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范文

2024-04-04

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自然地理及社会经济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及地理位置 3 台风汛情预警分级 3.1 Ⅳ级台情预警 3.2 Ⅲ级台情预警 3.3 Ⅱ级台情预警 3.4 Ⅰ级台情预警 3.5 紧急防台期

4 可能灾害分析及防御重点

4.1 Ⅳ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2 Ⅲ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1— 4.3 Ⅱ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4 Ⅰ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5 指挥系统和职责 5.1 指挥等级 5.2 工作职责

5.3 指挥工作机构及职责 6 预案的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6.1 预案的组织实施 6.2 预案的保障措施 7 工作程序

7.1 Ⅳ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2 Ⅲ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3 Ⅱ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4 Ⅰ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5 灾后自救 8 附则

8.

1预案更新及解释部门 8.

2预案实施时间

—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防御台风,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大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长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全县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组织指挥、协调、宣传、抢险措施、灾后重建等。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原则。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台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安全。

1.4.2 坚持防救并举、以防为主原则。建立健全台风灾害预防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重建工作。

1.4.3 坚持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重

—3— 点,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台风灾害地区,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1.4.4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根据台风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资源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各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

1.4.5 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原则。充分发挥和利用有关部门及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作用,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调度,形成应急合力。

1.4.6 坚持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原则。及时收集和掌握台风及水情、雨情等相关信息,建立健全精简、统

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快速有效实施预案。

2 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 2.1 自然地理

长海县位于辽东半岛东侧的黄海北部海域,由142个岛屿和礁砣组成,海岸线长358.9公里,陆域面积为119平方公里,海域面积为7720平方公里,具有明显的大陆性气候特征,同时具有海洋性气候特征。台风是境内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台风中心经过时平均风力可达7—9级,最大12级,并伴有大暴雨。

2.2 社会经济及地理位置

长海县辖2镇3乡,总人口7.5万人。大长山岛镇位于里长山列岛北部,南距小长山乡2.5海里;小长山乡位于长山列岛腹地,北邻大长山岛镇;广鹿乡位于长山列岛西部,东距大长山岛

—4— 镇14海里;獐子岛镇位于长山列岛最南端,东与海洋岛相对,北与大长山岛、小长山岛相邻;海洋岛位于长山列岛东南边陲,东与朝鲜半岛隔海相望,西与獐子岛相邻。作为以渔为主的水产县,渔业既是传统产业和基础产业,也是支柱产业,主要有海洋捕捞业、海水增养殖业、水产品加工业和为渔业配套服务的港口工业及港贸业,

一、

二、三产业比例为71.5:6.4:22.1。近年来,海岛旅游及相关产业方兴未艾,呈迅猛发展之势。

3 台风汛情预警分级

根据台风运动位置和预测路径、气象部门对台风预报和预警级别及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将台风汛情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

3.1 Ⅳ级台情预警

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Ⅳ级台情预警

3.1.1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消息,台风预警信号为蓝色。

3.1.2 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县风力为沿海7—8级,内地6—7级。

3.1.3 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暴雨(50—99.9毫米)。

3.1.

4台风(热带风暴)预计将进入或接近我县区域。 3.2 Ⅲ级台情预警

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Ⅲ级台情预警

3.2.1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警报,台风预警信

—5— 号为黄色。

3.2.

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县风力为沿海8—10级,内地7—8级。

3.2.3 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大暴雨(100—250毫米)。

3.2.4 台风(热带风暴)进入或接近我县区域。 3.3 Ⅱ级台情预警

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Ⅱ级台情预警

3.3.1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警报,台风预警信号为橙色。

3.3.2

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县风力为沿海10—12级,内地8—10级。

3.3.3 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大暴雨(100—250毫米)。

3.3.4 台风(热带风暴)将进入我县区域。 3.4 Ⅰ级台情预警

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Ⅰ级台情预警

3.4.1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紧急警报,台风预警信号为红色。

3.4.2 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县风力为沿海12级以上,内地10级以上。

3.4.3 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特大暴雨(250

—6— 毫米以上);水文部门预报我县沿海潮位将接近历史最高潮位。

3.4.4 台风(热带风暴)进入我县区域。 3.5 紧急防台期

当发生Ⅱ级、Ⅰ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台风汛情预测情况,经县应急委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台期”。

4 可能灾害分析及防御重点

4.1 Ⅳ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1.1 可能发生以下灾害

我县沿海海面将出现较大风浪,出海船只容易出险;沿海局部台筏和养殖设施容易受损;受降雨影响,部分低洼地、县镇区等有可能出现局部涝灾,农业大棚出现险情。

4.1.2 防御重点

保障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安全,建设工地、沿海养殖、高空设施、农业大棚安全,低洼地及县镇区低洼地段安全等。

4.2 Ⅲ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2.1 可能发生以下灾害

沿海海面风力较大,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容易出险;局部海堤可能受损;电力、通讯等线路可能受损;受降雨影响,部分低洼地、县镇区地势较低地段可能被淹;受大风影响,高空设施可能会出现险情;城镇基础设施和绿化受到一定损坏。

4.2.2 防御重点

保障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安全,建设工地、海堤、高空设施

—7— 安全,电力、通讯等线路安全,农村低洼地及县镇区低洼地段安全,城镇基础设施和绿化安全,交通通畅等。

4.3 Ⅱ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3.1 可能发生以下灾害

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在避风过程中出现险情;局部海堤、部分港口受损;低洼易涝区遭受涝灾,城区部分地段受淹;公路水毁较严重;电力、电信、广电线路损毁较严重;危房易倒塌,城镇基础设施受到较大的损坏,对人民群众的生命造成一定的威胁,群众财产损失严重。

4.3.2 防御重点

保障海上作业人员、船只及沿海附近村民安全,水利工程安全,电力、通讯、供水等线路和城镇基础设施安全;组织疏散和转移低洼地区、危房户居住人员及学校、商业网点等场所的聚集人员;组织企业进行物资转移和防涝。

4.4 Ⅰ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4.1 可能发生以下灾害

低洼地区全面受淹;发生海难或交通事故,并有沉船可能;水利工程及海堤、港口损毁严重;电力、通讯等线路部分倒杆、中断;房屋受损,有相当数量的物资仓库、厂房进水;各行各业均遭受严重损失,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4.4.2 防御重点

组织水利、电力、通信、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进行防涝;

—8— 保障主干道路和通信畅通;全力转移、抢救灾民;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防止人员伤亡。

5 指挥系统和职责 5.1 指挥等级

5.1.1 当发生Ⅳ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到岗,由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值班、协调。

5.1.2 当发生Ⅲ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到岗指挥,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协助指挥;各成员单位领导到岗,并上报值班名单。

