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汇率制度研究论文范文

2024-02-03

我国汇率制度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金砖国家虽然都是新兴经济体国家中的佼佼者,各国在经济金融发展以及贸易发展上有一定相似之处,而且各国在选择汇率制度上都有一定相同的地方。通过比较金砖国家之间汇率制度选择的不同,以及实施新汇率制度之后的表现不同。我们可以发现汇率制度的选择充分说明了汇率制度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适合与否之别。

【关键词】金砖国家 汇率制度 比较

引言

新兴经济体中表现最为突出的五个国家——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南非,被英国《经济学家》分为新兴经济体中的第一梯队。前四个国家是传统意义上的“金砖四国”(BRIC),分别引用了这些国家的英文首字母。南非加入后,其英文简称变为了“BRICS”并改称为“金砖国家”。金砖国家在近几年中的经济发展是有目共睹的。作为新兴经济体中的佼佼者,在许多方面都有相似情况的金砖国家在汇率制度的演变过程上是否有相同点?或者是不同点?而这些共性与个性又能给我国今后的汇率制度的改革带来何种经验与教训呢?我们又能得到那些启示与思考呢?

一、金砖国家汇率制度的演变过程

俄罗斯汇率制度演变过程大致可以总结为,1992年,俄罗斯政府通过了《俄罗斯联邦经济政策备忘录》,自此俄罗斯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汇率改革之路。第一阶段:1992年到1994年,自由浮动汇率制。第二阶段:1995年到1998年,汇率目标区制度——“外汇走廊”。第三阶段:1998年至今——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印度汇率制度演变过程大致可以总结为,1950年-1973年,印度政府实行的是钉住英镑的汇率制度。直至1983年,印度政府将汇率制度再次变换为钉住一篮子货币。于1994年8月,印度方面接受IMF的第八条款,卢比正是在经常项目上能够自由兑换。2008年,印度将汇率制度从原先的独立浮动更改为浮动。

巴西汇率制度演变过程大致可以总结为,自1967到1990年以来,巴西采用的是爬行钉住美元的小幅贬值汇率制度。巴西政府于1994年开始实行新的雷亚尔对美元钉住的汇率制度。2008年,巴西政府将汇率制度从独立浮动更改为浮动。

南非汇率制度演变过程大致可以总结为,1961年2月,南非货币单位改为南非兰特,新货币单位兑黄金的平价定为原南非英镑的50%。1993年3月南非废除“金融兰特”,同时也用单一汇率取代了1984年建立的双重汇率系统。

中国汇率制度演变过程大致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重要阶段:第一,1979~1994年从爬行钉住制向管理浮动制的转换;第二,1994~2005年从管理浮动制向实质上的钉住制的转换;第三,2005年至今的管理浮动制。

二、金砖国家汇率制度相同点分析

金砖国家在汇率制度的变迁过程上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基本上每个国家经历了由钉住一种货币的汇率政策改变为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我认为金砖国家之所以会有较为相似的汇率制度演变过程是有三个原因。其一,国家内部需要。金砖国家作为新兴经济体国家中发展最为迅猛的几个国家,其内部经济发展需要有更加灵活,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汇率来保驾护航。无论是企业的进出口业务,还是国家外汇储备管理项目都需要一种更为贴近市场的汇率制度来管理国家的汇率变化。因此,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能够很好地起到从单一的钉住某种货币的汇率制度到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发展中的桥梁作用。其二,国际经济形势需要。拿我国汇率制度变化的原因举例子。我国在05年之前都是实行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因此,汇率在这段时间内变化并不明显,而过低的汇率使得我国出口不断增长。但是,对如美国一些一直与我国有外贸交易的国家却比较不利。因此,美国会一直质疑我国在操纵汇率以扩大贸易。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更加灵活的汇率变化使得操纵汇率一说并不能站住脚跟。其三,这也是金融全球化的需要。汇率制度的变更在一定程度上是随着世界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而变化的。现如今世界金融已不断地在实现全球化,而一个更加贴近市场需要的汇率是全球化所需要的。而作为新兴经济体国家中的表率,金砖国家在汇率制度问题需要走在前列。因此,从单一的钉住某种货币的汇率制度转变为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是必然的。

三、金砖国家汇率制度不同点分析

金砖国家在汇率制度的选择上也有不同之处。第一,汇率制度转换时的背景和动机有所不同。俄罗斯和中国都是由于内部经济失衡,需要谋求更加合理的汇率制度体系;印度则是因为国内严重的财政赤字而需要开放资本账户;巴西则是因为面临着严重的通货膨胀危机;而南非则是因为内部政治因素。第二,金砖国家汇率制度的一些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从大的方面来说,巴西是选择完全自由的浮动汇率制度,而其他四个国家均是采用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虽然,其他四个国家的汇率制度都是一样的,但是细分到一些细节则也是不相同的。印度采取通胀目标制,主要控制国内通货膨胀;中国则主要是维持与美元汇率的稳定。第三,金砖国家在汇率更改之后的表现也各不相同。金砖国家在更改汇率制度的主动性上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被迫型的,如俄罗斯,巴西和南非。另一类则是中国,印度这种,主动改变型的。

四、结论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简单得出以下结论。首先,金砖国家虽然都是新兴经济体国家中的佼佼者,各国在经济金融发展以及贸易发展上有一定相似之处,而且各国在选择汇率制度上都有一定相同的地方。但是,经过分析之后不难发现,金砖国家虽然在汇率政策的决定与实施上有相同点,而不同之处也是非常明显的。因此,一国的汇率制度的选择、变更、实施是要具体根据,第一,国家的经济结构特征;第二,国家的贸易结构;第三,国际环境以及国家内部政策。因此,通过比较金砖国家之间汇率制度选择的不同,以及实施新汇率制度之后的表现不同。我们可以发现汇率制度的选择充分说明了汇率制度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适合与否之别,一国要结合实际经济情况选择合意的汇率制度。

综上所述,通过对金砖国家汇率制度的演变过程的比较,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在汇率制度改革上的经验与教训,从而可以更好地完善我国的汇率制度。一方面,我国今后汇率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更加自由化,更加贴近市场。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过程中,汇率的市场化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另一方面,央行对人民币汇率的干预力度与频率需要得到有效的控制。对汇率的适度干预必须保证,但过大幅度或是过于频繁的干预都会导致汇率发生更大幅度的变动。人民币汇率波动具有杠杆性和长期影响性,因此每一次实施的汇率干预都会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必须谨慎为之。

作者简介:强超廷(1989-),男,汉族,上海人,现就读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研究方向:金融学。

