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区域发展不平衡论文范文

2023-09-28

欧盟区域发展不平衡论文范文第1篇

1 安徽省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分析

1.1 安徽省区域经济总量不平衡

在经济总量方面, 安徽省区域经济总量不平衡现象比较明显, 以2016年各市的GDP数据来分析, 皖北地区 (淮北、宿州、亳州、阜阳、蚌埠、淮南) 没有一个市GDP总额超过1 500亿, 最低的淮北、淮南GDP总额不到1 000亿, 皖北地区6市的GDP总额仅仅与合肥的GDP总额相当;皖西 (六安) 为1 108.1亿, 刚刚超过1 000亿大关;皖江经济区 (合肥、安庆、芜湖、马鞍山、铜陵、滁州) 除铜陵GDP在960亿外, 其他均在1 400亿以上;皖南 (池州、宣城、黄山) 地区三地的GDP总合还不及芜湖一市, 由此可见安徽省地区经济差异之大。

1.2 安徽省人均GDP与人均收入不平衡

2016年, 在人均GDP方面, 皖江经济区 (合肥、安庆、芜湖、马鞍山、铜陵、滁州) 仍然包揽了安徽省人均GDP的前4名, 仅滁州与安庆分别为第10名与第11名, 皖南 (池州、宣城、黄山) 地区紧随其后, 在前9名以内, 皖北 (淮北、宿州、亳州、阜阳、蚌埠、淮南) 除蚌埠市排第5名, 其余省市与皖西 (六安) 一起排名垫底, 除开皖江经济区, 安徽其他地区人均GDP低于5万元;在人均收入方面, 安徽省仅皖江经济区的马鞍山、合肥、芜湖的居民人均收入超过全国的平均线 (23821元) , 居民人均收入上2万的也仅有宣城、铜陵、淮南、蚌埠及淮北, 其余地级市的居民人均收入低于全省的平均线 (19998元) 。

1.3 安徽省区域经济结构不平衡

毫无疑义, 安徽省区域经济结构上存在明显不平衡, 皖江经济区主要以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及工程机械、家用电器、化工及新型材料等产业为主, 产业层次相对较高, 技术水平也普遍高于其他区域, 产业的附加值高无疑提升了区域产业的竞争力;皖南地区的黄山依靠旅游资源发展特色旅游产业, 皖北地区的淮南淮北凭借丰富的煤炭资源发展煤矿经济, 其他的皖南地区工业层次不高, 经济结果欠优化;皖北与皖西的大部分地区第一产业比重仍然较大, 工业基础相对薄弱。

2 安徽省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原因

2.1 地理位置及历史人文环境差异

地理位置及历史人文环境差异是造成安徽省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历史性原因。众所周知, 地理位置与历史人文环境差异会影响区域经济发展, 尤其是历史人文环境因素的差异会使得区域间的差异慢慢积累, 并且难以扭转。从地理位置来看, 皖北及皖西地区交通条件欠佳, 海、陆、空三类运输都不具备优势, 加之缺乏大型港口, 对外交流难度较大。更为重要的是, 皖北地区及皖西地区普遍重官而轻商, 人们的思维相对而言比较体制化。皖江经济区凭借铁路及长江、淮河航运的优势, 经济发展的环境好, 社会竞争风气强, 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后劲较足。

2.2 资源禀赋及开发层次存在差异

资源禀赋及开发层次存在差异是造成安徽省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础性原因。安徽各区域的资源禀赋存在差异且各市对于自身禀赋的开发程度不一样, 皖南地区主要以黄山为典型案例, 凭借自然风光多开发旅游产业, 但事实上安徽皖南与皖北地区均存在丰富的旅游资源, 但只有黄山颇具规模;淮南与淮北在煤炭资源上占据优势, 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淮南淮北发展水平偏中上游, 但是由于过度依赖矿产, 加之不注重产业优化升级, 现在经济发展后劲不足;皖北地区与皖西地区主要是地势平坦, 主要在种植业方面发展比较突出。

