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2023-09-16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地方高校;法学;毕业论文;判解模式

引言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一直是教育界的高呼声,近20年以来,我国始终坚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国家方针政策之外,更是推崇由单一的模板化教育转变为实质化的素质教育的教育改革理念。本科毕业论文是考验高校本科生在大学四年内学习所所获得的学习能力、思维方式、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随着我国教育规模的发展,法学(法律类)高等教育专业也迅速发展起来,由原先的部属政法类专业高等院校开设法学专业逐渐发展到地方性的众多高等院校也相继开设了法律类本科专业。本文主要通过调查地方高等院校的法学(法律类)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状况,对其存在的弊端进行挖掘,同时,对论文模式进行探索。

一、问题的提出

笔者多年在地方性高等院校法学教学中发现,大量的本科法学毕业论文存在抄袭和雷同现象。因此笔者针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现状,随机对某地方三所高校的法学本科大四学生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学生对毕业论文选题不是自己对法律问题思索的结果占33.3%,毕业论文选题仅仅是任务要求的占16.7%,论文选题胡乱拼凑的有4.7%;2.有没有过抄袭(非标准内注释、引用)行为问卷中,整段文章更改语句的占21.4%,借用他人论文大纲有47.6%;3.对毕业论文撰写毫无感兴趣的占19%。4.支持改变传统毕业论文模式要求的占92.8%。通过对法学毕业生对毕业论文撰写的现状调查,笔者发现这些非政法类专业高校的法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模式存在很大的问题,地方性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考核模式应当引起重视并有必要研究考核体系改革了。

笔者列举一些问卷调查结果:

1. 毕业论文结论是对现实的矛盾或者问题提出了你思考的解决办法吗?

图1

2. 你搜集的论文资料在你论文的字数中占据的比例是?

图2

3. 你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有着兴趣吗?

4. 你支持用其他更灵活的毕业考察方式替代毕业论文吗?(如翻译文献、实习报告、团队合作等)

二、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模式及有关研究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中国)全国的高等院校中拥有法学专业的有650多所,许多之前不曾设有法学专业的高校也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教育改革的需要重新增加法学专业,而随着大学数量增加,传统政法类大学录取人数有限等原因,选择非政法类地方高校就读法学专业对于许多人来说已经不是一件新鲜的事情,而影响他们选择取向的更多的是法治社会的熏陶以及自身对法律的认知程度。近年来随着国家依法治国的推进,选择非政法类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也同样越来越多,据调查统计某区域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增长比率逐年上升。

然而,非政法类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与政法类专门高校相比,专业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些差距不同程度地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师资队伍水平上有差距;第二,课程设置和培养体系不合理;第三,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落实不到位;第四,校园法律文化氛围不够;第五,学校法律院系与社会法律实践部门联系不足;等等原因。

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在现状上主要表现为:由教师提出选题、学生搜集资料、拟定提纲撰写,这样僵化的套路导致的结果就是学生抄袭,浪费时间和精力,导致学生对高校法学教育的恶劣评价,最终导致厌学逃避。具体表现为:“学生按照选择的题目与指导老师建立了联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与步骤范围内,与指導老师相互配合完成论文写作。但纵观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现状:形式上看,参考文献的格式不规范,参考文献在论文正文何处,一般的学生在指导老师多次修改的情况下,方能够正确标注;参考文献与注释不区分;标点符号欠规范;错别字、论文排版、字号大小、字体及整齐度等也是常见的问题。内容上看,一般的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有以下问题:1.不明确摘要如何概述,关键词为何不知所云;2.结构似教材,没有问题意识,常见的论文只是对命题的基本理论、或知识点做一般性梳理或介绍,无深度与创新可言;3.论证不力,缺少内在严密的逻辑性,体现在:一是从理论到理论,缺少必要的和充分的事例和数字的依据;二是引用、分析理解法律条文、法理基本原则不准确;三是材料很多,但在选材和组织材料上欠佳,缺少周密严谨的逻辑性;4.绪论和结论写作不当。有些论文的绪论,篇幅相当大,却写了一些与毕业论文没有多大关系甚至无用的话,没有很好地起到导引本论的作用;有的论文的结论也不符合写作要求;有的论文根本没有结语,有头无尾,不能完整、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或结果。”

综上所述,针对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论文模式的主要现状进行探究,归根结底还在于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经验缺乏。若在实际教育中更注重能力的培养,而并非只是传教式的教学模式,则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的法学(法律类)本科生不仅可以具备相当法律素质,将学习到的法律功底用于武装自己,而且现实中的许多法律问题都可以依法而解。

为此我国学者对我国法学教育展开了众多的宏观研究探索,但对法学(法律类)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如何定位和改革研究不多,目前对法学(法律类)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模式研究主要有:河北经贸大学王韬博士《司法实践能力培养目标下的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训练模式研究》、武汉刘晶老师的《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答辩模式的改革与探索》、哈尔滨师大梅奕敏副教授《导学模式提升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设计有效性研究》西南政法大学蔡英博士《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的现状研究》等等。他们一致认为:传统的法学(法律类)本科论文写作偏重立法论角度、采纳教科书式的阐发,属于纸上谈兵式的肤浅论理。他们提出的改革模式有:1.司法适用模式。训练目标注重法律适用方法,成果形式采纳案例研判模式。2.模拟法庭式。即通过模拟法庭的再设计、角色扮演、分析自身感受和经验,阐述存在的问题和建议。3.系列化、一体化模式。笔者认为,以上三种模式具有强化实践的意识,但是有的改革模式(如系列化、一体化模式)没有根本上革除传统的学生被动式资料搜集、抄袭为主的弊端;另外模拟法庭式和本科教育教学差距太大,在本科法学学生中未必具有可行性,亦或是实践中投入巨大,现有的高校师资和设施难以胜任。只有司法适用模式在目前我国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现状中具有实际意义,但有些操作模式仍需研究。

三、法学(法律类)本科(法律类)毕业论文案例判解模式内涵特征

案例判解模式是指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生通过将自己的毕业论文与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选择法院的判决案例作为学生自己毕业论文的研究对象,把司法适用的解释推理模式应用于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中,围绕法院判决中的经典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知识而展开分析阐述,同时深入阐述案例中涉及的相关法学知识理论前沿问题,最终形成法学理论和案件实例相结合的法学知识解析和前沿探究式毕业论文。这种模式旨在探索贴近司法实际和革除传统法学(法律类)本科教育弊端的论文指导模式,旨在调动法学(法律类)本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把毕业论文和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紧密联系,以法律解释、司法适用为灵魂,改革传统的毕业论文体制。

