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结构范文

2023-09-19

治理结构范文第1篇

【摘要】 我国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财权配置过于集中、财务监督机制失效、财务激励失衡、所有者缺位、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等问题。分析了不合理的财务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产生的后果,提出了优化股权结构、合理配置财权、提高债权人地位、界定清晰的财务主体、加强内部财务监控等建议。

【关键词】 财务治理结构;股权结构;财权配置;监督

财务治理是一系列规范和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财务冲突的制度安排,它基于这些制度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在强调相关利益人共同治理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等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并最终使企业获得利益最大化。有效的财务治理,依赖于有效的财务治理机构和治理机制,达到科学治理的目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作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框架中存在和运行的一个重要系统,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它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整体经营管理。财务治理是界定与协调各利益相关主体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地位和作用,最终实现各主体在财权上相互约束、相互制衡,促使企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果的公司治理。

一、我国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普遍存在。股权结构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治理结构乃至财务治理是否有效,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控制权的分布,决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类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复杂、股票种类繁多,有各种类型的股票等,其中以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对财务治理结构的影响最大,存在大量的非流通股致使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和分配股利上有明显的不同,它将直接影响公司建立合理的财务治理结构。(2)中小股东的治理机制不完善,较少参与企业的治理过程。上市公司的决策权仍过多地被控股大股东掌控,致使中小股东利益屡受侵害,在享有公司重大决策权的同时并不承担公司的全部风险,把剩余风险转嫁给债权人,忽视和侵犯了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的治理层有时会利用一些便利的条件,安排有利于大股东和他们自己利益的财务治理结构,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3)缺乏激励与约束相容的业绩评价机制。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财务治理权的配置必然导致代理成本上升,委托人欲实现自身目标的最大化,只能采取各种方式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激励和监督,降低代理成本,有效激励和监督的前提是正确合理的业绩评价。(4)信息披露不规范。由于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低劣,做假帐、虚报利润、掩盖真实经营状况的现象比比皆是,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不但不协助市场监管者和投资者监督揭露这种现象,反而积极参与,再加上市场操纵行为猖獗,使得股票价格常常严重背离实际价值,导致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信用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产生误解。

二、完善我国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对策

(1)理顺产权关系、明确财务主体。明晰的产权关系有利于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产权是国有股一股独大,却又存在着所有者代表缺位的现象,而且母子公司的资产、人员、财务关系模糊,关联交易混乱。产权不清,财务主体不明,造成了国有企业的困难现状。要深层次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投资者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的区别,完善企业的产权结构,建立良好的财务治理结构,从而界定清晰的具有独立性和经济性的财务主体,使其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这是建立和完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基础条件。(2)优化公司股权结构、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国有股东在上市公司中处于控股地位,在相关制度不完善的情形下,国有股东可以凭借其控制地位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行为必须进行规范。(3)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监控。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督体系是财务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采用监事会模式,又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独立董事选聘机制,赋予独立董事更具体的权利,合理设计独立董事薪酬,使独立董事在经济上不依赖企业,取消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改为隶属监事会领导。改革监事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由流通股股东投票产生监事会成员,代表监管部门、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监事在监事会中占控制地位。设立执行监事,赋予监事更具体的权利。进一步完善《公司法》有关条款,明确职工的责、权、利,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4)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应当披露的重大财务信息至少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主要股份所有权和投票权,董事和主要执行人员以及他们的薪酬,公司近期财务目标、重大财务治理结构的变化、主要财务事项和决策、可能变化较大的理财环境,可预见的重要财务风险等等。要严格要求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独立审计人员执行年度审计,并高质量地披露,确保财务信息公正、及时地传达到使用者手中。

参考文献

[1]龚洪文.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建议.《财会月刊》 .2007(11)

[2]杨淑娥.关于公司财务治理问题的思考,《会计研究》.2008(12)

[3]付雨红.浅谈我国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构建.《消费导刊》.2008(14)

治理结构范文第2篇

主运动工件转动刀具旋转砂轮旋转刀具往复运动钻头旋转镗刀随镗杆运动滚刀、工件的旋转 进给运动 刀具相对工件 工作台运动工件相对于砂轮刀具相对工件钻头轴向镗刀相对工件刀架轴向

三种机械加工原理 1.△m<0材料去除原理:传统的切削加工方法 2.△m=0 材料基本不变原理:铸造、锻造及模具成形工艺3.△m>0 材料累加成形原理:快速成形技术。

