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纳税论文范文

2024-03-18

纳税筹划纳税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所谓纳税筹划是指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采用专业的方法对企业内部的税款进行整体性规划的过程。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至转型阶段,大力发展制造业是国家提倡的重要策略,如何利用我国税法对制造业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工作是制造业企业关注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分析制造业在进行纳税筹划工作时遇到的问题,并据此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此来推动我国制造业的发展以及我国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制造业;纳税筹划;优化

引言:制造业能否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纳税筹划方案直接关系到企业未来的发展以及管理效率。通过研究制造业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可以发现由于我国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比较晚,在管理理念以及管理经验方面有一定的欠缺,这就导致企业无法制定出适合企业发展的纳税筹划方案,最终会导致企业发展缓慢。在新得到发展阶段,工作人员应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值得顶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规范制造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发展。

一、制造业纳税筹划

制造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从而可以更好的提高企业经营效益[1]。对于制造业企业来说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十分有必要。现阶段,制造业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会不断发生变化,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会不断提高,制造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做好纳税筹划工作,特别是在国际环境不断发生变化的今天,自中美开展贸易战至今,制造业企业需要缴纳关税,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成本。二零二零年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也给制造业的发展造成影响,为了保证企业的经营利润进行纳税筹划是一项十分有必要的,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可以有效降低运输费、保险费等许多成本。制造业企业经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利益,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少企业成本,这样可以给企业的长远经营提供保障。

二、纳税筹划在制造业管理中的内容解析

(一)物资采购

由于纳税筹划工作涉及到的内容十分多,在采购过程中能够涉及到的就有原材料的成本、仓储费、运输费等,因此,对企业的材料应该进行统筹规划。企业在购买材料时需要计算哪些材料需要缴纳税金。被纳入存货成本税金是指企业自己购买或者自己生产的产品不能从进项税中抵扣的增值税。通常情况下企业购买材料与材料的使用会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许多企业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没有意识到这个时间差的重要性,在这一段时间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缴纳的税金,从而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生产管理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通常情况下选择的基础是存货计价的方法。这类方法包括存货计价、存货发生计价、存货结算计价。存货的发出计价与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密切相关,我国的所得税是采用的比例税率,在这种税率计算方法下,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应该充分考虑材料的市场价格、汇率的变化等情况[2]。

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基础,在当前企业会计工作时会选择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每年固定资产折旧额不同企业的税负也会不同。在我国如果企业在缴纳税费时采用的税率不变,采用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使企业获得纳税延期的好处。

在纳税筹划工作过程中需要考虑无形资产的计价与摊销工作。现阶段,我国十分重视新技术的产生与研发工作,许多部门出台了有关无形资产方面的优惠政策,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工作时应该重视核算研究费用与开发费用,这部分费用可以加计扣除,这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对提高企业利润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制造业纳税筹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法律法规更新较快

近几年我国会计准则变化十分快,这些变化主要有二零一七年三月出台了有关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方面的文件,同年七月颁布了有关收入方面的文件,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印发了有关会计调整的通知。在二零二零年制造业的发展受疫情影响比较大,因此国家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来帮助实体企业渡过难关。

(二)制造业涉税经营活动较为复杂

制造业企业产品生产流程通常包括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生产,以及销售等环节,每个环节包含了不同的经营活动[3]。制造业企业涉及的税种不仅包括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时的进项税与销项税,还有企业所得税、进出口退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以及环保税等税种,每个税种所涉及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等都存在较大差异。

(三)专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在企业管理活动中纳税筹划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这项工作具有比较强的专业性,另外,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还需要借助计算机、管理学以及金融学方面的知识[4]。通常情况下制造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是由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的,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对于企业的资金管理以及业务流程有一定得到了解,但是只依靠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并不合理,因为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还需要工作人员了解各种税法以及与纳税相关的政策、企业未来发展规划以及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等。在实际纳税筹划工作中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并不会对细节方面的信息进行全面关注,这就导致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难以实现全面性以及综合性的特点。

四、制造业纳税筹划的优化对策

(一)明确各个环节筹划要点

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应该重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材料采购环节。在材料采购过程中税法对不同的纳税人有不同的税率,所以企业选择不同的供货商会承担不同的材料采购成本,因此在采购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合理比较不同供货商在纳税过程中的差异,以此来降低企业的税负[5]。在采购过程中还要注意合同条款的情况,及时与供货商订立合同可以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额。制造业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应该根据实际采购过程中实际支付发金额要求供货商开出发票,这样可以对增值税及时抵扣。最后,要及时了解税收优惠政策。二是产品生产环节。在纳税筹划环节应该合理利用存货计价方法,企业需要根据税法以及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存货计价方法。企业所得税在征收过程中应该首先考虑市场中物价的变化。三是产品销售环节。在销售环节应该做好时间把控工作,将收入归入恰当的年份,这样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的税负。

(二)加强对财务人员理论与实操培训

首先,财务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对于纳税方面知识的学习,财务部门负责人应该组织下属学习会计准则以及新颁布的制度、法规等材料,在学习过程中不斷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从而可以做好纳税筹划工作[6]。其次,财务工作人员应该了解日常业务中的细节,做好事后监督、事前预测、事中控制的相关工作,全程参与企业日常业务的核算工作。从订立合同便开始做税收筹划工作。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纳税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其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与此同时,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制造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制造业企业应该积极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值得注意的是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另外,需要按照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严格执行,以此来推动制造业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谢伊拉. 汽车制造业纳税筹划研究——以XX市汽车制造产业为例[D]. 桂林理工大学, 2017.