2.3 产业结构与科学技术应用水平存在差异

产业结构与科学技术应用水平存在差异是造成安徽省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根本性原因。在安徽省汽车工业、家用电器、装备工业、优质金属材料工业、水泥及非金属优质材料工业、信息电子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能源和煤化工业、生物技术工业这9大支柱产业中, 皖江经济区几乎占据了三分之二, 皖西及皖北地区多是发展种植业, 虽然也初步建立了工业体系, 但是层次普遍偏低, 附加值不高, 盈利能力不强, 缺乏足够的竞争力;皖南地区虽然在旅游业方面有所尝试, 但也仅黄山真正探索出一条可行的路径。从科学技术应用水平来看, 排序依次是皖江经济区、皖南地区、皖北地区、皖西地区。

3 解决安徽省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对策研究

3.1 不断提升各级政府宏观调控的实效性, 实现欠发达地区经济协调集聚发展

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效果是解决安徽省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础与前提。众所周知, 区域经济差异是由多种因素长期积累下的结果, 若无政府宏观调控的调整, 故有的经济格局很难被打破, 因此政府必须提升自身宏观调控的实效性, 最终实现欠发达地区经济协调集聚发展,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举措:第一, 调集资源加强皖北、皖西、皖南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优化皖北与皖西的投资环境, 并在具体的招商引资方面给予皖西与皖北特殊的政策扶持;第二, 安徽省应该加大政府转移支付的力度, 科学、合理、适度的实施地区倾斜差别税收制度, 可以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制定特殊的金融政策, 设立皖西、皖北、皖南发展研究机构及金融机构, 扶持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第三, 消除省内区域保护主义, 积极引入竞争机制, 激活安徽省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活力, 提高各省市经济运行的效率。

3.2 制定符合各区域资源禀赋的产业规划, 促使欠发达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制定符合各区域资源禀赋的产业规划, 促使欠发达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解决安徽省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关键与核心。毫无疑义, 合理的产业规划是实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安徽省要真正实现区域的协调发展, 单靠政府的资源调控外力是不足的, 必须要培育地区自身发展的内功, 而这个内功指的就是产业发展引导。具体来说包括四个方面:第一, 皖南、皖西及部分具有旅游资源的皖北地区发展旅游产业, 如黄山 (黄山、皖南古村落、古徽州文化旅游区) 、池州 (九华山) 、六安 (天堂寨、万佛湖景区) 、宣城 (龙川风景名胜区) 都要充分利用其资源进行旅游产业的深度开发;第二, 皖北具有自然矿产资源地区要发展能源与化工产业, 如淮北与淮南, 要摆脱过去的粗放型采矿经济, 通过技术的引进提升煤炭产业的层次, 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力争做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第三, 对于宿州、亳州、阜阳、蚌埠等地区要注重发展农产品深层次加工业与扶持加工贸易的发展, 模仿合肥 (海尔、美菱家电) 、长沙 (蓝思科技、中联重科) 的做法, 通过引进大企业来带动地区产业发展;第四, 对于皖江经济区的部分产业转移, 要优先考虑转移到欠发达地区, 与此同时皖江经济区还要积极的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

3.3 不断完善安徽省的区域发展保障制度, 强化欠发达地区优质人力资源储备

人才是地区经济长期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 因此要想真正振兴欠发达地区, 培育、吸引并留住人才是实现安徽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之所在。培育人才易、吸引人才难、留住人才更是难上加难, 因此安徽省在欠发达地区, 必须不断完善安徽省的区域发展保障制度, 强化欠发达地区优质人力资源培育。第一, 安徽要在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户籍管理等制度方面加大改革的力度, 增强各地级市中各类制度之间的衔接性, 并拓宽各类制度的覆盖面积, 从而缩小各区域由于经济发展的差异造成的居民基本生活质量的差异, 为欠发达地区留住人才;第二, 在欠发达地区, 大力推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提高欠发达地区的人力资源水平;第三, 鼓励各地级市形成独具特色的人才吸引政策, 并结合自身产业的发展需求, 对于特殊人才, 安徽省政府也可以给予物质及精神的双重性奖励, 帮助地级市政府留住人才, 为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4 研究结论

