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申请函范文

2023-09-23

住建局申请函范文第1篇

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村镇建设股、施工管理股、规划股6个股室。

住建局下属公用事业局、质监站、定额站、设计院、房管所、交易所、监理所、装饰装修管理办、城市规划监察大队、建设工程执法大队、县建公司、二建公司、三建公司、建设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14个单位。

主要职责: 主管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等三建三业,主要涉及城管、市容环卫、液化气、自来水、园林绿化、市政管理、县城规划、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监督、建筑设计、招投标管理、房屋拆迁、污水处理费征收、房地产交易、监理、建设工程执法、装饰装修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等。

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建设与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以及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下设城管大队、环卫大队、园林绿化办、公交管理办、自来水公司、燃气管理办、拆迁办、市政管理办、污水处理费征收大队9个二级机构,共有干部职工882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公用事业政策、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研究制订全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公用事业有关地方性行政规章制度,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公交、客运、燃气、供水、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的规划设计、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开发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公用事业建筑市场,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城市规划工作。

(三)主管全县公用事业的监察与法制建设。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法制宣传、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公用事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制定调整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价格。

(四)负责有关公用事业设施有偿使用的审批和公用事业各项规费的监督与管理,负责筹措管理公用事业建设资金,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确保其保值增值。

(五)负责对全县公用事业市场的培养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负责公用事业企业资质审查和市场准入工作,协调指导行业生产安全工作。

(六)组织制订和实施公用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公用事业的对外经济合作和外事工作。

(七)参与全县的城市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八)负责局系统的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局属企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方面的执法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排水设施、桥涵,以及广场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执法监督。查处乱占、乱挖城市道路及不文明施工等违章行为。对占用城市道路的临时停车场、临时市场、临时搭建和其它临时占道等进行执法监督。

(十)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办事处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办理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对各股、室、队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负责机要、文秘、新闻宣传、信访、信息、接待、联络、督办、查办以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整理、汇编等工作。大型会议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对外联络与接待、目标管理、后勤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含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人事股

协助局党总支管理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管干部的档案管理,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系统技术职称、评职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工人的调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劳动标准等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会计、资金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和城市维护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立项、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市政公用设施新建、扩建、大修等工程技术项目可行性方案和重大技术方案,负责工程设计的审查和主要设计文件的审批,处理重大质量事帮,负责城市市政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维护费的转拨,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管理及机关行政财务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财务计划和工程预算的编制、标的、决算的审核和固定资产的监督;负责全系统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的管理及各种财务决算的审定、汇总编报工作;负责控购商品的审批管理及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全系统会计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划的考核与复查和会计人员的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三、下属机构

(一)城管监察大队

负责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户外(门头)广告的设置和灯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负责城区机动车辆清洗场点及占用道路停车、修车点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各类营业性和非营业性临时占道的审批工作,统筹协调各办事场所“门前五包”;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研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公用事业局执法方面的工作进行调研;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环境保护工作、城市管理方面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1、户外广告的审批程序:A.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到广告设置场地后,向城管大队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广告样稿、彩色效果图、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等;B.城管大队接到申请后,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C.经审查合格的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D.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未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行政执法现场执法流程:A.敬礼在先。确定行政相对人后,应先向其敬礼,多人执法时,以一人为主敬礼;B.尊称在先。与行政相关人打招呼应视情况使用文明称谓或尊称;C.亮证在先;D.指出违法行为的事实在先;E.说服教育在先;F.讲清处罚种类和依据在先;G.处罚决定在后。

3、在城市建筑物、市政、交通等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包括标语、横幅等)的审批程序:A.申请单位书面申请;B.使用场所证明(租赁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C.宣传设置效果图。

4、对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进行外部搭建的审批程序:A.申请单位书面申请(盖章);B.房屋产权证明和产权人意见以及与该建筑物等有共有权的相仿人意见;C.规划部门相关手续(需改变建筑物外部结构的);D.搭建前现状图及搭建后效果图。

5、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地)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程序:A.申请单位书面申请(盖章);B.规划、建设等部门相关手续;C.搭建场所现状图及搭建后效果图。

6、在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设置商亭、电话亭的审批程序:A.申请单位书面申请(盖章);B.规划部门相关手续;C.设置效果图及相关图纸。

7、在城市临街门店建筑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包括标语、横幅等)的审批程序:A.申请单位书面申请(盖章);B.使用场所证明(租赁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C.宣传设置效果图。

8、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地)临时堆放物料的审批程序:A.申请单位书面申请(盖章);B.规划、建设等部门相关手续。

城管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道路施工、占用、挖掘、管养以及损坏路灯、桥涵、排水设施等方面的行为进行监察。

3、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供水、节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公共客运、交通营运、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方面进行监察。

4、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5、实施城市绿化和城市园林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和城市园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城市绿化设施以及城市园林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6、实施风景名胜区方面的监察,依据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等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7、实施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住宅和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市场交易、房产权属、房产租赁、房产抵押、住房制度改革、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方面进行监察。

8、实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待方面的监察,依据建筑市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察。

(二)园林绿化办公室

负责县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是公用事业局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县绿化工作的规划、检查、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城市绿化实施计划,对全县创建园林城市、园林乡镇、花园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的督促、协调技术指导和考核命名;负责城市绿化工作的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负责城市绿化资料的收集、归档和各项绿化工程的招标组织,根据总体规划进行绿化现状调整的审批。

1、贯彻、执行、宣传《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规。根据城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组织编制本构城镇绿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城市树木事项,负责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初审,对三级及三级以下的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和年检,对绿化施工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4、负责绿化补偿费的收缴、绿化待征地的接收管理工作,居住区绿化建设费和公共绿地建设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5、负责绿化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6、负责区域内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

