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建设范文

2024-05-10

生态公益林建设范文第1篇

我国林业按照其目的分为商业经济林和生态公益林两种。商业经济林其目的是为了创作经济价值, 而生态公益林顾名思义则是为了维护生态环境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以促进社会经济、人类生活可持续发展的森林。生态公益林又可以按照具体功用分为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两种, 防护林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农田防护林、护岸林等;特种用途林包括国防林、科研林、休憩林、业环保林、自然保护林、风景观赏林以及森林公园、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

由于生态公益林以保护生态环境平衡作为主要目的, 经济效益较低而社会效益较为显著, 那么如何在不损害林农经济利益和种植积极性的基础之上, 获取更多生态公益林建设中所耗人力、物力、财力的直接补偿, 推动生态公益林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极为重要的研究课题。

2 生态公益林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经营工作困难

虽然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已经逐步建立了初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活动的不断深化以及新型绿色生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 有关协调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前关系的法律还有待完善。目前, 我国专门针对生态公益林建设这一块的细化型法律法规还非常薄弱, 补偿制度刚刚成立, 在补偿标准、具体实施、资金落实等各个方面还存在漏洞, 这些问题都导致我国大部分生态公益林入不敷出、经营困难。

2.2 财政支出不足严重制约生态公益林的发展

由于生态公益林的主要建设目的是获取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这种经济效益缺失性导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经济补偿问题成为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核心问题。由于生态公益林的重点建设区多为自然环境较为恶劣, 经济水平欠发达的贫困地区, 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无力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进行大量投入, 而生态公益林建设又需要耗费大量资源, 这种财政支出严重不足的现象导致很多贫困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举步维艰。

3 促进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有效措施探究

3.1 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相关立法进程

生态公益林建设是关乎我国国计民生和后代发展的重要工程, 完善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则是保障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因此, 我国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要采取有效可行措施, 加快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相关立法进程, 制定全面完善、具体可行的生态公益林法, 通过法律条文对生态公益林的投入机制、资产性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目标、运行机制、管理体制等重要概念作出明确界定, 以确保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在坚持国家统筹、全民负担的原则下科学高效发展。

3.2 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理体制

由于生态公益林的投资主体是国家, 国有资产的经营者构成了其建设部门, 那么国有资产的监管者有权按照国家和集体的资本构成方式, 在明确责、权、利三者的关系的情况下, 成立经营管理部门对生态公益林实施共同经营的管理模式。在实行财政预算拨款事业化投入机制的同时引进企业化产出核算管理机制, 将生态防护林的资产评估入账并纳入国家资本金管理范畴进行资产化经营, 对其投入和产出进行全面、严格、科学而可操作的考核, 以确定其建设成果。

3.3 制定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理措施

生态公益林建设是一种社会性工程, 因此其经营管理工作应当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各个部门分级负责, 并利用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确保分期工作的顺利实施。首先, 要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范围进行明确界定、经营状况进行登记汇总、经营权进行稳定落实;其次, 要采取封山育林、控制采伐、改造补植、人工更新等措施, 营造生态公益林多层次多树种程度立体复试结构, 从而将生态公益林的社会效益最大化;最后, 还要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的监测和治理体系, 实时、动态监控生态公益林的面积变化情况、生物多样性情况、自然病虫害情况、人为破坏情况等, 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及时有效的补救。

3.4 明确生态公益林补偿要素和补偿机制

首先, 我国目前对于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要素包括林地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管理投入、风险投入和经济损失投入等几个方面。其中林地投入主要指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租金或地价;基础设施投入包括通讯、道路、造林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管理投入即抚育投入、劳务投入和物资投入等;风险投入即生态公益林为了防患某些灾害于未然的投入;经济损失投入即指生态公益林为平衡生态环境放弃经济效益造成的损失。

其次, 我国应坚持“谁受益, 谁补偿”的原则, 建立由国家财政投入补偿、地方征收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林业部门补偿以及受益者补偿等多种补偿方式相结合的补偿机制。

4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我国人民也逐渐意识到, 发展经济不能够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 也逐渐开始致力于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生态公益林建设在治理和平衡生态环境方面具有极为显著的作用, 需要社会各界以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来存进生态公益林的进一步发展。

摘要:森林分为经济林和公益林两种, 这两种林业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发面都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将结合生态公益林这一概念, 具体探究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问题。

关键词:市场经济,生态公益林,建设问题

参考文献

[1] 孔凡斌, 陈建成.完善我国重点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研究[N].北京林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9-12-15.