我国汇率制度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内容提要:汇率制度安排对国内经济发展和国际间贸易收支具有重要影响作用。本文从社会福利效应的角度出发,基于损失函数构建汇率制度选择模型,根据不同的政策目标对我国中短期的汇率制度选择进行判定。研究发现:当政策目标为产出稳定时,浮动汇率制度与钉住美元汇率制度相比较,钉住汇率制度可信并且可以持续的情况下,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可以减少国内产出的波动,与单一钉住美元相比,钉住货币篮子的汇率制度可以更大程度地减少国内产出的波动;当政策目标为汇率稳定时,最优的汇率制度是单一钉住美元汇率制度。结合我国目前贸易和金融市场的状况,适合维持参考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

关键词:人民币汇率制度;政策目标;福利;损失函数

汇率制度的选择是实现内外均衡及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影响因素,随着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崛起和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推进,特别是将人民币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特别提款权篮子的历史性事件,人民币汇率制度选择问题越来越受到理论研究的关注。

Frankel(1999)曾说过“没有任何一种汇率制度適合所有国家或一个国家的所有时期,制度的选择应该取决于各国具体的特征”。对于汇率制度来说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经济情况都会影响汇率制度的选择。目前我国的汇率制度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一个国家的汇率制度是动态、不断变化的,关于我国最适宜汇率制度的讨论一直持续,主要观点有以下三种:钉住美元汇率制度、参考一篮子汇率制度和完全浮动的汇率制度。

从社会福利效应的视角,一个国家最优的汇率制度就是在特定的政策目标下,使社会福利损失最小。由于传统的研究框架难以将居民的福利因素考虑在内,并且需要相对复杂的理论模型,因此这方面的研究文献较少。本文借助吉野、加特和铃木(Yoshino,Kaji,Suzuki)2004年的理论模型,对不同的政策目标下的不同汇率制度的损失函数进行比较,即在国内产出稳定和汇率稳定的政策目标下,通过各类汇率制度对应的损失函数的大小比较,找出适合我国的汇率制度。

一、制度选择模型

假设模型中共有三个国家,中国(不含港、澳、台市场)、美国、日本;中国的经济波动无法对美国和日本经济产生影响,美元兑日元的汇率对中国来说是外生变量;国内有五个市场和三个部门,五个市场分别是国内货币市场、国内债券市场、美元资产市场、日元资产市场和国内商品及服务市场,三个部门分别是政府部门、私人部门和贸易部门;为了方便计量,所有变量(除利率外)均为原始变量的自然对数形式;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日元对美元汇率及人民币对日元汇率可以表示为e2=e1+e3;假设日元资产与美元资产之间可以完全替代,人民币资产与美元资产以及人民币资产和日元资产之间均不能完全替代。如此假设之后,市场上会存在以下几个均衡条件。

1.国内货币市场均衡条件

m-p=-ε1r-ε2(r1+e1*-e1)-ε3(r2+e2*-e2)+ε4y+ε5(w-p)(1)

等式左边代表货币供给,右边代表货币需求。货币需求取决于国内利率r,美元资产收益的本币预期值(r1+e1*-e1)和日元资产收益的本币预期值(r2+e2*-e2),国内产出y和实际资产(w-p)。

由于美元资产和日元资产是完全替代的,利率平价条件r1=(r2+e3*-e3),将其带入国内货币市场均衡条件可得:

m-p=-ε1r-(ε2+ε3)(r1+e1*-e1)+ε4y+ε5(w-p)(2)

2.国内债券市场均衡条件

bg-p=bc+β1r-β2(r1+e1*-e1)-β3(r2+e2*-e2)+β4y+β5(w-p)+β6△e1+β7△e2(3)

等式左边表示国内债券的实际供给,等式右边表示国内债券的实际需求①。国内债券需求仅由中央银行持有的本国债券、本国利率、美元资产和日元资产的利率、国内产出、实际资产存量以及持有美元资产和日元资产的汇率风险决定。将利率平价条件代人上式可得国内债券市场的最终均衡条件:

bg-p=bc+β1r-(β2+β3)(r1+e1*-e1)+β4y+β5(w-p)+β6△e1+β7△e2(4)

3.国外债券市场均衡条件

$f+¥f=$g-η1r+η2(r1+e1*-e1)-η3(r2+e2*-e2)-η4△e1+¥g-j1r-j2(r1+e1*-e1)+j3(r2+e2*-e2)-j4△e2+y(η5+j5)+(η6+j6)(w-p)(5)

等式左边表示美元资产和日元资产的供给,等式右边表示对美元资产和日元资产的需求。美元和日元资产的需求取决于政府部门持有的美元资产和日元资产、持有美元资产和日元资产的收益、汇率风险、国内利率、国内产出和实际资产存量等。将利率平价条件代入式(5)可得出国外债券市场的均衡条件:

$f+¥f=$g-η1r+η2+η3(r1+e1*-e1)-η4△e1+¥g-j1r-(j2-j3)(r1+e1*-e1)-j4△e2+y(η5+j5)+(η6+j6)(w-p)(6)

4.商品和服务市场均衡条件

y=γ1y-γ2r+γ3g+γ4(e1+p1-p)+γ5y1-γ6y+γ7△e1+(r1+e1+$f)+γ8(e2+p2-p)+γ9y2-γ10y+γ11△e2+(r2+e2+¥f)(7)

商品和服务市场均衡即IS曲线,国内消费取决于国内产出y,投资决于利率r。净出口取决于人民币兑美元的实际汇率(e1+p1-p),人民币对日元实际汇率(e2+p2-p),美国的国内产出y1,日本的国内产出y2,本国的产出y,汇率风险△e1、△e2和政府支出g。(r1+e1+$f)和(r2+e2+¥f)是用人民币表示的美元债券和日元债券的利息收入。方程(2)、(4)和(6)中出现的国内私人部门持有的资产定义为:

w=hp+bp+α1e1+$p+α2e2+¥p(8)

方程(8)表示的是资产市场的瓦尔拉斯法则,以上均衡方程是两两独立。为了以上模型简化,将国内货币市场均衡的条件省略,其他方程组中包含三個变量,国内产出y和国内利率r是内生变量,第三个变量则取决于所处的汇率制度。

浮动汇率制度下,第三个变量为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e1;在钉住美元或是钉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下,第三个变量为以美元计价的外汇储备②,即国内货币供给m。在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下,央行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保持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保持在一个固定的水平,根据美元对日元汇率,可确定人民币对日元汇率;在钉住货币篮子的汇率制度下,央行干预外汇市场的目的是为了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日元对美元汇率为外生变量时,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日元汇率同比例变动,此时央行需要根据日元对美元变动对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进行干预,以保证人民币对货币篮子的汇率相对稳定。