7、负责按照养护定额和标准,制定养护预算和重点绿地的养护责任书,组织和监督绿化养护工作。

8、负责负责地区单位的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批。

9、负责对本县内名胜风景区总体规划的审批、监督、落实,对区域内名胜风景区的审核、级别核定及注册登记工作。

10、负责对公园广场进行监督管理。

11、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公园的审核,新建公园规划方案的初审,公园内建筑工程及设计方案的初审、上报。

12、园林绿化科技工作的管理、协调。

13、负责城乡一体绿化的编制、协调,制定绿化计划,确定绿化重点工程,并监督检查。

14、负责组织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并对各单位义务植树、城市绿化、部门造林工作督促、检查。

15、负责绿化美化检查、评比、表彰工作。

16、负责绿化美化资金的协调使用及监督。

17、负责城市绿化、行道树、绿化带的管理与养护。

(三)市政管理办公室

负责县城道路、道路设施、城市桥涵、桥涵设施、城市下水道、城市排水设施、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排水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四)市政工程处

负责市政工程建设。

(五)污水处理费征收大队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六)公交管理办公室

负责城市公交车辆的管理与监督,查处违规车辆、非法营运,净化公交营运市场以及城市公交的远景规划的指导工作。

(七)拆迁管理办公室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市区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以及有关技术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城区规划区内房屋拆迁项目的审查,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负责城区规划区内延期拆迁审批、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管理、延长拆迁暂停期限的审批、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项目的转让管理。

4、负责城区规划区内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

5、负责对城区规划区内拆迁评估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受理城区规划区内拆迁行政裁决的申请并组织实施,受理强制拆迁的申请及有关工作。

7、负责城区规划区内拆迁实施单位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城区规划区内拆迁信访工作,调解拆迁纠纷,查处违法拆迁行为,办理行政复议。

9、负责城区规划区内房屋拆除工程市场的依法规范及安全管理工作。

10、指导乡、镇、办事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八)市容环卫大队

工作职能: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负责对全县环卫方面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环境卫生宏观管理方面的业务检查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卫生竞赛活动;负责县城区域内主要街道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全县城区内的垃圾清运;负责对县城内名河、调水渠河坡、河面的清扫、打捞,对河坡的清扫实行包段到人制度;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公共厕所、卫生容器等)的设置、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情报收集、新技术推广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容环卫监察大队下设7个收费中队和1个卫生监察中队,7个收费中队负责对全县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卫生管理。1个卫生监察中队负责对全县环卫工人的监督管理。

1、依法对所属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管理监督。并依法对各种破坏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及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3、根据相关法规对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评定,依据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的成绩,提请政府部门进行表彰和处罚。

4、对行政区域内各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废弃物的处理方案及处理项目进行审批。

5、对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公益基础设施进行建设、管理、监督。

6、根据相关法规对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7、完成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自来水公司

承担城市供水工作,承担城市供排水接管工作,承担城市供排水设施的维护、改造、管理工作。保障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担负着县城工商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供应的企业。内设6个股室。

负责城市供水、供水管网的建设,水质监察管理以及按照规定收取水费。

主要职责:

1、负责县城用水户的正常供水。

2、负责县城供水工程的施工、安装。

3、负责县城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修(本公司产权的设施)。

(十)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燃气供源的管理与监察,灶具质量的监督、安装指导。

主要职能是:

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修编全县燃气发展专业规划。

2、根据城市燃气专业规划,对城市燃气新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进行定点选址,并负责初审。

3、负责对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资质验证。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竣工的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等进行验收。

5、负责对燃气充装企业、经营网点进行初审,报市建委、省建设厅批准核发《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

6、负责对燃气具经营企业所经营的燃气用具进行气源适配性抽样检测,颁发“准销证”,对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颁发安装、维修资质证。

7、负责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并核发“上岗证”。

8、负责对燃气、燃气具经营及其安装、维修等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排除燃气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9、负责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对燃气充装企业、燃气经营网点、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11、承担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城市供水条例》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门前五包”责任管理的通告》

《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住建局申请函范文第2篇

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村镇建设股、施工管理股、规划股6个股室。

住建局下属公用事业局、质监站、定额站、设计院、房管所、交易所、监理所、装饰装修管理办、城市规划监察大队、建设工程执法大队、县建公司、二建公司、三建公司、建设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14个单位。

主要职责: 主管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等三建三业,主要涉及城管、市容环卫、液化气、自来水、园林绿化、市政管理、县城规划、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监督、建筑设计、招投标管理、房屋拆迁、污水处理费征收、房地产交易、监理、建设工程执法、装饰装修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等。

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建设与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以及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下设城管大队、环卫大队、园林绿化办、公交管理办、自来水公司、燃气管理办、拆迁办、市政管理办、污水处理费征收大队9个二级机构,共有干部职工882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公用事业政策、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研究制订全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公用事业有关地方性行政规章制度,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公交、客运、燃气、供水、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的规划设计、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开发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公用事业建筑市场,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城市规划工作。

(三)主管全县公用事业的监察与法制建设。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法制宣传、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公用事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制定调整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价格。

(四)负责有关公用事业设施有偿使用的审批和公用事业各项规费的监督与管理,负责筹措管理公用事业建设资金,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确保其保值增值。

(五)负责对全县公用事业市场的培养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负责公用事业企业资质审查和市场准入工作,协调指导行业生产安全工作。

(六)组织制订和实施公用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公用事业的对外经济合作和外事工作。