生态公益林建设范文第2篇

一、基本情况

xx区国土总面积15.15万亩,其中林地面积3.0万亩,生态公益林面积1.2191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2191万亩。我区生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湘江一级支流蒸水、杉旭河等江河两岸的水源涵养林和部分生态脆弱地区的水土保持林及护路林,涉及2个乡镇12个行政村,1个乡林场,5个村林场,125个组,2100余户。

目前,我区于6月18日召开了全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会议,6月19日召开了公益林护林员培训会议,6月26日区农办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xx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6月28日完成了XX年度生态公益林“一卡通”输机和村组公示,6月30日经济补偿资金17.6769万元已拨付到乡财局专用账户。

二、主要作法

领导重视,高位推动

6月13日、区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做好XX年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召开村支两委干部会议,部署工作任务。要切实加强领导,驻村干部、林业 站工作人员要进村到组,各项措施要落实到户。

6月18日上午,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彭顺利,副区长罗云辉组织区纠风办、区农办、区减负办、区督查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信息化办;相关乡镇分管领导、财政所长、林业站长、等人员参加的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会议,为确保公益林管护面积到位率、补偿资金到位率均达到100%,年底考核结果优秀,会上着重强调了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明确了相关单位责任和具体管护措施,细化了工作完成时间和进度。

6月19日上午,区农办召集相关乡镇公开招聘的共20名公益林护林员和乡镇林业站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了护林员培训会议,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了护林员管护职责、管护要求、管护办法、管护考核、签订了管护协议,确保各管护片区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成灾率分别在1‰、4‰以内,公益林范围内无重大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挖林地行为。

6月26日,区农办、区财政局联合成立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区农办主任肖泽荣任组长,区农办正科级干部、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吴利生,区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刘向东,区乡财局局长雷美容任副组长,区农办谭建国、陈振东,区财政局朱章亮、刘宝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办,谭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生态公益林保 护建设为民办实事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为民办实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责任明确到个人。

程序到位,操作规范

1、做好信息采集,签订好管护合同。我区以XX年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到组的面积为基准,由村组织落实到户,确定面积,分户造册,各乡镇林业站把各村组造好的到户花名册汇总,分别由组、村、乡镇盖章认可后,交区林业局。按照《xx省公益林管理办法》、《xx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区林业局已与7个集体管护单位和2100余农户个人签订了公益林区划与禁伐、限伐管护合同。

2、做好张榜公示。区信息化办将相关政策和补偿资金发放表在“中国xx”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各村组将资金发放表在村组显眼位置张榜公示7天,目前各村组已完成张榜公示,并分别报区纪委、区减负办备案。

3、做好资金发放。目前区农办已将经济补偿资金17.6769万元拨付到乡财局专用账户,区乡财局按照到户花名册已完成输机和复核工作,预计在5个工作内可通过乡镇财政“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4、落实管护措施。乡镇人民政府按照《xx区生态公益 林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xx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规范》公开选聘护林员并签订公益林管护协议,全面落实管护责任,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

三、工作建议

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理,是社会性、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利用工作,建议上级必须硬性规定在区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置专门的机构和增配专门人员。

适当提高林农补偿资金和护林员工资。

严禁国土开发占补平衡项目在生态公益林区内实施,上级应严肃查处和处理。

生态公益林建设范文第3篇

全县生态林面积 万亩,其中集体管护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为

万亩,涉及

个村,国有采育场管护的有 万亩,全县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

万亩的

%。

我县在XX年集体林地林木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后,开展了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创新工作,在武平县乡镇的一些村,对生态公益林管护实行押金承包管护。今年年初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和省委19号文件精神,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总体要求,开展创新生态益林管护机制的试点工作。坚持因地制宜,从我县各地村情林情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新机制,组织人员制定了《?县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选择?村作为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试点村。在试点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尊重多数村民的意愿选择改革形式,落实集体生态公益林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人,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使所有村民平等享有承包管护权。做到利益均衡,补偿经费补到村民,使村民从管护机制改革中真正受益。在实施改革过程中,对改革试点方案、管护模式、护林公约及护林员招聘办法等,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后实施,至6月底,?村的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基本完成,通过改革试点,两个试点村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由少数几个人管护变为大多数人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管护主体作用有效发挥,管护得到明显加强,生态林区秩序明显好转,改革受益农户