案例判解模式主要包括选择案例、模拟审判、分析法律适用、相关法学知识阐述、前沿探讨等步骤。一方面,强调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毕业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角度去审读案情,并运用法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具有极强的实际性和目的性,有效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能够锻炼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将案例解析与法学知识前沿相结合,突破纸上谈兵的纯粹抽象,让学生通过法院判决过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其核心要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模拟审判。法学教学中模拟法庭已成为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日常教学环节中模拟法庭的特点是是进行法律职业性训练,让学生适应角色转换。但与教学实践环节不同,在毕业论文案例判解模式中,除了法院程序之外,更重要的是实体法律内容:

1. 法律适用的视角。案例判解模式要求学生把自己分别放在原被告律师、法官的身份角度分别分析案件事实。从中发现法律适用的线索、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的难题。

2. 法律适用和逻辑推理。案例判解模式,重在对法院判决的解读,法院判决的核心部分就是对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推理过程。

第二,案件法律适用总结。完成了案例的判决推理并不意味着毕业论文已经完成,学生必须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扩展性分析和总结,另一方面,使学生更深入地学习和研究法律知识前沿,让学生更深入地提高法律实践技能与现代法律素质。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扩展性分析和总结主要有以下类型:

1. 评论型。这种类型的学生要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进行深入解剖,结合案件事实要素详细地分析法律适用要素,并对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对案件分析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析。最后,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缺点,总结改进,以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

2. 分析型。学生深入挖掘案件中一个法律点,围绕问题,然后分析问题,结合专业深入探讨,提出解决办法,最后对涉及的法律知识考察国内外的发展方向。这种类型不仅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强调观念的创新,要求学生具有创新思维,整体对毕业生的要求较高。

四、结束语

本科毕业论文是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衡量学科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志。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模式改革和科学化、合理化,对法学(法律类)本科四年的课堂教学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助于促进课堂教学水平的提高。

案例判解模式主要包括选择案例、模拟审判、分析法律适用、相关法学知识阐述、前沿探讨等步骤。一方面,强调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毕业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角度去审读案情,并运用法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具有极强的实际性和目的性,有效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能够锻炼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将案例解析与法学知识前沿相结合,突破纸上谈兵的纯粹抽象,让学生通过法院判决过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

法学(法律類)本科毕业论文案例判解模式的提出和构建,对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作了尝试性的探索,也为培养新型法律人才指明了一个方向。

注释:

[1]何群.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现状的几点认识——以广州大学法学院为例[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6,1.

参考文献:

[1]高泉.以司法考试为时角的法学案例教学法改革[J].中国电力教育,2012,22.

[2]刘晶.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方式的改革——以模拟法庭为视角[J].学理论,2013,11.

[3]段书臣.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2,11.

[4]韩冰.从结果-倒推-过程-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6,09.

[5]赵霞.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对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的提升作用[J].高教学刊,2015(23):103+106.

[6]李静梅,刘杰,张国印,等.衡量高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的研究[J].高教学刊,2016(07):106-107.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注重实践性。现有的法学教学模式对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结合现有的教学模式提出在法学教学中运用能动教学方法,以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关键词】应用型法学;能动教学法;教学改革

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注重实践性,强调法学教育的应用性和实用性,同时又强调理论深度,通过系统的学习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创新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目前高校法学常用的教学方法来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即教师的讲授、学生的学习、技能的操作方面仍然没有协调起来。为此,笔者结合现有的教学模式提出在应用型法学本科教学中运用能动教学方法,以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一、能动教学的基本要点

能动教学法即把教学活动著力放在提高学生兴趣、兴奋学生思维方面,从以教师为中心真正转移到以学生为中心上来,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创造性学习的教学法。一方面要求教师的正确引导。教师是知识的引导者,其存在的目的不是通过自己的表演达到教学目的,而是引导学生在思考、行动中学会总结,体会,进而提高技能;另一方面注重学生在学习中主体地位的发挥。教师要逐步帮助学生消除学习中的被动性和惰性,使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中来,主动思考、行为。能动教学法能较好地使教师教(学)、学生学(习)、行(动)结合起来。

二、法学中能动教学的应用

基于以上的分析,在法学教学中,笔者主要是考虑将能动教学法应用于模拟法庭教学、法律诊所式教学、以及法律实验室教学等实践教学环节中。

1、改变模拟法庭教学的“戏剧式”

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在一种虚拟环境中学生在教师提供的一套固定案例基础上决定如何适用法条。按照案例学生被分配不同角色,然后进行不断的模拟演练,其结果学生只是机械地复述,被动地接受知识。基于此,笔者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提出运用能动教学方法突破上述弊端:由教师给出案例,学生结合所学知识对案例自行分析,教师引导学生自主运用法学相关知识分配角色,全面思考问题,针对一些重要的专业知识点的运用,教师通过监督学生方案设计的方式,不时提出质疑或是设置思考障碍,使学生主动思考解决问题。

2、消除法律诊所教育中学生的依赖性

法律诊所教育的基本要点是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法律。诊所式教育主要有模拟课堂教学、代理真实案件、在律师事务中的走读计划等方法。但是在该教学模式中学生表现出了极大的厌烦感和惰性。特别是在遇到问题时,很大程度上都把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老师,同时也存在着诸如对模拟课堂习以为常、对真实案例表现出思考和动手上的惰性。因此,在法律诊所式教学中,结合具体的案例引导学生如何去行为而不是直接给学生分配具体工作将会有较好的效果。例如笔者在讲授专利法课程运用该模式时,首先结合真实案例引导学生自觉分析,当其遇到困难时引导其观看视频材料、主动查阅相关判例,这样避免了学生对教师讲课式教学的反感,通过行动让学生自己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学生惰性消除,积极性和能动性得到了提高,教学效果也显著。

