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编制范文

2023-09-16

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编制范文第1篇

一、 廉洁勤政,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秉公执法是党和人民对我们每一位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一个农业执法大队长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如果一个单位的领导不严格要求自己,不秉公执法、廉洁勤政,存在“吃、拿、卡、要、报”等不良现象,那么上行下效,整个单位的形象就彻底没有了。大家辛辛苦苦去执法,去办案,大队长如果顶不住说情风或者得到被管理对象的一点好处,就网开一面,甚至徇私枉法,农业执法力度就无从谈起。如果大队长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秉公执法,违法分子就会望而生畏,服从管理,接受处罚。亲朋好友等说情人就会望而却步。这样单位执法人员就底气足,干劲大。

二、 要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在政治上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服从大局。当前要以各级党委、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经济发展目标相适应。认真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加强队伍建设,自觉地改变过去那种重管理、轻服务,服务不到位的不良风气。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农业队伍形象。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和管理对象对我们农业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大队长是一个单位的带头兵、领头雁,如果没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说外行话,办外行事,既队长作。

三、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制度,要有队长不的分工,

大队长

大队

工作,对内要制定一系列管理

的分工和职责,大案件的查处,较的熟知

说服教育管理

,也失去了在本

的威信。地

农业法规,才能带领大家好行政执法工

岗位责任制。执法中队每个人都有

执法行动,大的对每一项工作都面面俱到。但大队、难点工作大队长都要以身作则,身先士卒。主心骨,也会

大队长的

使下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了

执法过程中,有时

和农业队伍的战斗力。在大队长一句鼓励的话,可使大家信心倍增,攻克难题。分子望而生畏,从而执法得以是大队制定的等制度。

四、要脾气又要善于,团结互助。

集体内部的

坚决而的表态,使

。在日常工作中,大队长也要起模范带头作用。

要不折不扣的

。比如大队值班、卫生

工作制度,大队长

,每个人的工作、能力、、完全相同,大队长要有宽阔的胸怀,既要矛盾,解决矛盾。

面对每一位同志的长处与缺点,

指出,

下属缺点,不护短,开诚布公,正。大队长与同志们平时多注意思想交流,大队长与副大队长、同志们要推心置腹,开门见山,批评与自我批评。哪位同志

,大队要

有疙瘩,大队长发扬民主,本

面对面地做工作,的工作决策前,义不容辞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尽量大家的的意见和建议,一旦决定应当干的事情,大家就。既摒除了一言堂家长作风,也

了大队长威信和号召力。生活上大队

,要尽量想方设法帮助

每长要经常每一位同志的家庭生活情况。哪位同志家里有

,性。

能力。。对内部工作

大队长

要解决。同志们之间位同志的性和

体贴,在工作上无后顾之忧,轻装上阵,

五,要有较强的组织作,还要搞好外部关系

上情下达,内部组织工安排。对

好与地

一分了之,要统筹组织和阶段性的工作需要精心组织,统筹兼顾,齐头并进,方、各行政主管

顾此失彼。对外要

之间的关系。工作上勤向地方党委

的理解和支持。的外部执法环境。

汇报,执法上多说明,活动上多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得 的信任,最大限度地

为发展地方经济当好参谋。赢六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大队长只有把握好以下七点,才能使执法队员较快地提高执法技巧,化解矛盾,减少执法阻力,从而取得执法效果和执法形象的双丰收。

一是“明”。透过事先了解和现场观察,对执法相对人的个人情况、文化层次、心理情绪、违法情节、现场周边环境,要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和判断,便于制定相应的对策。

二是“活”。当面对一些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复杂化的实际情况,我们在执法中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要灵活把握、相机处置。

三是“勤”。执法中要做到“眼勤、嘴勤、腿勤、手勤”。“眼勤”就是要善于观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趋势;“嘴勤”就是要多宣传农业法规,做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腿勤”就是发现违法行为要早、查处要早,不让违法行为扩大;“手勤”就是要在执法中按照规定和程序,尽快书写文书,保证执法的迅速准确。