综上所述,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新时代我国面临的主要矛盾, 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安徽省“十三五”期间的首要议题, 是真正实现安徽省经济高效、稳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基于目前安徽省形成的皖北、皖西、皖江经济区及皖南的四大发展模块, 形成这种经济发展格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安徽省应该从政策调控、产业引导、人才储备三个层面入手, 实现欠发达地区经济协调集聚发展、促使欠发达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欠发达地区优质人力资源培育, 最终实现安徽省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摘要: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新时代我国面临的主要矛盾, 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由于地理位置、历史人文、资源禀赋、开发程度、产业基础、科技水平等因素, 安徽省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 形成了皖北、皖西、皖江经济区、皖南四大差异极大的经济发展板块。笔者认为持续提升各级政府宏观调控的实效性、制定符合各区域资源禀赋的产业规划、不断完善安徽省的区域发展保障制度是解决安徽省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安徽,区域经济,不平衡,现状与原因,解决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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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区域发展不平衡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能源合作一直是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首先,欧盟与海合会之间能源结构和能源安全的互补性,以及各自在全球能源体系中的地位,构成了双方能源合作的动机;其次,欧盟与海合会之间建立的能源合作模式,则充分展现了权力平衡、制度建设、议题设置和认同强化在双方能源合作领域中的功能性作用;最后,欧盟与海合会能源战略重点的调整和转移,还展现了双方未来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前景。

关键词:能源合作;欧盟;海合会

文献标码:A

欧洲联盟和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两大地区性国际组织,它们之间的合作对话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欧盟前身欧洲共同市场与海合会签署的双边合作框架协议。在这一框架协议的指导下,双方确定了“政治对话”、“自由贸易谈判”和“经济合作”等三大支柱来推行合作进程。在此后的20多年中,欧盟与海合会的合作关系虽然经历了重重波折,尤其是1990年以来双方进行的一场马拉松式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至今悬而未决,但双方的合作意愿却未曾消失,合作进程也从未中断,合作领域还不断扩大,涵盖了政治、经济、安全、科技、教育等各个方面。其中最关键的原因就是,能源合作始终是维系欧盟与海合会之间合作关系的重要引擎,而且也是双方经济合作领域中最重要的内容。对于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的能源合作,本文重点关注的首先是双方能源结构和能源安全互补性以及双方在全球能源体系中的地位所构成的能源合作动机;同时还要分析双方能源合作互动模式中,权力平衡、制度建设、议题设置和强化认同所发挥的功能性作用:另外还要探讨双方在能源战略调整和转移过程中,能源合作的发展前景。

一、欧盟与海合会的能源合作动机

欧盟与海合会的地区间能源合作,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并反映了能源市场一体化的要求。作为合作的必要条件,无论是双方能源的结构属性和能源安全需求的互补性,还是更大范围的全球能源秩序构建,都为双方之间的合作奠定了某种必然的基础。

从地区本身的实际情况看,欧盟与海合会显然有着天然的能源相互依赖性。就双方的能源结构属性而言,欧盟是以进口能源为主的地区一体化组织,海合会则是以能源出口为主的地区性组织,它们不仅在能源供需层面具有明显的互补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双方在能源安全上也体现出相互之间的确保性。正是这些重要因素,形成了欧盟与海合会在能源领域的相互依赖性。在能源供求方面,欧盟经济主要依赖进口能源,海合会国家则依赖出口能源,而且这两个地区在地理位置上相互靠近。根据国际能源组织公布的数据,海合会六国目前总共占据了全球石油储量的40%和全球天然气储量的23%。在全球石油生产能力和出口总量上,海合会成员国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科威特、卡塔尔都名列前茅。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2006年发布的能源政策绿皮书《可持续的、具有竞争力的、安全的欧洲能源战略》则宣称,欧盟未来对能源的进口需求会不断增长,预计在未来20至30年内将达到能源总体需求的70%。欧盟对进口能源的严重依赖,也体现出其能源供应结构的脆弱性。尤其是2006年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的天然气之争,则进一步凸显了欧盟能源供应依赖所面临的风险。目前,欧盟面临着多种能源供应来源的不确定性。其中包括:里海地区、中亚和俄罗斯的政治关系变化;伊拉克国内局势的持续动荡;伊朗核问题带来的外交困境等。这些都促使欧盟必须考虑将海合会国家作为其能源供应的主要来源,并提高与海合会的地区间能源合作。从目前情况看,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的能源合作发展依然存在着巨大的空间。根据世界各大能源机构公布的最新数据,双方在能源供求方面的互补性已经初步形成。2010年,欧盟从海合会国家进口原油占其总进口比例的10%左右;2010年,从海合会国家进口的天然气占其总进口比例的8%左右。同时,海合会国家向欧洲出口的原油约占其总出口比例的8%,其中沙特阿拉伯2011年向欧洲出口石油占其总出口量的12%。这些数据表明,欧盟与海合会国家之间的能源供需关系已经形成了一定程度的互补性,但尚未达到能源供求的高度相互依赖性。因此,在探讨欧盟与海合会之间能源合作的动机时,还要进一步分析双方能源合作的更深层动机,也就是能源安全的相互确保性。