按照铣削时主运动速度方向与工件进给方向的相同或相反可分为顺铣和逆铣。顺铣:铣削力的水平分力与工件的进给方向相同 切削要素 切削用量:切削速度 进给量f 背吃刀量ap,。 切削层几何参数:切削宽度aw 切削厚度ac 切削面积Ac 机床的基本组成:动力源 传动系统 支承件 工作部件 控制系统 冷却系统 润滑系统 其他装置

工序是组成加工工艺过程的基本单元。一个工序是指一个(或一组)工人,在一台机床(或一个工作地点),对同一工件(或同时对几个工件)所连续完成的那一部分工艺过程。

工艺路线:制订机械加工工艺过程,必须确定该工件要经过几道工序以及工序进行的先后顺序。仅列出主要工序名称及其加工顺序的简略工艺过程,称为工艺路线。

工步是在加工表面不变、加工工具不变、切削用量不变的条件下所连续完成的那部分工序。

工作行程也叫走刀,是加工工具在加工表面上加工一次所完成的工步

刀具材料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高的硬度 高的耐磨性 高的耐热性 足够的强度和韧性 良好的工艺性 良好的热物理性能和耐热冲击性能 常用刀具材料:硬质合金 碳素工具钢 合金工具钢 高速钢 硬质合金 陶瓷 金刚石 立方氮化硼

对塑性金属进行切削时,切削的形成过程就是切削层金属的变形过程 第一变形区:基本变形区,变形最大常用它说明切削过程变形情况。切屑与前面摩擦的区域称第二变形区:摩擦变形区,切屑行程后与前面有压力,沿前面流出时必有很大摩擦,因为切削层又一次塑性变形。已加工表面与后面接触称第三变形区:加工表面变形区

积屑瘤:在中低速切削塑性金属材料时,刀—屑接触表面由于强烈的挤压和摩擦而成为新鲜表面,两接触表面的金属原子产生强大的吸引力,使少量切屑金属粘结在前刀面上,产生了冷焊,并加工硬化,形成瘤核。瘤核逐渐长大成为积屑瘤,且周期性地成长与脱落。积屑瘤粘结在前刀面上,减少了刀具的磨损;积屑瘤使刀具的实际工作前角大,有利于减小切削力; 积屑瘤伸出刀刃之外,使切削厚度增加,降低了工件的加工精度;积屑瘤使工件已加工表面变得较为粗糙。由此可见:积屑瘤对粗加工有利,生产中应加以利用;而对精加工不利,应以避免。 消除措施:采用高速切削或低速切削,避免中低速切削;增大刀具前角,降低切削力;采用切削液。

切削合力(分解为三个相互垂直的分力分析)方向为空间的某一方向,与切削运动中的三个运动方向均不重合,切削力是设计、计算机床功率、教研运动机构强度、合理选择切削用量,提高工件加工精度的一个重要参数或影响因素。所以按照车削的实际情况,将切削力沿车削是的三个运动方向分解成三个力。车削时的切削运动为:主运动(切削速度)、进给运动、切深运动。三个运动方向在车削时相互垂直的,所以车削时将切削力分解成沿三个方向、相互垂直的分力。

切削力来源:克服被加工材料弹性变形的抗力 克服被加工材料塑性变形的抗力 克服切削与前面的摩擦力和刀具后面与过渡表面和已加工表面之间的摩擦力 Fz主切削力或切向力 Fx进给力、轴向力 Fy切深抗力或背向力、径向力、吃刀力

切削力的影响因素:工件材料 切削用量 刀具几何参数 刀具材料 刀具磨损状态 切削液

刀具正常磨损过程分为几个阶段?刀具的磨损应限制在那一阶段?(1)初期磨损阶段 新刃磨的道具后刀面存在粗糙不平之处以及显微裂纹、氧化或脱碳层等,而且切削刃较锋利,后刀面与加工表面接触面积较小,应力较大,所以该阶段磨损较快。(2)正常磨损阶段 刀具毛糙表面已经磨平,这个阶段磨损比较缓慢均匀,后刀面磨损量随着切削时间延长而近似地称正比例增加,这一阶段时间较长。(3)急剧磨损阶段 刀具表面粗糙度值增大,切削力与切削温度均学苏升高,磨损速度增加很快,一直刀具损坏而失去切削能力。

设计基准是在零件图上确定点线面位置的基准 工艺基准是在加工和装配中使用的基准:定位基准 测量基准 装配基准 调刀基准

完全定位 工件的六个自由度全部被夹具中的定位元件所限制,而在夹具中占有完全确定的惟一位置,称为完全定位。 2)不完全定位 根据工件加工表面的不同加工要求,定位支承点的数目可以少于六个。有些自由度对加工要求有影响,有些自由度对加工要求无影响,这种定位情况称为不完全定位。不完全定位是允许的, 3)欠定位 按照加工要求应该限制的自由度没有被限制的定位称为欠定位。欠定位是不允许的。因为欠定位保证不了加工要求。 4)过定位 工件的一个或几个自由度被不同的定位元件重复限制的定位称为过定位。当过定位导致工件或定位元件变形,影响加工精度时,应该严禁采用。但当过定位并不影响加工精度,反而对提高加工精度有利时,也可以采用