3、重视法学实验室教学方法的运用

目前在法学教学中大多把法学实验室教学作为理论教学的辅助手段,让学生自己观看案例材料或是网上模拟操作法律程序。因教师对实验室教学方式的认识不足,并不能很好的激发学生利用该现代化技术学习的主动性,大多数学生仅仅是 “去实验”,但没有“得到经验”。很多无非就是熟悉了电脑的操作技能,但专业能力提高不大。针对这一问题利用能动教学方法,将课程的难点、重点由教师结合实验软件系统资源进行设计,使学生能结合问题操作,不同的操作设置不同问题,每一个操作的完成就是一个问题的解决,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教学的目标完成。

三、能动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能动教学法的宗旨在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是在运用该教学方法时,须注意以下问题:

1、正确定位教学目标,合理确定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决定教学内容,决定着教学方法的选择。很多院校把司法考试作为课程设计标准。诚然,司法考试有很强的实践能力测评的目的,但这并不能作为教学的主要标准。法学教学是系统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要求学生不仅仅是简单的迎合司法考试。以司法考试来进行课程设置是应试教育模式,与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是不相符的。因此要本着既能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也利用学生司法考试的学习的原则合理制定教学计划。

2、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

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能动教学是一种手段,但是理论学习仍是其基础。教师在不断提升教师的法律应用能力的同时应不断较强自身的理论学习,只用具备掌握前沿法学知识和法律动态才能为学生做出正确的引导,才能有助于学生的各项能力的提高。学生应当加强理论学习,只有具备较为宽广的知识背景,才能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去主动思考问题。

总之,在应用型法学本科教育中能动教学法有着使教、学、用能协调起来,融会贯通的作用,能使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中来,主动思考、主动行为,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彭锡华, 贾林娟, 操旭辉. 诊所式法律教育述评[J].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1(5).

[2] 宋海珍, 宋海明. 《力学》教学中的能动教学法探讨[J]. 南都学坛(自然科学版), 1998(6).

[3] 杨桂生. 主体能动教学法初探[J].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1998(3).

[4] 邓建鹏. 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实践能力及实现途径[J]. 当代法学, 2012(6).

【作者简介】

郝俊锋(1979—),男,河南汤阴人,法学硕士,安阳工学院文法学院法学讲师。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法学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

一、本科阶段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在本科教育阶段,究竟要培养什么样的法科学生、确立怎样的教育目标是教师采取何种教学方式的前提和关键。关于法学教育目标问题,就目前有影响的学说综合而论主要有:“精英说”、“通识说”、“职业教育说”、“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二元结构说”等等。应该说近20多年来中国大陆法学教育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同时也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一方面,缺乏高端的法律人才,如缺乏国际国内经济事务上的法律人才。一个明显的例证是,有关国家经济问题的立法,扮演主要角色的往往是一些经济学家,却较少看到法学家的影子。在未来,很可能还会欠缺参与治理国家、决定对内对外政策的高端法律人才。另一面,法学教育还不能满足中国农村或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法治需要。中国是一个大国,民族众多,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因此,在追求法律统一的条件下,司法者必须尽可能使法律适应当地的情况,有效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但是现在法学院的毕业生通过现有的教学方式从法学院获得的知识根本无法做到这一点。与此同时,在中国东部,特别是沿海城市,已经出现了法学毕业生相对过剩,法学院毕业生找工作越来越难,其中原因之一也是由于学生缺乏实践经验而被一些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从目前我国司法改革的实际状况来看,国家急需的是应用型法律人才。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认为:在本科阶段,法学教育应以培养法律实务人才为目标,即培养直接可以从事司法实践工作的,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法律应用型人才。理由是:

第一,社会需要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确定的客观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是培养各种各样的熟练应用型专业人才,而不是大量的学术型人才。在任何一个国家,学术型人才终究都是少数人。法律职业多种多样,可以简单地划分为法律实务职业工作和法律理论职业工作,但从社会对法律职业的需要情况看,对法律实务职业人员的需求比对法律理论职业人员的需求数量要大得多。从现有法律职业工作人员的总量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人员的数量远大于从事法律理论工作人员的数量。毕竟法学是世俗的学问,很多是实践性的、技术性的。一个社会不需要也不可能产生大量的法学大师,它更需要的是大量的能以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实务者。

第二,学习者的个体需要是法学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确定的内在准则。应当看到,大部分学生选择法律作为学习专业,还是以将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为理想的。事实上大批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也的确把选择去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作为就业的主要去向。

在法学教育极其发达的美国,其法律教育理念就是把法学院看作是造就律师的作坊,而不是法学家的摇篮。在美国,法学院就像是生产法律职业者的车间,法学院毕业生就像是它们的“产品”,而最终检验产品是否合格是以美国法律协会为首的法律实务界。

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基本要求是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具有对所学知识在实践中进行灵活运用和操作能力。目前,从客观上看,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围绕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这一目的,法学教育将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出适合司法实践实际需要的法律人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实践性极强的学科角度上看,在大学法学本科教学中就应始终贯穿着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理念,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近年来,我国许多高校法学专业突破了传统的理论灌输型教学模式,在实践教学环节及能力培养方面做出了种种努力和探索。但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仍存有缺陷,相应的教学环节没有相应地形成科学体系,缺乏必要的规范,未能有效地发挥积极作用,难以达到其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的进一步思考

笔者曾撰文指出法学专业传统教学方式不利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以此为基础分析了应该在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下运用实践教学方式以达到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培养目标。对于实践教学方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进一步重视:

(一)强化模拟法庭训练

模拟法庭教学是教师指导下的学生对案件审判的模仿,是将学生控制在既有的事实框架下,在特定的教学环境中,以模仿的身份扮演特定的角色,完成法庭审理的全过程,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实践性教学活动。作为实践性教学较有成效的方法之一而为各学校普遍采用。目前模拟法庭训练存在的问题是,很多学校并没有把模拟法庭作为一门课程予以开设。在实践中,不少教师与学生仅将其视为是一项课外活动,而且活动开展的频率极低,参加学生人数极为有限,学生为了达到表面上好的效果,庭审开始前已经有过几次排练,模拟法庭只不过是学生穿上各种制服演戏。这些作法实际上没有认识到模拟法庭训练作为一种实践教学形式对学生能力、素质和专业技巧训练的重要意义。