四是“诚”。对待当事人要有诚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

五是“礼”。处置违法时要严禁粗暴执法,做到纠正违法有礼、说服教育讲理。特别是在当事人不配合、市民围观起哄时,更要以理服人,尽量避免事态扩大,做到有礼、有理、有据、有节。

六是“静”头脑要冷静,认真分析执法矛盾。在遭遇执法被围困时,要冷静分析,因势利导,要讲究执法策略,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多做宣传工作,妥善解决问题。

七是“严”。严格按法定程序执行,杜绝执法和处罚的随意性,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编制范文第2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机、农垦、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经济)局(委),部机关各司局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我部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际,对2006年制定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

农业部

2012年9月26日

附件: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doc 附件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doc 农政发〔2012〕3号.CEB 附件1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

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四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农业行政机关或农业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以下统称“农业执法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外使用,对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五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打印制作。

填写制作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打印制作。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的编号、时间、价格、数量等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七条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文书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第九条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移送函应当编注案号。

“案号”为“行政区划简称+执法机关简称+执法类别+行为种类简称(如立、告、罚等)+年份+序号”。如北京市延庆县农业局制作的文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案号”可编写为

“延农(农药)立〔2012〕1号”。特殊情况下,“执法类别”可以省略。

第十条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一条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盖章或捺指印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补充和修改,并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捺指印确认。

第十二条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十三条文书中执法机构、法制机构、执法机关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

第十四条需要交付当事人的外部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代签收,并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

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第十五条文书中注明加盖执法机关印章的地方应当有执法机关署名并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并“骑年盖月”。 第三章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

第十六条当场处罚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适用简易程序,现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

“违法事实”栏应当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定性等情况。

“处罚依据及内容”栏应当写明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目;处罚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清楚。

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案件来源”栏应当按照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投诉、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监督抽检、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

“简要案情”栏应当写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等简要情况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由受案人签名。

第十八条询问笔录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

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做到一个被询问人一份笔录,一问一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

第十九条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对所检查的物品名称、数量、包装形式、规格或所勘验的现场具体地点、范围、状况等作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

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条抽样取证凭证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抽取涉嫌违法物品样品保存作证据或送交有关部门鉴定而制作的文书。

抽取样品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抽样送检的样品应当在现场封样,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一条产品确认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从非生产单位取得样品,为确认样品的真实生产单位,向标签标注的生产单位发出的文书。

产品确认通知书应当准确填写产品样品相关信息并附照片,以及要求有关单位确认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抽样取证凭证、产品确认通知书中各栏目信息,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填写,其中“许可号”栏,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明的许可证号、批准文号、登记证号等填写。

第二十三条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时使用的文书。

执法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选择就地或异地保存。

执法机关可以在证据登记保存的相关物品和场所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文书中应当对被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单位作清楚记录。

第二十四条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处理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登记保存作出的时间及具体处理决定。

执法机关可视具体处理情况制作物品清单。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查封(扣押)的文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执法机关分别保存。

查封(扣押)时,应当在相关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第二十六条查封(扣押)现场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实施查封(扣押)的现场情况所做的文字记载。

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应当记录查封(扣押)决定书及财物清单送达、当事人到场、实施查封(扣押)过程、当事人陈述申辩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是指经农业执法机关调查核实,依法对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解除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执法机关在做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时,视情况制作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解除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与查封(扣押)时的财物核对无误。对查封(扣押)财物部分解除时,清单应当写清解除查封(扣押)财物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八条案件处理意见书是指案件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就案件调查经过、证据材料、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栏应当由执法人员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不存在的,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

“执法机构意见”、“法制机构意见”栏,应当分别写明具体审核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

“执法机关意见”栏,由农业执法机关负责人写明意见。对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应当注明经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第二十九条责令改正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的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改正的具体要求、时限和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为行政处罚前置条件的,应当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中注明逾期不改正的,执法机关将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是否符合听证条件,决定适用一般案件文书或听证案件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联系人、电话和执法机关地址等。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完整、明确、客观,不得使用结论性语言。

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会并向当事人告知听证会事项的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方式(公开或不公开)、主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以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委托代理人等事项。

第三十二条听证笔录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文字记载。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栏分别填写相关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记录”应当写明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意见,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和以及是否提供新的证据,证人证言、质证过程等内容。

