盈利资产有关,并最终使虚拟资产转化为不良资产,从而产生泡沫。与2008年金融危机相似,新兴的碳金融资产和商品价格也会快速扩张和膨胀,如果不加以监控,则可能会引发下一次金融危机。

碳金融危机的产生原因如下:在碳交易市场中存在投机者、守法投资者与计划投入发展者三种类型卖家,同时也存在守法投资者与投机者两种类型买家。如果市场中的投机交易者过多,他们会与中介商共同串谋提高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再以超高价卖给守法投资者,从而扰乱市场秩序。同时,为了使交易者进入市场,投机者会提前承诺一定的碳减排额度,但其未必能在适当时间获得这些额度。这就可能导致守法投资者进入碳金融市场后发现市场价格虚高,而且即使购买了一定的碳减排额度最终也无法获取相应产品。随着碳交易总额的不断扩大,这种交易模式最终会形成较大的泡沫并引起市场紊乱。碳金融泡沫发生的路径如图1所示。

(二)次级碳风险发生的路径

碳市场也会出现次级碳问题,即投机者不断地出售打包的碳配额,从而产生次级碳,这将引起较大的金融风险。一方面,投机者可能并没有真正的碳排放权,只能使用销售承诺进行交易;另一方面,无形的次级碳(碳抵减额度是总量以外的碳抵消计划)的风险相对更大,因为该计划可在全球范围内销售且通过此种方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而投机者将这些无形的减排额度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收集并打包后形成次级碳产品并在全球发售,这使得一些碳抵减供应商必须解决“额外性”系统性风险,即必须证明一个企业除了购买额外碳减排权,没有其他方法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然而,大约有四分之三的企业不能获取由监管机构发出的额外性证明,因此当前多数碳抵减项目的系统性风险非常高。

同时,要想防范这种次级碳风险也存在一定难度。这是由于一般销售碳排放权的机构都要与政府联合开发温室气体排放项目,目的是通过政府的權

威性为发行碳交易金融产品提供信用担保。随后其推出的碳金融产品计划要经过信用机构认证,从而使卖家了解碳信用额度及产品的适当性,即在正式出售前卖家承诺出售的碳金融产品标的物需经信用机构审核。然而,被授信的产品量远低于销售承诺的产品量,如欧盟碳金融交易理事会每年只给30%的产品授信,而投机者卖家的交易量远高于被授信的产品数量。次级碳风险发生的路径如图2所示。

(三)碳金融资产证券化风险发生的路径

随着碳金融产品的不断发展,碳金融资产泡沫风险快速增加,即便采取措施有时也无法解决这些问题。2008年发生次贷危机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出非常复杂的证券产品,导致一系列连锁风险产生。美国20世纪90年代开发了二氧化硫(SO2)产品,随后引入环境金融概念并将这种产品进一步复杂化。然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只宣传这种新兴金融产品证券化的优势,而未考虑其产生的其他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使得资产证券化风险不断传播。图3展示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碳资产证券化(MBS)的过程。

这种证券化过程与捆绑销售非常类似,带来了系列碳资产混合风险。全球许多银行均进行过类似交易,这些银行如果不控制证券化碳质量,将会使产品更加复杂,从而导致金融系统性风险加剧。例如将购买的碳资产证券化(MBS)产品进一步衍生成碳债务抵押债券(CDO)等结构性产品,并向全球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等市场投资者出售。然而,由于信评机构进行评级时使用的财务模型一般较为简单,针对混合贷开发的专有模型较少,更加不适合分析投资组合多样化的碳抵消模型,导致碳质量控制与分析难度较大。因此,防范这种销售过程中的风险以及采用碳抵减模型均成为难以解决的问题。