二、模型的简化形式

1.浮动汇率制度下的模型

如果中国实行浮动的汇率制度,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e1对于模型来说为内生变量,货币当局持有的美元存量就是外生变量,此时,三个内生变量e1,y,r的简化型为:

(1-γ1+γ6+γ10)γ2-(γ4+γ8+2)β4β1(β2+β3+2β5)η5+j5-(η1+j1)(-η2+j2)+(-j3+η3)+2(η6+j6)(y-)(r-)(e1-e2)

=1γ7(1+γ8)0-β6(-β3-β5)0η4(-η3+j3)-(η6+j6)000β210(-η2+j2)0-1γ11-β7j4(g-)(△e1-△1)(e3-3)(e1*-1*)(bg-g)($g-$-g)(△e2-△2)(9)

其中,,表示长期均衡值。为了简化分析方程可将(9)进一步表示为:

YyYrYe1ByBrBe1FyFrFe1(y-)(r-)(e1-e2)=YgY△e1Ye30B△e1Be30F△e1Fe3000Be1*11Fe1*0-1Y△e2B△e2F△e2(g-)(△e1-△1)(e3-3)(e1*-1*)(bg-g)($g-$-g)(△e2-△2)(10)

式(10)等号左边系数矩阵行列式的值为Me,Me<0。

2.钉住美元汇率制度下的模型

在单一钉住美元汇率制度下,中央银行要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保证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稳定。中央银行持有的外汇储备成为内生变量,外汇储备根据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而变化。此时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成为外生变量。单一钉住美元汇率制度下模型如下:

YyYr0ByBr0FyFr1(y-)(r-)($g-$-g)=YgY△e1Ye30B△e1Be30F△e1Fe300Ye1Be1*1Be1Fe1*0Fe1Y△e2B△e2F△e2(g-)(△e1-△1)(e3-3)(e1*-1*)(bg-g)(e1-1)(△e2-△2)(11)

令方程(11)等号左边系数矩阵行列式值为M$,M$>0。

3.钉住货币篮子汇率制度下的模型

在钉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下,人民币汇率是篮子中各货币兑人民币汇率的加权平均,货币篮子的值可以表示为:

α=ve1+(1-v)e2,0v1(12)

并且根据e2=e1+e3,可得出以下关系:

e1=α-(1-v)e3;e2=α+ve3

当货币篮子的值保持α不变时,方程(12)的含义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和人民币对日元汇率以及日元对美元汇率有一一对应的关系,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和人民币对日元汇率变动方向相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和人民币对日元汇率都是内生变量,是由日元对美元汇率的变化决定的。

中央银行的政策目标是在日元对美元汇率这这一外生的条件变化时保持货币篮子值α的稳定。如果日元对美元汇率固定,那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和人民币对日元汇率也必须保持固定;如果日元对美元汇率发生变动,那么中央银行行使干预手段,对人民币对美元或人民币对日元汇率进行干预,使得货币篮子的值保持稳定。显然,在钉住货币篮子的汇率制度下,中央银行仍然要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这和单一钉住美元汇率制度的情况类似,在钉住货币篮子的汇率制度下,外汇储备是也内生变量。钉住货币篮子汇率制度下模型的简化型为:

YyYr0ByBr0FyFr1(y-)(r-)($g-$-g)=YgY△e1Ye3-(1-v)0B△e1Be3-(1-v)0F△e1Fe3-(1-v)Ye100Be1Be1*1Fe1Fe1*0Y△e2B△e2F△e2(g-)(△e1-△1)(e3-3)(e1*-1*)(bg-g)(e1-1)(△e2-△2)(13)

令方程等号左边系数矩阵行列式值为M$,M$>0。

三、基于损失函数的最优制度选择

一国政府在制定汇率制度时要根据不同的政策目标做出决策,通常是以经济发展和汇率的相对稳定为目标;不同的政策目标下,能够使社会损失函数最小化的汇率制度为最优汇率制度。以上部分我们分别讨论了浮动汇率制度、钉住美元汇率制度和钉住一篮子货币汇率制度的方程式,下面将比较在不同的政策目标之下,不同的汇率制度所对应的损失函数的大小,以此来判定制度的选择。

(一)经济增长为政策目标

在分析损失函数之前,应先对可能造成的损失的来源做出判断,一般来说,汇率波动对国内产出的影响大致有以下几种:

A.日元对美元汇率变动所引起的直接效应;

B.日元对美元汇率变动所引起的汇率风险增加的间接效应;

C.人民币对日元汇率变动所引起的汇率风险增加的间接效应;

D.由于外汇储备的减少所引的人民币对美元的贬值预期增加效应。

以上效应在特定的不同的汇率制度下有不同的呈现:当政府的政策目标为国内产出稳定、促进经济增长时,政府的损失函数为:Lg=(y-)2,假设日元兑美元汇率从3变动到3。

1.浮动汇率制度

A.由日元對美元汇率变动的直接效应导致的政府损失方程为:

Lg(1,F,A)=(y-)2=Ye3YrYeBe3BrBeFe3FrFe2Me2(3-3)2(14)

B.日元对美元汇率变动所引起的汇率风险增加的间接效应为:

(e1-1)2=YyYrYe3ByBrBe3FyFrFe32Me2(3-3)2(15)

日元对美元汇率变动会引起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给外汇市场中交易参与者带来汇率风险,假设外汇市场的风险增加来自于△1和△1,对国内生产造成的影响,引起的政府损失可表示为:

Lg(1,F,B)=(y-)2=Y△e1YrYeB△e1BrBeF△e1FrFe2Me2(△1-1)2(16)

C.人民币对日元汇率变动所引起的汇率风险增加的间接效应:由e2=e1+e3,可知人民币对日元汇率变动可以表示为:e2-2=(e1-1)+(e3-3),日元对美元汇率变动引起人民币对日元汇率的波动,从而将增加外汇市场参与者的汇率风险,假设外汇市场风险的增加来自于△2和△2,则对国内产出产生影响并造成的政府损失方程为:

Lg(1,F,C)=(y-)2=Y△e2YrYeB△e2BrBeF△e2FrFe2Me2(△2-2)2(17)

D.由于外汇储备的减少所引的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贬值预期增加效应。在浮动汇率制度下,不存在外汇储备减少引起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贬值预期增加。

因此以经济增长为政策目标的,实行浮动汇率制度时,政府的损失函数等与以上三种效应A、B、C引起政府损失函数的平方和:

Lg(1,F)=(y-)2=Ye3(3-3)+Y△e1(△1-△1)+Y△e2(△1-△1)YrYeBe3(3-3)+B△e1(△1-△1)+B△e2(△1-△1)BrBeFe3(3-3)+F△e1(△1-△1)+F△e2(△1-△1)FrFe2Me2(18)