户。

二、贯彻落实省、市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情况。

1、为了学习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生态公益林管护改革电视电话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生态公益林管护改革工作。县长组织召开了由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县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专题会,认真学习传达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会上县长强调要按照“政府牵头组织,林业搞好服务,部门分工合作,上下协同推进”的要求,加强改革工作组织和领导,明确指出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落实人,组织各地认真学习省、市文件及?副省长、?厅长和?副市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抓好改革培训,准确掌握政策,全面把握改革质量,要求林业局在月 日前制定好《?县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议。

2、

日,我局召集林业各支部、各场站以及林业局机关副股级以上干部召开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会上认真学习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工作的通知》文件,并对省、市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副省长、?厅长和?副市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干部职工中进行传达。同时要求林业各单位要抓好管护机制改革调研,充分了解各地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情况及各村的社情民情,从各地实际出发,准确把握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工作方案,并认真加以实施,确保改革工作质量,确保年底完成30%个村的改革工作任务。会议决定抽调

人专门负责开展全县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

3、各乡镇也相继召开了有关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会议,并提出了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相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意见。

4、组织人员开展管护机制改革调研,制定全县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方案,初步方案将于本月25日制定完成,并提交县委、县政府讨论、审议通过后下发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成立改革工作机构

成立全县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和完善全县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强创新管护机制的督导,确保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县林业局也相应成立全县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组,成立管护机制改革工作办公室,从林政、林权及林业工作站抽调5位同志专门负责抓好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各项工作落实。改革工作实行领导成员分片负责制,把完成任务目标落实到人头,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督导组下乡进村,做好技术指导和政策宣传。

(二)加强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宣传,认真组织召开乡、村两级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对《?省林业厅关于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宣传提纲》、《?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工作的通知》和改革有关问答印成宣传材料,分发到各村各户,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政策,调动群众主动参与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改革工作质量和改革成效。

(三)组织学习和培训

认真做好各乡镇干部职工、村干部以及林业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相关政策和法规学习,准确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熟悉改革工作程序,用好政策,把好改革质量关,确保改革各个环节依法依规进行,保证改革的合法性,以提高改革成效。县政府将于10月下旬举办一期由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村主干和林业站人员参加的培训大会。

(四)科学选择XX改革村

按先易后难的原则,有代表性地选定今年30%个村作为XX改革村,根据各村林农对山林的依赖程度,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因地制宜,分村施策,为明年全面完成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同时加强对各个村改革方案的制定指导,抓好方案实施各个环节的督查,确保年底前完成

个村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任务

生态公益林建设范文第4篇

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的首要问题,2006年4月17日,温家宝目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会上强调,保护环境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是造福子孙的事业,一定要充分认识我国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以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我国经济飞速增长,对木材的需求、森林资源的利用居高不下, 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接踵而至的极端恶劣气候的形成和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给人类自己带来了更大的经济损失。试想,与其每年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搞洪救灾、抗冰抗旱,不如合理经营利用环境资源,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新形式下的环境保护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对全球生态环境的发展起着主导作用,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努力扭转生态恶化趋势,坚持不懈地开展和完善国家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率逐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人与自然和谐相片,友好共存。

1、什么是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及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为王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因沙林和护路护岸林等,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和国防林等。生态公益林也是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王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

2、国家级公益林:自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级力务院林业王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可划分为特殊和重点二个等级。

3、地方公益林:自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规划后,并经林业王管部门认定的公益林(地)。