5.1.3 当发生Ⅱ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到岗,县防指总指挥或副指挥负责指挥。

5.1.4 当发生Ⅰ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到岗指挥。

5.1.5 当进入紧急防台期时,由县应急委领导主持指挥,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指挥。

5.2 工作职责 5.2.1 总指挥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防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统一指挥本辖区防台防汛工作,认真执行上级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通知。

(2)贯彻“安全第

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9— 的方针。立足于防大灾,部署防台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任务。协调各部门间相互配合,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到防台准备工作的思想、组织、物资“三落实”。

(3)遇强台风或因强台风引起特大暴雨等可能出现较大灾害情况时,要全县掌握灾情,研究对策,指挥抗台抢险工作,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灾后组织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救灾,修复损毁设施,恢复生产,确保社会稳定,重建家园。

(4)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和指导农林水务、海洋渔业、城建、交通口岸等部门组织加固海堤、港口和保护养殖设施工作,不断提高防台抗灾能力。

(5)负责防台、抢险救灾的指挥,主持防台工作会议,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抗台抢险命令。及时向上级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台情、灾情和应对措施。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请示上级调派物资、人力支援抢险。

5.2.2 副总指挥职责 (1)负责抢险联络工作。

(2)负责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集。 (3)负责防洪工程抢险。

(4)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等后勤保障。 (5)负责企业进行防台、抢险救灾。 5.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5.2.3.1 县人武部

—10— 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调驻岛部队参加全县抗台抢险,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2.3.

2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灾区市场商品价格监控,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所需资金向上争取工作。

5.2.3.

3县教育局

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增强防灾意识,做好全县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和学生、工作人员安全转移安置工作。

5.2.3.

4县公安局

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负责查处破坏防台设施案件;维护防台期间交通、抗台抢险秩序,确保防台期间防台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5.2.3.

5县民政劳动保障局

组织协调全县台风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协助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及时掌握全县台风灾害损失情况,经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准后,报告上级民政部门;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接收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5.2.3.6

县财政局

负责筹集和拨付防台防汛和抢险救灾专项资金,并做好资金

—11— 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5.2.3.7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

负责做好县镇区公用设施防台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建筑工地的防台防汛安全工作,组织好市政公共设施的抢修和维护;协助做好危旧房、临时工棚内人员转移工作;负责统计县镇区居民、道路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告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

5.2.3.8

县交通口岸局

负责做好交通口岸设施的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海上客货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损毁设施的抢修和障碍物的清理工作;负责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车辆、船舶的组织调度工作。

5.2.3.9 县农林水务局

做好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台风有关资料和抗台抢险方案;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安全,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和修复损毁的防洪工程;负责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监督指导全县农业防台抢险和灾后生产恢复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救灾种子应急调拨安排;负责统计全县农业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告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

5.2.3.10 县海洋渔业局

负责全县渔业防台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海上应急救援及抢险救灾船只的储备工作;加强渔业防台各项措施的检查,台风来临

—12— 前及时通知并组织近海与沿岸作业船只进港到岸避险,最大限度减少台风对渔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5.2.3.1

1县外经贸局

负责组织协调防台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所需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并及时上报有关协调结果。

5.2.3.1

2县卫生人口计生局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组织落实好抢险救灾医疗突击队,确保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5.2.3.1

3县安全生产监管局

负责监督防台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全县重大危险源单位和企业做好防台工作,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5.2.3.1

4县广电中心

把握新闻导向,根据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台情、汛情以及防灾抢险的有关决策和部署,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加强防台知识宣传;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广播、电视设施。

5.2.3.15 县气象局

做好天气预报和监测,及时、准确提供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有关气象信息。

5.2.3.16 县供电局

组织好防台救灾用电供应,负责所属变电站、所的防台工作;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台风灾害损失情况。

—13— 5.2.3.17 网通、联通、移动公司

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确保防台抢险通讯畅通;负责本系统灾情统计并及时上报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

5.2.3.18 县保险部门

积极开展防台保险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在台风来临前,督促投保单位做好设备、物资等防范工作。

5.3 指挥工作机构及职责 5.3.1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县防台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县应急委和上级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防台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民政、农林水务、海洋渔业、城建、交通、气象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的台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台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防台措施,落实防台物资和经费。 5.3.2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县防台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每年台前组织进行本地区防台检查,做好制度、人员、物资、通讯、技术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做好防台工作意见。

—14—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防台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3)及时了解并分析气象信息、水情、工情,根据批准的防御方案和抗灾条件,提出抗台、防洪、抢险意见,供县应急委和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

(5)做好防台信息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并积极组织实施县应急委、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的工作部署。

(6)收集整理防台有关资料,认真做好防台工作总结。 6 预案的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6.1 预案的组织实施 6.1.1 预案启动

根据台风预警信息要求,由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并经县应急委批准,启动预案。

6.1.2 成员单位联络员

成员单位联络员由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劳动保障局、县财政局、国土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口岸局、县农林水务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外经贸局、县卫生人口计生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广电中心、县气象局、县供电局、中国网通长海分公司、中国联通长海分公司、辽宁移动长海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6.2 预案的保障措施

为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按照分级负责,统一调配,

—15— 进一步落实并完成以下各项措施:

6.2.1 人员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乡(镇)、村(社区)三级部门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救灾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先锋队,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各乡(镇)、村(社区)建立健全抢险应急队伍和抢险应急分队,在灾害期间听从乡(镇)防台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调遣。

6.2.2 物资保障措施

建立防台抢险物资分级储备制度,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分级分部门储备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确保险情灾情出现时能及时到位。

6.2.3 通信与信息报送保障措施

县联通、移动、网通公司要建立防御台风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并为防台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落实专职信息统计报送人员。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9890979

传真:89891119。灾害性天气期间,各乡镇政府要设立专用防台抗灾指挥室,并确定联系电话。

6.2.4 卫生医疗保障措施

卫生医疗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

—16— 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5 防台防汛评估和奖励制度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对各乡(镇)、村(社区)防台工作和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在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工作程序

7.1 Ⅳ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1.1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台风情况和气象部门对台风未来趋势预报,预计台风可能影响我县,经指挥部批准,发出“Ⅳ级台情预警”通知。

7.1.2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台风(热带风暴)监测,及时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台风趋势预报及降雨等情况。

7.1.

3国家海洋局小长山海洋环境监测站应加强对台风(热带风暴)监测,及时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潮型等情况。

7.1.4 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加强气象信息播报,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及时向海上作业船只、沿海作业人员发送台风信息和做好避风准备的通知。

7.1.5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值班,并密切关注天气(台风)动向,掌握台情动态,综合分析并及时提供给指挥部以及有关单位。

—17— 7.1.6 各乡镇政府、县交通口岸局组织对海堤码头防台安全进行再检查和再落实。各乡镇政府、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农林水务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加强对在建工地、排水设施、危旧房、农业塑料大棚、养殖厂房、育苗厂房等安全检查。

7.