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盖章并在尾页注明日期;证人应当在记录其证言之页签名。

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是指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报告听证会情况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的文书。

“听证基本情况摘要”栏应当填写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案由、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听证认定的事实、证据。

“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由听证人员根据听证情况,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做出评判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

听证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提交报告书时,应当附听证笔录。 第三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是指事先告知后,执法人员就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及处理意见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栏应当如实写明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情况。 “处理意见”栏,由执法人员提出维持或变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拟作处罚决定的处理意见。

第三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全面、客观,阐明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

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列举证据应当注意证据的证明力,对证据的作用和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

应当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说明;对经过听证程序的,文书中应当载明。

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全称,列明适用的条、款、项、目并引用法条原文。

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法予以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送达回证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将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回执证明文书。

“送达单位”指执法机关;“送达人”指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或执法机关委托的有关人员;“受送达人”指案件当事人;“收件人”不是当事人时,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其身份和与当事人的关系。

第三十七条罚没物品处理记录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罚没物品依法进行处理的文字记载。

处理记录应当载明对罚没物品处理的时间、地点、方式,参与处理的执法人员及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是指案件终结后,执法人员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文书。

结案报告应当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对给予行政处罚的,写明处罚决定的内容及执行情况;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予以撤销案件的,写明撤销的理由。

第三十九条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文书。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履行义务的方式及金额等,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第四十条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送达情况、申请执行内容,由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第四十一条案件移送函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将案件移送其他有权机关处理的文书。

案件移送函应当写明受移送单位名称、移送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移送依据。 第四章文书归档及管理

第四十二条一般程序案件应当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多的,可一案多卷。

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多案合并组卷。

第四十三条卷内文书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无重份或多余材料。

第四十四条案卷应当制作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封面应当包括执法机关名称、题名、办案起止时间、保管期限、卷内件(页)数等。封面题名应当由当事人和违法行为定性两部分组成,如关于×××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案。

卷内目录应当包括序号、题名、页号和备注等内容,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

备考表应当填写卷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

第四十五条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立案审批表;

(五)当事人身份证明;

(六)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物品处

理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鉴定意见等文书;

(七)检验报告、销售单据、许可证等有关证据材料;

(八)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

(九)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等听证文书;

(十)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十一)送达回证等回执证明文件;

(十二)执行的票据等材料;

(十三)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

(十四)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移送函等;

(十五)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十六)备考表。

第四十六条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应当放入证据袋中,并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随卷归档。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可以在案件办结后附入原卷归档。

第四十八条卷内文件材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编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A4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再编写页号。

第四十九条案卷装订前应当做好文书材料的检查。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去掉。对破损的文书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或复制。小页纸应当用A4纸托底粘贴。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按卷宗大小先对折再向外折叠。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第五十条案卷应当整齐美观固定,不松散、不压字迹、不掉页、便于翻阅。

第五十一条办案人员完成立卷后,应当及时向档案室移交,进行归档。 第五十二条案卷归档,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范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规范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2006年5月9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政发〔2006〕4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一: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当场处罚决定书 简罚〔〕号 当 事

人个人姓名电话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电话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及 内容

告知事项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执法机关 (印章) 年月日 执法证件号

当事人签收是否当场执行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立〔〕号

案件来源受案时间 案

当事人个人姓名电话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电话 简要 案情

受案人签名:

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日 备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三: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询问地点:

询问机关:

询问人: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问:我们是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现依法向你进行询问调查。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 答: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第1页共 页) 笔录纸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页共 页)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四: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勘验)地点: 当事人:

检查(勘验)机关:

检查(勘验)人员: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1页共 页) 笔录纸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页共 页)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五: 抽样取证凭证 当事人:

抽样时间:

抽样地点:

因你(单位)涉嫌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下列物品抽样取证。 物品名称 商

标 生产单位 许可号

生产日期(批号) 样品规格 抽样数量 样本基数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六: 产品确认通知书

本机关

日在

发现标称为你单位生产的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商标 生产单位 许可号

生产日期(批号) 规格

请你单位于

日前确认上述产品是否为你单位生产。若非你单位生产,请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回复的,视上述产品为你单位生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七: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当事人:

时 间:

地 点:

因你(单位)涉嫌

,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在

的下列物品: □就地保存,登记保存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异地保存于。

序号物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数量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八: 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本机关对

年月日登记保存你(单位)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九: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查封(扣押)决定书 封(扣)〔〕号

因你(单位)涉嫌

,依据

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予以查封(扣押)日。在查封(扣押)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序号财物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数量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

查封(扣押)现场笔录

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执法机关: 当事人: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现场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一: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解封(扣)〔〕号

: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自年月日起解除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附: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序号财物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数量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二: 案件处理意见书 案由 当 事

人个人姓名 性别年龄电话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电话 案 件 调 查 经 过 所 附 证

据 材 料 调查 结论 及

处理意见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三: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责令改正通知书

: 你(单位) 的行为, 违反了,

依照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

(□立即/□于年月日之前)按下列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照之规定依法处理。)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四: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一般案件) 告〔〕号

: 经调查,你(单位)

你(单位)违反了

依据

,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五: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听证案件) 告〔〕号

: 经调查,你(单位)

你(单位)违反了

依据

,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六: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本机关定于

年月日时分在

对你(单位)一案(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担任主持人。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出席,逾期不出席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及当事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以及委托的具体权限,并经你(单位)签名或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如申请回避的,请于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七: 听证笔录

时 间: 年月 日 时分至 时 分 地 点: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案件调查人员: 听证记录: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案件调查人员签名: (第1页共页)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案件调查人员签名: (第页共页)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八: 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 案由

听证主持人 听 证 员 书 记 员

听证基本情况摘要(详见听证笔录) 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

听证人员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月日 备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九:

签名: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案由 当 事

人个人姓名 性别年龄电话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电话 陈述 申辩 或 听证 情况

处理意见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当事人××××××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案件来源;立案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列举及说明)。 本机关认为:

××××××(案件处罚理由与依据;事先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自由裁量说明)。

依照××××××(法条原文)之规定,本机关(责令 ,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一: 送达回证 案由 受送达人 送达单位

送达文书及文号送达地点送达人送达 方式收到日期收件人 签名 备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二: 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时间:

地点:

处理物品及处理方式: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机构负责人签名: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三: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案 由 当事人

立案时间处罚决定送达时间 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 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四: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催〔〕号 :

本机关于年月日送达你(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履行义务。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缴纳罚(没)款元。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催告期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五: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执〔〕号 申请人:(执法机关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于年月日对被申请人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号),并已于年 月日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本机关书面催告,被申请人仍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内容: 此致

(执法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附:1.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2.催告书等其它有关材料 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名: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六: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案件移送函 移〔〕号 :

案件,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认为

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编制范文第3篇

关于未办理行政处罚工作的自查报告

按照上级《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大厂回族自治县2010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2010年大厂回族自治县编委正式把农业局“综合执法站”更名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由此,领导更加注重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当年的工作重点。一是制订了全年行政执法实施方案,局成立农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为成员,全面督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局领导班子每季度都要听取主管领导和政执法人员工作汇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确定解决问题办法,部署下步工作。二是经常向县人大、县政府领导汇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二、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农业行政执法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结合普法工作,加大农资法律法规宣传,在农资产品集散地、经营场所以及集中居住区设立宣传栏,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农资打假的工作中。今年以来,共出动宣传车96辆次,印发各类法制宣传资料1.5万余份,受教人员达3万多人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加强自身人员农业行政执法素质的同时,在每年年初举办经营商户参加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全年共计培训经营人员76人次,录制节目3期,大型宣传9次。使全县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和遵纪守法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

三、自查结果

这次行政执法自查工作,我们分两方面进行了自查,首先结合市局的督导检查,认真记录存在的问题。其次,结合发现的问题,自己深入解决,并加以规范。通过本次自查,我县的农资市场比较规范,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沾沾自喜,在今后的执法检查工作中,要更加认真负责。对于,2010年没有农业案件的问题,有以下几点原因:

1、全县农资经营户共计38家,其中种子经营户31家,农药经营户36家,肥料经营户30家,因我县土地面积人口数都相对较少,加之种植农作物的农户减少,农资经营户也相应的骤减,因此全县的农资监管工作就较为容易。

2、农民的识假辩假能力在不断的宣传中得到了提高,并且法律意识比较高,如果农业投入品有问题,能够积极保存证据,积极维权。

3、注重日常检查。一年中,农资检查工作总在进行,坚持“平时检查—重点抽查—督导检查”的模式,基本上按这三部走下来,经营者的守法意识逐年增高,责令整改后全县的农资市场就规范了,因此没有立案。

四、今后设想与打算

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也越来越高。要结合贯彻《行政许可法》和上级的要求,把完善制度、严格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规范执法机构队伍。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对各执法单位分别下达委托执法文件,签订了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对构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批、询问及调查取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结案报告等执法程序及文书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的规范程序和文本格式执行;向社会公示执法依据、程序、举报电话等。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收费、罚款一律上缴财政专户,严禁对单位、个人下达罚款任务。三是加强对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执法人员除积极参加上极组织的培训外,局组织为期一周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开展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树立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做到恪尽职守、文明执法、程序合法、廉洁奉公,不得利用特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执法单位定期向局汇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实行错案追究制,争取不出现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2、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农资市场打假整治和管理工作 承担起农资市场管理牵头单位的职责,组织各执法单位采取经常性检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部门执法与联合打假相结合,明查暗访与奖励举报相结合等方法,认真开展农资市场打假整治工作。

3、搞好部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

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要注意主动与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协调与配合,加强相互间的信息交流和案件查处工作。

4、克服“软手段”,积极敲响警钟

克服从前执法中的“软手段”,对农资经营户要严格要求,发现问题,马上查处,立案处罚,给其他的农资经营户敲响警钟,打消侥幸心理,保证我县的农资市场秩序。

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编制范文第4篇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方面: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按照省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安排,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确保农民增收、确保农资监管水平提升,依据局执法领导小组的安排。起草转发了《西宁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制定年度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要点,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农资市场监管职责。

(二)参加农业综合

执法工作参加开展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农药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限时的工作,必须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一是参加市支队组织下开展全市执法骨干以交叉执法检查和联查工作参加春、夏两季农资打假行动每年6月起至8月参加集中开展夏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每年9月至3月参加集中开展的秋冬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参加节假日期间的专项行动。

是在农业综合执法中,我注重讲究方法方式,从农资供应,行为规范,依法查处入手,狠抓重点品种、重点市场的监管,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农资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工作中注意轻重缓急,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特点,对种子、农药等重点品种,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乡镇村、小规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市县区域交界乡镇村,农资游商游贩活跃的集市等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三是工作中,我善于避重就轻,为了规范我县农资市场秩序,针对蔬菜用药市场整治活动,确保我县农产品安全。加大了对蔬菜生产基地及周边农资店加大违法添加高毒、剧毒农药等行为的执法监管。坚决查处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查处未经登记或假冒登记,以及超过质量保证期或质量低劣的农药;检查农药的标签、标识及擅更改标签扩大农药使用范围的行为,防止因农药标签误导农民。

每年都参加执法检查55次以上,检查农资经营单位468家(次)以上。三年了共立案查处经营假农药案起,涉案农资价值达2万多元,罚没1WAN千多元。

没收过期农药兽药225瓶,针剂23盒,40袋(其中兽药25袋);对2家销售拆分小麦种子、4家销售过期蔬菜种子的经营店进行警告和没收,共没收小麦种子116公斤,蔬菜种子151小袋。进一步净化了我县农资市场。在种子检查方面,以种子标签和经营档案为突破口,重点查处未经审定品种、无包装及流动经营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在肥料检查方面,对农业部登记的微生物、叶面肥料为重点进行检查。在农药检查方面,加强农药标签的查处力度,确保农药质量,进行标签抽查工作,每年抽查农药标签70个以上,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利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

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教育。

作为常年从事办公室工作的我来说,农药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对我来说,既不懂法律又不懂执法,急需增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尽快适应工作要求,提升工作能力,局领导十分重视,给我学习的`机会,通过日常学习、集中培训和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和业务水平,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年来农业部组织的全国农业执法骨干培训1次,参加了省农业厅组织的全省参农业执法培训次,通过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了,了解和掌握本部门、本岗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知自己的法定职责权限和执法责任,不断提高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