(四)利益冲突风险发生的路径

由于新金融产品带来的短期效益较多,很少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管理层会质疑这些新金融产品带来的风险,这些银行管理层甚至会游说企业管理层与政府,使他们发布一些有利于碳金融产品交易的规定。虽然政府为了经济发展可能会支持新兴碳产品交易,但市场中仍然会出现诸多利益冲突风险。具体而言利益冲突有以下几种:1咨询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咨询公司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代表,会向公司管理层推荐碳產品并从中获得收益。在推荐过程中,其会尽量为企业介绍产品收益而避免介绍其中的风险,这使得企业管理层更注重碳金融产品的获利情况从而忽视了风险。2信用评级机构与银行的利益冲突。在企业获取了碳金融产品信息后可能会购买抵消项目,其购买的这些项目需要信用评级,而碳金融产品的复杂性导致信用评级机构难以对其进行准确评级。3银行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银行为了让自身开发和持有的碳资产价值得到提升,会试图推高相关碳金融产品的价格并极力销售给投资者。这些潜在的利益冲突增加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风险规避难度,最终使其经济利益受到损失。

三、我国碳金融市场风险发生的原因

(一)碳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导致泡沫风险产生

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s)是我国企业用于抵消部分实际排放量的指标,可以在七大碳排放权交易所交易。但CCERs自2013年上线以来,价格波动一直较大。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的SZA项目为例,碳金融产品发售的时间越长,波动越大。SZA-2013项目的波动范围在20.57~143.99元;SZA-2014项目的波动范围在17.09~65元;SZA-2015项目的波动范围在20.35~50元;SZA-2016项目的波动范围在19.8~42元。SZA-2013、SZA-2014、SZA-2015、SZA-2016的收盘价走势见图4。

出现以上波动的原因可能是我国目前实施的是碳配额管理制度,导致稀缺资源被逐利者发展为不良资产的可能性增加。同时,2016年开始实施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在时间和项目上进行严格限制,减少了进入碳市场的CCERs,使碳交易市场中的投机性管理公司更有动力从事投机性交易。

在此背景下,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不以使用碳抵减额度或守法投资为目的的投机性资产管理公司,其与CCERs出售者合谋使用各种碳金融投资组合,诱惑守法投资者与投机者进入市场,并以期在上涨的碳交易价格中实现超额收益,而不是试图帮助企业获得合格的碳排放抵减产品用以达到碳排放标准。当市场中的投机者越来越多时,出售者与中介资产管理公司合谋就成为常态,其会勾结信用机构提高碳资产评级等级以提高碳抵减项目产品的价格,从而刺激碳泡沫的产生及次级资产的发展。此外,更恶劣的情况是投机性管理公司可能还会采取过度承诺未来碳抵减信用额度而不提供真正碳抵减项目的方式来吸引投资者交易。与2008年的次贷危机一样,过度投机交易行为和过度宽松的市场价格波动范围会导致碳金融资产价格严重背离真正的价格,并引发碳金融资产泡沫的破裂和碳金融市场的崩盘。

(二)认证机制不成熟导致次级碳信用风险加剧

碳市场交易的“额外性”次级碳信用风险,是指主要来自投机性资产管理公司(投机中介方)没有出具必须使用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证据,而相关监管机构尚未核实该证据就对其授信用于碳交易而导致的风险,一般来说这种风险是碳资产管理公司与第三方认证机构合谋所致。在我国,碳资产管理公司会在获得碳信用额度前向投资者承诺碳交易额度,随后再聘请第三方信用机构对企业拟出售的碳减排额度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的信用额度提交国家CDM项目管理机构审批。这种做法会将系统性信用风险全部转嫁给投资者,这是由于中介方碳资产管理公司在国家CDM项目管理机构审批额度前,或审批信用额度过程中,或温室气体排放标的已经减少而无法获得信用额度时,就利用第三方认证结果承诺出售碳标的物而造成的。而当碳资产管理公司没有取得能进行交易的碳信用额度时,其就会将碳信用额度组合成次级碳用于交易。可见,第三方认证机制的不成熟会加剧系统性信用风险。

随着碳交易市场规模不断增大和碳金融衍生性产品的复杂程度不断增加,次级资产所造成的系统性信用风险将会增加,即市场中的投机者会利用我国不成熟的碳减排认证机制多次进行投机操纵行为。产生碳认证机制不成熟的原因有:1第三方机构能力不足。我国第三方碳信用认证机构较多且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一些认证机构对CDM项目的规则不理解,致使我国企业在实施国际CDM项目时被拒绝或报批多次返工。2监管体系尚未健全。我国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由国家CDM项目管理机构监管,而该项目管理机构需要负责碳交易、碳市场、碳认证等系列工作,并未针对第三方机构制定认证指南,特别是没有规定定期监管程序与汇报制度,致使监管机构无法了解当前碳金融市场的风险程度。3尚未复核第三方认证结果。我国监管机构基本完全信任第三方认证结果,尚未建立类似于银行风险控制系统的自动复核机制,这将会加剧第三方机构与碳资产管理公司的合谋行为。如果存在对交易双方、信用核查机构违规行为进行控制的体系,将会极大降低系统性信用风险。

