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地租赁合同范文

2023-09-22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范文第1篇

乙方:武汉市卓威贸易有限公司(承租方)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中央锦城A1-1602室(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2、房屋的建筑面积137平方米、使用面积107平方米。(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第二条 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5年,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月1日。

租赁期限届满前60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60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0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租赁的租赁情况至少为一年,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变通) 第三条 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

以后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该房屋租赁合同付款方式每季度付一次,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通)

第四条 押金

押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五条 房屋修缮和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3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该房屋租房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人为的破坏由求租房负责维修) 第六条 房屋出卖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甲方紧急需要出卖房屋,具体解决办法可以协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3月。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的标准为:拖欠租金的0.3%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应支付3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该支付5000元违约金。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乙方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转租,需要事先和甲方打招呼) 第八条 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约定的房租一样。

第九条 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补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具体情况可以协商) 第十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安部门备案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电话:

地址: 地址: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范文第2篇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烤房及土地(约有1亩)出租给乙方使用,具体协议有以下几条:

一、甲方自愿将自家的烤房一间和土地(约有1亩)出租给乙方作为其他合法经营使用。

二、租期五年,租金2500元/年,采用每年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

三、在不能损毁甲方基础设施的前提下,乙方可对附属设施作一些修改(通知甲方预知)。

四、合同期满如需续租,乙方有优先权。

五、合同期间任何一方如有异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商议,协商未妥,提交仲裁机关裁决。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范文第3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构建畅通的公用通信网络,完善本区域内公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向本区域公众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甲、乙双方就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设置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场地租赁

1.1根据建发局基站建设选址意见,甲方同意将XX处位置出租给乙方建设通信基站使用。乙方需按照“资源共享、和谐美观”的原则进行建设。

1.2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站建设场地。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场地【未】设定抵押,甲方对场地所有权、出租权负责,因场地所有、使用、租赁等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1.3乙方拥有其出资建设、装修及安装的基站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且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时不受干扰的进行处理。租赁期满,如果甲、乙双方因网络调整或其他原因提出不再续租,则应在一个月内无条件拆除基站设施设备,恢复建设前场地原状。

1.4乙方须办理具备相关规划使用手续后方可施工,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场地,用于乙方建设通信塔 和摆放一体化机柜 ,并安装通信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等通信设施设备,及后期在已完成建设安装的设施设备上增加或更换新的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和相关线缆。

1.5乙方规范施工,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现场施工,服从甲方后期管理,不得违背 1

甲方管理要求,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或改变用途。因第三方导致乙方设施设备损坏或交通事故导致损坏的均由乙方承担,并确保及时恢复现场,不得影响交通和周边居民安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该XX处租赁场地租期为 XX 年,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 第三条

场地租金支付方式

3.1甲、乙双方约定,基站场地租金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座*年,大写

。本次合计XX处,合计金额:(人民币)

元/座*年( 大写:

)。

3.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采用以下第(3)种支付手段((1)支票;(2)现金;(3)转帐)支付场地租金。

3.3甲 、乙双方约定,场地租金按年支付,由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税金甲方自负),第一年的基站场地租金,乙方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以后每年的基站场地租金应当在每个周期开始前的30日内支付。

3.4甲方的帐户信息如下:

方:

开户行:

帐户名称:

号:

第四条

租赁物交付、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

4.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

7 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由乙方进行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工作。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甲方承诺在外电引入、管道建设、绿化移植等方面积极予以配合,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场地租赁期间履行以下义务:

(一)基站须报区建发局(或甲方)批准同意方可建设。基站在建设及拆除时,不得影响或破坏现有管线,不得占用规划管位,否则由此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二)在进行基站建设和基站日常运营时,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监督。 第五条

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乙方保证基站通信设备及通信电磁波强度符合国家标准,对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电器设备不造成损害。因建设基站导致乙方与居民或企业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因此类纠纷导致基站不能建设和使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和续签

6.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自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基站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基站影响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基站因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城市建设需要被列入征用或者拆迁许可范围内的;