模拟法庭应当作为教学任务以一门课程的形式开设,要有详细的课程计划,在每学期安排固定的时间进行,模拟法庭的训练也不仅仅局限在法庭上的程序演练,而是对案件进行系统、全过程的训练。学生必须从教师提供的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见,完成相关角色的法律文书。学生应该参与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在整个模拟法庭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每一位学生均有机会参与并实现相应角色的体验,完整地完成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员在案件审判阶段的全部工作,这对学生法律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无疑是有效的。事后,再结合庭审录像,可以由教师或聘请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将庭审中出现的每一个细节疏漏进行讲评,以加深学生的印象。

(二)法律诊所教育

中国一些高等院校实施的法律诊所教育就是一种较好的实践教学方式。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在法学院开设的、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己运用已学到的知识去办理真实案件的教学方式。由于学生在学校里有自己的办公地点,又有客户来咨询,像个诊所一样,故得此名。美国在20世纪20年代首创了诊所法律教育。现在美国的绝大多数法学院都有这种教育,开设了这门课程。2000年中国引进了诊所法律教育,经过几年的实践,已取得一些成效。法律诊所教育是一种把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结合起

来教学的教育方式。作为一门课程不同于其他课程以课堂教学为主,它是以办案为主。学生要在诊所里亲手处理真实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学生要把理论知识运用在实际的案件中,要会见当事人、证人,要出庭参加庭审,就像一个律师。其教育价值就在于,在校园里就同时把课堂教学与实际办案结合起来,受教育者既是学生又像律师,诊所既是课堂又像律师事务所。学生们在诊所里、在办案中,会自觉地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养成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并逐渐培养造就一种法律职业素质。在诊所法律教育中,特别是在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中,学生的职业素质得到了提高,其中包括职业道德、知识和工作能力。在法律诊所课上,活动的主体始终是学生,而正是这些以学生为主的实战性质的教学提高了学生法律实践工作能力。

除诊所式教育外,实践课程还可以延伸至国家司法机关,甚至延伸至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相应法律工作部门,但必须设计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保证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得到真正的培养和锻炼,而不像传统的毕业实习那样流于形式。例如,可以设计这类课程的检验和评分制度,将学生实践成绩的最终检测权交给法官、检察官。实践的方式应该是在相应部门安排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具体参与实际工作。例如,在法院,学生要起草法官的判决、裁定,参加庭审和合议;在检察院,学生可以练习公诉书的起草和出庭公诉;在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可以参加诸如起草、审议法律议案,执法检查活动等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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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互联网+”之兴起给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国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应与时俱进完成转型,逐步实现培养目标的分层化、培养方式的多样化、培养内容的复杂化、培养结构的均衡化,以满足信息化时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律人才之需求。

关键词:互联网+;法学本科;人才培养

作為创新2.0下的互联网演化新形态,“互联网+”之兴起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掀起了革新热潮。大潮冲击着传统高等教育,也给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此背景下,推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之转型已然是大势所趋,这主要表现在培养目标的分层化、培养方式的多样化、培养内容的复杂化与培养结构的均衡化。

一、培养目标的分层化

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设定上,长期以来我国沿袭了大陆法系的培养模式,强调学生法学素养以及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因而,学界通常将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于精英教育,着重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高等院校通过系统化教育帮助学生储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养成基本的法律技能,使学生能够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进入法律职业领域,进而为社会输送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合格人才。“互联网+”的大背景下,这种单一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难以满足当今法治建设对不同层面法律人才的需求,也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本科学生多样化的职业道路选择。因此,应将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分层化,在多层面培养目标引导下培养多样化的法律人才,以适应“互联网+”对我国法治建设带来的革新需求。

第一,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我国宪法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该目标之实现离不开大量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治建设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建功立业。人才培养以教育为先,我国高等教育的首要任务便是培养人才,法学本科教育肩负着培养与输送合格法律人才的使命。因此,在本科教育阶段,应重视应用型法律人才之培养,通过教学活动帮助学生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学基本理论;应当沿袭传统培养模式对专门化、专业化法律人才的要求,综合提高法律人才的知识素养、专业技能及实践能力,适应法律职业工作的要求,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输送合格人才。

第二,培养研究型法律人才。 “互联网+”背景下,各种新的行为、新的事物、新的现象不断涌现,各种人际关系的交汇更加多元,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愈加复杂化,这给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指出,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对一系列新事物进行系统化研究,需要针对“互联网+”带来的新问题提供系统的解决方案,进而为依法治国实践活动提供理论支撑,这都离不开法学界人士的贡献。因此,法学研究型人才是法治昌盛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对于推动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高等教育之起步阶段,是培养研究型法律人才的基础环节。在法学本科教学活动中,应当注重对学生法理思维的培养,强化法学知识的广度与深度,帮助学生知其然进而通其所以然,使学生初步具备进行理论研究的基本素养与专业功底,从而为未来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培养创业型法律人才。“互联网+”之出现不仅催生了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新的龙头企业,而且在中国大地掀起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法律人才也已成为创新创业浪潮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众多法科毕业生可以选择自主创业,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社会提供多样态的法律服务,满足社会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另一方面,法律人才能够借助法律知识防范与规避法律风险,助力创新创业类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因而是创新创业团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律人才的孵化器,应当重视创业型法律人才之培养,积极探索创业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方式,构建适应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这就要求高校不仅应在课堂教学中帮助学生夯实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基础,更要注重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锻炼学生的创业能力,为学生毕业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创造条件。

二、培养方式的多样化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本科教育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课外实践为辅,培养方式单一、手段固化。在这种培养方式下,学生主要是从教师的讲解中被动地获取法律知识,缺乏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难以养成独立自主的思考能力。虽然课外实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课堂教学的局限性,但由于课外实践之开展受地点、时间等限制性因素影响较大,加之常常缺乏必要的支撑条件,因此对学生能力之培养的效果也参差不齐。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普遍采用与“互联网+”之兴起,这种受时空条件限制而存在的培养瓶颈正逐渐被打破,培养方式的多样化趋势已然形成。