(三)资产捆绑导致的证券化风险形成

近年来我国碳金融规模的增长为碳资产证券化提供了丰富的标的资源。2016年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交易量占全球发行量的33%。对于投机者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其会将世界各国各个阶段的抵减碳项目捆绑在一起,并将资产依照不同的风险水平分割和销售,最终带来未来的碳交易风险和碳资产混合风险。此外,由于我国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能力有限,对这种复杂的碳捆绑项目也很难进行质量分析,导致碳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难以监督。而2016年我国建立了CCERs初期现货交易市场,且未来活力将仅次于碳债券市场,该市场将会成为碳债券市场的有利补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产捆绑导致的证券化风险。

在“十三五”规划发展碳金融的要求下,我国将着力完善以CCERs为标的的碳金融资产捆绑创新体系。在完善该体系时应考虑到如下问题:1难以锁定初始责任人。根据2008年房地产次级贷款的经验,多次捆绑次级贷将最终导致贷款分类混乱,从而使监管机构无从调查最初责任人。碳资产捆绑销售也存在相同问题,即证券化链条过长,即使出现了泡沫风险也无从寻找相关责任源头。2缺乏监管制度。由于我国碳市场政策还不稳定且碳证券仍是风险较大的新兴产品,这导致先前的金融市场监管制度不能较好地控制碳资产捆绑导致的证券化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资产管理公司的投机行为。3缺少碳资产捆绑评级模型。碳资产证券化的复杂程度较高,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评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多数国内机构常依赖的财务模型不是针对混合贷开发的,也尚未开发出用于合理分析投资组合多样化的碳抵消模型,因此难以对成千上万的碳资产组合贷款进行有效评级。

(四)分业监管模式导致的利益冲突风险难缓解

在碳金融交易中,咨询公司与投资公司、第三方机构与银行、银行与投资公司之间均存在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使交易中投资者处于劣势地位,需要监管机构提供相应的保障制度。而目前“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不利于保护碳金融市场投资者的利益[6]。我国的银行、证券、保险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具体到碳金融市场,大型商业银行具有多种碳金融产品且早已形成混业经营,如绿色信贷、碳债券、碳保险等,在这些产品中,绿色信贷由银监会监督,碳债券由证监会监督,而碳保险由保监会监督。一旦银行与购买碳配额的企业发生利益冲突,很可能出现不同的监管方“推诿扯皮”的现象。可见,目前分业监管模式不利于降低碳金融交易中出现的利益冲突风险。

这种分业监管模式导致的利益冲突风险难以缓解的具体原因主要有:一方面,分业监管模式使监管机构的投资者保护意识不强。由于银行、证券、保险分别有相应的监管机构,这些监管机构既要对其行为进行监管,又要保障相应的交易业绩,导致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还是以市场竞争为主、政策培育为辅。而在碳金融市场中投资者是弱势群体,这种目标显然忽视了其利益。另一方面,分业监管模式无法满足碳金融监管的多种需求。当前我国实施的绿色信贷、碳债券、碳保险等产品分业监管,很容易造成监管混乱,也相应会忽略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等系统的监控。因此,建立一个独立综合、以监管目标为导向的碳金融监管模式迫在眉睫。

四、构建我国碳金融监管制度的建议

(一)防止碳金融资产价格过度波动

1.实施价格柔性机制。碳排放刚性额度导致碳交易价格升高,于是有卖方投机者开始销售空头碳排放权。对此,企业可从全球其他地方购买碳配额来满足自己生产排放的需求[7],这样既能稳定碳交易价格,也能防止空头碳交易扰乱金融市场交易秩序。但需要注意的是,监管机构应防范少数大型碳资产管理公司储备大量碳配额从而操控碳交易价格的可能性,因为这违背了价格柔性机制的初衷。