(四)第三方干扰乙方基站运行,致使乙方基站不能正常使用和运作的;

(五)经乙方设计院设计勘察后,确认基站所在位置及周边环境不符合建站要求的,合同自动解除。

因上述第

一、三项原因之一需拆除、迁移基站的,甲方应及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时间等有关事项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及时组织人员拆除、迁移基站所有设施,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

6.2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一)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部署,乙方对通信网络进行调整,该租赁物不再用作基站的;

(二)乙方擅自转租赁场地、转让租赁场地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承租权的;

(三)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非乙方责任除外);

因上述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合同双方应办理清算手续,解除本合同。 6.3 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乙双方承诺,租赁期满,除第六条约定的原因外,乙方需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

6.4 该租赁物需续租的,则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签定,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时搬离的,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停止基站内供电。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按时支付场地租金的,每逾期 1日向甲方支付拖欠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直至付清当期场地租金(非乙方责任除外)。

7.2 由于甲方开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发票,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行政罚款、滞纳金以及甲方诉讼费、仲裁费、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有关费用。

7.3 合同到期乙方未及时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基站供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乙方全权承担。

7.4 乙方未按时缴纳基站用电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基站供电,所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

7.5 因用电计量故障导致的电费补缺费用和设备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8.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予以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二)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条款

9.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正文、附件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9.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场地租赁期满之日终止。

9.3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伍份。其中,甲方持叁份 、乙方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

签署:

日期:

日:

日期: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范文第4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运输车辆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例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现乙方有汽车一台,车牌号为:

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租赁给甲方从事货运营运,租期为从

日至

日止,在租赁期内甲方享有经营权、收益权。

二、甲方付给乙方租金

元/年 (大写:

元整)含税/年。甲方租金交付给乙方,乙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给甲方。

三、甲方责任:

1.甲方租用所产生的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燃油费,车辆维护保养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因经营所需聘请驾驶员的工资,以及各项保险费用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除以上

1、2条款所列费用外,其他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行驶证,车辆购置完税证明,车牌等各种行车手续完整,车辆按时年审,性能满足甲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等。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保险必须达到

万元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3.乙方按时交纳各项规费,保证甲方能正常用车。

五、甲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害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甲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乙方。

六、在租车期间,所租车辆由甲方调配,运输货物时,乙方负责保证货物的安全,货物的缺失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法》、《公路货物运输规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八、双方的经营执照,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分,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被授权代理人:

被授权代理人: 日期: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范文第5篇

承租人:___________(甲方)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根据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设备清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

1.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乙方提供以上设备的租赁服务。租期_____天,租金_____元/台/天。合计______________。(人民币)

2.乙方决定租用此设备后,应交纳该设备同等金额货款作为押金,方可提取该设备。乙方归还该设备时,将租金一次性全额付给甲方,甲方同时退还乙方押金。

3.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出租人在合同签定地点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开机实地实物验收,承租人签定本合同表示对该租赁物已验收。

三、注意事项

1.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转租,不能中途退租;乙方不能擅自拆改设备,必须妥善正确使用,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和甲方签定续租合同则承租人需在租期结束的第_________天把所租机器退还。如要续租,双方需重新签定新租赁合同,甲方有权在本合同逾期后的任何时候收回该设备及取收必要的逾期费用。

四、补充规定

1.经费赔偿

如承租人在使用时造成所租机器损坏,则按以下项目赔偿:

(1)外壳:损伤不影响外观赔偿_________元;损伤影响外观赔偿________元;

(2) 镜头/显示屏:有划痕不影响使用________元;影响使用按市场价赔偿;

(3)灯泡/主板损坏:_________元(按实际市场价赔偿)

(4)其他附件:如无法修复则按市场价赔偿;

2.本合同未叙详尽并需补充之事,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承租人:出租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承办人:法人代表或委托承办人:

电话:电话: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范文第6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构建畅通的公用通信网络,完善本区域内公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向本区域公众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甲、乙双方就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设置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场地租赁

