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租赁协议范文

2023-12-22

农业用地租赁协议范文第1篇

法定代表人:xx,主任。

乙方:xx,男,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所地xx

为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带动农民群众致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2012年x月x日前将位于xx市xx镇xx村

二、三组约xx亩(具体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的连片土地交乙方搭建设施农业钢管塑料大棚种植蔬菜瓜果,乙方按1100xx元/亩·年的价格缴纳土地租金,每年11月5日前和次年6月30日前分两次各半缴纳,另在经营期满前缴纳xx元/亩的土地复垦费用,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xx元,甲方负责向村民流转土地;

二、乙方经营期间自负盈亏,钢管塑料等设施由乙方自己投资,经营期满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收回,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包;

三、乙方在经营期间享受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泰政办发[2012]85号文件规定的补助奖励资金,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助奖励资金;

四、乙方用工必须优先安排用地区域内的村民,甲方为乙方协调与相关部门、群众的关系,提供社会治安等社会性服务;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排灌、电力等基础设施,确保排灌畅通、电力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租赁期限为三年,即自2012年x月x日起至2015年x月x日止;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由中共xx市xx镇xx村总支部委员会鉴证,报xx市xx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鉴证 单位、备案部门各存一份。

甲方 : (盖章) 乙方: (签字)

代表人:

时间: 时间:

鉴证单位: (盖章)

农业用地租赁协议范文第2篇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新蔡县镇(乡、街道)村 联系电话:

乙方(村委) 法定代表人:

地址:新蔡县镇(乡、街道)村 联系电话:

丙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新蔡县镇(乡、街道) 联系电话: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及河南省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二、农业设施用地位臵、面积

甲方经营项目,经乙方同意,使用其经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位于镇(乡、街道)村委庄的农村集体土地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亩,占用耕地亩;附属设施用地亩,占用耕地亩;配套设施用地亩,占用耕地亩(基本农田亩)。具体位臵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三、农业设施用地使用年限

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该宗土地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农业设施用地用途

该宗土地主要用于养殖(粮食生产、作物栽培),具体用于修建等生产设施;等附属设施;等配套设施(按建设方案逐项填写)。

五、甲方使用该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甲方应依法与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六、土地复垦

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的土地,应在生产结束后一个月内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复垦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复垦、复耕情况进行验收。甲方不复垦、复耕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代为组织复垦,复垦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土地交还 甲方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期支付双方约定的使用土地的相关费用,乙方有权提前收回甲方所使用的土地。协议约定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乙方有意愿继续出租该宗土地用于农业设施用地,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申请使用权。土地交还后,甲方修建的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归甲方处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处臵完毕。

八、甲乙双方约定

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的审核备案手续,乙方予以配合;使用期限内,甲、乙方不得将土地给第三方使用;使用期内,除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挡甲方施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对方违约金万元(大写:)。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甲方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地用途,一经查处,所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甲方未进行复耕或未达到耕作条件的,乙方可向甲方追偿经济损失万元(大写:)。

十、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三方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和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亦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农业用地租赁协议范文第3篇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新蔡县镇(乡、街道)村 联系电话:

乙方(村委) 法定代表人:

地址:新蔡县镇(乡、街道)村 联系电话:

丙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新蔡县镇(乡、街道) 联系电话: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及河南省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二、农业设施用地位臵、面积

甲方经营项目,经乙方同意,使用其经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位于镇(乡、街道)村委庄的农村集体土地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亩,占用耕地亩;附属设施用地亩,占用耕地亩;配套设施用地亩,占用耕地亩(基本农田亩)。具体位臵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三、农业设施用地使用年限

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该宗土地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农业设施用地用途

该宗土地主要用于养殖(粮食生产、作物栽培),具体用于修建等生产设施;等附属设施;等配套设施(按建设方案逐项填写)。

五、甲方使用该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甲方应依法与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六、土地复垦

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的土地,应在生产结束后一个月内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复垦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复垦、复耕情况进行验收。甲方不复垦、复耕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代为组织复垦,复垦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土地交还 甲方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期支付双方约定的使用土地的相关费用,乙方有权提前收回甲方所使用的土地。协议约定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乙方有意愿继续出租该宗土地用于农业设施用地,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申请使用权。土地交还后,甲方修建的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归甲方处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处臵完毕。