[2] 胡雪葳. 宏观经济因素对我国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的研究——以一汽轿车和吉利汽车为例[D]. 西南财经大学, 2016.

[3] 雷二勇. 汽车制造企业资本结构研究 以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为例[J]. 商业文化, 2018, 415(34):74-78.

[4] 柏慧佳. 公司资本结构案例分析与研究——以兰州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例[J]. 经贸实践, 2016.

[5] 吴越梅. 营改增背景下的制造企业纳税筹划探讨[J].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7, 000(015):122-122.

[6] 陈茂南. 客户集中与企业税收筹划 ——基于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J]. 国际商务财会, 2019, 000(003):74-84.

纳税筹划纳税论文范文第2篇

纳税筹划误区是人们对纳税筹划的错误认识,这种错误认识的直接后果会导致企业错误行为的发生。所以,纳税筹划误区应该得到及时指正,使纳税筹划实践在正确的认识指导下进行,降低税务风险。

一、正确认识纳税筹划主体

纳税筹划的主体应该是专门的纳税筹划人员,既可以由企业培养,也可以聘请社会上的专业筹划员,但不能由会计通过调整账目来完成。纳税筹划涉及筹资、投资、经营等各个方面,不仅对筹划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高,需要筹划人员精通税法、会计、财务,而且还要求筹划人员了解企业经营的全部,具有纳税筹划的经验和技巧。下面还有几个方面筹划内容会计做不到,只能由专职筹划人员进行:

1、每个纳税筹划方案需要放到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首先,纳税企业内部不同产品、不同部门、不同税种的税收筹划要相互衔接,不能顾此失彼。有些方案可能会使某些产品、某些部门、某些税种的税负减轻,但从总体上来说,可能会因为影响其他产品、其他部门、其他税种的税负变化而实际上使税负加重。因此,纳税筹划人员进行纳税筹划,不能仅盯住个别产品、个别部门、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更不能只盯着会计账目,应精心筹划,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其次,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应注意税收和非税收因素。纳税筹划主要分析涉税利益,但也不可忽视非税利益,因为,政治利益、环境利益等非税利益对企业的影响也非常明显。通常情况下,对涉税利益和非税利益都较大的税收筹划方案要多用、快用,这样可以取得一举两得的效果。再次,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不能仅把眼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考虑资金时间价值,把不同的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比较选择。

2、减少纳税人损失,增加纳税人经济利益与纳税有关的业务安排都应当视为纳税筹划。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但同时也应当依法享受法定的权利。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增加税收方面的利益。但是对纳税人来说,税收方面的利益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减少或降低纳税方面的义务,二是增加税收方面的权利,比如应该享受的减免税等。因此,依法维护纳税权利也是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3、筹划方案的每个环节都应有可操作性。从广义上讲,纳税筹划决策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营销、管理等所有活动,具有整体影响作用;从狭义上讲,纳税筹划决策可以只具体到某一个产品、某一个税种及某一项政策的合理运用。纳税筹划要注意把握宏观,着眼微观,不管大小,只要有理,都应该认真研究分析,因此,不管是新建企业还是老企业进行产品的生产、开发,都可以及早着手,尽可能把纳税筹划决策列入企业总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中。

二、正确认识纳税筹划目标

纳税筹划的最终目标应该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应当承认,纳税筹划是纳税人进行财务管理的手段,其最终目标应当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相一致,即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不考虑减轻税负应该说是不现实的,但税负降低只是相对的概念。首先,它要服从于纳税人的整体利益和长期战略目标,如果税负降低影响了纳税人的整体利益和长期战略目标,那就不能追求最低税负;其次,当税负降低影响了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税负降低就要让位于税后利益最大化,如有的筹划方案虽然可以节省不少税款,但是却增加了很多非税支出,如企业注册费、机构设置费、运费、政府规费,结果会造成税后利益减少;最后,当税后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发生冲突时,税后利益最大化就要满足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有些财务政策尽管能节税,但影响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我们不能采用;而有些财务政策尽管不能节税,但有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就必须采用。因此,纳税筹划实质是经济主体为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纳税事务进行的系统安排。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从企业的整体和长远来看,而不仅是某个税种或眼前的一笔业务。如果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仅定位在少缴税款上,那么该纳税人最好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因为只有这样其应负担的税款数额才会最少,甚至没有。可见,不能完全以节税额为标准进行决策,而必须关注财务管理目标。