2Ⅲ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2.1 台风正向我县逼近,24小时内将可能影响我县,经指挥部批准,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Ⅲ级台情预警”通知。

7.2.2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值班,了解台情及防台准备情况,快速反应和传递防台信息(指令)。

7.2.3 各乡镇政府及民政、城建、经贸、安监等部门要进行对重点企业及危旧房等方面的防台安全检查,对低洼易涝地区的重要物资、仓库、重点企业及危旧房全面做好物资、人员安全转移,做好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7.2.4 各乡镇政府及农林水务、城建等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随时泄洪、排涝各项准备工作。

7.2.5 各乡镇政府、县广电中心要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并做好有关抗台抢险及灾情等报道准备。

7.2.6 广电、供电、通讯等部门要组织“三线”检查维修,落实应急措施。

7.2.7 各乡镇政府、县海洋渔业局要组织好渔船进港避风、

—18— 沿岸工作人员进行撤离。

7.3 Ⅱ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3.1 台风在12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县,对我县有严重影响,经县应急委批准,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Ⅱ级台情预警”通知。

7.3.2 县乡政府、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全部进岗,抢险应急队伍及预案明确的抢险机械在指定地点待命。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7.3.3 经县应急委同意,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抗台紧急动员会议。

7.3.4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全力以赴做好台情信息收录及上传下达工作,密切保持与各级防台组织机构、防台队伍的联络,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及抗台抢险工作情况。

7.3.5 民政、教育、城建、农林水务、安监等部门要根据预案进一步检查落实防御措施,重点组织危旧民房居民和在校学生进行就地转移,做好在建工程等易受灾设施的安全再检查及措施再落实工作,进一步落实低洼区防洪安全巡查与预警措施。

7.3.6 根据台风影响或可能影响程度,按照预案明确的撤离标准要求和职责分工,有轻重缓急地着手组织人员及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发生重大险情时抢险救灾组要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实施抢险。

7.3.7 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抗台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工

—19— 作;各乡镇政府按照抗台抢险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7.3.8 供电、通讯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重点防台单位用电与通信安全。

7.4 Ⅰ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4.1 台风预测登陆时间6个小时,经县应急委批准,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Ⅰ级台情预警”通知。

7.4.2 县应急委领导坐镇指挥,随时组织召开台情、灾情分析会,决定是否采取非常手段,是否请求上级政府和部队支援。

7.4.3 县乡政府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一步部署本辖区、本单位的防灾抗灾工作,组织动员全体人员随时待命赶赴抢险救灾第一线,同时确保自身安全。

7.4.4 组织动员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好异地转移安置点,在离台风登陆5小时前,全面完成易受灾群众与重点物资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7.4.5 低洼易涝区内的人员和企业、仓库、商场等物资转移实行业主负责制,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7.5 灾后自救

7.5.1 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做好灾情统计工作,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应急委报告,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防台预案。

—20— 7.5.2 各乡镇政府及民政等部门要及时组织撤离群众返家,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后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7.5.3 各乡镇政府及教育、民政、城建、交通口岸、农林水务、供电、通讯等部门要做好损毁设施修复加固方案的制定,做好防台调度,及时组织抢修灾后损毁的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7.5.4 各乡镇政府及发改、民政、农林水务、经贸、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做好基本生活生产资料的组织以及发放救灾物品、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卫生防疫、监测治理水情污染、清理农田等工作。

7.5.5 卫生医疗部门要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并积极开展灾区防疫工作,发改、经贸等部门要组织灾区生活生产急需物资供应工作,其他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各负其责,开展救灾工作。

7.5.6 各级防台指挥机构应根据灾后及当年防台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台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5.7 每次台风过后,各级防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及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 附则

8.

1预案更新及解释部门

—21— 本预案由县农林水务局负责制定、更新和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现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工作职责

2.3 县(区)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和报告 3.2 预警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4 新闻报道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 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御台风灾害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以及《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汕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汕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登陆或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引发的风灾、洪涝灾害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由台风带来的风暴潮灾害的防御适应于《汕头市防御风暴潮、海啸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 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市、县(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防台风责任主体,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1.4.2 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对台风灾害预报水平。 1.4.3 遵循台风规律,以人为本,坚持防、避、抢、救相

- 3 村庄被淹,房屋倒塌18000多间,死亡504人。

海堤、防潮堤是我市防御台风、风暴潮的重要基础,建国以来,我市沿海地区共筑有江海堤围907.8公里,可防御20~50年一遇风暴潮,按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要求,汕头大围防潮标准应达到100年一遇防御能力,目前汕头大围防潮堤正在达标加固,因此台风、风暴潮灾害仍对我市构成巨大威胁。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本级设立汕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的防台风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设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镇(街道)设防汛防旱防风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台风工作。

2.1.1 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汕头警备区、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武警汕头市支队、市财政局、汕头海事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气象局、广东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安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5 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汕头海事局: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受灾群众。

市海洋与渔业局: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检查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渔排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洪涝灾害时,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检查桥闸附近的渔船安全防范情况。

市气象局:负责台风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

市教育局: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及幼儿园(不含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师生安全转移工作;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三防部门的意见,适时组织所属学校和幼儿园(不含技工学校)停课。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参与、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省水文局汕头分局:负责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预警,降雨量监测和分析;开展区域旱情、墒情的监测和水文干旱的预警;协助做好沿海河口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市发展和改革局:指导三防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 7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督促、指导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工地的三防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公安局: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武警汕头支队:组织部署驻汕武警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落实城市排涝应急保障措施。做好管辖范围内市政园林系统城市三防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可能危及三防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

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综合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市三防办提供的灾情,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水文、灾情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市旅游局:协调旅游安全,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 9 估热带气旋态势,提出防台风的对策和措施,向有关地区和部门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指令。

2.3 县(区)三防指挥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区)的防台风工作。县(区)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和报告

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由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同时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当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应在15分钟内做出报告。汕头水文分局做好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将成果向三防部门报告。各级三防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灾情,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三防部门。

3.2 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台风报警、预警,发布台风预警信号;汕头水文分局负责风暴潮的报警、预警;三防部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向党委、政府报告。

- 11 各级预警信号由汕头气象局发布,预警信号发出后,电视台、广播电台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发出,当汕头气象局发布Ⅰ级预警信号时,广播电台、电视台要不间断播出警报消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I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提请市政府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规定条件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IV级应急响应。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1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发出“关于××年××号台风消息通知”,将热带气旋消息告知广大人民群众,提醒大家注意。