4、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寒,以及保护可饮水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5、水土保持林:以碱缓地表径流,碱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为王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6、护路林:以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为王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包括铁路、国道、高速公路、省道两旁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陡坡地段)或平地100米以内、币县道两旁各50米范围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7、国防林:以掩护军事设施和用作军事屏障为王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8、环境保护林:以净化空气、防止污染、降低噪音、改善环境为王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包括城币及城郊结合部,工矿企业区内、居民区与村镇绿化区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9、自然保护区林:各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内以保护和恢复典型生态系统和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栖自地或原生地或者保存和重建自然遗产与自然景观为王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

三、公益林的区划界定范围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范围

(1)江河源头——重要江河干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20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20公里以内的林地;流域面积在10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10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10公里以内的林地。其中,三江源区划范围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林地。

(2)江河两岸——重要江河干流两岸[界江(河)国境线水路接壤段以外]以及长江以北河长在150公里以上、且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长江以南(含长江)河长在300公里以上、且流域面积在2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干堤以外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重要江河干流包括:

1.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河流:长江(含通天河、金沙江)、黄河、淮河、松花江(含嫩江、第二松花江)、辽河、海河(含永定河、子牙河、漳卫南运河)、珠江(含西江、浔江、黔江、红水河)。

2.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地区的河流:额尔齐斯河、疏勒河、黑河(含弱水)、石羊河、塔里木河、渭河、大凌河、滦河。

3.其他重要生态区域的河流:钱塘江(含富春江、新安江)、闽江(含金溪)、赣江、湘江、沅江、资水、沂河、沭河、泗河、南渡江、瓯江。

4.流入或流出国界的重要河流:澜沧江、怒江、雅鲁藏布江、元江、伊犁河、狮泉河、绥芬河。

5.界江、界河:黑龙江、乌苏里江、图们江、鸭绿江、额尔古纳河。

(3)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林地。

(4)湿地和水库——重要湿地和水库周围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

1.重要湿地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湿地:

——列入《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重要湿地名录和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湿地。

——长江以北地区面积在8万公顷以上、长江以南地区面积在5万公顷以上的湿地。

——有林地面积占该重要湿地陆地面积50%以上的湿地。

——流域、山体等类型除外的湿地。

具体包括:兴凯湖、五大连池、松花湖、查干湖、向海、白洋淀、衡水湖、南四湖、洪泽湖、高邮湖、太湖、巢湖、梁子湖群、洞庭湖、鄱阳湖、滇池、抚仙湖、洱海、泸沽湖、清澜港、乌梁素海、居延海、博斯腾湖、塞里木湖、艾比湖、喀纳斯湖、青海湖。

2.重要水库:年均降雨量在400毫米以下(含400毫米)的地区库容0.5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年均降雨量在400—1000毫米(含1000毫米)的地区库容3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年均降雨量在1000毫米以上的地区库容6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5)边境地区陆路、水路接壤的国境线以内10公里的林地。

(7)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含绿洲外围的防护林基干林带);集中连片30公顷以上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

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包括:

1.八大沙漠:塔克拉玛干、库姆塔格、古尔班通古特、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库布齐、柴达木沙漠周边直接接壤的县(旗、市)。

2.四大沙地:呼伦贝尔、科尔沁(含松嫩沙地)、浑善达克、毛乌素沙地分布的县(旗、市)。

3.其他荒漠化或沙化严重地区:河北坝上地区、阴山北麓、黄河故道区。

4.水土流失严重地区:

——黄河中上游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以乡级为单位,沟壑密度1公里/平方公里以上、沟蚀面积15%以上或土壤侵蚀强度为平均侵蚀模数5000吨/年?平方公里以上地区。

——长江上游西南高山峡谷和云贵高原区,山体坡度36度以上地区。

——四川盆地丘陵区,以乡级为单位,土壤侵蚀强度为平均流失厚度3.7毫米/年以上或土壤侵蚀强度为平均侵蚀模数5000吨/年?平方公里以上的地区。

——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基岩裸露率在35%至70%之间的石漠化山地。

本项中涉及的水土流失各项指标,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7)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红树林、台湾海峡西岸第一重山脊临海山体的林地。

(8)除前七款区划范围外,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以禁伐区为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

2.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3.以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树种为优势树种,以小班为单元,集中分布、连片面积30公顷以上的天然林。