三、正确认识纳税筹划概念

1、纳税筹划不等于避税筹划。避税筹划分默认合法避税筹划和不合法避税筹划,而纳税筹划只包括默认合法避税筹划。默认合法避税筹划主要内容有:利用税法的选择性条款进行避税;利用税法的伸缩性条款进行避税;利用税法中的一些不明确条款进行避税;利用税法中一些矛盾性条款进行避税。默认合法避税筹划的最基本的特征是符合税法或者不违反税法,这是区别于偷、逃、欠、抗、骗税的关键。不合法避税筹划主要是在“度”把握上做得过火,或者很明显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或者理解本身存在错误。

2、纳税筹划不等于节税筹划。虽然纳税筹划的结果也会形成纳税人税收成本的节约,获得减少税负的税收利益,但这只是纳税筹划的一个方面。就另一个方面来说,纳税筹划不是单纯为了节税,还包括履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另外纳税的具体筹划往往要通过税法之外的因素来实现,如通过调整合同条款内容进行筹划,通过企业的分立与合并进行筹划,通过设立不同形式的从属机构进行筹划,通过某些政府职能部门的认定,获得高新企业称号进行筹划等。有的时候,出于纳税人整体利益的需要,甚至会筹划某一税负的增加,但这一筹划的结果却会使得纳税人整体利益的最终增加。因此,纳税筹划并不仅仅是节税筹划。

纳税筹划既不等于避税筹划,更不等于节税筹划,那么到底纳税筹划是什么呢?笔者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在合法或不违法的前提下,为实现 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自觉运用税法、财务、会计等综合知识,对企业涉税活动进行的合理安排。

四、正确认识纳税筹划内容

对于避税属不属于纳税筹划,世界各国的法律界定存在较大分歧。有的国家认为,避税属于纳税筹划,因为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要求负担其法定的纳税义务,如果税法没有要求,例如税法的漏洞和空白,纳税人可以不交税。有的国家则把避税分为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两种,将其中的正当避税称之为纳税筹划,在法律上不予反对。我国对避税的概念在法律上未作表述,只散见于税收的政策文件和人们的理论研讨文章之中,普遍的看法是反对非法避税(不正当避税)和默认合法避税(正当避税)。笔者认为,避税从形式上来说都是非违法的,区别在于避税的内容是否实质性违法了,如果其内容实质性违法了,而且非常不合理,仍属于非法避税,或不正当避税;如果其内容实质性没有违法,既使找不到合法的依据,也属于默认合法避税,或正当避税,也叫合理避税。

五、正确认识纳税筹划积极作用

纳税人应该认识到,目前纳税筹划是阳光下的事业,对国家、对企业都有许多好处,企业应该充分重视,精心筹划。第一,纳税筹划有助于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把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落实在纳税人的具体投资、经营业务中,从而使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国家经济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第二,纳税筹划有利于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纳税筹划,尤其其中的避税筹划,是针对税法、税制制定和执行中的漏洞、空白、交叉、模糊、矛盾进行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与政府的立法意图相违背。随着纳税人纳税筹划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纳税筹划水平的不断提高,势必要求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制定者进一步完善现行税收法制,改进税收征收管理措施,提高征收管理水平。第三,从长远来说,纳税筹划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受国家经济政策的指引和调控,这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减轻了税收负担或增加了企业盈利,这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也起到了涵养税源的作用,有利于长远的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收收入的增加。第四,纳税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要进行纳税筹划,必然要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从而促使纳税人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五,纳税筹划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由于纳税筹划必须在符合法律规范的范畴内或不违法的情况下进行,因而要求纳税人有较强的法制意识。而纳税人如果要提高纳税筹划的经济效益,也要更进一步研究和熟练掌握税法。这在无形中培养和增强了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减少偷、漏税现象的发生。

六、正确认识纳税筹划方法

纳税筹划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营销、管理等所有活动,具有整体影响作用。因此,纳税筹划不仅需要对税种进行筹划,还需要对企业从创立、融资、投资、采购、内部核算、销售、到产权重组的一系列环节进行纳税筹划。在纳税筹划方法上,一方面应该注意把握宏观,着眼微观,不管大小,只要有理,都应该认真研究分析;另一方面不管是新建企业还是老企业进行产品的生产、开发,都应该及早着手,尽可能把纳税筹划决策列入企业总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中。总之,进行纳税筹划对企业经营来说,肯定是大有裨益的,可以说只要用心去做,筹划得当,任何企业都可以从中获益。

七、正确认识纳税筹划认定

纳税筹划方案能否成功最终取决于税务部门的认定,这是不争的事实。但税务部门的认定依据的是税法,不是税务人员随心所欲进行的。实际上纳税筹划的成功,更多的是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准确把握、税法中漏洞或缺陷存在的深入研究以及可选择性会计政策的灵活运用,而不是和税务部门兜圈子的结果。纳税筹划不成功,责任在筹划人、在企业,并不是税务部门的认定责任。实务中,没有哪个企业纳税筹划明显正确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将其认定为错误,即使有这种情况,企业也会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更正这种错误。有时,纳税筹划方案没有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纳税人便想方设法托熟人、找关系与税务机关“沟通”,最后蒙混过关,这只是社会暂时的不正常的现象,随着法制的日趋健全和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这些不正常的现象最终会消失。企业有必要充分了解税务机关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与税务机关沟通,消除彼此在税收政策上的理解偏差,使纳税筹划方案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八、正确认识纳税筹划风险