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可将货币政策作为调节工具,此时,政府利用货币政策使政府的福利损失降低,使损失函数最小时的货币政策为:

bc-c=-Y^BrFe1-Y^FrBe1+B^FrBe1-B^YrFe1+F^YrBe1-F^BrYe1FrYe1-YrFe1(19)

其中:

Y^=Ye3(3-3)+Y△e1(△1-△1)+Y△e2(△1-△1)(20)

B^=Be3(3-3)+B△e1(△1-△1)+B△e2(△1-△1)(21)

F^=Fe3(3-3)+F△e1(△1-△1)+F△e2(△1-△)(22)

此类情况下,政府损失函数最小:

L*g(1,F)=(y-)2=Ye3(3-3)+Y△e1(△1-△1)+Y△e2(△1-△1)YrYeBe3(3-3)+B△e1(△1-△1)+B△e2(△1-△1)+(bc-c)BrBeFe3(3-3)+F△e1(△1-△1)+F△e2(△1-△1)FrFe2Me2(23)

2.钉住美元汇率制度

A.日元对美元汇率变动所引起的直接效应:

Lg(1,D,A)=(y-)2=Ye3Yr0Be3Br0Fe3Fr12M$2(3-3)2(24)

B.日元对美元汇率变动所引起的汇率风险增加的间接效应:单一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下,日元对美元汇率变动引起的汇率风险增加的间接效应不存在。

C.人民币对日元汇率变动所引起的汇率风险增加的间接效应:在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下,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长期汇率变动为e1-1=0,日元对美元汇率变动的影响完全可以转换为人民币对日元汇率变动,即(e2-2)2=(e3-3)2,对国内产出的影响为:

Lg(1,D,C)=(y-)2=Y△e2Yr0B△e2Br0F△e2Fr12M$2(△2-△2)2(25)

D.由于外汇储备的减少所引的人民币对美元的贬值预期增加效应:当美元对日元升值外汇储备减少的量为:

$g-$-g=YyYrYe3ByBrBe3FyFrFe32M$3-3>0(26)

由于外汇储备的减少,导致人民币兑美元的贬值预期增加,此时对国内产出的影响为:

Lg(1,D,D)=(y-)2=0Yr0Be1*Br0Fe1*Fr12M$2(△1-△1)2(27)

在钉住美元汇率制度下,将以上三种效应造成的损失求平方和可得到总的损失函数:

Lg(1,D)=(y-)2=Ye3(3-3)+Y△e2(△1-△1)Yr0Be3(3-3)+B△e2(△2-△2)+Be1*(1*-1*)Br0Fe3(3-3)+F△e2(△2-△2)+Fe1*(1*-1*)Fr12M$2(28)

3.钉住一篮子货币汇率制度

A.日元对美元汇率变动所引起的直接效应:

Lg(1,B,A)=(y-)2=Ye3-(1-v)Ye1Yr0Be3-(1-v)Be1Br0Fe3-(1-v)Fe1Fr12M$2(3-3)2(29)

B.日元对美元汇率变动所引起的汇率风险增加的间接效应:日元兑美元汇率的波动会引起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按照(e1-1)=(1-v)(e3-3)变动,假设外汇市场风险的增加来自△1和△1,则对国内产出影响为:

Lg(1,B,B)=(y-)2=Y△e1Yr0B△e1Br0F△e1Fr12M$2(△1-△1)2(30)

C.人民币对日元汇率变动所引起的汇率风险增加的间接效应:日元对美元汇率变动的结果是,人民币对日元汇率变动为(e1-1)=(1-v)(e3-3),这将增加外汇市场风险,对国内产出的影响为:

Lg(1,B,C)=(y-)2=Y△e2Yr0B△e2Br0F△e2Fr12M$2(△2-△2)2(31)

将以上三种效应引起损失函数平法和,得到了钉住一篮子货币汇率制度下总的损失函数为:

Lg(1,B)=(y-)2

=Ye3-(1-v)Ye1(3-3)+Y△e2(△1-△1)+Y△e1*(△1*-△1*)Yr0Be3-(1-v)Be1(3-3)+B△e2(△2-△2)+B△e1*(△1*-△1*)Br0Fe3-(1-v)Fe1(3-3)+F△e2(△2-△2)+F△e1*(△1*-△1*)Fr12M$2(32)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前三种效应存在;在钉住美元汇率制度下,如果市场对钉住汇率制度有信心,认为该制度是可以持续的,则第二种和第四种效应不存在,此时汇率的风险效应越大,钉住美元汇率制度与浮动汇率制度相比,国内产出的波动越小。当外汇储备流失时,市场认为钉住汇率制度不可持续时,就会出现第四种效应。一旦钉住汇率制度崩溃,则第二种效应发生。

由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日元汇率反向变动,当中國与美国和日本的贸易以对方国家货币结算时,人民币汇率的变动会对中国和美日两国的出口额产生截然相反的影响。假设中国对美国和日本的贸易以对方国家货币结算,如果中国希望从贸易往来中获益,必须要实行钉住篮子的汇率制度,并多元化使用货币篮子中的货币。钉住货币篮子时,外汇储备的减少导致的预期贬值增加的效应将比钉住单一货币时变小,因为货币篮子中两种货币的汇率反向变动。实际上,如果两种货币汇率变动的加权平均之和等于零的话,就不需要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

浮动汇率制度与钉住美元汇率制度比较,如果钉住汇率制度可持续,则会减少国内产出的波动;在钉住货币篮子的汇率制度下,汇率波动对国内产出的影响主要由前三种效应组成,与浮动汇率制度相同,与单一钉住美元汇率制度相比,钉住货币篮子制度下,日元对美元汇率变动的直接效应比单一钉住美元汇率制度下小,因为钉住美元汇率制度下,日元对美元汇率的全部变动均通过人民币对日元汇率的波动表现,而钉住货币篮子时人民币对美元汇率部分的吸收了日元对美元汇率的变动。

(二)汇率稳定为政策目标

1.浮动汇率制度下

当日元对美元汇率发生变动,由3变动到3时,损失函数的值为:

Lg(2,F)=(e1-1)2=1MeYyYrYeByBrBeFyFrFe(3-3)2(33)

使该损失函数最小的货币政策为:

bc-c=-YyBrFe3-YrFrBe3+ByFrBe3-ByYrFe3+FyYrBe3-FyBrYe3FrYy-YrFy(34)

2.钉住美元汇率制度下

单一钉住美元汇率制度下,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固定,此时的损失函数为:

Lg(2,D)=(e1-1)2=0(35)

