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表填制范文

2023-11-24

纳税申报表填制范文第1篇

附件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1)“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4)“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填写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具体名称。 (5)“销售额”栏,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内所有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暂按全额填写。 (6)“核定销售额”栏,填写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内所有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 (7)“征收率”栏,填写纳税人对应的征收率。 (8)“本期应纳税额”栏,填写依据“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9)“核定应纳税额”栏,填写依据“核定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10)“减免税额”栏,填写纳税人征前减免增值税额,包括依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免税额、降低征收率而形成的减税额以及个体工商户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免征的税额。

(11)本表“应补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在扣除减免税额和抵减预缴税额后的应补(退)税的余额。 (12)本表“预缴税额”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批准延期申报等预缴的税额。小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成功抄税后,应及时报送的资料 成功抄税后,应及时报送以下资料:

(一)税控IC卡;

(二)打印的本月销项发票的汇总表、明细表、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三)当月开出的所有记账联纸质资料(采用“存根联补录报税”的方式进行抄税的纳税人须提供)。 一般纳税人应使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1)“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3)“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4)“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

(5)“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6)“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7)“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8)“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9)“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10)“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11)“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12)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13)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14)第1项“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15)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16)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17)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18)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19)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0)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1)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2)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3)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4)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5)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6)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27)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8)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9)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0)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31)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2)第19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3)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34)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5)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6)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7)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8)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39)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款。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40)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41)第28项“①分次预缴税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

(42)第29项“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出口货物而开具专用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额。

(43)第30项“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44)第31项“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45)第32项“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46)第33项“其中: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 (47)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48)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49)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50)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

1、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

2、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51)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头项目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① 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② 按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③ 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① 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② 按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③ 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① 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② 按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③ 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表头的填表说明

表头的填表说明: (1)“纳税人税务登记号”指地方税务登记证号。 (2)“纳税人电脑编码”指纳税人在地税计算机征收管理系统的识别号码。 (3)“管理机关”指纳税人就该申报事项的应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 (4)“申报流水号”是税务机关录入申报资料后计算机生成的顺序号,此号码由税务机关录入人员填写。 (5)“纳税人名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全称。 (6)“注册地址”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地址。 (7)“注册类型”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企业类型。 (8)“开户银行”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账号所在的银行。 (9)“账号” 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的账号。

(10)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正常申报的选正常申报;根据税务机关的自查公告或在正常申报后,发现问题,进行补申报的,选择自查补报(该申报税款不收逾期申报罚款,但加收滞纳金);纳税人在稽查局发出稽查通知书后就以往税期的税款进行申报的选择被查申报(该申报税款属稽查税款);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纳税人根据审批文书填写申报表预缴税款时,选延期申报预缴。延期申报预缴后在规定限期内进行申报的,选正常申报,并就与延期申报预缴额的差额进行申报。

主表的填表说明: (1)“征收项目”是指应纳税行为的名称。(项目分类待定); (2)“征收品目”是指应纳税行为所对应的税种税目。品目分类见:业务规则:SL_税费子目统一代码; (3)“税费所属时期” 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4)“申报计税总额或总数量” 是指本月全部营业收入,并据此计算应在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的税(费)额;

(5)“税(征收)率(单位税额)”是指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税种的税率;车船使用税中不同类型、座位、吨位车船每辆、每吨的单位税额;

纳税申报表填制范文第2篇

1、新建房屋的纳税时间

按照规定,企业新建的房屋,凡是企业自建的,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企业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经使用或者出租的、出借的新建

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投资联营房产的计税方法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投资联营的房产,应当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确定房产税的计税方法。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收取租金的,应按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

征房产税。

3、融资租赁房屋的计税方法

按照规定,对于融资租赁房屋,由于租赁费中包含了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和融资利息等,与一般房屋租赁的租金的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支付最后一笔租赁费后,房屋的产权要转移到承租方,实际上这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对融资租赁房屋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

值计算征收。

4、无租使用房产的纳税人问题

按照规定,企业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5、国有工业企业清产核资房产税征收问题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于国有工业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过程中房屋价值重估后的新增价值,应按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比如,某国有工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某一房产原值1000万元,经重估后价值为2000万元,企业已经对固定资产账户资料按规定进行调整,

纳税申报表填制范文第3篇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

浅谈两税合并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

院(系、部)名 称 : 商务管理系 专 业 名 称: 财务会计教育 学 生 姓 名: 李 凌 岳 学 生 学 号:

911908041

2指 导 教 师:

张 丽 英

2010年 12 月 30 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务处制

摘 要

摘 要

两税合并的出台, 经历了十多年的酝酿,这既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公平竞争的必要手段。外资企业在经历了20年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后, 开始承担与国内企业相同的所得税税率。由于我国仍处在经济转型过程中, 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两税合并对于内外资企业的影响也是不同的,本文通过从税率、扣除办法、优惠政策等几个方面对两税合并前后的企业所得税的变动情况进行对比描述后,从而得出本文将要论述的重点,即两税合并对于外资企业的影响。

关键词:所得税 两税合并 内外资企业 影响

I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批准了合并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 税率为 25%, 并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与原来的“两税”相比,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许多重要变化。外资企业在经历了20年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后, 开始承担与国内企业相同的所得税税率。新的所得税税法实行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将二者的税率、扣除办法和优惠政策合二为一。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 中国的市场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已从单纯地吸引外资数量发展为全面考虑外资质地,两税合并不仅不会影响招商引资, 相反会促进外资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对国内企业而言, 两税合并有利于减轻税负, 提高竞争力, 减少返程投资。因此,两税合并是一个双赢的选择。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一方面营造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提高内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优化了我国的产业结构,完善了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并且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的发展历程

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收收入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同时税收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在这二十多年间,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中,建立涉外所得税制度(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措施先行出台的,它标志着中国所得税制度改革的起步。

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后期。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中,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是作为中国继农村改革成功以后的城市改革、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出台的,它标志着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同时,完善了集体企业所得税制度,建立了私营企业所得税制度。为了适应个体经济的发展和调节个人收入,开征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今。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中,所得税制度的改革适应了中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大趋势,体现了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在具体实施步骤上,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分为三步走,先后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并即将完成外资企业所得税与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个人所得征税制度的统一则于1994年一步到位。这标志着中国的所得税

1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制度改革向着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二)、实行两税合并的原因

自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给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税收政策、土地使用政策等一直是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初期,中国资金、外汇短缺,市场体制不健全,给外资一定的超国民待遇是必要的。在未实行两税合并之前,我国内资企业适用的是1993 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的是1991 年全国人大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二者的名义税率相同, 计税税基都由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来规范。但二者之间又存在许多不同之处,财政部科研所的李艳西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区别:1法律效力不同,一个是暂行条例,一个是法律。2纳税人认定的标准不同。3不同税率适用的标准不同。内资企业基准税率为33%。外商投资企业应纳所得税率为30%, 地方所得税率为3% 。4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外资企业的受惠程度和范围大于内资企业, 对内资企业的优惠倾向于社会福利、劳动就业、环保等内容, 对外资企业的优惠则倾向于区域。对内资企业的优惠多为解决临时性、 困难性的问题, 对外资企业的优惠则具有长期性、稳定性; 5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方法不同。( 6) 对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不同,外资企业可自行选择加速折旧的方法。

丁柯认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以下弊端:1.内外有别的税收优惠制度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内地企业的发展。各个地方为了吸引外资,往往最大化甚至是越权减免税收,加之许多外国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这样处于劣势的内资企业就无法与之平等竞争。这样不但大量税后利润流向国外,而且民族工业也受到了冲击。2.内外资税收的巨大差别为企业避税提供了条件。内外资税收的巨大差别诱使某些个别内资企业假冒外资企业以骗得税收优惠,又使某些外资企业利用其避税,特别是从获利起“免二减三”,利用转让定价明亏实盈,人为推迟获利年限,从而逃税,最终导致国家大量税收的流失。3.过多的税收优惠助长了腐败之风。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使税制变得极其复杂,一般民众甚至是税务人员也无法深入了解,为税收腐败留余了很大的空间。4.外企的税收优惠扭曲了市场行为。 助长了外企对税收优惠的严重依赖,一旦制定就很难取消。同时,又吸引着投资者在同类项目中竞相投资,导致规模迅速膨胀,使经济局部过热,从而影响市场经济的多维化和全方位的发展。给外资一定的优惠,有利于我们吸收更多的外资到中国来弥补资金的不足,增加出口,补充我国外汇的不足。但随着中国加入WTO 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内外资企业所得

2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税分别立法出现了很多矛盾和问题。一直实行这两种企业所得税办法显然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除了国内企业抱怨不公平外,由于税收政策双轨制存在漏洞,一些内资企业采取将资金转移到境外再投资到境内的办法,以享受外资优惠待遇, 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虽然外资企业享受超国民的待遇,但外资企业中仍存在大量的假外资,由于只有外资企业才能享受到这种优惠政策,使得一部分内资先转到香港或者其他离岸金融中心像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地落户,然后以外资的身份出现在我国,从土鳖变成海龟来享受税收优惠。据统计,在我国引进的外资中有1/3左右是内资回流的假外资,造成我国税收的大量流失和对真内资的不公平待遇。而且,我国引进的外资企业,大部分集中在制造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处于低端的价值链。技术水平低,制约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进步。进而影响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因此丁柯认为由于原来的税收优惠政策带来了很多问题、因此进行两税合并是当时势在必行的事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程婧认为今天的中国与改革开放初期已经有很大不同。中国的外汇储备突破万亿美元大关,外汇与资本已经不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解决资金匮乏问题不再是吸引外资的主要目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税率、优惠和扣除,优惠从以地区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为主,对于中国发展高新技术、农业、环保、节能产业,调整经济结构的作用巨大。因此、中国自身条件的改善是中国实行两税合并的原因之一。