纳税筹划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到,一方面应尽可能地规避风险,在无法规避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风险的管理,绝不能忽视风险,不重视风险。纳税筹划本质上是一种合法或不违法行为,理论上本不存在违法可能性。问题是,理论与实践毕竟存在一定距离,实践中却存在纳税筹划违法的可能性。为了防止此种现象发生,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时在主观上必须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首先,纳税人的纳税筹划要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规范征纳双方关系的共同准绳,纳税人有义务依法纳税,也有权利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其次,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国家财务会计法规是对纳税人财务会计行为的规范,国家经济法规是对纳税人经济行为的约束。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若违反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其他经济法规,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或作出违背国家立法意图的经济行为,必然受到谴责和法律的处罚。

纳税筹划纳税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煤炭企业 纳税筹划 特殊产品 销售

一、煤炭企业特殊产品销售过程中的纳税筹划分析

煤炭企业在销售煤矸石、水泥、再生水等这些特殊产品的过程中,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建设和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税等税项。同时,国家也对这些特殊产品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免税政策,如根据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销售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煤炭企业要紧紧围绕节税的目的,充分利用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同时综合考虑机构设置和时间对整体税负的影响,对企业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二 、A煤炭企业特殊产品销售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A企业现有配套设置——污水处理厂。另外企业也从事副产品的销售,主要包括煤矸石,水泥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再生水的销售。

1.再生水销售筹划分析。A企业建有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它有两个工作设备,一个污水处理厂用来提供企业的污水处理业务,另外一个设备用来将净化的水深度处理为再生水,并进行销售再生水的业务。2013年企业污水处理厂取得收入525万元,其中污水处理获得收入153万元,销售再生水获得收入372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营业税征税范围,企业自行进行的污水处理不缴纳营业税,于是企业在2013年并没有对污水处理的两项业务分开核算,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兼营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规定,未分别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因此2013年企业为该项收入付出的增值税为89.25万元(525×0.17)。

筹划分析:企业的做法节省了日常财务工作的量,却也无辜承担了多余的税负。利用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定能节省不少的税费。根据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企业销售的再生水可以免征增值税。因此在企业污水处理厂税前收益一样的情况下,只要平时做好了财务工作,将两项业务的收益分开核算,就能降低一部分增值税税费。当分开核算时,实质上污水处理厂的两项业务所负担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为0。纳税筹划带来的节税效果不言自明。

2.煤矸石销售筹划分析。A企业2013年销售煤矸石1.7万多元,实现收入5 800万元(含税价),进项税额650万元,货物全部都已经发出。其中一笔价值600万元的货款承诺2年后一次付清;另外一笔总价500万元的货款承诺1年后付250万元,1年半后付150万元,剩下的100万元2年后还清。该厂2013年对此项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93万元(5800÷1.17×0.17-650)。但是企业在实践中也应用到纳税筹划思想,企业将未收到的600万元和500万元的应收账款采用了赊销和分期收款的方式结算。因此,企业在2013年针对此项业务缴纳的增值税为156万元[(5800-1100)÷1.17×0.17-650×(5800-1100)÷5800]相对于原先的193万元,节省税费37万元。采用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获得的推迟效果,可以为企业获得大量的流动资金。

筹划分析:对于未收到的款项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的方式可以实现节税的目的,而且能够使企业获得大量的流动资金。但是,如果直接利用税收优惠方式可以实现比赊销更大的节税空间。根据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销售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企业对销售的煤矸石掺兑废渣的比例不低于30%,那么该项收入完全可以实现零增值税,比企业的做法节省税费156万元。

3.水泥销售筹划分析。A 企业产煤过程中会有副产品——水泥的产生。而水泥销售的收入也是企业的收入来源之一。2013年,企业销售水泥56万元,其中废料掺兑比例低于30%的水泥收入为48万元,比标准的水泥收入多8万元。其中生产水泥购进原材料进项税额共8万元,其中低于标准的进项税额为5.5万元。企业为了享受免税水泥的优惠,将免税水泥的进项税额单独核算。根据2009年财税法规定,销售对通过熟料研磨阶段生产的水泥,包括采用旋窑法工艺自制水泥熟料和外购水泥熟料生产的水泥,在满足“在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条件时,享受增值税免征的优惠。据此,2013年企业针对该项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66万元(48×17%-5.5)。

筹划分析:企业将免税水泥的进项税额单独核算,表面看似充分利用了免税政策,但实际上没有不单独核算划算。因为一旦单独核算,不能抵扣的进项税也就确定,没有任何空间。如果不单独核算,那么不可抵扣的进项部门是按照比例来分的,这样反而会有更多的抵扣额。对于这个案例来说,如果企业不单独核算免税水泥的进项税,那么该厂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为1.14万元(8×8÷56),那最后企业应交的增值税为1.3万元[48×17%-(8-1.14)]。相对于企业的2.66万元,这样做可以节省1.36万元。