3.钉住一篮子汇率制度下

由于e1=α-(1-v)e3,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变动为:e1-1=-(1-v)e3-3,此时的损失函数为:

Lg(2,B)=(e1-1)2=-(1-v)2(3-3)2(36)

当v=1时损失函数最小,表明了当政策目标为汇率稳定时,最优的汇率制度为钉住美元汇率制度(固定汇率制度)。

综上所述,最优汇率制度取决于政策目标的选择,货币篮子中的最优权重也取决于政策目标。当政策目标为国内产出稳定时,浮动汇率制度与钉住美元汇率制度相比较,如果钉住汇率制度可信并且可以持续的情况下,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可以减少国内产出的波动;与单一钉住美元相比,钉住货币篮子时日元对美元汇率变动的直接效应比单一钉住美元时小,钉住货币篮子的汇率制度可以减少国内产出的波动。当政策目标为汇率稳定时,最优的汇率制度是单一钉住美元汇率制度。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当前适合选择钉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

四、结论

我国汇率制度改革以来,灵活性越来越大,导致人民币的升值较为明显。虽然我国在推进汇率制度改革时,考虑了国内、国际各方面的均衡利益关系,试图实现稳步协调升值,但是在人民币汇率升值与否和时间等问题上,面临着多方压力,国际上要求我国实行更加灵活的汇率制度的呼声高亢。虽然我国经济整体的发展处于良好的态势,但是在微观经济方面的还存在许多弊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代价是产业结构失衡,金融市场混乱,并且在高速发展的宏观经济背景下,我国的通货膨胀和失业等问题也不容忽视。因此,选择适合我国经济基本面发展情况的汇率制度对我国持续性的、稳定高速发展是至关重要。

本文基于汇率制度选择理论框架,分析了不同政策目标下,不同汇率制度对国民福利造成的损失,并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市场的成熟度,得出在中短时间内,钉住(参考)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是最优的选择。我国央行采取参考一篮子货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与本文的分析基本一致。目前来看,我国短期内还要维持参考一篮子货币的管理浮动汇率制度,但中长期,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开放,完全浮动的汇率制度将是最优选择。

注释:

①假设外国居民没有持有本国债券。

②假设货币篮子由美元和日元组成,并且美元是唯一的外汇储备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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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汇率制度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1.1 汇率风险的概念

不同国家的货币不同, 在双方进行商品或劳务交换时就要对这两种货币的价格进行换算, 而二者之间的换算比率即为汇率。汇率又称“汇价”, 是用一国货币表示另外一国货币的相对价格。常见标价方法有:直接标价法、间接标价法和美元标价法。

1.2 汇率风险的类别

汇率风险一般按照风险发生的时间阶段分为交易风险、折算风险和经济风险。

交易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从事以外币计价的经济交易过程中因使用的不同货币到汇率波动的影响进而使交易者蒙受实际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折算风险又称“会计风险”, 是由于过去的交易所形成的风险。经济风险又称经营风险, 是指经济主体在长期从事循环往复的国际经济活动中由于意外的汇率变动所引起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其营运能力与现金流量变化的可能性风险。经济风险与前两种风险相比更为错综复杂。

2. 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汇率风险

随着我国汇率体制改革的深入, 汇率波动的加剧使汇率风险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愈益广泛、深远。

2.1 汇率风险对商业银行资本金的影响

资本金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基础和防范风险的根本保障, 我国商业银行外汇资本金的数量日益庞大, 汇率的轻微变动就会引起很大的变动。由于银行的资本金未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审批不得私自结汇或转换币种, 因此商业银行所持资本金势必会受人民币不断升值的影响而缩水。商业银行即使想要降低汇率风险, 但考虑到经营的安全性一般也只能选取保值的国家债券等方式进行投资。然而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数量过于庞大, 保值的债券投资方式也难以抵御汇率的变动危险, 所以我国商业银行的外汇资本金受目前人民币汇率大幅升值的影响势必严重缩水从而使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受到影响。

2.2 汇率风险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影响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各项交易账户也会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进而危及到银行的盈利能力。银行的负债项目主要有各项存款 (储蓄存款、企业存款) 、长短期借款等等。随着汇率的波动尤其是人民币的不断升值, 企业和居民都逐渐认识到了升值带来的不利影响, 从而不再愿意保留外币, 甚至将原持有的外汇存款结汇为人民币以减少汇率变动带来的损失。在这种情形下, 商业银行的外汇存款规模不断缩减。

2.3 汇率风险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影响

结售汇业务是商业银行最为典型的一项外汇中间业务。由于近年来人民币的持续升值, 对公和对私客户为避免汇率损失在银行办理的结汇业务量逐渐增加, 将其面临的汇率风险转嫁给了银行。商业银行的外汇头寸也因客户办理结售汇业务而发生增减变化, 从而吃进不少外汇敞口。但由于我们不具备国外发达的金融市场, 没有丰富的金融衍生品, 创新能力较弱, 缺乏流动性, 在外汇市场上没有有效的对冲风险的渠道, 从而使商业银行的外汇敞口头寸难以平盘。

3. 我国商业银行汇率风险管理中的问题

我国的金融市场在汇改之前一直处于较稳定的汇率环境中, 且由于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外汇业务近10年来才刚刚有所发展, 所以银行缺少对汇率风险的重视, 更缺乏对汇率风险的管理经验。

3.1 我国商业银行缺乏完善的汇率风险管理体系

我国商业银行由于长期处于汇率较稳定的市场环境中, 银行的领导管理层, 尤其是像董事会、行领导这样的高级管理层, 都主要关心本币业务的发展而对行内的外汇业务关心较少。直至近年来随着汇率的不断波动, 商业银行才认识到外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但其风险管理体系仍很落后。

3.2 我国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汇率风险内控机制

我国多数商业银行由于缺乏专业风险管理人才, 也没有设立专门的、独立于外汇业务经营部门之外的汇率风险管理部门, 所以难以为银行制定出清晰、细致、有效、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 从而难以完全满足银行防范和对冲汇率风险的需求, 更难以适应银行审慎经营及银行业监管的需求。商业银行内部通常都设有风险控制部门, 但该部门是综合管理银行的各种风险并主要负责人民币资金类和贷款项下的风险管理。另外, 多数商业银行在机构、岗位设置上也缺乏严密性、科学性及系统性。