八、甲乙双方约定

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的审核备案手续,乙方予以配合;使用期限内,甲、乙方不得将土地给第三方使用;使用期内,除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挡甲方施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对方违约金万元(大写:)。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甲方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地用途,一经查处,所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甲方未进行复耕或未达到耕作条件的,乙方可向甲方追偿经济损失万元(大写:)。

十、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三方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和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亦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农业用地租赁协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高原绿洲农业 循环经济 土地流转 香日德镇

一、高原绿洲现代农业概述

绿洲生态农业,是指在荒漠环境下人类控制的农业生态系统,是人类改造利用荒漠,有目的地建设的,以水为中心,水土、林、草合理配合,农、林、牧多层次生态结构的农业。可见,绿洲农业是在高原荒漠地区进行农业整体开发和综合治理的一种理想模式。

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西北高原地区荒漠化严重,农业生态结构相当脆弱,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业生态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存在着诸多的障碍因素。因此,要缓解西北高原地区农业生态危机,最大限度地协调农业生态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有必要立足于西北地区现实的生态背景,积极发展绿洲生态农业。

二、香日德镇农业生产条件及发展现状

香日德镇地处青海省柴达木盆地东南隅的都兰县中部,面积29120平方公里,坐落在海拔2900米的沙漠中,是典型的高原高寒大陆性荒漠气候,年平均降水量166.8毫米,年蒸发量却达到2285.4毫米,是地球上蒸发量最大的地区之一,年日照时数最高可达2971.2小时,年太阳辐射量仅次于“日光城”拉萨。土壤主要以棕钙土、粟钙土和风沙土为主,农用地类型多样,以耕地为主,林地多部分为防护林,还有少量牧草地和沙地。香日德河为其主要地表水源,多年径流量4.352亿立方米,水资源供给相对有保障。由于具备“水、土、光、温、能”等独特的资源优势,具备农作物高产的有利条件,且适宜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发展农、林、牧合理结构和多层次生态系统的现代绿洲生态农业。据理论计算,香日德镇春小麦光温生产潜力每公顷平均可达20000公斤以上。出产的大蒜,个大味重,最大的单头接近500克,出产的窝笋、洋芋、萝卜、胡萝卜、芹菜、大白菜等根茎类蔬菜因个体大、无空心、产量高、品质好而享誉全国,成为青海省反季节蔬菜生产的重要基地之—。

香日德镇农业呈现以流域进行开发和布局的绿洲灌溉农业特色,尤其是2009年以来,大力实施种植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四个万亩”(万亩枸杞、万亩马铃薯、万亩高产油菜、万亩高产小麦田)、“一红一黄一绿一种(枸杞、马铃薯、蔬菜、制种产业)”,扩大种植藜米等高附加值经济作物,寻找优质、高效、高产的农业增长点,全镇农牧民人均收入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

当前香日德镇农业建设目标是:突出区域重点和特色,不断发展壮大枸杞、马铃薯、果蔬、制种等特色产业,积极引进农牧业深加工企业,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全力打好绿色、有机、无公害品牌,促进特色农牧业规模化、效益化、产业化发展,努力打造全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区。

三、香日德镇高原绿洲现代农业用地模式建设情况

1、建立基于循环经济的农区布局模式

根据自然环境特点建立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合理的空间结构。打破行业、地域和所有制界限,形成跨区域、跨流域、大规模(适度)农业区域经济资源开发格局。目前香日德初步建立了一批具有区域产业发展特点的粮食、蔬菜、畜牧业生产基地。其次,加强用地布局优化,综合考虑生产、生活、生态因素,构建生态种养区、生态工业区、生态居住区、生态旅游区循环布局模式。按照集中连片的要求,加大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种植产业、畜牧产业用地保障。在经济聚集区及城市近郊,加强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生态畜牧业示范区用地布局,兴建一批能够生产有机食品与绿色食品的农业基地。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基地、畜牧业养殖区用地规模保护生态平衡。同时,根据香日德地区功能区划与建设重点,对于适宜开发地区大力发展农牧业生产,根据水源保障条件合理确定种植面积,根据草畜平衡条件合理确定载畜量。在河流沿岸布局足够的自然植被缓冲带用地,吸收由于农牧业生产和生活流失的养分以保护水体。