从意义更为广泛的能源安全来看,欧盟与海合会的能源合作中还包含着安全方面的相互确保性。在能源合作中,能源安全这一概念蕴含着多重意义。除了传统意义上的能源供应安全外,还包括能源通道的顺畅、能源市场的价格稳定、能源投资开发的安全保障。从这个意义来说,欧盟需要稳定的海湾国家能源供应,海湾国家也需要欧盟这个稳定的能源市场。由于欧盟对进口能源的严重依赖,因而能源安全一直被欧盟视为其对外关系中的重中之重。因此,从欧盟方面来说,与海合会进行能源合作的最主要目的就是确保能源供应的安全以及能源价格市场的稳定。通过减少能源市场的动荡和提高价格的稳定性,既可以确保以合理的价格为欧盟提供稳定的能源供应,也可以确保欧盟在海合会国家能源产业领域的投资。另外,能源安全还要确保运往欧洲的石油运输线路和天然气管道的通畅和安全。在海合会方面,能源安全主要是培养像欧盟这样稳定的市场。对于海合会国家政府来说,他们最关心的主要是石油和天然气出口的“需求安全”,因为这些国家需要依靠油气出口来推动国内的经济增长,增加政府收入,以及维持社会稳定。因此,海合会国家必须保持能源市场稳定,才能保证国家的预算资金来源并调整未来的投资水平。

此外,从全球能源供求体系来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能源市场一体化的发展,能源消费国与输出国已逐步成为“命运共同体”。因此,作为能源消费方与输出方代表的欧盟和海合会,也不可避免地要在能源市场中相互制约和依赖,不断加强合作与对话,共同致力于打造新的国际能源秩序。对于海合会国家而言,能源也是其在国际社会交往中的利器。丰富的能源资源已经使得海合会在国际能源领域中占有了不可替代的一席之地,尤其是在石油上游产业中具有不可撼动的地位。不仅如此,海合会国家还力图加强组织内部的凝聚力和统一性,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其在国际能源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和话语权。而欧盟方面,天然能源资源的匮乏导致了其对能源进口的严重依赖性,因而在石油产业上游领域中几乎完全没有发言权。不过,欧盟通过自身的科技优势全力发展石油下游产业,从而在国际能源秩序和规则制定上同样显示出无可比拟的影响力,并最终成为国际能源体系中的关键一员。由此可见,欧盟与海合会在全球能源市场中的不同定位,还有他们在能源产业链中的互补联系,使得他们之间虽然存在竞争,但更多的却是合作。作为能源消费方和输出方的两大地区组织,欧盟与海合会有义务为稳定安全的国际能源市场共同做出努力,并确定“未来的能源保障是共同的责任”。很明显,欧盟与海合会之间在能源领域的相互依存性是双方能源合作的根本动力,而消费方和生产方之间“平等互需”的共识,更是其在国际能源秩序中运作和互动的基础。

二、欧盟与海合会能源合作模式的基本功能

作为两大地区性国际组织,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的合作从理论上来讲属于典型的地区间合作,因此两者之间能源合作模式的功能可以运用地区间主义的理论框架进行分析。根据地区间主义理论的观点,地区间合作模式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即权力平衡、制度建设、理性化、议程设置和认同强化。具体来说,权力平衡指区域大国或集团通过地区主义扩大其整体权力,从而形成与其他地区的权力平衡;制度建设指地区间和跨地区合作机制不仅会导致国际体系多样性,从而为国际制度增加新的维度,而且随着地区间不断互动交往而引发的地区间合作需求,也会增进地区组织的制度联系;理性化指多边全球论坛往往忙于应付那些日益复杂和有技术性含量的政策问题以及不断增加的代表不同利益的行为体成员,而地区间和跨区域合作则可以分解一部分决策过程,减轻全球论坛的负担;与理性化功能密切联系的议程设置,主要是通过地区间合作达成具有一定广泛基础的共识,从而为全球性问题提供更加便利的解决平台;认同强化主要强调这些互动行为带来的影响效应,才使得现有的地区间互动能够增进地区内的凝聚力和强化地区身份认同,从而巩固地区性色彩。根据这个分析框架,在欧盟与海合会的能源合作模式中,同样也可以分析出权力平衡、制度化建设、理性化和议程设置以及认同强化等四个功能层次。