三、 提高煤炭企业特殊产品销售纳税筹划有效性途径

1.纵向上整体考虑纳税筹划。纵向上的总体纳税筹划体现在时间上要具备纳税筹划的超前性、事中性、事后性。超前性对特殊产品的销售尤为重要,如特殊性产品是否分开核算。事中性需要企业在销售运作过程中要时时刻刻融入纳税筹划的方法,而不是在缴纳税费时才想到筹划。事后纳税筹划主要需要企业做到对纳税筹划的反思和总结。

2.横向上整体考虑纳税筹划。横向上的总体纳税筹划主要指企业在同一年度销售特殊产品过程中开展纳税筹划时要紧紧环绕企业效益最大化的核心。不能忽略企业总体利益和纳税筹划之间的成本 — 效益分析。企业应该定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及时汇总各个税种的总体情况,纵观全局进行筹划。另外还要避免在税负降低的情况下带来销售利润的下降超过节税收益的情况。

3.提高人力资源的纳税筹划的专业性。纳税筹划本身就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好的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对税法烂熟于心,更是要综合掌握财务管理、相关法学、以及运筹学等学科的人才。企业不能随便地将纳税筹划的重任交给财务部的几个会计专员。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大型煤炭企业的相关人才指导本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专业性的纳税筹划人才能事半功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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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雪梅.浅谈煤炭企业集团应如何加强财务管理[J].当代经济,2012(12).

纳税筹划纳税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热电公司 增值税 纳税筹划

一、热电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热电公司处于关系着国计民生的行业,主要职责是在冬季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冬季供暖服务。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扩大,不可再生性能源日益匮乏,煤炭价格也一日比一日攀高。成本的提高给热电公司带来了一定的经营困难,民众取暖也受到一定的间接性干扰。

国家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发布了一系列文件用以保障热力公司的正常经营,其中09年的第11号文件对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相关热力公司进行了界定,将其分为生产型的和经营型的;而生产型的热电公司又进行了细分,分为专营热电产品的公司、兼营热电产品的公司以及自给自足的公司。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国家对热力公司的这种税收优惠政策不仅仅局限在那些生产型的热电公司中,而且将优惠的外延扩大化,使经营型的热电公司同样可以享受此种待遇。这就需要热电公司本身应该对本企业有一个准确的定位。

09年的税收第11号文件又对热力公司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进行了详细列明,规定对热电公司向居民供暖所收取的这部分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而这部分收入所收取的方式有多种,有的是居民直接缴纳给热电公司的;有的是享受供热的个人集团上缴给企业,再由企业统一上缴给热电公司;亦或者居民将取暖费交给第三方或者中介机构,再统一上缴热电公司。政策规定,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相关热电公司都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而热力公司在经营期间需要对自己经营或者生产的产品进行分类,对产品的每个品种或者销售方式也要进行划分。采暖费是以何种方式征收的,这些都要进行归纳。因为税法对这部分的规定较为细致,哪些免征增值税,哪些部分减免增值税,减免的力度如何,这些都是有详细规定的。只有企业本身将这些划分清楚,并按规定区分开自身产品销售额,才能享受此规定带来的优惠措施。否则是不予以享受的。

二、纳税筹划切入点的分析

(一)从纳税人身份着手

增值税纳税人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作为一般纳税人热电企业自然可以享受有关增值税的减免政策;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纳税抵扣一说,但其缴纳的税款却可以计入产品成本,从而减少了企业利润,使企业所得税的有效降低。作为企业集团性质的热电企业便可以有效利用这一点,对旗下的各子公司、分公司进行有效的分拆和合并,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二)从企业的纳税方式着手

在现实的经营活动中,企业的产品可能是多样的,有的产品在销售时需缴纳增值税,而有的产品则营业税或者消费税的征税对象。这样,多种的税种征收方式便给了企业多种的选择。对于热电公司来说应深入研究,以便更好的进行税收筹划。

(三)从国家税务政策着手

国家对销售产品时的价外费用都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以避免某些企业在此做文章进行避税。但我们应该看到还是有些费用是不在规定之内的,比如说运费。运费就有自营与外购之分,有补贴与代垫之别,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调整对税收的进行合理的筹划。

三、纳税筹划的具体措施

我们对增值税关于热电企业的一系列优惠规定有所了解之后,就可以进一步进行缴税筹划工作了。我们先要对09年11号文件所规定的减免税项目进行细致的分类,在根据所分的类别分别取找对应的条款,享受相应的待遇。我们把这项工作分为三个部分: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看热电产品成本。热电企业常常会犯一些看似简单却又很容易犯的错误。那就是,经常有一项费用它包含了一些不在免税范围内的成本,如果统一来看,它是不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但是如果将这几项费用剥离呢?其实就只是多开据两张收据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其中剥离出来的居民取暖费收入便可以享受到减免政策。