(七)参与全县的城市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八)负责局系统的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局属企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方面的执法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排水设施、桥涵,以及广场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执法监督。查处乱占、乱挖城市道路及不文明施工等违章行为。对占用城市道路的临时停车场、临时市场、临时搭建和其它临时占道等进行执法监督。

(十)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办事处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办理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对各股、室、队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负责机要、文秘、新闻宣传、信访、信息、接待、联络、督办、查办以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整理、汇编等工作。大型会议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对外联络与接待、目标管理、后勤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含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人事股

协助局党总支管理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管干部的档案管理,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系统技术职称、评职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工人的调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劳动标准等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会计、资金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和城市维护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立项、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市政公用设施新建、扩建、大修等工程技术项目可行性方案和重大技术方案,负责工程设计的审查和主要设计文件的审批,处理重大质量事帮,负责城市市政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维护费的转拨,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管理及机关行政财务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财务计划和工程预算的编制、标的、决算的审核和固定资产的监督;负责全系统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的管理及各种财务决算的审定、汇总编报工作;负责控购商品的审批管理及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全系统会计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划的考核与复查和会计人员的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三、下属机构

(一)城管监察大队

负责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户外(门头)广告的设置和灯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负责城区机动车辆清洗场点及占用道路停车、修车点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各类营业性和非营业性临时占道的审批工作,统筹协调各办事场所“门前五包”;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研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公用事业局执法方面的工作进行调研;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环境保护工作、城市管理方面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1、户外广告的审批程序:A.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到广告设置场地后,向城管大队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广告样稿、彩色效果图、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等;B.城管大队接到申请后,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C.经审查合格的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D.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未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行政执法现场执法流程:A.敬礼在先。确定行政相对人后,应先向其敬礼,多人执法时,以一人为主敬礼;B.尊称在先。与行政相关人打招呼应视情况使用文明称谓或尊称;C.亮证在先;D.指出违法行为的事实在先;E.说服教育在先;F.讲清处罚种类和依据在先;G.处罚决定在后。

3、在城市建筑物、市政、交通等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包括标语、横幅等)的审批程序:A.申请单位书面申请;B.使用场所证明(租赁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C.宣传设置效果图。

4、对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进行外部搭建的审批程序:A.申请单位书面申请(盖章);B.房屋产权证明和产权人意见以及与该建筑物等有共有权的相仿人意见;C.规划部门相关手续(需改变建筑物外部结构的);D.搭建前现状图及搭建后效果图。

5、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地)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程序:A.申请单位书面申请(盖章);B.规划、建设等部门相关手续;C.搭建场所现状图及搭建后效果图。

6、在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设置商亭、电话亭的审批程序:A.申请单位书面申请(盖章);B.规划部门相关手续;C.设置效果图及相关图纸。

7、在城市临街门店建筑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包括标语、横幅等)的审批程序:A.申请单位书面申请(盖章);B.使用场所证明(租赁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C.宣传设置效果图。

8、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地)临时堆放物料的审批程序:A.申请单位书面申请(盖章);B.规划、建设等部门相关手续。

城管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道路施工、占用、挖掘、管养以及损坏路灯、桥涵、排水设施等方面的行为进行监察。

3、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供水、节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公共客运、交通营运、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方面进行监察。

4、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5、实施城市绿化和城市园林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和城市园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城市绿化设施以及城市园林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6、实施风景名胜区方面的监察,依据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等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7、实施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住宅和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市场交易、房产权属、房产租赁、房产抵押、住房制度改革、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方面进行监察。

8、实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待方面的监察,依据建筑市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察。

(二)园林绿化办公室

负责县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是公用事业局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县绿化工作的规划、检查、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城市绿化实施计划,对全县创建园林城市、园林乡镇、花园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的督促、协调技术指导和考核命名;负责城市绿化工作的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负责城市绿化资料的收集、归档和各项绿化工程的招标组织,根据总体规划进行绿化现状调整的审批。

1、贯彻、执行、宣传《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规。根据城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组织编制本构城镇绿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城市树木事项,负责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初审,对三级及三级以下的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和年检,对绿化施工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4、负责绿化补偿费的收缴、绿化待征地的接收管理工作,居住区绿化建设费和公共绿地建设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5、负责绿化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6、负责区域内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

7、负责按照养护定额和标准,制定养护预算和重点绿地的养护责任书,组织和监督绿化养护工作。

8、负责负责地区单位的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批。

9、负责对本县内名胜风景区总体规划的审批、监督、落实,对区域内名胜风景区的审核、级别核定及注册登记工作。

10、负责对公园广场进行监督管理。

11、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公园的审核,新建公园规划方案的初审,公园内建筑工程及设计方案的初审、上报。

12、园林绿化科技工作的管理、协调。

13、负责城乡一体绿化的编制、协调,制定绿化计划,确定绿化重点工程,并监督检查。

14、负责组织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并对各单位义务植树、城市绿化、部门造林工作督促、检查。

15、负责绿化美化检查、评比、表彰工作。

16、负责绿化美化资金的协调使用及监督。

17、负责城市绿化、行道树、绿化带的管理与养护。

(三)市政管理办公室

负责县城道路、道路设施、城市桥涵、桥涵设施、城市下水道、城市排水设施、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排水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四)市政工程处

负责市政工程建设。

(五)污水处理费征收大队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六)公交管理办公室

负责城市公交车辆的管理与监督,查处违规车辆、非法营运,净化公交营运市场以及城市公交的远景规划的指导工作。

(七)拆迁管理办公室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市区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以及有关技术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城区规划区内房屋拆迁项目的审查,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负责城区规划区内延期拆迁审批、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管理、延长拆迁暂停期限的审批、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项目的转让管理。