2、构建农业循环产业链用地模式

根据产业循环发展特点,保障农业产业链上各环节用地。在2009年以前,香日德农业发展以基地生产为主,加工业不足且处于初级产品加工水平,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优势资源转化为优势产业的步伐缓慢。为此,香日德镇积极构建农业循环产业链,发挥主导产业优势,重点发展互补链产业,延长产业链条,加快推进产加销结构调整步伐,努力形成“立体式”的战略调整格局。一是保障重点产业生产基地建设用地,如香日德在2011年以来先后建设了近7000多亩的蔬菜生产、黑枸杞种植、人工饲草种植示范项目基地。二是加强加工产业用地供给。据香日德十二五规划,全镇争取农产品加工率达到50%以上,加工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40%以上的目标,重点保障香日德百亿元枸杞产业园和生物产业园用地,重点向枸杞精深加工生产项目、马铃薯精淀粉加工项目、化肥专用肥项目供地。三是加强农产品市场配置用地供给。增加农产品配送中心、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等公共服务组织用地比例。四是对优势产业用地给予政策倾斜和优惠,同时加强对重复性生产产业用地的控制。

3、构建乡村、企业、农户联合的农业土地流转模式

目前香日德引进公司流转土地主要集中在枸杞种植、育苗、蔬菜和藜米等特色种植产业。根据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地开展“以场扩场”,采取“公司+基地+协会+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引导乡村、企业、农户联合。自2010年开始,香日德镇先后有中庄村与甘肃兰州黄河啤酒厂签订10000亩的优质大麦种植订单、下柴源村与青海省种子站签订了1645亩的豌豆种植订单、香乐村与青海农科院签订了2500亩的手拉手豌豆种植订单、东盛村与青海省藏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2000亩的甘草种植订单,通过项目运作,有效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进行适度规模的农业开发,逐步将柴达木绿洲农业引向集约型和效益型的发展之路。

4、建立种、养结合的农业循环用地模式

自2008年开始,香日德镇不断推进农业内部生态经济模式,选择农田养地作物与养地作物的轮间套作的合适耕作体制,选择适当的家畜品种推广轮牧混养,通过种(植)养(殖)加(工)三者的有机结合,充分提高了农业资源的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产量和产值。此外,在香日德镇,近年还积极探索采用带状种植或混种的生态农业模式,如蚕豆—马铃薯带状种植、春油菜—豌豆混种,充分利用光热资源,实现了高产高效。同时推进生态农业土地投入减量化模式,加快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农膜的合理规范使用与替代,实现了农业废弃物资源的循环利用。

四、高原绿洲农业未来发展的几点思考

当前国家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高原绿洲农业是西部地区未来发展的一个新的方向,符合新时代特征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目前香日德镇在绿洲农业建设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总体来看还处于起步阶段。从长远发展来看,高原绿洲农业发展应该重点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

1、编制高原绿洲现代农业土地集约利用规划

编制绿洲现代生态农业土地开发整治规划,重点推进绿洲生态基地和农业生态园区建设,构建特色农业生产带;按照构建区域农业循环经济要求,在不同层面配置研发、种养植、加工、营销的产业链用地规划,推进养殖小区规模化生产集中。

2、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经营适度规模化

西部高原地区总体上集体土地流转相对滞后。未来需要加大流转制度建设,促进农地流转合理有序流转,实现规模经营。一是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指导、管理和服务,研究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促进和逐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纠纷仲裁调解机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的调解和仲裁。二是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统计、合同签订和管理、纠纷调处等制度。认真做好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规范流转合同,并及时办理备案,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三是加大土地草场流转力度。应将西部广袤无垠的高原草场充分有效利用起来。通过搭建土地草场流转信息平台,规范土地草场流转操作程序和合同文本,对需要进行流转的土地草场进行登记,建立土地草场流转档案,核实土地草场流转后的经营状况等。