本款所称禁伐区是指按照《全国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森林分类区划技术规则》(林资发[1999]218号)区划的重点生态保护区。

第八条 凡符合多条区划界定标准的地块,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顺序区划界定,不得重复交叉。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标准和区划界定程序认定的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分为三级。

属于下列范围的,划为一级

1.世界自然遗产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江河源头的林地。

2.山体坡度长江以北36度、长江以南46度以上江河两岸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3.在重要水库周边和山体坡度长江以北36度、长江以南46度以下江河两岸,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标准确定)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4.西南高山峡谷和云贵高原区山体坡度46度以上地区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5.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年均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地区的有林地,以及覆盖度60%以上的灌木林地。

6.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红树林,热带雨林。

7.边境地区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8.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以及森林与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属于下列范围的,划为二级。

1.山体坡度长江以北36度、长江以南46度以上江河两岸的疏林地、未成林地。

2.在重要水库和山体坡度长江以北36度、长江以南46度以下江河两岸,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疏林地、未成林地,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3.国家重要湿地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4.台湾海峡西岸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5.边境地区的疏林地、未成林地。

6.西南高山峡谷和云贵高原区山体坡度46度以下地区的有林地、灌木林地,以及山体坡度46度以上地区的疏林地。

7.除西南高山峡谷和云贵高原区外,其他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年均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地区的有林地、灌木林地,以及年均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地区的疏林地、覆盖度60%以下的灌木林地。

8.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以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树种为优势树种、连片面积30公顷以上的天然林。

一级、二级以外的划为三级。

四、公益林保护管理 (1)公益林管护公约

1、严禁在公益林内从事野外用火、严禁森林火灾发生。

2、禁止在公益林内毁林开荒、取土采矿等破坏公益林行为

3、禁止和限止采伐公益林。禁止和限止征用公益林地。

4、积极预防森林病虫害,做好测报工作。

5、做好公益林的补植补造工作。

6、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补偿,年终验收后兑付。

(二)保护管理具体规定

1、国家级公益林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规定执行地。

2、公益林划定后,林权权利人应履行管护责任,与林业王管部门管护合同,专职护林员与林业王管部门签订护林合同,公益林村集体或国有林场委托林业王管部门进行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资源监测合同及林业王管部门与村集体、国有林鉴订的公益林管护合同。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严禁主伐,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4、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家级公益林所在区域设立公益林宣传牌和标示牌。标明地点、管护公约及管护人等内容,所在地林业站及专职护林员有保护宣传标志不被破坏的责任。

5、禁止在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用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征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6、各级人民政府就当切实加强公益林的森林防火工作。科学编制防火规划,区划森林火陛等级,制定森林防火布控与应急预案,加强森林扑火队伍、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资金营造防火林带,使全县构建个网格式责任区的防火体系。

7、县级以上林业王管部门应当做好公益林的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按照预防为王、综合治理的方针,科学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规划,制定林业有害生物和疫源疫病防控预案,有效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和蔓延。

五、经营管理

(一)公益林应当编制经营规划,并纳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森林经营规划,编制经营方案,确定经营目标、经营原则、经营管护措施等,并将经营措施分落实到山头地块。

(二)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困保护、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开展相关活动的,应当自省级林业王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二级、三级国家组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展适度的森林经营活动和非木质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

(四)生态公益林地应充分利用自然力进行生态修复,对宜林地、疏林地,其经营主体应当结合实际,科学采取人工造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者封山育林等措施增加森林植被,提升生态功能。要严格保护原生植被,严禁采用炼山,城改梯等全面整地的作业方式。

(五)因自然灾害肥损严重的重点公益林,经省级以上林业王管部门批准,可依法清理死亡、受损森林,并于当年或次年完成补植、补造。并可享受公益林保险陪偿。

(六)公益林资金管理

生态公益林建设范文第5篇

一、基本情况

xx区国土总面积15.15万亩,其中林地面积3.0万亩,生态公益林面积1.2191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2191万亩。我区生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湘江一级支流蒸水、杉旭河等江河两岸的水源涵养林和部分生态脆弱地区的水土保持林及护路林,涉及2个乡镇12个行政村,1个乡林场,5个村林场,125个组,2100余户。