2.审核碳泡沫发生的可能性。来自碳市场交易的排放限额中伪劣的抵减项目价格(次级碳价格)可能会像房地产市场泡沫循环那样无限扩张并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为了防止次级碳价格过高,建议金融监管機构成立或委派一个独立的专业机构负责初始次级碳资产价格审查与定期价格增量核查,以监控碳金融资产泡沫发展速度及发生的可能性。在经过初始次级碳价格核查与定期监控后,核查机构有责任将任何可能发生的碳泡沫风险汇报给金融监管机构,以便立即采取措施应对碳泡沫风险的发生。

3.建立碳基金自查机制。银行、保险公司及碳基金等金融服务公司一般都有专业的碳金融资产评估团队,他们在执行业务时如果能有效实施自查机制就可防止风险发生。但由于中介方银行与买方企业间存在利益冲突,而我国的保险公司目前还未开展对各类碳金融资产提供保险的业务,因此银行与保险公司都不适合作为碳价格过度波动风险的自查机构。而政府建立的碳基金的盈利目标一般低于银行发行的碳基金,与买方企业间存在的利益冲突不严重,从而能够在碳交易前就发现价格过度波动风险,更适合自查碳泡沫风险。

(二)完善第三方认证机构

1.规范第三方认证机构退出制度。目前我国第三方碳信用认证机构的水平不高,导致企业在实施国际CDM项目时常被拒绝或报批多次返工。因此,监管机构亟需制定第三方退出制度,即划分认证机构级别并对社会公布,对认证出现问题的机构实施降级或取消资格处理;还要定期对其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对没有采用国家认证标准执业、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机构予以公布、处罚,严重时可取消资格。此外,碳交易所作为买卖双方的交易场地,需要审查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如果审查时发现其存在合谋行为,可以向监管机构提出处罚建议。

2.制定第三方认证工作指南。目前国家CDM项目监管机构并未针对第三方机构制定认证指南,致使监管机构无法规范它们的信用审查程序,也无法测量已实施CDM项目认证的质量。因此,监管机构应尽快组织专家与国际认证权威,协助其制定第三方认证工作指南,即制定第三方认证机构接受业务委托、制定认证计划、实施认证程序、出具认证报告、汇报异常风险等规范。由于我国认证机构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还可制定核查计划表、核查报告格式、核查抽样表、核查问题记录等具体实践需要的工作底稿,以使不同水平的认证机构在证据数量与质量上尽量达到统一。

3.建立自动复核系统。目前监管机构尚未建立对第三方认证结果的复核机制,这可能会导致其与碳资产管理公司合谋,因此很有必要建立一个类似银行风险控制机制的自动复核系统。当交易发生时双方需将材料提交给该系统,然后由其自动进行信用审核。该审核可包括交易双方的信用情况、是否曾经发生碳交易欺诈、提交企业的碳排放额度是否与相同规模或相同行业企业类似等基本内容,目的是筛查第三方认证结果偏差。在审核时,如果发现第三方认证的碳排放额与系统自动复核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系统会使用授权立即停止交易并将结果反馈给交易双方、第三方认证机构与监管委员会。情况严重时,监管机构还可对第三方认证机构做出处罚。

(三)防范碳资产证券化风险

1.设置实名认证。当银行捆绑碳次级金融产品后,很可能无法找到次级碳的源头,导致无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此,可设置实名认证制度,即双方在进行碳交易前必须向金融监管机构提交身份材料、额度审批材料、第三方认证材料、报价材料等。这为寻找碳金融资产交易路径奠定了基础,也能为后续跟踪检查提供帮助。但实名认证会产生信息披露过度问题,交易双方在提交材料时可选择要求监管机构遵守保密性原则。

2.设置碳金融产品使用不当处罚条款。由于碳金融产品的价格波动性大、资产组合复杂性高,之前的金融市场监管模式在碳金融监管方面不适用,因此监管目标应转变为以投资者保护为导向的新金融风险监管模式,针对性地设置碳金融产品使用不当处罚条款,在维护碳金融市场稳定的同时减少相应的欺诈交易行为,这对限制金融巨头利用碳金融债券捆绑销售进行欺诈的行为尤其重要。