(2)各级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值班,全天候开机接收卫星云图信息,主动与气象部门联系,收听气象台发布的热带气旋预报,密切注视动向,并将最新动态迅速上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

(3)汕头气象局要加强台风的监测,及时做好台风的预测预报;汕头水文分局和国家海洋局汕头海洋环境监测站要加强风暴潮和海洋信息预测预报,及时向市委办、市府办、市三防办通报。

(4)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

- 13 固。市民应将露于阳台、窗外的花盆等物品移入室内。

(9)国土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4.2.3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当汕头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时,市三防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2号通知”,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市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2)各级政府应立即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动员和部署抗击台风的各项防范措施;各级领导要亲临第一线,加强防台风工作的领导。

(3)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自动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已到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学生(含寄宿、校车上)安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4)停止高空及户外危险作业,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5)气象部门要作出台风登陆地段、影响程度和风雨预报;水文部门要做好水情测报工作;水利部门对易涝地区的机

- 15 (2)市级领导根据联系挂钩各区(县)及部门的分工,分头深入各区(县),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指导各地防台风准备工作及防御措施,重点检查危险区域群众的撤离情况,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在校学生服从学校管理;学校应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学生(含寄宿、校车上)安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4)居民切勿随意外出;停止室内大型集会。

(5)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市三防指挥部研究部署交通、电力管制等措施。当风力达到10级时,发出关闭海湾大桥、礐石大桥、南澳大桥的紧急通知。

(6)市三防指挥部研究部署海上渔排养殖人员和渔船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各级海洋与渔业、港口等部门要按照市三防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回港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7)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控,协助各级政府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撤离。

(8)各种防台风、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各就岗位,服从统一指挥,执行各种任务。

(9)交通、电信、供电、供水、医院等部门要严守岗位,保证抗击台风工作的顺利进行。

4.2.5台风I级应急响应

当汕头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 17 关部门要千方百计通知非加强值班人员勿随意上街;当台风中心经过本市、本地时,风力会减到最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大风将会转变风向并突然重新吹袭,要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7)公安、武警部门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坏人趁机打劫;供电、交通、电信、供水、卫生等部门要组织抢险突击队,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8)全市各行各业要加强值班,直到应急响应结束为止。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全市通过三防指挥系统实现防台风信息共享、互联、互换。市三防指挥部通过传真、电话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

气象、水文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电话等方式向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信息和风暴潮情况,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播放台风信号和热带气旋动态。

加强防台风和搜救工作的军地合作以及区域合作,如有必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通过省三防总指挥部或其它部门沟通,争取台港澳和其它国家或地区援助。

4.4 新闻报道

宣传部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热带气旋的信息、预警、防台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新闻发布

- 19 各级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

三防部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风能力。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风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利用汕头市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防汛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并实现省、市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防风通信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 通信部门建立防台风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防台风通信畅通,并为防台风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 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飞机、船只、机械等搜救抢险设备由部队、公安、交通、水务等相关行业部门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 21 供销、物资及三防部门建立三防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台风物资和器材,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

6.8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每年预留一定的防台风专项经费,保证防台风应急需要,并监督使用。经费由各级三防指挥部会同财政部门做出计划。

6.9 紧急避险场所

民政部门负责开放各级灾害临时庇护中心。学校、剧院、礼堂、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防台风避险场所,由教育等相关部门负责。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御台风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各学校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和校内广播对学生进行防台风、风暴潮的教育。

7.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区)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市、县(区)三防指挥部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县(区)三防指挥部负责乡镇三防指挥部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自然地理及社会经济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及地理位置 3 台风汛情预警分级 3.1 Ⅳ级台情预警 3.2 Ⅲ级台情预警 3.3 Ⅱ级台情预警 3.4 Ⅰ级台情预警 3.5 紧急防台期

4 可能灾害分析及防御重点

4.1 Ⅳ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2 Ⅲ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1— 4.3 Ⅱ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4 Ⅰ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5 指挥系统和职责 5.1 指挥等级 5.2 工作职责

5.3 指挥工作机构及职责 6 预案的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6.1 预案的组织实施 6.2 预案的保障措施 7 工作程序

7.1 Ⅳ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2 Ⅲ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3 Ⅱ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4 Ⅰ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5 灾后自救 8 附则

8.

1预案更新及解释部门 8.

2预案实施时间

—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防御台风,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大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长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全县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组织指挥、协调、宣传、抢险措施、灾后重建等。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原则。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台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安全。

1.4.2 坚持防救并举、以防为主原则。建立健全台风灾害预防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重建工作。

1.4.3 坚持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重

—3— 点,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台风灾害地区,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1.4.4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根据台风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资源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各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

1.4.5 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原则。充分发挥和利用有关部门及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作用,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调度,形成应急合力。

1.4.6 坚持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原则。及时收集和掌握台风及水情、雨情等相关信息,建立健全精简、统

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快速有效实施预案。

2 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 2.1 自然地理

长海县位于辽东半岛东侧的黄海北部海域,由142个岛屿和礁砣组成,海岸线长358.9公里,陆域面积为119平方公里,海域面积为7720平方公里,具有明显的大陆性气候特征,同时具有海洋性气候特征。台风是境内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台风中心经过时平均风力可达7—9级,最大12级,并伴有大暴雨。

2.2 社会经济及地理位置

长海县辖2镇3乡,总人口7.5万人。大长山岛镇位于里长山列岛北部,南距小长山乡2.5海里;小长山乡位于长山列岛腹地,北邻大长山岛镇;广鹿乡位于长山列岛西部,东距大长山岛

—4— 镇14海里;獐子岛镇位于长山列岛最南端,东与海洋岛相对,北与大长山岛、小长山岛相邻;海洋岛位于长山列岛东南边陲,东与朝鲜半岛隔海相望,西与獐子岛相邻。作为以渔为主的水产县,渔业既是传统产业和基础产业,也是支柱产业,主要有海洋捕捞业、海水增养殖业、水产品加工业和为渔业配套服务的港口工业及港贸业,

一、

二、三产业比例为71.5:6.4:22.1。近年来,海岛旅游及相关产业方兴未艾,呈迅猛发展之势。

3 台风汛情预警分级

根据台风运动位置和预测路径、气象部门对台风预报和预警级别及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将台风汛情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

3.1 Ⅳ级台情预警

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Ⅳ级台情预警

3.1.1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消息,台风预警信号为蓝色。

3.1.2 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县风力为沿海7—8级,内地6—7级。

3.1.3 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暴雨(50—99.9毫米)。

3.1.

4台风(热带风暴)预计将进入或接近我县区域。 3.2 Ⅲ级台情预警

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Ⅲ级台情预警

3.2.1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警报,台风预警信

—5— 号为黄色。

3.2.