一方面,互联网与教育的融合带来了教育技术之变革,视频公开课、慕课、微课程等在线教育方兴未艾,这使学生获取知识的途经更加多样、更加便捷,不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突破了教学时间、地点固定化的传统教学方式的束缚。另一方面,“互联网+”能为人们公开地提供数量庞大、种类丰富的教学资源,[1]学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由地查阅与利用。如中国知网等平台中浩如烟海的电子期刊为人们提供了大量的法学期刊论文、硕博士论文;学生可以通过各级人民法院的网站查询实际案例以及裁判文书,更好地了解法律的实践运用。因此,“互联网+”背景下教育领域的种种变革打通了专业学习的各种渠道,为培养方式的多样化提供了可能。在此情况下,高等院校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带来的机遇,推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式向多样化方向发展。

具体而言,在保留传统课堂教学方式的基础上,可以尝试将“互联网+”背景下O2O商业模式中的部分理念借鉴到教学中,将课堂教学与互联网有机结合,不断拓展课程的广度与深度,促进教学理念的更新与教师角色的转变。

就教学理念的更新而言,“互联网+”提供了多种新型教育技术,教师教学过程中可以合理适当地运用这些技术更新教学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高效学习的迫切需求。比如,教师可以通过在线教育平台进行在线答疑与作业检查,无论是文字性描述、语音解答还是图片表达,均可通过在线教育平台实现。这样能够使学生在自主预习、复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得到尽快解答,不受时间、地点之局限,教师的作用也能得到充分体现。再比如,在线教育平台还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学生可以通过点击观看国内外各高等法律院校的优质教学视频,便捷地听取不同老师、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同一问题的讲解,丰富知识储备,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互利互惠。

就教师角色的转变来说,随着“互联网+”之兴起,课堂教学中教师角色应由知识的灌输者转变为引导者。[2]教师不应再沿用以往事無巨细的讲解传授方式,而是有选择性地侧重于知识重难点的梳理与答疑,将大量基础的、普通的、常识性的内容放入在线教育环节,由学生自主学习。这种教师角色之转变不仅能提高学生掌握知识的效率,同时还可提升学生的主动参与性,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进而适应未来社会终身学习的实践需求。

三、培养内容的复杂化

“互联网+”之兴起使互联网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的融合加快,带来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领域的革命性变化,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比如经济领域存在网络欺诈、虚假促销、互联网支付异常等问题,这对财产安全、交易公平等造成很大威胁;在人身领域,出现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暴力等一系列侵权行为。[3]此外,互联网的普遍运用也使犯罪形态、犯罪方法更加多样化,这就要求刑法、刑事诉讼法作出有针对性的变革,与之相对应,这也必然导致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内容的复杂化。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源于大陆法系国家,主要围绕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十六门核心课程展开,但“互联网+”触发的新问题是已有核心课程无法完全涵盖的。因此,必须推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内容向复杂化转型,以应对互联网背景下社会问题多样化的现状。

一方面,应在当前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嵌入“互联网+”因素。首先,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基础上增设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课程。“互联网+”背景下,国家已经制定众多调整不同领域新生事物的法律法规,涉及互联网安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互联网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并且处在不断完善之中。因此教学内容也应与时俱进,将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入课堂。其次,以“互联网+”为主题,将现有法律基础课程体系打破重组。[4]这意味着从“互联网+”出发,对商法、经济法、合同法等部门法中涉及互联网新领域的内容体系进行重新组合,构建一个清晰的以“互联网+”为中心的法律知识框架体系,使学生更加清楚地知道如何利用法律知识解决互联网普遍运用所带来的新问题。

另一方面,应增设与“互联网+”有关的非法学类专业课程供学生选择。从实践出发,法律专业人才只有对社会现象有清晰的理解和认识,方能找到症结进而对症下药。当代社会,互联网自身具有的抽象性、全球性、隐蔽性以及互联网与传统社会形态的融合增大了运用法律解决社会问题的难度。由此出发,高等院校的法科学生应当具备理解“互联网+”背景下各种社会现象、社会问题的能力,具备较为娴熟的信息技术运用能力与较强的复杂问题解决能力。这就需要在教学内容上大量增设与“互联网+”有关的非法学类专业课程(如互联网经济、互联网营销、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技术等)供学生选修,使学生了解互联网+在各个领域的存在状态与运作机理,弥补知识技能的薄弱环节,更好地满足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

四、培养结构的均衡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成就斐然。然而,法学本科教育却长期停滞不前,问题众多,乃至于有学者称之为“整体上的失败”,[5]这种失败表现之一就是法学本科教育的结构性失衡,导致对社会法律人才的供给存在重要缺憾——高端合格人才“短缺”与低端普通人才“过剩”的现象并存,[6]大量毕业生既“不能满足中国法律的高端需求,同时也不能满足农村或者经济落后地区的法律需求”。[7]造成这一现状的重要原因是囿于培养体系、培养方法、培养内容等的雷同,国内高等院校培养出来的法学本科学生同质化现象严重,因此应当着力实现人才培养结构的均衡化。

一方面,针对法律市场差异化需求,鼓励高等院校构建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与培养模式。基于转型时期的特有国情,我国法律市场需求的差异化特征极为明显。以法科学生未来就业的区域为例,大中城市人才饱和现象严重,而广大乡镇、农村,法律专业人才则较为缺乏。媒体报道显示,“截至2013年7月,全国共有174个县没有律师,其中既无律师事务所又无律师的132个,有律师事务所而无律师的42个,涉及1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此外,还有92个县(市、区)只有1名律师。”[8]尽管在司法部的干预和重视下,174个县没有律师的现象已经消失,但毫无疑问,广大乡镇、农村缺乏法律专业人才的现状不可能在短期内有实质性改观。因此,部分高等院校,特别是位于广大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高等院校,应当回应这一现实需求,有针对性地修改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基层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的专业法律专业人才。

另一方面,针对各高等院校现实情况,鼓励高等院校在基本尺度统一的基础上突出专业特色。毋庸置疑,作为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当较好地掌握法学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的初步能力,这一尺度是衡量高等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标准,不能降低或忽视。但与此同时,如前已述,我国当前法学本科教育存在严重的供给过剩现象,在严管、严控、严退的基础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台政策,鼓励各高等院校结合实际情况,培养具有特色的行业人才。比如,外语、外贸类大学的法学院系,应当强化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通过引进英美法系法学院的教材、教师、教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本科毕业生;理工类大学的法学院系,则可结合本校特色,考虑在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電子证据法等方面发力,培养高科技背景下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至于财经类院校、金融类院校、医学院,也应有针对性地将法学知识与财经知识、金融知识、医学知识进行嫁接,走特色法学人才的培养路径。这样,既可以避免高校之间的同质化竞争,使不同类型高等院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各得其所、优势互补,也能满足当代社会专业分工细化、交叉融合趋势加快对专门法律人才的需求,实现需求与供给的有效对接。

总之,在“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法学本科人才之培养应当与时俱进,在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内容、培养结构等方面向分层化、多样化、复杂化、均衡化方向转型。唯如此,才能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合格法律人才之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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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爽.“互联网+”时代的大学教师角色转型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6(10):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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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倩.法学本科教育与“互联网+”融合教学改革探讨——以浙江某高校为例[J].现代商贸工业,2016(15):175-176.