其次,热电公司常常为公司职工免费提供供暖作为公司的一种福利。而这种职工福利性质的供暖来源有两种,分别是自产和外购。自产暖气可以享受减免,而外购暖气则相当于购进货物,自然无法减免了。财务上如果把这两者细分开来,便可以有效减免财税成本。

再者,企业对于代收代缴业务要严格对待,一定要根据居民的性质逐张开据销货发票。有的人人为这是一种降低工作效率的笨办法,但我要说,只有这样不厌其烦的细致分类开据才能有效维护企业的利益。因为如果只开据一张大的增值税发票,化繁为简了,但会存在一些弊端。例如有的是购入用于职工取暖的产品,这些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无法进行抵扣的,这就直接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利益。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还有一种相对简单的处理方案。因为物业代收取暖费是免税的,所以就可以由物业公司向居民开具发票,热电公司只对物业公司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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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成双.税收筹划方法简要分析.吉林财税.2011(11).

纳税筹划纳税论文范文第5篇

3月31日,是2006年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向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截止期限。

然而,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3月29日,全国去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137.5万人办理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北京地税公布,截至3月28日25万“潜在申报人”中,还有约2万余人需要申报。

从今年1月到3月的申报期来看,无疑,申报进度是偏低的。

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积极性为什么不高?个税自行申报“试水”遭遇了怎样的“烦恼”?

“个税”如何征?出路在哪?随着个税自行申报带来的问题和尴尬凸显,这一系列事关重大的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

个税自行申报“试水”激起波澜

在中国,个税自行申报绝对称得上是一件新鲜事。虽说它牵涉的只是一部分人,只有年收入超过12万,或者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在境外取得收入以及取得应税收入但无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才有自行申报的义务。但是,它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激起的波澜,却非同小可。

从表面看,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实施,只不过是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报送收入信息或税务部门采集纳税人收入信息的渠道增加了一条:由以往代扣代缴的“单一”渠道变为代扣代缴加自行申报的“双重”渠道。它既不会由此添增纳税人的税负,也不会因此改变纳税人的纳税方式。

唯一可能的例外是,你在过去的一年当中有漏税的收入项目。不管是出于何种缘故,你都要通过自行申报而补缴上那部分应缴未缴的税款。

个税自行申报,标志着我国的个税走入了“分类计税”加“综合申报”的双轨制运行格局。个税自行申报以及同时推进的税制改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故而,应当积极推进,务使其初战告捷。

但是,近来,这项变革的进程可谓步履维艰,遭遇到了许多不易跨越的难题,很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当前个税自行申报遇到的难题,可以大致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计税、缴税和自行报税渠道脱节,在形式上使申报表现为额外且无效的负担

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积极性为什么不高?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今年推出的个税自行申报办法,在分类所得税制的基础上“嫁接”综合申报,不仅开了个人所得税“分类计税”加“综合申报”的“双轨制”运行格局先河,也把其带入了计税、缴税和自行报税互不搭界、各行其道的尴尬境地。两个渠道的彼此脱节,至少在形式上,使得自行申报表现为附加于纳税人身上的一种额外且无效的负担。因而,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基本没有积极性,便是一件不言而喻的事情。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尚处于转轨时期,有待规范。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纳税人的收入项目极不规则。而且,每月或每年的收入,变化很大。在如此的收入分配格局下,对于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情况就更为复杂:从多种来源取得了收入,又在多个环节被代扣代缴了税款,不同收入项目的计税规定也极为不同,加之收入项目与水平的频繁变化,其在年收入汇算以及收入信息归集上可能遇到的麻烦和周折,更是可想而知。

开局之年纳税人心理准备相对不足、没有保存收入记录,追溯面临“诚信风险”拷问

在实行与分类所得税制相配套的代扣代缴制度下,不论是哪一项目的收入,纳税人在每月或在每个收入环节实际拿到手的,都是完税之后的税后收入。有些纳税人,甚至从未关心也不知道其税前收入究竟是多少。将税后的收入还原为税前的收入,将各项税前收入及其应纳税额、已缴税额加以汇集并分别申报,是涉及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这无论是对于具有税收知识背景的纳税人,还是对税收知识所知甚少的纳税人,都不是容易办到的。

进一步看,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虽然写入了一部分高收入者须从2006年起实行自行申报的内容,但具体的实施方案,则是2006年11月间才出台的。出台时间既短,又值实施自行申报开局之年,自行申报的又是上一年取得的收入,故而,对于相当多的纳税人而言,心理准备相对不足、没有保存收入记录,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在如此条件下申报的收入和纳税信息,只能采用追溯甚至估算办法,难以保证其应有的准确性或可靠性。自然,纳税人申报信息与收入支付人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信息之间的非一致性,更是在所难免。这又会进一步拷问纳税人自行申报信息的有效性,并使税务机关在信息鉴别以及征税依据方面直面新的难题。