加大培训宣传力度,营造农资打假氛围。

根据我县农资经营人员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农资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每年举办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培训班,对全县农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讲解了法律法规和配套管理办法以及农资经营管理知识,并发放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会后,农资经营人员农牧局签订了农资生产经营质量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销售合格农资,自觉接受和配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为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执法为民,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纠纷。

随着百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不断加强,各种举报投诉案件不断增多。作为农业执法人员,我时刻保持为民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共接待投诉、来访起。通过走访调查,积极居中协调,都得到圆满解决农药许可证办理颁发方面,为了实现局领导打造“法治型、服务型、效能型、诚信型、责任性”行政服务新形象。在农业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中,规范办理程序,简化办理手续,增加透明度,提高办理水平和办理效率。三来了,

共受理经营户23家,初审通过90家,现场审核93家,其中限制农药25家。发许可证93家,整改的39家。在承诺期内按时办结率达100%,共接待各种咨询近1000人次,群众评议满意率达到100%。

为了方便服务对象,增加工作流程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一是理清思路理顺工作流程,公布申请条件,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由初审人员进行初审,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和法定形式的,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合格,有领导小组再审,然后颁发许可证。初审材料不合格,通过书面告知不合格的理由,让其进行修改,直至合格后再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二是认真做好农药经营许可颁证工作。开展农药经销员培训班3期,培训学员230人,186人通过农药经营资格考试和技能鉴定,获得农药经营资格证;扎实推进初审工作,严格按照《青海省农药经营许可工作要求》对经营户进行初审,举办了青海省首张农药许可证颁发仪式。政务事项服务方面,首先是接受政务事项清单,然后是审核,最好上报,我局权责清单共186项,数量大,任务重、编制上报工作时间紧,我们经过分类整合,在规定时间完成了实施清单编制、审核、上报、公布170项。同时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了工作规则和细则,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梳理并确定随机抽查事项,并做好随机抽查工作。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双公示在线填报系统,已累计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53条,其中自然人许可32条、法人许可121条,自然人处罚8条。认真做好放管服工作。梳理、审核并上报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7项。20xx年,我主要承担法治工作,认真审核农业综合执法执法案卷的审核,全年共审核执法案卷8件,对执法处罚事实和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执法人员进行纠正。以免发生违法行为。

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编制范文第5篇

主要职责任务:

1、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委托执法范围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

2、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批、发放、年审、注销各种行业许可证照和特许品种的许可行为、可行性调查。

3、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的检查监督。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授权进行专业执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检疫检验管理办法,依法对辖区内屠宰加工的动物、动物产品施行监督;依法对市场(超市)冻库和流动环节的动物、动物产品实行监督检疫。

6、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年检工作;负责对农机驾驶人员考核及核发驾驶员证和年审工作;负责公路以外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农机化发展规划;开展农业设施、设备、农机具的推广应用;负责对农机技术、农机维修行业、农机使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农机化统计与信息工作。

7、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投入品中的种子、苗木、农药、农膜、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其添加剂等经营监管和安全使用管理。

8、负责对植物危险性、病虫疫情进行封销控制和管理,实施隔离试种、产地检疫,发放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证书,开展法规授权的植物检疫专业执法。

9、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依法对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依法对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进行监督。

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编制范文第6篇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方面: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按照省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安排,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确保农民增收、确保农资监管水平提升,依据局执法领导小组的安排。起草转发了《西宁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制定年度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要点,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农资市场监管职责。

(二)参加农业综合

执法工作参加开展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农药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限时的工作,必须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一是参加市支队组织下开展全市执法骨干以交叉执法检查和联查工作参加春、夏两季农资打假行动每年6月起至8月参加集中开展夏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每年9月至3月参加集中开展的秋冬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参加节假日期间的专项行动。