[5]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J].比较法研究,1996(2):116.

[6]廖旺荣.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教育与职业,2013(23):111-112.

[7]苏力.法官素质与法学院的教育[J].法商研究,2004(3):61

[8]刘子阳.174个县无律师已经全部解决[N].法制日报,2014-10-18(1).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5篇

【内容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在国际舞台上与各国的交流逐渐增多,法学教育国际化成为了当前一个非常现实的发展问题,在解决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时,应该先明确为什么要开展法学教育国际化,以及国际化又意欲何为。通过对法学教育国际化的研究,从多角度出发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路径,为中国建设法治社会培养大量优秀人才,提升本国的竞争力。

【关 键 词】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路径

作者简介:余松林(2000-),男,汉族,河南平顶山人,郑州大学国际学院,2019级本科在读。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国内法学教育势必会走向国际化。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除了经贸、金融、投资等领域外,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等方面法律标准日益趋同。为了缓解和消除各国不同文化背景和思想观念所导致的立法冲突和法律适用冲突,我国高等院校或者法学教育机构的首要任务就是培养能够解决多元文化环境下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的人才。

一、法学教育国际化的起源和目的

法学教育国际化由法学交流以及法律问题国际化共同演变而来。从传统角度来说,法律制度往往有着明显的民族特色。所以各个高校的法学院都是具有国家特质的,相应的法学教育也具有国别性。但是由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和政治多元化进程不断加快,导致多元文化在融合过程中出现了多种问题,并且随着时间推移,这些问题会愈加严重。为了应对和解决上述尴尬局面,各国都需要大力培养熟悉国际法律制度、外语水平高的相关人才,这样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国际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

教师和学生在面对全球化发展时,应当对文化多样性有着基础的认识,站在本国法律的角度,学习和借鉴美国、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同样地,发展中国家的法律制度也有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全球化进程也为各国带来了共性问题,例如可持续发展、节约资源等等,这些问题都离不开具有综合知识结构和能力的法律人才。

二、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内容

(一)法学教育者国际化

德国哥根廷大学成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其校董就于学校创办之初聘用多位他国优秀教师,这种做法突破了当时高等教育民族主义的阻碍,这使得哥根廷大学广受好评,并获得欧洲“第一所大学”的美称。哥根廷大学在开展教育国际化的道路上获得了好评和经验,同时也吸引了其他国家目光,被认为是教育国际化的先驱。

简单来说,国际化法学教育者就是拥有国际背景,简而言之就是这样的教育者具有不同的宗教信仰、他们来自不用国家,或者在过去接受过国际化的教育。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教育者才能将自己独特的思想观念、文化学识传递给学生。

法学教育者国际化并不是单纯地从国外引进法学教育者,也不只是将曾经接受过国际教育的执教人聘请到国内来教书育人,还应该将向他国输出我国的法学教育者,走向国际舞台,到国外的高校或者是教育机构去传播中国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将我国的法律制度和理论传递到国际舞台上,从根本上提高中国法学教育的影响力。

(二)法学教育对象的国际化

面对多元的文化,要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最重要的是让学生接受多元文化教育,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学生密切沟通,这就是教育对象国际化。法学教育对象的国际化,需要接受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学教育的学生,而且需要学生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和深入的交流。

让学生接受国际化教育不仅能够加强他们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也能够强化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和交流,这就是教学互利。拥有不同文化背景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交流也是构成法学教育国际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法学教育资源的国际化

法律教育资源的国际化,不仅包括对他国法律教育机构的投资,还包括他国教育组织对法律教育投资。众所周知,现阶段的教育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产业。投资他国法律教育机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扩大对他国文化水平的影响。作为一种软实力,这种文化影响力将是微妙和无形的,但其影响力是持久的。同时科研资源的国际化也属于法学教育资源国际化。有实力的高等教育机构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参与到国际科研任务中去,承担部分科研任务,共享成果。

三、法学教育国际化应注意的问题

(一)健全的立法保障

虽然和法学教育有最直接联系的是人才的培养和文化的传播,但是想要促进法学教育有序、良好发展必须在立法保障上下功夫。例如,德国的《法学教育改革法》保障法学教育的发展。现阶段英语作为国际通用语言在法学课堂上就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所有课程中,法律英语课程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经常被作为选修课。因为绝大多数学生的英语水平大都不好,所以很多老师只能将该课程改为汉语课。所以我国需要改变当前状况,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应该从实际出发,合理地制定各项规则,合适的立法可以为法学教育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保持特色的同时也应注重借鉴

法学教育国际化在很多国家开展得如火如荼,过去我国一边摸索一边前进的发展模式已经不实用了。其他国家在法学教育国际化方面已经有很多优秀的研究成果和时间经验,中国可以学习和借鉴。借鉴他国的成果和经验不仅能够帮助我们少走弯路,也能让我们节约更多精力和资源,从而更好地投入到教育工作中去。所以,相关政府、立法机关以及教育机构应该通力合作,共同努力,为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贡献自己的力量,为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培养更多更优秀的综合型人才。

四、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路径

(一)教育主體国际化

加强教师之间的国际交流。国内高校可以按照签订合作协议的形式聘请他国优秀教育者来我国高等院校进行讲学,并派我校教师出国考察。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对于聘请的教师应该严格审查他的教育背景的真实性。

加强学生之间的国际交流。可以通过校际项目合作的形式加强学生之间的交流。指导学生参加国际竞赛,如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国际仲裁模拟法庭辩论赛等。