4. 我国商业银行汇率风险管理的对策

4.1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汇率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要建立高效的汇率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充分借鉴国外银行的先进经验, 并结合本行经营的实际情况尽快建立起由董事会—高级领导层—具体外汇营业部门、外汇风险控制部门以及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构成的从上至下的风险管理结构;同时提高银行领导层对汇率风险的管理水平, 董事会和高级领导层就要掌握相关的外汇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不仅要制定出适合本行的汇率风险管理政策、战略和操作流程, 还要充分发挥其在监督高级领导层实施各项汇率风险管理措施上的职能;再次, 加强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建设, 将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于外汇业务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之外, 加强银行内控机制建设, 进一步加大对汇率风险的内部审计力度, 提高内控能力、增加内部审计的频率, 以使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实现细致化、清晰化, 并为银行能够按照银监会和国家外管局的要求实现合规经营提供及时、有效、全面、独立和审慎的内部控制机制。

4.2 优化我国商业银行汇率风险的外部环境

4.2.1 加强我国外汇管理局及银监会对汇率风险的监督力度

汇率制度改革以后, 我国加快了外汇衍生市场的建设, 远期衍生产品和人民币对外汇掉期交易相继出台, 因而就需要银行的外部监管部门针对外汇市场上不同的衍生产品制定出具体的指导性文件和相关的监督措施。虽然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银监会只是各自制定各自的政策, 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换机制, 从而使出台的政策缺乏关联性、完整性和统一性。甚至同一监管机构内的不同部门间对政策的解读和执法尺度也存在着差异, 从而给外汇银行在执行中造成困惑。

4.2.2 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外部监管部门的自身建设

汇率风险的加大, 使商业银行在汇率风险管理上的难度增加, 这就要求外部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体制的建设, 不断提升自身的监督管理水平。外汇监管部门应建立多层次的监督管理架构, 规范现场检查的程序、健全非现场监管体系, 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管手段, 并加强各监管机构间的合作与沟通, 运用科学技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提高外部监管合力, 对汇率风险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4.3 加强外汇市场工具在我国商业银行汇率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目前, 我国金融衍生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 虽然已在汇改后陆续推出了远期外汇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掉期交易以及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 但与海外成熟的衍生市场相比, 可以用来抵御风险的衍生产品仍然显得单一, 风险对冲手段明显不足, 难以满足商业银行对冲汇率风险的要求。因此要大力建设我国金融衍生市场, 并加大对金融衍生品的开发力度。与此同时, 积极利用外汇市场工具化解汇率风险, 商业银行可以为想要避免风险并将其转移给愿意承担风险的人提供一种有效地风险分配机制。通过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将汇率风险进行有效的分解, 实现最小化管理。同时, 还要注意金融衍生品“双刃”性中不利的一面。

最后, 商业银行要注重培养外汇市场工具的操作专业人才, 建立合理的人才管理机制, 通过引入外资银行的经验管理人员, 加强对本行员工外汇知识的普及、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汇率风险管理知识和技能的专业培训、不断完善人员激励考核体系等措施来实现对人才的有效管理, 避免操作风险, 以适应金融衍生市场的快速发展。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化, 金融全球化和银行国际化成为了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也得以迅速成长, 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的腾飞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同时, 作为市场金融媒介和企业交易中介的银行受我国汇改政策和金融危机的影响汇率波动幅度较大, 汇率剧烈波动及其走势的不可预期, 汇率风险已成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而加深对汇率风险的认识, 发现其在商业银行管理中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对策研究变得尤为重要。

我国汇率制度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随着我国外部环境的变化, 人民币汇率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在这些外部的冲击愈发强大的情况下, 我们就要考虑, 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对我国的金融发展有哪些影响;它能否冲击我国目前的金融发展状况;它又是如何影响我国的金融发展的?想要解答这些问题, 我们就要能够分析出汇率浮动影响我国金融发展的机制。分析这些问题, 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金融发展, 并有效地防范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2 汇率对金融发展的影响

想要了解我国的金融发展水平, 研究我国的社会融资规模是一个十分有效的方法。从近十年来的统计数据来看, 我国的社会融资规模变化在2007年、2008年与人民币汇率的波动有着相当强的一致性。2007年, 国家放宽了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区间, 因此这一年人民币的汇率波动水平达到了一个高峰, 长期维持在6%到8%的波动幅度。与此同时, 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多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的基准利率, 但与预期效果相反的是, 社会融资规模持续增加。尽管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不快, 但还是在2008年年初突破了一万亿大关。这一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增长57%, 环比增长153%。但也是在这一年, 由美国的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风暴波及全球。有关部门开始不断下调人民币存款、贷款的基准利率, 但这一年我国的社会融资规模还是不可避免地持续走低。从这个例子中, 我们可以看出, 如果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过大, 对于利率政策而言, 其有效性便会大打折扣。也就是说, 人民币大幅波动, 不利于国家通过调整利率政策来调整社会融资规模, 也就不利于我国金融的发展。

在2009年到2010年上半年的时间里, 人民币汇率波动和社会融资规模出现了非对称的变化。在这段时间, 我国重启了将人民币与美元挂钩的制度。在这一制度的影响下, 人民币在这段时间的汇率波动极小, 而我国的社会融资规模却在高速增长。这种经济势头一直持续到了2010年的上半年。此时中国人民银行做出承诺:要增强人民币交易的灵活性。在此之后, 我国在实际上结束了人民币与美元的瓜挂钩, 重启了有管理的浮动的汇率制度。从央行的举措可以看出, 人民币汇率过于稳定, 尽管可以在经济危机时期刺激社会融资规模快速增长, 但缺点在于这种机制无法长期持续, 从长远来看依然应该让人民币汇率保持浮动。

从2010年以来, 人民币的汇率波动相对稳定, 基本保持在浮动率4%以下。我国社会融资水平也保持了相对的稳定, 在万亿级水平上下浮动。而从近年的经验来看, 人民币汇率波动与社会融资水平的变化依然有着如下的特点:首先, 在人民币汇率波动水平较高时, 汇率波动与融资规模浮动基本保持一致;其次, 若人民币汇率长期处于波动较小的状态, 此时社会融资水平便会出现大幅度的增长。

总而言之, 我们可以通过对近年来的经济发展情况的观察, 总结出人民币汇率波动与我国金融体系之间的关系:若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 金融发展随着人民币汇率的变化而变化;若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小, 可以在短时间内刺激经济快速发展;过于稳定的汇率不能长久促进金融发展, 只是适用于国家在经济危机时期促进经济发展, 维持社会稳定。

3 如何规避汇率波动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影响

3.1 识别造成人民币汇率波动的主要因素

汇率波动,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为了准确把握金融市场变化的规律, 规避汇率给中国经济体系带来的影响, 促进经济发展, 有关部门就需要在许多影响汇率的因素中, 找到各个时期的主要影响因素。随着政策的变化, 在经济新常态下, 我国的外汇储备开始逐步减少。因此, 国际资本由大规模单向流入转变为双向流动, 可能会导致人民币更大的波动和贬值。这对于央行维持汇率稳定的能力来说, 是一个很大的考验。为了降低维持汇率稳定的难度, 我国应逐步将金融市场放开, 将利率的市场化提上日程。我国需要建立一个能够吸收资本流动的货币市场。在这些手段的调控下, 我国的汇率才能长期保持稳定, 我国的经济体系也就能长期保持稳定。