3.研发新型碳资产捆绑评级模型。当前第三方认证机构常用的模型主要是针对单一类型投资,很难测量多种组合风险并对证券化的碳资产进行评级,我国第三方认证机构也难以开发针对多目标对象的复杂模型。因此,监管机构需要聘请金融专家研发统一的新型碳资产捆绑评级模型,以帮助第三方机构提高信用额度评级的权威性、一致性。

(四)构建全覆盖式碳金融监管制度

针对当前的分业监管模式导致监管的“推诿扯皮”现象,应从投资者保护目标出发建立综合监管模式,如图5所示。

从图5来看,应由中央银行统一管理所有金融监管委员会,包括碳金融综合监管委员会。该委员会需以投资者保护为目标设立下属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三方认证机构监管委员会以及利益相关者保护委员会等。其中: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监控碳金融产品与市场风险,如碳金融资产价格过度波动风险、碳资产证券化风险等,其目标是防范碳金融资产泡沫、规范碳金融市场行为,并将出现的所有金融危机迹象报告给碳金融综合监管委员会;第三方认证机构监管委员会主要负责规范第三方认证机构退出制度、制定第三方认证工作指南、建立自動复核系统,其作用是通过行政手段处罚违规机构以达到减少系统性信用风险的目标;利益相关者保护委员会主要以保护投资者为己任,负责向投资者提供风险警示、对投资者的交易行为提供保护及处理利益相关者投诉,其目标是降低碳金融交易中出现的利益冲突风险,从而维护市场的和谐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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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胡利琴,彭红枫,彭意.我国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协调问题研究[J].管理世界,2012(11):174~175.

[7]张伟,王加平,李国祥.基于碳排放权交易的碳配额储备机制探讨[J].中国科技论坛,2016(6):96~101.

防范控制金融风险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加强,各国间的金融联系也愈加紧密。但发展往往伴随着风险,如果一个地区的金融经济出现了危机或是风险,将会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波及范围,影响其他地区或其他国家的金融市场。为了保持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增长,减少金融风险带来的损失应加强防范措施。本文就如何加强金融经济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金融经济;风险防范;具体措施

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非常快,在世界环境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且影响范围在逐年扩大。但随着金融经济的发展,其风险也在逐渐增多,所以金融经济的发展与风险是并存的,为了有效防止金融经济带来的风险,应该对风险的成因进行分析并制定一系列的防范措施,以此降低金融经济风险对国家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

1 金融经济风险的主要类型

1.1 金融政策风险

为了保证我国经济呈良好的势头发展,防止市场环境受到不确定的风险因素影响,政府会定期颁布相关的政策对其进行调整和控制,并在宏观角度科学规划其发展方向,对稳定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金融风险出现的概率。但金融政策在实际施行中,会受到国内外经济发展、国家政策、政治因素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良好的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甚至是存在较明显的不匹配情况,就很容易出现金融风险或是法律纠纷问题。

1.2 金融信贷风险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目前国内存在大量的金融机构及信贷机构,这些機构的营业内容主要为对国家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居民等社会主体提供贷款业务。但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出现业务扩张不当,对贷款人资格审查不合理等情况,在放款后就会容易出现贷款人还款不及时或根本没有能力按时还款的情况出现。一旦坏账情况频繁出现,就会影响资金回流,从而引发金融信贷风险[1]。另外,由于国家监管尚存在一些漏洞,部分企业为了快速扩张,不考虑自身实际运营情况,开拓了较多超出经营范围外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金融信贷出现的风险。

1.3 金融利率风险

在众多金融经济风险类型中,金融利率风险是出现频率较高的风险之一。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情况,社会稳定情况在实时变动,都会导致利率产生变动,而无论利率的大幅度升高还是降低都会对金融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甚至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影响其健康发展。对此,当金融利率呈较大幅度上升时,政府应及时采取手段进行调控,否则就会导致金融市场升值。反之,则会导致金融市场贬值,导致金融利率风险出现。如新冠肺炎的爆发就对我国的金融经济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但政府在打好疫情防控战役的同时,大力开展稳定经济民生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恢复经济生产,从而快速稳定了金融环境,使经济恢复平稳运行[2]。