目前,我区于6月18日召开了全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会议,6月19日召开了公益林护林员培训会议,6月26日区农办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xx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6月28日完成了XX年度生态公益林“一卡通”输机和村组公示,6月30日经济补偿资金17.6769万元已拨付到乡财局专用账户。

二、主要作法

领导重视,高位推动

6月13日、区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做好XX年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召开村支两委干部会议,部署工作任务。要切实加强领导,驻村干部、林业 站工作人员要进村到组,各项措施要落实到户。

6月18日上午,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彭顺利,副区长罗云辉组织区纠风办、区农办、区减负办、区督查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信息化办;相关乡镇分管领导、财政所长、林业站长、等人员参加的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会议,为确保公益林管护面积到位率、补偿资金到位率均达到100%,年底考核结果优秀,会上着重强调了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明确了相关单位责任和具体管护措施,细化了工作完成时间和进度。

6月19日上午,区农办召集相关乡镇公开招聘的共20名公益林护林员和乡镇林业站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了护林员培训会议,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了护林员管护职责、管护要求、管护办法、管护考核、签订了管护协议,确保各管护片区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成灾率分别在1‰、4‰以内,公益林范围内无重大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挖林地行为。

6月26日,区农办、区财政局联合成立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区农办主任肖泽荣任组长,区农办正科级干部、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吴利生,区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刘向东,区乡财局局长雷美容任副组长,区农办谭建国、陈振东,区财政局朱章亮、刘宝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办,谭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生态公益林保 护建设为民办实事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为民办实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责任明确到个人。

程序到位,操作规范

1、做好信息采集,签订好管护合同。我区以XX年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到组的面积为基准,由村组织落实到户,确定面积,分户造册,各乡镇林业站把各村组造好的到户花名册汇总,分别由组、村、乡镇盖章认可后,交区林业局。按照《xx省公益林管理办法》、《xx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区林业局已与7个集体管护单位和2100余农户个人签订了公益林区划与禁伐、限伐管护合同。

2、做好张榜公示。区信息化办将相关政策和补偿资金发放表在“中国xx”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各村组将资金发放表在村组显眼位置张榜公示7天,目前各村组已完成张榜公示,并分别报区纪委、区减负办备案。

3、做好资金发放。目前区农办已将经济补偿资金17.6769万元拨付到乡财局专用账户,区乡财局按照到户花名册已完成输机和复核工作,预计在5个工作内可通过乡镇财政“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4、落实管护措施。乡镇人民政府按照《xx区生态公益 林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xx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规范》公开选聘护林员并签订公益林管护协议,全面落实管护责任,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

三、工作建议

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理,是社会性、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利用工作,建议上级必须硬性规定在区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置专门的机构和增配专门人员。

适当提高林农补偿资金和护林员工资。

严禁国土开发占补平衡项目在生态公益林区内实施,上级应严肃查处和处理。

生态公益林建设范文第6篇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规范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发[2004]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省财政安排的地方公益林省级补偿资金(以下将两项资金合并简称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使用管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必须执行本办法。市、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可参照此办法规定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生态公益林包括纳入中央财政补偿范围内的重点公益林和纳入省财政补偿范围的地方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内的重点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是指符合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并由林业主管部门与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签字确认,经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实施方案批复认可的公益林林地。

第二章 补偿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补偿对象为生态公益林的林权所有者及管护者,包括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包含管护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2007年补偿标准为每亩6.5元,其中6元用于管护支出,0.5元用于项目支出。以后的补偿标准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在每年拨付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文件中规定。

管护支出用于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及管护者的补偿费和管护费。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区的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林区道路维护与改造、森林资源定期定点监测、林业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及生态公益林管理经费。其中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支出用于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专业森林消防队和购臵扑火物资和设备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支出主要用于省级预测预报点补助,购臵药品、药剂、药械及除害处理等;森林资源定期定点监测支出用于生态公益林监测点进行生态公益林消长变化情况的数据采集、分析、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及资源建档所需设备购臵等;林业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主要用于基层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安派出所、木材检查站等林业执法部门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生态公益林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管护人员培训、宣传牌制作、管护合同签订、公益林资金发放及公益林档案建设等相关经费开支。