1.1根据建发局基站建设选址意见,甲方同意将XX处位置出租给乙方建设通信基站使用。乙方需按照“资源共享、和谐美观”的原则进行建设。

1.2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站建设场地。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场地【未】设定抵押,甲方对场地所有权、出租权负责,因场地所有、使用、租赁等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1.3乙方拥有其出资建设、装修及安装的基站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且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时不受干扰的进行处理。租赁期满,如果甲、乙双方因网络调整或其他原因提出不再续租,则应在一个月内无条件拆除基站设施设备,恢复建设前场地原状。

1.4乙方须办理具备相关规划使用手续后方可施工,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场地,用于乙方建设通信塔 和摆放一体化机柜 ,并安装通信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等通信设施设备,及后期在已完成建设安装的设施设备上增加或更换新的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和相关线缆。

1.5乙方规范施工,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现场施工,服从甲方后期管理,不得违背 1

甲方管理要求,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或改变用途。因第三方导致乙方设施设备损坏或交通事故导致损坏的均由乙方承担,并确保及时恢复现场,不得影响交通和周边居民安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该XX处租赁场地租期为 XX 年,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 第三条

场地租金支付方式

3.1甲、乙双方约定,基站场地租金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座*年,大写

。本次合计XX处,合计金额:(人民币)

元/座*年( 大写:

)。

3.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采用以下第(3)种支付手段((1)支票;(2)现金;(3)转帐)支付场地租金。

3.3甲 、乙双方约定,场地租金按年支付,由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税金甲方自负),第一年的基站场地租金,乙方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以后每年的基站场地租金应当在每个周期开始前的30日内支付。

3.4甲方的帐户信息如下:

方:

开户行:

帐户名称:

号:

第四条

租赁物交付、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

4.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

7 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由乙方进行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工作。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甲方承诺在外电引入、管道建设、绿化移植等方面积极予以配合,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场地租赁期间履行以下义务:

(一)基站须报区建发局(或甲方)批准同意方可建设。基站在建设及拆除时,不得影响或破坏现有管线,不得占用规划管位,否则由此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二)在进行基站建设和基站日常运营时,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监督。 第五条

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乙方保证基站通信设备及通信电磁波强度符合国家标准,对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电器设备不造成损害。因建设基站导致乙方与居民或企业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因此类纠纷导致基站不能建设和使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和续签

6.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自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基站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基站影响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基站因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城市建设需要被列入征用或者拆迁许可范围内的;

(四)第三方干扰乙方基站运行,致使乙方基站不能正常使用和运作的;

(五)经乙方设计院设计勘察后,确认基站所在位置及周边环境不符合建站要求的,合同自动解除。

因上述第

一、三项原因之一需拆除、迁移基站的,甲方应及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时间等有关事项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及时组织人员拆除、迁移基站所有设施,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

6.2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一)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部署,乙方对通信网络进行调整,该租赁物不再用作基站的;

(二)乙方擅自转租赁场地、转让租赁场地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承租权的;

(三)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非乙方责任除外);

因上述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合同双方应办理清算手续,解除本合同。 6.3 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乙双方承诺,租赁期满,除第六条约定的原因外,乙方需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

6.4 该租赁物需续租的,则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签定,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时搬离的,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停止基站内供电。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按时支付场地租金的,每逾期 1日向甲方支付拖欠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直至付清当期场地租金(非乙方责任除外)。

7.2 由于甲方开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发票,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行政罚款、滞纳金以及甲方诉讼费、仲裁费、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有关费用。

7.3 合同到期乙方未及时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基站供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乙方全权承担。

7.4 乙方未按时缴纳基站用电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基站供电,所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

7.5 因用电计量故障导致的电费补缺费用和设备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8.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予以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二)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条款

9.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正文、附件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9.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场地租赁期满之日终止。

9.3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伍份。其中,甲方持叁份 、乙方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

签署:

日期:

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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