更为严峻的问题在于,实行自行申报的一个重要着眼点,就是跳出代扣代缴的制度框架,同收入支付人或扣缴义务人代行申报义务相并行,让纳税人自行承担起纳税的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然而,在现实背景下实行的自行申报,既难以保证纳税人申报的准确性,也存在纳税人申报信息与收入支付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信息的非一致性。建构在如此信息基础上的纳税申报表,又附有须由纳税人签字的诸如“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的声明。其结果,事实上,无论是涉及自行申报的纳税人,还是为其代行申报的收入支付人或扣缴义务人,都被推上了一个诚信风险的平台。

问题植根于现行税制与综合申报制之间的内在矛盾冲突,加快税制转轨,推动新一轮税制改革迫在眉睫

上述的种种难题,虽然表现各异,程度不同,但总体说来,它们均植根于现行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申报制之间的内在矛盾冲突。

各国个人所得税的通常情形是,要么分类所得税制配合以代扣代缴制,要么综合所得税制伴之以自行申报制。在分类所得税制的基础上“嫁接”综合申报,从而实行所谓“分类计税”加“综合申报”的双轨制,在迄今为止的世界个人所得税发展史上,绝对是一个特例。这就意味着,今天我们所面临的难题,既没有现成的国际经验可供借鉴,也不能指望在现行制度的框架内通过局部微调的办法加以解决。

尽管步履维艰,然而,透过个税自行申报的表面现象而深入其实质,便会发现,个税的自行申报,起码有如下几个层面的深刻意义:

事实上,从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到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颁布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都是作为个税的改革方向而载入其中的。个税自行申报是未来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的“试验”或“预演”。在这个渐进过程中,让一部分高收入者先行一步自行申报,开启了中国个税迈向综合制的大门。

确立并强化了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在现行分类所得税制的格局下,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是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的。在纳税人与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之间,事实上形成了一个隔离层。让一部分纳税人自行申报,实质是将纳税人放进了依法治税的制度框架。

让个人所得税担负起拉近贫富差距以所谓“劫富济贫”为特征的重任,建设一个融收入与调节功能于一身的“功能齐全”的现代税制体系。在现实中的贫富差距日趋扩大、可用于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又极其缺失的背景下,实行个税自行申报并逐步逼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目标,正是为此而走出的一步棋。

面对个税自行申报的尴尬,唯一可行且根本性的办法在于,缩短“双轨制”的过渡期,加快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转轨的步伐:除一部分以个人存款利息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项目继续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之外,其余的收入统统纳入综合所得税制的覆盖范围。以此为基础并与之相对应,前者继续实行代扣代缴制,后者则实行自行申报制。

鉴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条路早晚要走,也鉴于现行“分类计税”加“综合申报”的双轨制并非长久之策,而是一种权宜之计或临时安排,所以,应下定决心,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加快实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转轨,既是走出个税自行申报困境的现实需要,也是同新一轮税制改革方向相契合的根本举措、“十一五”时期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导)

纳税筹划纳税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仅促进了不同类型的企业的发展,也促进了不同企业的税收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不管哪种类型的企业,只要企业想获得稳定良好的发展,就要充分利用自身行业特点,做好纳税统筹,为企业节省所需的资金,尽最大效率地促进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不同类型;企业;纳税;筹划;方案

引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也意味着真对企业的税法制度不断完善。纳税对每个企业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一环,不同的类型的企业有着不一样的纳税统筹方案,本文主要针对房地产企业、水利企业这两种类型的企业进行各自的纳税统筹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的分析。

一、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

(一)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首先,房地产企业在纳税统筹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对政策法规了解不足,无法对企业自身的纳税进行科学地管理。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国家政策,二是企业自身。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始建设的时间比较靠后,税收制度并不完善,尤其在时间层次上还处于落后状态,税收的普法宣传力度不够,很多企业并没有相关的了解。很多房地产企业对税收的认识不够到位,没有意识到税收和法律的相关性,误认为税收筹划是逃避税收义务,甚至偷税、逃税。这种做法不仅让企业置于法律的不利风险之下,也让企业误认为是在帮助企业减少税务,会给企业带来法律与道德风险,让企业的风险不断上升。

其次,房地产企业没有制定科学的纳税体系,没有将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联系起来,没有进行有效的配合。一般情况下,财务人员只是在生产经营中所用到的税收进行操作,并没有和企业的各个部门联系,只是让财务部门对企业的账面进行简单的核算监督,并没有让企业的销售部门、策划部门等生产相关的部门进行税收的参与,这是不全面的也是不科学的。这样容易造成企业的风险过大,但是企业的决策部门却不知情,导致企业风险加重。

最后,企业因为纳税体系不科学,所以没有做好税收的筹划与管理。房地产企业一般都是在税收过重的时候才反思自身的部门,通过账务处理的方式来处理税收问题,并没有做过事前规划管理。税收过高的问题一旦产生,就不能在此次税收中减轻负担,只能反思总结在下次的生产活动中注意避免再犯同样的问题。这也提醒着房地产企业不能只在税后才反思,应该在事前就进行税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才能降低对企业的损害和不良影响。