1 第六条 对不同权属的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管护支出采取以下方式安排:

(一)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林,其管护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面积全部拨付到国有林场。国有林场组织专职管护人员(包括专职护林员及管护监管人员)进行公益林管护。专职管护人员的管护费要根据承担的任务量划分不同的补助标准。管护支出用于专职管护人员管护费和资源建档、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补植、抚育以及其他相关支出。集体林场的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执行国有林场有关规定。

(二)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公益林,其管护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面积全部拨付到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由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聘请专职管护人员进行管护。林木权属为集体或林农个人的,经双方协商,原则上委托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聘请专职管护人员进行管护,专职管护人员管护经费从其补偿资金中安排,一般不超过2元/亩,其余补偿资金全部拨付给集体或林农个人。

(三)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其管护支出由集体统筹安排使用,并委托专职护林人员统一管护。专职护林人员的管护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元/亩,其余补偿资金由集体用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及其他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乡村干部工资福利支出和列支招待费。

(四)个人所有的生态公益林,原则上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聘请专职护林人员统一管护。专职护林人员管护经费从其补偿资金中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元/亩,其余补偿资金全部拨付个人。

(五)其他单位所有或经营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支出分别参照上述情况办理。

第三章 资金拨付和管理

第七条 县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批准的生态公益林面积和补偿标准,于每年2月15日之前联合向设区市财政部门、林业部门申请补偿资金。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之前审核汇总各县资金申报情况,联合向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申请补偿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上补偿资金使用和公益林管护情况总结、当年项目支出申请计划、以及上批准征占用与调整生态公益林林地情况。

第八条 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依据核定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和上补偿资金使用及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情况,下达当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设区市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应在收文后20日内向各县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拨付下达补偿资金。

第九条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通过财政国库,按照预算级次逐级下拨,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保证补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十条 林农个人的生态公益林,其补偿资金纳入地方财政“一卡通”账户管理,实行一户一折一号,按标准统一发放,不得层层转拨,代签代领。专职护林员管护工资由财政部门或林业部门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账户,将管护工资直接打入专职护林员银行卡上。

2 第十一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财政“一卡通”基础数据的收集、登记、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偿资金发放人员名单、发放标准、发放金额。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的名单、金额,将补偿资金拨入惠农补贴资金专户,由农村信用联社依据财政和林业部门审核后的补偿资金分户名册,将补偿资金拨付到林农“一卡通”账户。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次数一年不得超过2次,第一次发放的金额不低于全年金额的70%,其余金额待当年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管护支出计划和项目支出安排计划拨付和使用资金,不得随意调整。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林业单位要严格核定获得管护支出的人员数,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不得搞平均分配。

项目支出经费由省财政部门商林业主管部门总额控制,按照项目管理、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市、县项目支出资金。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采取报账制等方式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分别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档案。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场和村集体等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设臵专帐,独立核算。

第十五条 补偿资金使用单位在使用补偿资金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十六条 县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调整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和地点。确因建设需要并已办理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手续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已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地点、面积及调整意见报省林业厅。经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认定后,省财政厅从下起调减或调整补偿资金。省林业厅每年对生态公益林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核查。

第四章 合同签订和管理

第十七条 林业主管部门应与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管护要求与补偿权益。生态公益林权属为国有林业单位和集体的,管护合同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生态公益林权属为个人,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基层林业工作站与个人签订。自然保护区内的林农,管护合同与自然保护区签订。所有集体和个人聘请的专职护林员必须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工作站签订管护合同,管护合同一年一定。签订管护合同的林权单位或个人应按管护合同要求履行公益林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

专职护林员要采取村委会推荐,乡镇政府和林业工作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招聘,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县级财政部门备案。各级

3 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专职护林员的管理,制定专职护林员目标考核量化标准和管护奖惩办法,定期对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林业主管部门与国有林业单位、集林及个人签订的管护合同全省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见附件1)。林农个人委托管护合同也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见附件2)。

第十九条 管护合同执行一年期满时,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场和村委会要将获得管护费或补偿费的人员名单、金额,以及管护任务完成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管护情况由所在单位或集体考核,并上报县林业局。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兑现管护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管护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第二十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专业队伍对上公益林管护、森林资源消长、林地征用占用、乱砍滥伐、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发生及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上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之前将检查情况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并抄报省财政部门。