4、负责城区规划区内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

5、负责对城区规划区内拆迁评估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受理城区规划区内拆迁行政裁决的申请并组织实施,受理强制拆迁的申请及有关工作。

7、负责城区规划区内拆迁实施单位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城区规划区内拆迁信访工作,调解拆迁纠纷,查处违法拆迁行为,办理行政复议。

9、负责城区规划区内房屋拆除工程市场的依法规范及安全管理工作。

10、指导乡、镇、办事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八)市容环卫大队

工作职能: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负责对全县环卫方面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环境卫生宏观管理方面的业务检查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卫生竞赛活动;负责县城区域内主要街道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全县城区内的垃圾清运;负责对县城内名河、调水渠河坡、河面的清扫、打捞,对河坡的清扫实行包段到人制度;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公共厕所、卫生容器等)的设置、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情报收集、新技术推广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容环卫监察大队下设7个收费中队和1个卫生监察中队,7个收费中队负责对全县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卫生管理。1个卫生监察中队负责对全县环卫工人的监督管理。

1、依法对所属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管理监督。并依法对各种破坏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及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3、根据相关法规对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评定,依据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的成绩,提请政府部门进行表彰和处罚。

4、对行政区域内各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废弃物的处理方案及处理项目进行审批。

5、对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公益基础设施进行建设、管理、监督。

6、根据相关法规对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7、完成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自来水公司

承担城市供水工作,承担城市供排水接管工作,承担城市供排水设施的维护、改造、管理工作。保障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担负着县城工商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供应的企业。内设6个股室。

负责城市供水、供水管网的建设,水质监察管理以及按照规定收取水费。

主要职责:

1、负责县城用水户的正常供水。

2、负责县城供水工程的施工、安装。

3、负责县城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修(本公司产权的设施)。

(十)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燃气供源的管理与监察,灶具质量的监督、安装指导。

主要职能是:

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修编全县燃气发展专业规划。

2、根据城市燃气专业规划,对城市燃气新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进行定点选址,并负责初审。

3、负责对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资质验证。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竣工的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等进行验收。

5、负责对燃气充装企业、经营网点进行初审,报市建委、省建设厅批准核发《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

6、负责对燃气具经营企业所经营的燃气用具进行气源适配性抽样检测,颁发“准销证”,对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颁发安装、维修资质证。

7、负责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并核发“上岗证”。

8、负责对燃气、燃气具经营及其安装、维修等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排除燃气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9、负责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对燃气充装企业、燃气经营网点、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11、承担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城市供水条例》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门前五包”责任管理的通告》

《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住建局申请函范文第3篇

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村镇建设股、施工管理股、规划股6个股室。

住建局下属公用事业局、质监站、定额站、设计院、房管所、交易所、监理所、装饰装修管理办、城市规划监察大队、建设工程执法大队、县建公司、二建公司、三建公司、建设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14个单位。

主要职责: 主管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等三建三业,主要涉及城管、市容环卫、液化气、自来水、园林绿化、市政管理、县城规划、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监督、建筑设计、招投标管理、房屋拆迁、污水处理费征收、房地产交易、监理、建设工程执法、装饰装修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等。

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建设与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以及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下设城管大队、环卫大队、园林绿化办、公交管理办、自来水公司、燃气管理办、拆迁办、市政管理办、污水处理费征收大队9个二级机构,共有干部职工882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公用事业政策、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研究制订全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公用事业有关地方性行政规章制度,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公交、客运、燃气、供水、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的规划设计、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开发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公用事业建筑市场,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城市规划工作。

(三)主管全县公用事业的监察与法制建设。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法制宣传、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公用事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制定调整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价格。

(四)负责有关公用事业设施有偿使用的审批和公用事业各项规费的监督与管理,负责筹措管理公用事业建设资金,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确保其保值增值。

(五)负责对全县公用事业市场的培养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负责公用事业企业资质审查和市场准入工作,协调指导行业生产安全工作。

(六)组织制订和实施公用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公用事业的对外经济合作和外事工作。

(七)参与全县的城市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八)负责局系统的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局属企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方面的执法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排水设施、桥涵,以及广场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执法监督。查处乱占、乱挖城市道路及不文明施工等违章行为。对占用城市道路的临时停车场、临时市场、临时搭建和其它临时占道等进行执法监督。

(十)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办事处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办理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对各股、室、队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负责机要、文秘、新闻宣传、信访、信息、接待、联络、督办、查办以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整理、汇编等工作。大型会议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对外联络与接待、目标管理、后勤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含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人事股

协助局党总支管理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管干部的档案管理,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系统技术职称、评职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工人的调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劳动标准等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会计、资金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和城市维护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立项、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市政公用设施新建、扩建、大修等工程技术项目可行性方案和重大技术方案,负责工程设计的审查和主要设计文件的审批,处理重大质量事帮,负责城市市政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维护费的转拨,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管理及机关行政财务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财务计划和工程预算的编制、标的、决算的审核和固定资产的监督;负责全系统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的管理及各种财务决算的审定、汇总编报工作;负责控购商品的审批管理及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全系统会计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划的考核与复查和会计人员的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三、下属机构

(一)城管监察大队

负责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户外(门头)广告的设置和灯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负责城区机动车辆清洗场点及占用道路停车、修车点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各类营业性和非营业性临时占道的审批工作,统筹协调各办事场所“门前五包”;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研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公用事业局执法方面的工作进行调研;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环境保护工作、城市管理方面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1、户外广告的审批程序:A.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到广告设置场地后,向城管大队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广告样稿、彩色效果图、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等;B.城管大队接到申请后,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C.经审查合格的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D.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未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行政执法现场执法流程:A.敬礼在先。确定行政相对人后,应先向其敬礼,多人执法时,以一人为主敬礼;B.尊称在先。与行政相关人打招呼应视情况使用文明称谓或尊称;C.亮证在先;D.指出违法行为的事实在先;E.说服教育在先;F.讲清处罚种类和依据在先;G.处罚决定在后。