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县风力为沿海8—10级,内地7—8级。

3.2.3 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大暴雨(100—250毫米)。

3.2.4 台风(热带风暴)进入或接近我县区域。 3.3 Ⅱ级台情预警

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Ⅱ级台情预警

3.3.1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警报,台风预警信号为橙色。

3.3.2

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县风力为沿海10—12级,内地8—10级。

3.3.3 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大暴雨(100—250毫米)。

3.3.4 台风(热带风暴)将进入我县区域。 3.4 Ⅰ级台情预警

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Ⅰ级台情预警

3.4.1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紧急警报,台风预警信号为红色。

3.4.2 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县风力为沿海12级以上,内地10级以上。

3.4.3 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特大暴雨(250

—6— 毫米以上);水文部门预报我县沿海潮位将接近历史最高潮位。

3.4.4 台风(热带风暴)进入我县区域。 3.5 紧急防台期

当发生Ⅱ级、Ⅰ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台风汛情预测情况,经县应急委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台期”。

4 可能灾害分析及防御重点

4.1 Ⅳ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1.1 可能发生以下灾害

我县沿海海面将出现较大风浪,出海船只容易出险;沿海局部台筏和养殖设施容易受损;受降雨影响,部分低洼地、县镇区等有可能出现局部涝灾,农业大棚出现险情。

4.1.2 防御重点

保障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安全,建设工地、沿海养殖、高空设施、农业大棚安全,低洼地及县镇区低洼地段安全等。

4.2 Ⅲ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2.1 可能发生以下灾害

沿海海面风力较大,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容易出险;局部海堤可能受损;电力、通讯等线路可能受损;受降雨影响,部分低洼地、县镇区地势较低地段可能被淹;受大风影响,高空设施可能会出现险情;城镇基础设施和绿化受到一定损坏。

4.2.2 防御重点

保障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安全,建设工地、海堤、高空设施

—7— 安全,电力、通讯等线路安全,农村低洼地及县镇区低洼地段安全,城镇基础设施和绿化安全,交通通畅等。

4.3 Ⅱ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3.1 可能发生以下灾害

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在避风过程中出现险情;局部海堤、部分港口受损;低洼易涝区遭受涝灾,城区部分地段受淹;公路水毁较严重;电力、电信、广电线路损毁较严重;危房易倒塌,城镇基础设施受到较大的损坏,对人民群众的生命造成一定的威胁,群众财产损失严重。

4.3.2 防御重点

保障海上作业人员、船只及沿海附近村民安全,水利工程安全,电力、通讯、供水等线路和城镇基础设施安全;组织疏散和转移低洼地区、危房户居住人员及学校、商业网点等场所的聚集人员;组织企业进行物资转移和防涝。

4.4 Ⅰ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4.1 可能发生以下灾害

低洼地区全面受淹;发生海难或交通事故,并有沉船可能;水利工程及海堤、港口损毁严重;电力、通讯等线路部分倒杆、中断;房屋受损,有相当数量的物资仓库、厂房进水;各行各业均遭受严重损失,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4.4.2 防御重点

组织水利、电力、通信、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进行防涝;

—8— 保障主干道路和通信畅通;全力转移、抢救灾民;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防止人员伤亡。

5 指挥系统和职责 5.1 指挥等级

5.1.1 当发生Ⅳ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到岗,由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值班、协调。

5.1.2 当发生Ⅲ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到岗指挥,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协助指挥;各成员单位领导到岗,并上报值班名单。

5.1.3 当发生Ⅱ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到岗,县防指总指挥或副指挥负责指挥。

5.1.4 当发生Ⅰ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到岗指挥。

5.1.5 当进入紧急防台期时,由县应急委领导主持指挥,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指挥。

5.2 工作职责 5.2.1 总指挥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防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统一指挥本辖区防台防汛工作,认真执行上级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通知。

(2)贯彻“安全第

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9— 的方针。立足于防大灾,部署防台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任务。协调各部门间相互配合,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到防台准备工作的思想、组织、物资“三落实”。

(3)遇强台风或因强台风引起特大暴雨等可能出现较大灾害情况时,要全县掌握灾情,研究对策,指挥抗台抢险工作,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灾后组织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救灾,修复损毁设施,恢复生产,确保社会稳定,重建家园。

(4)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和指导农林水务、海洋渔业、城建、交通口岸等部门组织加固海堤、港口和保护养殖设施工作,不断提高防台抗灾能力。

(5)负责防台、抢险救灾的指挥,主持防台工作会议,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抗台抢险命令。及时向上级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台情、灾情和应对措施。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请示上级调派物资、人力支援抢险。

5.2.2 副总指挥职责 (1)负责抢险联络工作。

(2)负责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集。 (3)负责防洪工程抢险。

(4)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等后勤保障。 (5)负责企业进行防台、抢险救灾。 5.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5.2.3.1 县人武部

—10— 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调驻岛部队参加全县抗台抢险,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2.3.

2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灾区市场商品价格监控,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所需资金向上争取工作。

5.2.3.

3县教育局

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增强防灾意识,做好全县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和学生、工作人员安全转移安置工作。

5.2.3.

4县公安局

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负责查处破坏防台设施案件;维护防台期间交通、抗台抢险秩序,确保防台期间防台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5.2.3.

5县民政劳动保障局

组织协调全县台风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协助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及时掌握全县台风灾害损失情况,经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准后,报告上级民政部门;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接收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5.2.3.6

县财政局

负责筹集和拨付防台防汛和抢险救灾专项资金,并做好资金

—11— 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5.2.3.7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

负责做好县镇区公用设施防台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建筑工地的防台防汛安全工作,组织好市政公共设施的抢修和维护;协助做好危旧房、临时工棚内人员转移工作;负责统计县镇区居民、道路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告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

5.2.3.8

县交通口岸局

负责做好交通口岸设施的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海上客货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损毁设施的抢修和障碍物的清理工作;负责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车辆、船舶的组织调度工作。

5.2.3.9 县农林水务局

做好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台风有关资料和抗台抢险方案;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安全,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和修复损毁的防洪工程;负责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监督指导全县农业防台抢险和灾后生产恢复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救灾种子应急调拨安排;负责统计全县农业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告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

5.2.3.10 县海洋渔业局

负责全县渔业防台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海上应急救援及抢险救灾船只的储备工作;加强渔业防台各项措施的检查,台风来临

—12— 前及时通知并组织近海与沿岸作业船只进港到岸避险,最大限度减少台风对渔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5.2.3.1

1县外经贸局

负责组织协调防台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所需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并及时上报有关协调结果。

5.2.3.1

2县卫生人口计生局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组织落实好抢险救灾医疗突击队,确保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5.2.3.1