定位误差:产生原因:定位基准与设计基准不重合产生的定位误差(基准不重合误差) 定位副制造不准确产生的基准位移误差,实质是,工件某加工参数的设计基准相对于夹具的调刀基准在加工参数方向上的位置变化量。

选择精基面:应尽可能选用设计基准作为定位基准,这称为基准重合原则 应尽可能选用统一的定位基准加工各表面,以保证各表面间的位置精度,称为统一基准原则 有时还要遵循互为基准、反复加工的原则 有些精加工工序要求加工余量小而均匀,以保证加工质量和提高生产率,这时就以加工面本身作为精基面,称为自为基准原则

选择粗基面:如果必须首先保证工件某重要表面的余量均匀,就应该选择该表面作为粗基面 如果必须首先保证工件上加工表面与不加工表面之间的位置要求,则应以不加工表面作为粗基面 应该用毛坯制造中尺寸和位置比较可靠、平整光洁的表面作为粗基面

工序尺寸:由于加工的需要,在工序简图或工艺规则中要标注一些专供加工用的尺寸,这类尺寸就称为工序尺寸

误差复映现象是在机械加工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它是由于加工时毛坯的尺寸和形位误差、装卡的偏心等原因导致了工件加工余量变化,而工件的材质也会不均匀,故引起切削力变化而使工艺系统变形量发生改变产生的加工误差。(与走刀次数有关,加工前后误差之比ε称之为误差复映系数,与K系统成反比,系统刚度越大误差复映越小)

主轴回转误差:是指主轴实际回转轴线对其理想回转轴线的漂移。可以分解为径向圆跳动、轴向圆跳动、倾角摆动三种基本形式。

封闭环:根据尺寸链的封闭性,最终被间接保证精度的那个环称为封闭环。

代号 CZ TM 2M 3MYSXBLD GQ

读音 车 钻 镗磨 2磨3磨 牙 丝 铣 刨 拉 电 割 其它

高精度G自动换刀 H类代号 (通用特性结构特性) 组代号 系代号 主参数

精密M仿形F(第二主参数) (重大改进)(其他/企业)

治理结构范文第3篇

(410006 湖南长沙中南大学 湖南 长沙)

摘 要:公司是现代企业中最重要、最典型的组织形式,公司发展的好坏关系到一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中的核心问题,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通过配置公司的权力,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以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本文从法学的角度,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含义进行了较为深刻的阐述,采用列举和比较的方法对当今世界上不同种类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进行了阐释、分析其利弊,从而为我国建立起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本文又特别对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度的发展现状,存在的缺陷及健全完善等问题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公司法人治理;定义;完善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及定义

在现代管理学中,公司治理扮演者举足轻重的角色,承担不可替代的任务。可从狭义及广义两个角度对其进行理解。狭义方面,公司治理仅仅指公司内部的股东、董事、监事和职业经理人进行的管理活动。广义来说,公司治理除了上述的企业管理者之外,还包括社会上的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及普通大众。公司具有法人人格,在外部监管及内部规章制度中合理地施行管理、决策、执行,落实公司各方权利义务,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工作。

从某种角度而言,公司治理就是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的工作,产生于股东、董事会、职业经理人等各方间的利益关系,对公司经营及发展具有着导向性的作用。公司存在基本的前提,即是在公司使用资本的同时产生效益,因此,明确公司各方利益相关者的职权和义务,建立激励制度,增强企业的决策力,提升管理效率,为投资者及广大社会创造价值,是公司治理的不二目标。

二、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分析

1.公司行政机关化严重

众所周知,我国企业产生于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公司主要服务于政府,市场并非其建立的第一导向。公司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属,较之经济组织,称其为“政治组织”可能更为贴切。在此情形下, 公司缺乏市场独立性和在发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也显得不足为奇。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公司都是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和厂长负责制,从公司治理层面上而言,政治意志得到了很大的强化。而在公司自身的运营过程中,生产经营目标不能完全以市场为导向,不能自行确定,而是由一个统一的中央行政机关统筹安排,再一级级地向下部署。我国的现代公司皆是从传统体制中转化而来,自然带上了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的深深烙印。政府部门对公司的管控依然嚴格,各种审批、许可及人事任命层出不穷。