1、能源权力平衡

摩根索在《国家间政治》中描述国家权力要素时,曾指出自然资源构成了权力要素之一,并强调能源(石油)是世界政治中一种强有力的因素。其具体表现就是:“一个在其他任何方面没有权力的国家,从传统的权力角度看不是强权,却能对除了缺乏一种资源——石油以外具有所有权力工具的国家行使巨大的(在某些条件下甚至决定性的)权力。”这意味着,能源实际上为海合会这些油气生产国提供了某种独有的权力,以欧盟为代表的能源消费国必须运用其他手段才能平衡这种权力。只有建立这种平衡,才能体现出双方相互合作解决能源领域问题的可能。不仅如此,这也是作为不同能源属性的两大集团之间的利益权衡。

另外,作为非国家行为体的跨国石油公司在参与能源领域权力互动过程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苏珊·斯特兰奇曾指出,国际社会中的结构性权力是形成和决定全球各种政治经济机构的权力,各国及其政治机构、经济企业、科学家和专业人员都不得不在这个结构里进行活动。在世界能源体系中,产油国、进口消费国和跨国石油公司三者之间的互动决定着体系结构。三方实力的变化,引发权力对比的改变,从而导致体系结构发生变化,进而在重新建立的权力结构上确立新的利益分配关系。作为欧盟与海合会能源合作模式中的第三种行为体,跨国石油公司代表的利益集团也会对欧盟与海合会的能源合作产生巨大影响。比如,欧洲石油公司对于发展海合会国家的石油天然气储备发挥着主导作用,而海合会国家对欧盟的投资也形成了海湾地区的商业阶层,他们的投资与欧洲经济的稳定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正如经济学家鲁西安尼(Giacomo Luciani)所指出的,通过相互投资,欧洲石油公司与海湾国家国有石油企业之间的合作促使了欧盟与海合会的纵向联合。

2、能源合作制度化建设

欧盟与海合会能源合作机制建立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双方能源合作的制度化建设已具有相当规模。两大地区组织在宏观战略层面的能源合作机制,主要体现为每年举办一届的“欧盟与海合会联合委员会及部长级会议”(EU-GCC Joint Council and Ministerial Meeting)。在具体操作层面,双方的能源合作机制主要有“欧盟与海合会能源专家会议”(EU-GCC Energy Experts Group Meeting)、“欧盟与海合会清洁能源网络”(EU-GCC Clean Energy Network)等。在多边合作框架中,欧盟与海合会国家还在更大范围的地中海联盟,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以及国际能源论坛(IEF)等多边组织和国际论坛中进行能源领域的频繁互动。

在欧盟与海合会能源合作的双边合作机制中,双方自开始合作起,每年都召开“欧盟与海合会联合委员会及部长级会议”,并在会后发布联合公报。会议的议题涵盖欧盟与海合会合作领域的各个方面,还随时根据新发生的国际事件来增加和调整讨论重点。从1990年到2012年,双方已举办22届“欧盟与海合会联合委员会及部长级会议”,针对各种合作政策交流意见。历届部长级会议中,能源领域都是无法回避的议题。特别是从1997年的第七届会议起,双方开始专门针对能源合作领域进行讨论,会后公报也单列出讨论能源合作的相关议题。为了庆祝1988年合作协议签署以来22年的合作,欧盟与海合会于2010年签署了一项“联合行动计划”(2010~2013年),旨在加强贯彻和落实之前的合作协议,并对未来进一步的合作前景表明信心。“联合行动计划”几乎涵盖了欧盟与海合会所有的合作领域,尤其是针对能源领域的具体合作范围以及合作机制做了详尽的阐述。“计划”还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能源合作项目,包括交换有关石油天然气市场发展及双方能源政策的观点;交换涉及能源上、中、下游产业的政策、机构和技术方面的经验;在能源设备装置和零部件生产上合作,特别是石油和天然气相关产业;在清洁能源技术上合作;在能源效率政策和测量领域的合作;还有在太阳能技术和政策框架领域的合作。针对以上合作领域,双方建立了联合能源专家工作组及其子工作组,设立了“欧盟与海合会清洁能源网络”,还制定了后续的工作计划及合作机制。这些机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成立针对专门领域的特别小组;二是举办研讨会、展览、工作坊、互访、技术交流以及联合研究等活动;三是在一些确认合作的领域进行培训和能力建设。