3县安全生产监管局

负责监督防台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全县重大危险源单位和企业做好防台工作,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5.2.3.1

4县广电中心

把握新闻导向,根据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台情、汛情以及防灾抢险的有关决策和部署,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加强防台知识宣传;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广播、电视设施。

5.2.3.15 县气象局

做好天气预报和监测,及时、准确提供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有关气象信息。

5.2.3.16 县供电局

组织好防台救灾用电供应,负责所属变电站、所的防台工作;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台风灾害损失情况。

—13— 5.2.3.17 网通、联通、移动公司

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确保防台抢险通讯畅通;负责本系统灾情统计并及时上报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

5.2.3.18 县保险部门

积极开展防台保险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在台风来临前,督促投保单位做好设备、物资等防范工作。

5.3 指挥工作机构及职责 5.3.1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县防台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县应急委和上级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防台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民政、农林水务、海洋渔业、城建、交通、气象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的台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台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防台措施,落实防台物资和经费。 5.3.2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县防台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每年台前组织进行本地区防台检查,做好制度、人员、物资、通讯、技术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做好防台工作意见。

—14—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防台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3)及时了解并分析气象信息、水情、工情,根据批准的防御方案和抗灾条件,提出抗台、防洪、抢险意见,供县应急委和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

(5)做好防台信息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并积极组织实施县应急委、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的工作部署。

(6)收集整理防台有关资料,认真做好防台工作总结。 6 预案的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6.1 预案的组织实施 6.1.1 预案启动

根据台风预警信息要求,由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并经县应急委批准,启动预案。

6.1.2 成员单位联络员

成员单位联络员由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劳动保障局、县财政局、国土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口岸局、县农林水务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外经贸局、县卫生人口计生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广电中心、县气象局、县供电局、中国网通长海分公司、中国联通长海分公司、辽宁移动长海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6.2 预案的保障措施

为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按照分级负责,统一调配,

—15— 进一步落实并完成以下各项措施:

6.2.1 人员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乡(镇)、村(社区)三级部门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救灾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先锋队,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各乡(镇)、村(社区)建立健全抢险应急队伍和抢险应急分队,在灾害期间听从乡(镇)防台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调遣。

6.2.2 物资保障措施

建立防台抢险物资分级储备制度,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分级分部门储备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确保险情灾情出现时能及时到位。

6.2.3 通信与信息报送保障措施

县联通、移动、网通公司要建立防御台风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并为防台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落实专职信息统计报送人员。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9890979

传真:89891119。灾害性天气期间,各乡镇政府要设立专用防台抗灾指挥室,并确定联系电话。

6.2.4 卫生医疗保障措施

卫生医疗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

—16— 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5 防台防汛评估和奖励制度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对各乡(镇)、村(社区)防台工作和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在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工作程序

7.1 Ⅳ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1.1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台风情况和气象部门对台风未来趋势预报,预计台风可能影响我县,经指挥部批准,发出“Ⅳ级台情预警”通知。

7.1.2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台风(热带风暴)监测,及时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台风趋势预报及降雨等情况。

7.1.

3国家海洋局小长山海洋环境监测站应加强对台风(热带风暴)监测,及时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潮型等情况。

7.1.4 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加强气象信息播报,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及时向海上作业船只、沿海作业人员发送台风信息和做好避风准备的通知。

7.1.5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值班,并密切关注天气(台风)动向,掌握台情动态,综合分析并及时提供给指挥部以及有关单位。

—17— 7.1.6 各乡镇政府、县交通口岸局组织对海堤码头防台安全进行再检查和再落实。各乡镇政府、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农林水务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加强对在建工地、排水设施、危旧房、农业塑料大棚、养殖厂房、育苗厂房等安全检查。

7.

2Ⅲ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2.1 台风正向我县逼近,24小时内将可能影响我县,经指挥部批准,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Ⅲ级台情预警”通知。

7.2.2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值班,了解台情及防台准备情况,快速反应和传递防台信息(指令)。

7.2.3 各乡镇政府及民政、城建、经贸、安监等部门要进行对重点企业及危旧房等方面的防台安全检查,对低洼易涝地区的重要物资、仓库、重点企业及危旧房全面做好物资、人员安全转移,做好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7.2.4 各乡镇政府及农林水务、城建等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随时泄洪、排涝各项准备工作。

7.2.5 各乡镇政府、县广电中心要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并做好有关抗台抢险及灾情等报道准备。

7.2.6 广电、供电、通讯等部门要组织“三线”检查维修,落实应急措施。

7.2.7 各乡镇政府、县海洋渔业局要组织好渔船进港避风、

—18— 沿岸工作人员进行撤离。

7.3 Ⅱ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3.1 台风在12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县,对我县有严重影响,经县应急委批准,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Ⅱ级台情预警”通知。

7.3.2 县乡政府、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全部进岗,抢险应急队伍及预案明确的抢险机械在指定地点待命。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7.3.3 经县应急委同意,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抗台紧急动员会议。

7.3.4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全力以赴做好台情信息收录及上传下达工作,密切保持与各级防台组织机构、防台队伍的联络,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及抗台抢险工作情况。

7.3.5 民政、教育、城建、农林水务、安监等部门要根据预案进一步检查落实防御措施,重点组织危旧民房居民和在校学生进行就地转移,做好在建工程等易受灾设施的安全再检查及措施再落实工作,进一步落实低洼区防洪安全巡查与预警措施。

7.3.6 根据台风影响或可能影响程度,按照预案明确的撤离标准要求和职责分工,有轻重缓急地着手组织人员及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发生重大险情时抢险救灾组要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实施抢险。

7.3.7 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抗台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工

—19— 作;各乡镇政府按照抗台抢险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7.3.8 供电、通讯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重点防台单位用电与通信安全。

7.4 Ⅰ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4.1 台风预测登陆时间6个小时,经县应急委批准,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Ⅰ级台情预警”通知。

7.4.2 县应急委领导坐镇指挥,随时组织召开台情、灾情分析会,决定是否采取非常手段,是否请求上级政府和部队支援。

7.4.3 县乡政府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一步部署本辖区、本单位的防灾抗灾工作,组织动员全体人员随时待命赶赴抢险救灾第一线,同时确保自身安全。

7.4.4 组织动员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好异地转移安置点,在离台风登陆5小时前,全面完成易受灾群众与重点物资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7.4.5 低洼易涝区内的人员和企业、仓库、商场等物资转移实行业主负责制,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7.5 灾后自救

7.5.1 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做好灾情统计工作,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应急委报告,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防台预案。

—20— 7.5.2 各乡镇政府及民政等部门要及时组织撤离群众返家,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后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7.5.3 各乡镇政府及教育、民政、城建、交通口岸、农林水务、供电、通讯等部门要做好损毁设施修复加固方案的制定,做好防台调度,及时组织抢修灾后损毁的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7.5.4 各乡镇政府及发改、民政、农林水务、经贸、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做好基本生活生产资料的组织以及发放救灾物品、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卫生防疫、监测治理水情污染、清理农田等工作。

7.5.5 卫生医疗部门要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并积极开展灾区防疫工作,发改、经贸等部门要组织灾区生活生产急需物资供应工作,其他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各负其责,开展救灾工作。

7.5.6 各级防台指挥机构应根据灾后及当年防台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台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5.7 每次台风过后,各级防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及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 附则

8.