3.2 完善我国目前的汇率制度, 适度放宽汇率波动区间

我国的与汇率有关的政策还不够完善, 央行应当尽快出台新规, 以促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适当放宽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区间, 是为了加大人民币汇率的弹性, 来促进人民币在各方之间的流动。与此同时, 央行应当逐步放宽乃至完全放开商业银行强制结售头寸限额。另外, 由于外汇市场在形成人民币汇率上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我国应当加强在外汇市场中的投入, 对外汇市场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丰富, 同时也要不断增强我国的货币自主性, 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以上的这些方法, 都是维护人民币汇率稳定、促进金融发展的良策。

4 结语

人民币汇率稳定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金融市场发展, 乃至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相关部门应当不断提高维持汇率稳定的意识, 才能使我国的金融体系自主性不断增强, 免于受到外来的经济冲击, 保持经济体系的长期稳定。

摘要:近年来, 人们对人民币汇率方浮动方面的研究, 随着人民币汇率波动范围的扩大而扩大。现在世界多个主要的经济体都开始逐渐推行量化的货币宽松政策, 这也使得近年来人民币汇率的波动愈发复杂, 也愈发频繁。在金融改革领域有关人民币汇率浮动的研究, 对于适应时代发展, 深化我国的金融改革, 大力发展我国的金融体系, 发挥金融的中介功能, 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 以及帮助企业向创新方向发展, 对升级新技术、新产品能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关键词:汇率波动,金融体系,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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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汇率制度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2.1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人民币汇率制度

改革开放前的人民币汇率安排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管理浮动和盯住美元再到盯住一篮子货币。

2.1.1管理浮动制阶段(1949—1952年)

人民币诞生初期,计划经济体制尚未建立,人民政府宣布人民币不以黄金为基础,在实际操作中实行的是管理浮动制。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根据人民币对美元的出口商品比价,进口商品比价和华侨日用生活费比价三者加权平均来确定;这段时期,人民币汇率确定的依据是物价,其作用实际上是调节对外贸易,照顾侨汇收入。

2.1.2从盯住美元到盯住一篮子货币

由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汇率已失去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作用,为了有利于内部核算和编制计划,人民币汇率坚持稳定的方针。1955年3月,新币代替旧币,直到1971年11月,人民币汇率在近16年时间里基本保持为1美元=2.4618人民币。国际上布雷顿森林体系处于鼎盛时期,主要西方货币之间的汇率大体稳定,人民币对西方主要货币也相应稳定。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人民币汇率的确定是选择我国在对外经贸往来中经常使用的若干种货币,按其重要程度和政策上的需要等,确定权重,根据这些货币在国际上的升降幅度,加权计算出人民币汇率。实质上是盯住了一篮子货币。这种盯住篮子货币的汇率安排,操作简便,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抵御或减少国际汇率波动对我国货币的影响,从而保持了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对外贸易企业的成本核算,利润预测及减少汇兑风险。从1973年到1979年间,人民币货币篮子的权重,只有为数几次的调整。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民币的主要功能只是起一种辅助性的计算单位的作用。它的变动,对我国外贸进出口的名义利润有较大影响;但由于外汇当局的调节,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对外贸部门的实际利润并不起作用。

2.2改革开放后的汇率制度

改革开放后,人民币汇率制度为更好的适应经济的发展,经历了计划内部双轨制和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两个阶段。

2.2.1计划内部的双轨制(1979—1993年)

1979年起我国实行外贸体制改革。为促进外贸的发展,实现贸易内部结算价和官方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一种是使用非贸易外汇收支的对外公布的汇率(1美元等于1.5人民币作用,官方汇率),实际是按一篮子货币加权平均计算。另一种使用于外汇收支结算的贸易内部结算价(1美元等于2.8人民币,汇率),实际上按全国平均换汇成本加上一定利润算出的。因此,本阶段我国人民币汇率事实上实行的是计划内部的双轨制。内部结算价旨在纠正人民币汇率被高估的问题,发挥了汇率作为价格杠杆刺激贸易出口的作用,是当时改革开放后人民币汇率机制反映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方向的一种进步。

2.2.2盯住美元的管理浮动汇率制(1985—1993年)

在人民币实行双轨制的同时,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一直在进行。1985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内部结算价,恢复单一汇率,人民币汇率进入“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存时期。1986年,我国实行盯住美元的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这种管理浮动的汇

率归属于较高弹性的汇率制度。此后,人民币汇率经过了几次大幅度下调,到1992年3月,人民币汇率已下调至1美元=5.74元人民币。这一时期,外汇调剂市场汇率主要按供求决定,但整个市场处于国家管理之中,必要时国家可采取行政手段对市场汇率进行干预。

2.2.3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1994—至今)

1994年1月1日起,人民币实现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并轨后的汇率向市场汇率靠拢,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制。1996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宣布中国自12月1日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亚洲金融危机后,鉴于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人民币成为了实际上的“盯住美元汇率制”,事实证明了这种汇率安排是合理有效的。至此,人民币汇率明确了进一步走向市场化,使十几年来的人民币汇率改革得到进一步深化,并取得了重大突破。

我国汇率制度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 本文主要从税法设计的法律基础,税法起草的准备工作,以及税法的解释角度对我过的税法体系的现状进行了探讨,对我国的税法体系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 税制改革 税法解释 税收立法

自我国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来已经十来年了,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都有了长足的进步,而相应的税法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改进中。而税法体系的完善工作在目前国家法制体系完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不仅仅因为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积极重要作用,更因为我国现阶段税法体系的现状不容乐观。

我国目前具有法律级次效应的税收法律仅有三部,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约30多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制定的涉税部门规章约120余件, 其他规范性涉税文件1100余件。甚至占我国税收收入60%以上的增值税也只是作为暂行条例存在。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涉税法律规章制度的法律级次是相当低的。而要改变目前这种状况,首先需要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税收相关法律的设计。本文仅就下列三个方面进行简单的探讨。

一、税法设计的法律基础

税收法定主义要求税收的构成要素只能由法律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只能由法律明定;没有法律依据,国家不能征税,国民也不得被要求缴纳税款。作为现代税法理论基本原则之一,为世界各国税收立法、行政过程中所吸纳。

