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药品报废制度范文

2024-02-24

冷链药品报废制度范文第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冷藏药品在运输配送过程中的储存条件符合冷链运输的要求,确保冷链无缝链接,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置冷藏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设备故障、异常天气影响、交通拥堵等意外突发事件,经双方共同商定,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此协议为甲乙双方共同的意愿,双方受益和责任均处于同等水平。 第二条、当一方的冷藏药品运输配送车辆处于另一方所在的地级市内,出现车辆、冷藏设备故障,或遇到恶劣天气、交通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保证冷藏药品保存条件时,适用本协议。

第三条、上款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接到应急协助信息后,应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对方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蓄冷剂等相应设备的调配支持。若故障方无法继续运输送货,另一方应安排将对方药品存入本公司冷库暂存。

第四条、双方所提供给对方应急使用的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蓄冷剂以及冷库等设施设备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第五条、若需要借用冷藏车,提供方应保证冷藏车能够正常工作,车况及制冷性能符合规定。借用方承诺遵照车辆提供方的规定使用,费用由借用方承担。

第六条、若需要借用冷藏箱、保温箱、蓄冷剂,提供方应负责所借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并满足不低于10小时的冷藏工作效果。

第七条、借用方应严格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所借的设备,如有损坏,应予以维修或赔偿。 第八条、借用冷藏车的所产生的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工资等费用由借用方承担,另外,借用方还应该按2顿以下车辆每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500元计费标准向车辆出借方交租借费。

第九条、借用冷库时,借用方应按照每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每件5元计费标准向出借方交保管费。

第十条、借用冷藏箱、保温箱、蓄冷剂,借用方应该在两个工作日内归还,不收取费用,如借用时间超过两个工作日,则按每个箱每天20元收取租借费。

第十一条、如需要提供运输、储存过程的温度数据时,双方应负责如实提供。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两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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