3、在城市建筑物、市政、交通等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包括标语、横幅等)的审批程序:A.申请单位书面申请;B.使用场所证明(租赁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C.宣传设置效果图。

4、对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进行外部搭建的审批程序:A.申请单位书面申请(盖章);B.房屋产权证明和产权人意见以及与该建筑物等有共有权的相仿人意见;C.规划部门相关手续(需改变建筑物外部结构的);D.搭建前现状图及搭建后效果图。

5、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地)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程序:A.申请单位书面申请(盖章);B.规划、建设等部门相关手续;C.搭建场所现状图及搭建后效果图。

6、在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设置商亭、电话亭的审批程序:A.申请单位书面申请(盖章);B.规划部门相关手续;C.设置效果图及相关图纸。

7、在城市临街门店建筑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包括标语、横幅等)的审批程序:A.申请单位书面申请(盖章);B.使用场所证明(租赁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C.宣传设置效果图。

8、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地)临时堆放物料的审批程序:A.申请单位书面申请(盖章);B.规划、建设等部门相关手续。

城管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道路施工、占用、挖掘、管养以及损坏路灯、桥涵、排水设施等方面的行为进行监察。

3、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供水、节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公共客运、交通营运、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方面进行监察。

4、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5、实施城市绿化和城市园林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和城市园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城市绿化设施以及城市园林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6、实施风景名胜区方面的监察,依据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等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7、实施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住宅和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市场交易、房产权属、房产租赁、房产抵押、住房制度改革、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方面进行监察。

8、实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待方面的监察,依据建筑市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察。

(二)园林绿化办公室

负责县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是公用事业局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县绿化工作的规划、检查、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城市绿化实施计划,对全县创建园林城市、园林乡镇、花园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的督促、协调技术指导和考核命名;负责城市绿化工作的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负责城市绿化资料的收集、归档和各项绿化工程的招标组织,根据总体规划进行绿化现状调整的审批。

1、贯彻、执行、宣传《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规。根据城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组织编制本构城镇绿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城市树木事项,负责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初审,对三级及三级以下的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和年检,对绿化施工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4、负责绿化补偿费的收缴、绿化待征地的接收管理工作,居住区绿化建设费和公共绿地建设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5、负责绿化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6、负责区域内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

7、负责按照养护定额和标准,制定养护预算和重点绿地的养护责任书,组织和监督绿化养护工作。

8、负责负责地区单位的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批。

9、负责对本县内名胜风景区总体规划的审批、监督、落实,对区域内名胜风景区的审核、级别核定及注册登记工作。

10、负责对公园广场进行监督管理。

11、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公园的审核,新建公园规划方案的初审,公园内建筑工程及设计方案的初审、上报。

12、园林绿化科技工作的管理、协调。

13、负责城乡一体绿化的编制、协调,制定绿化计划,确定绿化重点工程,并监督检查。

14、负责组织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并对各单位义务植树、城市绿化、部门造林工作督促、检查。

15、负责绿化美化检查、评比、表彰工作。

16、负责绿化美化资金的协调使用及监督。

17、负责城市绿化、行道树、绿化带的管理与养护。

(三)市政管理办公室

负责县城道路、道路设施、城市桥涵、桥涵设施、城市下水道、城市排水设施、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排水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四)市政工程处

负责市政工程建设。

(五)污水处理费征收大队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六)公交管理办公室

负责城市公交车辆的管理与监督,查处违规车辆、非法营运,净化公交营运市场以及城市公交的远景规划的指导工作。

(七)拆迁管理办公室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市区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以及有关技术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城区规划区内房屋拆迁项目的审查,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负责城区规划区内延期拆迁审批、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管理、延长拆迁暂停期限的审批、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项目的转让管理。

4、负责城区规划区内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

5、负责对城区规划区内拆迁评估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受理城区规划区内拆迁行政裁决的申请并组织实施,受理强制拆迁的申请及有关工作。

7、负责城区规划区内拆迁实施单位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城区规划区内拆迁信访工作,调解拆迁纠纷,查处违法拆迁行为,办理行政复议。

9、负责城区规划区内房屋拆除工程市场的依法规范及安全管理工作。

10、指导乡、镇、办事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八)市容环卫大队

工作职能: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负责对全县环卫方面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环境卫生宏观管理方面的业务检查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卫生竞赛活动;负责县城区域内主要街道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全县城区内的垃圾清运;负责对县城内名河、调水渠河坡、河面的清扫、打捞,对河坡的清扫实行包段到人制度;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公共厕所、卫生容器等)的设置、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情报收集、新技术推广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容环卫监察大队下设7个收费中队和1个卫生监察中队,7个收费中队负责对全县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卫生管理。1个卫生监察中队负责对全县环卫工人的监督管理。

1、依法对所属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管理监督。并依法对各种破坏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及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3、根据相关法规对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评定,依据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的成绩,提请政府部门进行表彰和处罚。

4、对行政区域内各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废弃物的处理方案及处理项目进行审批。

5、对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公益基础设施进行建设、管理、监督。

6、根据相关法规对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7、完成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自来水公司

承担城市供水工作,承担城市供排水接管工作,承担城市供排水设施的维护、改造、管理工作。保障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担负着县城工商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供应的企业。内设6个股室。

负责城市供水、供水管网的建设,水质监察管理以及按照规定收取水费。

主要职责:

1、负责县城用水户的正常供水。

2、负责县城供水工程的施工、安装。

3、负责县城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修(本公司产权的设施)。

(十)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燃气供源的管理与监察,灶具质量的监督、安装指导。

主要职能是:

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修编全县燃气发展专业规划。

2、根据城市燃气专业规划,对城市燃气新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进行定点选址,并负责初审。

3、负责对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资质验证。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竣工的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等进行验收。

5、负责对燃气充装企业、经营网点进行初审,报市建委、省建设厅批准核发《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

6、负责对燃气具经营企业所经营的燃气用具进行气源适配性抽样检测,颁发“准销证”,对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颁发安装、维修资质证。

7、负责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并核发“上岗证”。

8、负责对燃气、燃气具经营及其安装、维修等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排除燃气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9、负责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对燃气充装企业、燃气经营网点、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11、承担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城市供水条例》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门前五包”责任管理的通告》

《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住建局申请函范文第4篇

**年工作要点

**年,是加快城镇化建设的历史机遇期,为全面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和城乡一体化为统领,以城镇化建设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以改进作风、提升效能、强化队伍建设为保证,着力在作风建设上

有新转变、常规工作上有新发展、难点工作上有新突破、重点工作上有新作为,为构建我县富裕、文明、秀美、和谐的城镇化发展体系而不懈奋斗。

(二)工作重点:按照撤县设市目标,加快县城江北区旧城改造步伐,完善江南区市政设施功能,实施城市东扩战略,打造“一江两岸”和绕城绿化、亮化景观,着力把县城建设成为“宜居健康、宜业创新、生态花园、文化旅游”和具有后发优势的汉中副中心城市。同时加快重点镇和小城镇建设步伐,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工程,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1、规划编制

(1)完成《阳安铁路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2)完成《**县城道路、排水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3)做好《**江滨带状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审查工作。

(4)完成《**城东城北城市首级控制网》的建立工作。

2、重点工程:以县城“五大工程”(畅通工程、亮化工程、生态工程、文体工程、安居工程)为载体,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城镇化建设水平。

(1)续建项目:基本完成定军山大道三期(北起和平路,南至箭道路)和四期(北起定军中路,南至蜀汉大道)范围内的拆迁安置工作,开工建设三期、四期工程;继续实施城东新区、缙颐阳光城等城市综合开发项目;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工程。

(2)新建项目:完成翠源路东段、田园路道路建设任务;完成邮政巷、火车站路、七支排路、公园路、益民路中段等“断头路”的改造任务;完成**城市规划展览馆的室内装修和设计布展工作;做好和平路东段拓宽改造和汉滨六路道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等工作,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3)储备项目:完成旱莲路、旧州路东段两条市政建设项目的立项、勘察、测量、设计等前期工作。

(三)主要措施:

1、强化城乡规划管理。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工作机制,加快对各功能区控规,详规以及道路、给排水、绿化、街景亮化等专项规划的编制,逐步构建以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为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基础、修建性详细规划为依据、重点片区和重点项目规划为保障的城乡规划体系,不断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加大县城和集镇违法建设行为集中整治力度,实施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跟踪管理,做好规划执行的审查、巡查、检查、督查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按照规划确定的县城空间发展次序,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通过策划包装推介项目,积极争跑项目,强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显著改善,实现突破式发展。对定军山大道等续建项目,抓质量、抓安全、抓进度,力争发挥最大效益;对和平路东段、翠源路东段、汉滨六路等新建项目,克服各种困难,确保按期完工;对旱莲路、旧州路等储备项目,扎实做好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争取尽早开工建设。同时加快县城“断头路”建设步伐,逐步完善“断头路”与县城主要道路互联互通的城市道路体系,缓解县城中心区交通压力。在项目建设中,始终坚持强力推进机制,实行领导包抓和项目组负责,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倒排工期,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在政府统一监管下,实行市场运作,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社会融资等方式参与城镇市政道路、排水、绿化、路灯节能改造等非盈利性基础设施建设。

3、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采取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措施,不断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严格执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宗旨,加大城市规划管理力度,加强对县城供气、排水、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强化市政从业人员生产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安全运行能力;做好县城区防洪设施隐患排查工作,提高城区防洪排涝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城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着力打造重点镇和特色小集镇。按照错位发展、彰显特色的思路,坚持“城乡政策一致、规划建设一体、公共服务均等、收入水平相当”的原则,积极培育大镇名镇,发展特色小集镇。全力配合各镇从扩大规模、强化功能、提升管理入手,不断完善道路、给排水、绿化、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强力推进周家山省级重点镇市政基础设施和

黄龙新村等建设任务;加大陕南重点镇新街子、老道寺“六个一”基础设施后续建设任务,全力打造适宜中小企业创业和县域人口聚集的新型集镇;加大县级示范镇的集镇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协调指导好相关镇村按计划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5、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镇村组的主体作用,以

点带面,深入推进村庄“道路硬化绿化、建筑物整饰、房前屋后平整绿化、饮水清洁、农村节能(太阳能、沼气)推广、垃圾及农肥集中堆放处理、村庄污水系统排放”等清洁工程为重点的八项任务,整治农村“脏、乱、差”现象,逐步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

6、加快建筑业发展步伐。抢抓我县被评为“全省县城建设先进县”和全省建筑业强县试点县的历史机遇,加快培育一批县域资产规模大、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加快发展专业承包和特色劳务企业,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县外市场,逐步实现我县建筑业量和质的转变。加强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完善建设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业主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和工程结算管理,建立健全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企业,依法给予禁止市场准入限制。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实施既有建筑等节能改造。深入开展建筑业、燃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活动,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新建建筑抗震质量、市政基础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抽查、督查力度,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国、省、市优质工程和省、市级文明工地。