在欧盟与海合会双边能源合作的具体操作层面上,双方先后成立了“欧盟与海合会能源专家会议”、“欧盟与海合会清洁能源网络”等合作机制来处理具体事务。1990年,欧盟与海合会正式成立了能源专家工作组,专门负责能源领域的合作项目。工作组于1992年和1993年分别在布鲁塞尔和迪拜召开了两次会议。在能源工作组的建议下,欧盟与海合会1996年11月在卡塔尔的多哈组织了有关天然气问题的研讨会,1997年10月又在巴林召开了有关石油和天然气技术的高级研讨会。1999年和2000年,双方召开了能源工作组会议。2010年,又召开了能源专家工作组会议,确立了建立“欧盟与海合会清洁能源网络”,以便进一步深化双方的能源合作进程以适应新能源体系的变化。“欧盟与海合会清洁能源网络”的建立,可以说是“能源专家会议”的延伸和扩展。

在多边合作框架中,欧盟与海合会近年来也在不断开拓新的合作平台。2004年4月5日至6日,国际能源论坛秘书处在利雅得举办了第一届“欧盟海湾能源工作坊”(EuroGulf Energy Workshop)。工作坊中启动的“欧盟海湾计划”(EuroGulf Project),目的就是要研究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的能源合作关系。这个项目受到了欧盟委员会以及欧盟和阿拉伯研究机构团体的支持。2005年,科威特在国际能源秘书处的协助下,主办了“欧盟海湾计划”高级别会议。此次会议由科威特能源部长、OPEC主席和欧盟委员会能源专员共同发起。会议期间,来自国际能源论坛、国际能源组织和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主管相继做了主题发言,从全球能源生产国一消费国对话的视角,强调了欧盟与海湾国家地区间能源合作的重要性。会议汇聚了来自欧盟和海合会国家的高级官员、专家学者、顾问和公司代表,提出的议题和项目包括:能源安全的政治经济环境:国际石油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海合会天然气产品向欧盟出口的前景等。

除以上提到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和合作框架外,欧盟与海合会还在逐步提升能源合作领域的制度化建设层次。近年来,欧盟与海合会国家签订了一系列对能源合作具有重要影响的经济和贸易协定。2004年,欧盟在海合会秘书处所在地利雅得设立了外交使团(办事处),并派驻了负责处理欧盟与海合会六国全面事务的大使。

3、能源合作议程设置

在全球能源体系改革的背景下,欧盟与海合会的能源合作议程也在不断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变化。这些合作议程涉及能源运输领域的变革、能源利用方式的转变、可代替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推广等。

设置建设能源运输管道网络的议程,主要是因为传统能源运输方式(如罐装运输、油轮运输等)已经无法满足能源运输的要求。能源运输方式的变革,主要是构建一个四通八达的能源运输管道网络。一方面,管道运输可以减少石油天然气的运输成本,并使运输过程更加便捷和环保;另一方面,庞大的运输管道网络可以保障能源供应通道的多元化,从而确保能源运输安全。实际上,欧盟早已开始表明希望减少对石油罐装运输方式的依赖,并极力鼓励使用管道运输。欧盟还积极推进建立以欧洲为中心的跨国能源市场,而建立这个跨国能源市场的首要步骤,就是把欧洲与中东的油气资源连接起来。由于欧洲的地理位置与盛产石油天然气的西亚北非临近,因而采用管道运输比海洋运输更为便利。同时,海合会国家也对发展油气运输表现出强烈兴趣。2007年起,海合会国家已经开始建造地区内的天然气管道网络。这一项目由阿联酋政府所属的海豚能源公司负责规划,其中包括建立一条长达364公里的海底管道,将卡塔尔的天然气输送给阿联酋首都阿布扎比,然后将此运输管道延伸到阿曼,形成一个服务于海合会国家的地区内的天然气供应网。