它起源于13世纪的英国。在1215年著名的《大宪章》中,英国议会迫使国王同意:“一切盾金及援助金, 如不基于朕之王国的一般评议会的决定,则在朕之王国内不许课税。”此即为“无承诺不课税”原则,进一步限制了国王的征税权。

具体到我国的涉税事项包括税收立法、行政等,也存在以下一些基本问题:如如何确定某项税收法律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等;同样,立法需要立法权,那么立法权属于哪个部门、需要哪些部门配合、由哪个部门最终审核批准、哪个部门执行、解释权在哪个部门。根据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这些问题都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基础,立法、施法过程才能正常、有条不紊的进行。

而我国宪法既未对财税制度作专门规定,也未对税收立法权作专门规定,仅是在公民的基本义务方面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该说法明显不能作为解决以上问题的依据。

因此,为了解决依法设计税法的问题,必须在我国税收立法及执法中确立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将之写入宪法,从根本源头上确定税收立法的原则。同时,制定《税收基本法》或者《税法通则》对税收立法执法的基本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其要点应该包括:税收立法应该依法进行、征税要按照和法制定的法律依法征收、公平使用税收、征纳双方的监督等。

这些就是税收立法的基本制度要求和准则。有了这些税收立法才有了依法立法及合法的依据。

二、税法起草准备工作

在我国包括许多大陆法系的国家法律起草过程中,各部门法律起草经常是由部门内的个人来起草。而英美法系国家的税收法规多是由专长于利法起草方面的律师进行起草。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由财政税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相关人员,特别是有律师、民间机构、涉税团体、外籍顾问的参与组成税法起草小组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第三轮的税制改革,而国家的经济发展又处于极端的关键时刻。因此,这个进程的税法改革更应该谨慎行事。在税收政策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更需要不同专业背景和专业技能的工作小组的参与。如在财政部税务局统一领导下,分為不同的小组,包括宏观经济学家、税收政策专家、律师、行政管理人员、纳税人代表等。这些来自各个不同领域的技术援助顾问对工作的展开可谓至关重要。他们熟悉本国相关税法及其他规章和税收立法程序等方面的问题;又能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税收法律改革的经验教训。

这样设计出来的税法才能最大限度的吻合现阶段我国各项宏观经济制度和发展方向,同时让各方面人员不同程度的加入税法设计过程,使得税法出台后的贯彻实施也变得相对简单,税收遵从成本降低,从而有效地避免忽视和误解新法。

以上讨论限于人员专家的配备方面,在税收法律设计中,理论研究等工作上也需要有一定的准备基础,以对准备起草的法案有清醒的认识。这应该包括:实际调查:社会现实是否需要新的税收法律;现行法律需要怎样的改革和变化,通过调查才会对此认识清楚。这种调查不仅让税收法律制定者了解以前制定的税法的效果,从中总结得失;同时让纳税人有了发言权,与税法制定者进行交流表达愿望;比较研究:研究其他国家的税收法律设计及其实施效果可以获得很多的相关经验知识,为本国税法改革提出不同的思路和方向,避开一些潜在的可能考虑不周的问题。同时在涉及国际税收关系方面,还能帮助反映出外国的制度与本国税法对跨国企业和跨国贸易产生的影响。

三、税法的解释

作为法律级次的税收法律,只是一般的法律描述,无法适用于现实中所有的情形,所以税法公布实施后的解释(有时甚至是修改)就显得非常重要。比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其法律内容仅仅十四条、1500余字。这显然对于繁杂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纳是不够的,所以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对该法的解释修改经时20余年涉及几十万字。

我国税法解释制度的现状是行政解释在税法解释中处于完全垄断地位。一方面,大部分法规、规章、制度由行政部门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在制定这些规章制度的同时,行政机关理所当然地对其制定的大量的条例、规章拥有解释权;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对税收解释有迫切需要时,往往在自己制定的法律中,授权行政机关通过制定“实施条例”、“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对其进行解释;或者以“通知”、“决定”、“命令”、“批复”命名的行政解释的强制效力遍及纳税人。

实际上,税法解释是由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税法做出的解释,具体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三种。其中,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做出的税法解释;司法解释由法院和检察院在适用税法过程中做出;而由上级行政机关就税法的适用执行向下级机关发布的命令、指导中有关税法的解释称为行政解释,这在我国主要就是指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对税法所作的解释,以及海关总署依法在其职权内对有关关税的法律规范所做的解释。

根据以上所述结合实际可以看出,除了行政解释在税法解释中处于垄断地位外,其他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基本上处于缺位状态。那么是不是表示这两项在税法解释中不重要呢?

恰恰相反,立法解释在税法解释制度中一般处于主导性地位,它在三种解释中的关系中,能严格限制行政解释的范围,加强司法解释的监督功能。首先,立法机关作为税法的制定者,其做出的解释将最符合立法意愿,最能体现立法本意。这种解释将为以后税法的实施确定一个标准,也为税法的解释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参照。如立法主体在我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不会像行政解释主体一样有为了达到行政效率而滥用解释权力的倾向,也不会像司法解释主体一样有为了实现个案公平的需要,它所做出的解释将只针对税法立法本身,如实反映立法意图。

司法解释在国外的税法解释体系中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对维护纳税人的个体权利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进行法律解释,达到实现个案的实质公平的目的;其区别于行政解释,无需着眼于行政效率,而仅注重纳税人个体合法权利是否得到实现。故司法解释在国外常常扮演维护纳税人权利的重要角色。

反而世界各国的税法解释制度,一般很少由行政机关对税法进行解释,各国均将行政解释视为三个税法解释环节中最不值得信任的一环,将其严格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这是因为税收机关身兼“国库主义”和“纳税指标”的重担,在进行税法解释时倾向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容易导致寻租和创租行为。

因此,在我国今后的税法设计中,也要充分考虑解决有关解释权的问题。一方面,确立立法解释在税法解释中的主导作用。在提高我国税法法律级次的同时,确定由税法设计单位在税法设计中配套对税法实施解释;减少行政解释,规范行政机关在税收中的征管作用而非解释或者指定职能;恢复司法解释的功能,司法机关应将税法解释融入到对具体个案的裁判过程中,即纳税人通过司法机关对行政解释的不正当性进行修正,以维护自身权利。

鉴于目前我国现行税法中存在的问题比较繁多,以上提出的将在税法修改设计中得到一步步的体现。当然,针对新实施或者设计的税法,则需要从严要求,这将使得新的税法占据一个较高的起点。

参考文献:

[1]v.图若尼主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译:《税法的起草与设计》.中国税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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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旺生主编:《立法研究》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0.6

[4]龚剑:《从税收法定主义谈我国税收法制的完善》.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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