住建局申请函范文第5篇

住建局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根据市委关于整改落实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梳理,采取了各种措施抓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局整改工作自2013年8月全面启动以来,所确定的近期、中期整改问题目前已基本落实,长期整改任务目前也正逐步实行、循序推进。

(一)近期、中期整改任务的完成情况

按照局党委制定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近期、中期整改任务涉及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民生工程和自身建设四大领域,共包括12个问题。

一是城乡建设方面,涉及两个问题。第一,关于制定城乡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09年年底已制定出台关于2010年和未来三年全市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项目计划,涉及十大类别,共计投资220亿元,县(市)、园区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包含在内。目前这一城乡建设三年规划即将逐步启动。第二,关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截至09年10月底,湘潭县、湘乡、韶山、河东污水处理设施和九华管网等纳入省三年行动计划的5个项目提前竣工,通过省环保厅环评验收,共计投资5.52亿元,该项工作进度领先全省并且获得通报表扬。

二是市场监管方面,涉及五个问题。第一,关于联动执法工作的落实情况:局系统联动执法文件已经出台初稿,定稿后将以局党委名义下发。根据该办法,我局将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市本级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全部纳入联动范围。局绩考办将对联动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作为对部门和负责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二,关于营造建筑市场健康秩序的落实情况:为建立健全集中统一交易平台,招标办拟定了《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规定》,将九华示范区建设项目全部纳入进场交易范围。开发市场方面,建立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加

强了商品房销(预)售环节监管,采取了网上电子合同备案制度,新起草了《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和《开发企业黑名单制度》。规费收缴方面,各类综合规费应收尽收、按章收缴,没有发生任何乱收费、乱摊派、乱开口子现象。第三,关于乡镇建筑市场监管的落实情况:该项工作的行政执法主体是三个县(市)建设局,我局履行业务指导职责。三个县(市)建设局开展市场监管需要我局提供指导协助时,我们做到了全力而为。我局还代政府起草了《居民建房管理办法》,拟由政府讨论通过后颁布实施。第四,关于建筑节能工作的落实情况:建筑节能标准贯穿于从工程设计到竣工验收备案的整个环节。全年建筑节能施工率达到94%(不含安置房和廉租房),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率和执行率达到100%。09年度还开展了两次大规模建筑节能宣传活动,有省建设厅、市政府、建设管理部门以及设计、建设、开发、施工和节能材料生产厂家等各单位参与其中。第五,关于小区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我局代表政府起草了《湘潭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小区移交验收办法》,法制科已召集相关市直单位集体讨论该办法,目前已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三是民生工程方面,涉及三个问题。第一,关于帮助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落实情况:全年完成了经济适用房10.5万M2的建设任务,超过省考指标0.5万M2。11月下旬,对611户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进行公示,解决了一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对房产局、

民政局的廉租房、农村困难户住房保障等给予了密切配合,在报建手续、质量监管等方面提供了协助支持。第二,关于为改制企业困难职工提供帮助的落实情况:已将市属建安企业的20多名改制退休职工纳入医疗保险,9名军转干部按政策购买了医疗保险。投入410多万元对最后一家市属改制企业进行职工安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困难补助等民生开销。第三,关于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创园工作为契机,两个月内共完成道路提质改造22条。全年完成背街小巷提质改造79条。城区主次干道完好率达到95%,人行道完好率达到92%。

四是自身建设方面,涉及两个问题。第一,关于局域网建设的落实情况:该项工作被列入局党委例会议定事项,并纳入局系统绩效考核指标范畴。原政务网站进行了升级,工作职责、实时动态、政策法规等重要版块得到充实。局党委还制定了信息工作责任制,局系统各部门均需在第一时间将自身工作动态、法规文件报办公室上传,且每月报送至少一条政务信息。第二,关于作风和效能建设的落实情况:局党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共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102份、259人,全年未发生违反廉政规定的案例。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的过程监管,包括对道路提质改造工程开展纪检监督,确保了工程建设的廉洁运作。为推进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成立了局系统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本人担任组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我局还制

定了《关于实施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规范性文件保障效能建设的顺利开展。

(二)长期整改任务的完成情况

根据整改工作方案,局系统有6项工作为长期整改任务,涉及到城乡建设、行业发展和自身建设三个方面。目前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是城乡建设方面,涉及两个问题。第一,关于推进城乡协调与小城镇建设的落实情况:目前我局已按照中央、省、市三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定了统筹城乡建设的基本思路,下一步将把小城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分层次、有重点地扶持发展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建制镇,促进其发展成为区域内的经济强镇和特色小城市。第二,关于增强城市建设文化因素、生态意识的落实情况:我们已与规划、国土、两区等紧密合作,制定出台了未来三年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项目计划。该计划坚持生态宜居型的现代工业新城和文化旅游名城发展方向,将文化设施、历史街区、湘江风光带建设、园林绿化建设和临街面改造纳入其中,较好体现了城市建设的文化品位、生态保护

等两型理念。

二是行业发展方面,涉及两个问题。第一,关于提升建筑企业的规模和竞争力的落实情况:我们始终坚持三大战略,不断引导和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做优。特别是重视扶持壮大湘乡送变电、湘潭县防腐保温等特色品牌。这一战略在今后几年将坚持实施,并将以今年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调结构为战略重点,争取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技术力量的吸收引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第二,关于建筑业需要长期性规划引导的落实情况:我们已进一步明确了建筑业的发展思路,提出了以企业发展促行业发展的理念,把调整产业结构、扶优扶强、扶持有特色的三级承包企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目标,把实施三大战略作为行业发展的工作重点。我们还将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制定,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在产业结构调整、劳务分包市场发展、外地入潭企业备案管理等方面争取新突破,实现湘潭建筑行业发展的新局面。