2 如何加强金融经济风险防范措施

2.1 加强金融经济风险的监管

金融经济如何发展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稳定,所以,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多是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引导下进行。而针对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来看,金融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其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对此国家应加大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对于金融市场中存在的违规操作进行有效监管,加强惩治力度,将有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因素都扼杀在摇篮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金融风险,营造良好的金融经济环境[3]。另外,在加强对金融风险监管时,首先要严查金融信贷风险。近些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部分金融信贷企业瞄准了线上市场,而由于客观因素监管不当导致其中混入了较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影响金融信贷市场的安定。对此想要加强对金融经济风险防范,一定要加强对信贷机构的监督并制定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有必要让信贷机构的业务透明化,真实化,有利于提升民众对信贷机构信任度。

2.2 建立并不断完善金融经济风险评估体系制度

为了合理降低金融经济风险出现的概率,政府应建立科学完善的风险评估系统,对潜在的风险进行预测及评估,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为了防止一些小型金融机构钻法律空子,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影响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当在建立完善风险评估体系的基础上,政府应再设定一个标准化的尺度,对其起到警示作用,从而有效降低金融风险出现的概率,有利于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4]。企业则应当从运营模式,员工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做到内部职责清晰,将风险防范责任落实到个人,确保相关人员工作规范化,在最大程度上规避失误或虚报等情况出现。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金融经济风险是无法规避的,这需要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的应变能力,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以减轻金融风险造成的影响。

2.3 充分发挥利率市场化的作用

由于金融利率风险出现的概率较高,对金融经济的影响也较大,为了降低其出现的概率,相关部门要针对利率的计算方式进行创新和改革,将利率变化与市场变化相结合。针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需求,释放放宽金融机构在存款金额方面的要求,并简化贷款流程,提高其服务质量。简而言之,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小额贷款业务,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5]。除此之外,还应该对市场金融体制进行改革,加强内部改革,以利率的变动为依据调整金融机构业务及运营模式,以此来更好的应对金融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2.4 不断完善会计监督体系,提升员工专业水准

想要对金融经济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需要建立并不断完善会计监督体系,并在实施中不断优化和完善这一体系,以此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而企业内容应合理规划各部门的职责,避免多头领导的情况出现,最好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另外,为了避免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引起金融风险,金融企业可以定期开展培训或是组织去外地学习活动,保障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并在后续不断实践中提升工作能力及职业操守。实力较强的企业还可以组建专业的会计队伍,并根据实际发展需求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和培训,与此同时,还要重视对员工责任心及道德素养的培养,日常工作考核中将道德素质纳入其中,尽最大可能规避由人员造成的金融经济风险[6]。

结束语

总的来说,为了促进金融经济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金融经济带来的风险,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金融经济风险的监管,并建立完善的金融经济风险评估体系制度,保证金融市场以良好的趋势发展。企业则要规范运营模式,注重对员工的专业培养,有效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及道德操守,从而降低金融经济风险对企业造成的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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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邓焕成,1999.10.1,男,汉族,湖南永州人,本科学历,研究方向:金融学。

(武汉学院  湖北  武汉  430212)

防范控制金融风险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互联网金融系统运作时,为避免出现较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对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则需要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安全防范系统,如金融监管机制建构、互联网安全公司成立、金融机构完善等,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稳定有序发展铺垫基石,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链的高质量发展。本文就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安全系统的构建现实路径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安全系统;构建路径;金融安全

引言:

为保证互联网金融系统的整体运行可靠性,则需要了解互联网金融体系运行的主要风险来源,并建构科学严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安全防范系统,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进行有效规避,为社会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提供保障,体现出互联网金融系统运行的社会价值与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安全的基本特征

(一)互联网金融安全是一项经济品

互联网金融作为现代社会进步的重要产物,属于一种特殊的社会经济品。互联网金融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与价值,并存在一定的系统运行安全隐患。通过科学合理地开展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提升互联网金融的运行安全性与可靠性。