(二)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对策

房地产的税收规划想要做到更好,首先要做的是提高企业的纳税思想,用正确的观念来代替企业里关于纳税的错误的思想。首先,企业的财务人员要不断地学习最新的税法政策,并且带领公司各个部门一起学习最新的以及最基础的税法知识,将企业内部员工的的税收能力进行提高,将各个部门的税收配合的默契度进行提高。房地产企业要激励各个部门的成员学习税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了解国家最新的政法消息,对于企业的管理层来说更是要不断地学习法规还要学习部门税法管理知识。这样可以帮助企业的每个成员重视税法的重要性,提升纳税的意识,主动拥抱国家的政策,做一个合格的合法的公民。

其次,房地产企业应该不断提升企业内人员的税收筹划能力,尤其是财务人员这方面的能力。房地产企业在招聘的时候应该优先考虑了解学习过国家政法的人才,对于在职的员工应该定期举行关于税法知识的讲座并且组织测试,不断加强员工对于税法的学习,提升对税法的掌握能力,从而提升对税收的统筹规划的能力。对于企业内部无法承担重任的财务事项,可以聘请类似专业税务师等专业的税收人才来帮助企业承担高难度的项目,这样不仅可以减轻企业财务人员的负担,也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税收带来的风险。

再者,房地产企业要在事前最好筹划工作,只有把事前安排好,才能最大可能地降低亡羊补牢的风险。企业要用发展的眼光来应对经济市场以及法律法规,预测税收的政策的走向,不断调整自身的预测与企业的税收统筹工作,并且与企业的各个部门进行相对应的探讨,提高部门之间的配合的默契程度,提前做好布置,这样才能避免亡羊补牢的错误。

最后,房地产企业还要提升自身的风险意识,将企业的的政策风险与营收亏损风险、信誉风险等结合起来。并且,不仅仅关注企业降低税收支出的方法,还要将企业涉税风险放在首位,避免企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只有将企业的税收统筹关系放在首位,才能够帮助企业立于合法合规的形象,才能保证企业的平稳发展。

二、水利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

(一)水利企业的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水利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建设中不断发展,但是在纳税统筹方面依旧存在一些问题。首要的问题就是,水利企业的纳税意识的缺乏。因为水利企业承接的项目金额巨大,所承擔的税收也很高,但是很多企业并不愿意主动承担纳税的责任,会作出偷税漏税等事情,这会给企业带来法律上的风险,也会给企业带来名誉上的风险。纳税意识的缺乏意味着企业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的缺乏,企业的财务人员并没有将自身的财务政法知识与企业的运营现状相联系,也没有进行关于最新的税法政策的不断自我学习与反思。

其次,水利企业对纳税管理的缺失也是很大的一个问题。水利企业的纳税工作主要是项目的主负责人来进行操作,上级部门会比较重视纳税的事情,但是下级部门并没有十分重视纳税的事情,这样就会造成各个部门对纳税管理重视度的失衡,不利于企业项目之间整体展开活动。除了部门之间的管理失衡,还有企业之间的各个子公司之间的管理也存在这种现象。总公司旗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对税收制度的重视性不一致,各个子公司之间也无法做到合理的科学的纳税筹划,这种情况十分不利于企业的整体协调发展。

(二)水利企业的纳税筹划措施

首先,水利企业要改变自身关于税法的态度,要不断地进行学习与反思。水利企业的财务人员要立足于大环境,对纳税进行科学地理解与分析。企业的纳税关系着资金积累的结果,是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着企业日后的发展。水利企业通过纳税统筹可以帮助各个子公司、各个部门进行直接的资金运作的安排,帮助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税收制度与政法制度,树立税收义务的观念,提高企业纳税人的意识,帮助企业降低偷税漏税所带来的道德与法律的风险,从而帮助企业快速平稳地进行发展。

其次,水利企业要建立完善纳税制度,不能通过偷税漏税等违法手段降低税收。财务部门要将最新的税收政策、最新的法律法规与企业自身的特点结合在一起,及时预测这些政策可能会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并因此来提出企业的相关策略,并且做好企业对此政策落实结果的审核与记录的工作。在税收统筹的实际操作中,制定相关的税收管理制度,严格贯彻上下级的政策标准,将企业的内部的纳税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科学合理地进行企业的纳税统筹工作。

最后,就是要不断提升企业内部人员的税法政策相关的综合素质。财务部门首先要对国家发布的纳税政策进行第一时间的分析与总结,并且将思想与要求向全体员工宣传,及时对自身的纳税工作进行调整。在企业有不清晰的纳税问题的时候,及时与税收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确认自身的情况应该如何操作,请求税收部门来进行自我税收问题的解决,为企业提供宽松的合法的税收环境。

三、结语

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纳税标准与各自的问题,只要企业主动应对这些问题,不断学习最新的政策,落实税收政策,就可以体现纳税的重要性与带给企业的意义。只有这样,才可以促进各行各业的健康发展,才可以促进国家税收政法的不断完善,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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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程翔宇,青岛天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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