目前,欧盟与中东产油国正在就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升级项目开展广泛合作。预计,欧盟将在2020年完成伊朗至奥地利、阿尔及利亚至西班牙、阿尔及利亚至意大利以及埃及经土耳其至欧盟的多条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此外,意大利、西班牙、英国还修建了液化天然气码头,以便从中东和北非地区进口液化天然气。到2020年,随着这些项目的完成,中东、中亚和北非石油天然气资源国,将和欧盟之间形成一个庞大的石油天然气供应网络。随着欧盟对海合会国家天然气需求的增长,尤其是将卡塔尔列为新的潜在能源供应伙伴,欧盟委员会明确表示,将扩大与包括海湾国家在内的新的供应商之间的天然气贸易。欧盟同时还指出,将继续深化与外部供应国以及过境国之间的战略关系,以减少与未来供应国之间的政治和技术风险,确保多元进口管道对欧洲的能源供应。为了消除运输问题对能源进口构成的潜在威胁,欧盟正在努力构建多元化的供应来源。在欧洲国家政府为新的管道项目提供的支持中,包括“南部走廊”的建设以及“纳布科管道”(Nabucco Pipeline)的工程项目,其目的就是将里海地区以及中东的天然气直接输送到欧盟市场。因此,通过建设管道连接欧盟与海湾国家的合作议程设置,不仅将加强双方之间的天然气供求关系,同时也会扩展地中海周围各种现有和计划中的天然气管道建设,诸如阿拉伯天然气管道(AGP)和纳布科管道,并最终实现欧盟与海湾国家内部天然气运输管道网络的对接。

除了建设能源管道运输的议程外,欧盟与海合会能源合作中的议程设置,还涉及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能源效率以及环境问题。近年来,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以及能源效率等议程被推向越来越高的优先级,欧盟与海合会在这些新能源议题上的合作也涉及诸多领域。海合会国家对可再生能源表现出极大的兴趣,特别是太阳能和风能。因此,欧盟与海合会关于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产业及政策上的合作前景相当乐观。另外,海合会国家作为能源生产国,还可以与欧盟发展与“碳捕捉和储存技术”相关项目的合作。在电力生产、传送和互联领域,海湾国家也在寻求新的发电方式,包括煤炭和核能,这样可以将国内的石油主要用于出口,天然气用于石油化工原材料的使用,以获得更高的能源利润。这些合作除了能够为欧盟提供新的投资机会外,还可以建立从海合会国家通过地中海国家到欧盟地区的电网互联,形成更大范围的电力传送网。由于海湾地区发展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所具有的重要潜力,未来欧盟与海合会的合作重点将会越来越侧重于这一领域。随着欧盟与海合会国家在清洁能源与电力市场整合领域合作的不断加强,这一议程在今后的合作中将会得到充分体现。

目前,欧盟与海合会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及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合作,已经付诸实施。其实施主体就是早期建立的“欧盟与海合会能源专家小组”。这个建立于20世纪九十年代初的专家小组不仅已经成为欧盟与海合会合作机制的最大支柱,而且还在涉及能源环境问题的领域与“欧盟与海合会气候变化专家小组”形成相互补充。目前,该小组是欧盟与海合会合作中最为活跃的机构,其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召集大批研究人员,根据气候变化问题的研究结果来确定具体能源合作项目的可行性。2009年3月18日,欧盟与海合会在布鲁塞尔召开的第19届联合委员会上,双方决定扩展能源合作的新领域,建立“欧盟与海合会清洁能源网络”。这个清洁能源网络是一个集科研、技术和政策为一体的合作网络,特别关注可再生能源、能源需求管理、能源效率、清洁天然气、清洁能源技术、电力并网互联和市场整合、碳捕捉和储存(技术)等领域。考虑到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和能源效率等领域未来的强劲发展趋势,欧盟与海合会将共同致力于打造一个更加宏大的平台,来促进双方在国际能源研发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实现绿色能源利用的不断增长。