二、两税合并的问题探讨

(一)、两税合并的意义

借鉴国际税制改革经验, 目前形势下进行企业所得税改革,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西有限公司的田丽宏认为:1)新税法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新税法将使各类企业在同一税收制度平台上开展公平竞争,不分国有, 民营, 内资或者外资,将适用于所有身份的企业, 促进企业转变生产方式和提高经济运行能力,着力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 创新和研发以及核心竞争力的提高。2)新企业所得税法使企业的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发生了本质的变化。新企业所得税法使各类优惠政策包括实行鼓励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生活环境及加大高新技术的研发等。这些优惠政策有利于企业税的发挥和调控作用,更有利于引导各行业企业为我国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的调整做出贡献。3)新企业所得税法使区域经济更为协调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原来的仅以区域经济优惠为主,转变为了以企业产业优惠为主,产业区域优惠为辅,对于正处于开发阶段的西部地区来讲,还是重

3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点扶持其产业,继续实行特有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样做可以有利于推进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并不断缩小东西部的差距。天津工业大学的刘旸则认为两税合并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他认为在国内资金比较充足,外贸出口稳步增长的情况下,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调整优惠政策,可以积极引导外资投资方向,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他还说两税合并有利于推动我国税制的现代化建设。进入新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纷纷推出了新的减税计划,从而形成了新一轮的世界性税制改革,在此背景下,我国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降低法定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不仅符合“宽税基、低税率”的国际税制改革潮流,而且使我国企业所得税制更为现代化,这对于促进我国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具有重要作用。新企业所得税使我国原有税制制度建设更为完善。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展开了各类的税制改革。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各国经济的关系不断加深,各国为吸引更多的外资投资纷纷推出了新的减税计划,从而带动了世界新一轮的税制的变革。中国也不例外,我国也采取了如对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统

一、降低税率、调整各行业税收等优惠政策,不仅符合国际流行税制的潮流,而且使我国现有企业所得税制更为完善 这对于促进我国原有税制制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新企业所得税于08年实施以来,为内资企业酿造一个与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 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良性发展。

(二)两税合并对内资企业的影响

广东商学院财税学院的付菲认为有机遇也有挑战。两税合并为内资企业带来的机遇有:(1)两税合并降低了内资企业实际税率,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有利于中小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3)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4)两税合并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基,提高企业税后利润。带来的挑战有:(1)中小企业被并购风险增大(2)高技术行业企业竞争更加激烈。而菏泽市会计中心的赵红梅则认为:

1、增加内资企业税后利润

2、加大对内资企业的扶持力度

3、有利于提高内资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4、两税合并对内资企业纳税也有影响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的姜娅娅和王玮认为:

1、对内企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2、减轻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

3、带给企业更多的税收筹划空间。通过上述观点可以知道,两税合并税后,内资企业能创造更公平的市场环境,消除对内资企业的人为歧视,有利于扭转内外资企业竞争中内资企业不利的竞争地位;有利于遏制目前外资对我国某些重要行业的全行业并购势头。“两税合一” 标志着我

4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国在建设公平非歧视的开放型经济体制、 进一步完善法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方面进入到一个新阶段。两税合并对企业纳税也有影响::(1)设置了一般反避税条款。以前有不少企业伪造交易,其交易没有商业实质,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新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这就意味着在避税地注册公司虚构避税地营业的行为将纳入税收监管。(2)加大了对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力度。新税法明确要求关联交易各方的成本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分摊,赋予企业及其相关方在转让定价调查中的协助义务和税务机关较大的反避税处置权,强化了反避税手段,加大了避税的处罚力度,首次规定对做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增强了反避税措施的威慑力,有利于防范和打击各种避税行为,维护我国税收权益。(3)统一税收遏制“假外资”避税。内资与外资税负不统一是催生“假外资”、“假合资”现象的重要原因。两税合并以后,内外资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对于以避税为目的的“假外资”、“假合资”会产生较大的影响,等于是改变了这类“假外资”、“假合资”的生存的土壤。(4)增加了防止资本弱化条款。外资企业加大负债融资比重,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利息转移利润将受到限制。(5)加强了税收征管力度。