是在农业综合执法中,我注重讲究方法方式,从农资供应,行为规范,依法查处入手,狠抓重点品种、重点市场的监管,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农资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工作中注意轻重缓急,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特点,对种子、农药等重点品种,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乡镇村、小规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市县区域交界乡镇村,农资游商游贩活跃的集市等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三是工作中,我善于避重就轻,为了规范我县农资市场秩序,针对蔬菜用药市场整治活动,确保我县农产品安全。加大了对蔬菜生产基地及周边农资店加大违法添加高毒、剧毒农药等行为的执法监管。坚决查处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查处未经登记或假冒登记,以及超过质量保证期或质量低劣的农药;检查农药的标签、标识及擅更改标签扩大农药使用范围的行为,防止因农药标签误导农民。

每年都参加执法检查55次以上,检查农资经营单位468家(次)以上。三年了共立案查处经营假农药案起,涉案农资价值达2万多元,罚没1WAN千多元。

没收过期农药兽药225瓶,针剂23盒,40袋(其中兽药25袋);对2家销售拆分小麦种子、4家销售过期蔬菜种子的经营店进行警告和没收,共没收小麦种子116公斤,蔬菜种子151小袋。进一步净化了我县农资市场。在种子检查方面,以种子标签和经营档案为突破口,重点查处未经审定品种、无包装及流动经营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在肥料检查方面,对农业部登记的微生物、叶面肥料为重点进行检查。在农药检查方面,加强农药标签的查处力度,确保农药质量,进行标签抽查工作,每年抽查农药标签70个以上,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利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

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教育。

作为常年从事办公室工作的我来说,农药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对我来说,既不懂法律又不懂执法,急需增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尽快适应工作要求,提升工作能力,局领导十分重视,给我学习的`机会,通过日常学习、集中培训和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和业务水平,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年来农业部组织的全国农业执法骨干培训1次,参加了省农业厅组织的全省参农业执法培训次,通过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了,了解和掌握本部门、本岗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知自己的法定职责权限和执法责任,不断提高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

加大培训宣传力度,营造农资打假氛围。

根据我县农资经营人员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农资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每年举办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培训班,对全县农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讲解了法律法规和配套管理办法以及农资经营管理知识,并发放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会后,农资经营人员农牧局签订了农资生产经营质量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销售合格农资,自觉接受和配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为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执法为民,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纠纷。

随着百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不断加强,各种举报投诉案件不断增多。作为农业执法人员,我时刻保持为民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共接待投诉、来访起。通过走访调查,积极居中协调,都得到圆满解决农药许可证办理颁发方面,为了实现局领导打造“法治型、服务型、效能型、诚信型、责任性”行政服务新形象。在农业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中,规范办理程序,简化办理手续,增加透明度,提高办理水平和办理效率。三来了,

共受理经营户23家,初审通过90家,现场审核93家,其中限制农药25家。发许可证93家,整改的39家。在承诺期内按时办结率达100%,共接待各种咨询近1000人次,群众评议满意率达到100%。

为了方便服务对象,增加工作流程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一是理清思路理顺工作流程,公布申请条件,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由初审人员进行初审,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和法定形式的,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合格,有领导小组再审,然后颁发许可证。初审材料不合格,通过书面告知不合格的理由,让其进行修改,直至合格后再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二是认真做好农药经营许可颁证工作。开展农药经销员培训班3期,培训学员230人,186人通过农药经营资格考试和技能鉴定,获得农药经营资格证;扎实推进初审工作,严格按照《青海省农药经营许可工作要求》对经营户进行初审,举办了青海省首张农药许可证颁发仪式。政务事项服务方面,首先是接受政务事项清单,然后是审核,最好上报,我局权责清单共186项,数量大,任务重、编制上报工作时间紧,我们经过分类整合,在规定时间完成了实施清单编制、审核、上报、公布170项。同时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了工作规则和细则,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梳理并确定随机抽查事项,并做好随机抽查工作。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双公示在线填报系统,已累计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53条,其中自然人许可32条、法人许可121条,自然人处罚8条。认真做好放管服工作。梳理、审核并上报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7项。20xx年,我主要承担法治工作,认真审核农业综合执法执法案卷的审核,全年共审核执法案卷8件,对执法处罚事实和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执法人员进行纠正。以免发生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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