三是自身建设方面,涉及两个问题。第一,关于加强人才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局党委对人才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将其摆在基础性工作的重要位置始终常抓不懈。09年我们推荐了干部赴外地挂职,在全市百千工程、科学发展观等活动中均派出了干部去参与锻炼,并

选拔了基层单位一批年轻干部到局机关跟班锻炼。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为建设局各项工作的长远发展夯实基础。第二,关于优化施工报建审批手续的落实情况:我们严格落实了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九华等示范区的简政放权也已落实到位。以百千工程服务保增长活动为契机,开展了上门办公、合署办公等新尝试,对园区、企业办理报建手续等事项提供便捷式服务。

二、整改工作的基本做法

局系统全面开展整改落实工作以来,通过全面动员、深入发动、积极投入,各项近期、中期整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预定任务,长期整改工作也得到有效落实。对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局系统整改落实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得益于三个方面的基本做法。

一是提高重视程度。整改是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阶段。为此,局党委针对各类整改意见建议,制订了整改落实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整改任务一览表,组织召开局系统大会一一进行了研究、分解,并交办至每一个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部门。局党委明确要求,每一个

科室、部门都要按照局学教办要求,不定期进行整改情况的回复。期间,学教活动领导小组还开展了两次回头看、一次网友代表座谈。通过局党委的长期重视和严格到位的责任机制,局系统的整改方案得到了较好地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为保障整改落实工作的顺利推进,局党委重视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旨在通过作风建设为完成整改任务提供可靠保障。局系统成立了作风建设工作机构,确定了一线工作法的创新手段,定期开展了与联点社区的共建行动,政务中心建立了电子监察系统,部分下属单位开展了行风评议和文明窗口创建。这些措施都有效推动了干部作风的优化,提高了干部的责任意识、民生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化了党员干部对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服务发展大局的自觉性。

三是健全体制机制。学习实践活动要取得长效的关键就在于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局党委把健全和完善机制作为最根本的整改手段,成立了作风建设、专项治理、行风评议、两型机关创建等各类领导小组,配套制定并下发了相关文件。这些制度和文件对规范市场监管、开展联动执法、提高服务水平以及自身建设等发挥了显着作用,既提升了建设局的社会形象,也形成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

制。

三、整改工作的基本成效

通过认真扎实的抓整改、促落实,局系统的干部作风、行政效能和公众形象都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一是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开展持续的整改工作,广大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有所增强,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消除不按程序办事等方面有了转变和改观;科室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的服务观念得到增强,对来我局办事的老百姓能热情接待、耐心对待,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意识得到了强化和深化。

二是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在日常工作中,绝大部分干部职工能自觉提高办事效率,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推诿、不拖拉,对当场能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解决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局系统的政务公开、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都实现了办结率、群众满意率的双提高。

三是公众形象进一步提高。在学习实践和整改落实工作过程中,局系统创新实行一线办公,为企业、园区加快发展保驾护航;全面推进道路提质改造、背街小巷改造、道路维护管理等各项工作,找范文就来展现了建设局的工作能力、责任意识和民生理念。这些举措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和提高了建设局系统的公众形象。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整改措施、加强督查督办,争取12项近期、中期整改任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争取6项长期整改任务取得更快速、更显着的进展,不断开创城乡建设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住建局申请函范文第6篇

过去四年,县住建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着力完善基础设施,精心推进城市开发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城建建设有序推进,城镇功能进一步完善,极大的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①突出抓好规划编制。一是抓好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在归纳总结组织实施03版《长岛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多年来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基础上,先后邀请中科院和上海同济大学编制完成了《烟台市长岛县战略发展研究》和《长山列岛总体概念规划》,随着国际休闲度假岛上升为国家战略,在省政府编制长岛综合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又邀请新加坡雅思柏设计事务所为我县编制新一轮总体规划;二是抓好规划设计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工作任务要求,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先后完成海滨路、乐园大街等城区主要路段综合改造规划和悦海假日、南城示范小区等10余个重大房地产项目规划,县城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②着力完善基础设施。一是注重惠民工程建设,成立重点项目领导小组,

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实施城区排水管网改造、供暖扩容、县城集中供气、污水处理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新建各类排水沟网1.5公里,新增供暖面积15万平米,完成供气入户1600户,建成日处理规模1500吨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规模60吨的垃圾中转站各一处;二是加快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完成长山路、新兴街等4条街道改造,完成月牙湾改建工程、明珠广场和海水浴场附近海岸修复项目以及长园宾馆前广场建设工作;三是组织实施亮化工程,投资950万元,完成36公里道路亮化,实现了城区主干道亮化全覆盖。投资540万元,完成海滨路、文化街沿街灯饰安装布景、庙岛和英山山体亮化工程,其中信号山“长岛”巨型探照灯,更成为岛城夜间标志性亮化景观;四是抓好绿化美化工作,大力实施绿化增植和沿街立面改造工程,先后完成海滨路、海水浴场附近绿化美化,四年来共新增绿地面积9.5万平方米,新增各类绿化植被9万余株,草坪8300平方米,使我县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提高至46.14%,35.06%,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25.12平方米。先后投资1000余万元,高标准完成了文化街、海滨路、通海路、乐园大街、海港街等主要街道立面改造,完成粉刷8万平方米,安装门头格栅4700平方米,遮阳篷1230平方米,城市立面形象有了全面改观。③精心推进城市开发建设。以南北长山为核心,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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