(二)教学内容国际化

第一,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任务后可以选修国际法的内容。第二,注重知识的运用。可以根据国际金融、政治、投资等现状,设计相应的选修课程,引导学生关注国际法律问题。第三,开设法律英语课程,并安排考核。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就注重培养学生的英语能力,包括阅读能力和总结案例的能力,鼓励和要求学生学习多国语言,从而达到国际化要求。

(三)教育手段国际化

西方发达国家在法学教育中有两个比较成功的方法,分别是项目驱动法和案例教学法。国内教育者可以学习这两种方法。另外,鼓励学生创办国际法律期刊也是教育手段国际化的一个有效办法。学生在创办期刊的过程中就提高了自己调查和整理资料的能力,向全校介绍各国的法律制度和风俗习惯,一方面能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拓宽了学生的视野。

五、结语

法学教育涉及到法律人才的培养和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如何开展法学教育是一个需要长期讨论和研究的课题。如果将法学教育看作是一个市场的话,那么法律人才的供给与需求总是伴随着市场的波动在不断变化。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扩张对法学教育国际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培养出国际化优秀的法律人才,这样才有利于我国法治社会的建立和现代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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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方乐坤.论我國高等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嬗变和民族性特色[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5(1):94-100.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为了更好地了解司法考试与我校法学本科教育,本文拟从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良性互动研究调查对象,法学本科教育基本情况,我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司法考试改革的方向等方面加以阐述。

关键词司法考试 法学 本科教育

司法考试改革与法学教育是当前法学专业的学生热议的话题之一,为了更好地了解司法考试改革与我校法学教育的基本情况,课题组于2016年对我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发放了调查问卷,通过调查,了解我校法学本科教育基本情况,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同学们对司法考试改革方向的预想,以便为我校的法学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1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良性互动研究调查对象

为了更好了解掌握同学们对我校法学本科教育基本情况的认知及对司法考试改革方向的预想,课题组成员对我校法学专业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具体调查对象如下:大二、大三、大四共计224人,我们发放调查问卷120份(法学民17-1班,41人,发放调查问卷24份;法学民考汉18-3班,35人,发放调查问卷16份;法学17-2、3班,69人,发放调查问卷40份;法学18-2班,40人,发放调查问卷22份;法学19-2班,39人,发放调查问卷18份),收回调查问卷118份,占98.33%,调查问卷的发放占总人数的53.57%,其中民族学生76人,发放调查问卷40份,占人数的52.63%,汉族学生148人,发放调查问卷80份,占人数的54.05%,应该来说面还是比较广的,基本能够反映同学们的心声。

2法学本科教育基本情况调查分析

法学本科教育基本情况调查问卷总涉及15个问题,其调查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1)当问到我校当前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汉族班为旨在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法律实践能力,毕业后能在公、检、法、司及法律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民族班为坚持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服务的办学宗旨,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法律实践能力,毕业后能在公、检、法、司及法律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你对我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否满意时,94人选择满意,占79.66%,24人选择不满意,占20.34%,说明绝大多数同学对我校当前法学专业培养目标还是比较满意。

(2)当问到我校当前法学专业培养要求为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备较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论处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的能力。你对我校法学专业的培养要求是否满意时,96人选择满意,占81.36%,22人选择不满意,占18.64%,说明绝大多数同学对我校当前法学专业培养要求还是比较满意。

(3)当问到我校当前法学专业培养就业方向(领域)主要在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在律师事务所、仲裁、公证等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在基层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律相关工作。你对我校法学专业的培养就业方向(领域)是否满意时,93人选择满意,占78.81%,25人选择不满意,占21.19%,说明绝大多数同学对我校当前法学专业培养就业方向还是比较满意。

(4)当问到我校当前法学专业主要课程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際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你认为我校法学专业课的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时,24人选择合理,占20.34%,80人选择比较合理,占67.8%,14人选择不太合理,占11.86%,说明绝大多数同学对我校法学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认为比较合理。

(5)当问到我校当前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模拟法庭、司法职业资格考试实训、法律诊所、大学生视野拓展(参加各类学术报告)、社会调查、创新创业训练实践、社会实践等。你认为我校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设置是否合理时,52人选择合理,占44.07%,52人选择比较合理,占44.07%,14人选择不太合理,占11.86%,说明。说明绝大多数同学对我校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设置认为比较合理。

(6)当问到你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教学的质量是否满意时,39人选择满意,占33.05%,50人选择比较满意,占42.37%,29人选择不太满意,占24.58%,虽然大部分同学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教学的质量比较满意,但仍然有将近四分之一的同学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教学的质量不太满意,毕业生尤为明显,说明我们的教学质量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部分学生提到的存在一些老师授课比较乏味无聊,照书本念,扩充知识较少等。

(7)当问到你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课堂教学方式是否满意时,38人选择满意,占32.2%,60人选择比较满意,占50.85%,20人选择不太满意,占16.95%,说明大部分同学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课堂教学方式比较满意,但也存在少部分同学不太满意,主要表现在部分同学认为实践性教学环节较少。

(8)当问到你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课堂教学的互动性是否满意时,35人选择满意,占29.66%,51人选择比较满意,占43.22%,32人选择不太满意,占27.12%,说明大部分同学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课堂教学互动性比较满意,但也有少部分同学不太满意,尤其是低年级的同学比例较多,主要表现在部分同学认为部分老师上课很少互动,而是单向式灌输式教学。

(9)当问到你认为我校法学本科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是否完善时,56人选择完善,占47.46%,62人选择不完善,占52.54%,说明同学们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整体认为是不太完善,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老师少,课头多,教师队伍数量不太稳定,存在一个老师教多门课的现象,毕竟每位老师的精力能力有限,可能导致部分课程的效果不太令人满意。

(10)当问到你认为老师在授课中是否应该以法律思维能力培养为主线贯穿于教学中时,115人选择应该,占97.46%,3人选择不应该,占2.54%,说明绝大多数同学认为老师在授课中应该以法律思维能力培养为主线贯穿于教学中,这样有利于同学们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

(11)当问到你是否能够理解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课堂教学的内容时,33人选择理解,占27.97%,74人选择基本理解,占62.71%,11人选择不太理解,占9.32%,说明绝大多数同学能够理解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课堂教学内容,只有极少部分同学不太理解,而且这一比例主要集中在民族班级,这是由于民族班级部分民族生汉语水平较低的原因。