第五章 资金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应加强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或抵扣补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同时,对违反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规定的市、县,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商省财政部门适度扣减生态补偿资金或取消省级补偿资金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在管护期间违反生态公益林管理规定,或因管护不善造成重点公益林破坏及生态功能持续下降的,省林业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采取适当处罚措施。对不履行管护合同约定管护义务的专职管护人员和林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和整改情况,可采取暂停支付或扣减管护支出,终止管护合同直至取消获取补偿资金资格。各县扣减的管护支出应专项用于生态公益林管护。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省直管试点县市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申报、拨付及材料的报送由各设区市统一汇总上报。各市、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并抄报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印发的《江西省〈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赣财农[2005]1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样本)

2、生态公益林委托管护合同(样本)

附件1:

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样本)

编号:

甲方:×××林业主管部门(省、市、县林业厅(局))

乙方:×××管护单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场、村集体)

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纳入中央财政补偿的重点公益林(或省财政补偿的地方公益林)管护达成下列协议: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经省林业厅认定,甲方将纳入补偿的 亩重点(或地方)生态公益林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四至界线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管护区域包括

村(林班、小班),分别是***村(林班、小班)

亩、***村(林班、小班)

亩……(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明确管护要求。

5

2、及时向乙方支付管护支出,标准为 元/亩.年,全年总额

元。当年资金甲方分二次拨付,第一次拨付70%;第二次在管护情况检查合格后拨付30%。

3、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4、对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管护义务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或扣减乙方管护支出;对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侵占林地情况严重的,甲方可终止此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三、乙方责任与权利

1、依法组织专职管护人员对管护区域的公益林进行管护,加强对管护人员上山巡查管护的督查。

2、建立健全公益林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盗砍滥伐、乱捕滥猎和侵占林地的防范机制,有效预防、发现、扑救管护区内森林火灾,并及时报告;监测森林病虫害,发现后及时上报和治理,保证管护区域内的公益林、林地不受人为破坏、无乱砍滥伐、无滥捕滥猎现象。

3、保护好公益林区域内标志、宣传牌及监测站点。

4、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补植、抚育、更新工作。

5、严格执行《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主管部门对公益林管护和补偿支出使用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甲方等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有获得补偿性支出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6

日 年

附件2

生态公益林委托管护合同(样本)

编号: 甲方:

林业工作站

乙方:

(个人)(

组)

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根据《江西省森林条例》、《江西省公益林保护管理办法》和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纳入中央财政补偿的重点公益林(或省财政补偿的地方公益林)管护达成下列协议:

一、管护范围

乙方同意将其所有的

亩自留山(责任山)纳入重点公益林(或地方公益林)补偿范围,并委托甲方聘请的专职管护人员进行管护。四至界线为东至:

;南至:

;西至:

; 北至: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制定护林员职责和管理制度,受乙方委托,统一聘请专职护林员对乙方公益林进行管护,并对护林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

2、及时向乙方发放补偿支出。补偿标准以国家和省当年实际每亩补偿数为准。其中支付专职护林员工资标准为

元/年.亩,其余部分一次性补偿给乙方。甲方通过财政“一卡通”形式给乙发放补偿性支出。

3、对国家政策允许乙方经营利用的公益林(主要指毛竹林和人工林),应做好报批并负责监督管理,并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4、对破坏公益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国家政策规定在所属的公益林区域开展经营活动。

2、委托甲方对所属公益林进行统一管护。

3、协助发现、扑救管护区内公益林的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制止偷砍盗伐、乱捕滥猎行为。

4、保护好公益林区域内标志、宣传牌及资源监测站点。

5、按照管理要求做好公益林的补植、抚育和更新工作。

6、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有获得生态公益林补偿权利,

年补偿标准为

元/亩。

7、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主管部门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使用管理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甲方报告。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20

日起至20

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甲、乙双方应在以保护好公益林资源为前提条件下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主管部门各执壹份,并自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4、附件:委托管护公益林小班地形图(1:10000)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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