4、能源市场一体化中的认同强化

在欧盟与海合会两大地区组织的合作进程中,两大地区组织内部的一体化身份认同也得到了强化。对于以能源消费为主的欧盟来说,其对内能源政策始终是强调凝聚内部力量,统一和强化内部能源市场,将欧盟视为一个整体。因为欧盟认为,建立“一个真正竞争性的、相互连接的和单一的欧洲内部能源市场……将为欧洲消费者及欧盟能源安全带来重大意义。”对于以能源生产输出为主的海合会而言,这个组织的成员国虽然多为小国,但各自的大量能源资源依然让他们在国际能源体系中占据了一席之地。对于这些能源生产国来说,“集体抱团”不仅能够进一步扩大海合会在全球能源市场的份额,而且还能凸显其在全球能源秩序中的杠杆效应。不过,海合会虽然是比欧盟更早建立的地区性国际组织,但其内部的一体化程度却根本无法跟欧盟相比,内部的制度化建设也远不如欧盟。因此,欧盟与海合会的合作,能够发挥一体化建设的示范作用。从能源领域出发,能源消费国的统一身份认同还有助于促进欧盟内部能源统一市场的建立,这一集体行动也为欧盟赢得了在国际能源体系中强有力的筹码和更大的发言权。对于海合会来说,建立地区能源市场一体化的努力同样可取。作为以能源出口为主导的国家,能源产业作为其经济命脉在海合会各成员国的国内经济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一共性正是促使海合会国家建立命运共同体的根本动机。从一体化的示范效应来看,欧盟可以作为地区一体化的范本供海合会借鉴,并为海合会内部的合作和一体化发展提供经验。这意味着,“欧盟与海合会的地区间合作,可以为欧盟在中东地区发挥的影响树立一个好的榜样。”

三、欧盟与海合会能源合作的发展前景

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的能源合作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今已经经历了20多年的合作历程,双方的能源合作无论在形式还是内涵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近年来在全球能源秩序变革的背景下,双方在能源领域的合作更延伸出大量新的维度。其中尤其值得重视的至少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双方已经开始实现能源合作重点的转移。在欧盟与海合会地区间能源合作中,欧盟的规范性力量虽然一直推动和主导着双方合作的基本议题,但在过去二十多年的合作历程中,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的能源合作重点已从原来的传统领域,也就是从传统的油气产业领域发生了转移。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欧盟与海合会未来能源合作的重点将逐步转向建设能源运输管道网络,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还有提高能源效率等新的议题上来。同时,双方在能源合作领域的互动中,欧盟虽然继续占据着双方合作的主导地位,包括对能源合作议程的设置及其偏好的设定,但海合会也开始在各种场合积极推进或主持与欧盟的能源合作项目,而且这种趋势正在变得日益明显。对于欧盟来说,也必须进行自身心态的调整。因为目前欧盟在能源合作领域中,虽然占有更为充分的技术优势和话语权,但仍需要以平等的身份地位和相互利益的关切作为双方合作的前提。

另一方面,欧盟与海合会在能源合作中还实现了能源战略的调整。近年来,双方从各自的能源战略出发,海合会国家“向东看”的趋势愈发明显,而欧盟也在不断加强与东盟以及中国等亚洲国家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并与南地中海国家保持紧密的能源战略伙伴关系。这种同时“向东看”的趋势,虽然有可能对欧盟与海合会的能源合作产生一定的离心力,但还是为双方在能源战略调整方面的合作提供了大量空间。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亚洲能源市场的不断扩大,尤其是中国等新兴国家对能源需求的快速上升,海合会国家在对外交往中积极推进与亚洲国家合作的“东向”战略也日益明显。这是因为他们青睐中国为首的亚洲国家的经济腾飞,希望分享东亚地区经济发展的红利和改革成功的经验。他们更看重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大国,不仅有潜力巨大的市场容量和规模庞大的综合国力,而且能够成为其能源合作的可靠伙伴,并成为平衡西方大国争夺的有力砝码以及民族经济发展和对外国际交往的战略依托。与此同时,欧盟与亚洲国家及其地区组织之间也在不断加强合作,特别是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高技术能源方面的新能源产业领域的合作投资,还有涉及能源领域的气候变化问题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欧盟作为全球气候变化条件下新能源体系的倡导者,在推动节能减排和发展绿色能源和清洁能源所代表的绿色经济方面也具有世界领先地位。针对亚洲新兴国家近年来发展迅猛,却依靠传统能源消耗及环境破坏为代价的情况,欧盟势必会将这些地区和国家作为其倡导全球新能源秩序的重要阵地。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也将推动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的能源战略合作。

总体来说,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的经济合作进程虽然曾因双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搁浅而屡受打击,但双方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却为双方的经济合作注入了新动力,带来了新气象。如今,能源合作不仅构成了欧盟与海合会最初合作的动机,而且已经成为巩固双方经济合作关系的支柱。作为双方经济合作领域的亮点,欧盟与海合会之间的能源合作前景依然令人期待。

(责任编辑: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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