1预案更新及解释部门

—21— 本预案由县农林水务局负责制定、更新和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

1

蓬安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修订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乡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制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接收体系建设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2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6 应急保障 7

奖励与责任

7.1 奖励 7.2 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解释部门 8.2 预案修订与完善

8.3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则

名词术语

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建立高效、统

一、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蓬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蓬安县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干旱、冰冻、低温、高温、沙尘暴、大雾、霾、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作物病虫灾害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乡村行政领导负责制。乡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乡气象

4 灾害的应对工作,各村委会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本村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部门分工、协作联动。参与应对工作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加强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科技先导、技术支撑。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2 组织体系 2.1乡应急指挥机构

乡政府成立蓬安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乡政府乡长任指挥长,乡政府分管乡长、乡气象服务站站长任副指挥长。乡教育组、派出所、民政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水文站、农经站、电管所、各村村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其主要领导为成员。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公室,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乡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 2.2应急指挥机制

当发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或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时,由乡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组织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分灾种响应的相关规定,启动本村、本部门应急响应,做好应对工作。

5 2.2.1乡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灾害性天气可能形成或已出现气象灾害时,综合研判各类信息,决定是否进入应急状态。进入应急状态后,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公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2.2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县、乡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等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县、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村应急指挥机制

村委会应建立相应的村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村应急指挥部应针对本地发生的气象灾害,先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县、乡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接收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乡镇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

6 多要素自动气象站,自动雨量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乡气象服务站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和服务信息接收系统,开通宽带气象服务网络,在村镇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气象电子显示屏和手机大喇叭等,提升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3.1.2 灾害普查

乡政府组织气象等部门建立以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 预警信息的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2 接收预警途径

乡政府和乡应急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手机大喇叭等一切可能的接收手段接收及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7 乡政府要在学校,村镇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 预警准备

接到预警信息后,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研判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乡政府、村委会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村和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省、市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

4.2 响应启动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机制。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 8 象灾害预警信息,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乡应急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签署,特殊情况下由第二副指挥长签署,各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命令启动相应响应级别时,立即启动相应的响应。

4.2.1 IV级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IV级响应命令,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2 Ⅲ级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Ⅲ级响应命令,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

9 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24小时带班,每天9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3 Ⅱ级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Ⅱ级响应命令,召集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乡应急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24小时领班,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各成员单位按照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9时、15时两次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4 I级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I级响应命令,召集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乡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9时、15时、

10 20时三次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3分部门响应

乡教育组、派出所、民政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水文站、农经站、电管所、各村村委会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基干民兵、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乡、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4.1 暴雨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堤防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乡政府和村委会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学校

11 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通讯管理部门加强通信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各种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队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暴雪、低温、冰冻、霜冻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通讯管理部门加强通信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各种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12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公路、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村镇加强危房检查,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村镇组织对农作物和蔬菜大棚、畜牧业和大棚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雪后及时清扫积雪。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寒潮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村镇要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畜牧业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林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

13 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4 沙尘暴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乡农业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乡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乡应急办协助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5 雷电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雷电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电业部门负责做好供电设施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及时做好

14 电力故障抢修工作。

通讯部门加强对基础电信设施防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各通信企业落实雷电灾害防御措施,及时修复损坏的通信设施。

乡教育部门落实防御雷电灾害措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

派出所维护好社会秩序,负责雷电引发火灾的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民政所做好雷电灾害救助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雷电伤亡人员的医疗急救、转运和救治等工作。

各村委会组织、指挥、协调本村的雷电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雷电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乡应急办协助民政、气象、安监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6 冰雹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15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乡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民政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乡应急办协助民政、气象、农业、安监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7 大风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乡教育部门负责各直属单位落实防御大风灾害措施;指导

16 各类学校开展大风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

派出所要做好本乡遭受大风灾害袭扰时的治安维护等工作;负责倒塌房屋内人员抢救等救灾任务。

民政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乡农业应对大风灾害工作;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受灾地区的农业恢复生产。

乡卫生院负责伤员的医疗急救、转运和救治等工作。 乡政府负责城市行道树及公共绿地内倒伏树木的应急抢险;处置居民区内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对霓虹灯、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地带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电业部门负责供电设施的大风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组织电力故障抢修。

各村委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村的大风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大风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乡应急办协助民政、气象、农业、林业、安监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

17 工作。

4.4.8 高温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村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乡村要做好用水安排,协调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9 干旱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18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10 大雾、霾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乡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

19 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村镇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县应急指挥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的,乡应急指挥部也降

20 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灾后乡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使受灾的村民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乡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国家支持,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乡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县应急指挥部。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6 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后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

21 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乡财政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乡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 7 奖励与责任 7.1 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 责任

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严重影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 22 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党政府公室制定与解释。

8.2 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乡政府应急办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村镇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村、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则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

23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伴有闪电和雷鸣的一种雄伟壮观而又有点令人生畏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电力、通信设施、电器设备、建筑物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从冰雹云中降落下来的固态降水物,群众称之雹子、冷子和冰蛋。冰雹是一种严重的气象灾害,具有很大的破坏力,冰雹危害对象主要是农业、林果业和养殖业,同时对电力、通信和人身安全等都有较大危害。

大风在气象上指6级(12米/秒)或以上的风,会对作物和树木产生机械损害,造成倒伏、折断、落粒、落果及传播植物病虫害等;严重地破坏各种设施,输送污染物等灾害,大大影响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24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一、基本情况

南苑社区位于铜川市印台区中心地带。北起北关东街,南至市自来水公司,东以漆水河为界,西至印台乡杨贬村,隶属于印台区城关街道办事处,辖区共有西山、南街、南关三个居委会,有驻区单位23个,住宅小区22座,辖区内共有常住户2496户,人口8088人,面积1平方公里。

二、危险区分布情况

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的程度和范围,结合分析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本社区危险地段李家沟、南关居委、罗家沟、南沟、杨沟险等55处,涉及2个组。