(12)当问到你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教材的适用性是否满意时,34人选择满意,占28.81%,64人选择比较满意,占54.24%,20人选择不太满意,占16.95%,说明大部分同学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教材的适用性还是比较满意,这是因为我们学校对教材的选用做出了严格的要求,教材选用要根据专业特色及培养目标,结合本专业或学科当前发展方向、趋势,有计划地优先选用近三年公开出版的“十一五”、“十二五”教育部规划立项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及优秀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使用外文教材,必须是原版或经授权的同类版教材,杜绝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

(13)当问到你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的考试方式是否满意时,42人选择满意,占35.59%,58人选择比较满意,占49.15%,18人选择不太满意,占15.26%,说明大部分同学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的考试方式是比较满意,这是因为我们学校对课程的考试方式做出了灵活要求,考核方式可采取闭卷、开卷、公開答辩、论文撰写、实验报告、文献综述、研讨辩论、技能操作、上机、口试等多种形式,任课老师可以根据课程需要选择最能反应学生综合应用能力与真实水平的考试方式。

(14)当问到你认为法学本科毕业生是否能立即胜任法律实务工作时,18人选择能胜任,占15.25%,49人选择比较胜任,占41.53%,51人选择不太胜任,占43.22%,说明有相当部分同学认为法学本科毕业生是不太能立即胜任法律实务工作的,尤其是汉族班的同学,这也与我们到事务部门了解的情况基本符合,事务部门也是认为现在的大学毕业生不太能立即胜任法律实务工作,虽然具备一定的理论功底,但动手能力、实践操作能力有所欠缺,为此我们在教授理论的同时,也要加强动手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

(15)当问到你认为法学本科教育最主要应该培养学生的什么能力时,108人选择法律应用能力,占91.53%,10人选择理论研究能力,占8.47%,说明绝大多数同学认为法学本科教育最主要应该培养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这与上面有相当部分同学认为法学本科毕业生是不太能立即胜任法律实务工作的基本相符,也与用人单位的要求基本相符,他们不仅要求同学们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更应具备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我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3.1我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不足

通过问卷的调查与学生的座谈,当前我校法学本科教学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教学课堂互动性较弱,教学方法单一,教学与实践紧密不强;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衔接不够,授课过程没能很好地突出司法考试知识点,课堂穿插司法考试相关真题不够,考试内容与教学内容没有偏向于司法考试,运用所学理论结合实际案例不多,到法院庭审现场切身感受机会缺乏,教学缺乏司法考试方面的引导,司法考试专业辅导不足,缺乏与司法考试相关的讲座;大三课程安排不合理,未就对司法考试进行侧重,教学针对性不明显;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不高,能力不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不全,缺少民族,部分老师理论水平与授课水平有待提高。图书馆法律类藏书匮乏。

3.2我校法学本科教学改进措施

针对我校法学本科教学不足,我们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首先应进行教学导向,加强教学管理,改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力量建设,要有民族老师,招聘民族老师授课。教学应多样化,有创新,不局限于单一的方法;加强课堂互动性,可以多互动,多交流;加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完成法律事务。其次授课过程应突出司法考试的知识点,多讲授司法考试的重点和命题规律,课堂穿插案例司法考试相关真题讲解。增加司法案例教学,多接触司法领域相关前沿资讯。将司法考试融入课堂,从大一开始培养独立思考讨论思维。专业课老师应该研究司法考试趋势并在授课的过程中有意指导,司法考试命题的变化趋势、历年真题讲解、最新法律修改,修正案的提出。请一些信得过的专业培训机构或者由本专业的比较牛,比较厉害的老师进行单个部门法的培训。建议在教学方法上多多使用法律上的案例,把司法考试的真题、案例融入其中,在教学方法上还可以融入案件的真实场合,司法考试多以最新时政,最新法律公开、公布为主,所以,应该多多突出这些。在考试时应加大难度,倡导教师原创新题,设置与司法考试难度相当的题。考试内容与教学内容应该更多偏向于司法考试,并且加以时政与法律条文的细致解读,可以让法律知识变得灵活,不再枯燥,与未来的司法工作更加接轨。学校既不可一切以司法考为中心又不可对司法考试不闻不问,应该二者相互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可把实践流于形式。在正常教学秩序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学生的具体案例解决能力。注重讲课内容跟司法考试相关内容,注重司法考试内容的培训及讲座,开设司法考试课程,聘请专业老师进行辅导,加强对司法考试方面的引导。再次教学应提高实践的能力,这有助于将来从事司法工作。应该把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教学注重实际,多讨论,培养法学思维。多让学生接触一些社会问题,让学生解决,比如:建一个学生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帮助需要的人,同时也提高了自己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多让学生参加一些实践活动,多一些实际理论应用,多一些实践课,实践课不应拘泥于某一形式,不能老是模拟法庭,应该多带走进庭审现场,切身感受法院庭审现场氛围。加强理论知识教育的同时,多结合实践,多分析案例,多带学生出去利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案例。最后图书馆应再增加法律类藏书。应将教学目标定位在南疆,结合南疆实际情况开展教学,应鼓励我校的法学人才留下来,扎根边疆,针对目前我校的司考通过率太低,应加大力度,找准病根,对症下药。

4司法考试改革的方向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结合实际,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首先,应从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进行改革,提高司法考试的门槛,改变以前那种专科就可以报名的条件,提高至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为报考条件。其次,从司法考试的组织、命题、标准确立,录取方式,考试次数等方面进行改革,按照《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同时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确定年度合格比例,由于边远地区地区教育教学质量,地区间的差异等原因,考试应向边远地区倾斜,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再次,考试题型设置方面的改革,司法考试题型设置应多样化,考试内容更加靠近实务,不仅仅局限于选择题,要加大综合考查能力,减少客观题及分值比例,增加主观题及分值比例。第四,司法考试在题型分配及难易度,考试方式,考试结果上进行改革。考试内容题型分配及难易度调整;增加考核方式,如案例审理或讲解模拟评选;考试结果上,通过司法考试不参加公务员考试,直接进入公检法或律师行业等。最后,司法考试内容方面的改革,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及分值比例,突出宪法的权威性重要性,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考查考生法治思维能力,考查考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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