(三)两税合并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尽管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外资企业的总体税负, 但从长期来看对外资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不会妨碍外资的进入, 相反还将通过完善税收法治环境、引导外资的进入方向, 从而提高外资的使用效率。

对此,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的刘东辉在《经济问题探索》中指出,“两税合一”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吸引力不会减弱。外商来中国, 并不是仅仅被税收一个因素所驱动, 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吸引外资引入方面只起到辅助性的激励作用, 其他因素也很重要。更重要的, 要看市场, 而中国正是全球发展最快的大市场。根据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投资我国的外国公司所作的调查, 外国投资者到我国进行投资最看中的并不是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 而是我国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巨大的国内市场等其他有利条件。我国拥有 13亿消费人口, 市场潜力巨大。实行统一税率, 纳税能力相同的内外资企业将承担相同的所得税税负, 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有利于企业进行公平竞争, 也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 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这是中国税制改革同世界接轨的一个重要标志, 是顺应国际趋势,按照国际惯例做出的改革, 意味着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广大的市场和良好的投资环境会更有利于外资企业

5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的发展。

山东大学的马玉刚和王思宏则认为两税合并对外资企业的影响应该从外商直接投资者本身角度看。他认为:1)税收优惠并非吸引外资的首要因素。世界银行经济学家威勒和莫迪的研究表明, 跨国公司在实现一体化扩张的过程中,最关心的因素为基础设施、现有外资状况和市场容量等,而不是优惠政策。2)给予外资税收优惠并不等于外资能够实际得到这部分优惠3)我国在商业角度上具有吸引外资的区位优势4)从中国政府的两税合并的进程来看,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仍保持适当的过渡期。

因此两税合并不会对吸引外商投资带来影响。外资企业到中国来无非有两个目的,一是利用中国的优势,作为出口加工的基地;二是中国有很大的市场,而且不断在发展。只要这两个吸引力一直存在,即使把外资的优惠政策取消,同样会有很多外资企业到国内投资。

6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参考文献

[1] 马玉刚 王思宏

两税合并及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 (金融与财务)

[2] 李艳西

对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浅见 (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第5期) [3] 付菲 两税合并对内资企业的影响分析 (人力资源管理2010年第6期) [4] 刘旸 两税合并问题研究 (生产力研究 NO.22.2009)

[5] 姜娅娅 王 玮 浅谈两税合并对内资企业的影响 (中国商界2009第3期) [6] 李桂东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吸引外资的影响 (中国商界11月) [7] 田丽宏 新企业所得税的意义及对企业的影响 (财经界2010) [8] 丁 柯 两税合并的历程及其影响 (财税金融2010) [9] 程 婧 浅谈“两税合并” (宏观经济2009) [10] 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申报表填制范文第4篇

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1)“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4)“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填写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具体名称。

(5)“销售额”栏,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内所有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暂按全额填写。

(6)“核定销售额”栏,填写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内所有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

(7)“征收率”栏,填写纳税人对应的征收率。

(8)“本期应纳税额”栏,填写依据“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9)“核定应纳税额”栏,填写依据“核定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10)“减免税额”栏,填写纳税人征前减免增值税额,包括依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免税额、降低征收率而形成的减税额以及个体工商户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免征的税额。

(11)本表“应补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在扣除减免税额和抵减预缴税额后的应补(退)税的余额。

纳税申报表填制范文第5篇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6.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7.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8.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9.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10.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 号)

四、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纳税申报表填制范文第6篇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月报报送必需的种类为《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表》纳税人自行选择报送,年报报送种类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纳税人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表》年报的,纳税人也需报送该报表。

2、只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只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年报报送种类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纳税人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表》年报的,纳税人也需报送该报表。

3、不在国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缓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4、实施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B类纳税人不报送会计报表。

二.问:财务会计报表的申报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

1、财务会计报表的月报的申报期限是每月度终了后的十五天内。

2、财务会计报表的年报的申报期限是每年度终了后的五个月内。

三.问:网上申报成功后发现数据录入错误如何处理?

答:网上申报成功后发现数据有差错的,只能前往国税局各办税服务大厅提交纸质资料进行申报数据的修改。或者提请删除财务会计报表的申报数据,在国税局网站重新申报。

四.问:网上申报成功后其中一份报表的数据错误,是否可以只要求对这一份报表作修改,而不需提供其他报表的纸质资料?

答:是的,网上申报成功后发现哪份报表数据有误就提交哪份财务报表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修正就可以了。

五.问:《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中的“上期金额”该填什么期间的数据?

答:税务机关没有对财务报表的填数口径作任何要求,财务会计报表的填数口径请遵循《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六.在网上申报成功后还要将纸质资料递交到税务机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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