3、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及配套基础设施用地建设

一是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西部高原地区耕地质量普遍偏低,应重点选择在有潜力发展绿洲农业的地区开展耕地现状质量调查,将质量低且分布较为集中的耕地纳入整理项目库中,积极争取国家、省上专项资金进行中、低产田的改造,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综合整理。二是加快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步伐,积极建设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建设项目和节水灌溉工程,进一步做好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大设施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保障像日光节能温室、高标准畜用暖棚等设施农用地需求。加大农业产业园区、基地配套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力度。

4、研究推广农业节地技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加强农业技术建设,创新种养模式,大幅度提高土地生产率,强化行政与技术结合、科研与推广结合、规模化经营与专业化服务结合,为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1] 夏威:青海藏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政策实施[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

[2] 彭措泽仁:试论用经济方略治理青海藏区[J].西部资源,2003(4)

[3] 丁瑶、邓兰燕:西部地区土地流转制度创新设计[J].探索,2008(5).

[4] 蔡寅春:西部地区土地资源与经济发展[J].现代经济信息,2010(7).

(责任编辑:柯秋萍)

农业用地租赁协议范文第5篇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新蔡县镇(乡、街道)村 联系电话:

乙方(村委) 法定代表人:

地址:新蔡县镇(乡、街道)村 联系电话:

丙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新蔡县镇(乡、街道) 联系电话: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及河南省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二、农业设施用地位臵、面积

甲方经营项目,经乙方同意,使用其经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位于镇(乡、街道)村委庄的农村集体土地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亩,占用耕地亩;附属设施用地亩,占用耕地亩;配套设施用地亩,占用耕地亩(基本农田亩)。具体位臵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三、农业设施用地使用年限

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该宗土地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农业设施用地用途

该宗土地主要用于养殖(粮食生产、作物栽培),具体用于修建等生产设施;等附属设施;等配套设施(按建设方案逐项填写)。

五、甲方使用该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甲方应依法与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六、土地复垦

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的土地,应在生产结束后一个月内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复垦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复垦、复耕情况进行验收。甲方不复垦、复耕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代为组织复垦,复垦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土地交还 甲方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期支付双方约定的使用土地的相关费用,乙方有权提前收回甲方所使用的土地。协议约定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乙方有意愿继续出租该宗土地用于农业设施用地,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申请使用权。土地交还后,甲方修建的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归甲方处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处臵完毕。

八、甲乙双方约定

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的审核备案手续,乙方予以配合;使用期限内,甲、乙方不得将土地给第三方使用;使用期内,除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挡甲方施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对方违约金万元(大写:)。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甲方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地用途,一经查处,所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甲方未进行复耕或未达到耕作条件的,乙方可向甲方追偿经济损失万元(大写:)。

十、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三方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和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亦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农业用地租赁协议范文第6篇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新蔡县镇(乡、街道)村 联系电话:

乙方(村委) 法定代表人:

地址:新蔡县镇(乡、街道)村 联系电话:

丙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新蔡县镇(乡、街道) 联系电话: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及河南省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二、农业设施用地位臵、面积

甲方经营项目,经乙方同意,使用其经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位于镇(乡、街道)村委庄的农村集体土地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亩,占用耕地亩;附属设施用地亩,占用耕地亩;配套设施用地亩,占用耕地亩(基本农田亩)。具体位臵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三、农业设施用地使用年限

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该宗土地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农业设施用地用途

该宗土地主要用于养殖(粮食生产、作物栽培),具体用于修建等生产设施;等附属设施;等配套设施(按建设方案逐项填写)。

五、甲方使用该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甲方应依法与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六、土地复垦

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的土地,应在生产结束后一个月内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复垦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复垦、复耕情况进行验收。甲方不复垦、复耕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代为组织复垦,复垦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土地交还 甲方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期支付双方约定的使用土地的相关费用,乙方有权提前收回甲方所使用的土地。协议约定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乙方有意愿继续出租该宗土地用于农业设施用地,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申请使用权。土地交还后,甲方修建的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归甲方处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处臵完毕。

八、甲乙双方约定

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的审核备案手续,乙方予以配合;使用期限内,甲、乙方不得将土地给第三方使用;使用期内,除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挡甲方施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对方违约金万元(大写:)。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甲方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地用途,一经查处,所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甲方未进行复耕或未达到耕作条件的,乙方可向甲方追偿经济损失万元(大写:)。

十、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三方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和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亦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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