三、防御组织机构及职责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

组长:周斐

副组长:段萍萍、温学样

成员: 任惠云、侯海燕、王丽丽、蔡建梅、赵苗

分工负责:监测员1人,负责观测雨量、水位及观测设施管护.预警员1人,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及预警设施管护;应急抢险队10人,负责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

四、预警及响应

当接到上级预警信息时,按要求执行。预警遵循已设定预警指标,预警员根据指令及时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信号。报警工具为铜锣和吹哨子等报警器材,警报信号设置为:连续敲击铜锣、停一分钟,再连续敲击铜锣、停一分钟┄┄表示险情可能出现,全社区动员,提高警惕,指挥人员到位,做好一切准备,转移安置联络人通知转移安置人员做好转移准备。

持续鸣声,表示险情出现,转移安置联络人组织进行安全转移工作,危险区人员必须立即按预定路线有次序地转移到安全地带。

Ⅲ级响应:观测降雨量达到Ⅲ级标准时,社区干部、预警员、抢险突击队到岗到位,加强对危险部位的监测和巡查。

Ⅱ级响应:观测降雨量达到Ⅱ级标准时,做好转移准备,密切监视,随时报告,抗洪抢险突击队随时准备抢险。

I级响应:观测降雨量达到I级标准时或出现山体滑坡征兆时,社区主任下达立即转移命令,组织群众向安全区转移,对重点部位设置警戒区,严禁群众进入危险区域,并将险情及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

五、防御物资储备

为防止南苑社区南关和西山小组汛期可能出现的灾害,我社区准备了以下防汛物资:铁铲、镐头、扒子等工具; 信息传输:根据紧急电话、手机短信、敲脸盆等。存放地点社区,保管人段萍萍,联系电话:13992932523 附:表

1、

2、

3表1:南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机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分工

表2:南苑社区抢险队人员表

表3:地质监测人员表

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范文第6篇

防御台风、暴雨、冰雹、雷电天气应急预案

(讨论稿)

防御恶劣天气是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全年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制订防御恶劣天气预案是该项工作的关键。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我基地在台风、暴雨、雷电期所有参训团队及基地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参训、工作人员思想认为到位、防范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针对基地地处沿海地区,夏季台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为了加强基地在发生台风、暴雨、雷电等事故时的应对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和及时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基地实际情况,制定台风、暴雨、雷电天气应急救援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台风、暴雨、雷电等各种异常天气

二、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防御恶劣天气措施和要求,高度重视防御台风、暴雨、雷电灾害工作。确保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安全为第一目标,重视做好边坡、大树、营房、板房及其它建筑物、房屋门窗、停车场、拓展培训设备设施等重点危险设施的防御工作。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从思想上、组织上和工作措施上做好防御恶劣天气的各项准备。

三、工作目标

根据气象预报,在预测到影响我基地的台风、暴雨、雷电到来之前,结合政府要求,未雨先缪,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以确保所有人员安全为第一目标,把台风、暴雨、雷电到来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组织机构

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建立防御恶劣天气领导小组 组长:蔡耿南

副组长:王鹏飞

组员:黄涛、王维江、郝川徽、吕金松、罗浩根、胡永壮、马密宇、田军、谢红国

具体分工:蔡耿南负责基地全面安全工作,是基地第一安全责任人;王鹏飞为基地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基地安全保卫工作;王鹏飞负责基地教官及拓展培训人员安全;王维江负责协调、后勤保障、基地食堂安全;吕金松、罗浩根负责教官及营房安全和防御恶劣天气所有基地人员安排;胡永壮、马密宇负责协调、防御恶劣天气所有基地人员规避风险指引;田军负责医疗救助;胡永壮负责基地对外联络和基地抗险救灾抢险宣传。

下设抗险救灾抢险队 队

长:吕金松

副队长:罗浩根

员:基地全体教官

五、防御恶劣天气期间工作安排及措施

(一)、前期检查工作

1、行政部、基地后勤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人员将所有房屋的门窗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与基地联系、修复。各部门也要做好工作岗位和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等排查工作,及时了解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居住条件尤其是住在偏远地带的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家庭情况,与其家人保持联系,提高所有人员防灾意识。

2、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电话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修复,确保通讯畅通;全面检查基地用电设施及线路敷设,确保用电安全;组织专业人员对基地房屋结构、基地舍周边边坡、地质、建筑物上的悬挂物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汇报基地校长室;对全基地下水道、明暗沟及平顶屋面污泥杂物进行疏通清扫,保证排水通畅。

3、基地将在工作不繁忙时间,至少一年两次,组织基地所有部门对自然灾害的防范、避险及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安置地点等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能有组织地迅 2

速撤往安全地带。定期在全体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中开展防御恶劣天气等安全教育,增强大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4、在台风、暴雨、雷电来临之前,基地组建由管理人员牵头,教官为主的防御恶劣天气救灾抢险队,随时待命,听候调遣,准备处理突发事件。

(二)、值班、报告制度

强化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手机),在台风、暴雨、雷电到来之前到灾害全程,都必须保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人员在岗。基地管理、值班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通讯工具保持开通状态。

灾情发生时,基地管理和值班人员应及时掌握灾情,在最短时间内向基地及上级部门反映详细情况,并把受灾损失的一切情况如实汇报。

(三)、医疗救援、后勤保障工作

在台风、暴雨、雷电来临之前,做好各类急救药品的储备工作。备用生姜、红糖,雨具、电筒等急需物品,提供后勤保障支持。组成医疗救援小组,并与医疗卫生机构确立联系契约,确保专业救援机构救援及时。

六、应急处置行动

1、在台风、暴雨、雷电来临前,基地开始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密切注意台风、暴雨、雷电动向。落实防灾、抗灾、救灾措施,对基地内的边坡、各楼门窗、大树、拓展设施、电线电器设备、基地在建工地等危险地段设施进行检查,排除险情,对可能发生事故的设备设施,要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

2、台风、暴雨、雷电一经来临,立即停止基地一切室外活动,在板房或简易铁皮棚屋等处的人员,要尽快离开危险地带,到最安全的地方避险,严禁在灾害气候环境中活动工作。

3、在台风、暴雨、雷电来临时,组织处于危险环境中的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的紧急转移,并注意安全,将基地房舍外的物品移进基地房舍内,并关好基地的所有门窗。防止电线刮断,造成短路引起火灾或电伤室内的人员。同时还要防止被雷电袭击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4、台风、暴雨、雷电登陆后,基地内一切人员不得外出,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台风、暴雨、雷电过后,应及时抢救伤员,基地全力投入抗灾自救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确保基地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应对台风等恶劣天气是一项全面性艰巨性的工作任务,基地各相关人员必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职责范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随时听候基地防御恶劣天气领导小组的调遣,随叫随到,共同努力,通力协作,确实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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