(二)互联网金融安全是一种公共品

互联网金融安全属于特殊的公共品,在全球互联网金融产业的迅猛发展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与每一位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为保证国民生活的稳定与可靠,则需要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建构科学可靠的互联网金融安全保证体系,解决社会公民对互联网金融系统运行的疑惑[1]。

二、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的结构

(一)金融监管机构

在实际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建构时,为实现预期工作开展目标,在具体工作开展时,则需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机构,细化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义务、权力,避免金融监管机构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监管效能,导致互联网金融运行时,出现系统性风险。通过对当下的互联网金融体系运行現状可知,安全问题非常突出,而有效准确的监管工作,则可以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规避,保证互联网金融系统的整体运行有效性与稳定性。

(二)互联网安全公司

互联网金融系统运行时,若互联网的运行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则无法为互联网金融系统的运行提供基石保障。由此可见,互联网安全是互联网金融的“生命线”,在实际工作开展时,必须不断提升互联网系统的运行安全系数,成立专项的互联网安全公司。通过对传统的金融系统运行风险进行解析可知,金融系统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风险等,在互联网金融系统中仍旧存在。在对相关系统运行风险进行防范时,为保证相关工作开展的有效性与可行性,则可以尝试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科学合理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以保证互联网金融体系具有足够的流动性,可以很好地应对市场的突发变化,避免出现系统性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到互联网金融系统的整体运行安全性。

互联网金融系统的运行,对社会市场运行的支付方式进行了变革。通过对社会市场商品支付的演变过程解析可知,主要包含商品货币、纸币、支票等不同的阶段,而不同的支付方式都具有各自的优点与不足。如纸币支付体系的建立,有效克服了黄金、白银等商品货币的运输不便问题。在大量的纸币运输时,可能存在被盗的问题,增加支付的风险。为此则创造出支票,为大额支付提供便利。在实际支票体系运行时,则需要进行异地转移,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成本,且纸质支票的处理成本较高。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系统进行分析可知,互联网金融系统运行时存在更多全新的风险,如黑客攻击、网络病毒、木马程序等,进而非法盗取用户的银行账号、证券账号、密码信息等。通过对相关信息的篡改,进而盗取用户的银行存款、操控股票价格,严重影响到社会运行的安全稳定[2]。

在实际互联网金融支付体系运行时,支票清算与资金划拨工作的开展非常重要。通过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则可以提高互联网金融支付体系的整体运行安全性与可靠性,如提高社会金融资源的配置综合效率,进而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因为,在互联网金融体系运行时,一旦出现支付体系停滞问题,将对社会的整体稳定运行造成巨大影响。为此,在实际工作开展阶段,应当不断提升互联网安全公司的保障能力,实现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及时识别,快速精准的狙击消除风险,确保互联网金融系统的整体运行安全性与可靠性。

(三)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作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供给者,包含与金融服务的所有机构单位。在实际金融机构运行过程中,需要基于行业法律法规、内控制度,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控制。如银行部门进行内控时,需要对借款人员进行专项的技术监督,客观准确的区别借款人员的社会信用与还款能力,实现对道德风险造成的坏账风险进行主动规避。通过行业自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保证互联网金融运行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在实际互联网金融系统运行风险进行防控时,应当充分利用技术措施,建立防范外部风险的安全管控机制。为实现预期工作开展目标,则需要合理应用密码技术,以保证数据信息处理、储存、传输的安全性与可靠性,避免由于金融信息泄漏、非法篡改、复制等问题的出现,影响到互联网金融系统的整体运行安全性与稳定性。笔者认为,在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建构时,不可能出现所谓的“赌徒谬论”,即特定的某一事件连续多次出现后,后续将不会出现的错误认知。在实际互联网金融系统运行时,一旦放松警惕,将会直接影响到互联网金融系统的运行。新时期互联网金融系统运行过程中,为保证金融机构各项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则需要严格审查信贷业务,对信贷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提高互联网金融系统的整体运行可靠性与有效性,规避可能出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

三、结束语

综上,笔者以互联网金融系统为例,简单阐述了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的构建路径。为有效规避金融系统风险,则需要不断对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进行完善优化,保证相关工作开展的安全与可靠。今后,互联网金融系统优化时,需要契合我国市场发展的整体趋势,响应国家金融战略部署,保证互联网金融体系建设的有效性,为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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