2.家长式管理阻碍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西方的现代企业管理思想传入中国。我国也一直致力于对原有的公司管理进行改革,围绕着“放权让利”进行了一系列努力。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释放了活力,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动力。然而,公司并未因此而获得市场经济中的完全独立地位,尚未褪去行政机关附属的地位,与国外企业相比,明显缺乏自主独立性。毋庸置疑,公司实行“厂长负责制”与过去的“行政机关负责制”相比有了长足的进步。厂长比起行政机关领导,具备更多的利益关切点,掌握了第一手的公司运营信息,更了解实际状况。但是,由于缺乏来自于外部投资者的监督,厂长一人负责往往变成了“一人独大”,厂长和管理层,甚至和员工共同组建成一个小团体,造成了国有资本的大量流失。伴随着放权让利,公司自主权增加的同时,厂长个人的权利也获得了增长,一些公司负责人在公司内部实行家长制作风,把公司当作自家所有,在缺乏监管的环境下,公司变成了厂长个人的赚钱机器,厂长本身受制于眼前利益,变成了改革的绊脚石。

3.转换经营机制改革停留表面

股份制改革的初衷是好的,但是限于环境因素及认知偏差,股份制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并未如预期那般一往无前。通俗来说,股份制企业比起传统的国有企业具备两点优势:一是拓宽了金融渠道,为公司输送了大量新鲜血液。二是公司内部人员可以通过购买原始股的形式,在公司上市后获得可观的经济收入。然而,事与愿违,股份制改革畸形发展:公司董事长、负责人往往还是由行政部门任命,公司管理仍然是总经理“一言堂”,公司投资者不是依靠制定章程制度来对公司董事会等进行任命治理,而是直接粗暴地干涉公司各项事务,权力边界无处可寻。

三、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

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公司发展竞争的“主战场”是市场,在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下,效率是企业的生命线。在实现效益的基础上,鉴于公司是利益综合体的特质,应兼顾公平,考虑到各方利益分配。既要考虑到物质利益,也要考虑到精神利益。既要涵盖了公司内部组成人员,也要顾及外部人士乃至全社会公共利益。在此之中,股东利益、职工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乃是重中之重。

2.权力制衡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等边三角形,三个角分别由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监事会组成。要使得公司这个三角形得到稳固,其核心是界定和限制公司中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的权力。权力制衡的目的就是维护各方利益。在实现公司收益的基础上,权力制衡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投资者与职工、经营者与股东的各方利益不受侵害,实质上就是在效率的前提下最大化实现公平。

参考文献:

[1]《基于復杂系统建模的知识联盟企业信息资源开发研究》,张伟,2007年山东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2]《公司治理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研究》,张文,2006年天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3]《创业投资机构活动对科技风险企业绩效的作用机制研究》,卢智健,2012年浙江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博士学位论文

[4]《管理哲学视域下中国中小企业生存问题研究》,陈莹洁,2010年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硕士学位论文

[5]《公司治理:关乎长远发展》.《中国石油企业》,2015年8期

作者简介:

李镔鹏(1989~),男,汉族,河北唐山人,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公司法方向。

治理结构范文第4篇

【摘要】目前,我国的家族企业的发展已经有很多个年头了,这些中小型的家族企业已经成为了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的力量之一,本文就针对中小型的家族企业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治理的结构进行了相关的说明和研究。

【关键词】中小家族企业;公司治理;治理结构研究

一、我国中小型家族企业在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就是存在人才方面的问题,因为大多中小型家族企业在创立的初始阶段,一些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人才大多数都是来自家庭的内部成员,但是随着企业的不断的发展,仅靠家族的成员来对家族企业进行管理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从社会上引入一些比较优秀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人才,这样才能让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其次,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因为家族企业大多数都是以亲情为纽带而展开的,他们的家族成员对于家族的资产都是享有拥有权的,同时还拥有决策控制的权力,但是随着企业的不断的发展,这种方式不会很好的适应企业在发展方面的需要,而且还会导致企业对于决策比较的单一化,对企业的良好发展没有很好的促进作用,而且在遇到一些大的事情上,家族人员对于问题不会很统一,在很多问题上会产生分歧,所以这样还会给企业的内部管理方面留下一定的隐患。第三,就是在融资方面存在问题,因为大多数中小型家族企业在融资方面的渠道一般都是比较简单化的,难度比较大,很难取得银行贷款方面的信任以及社会资金上的一定支持,基本是通过亲友及朋友借贷融资。所以如果企业想扩大自己的规模,在融资的问题上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和挑战。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在这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通过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扩大企业生产规模,转型公众公司。第四,在文化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企业文化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的传导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个形成的过程中还会提高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二、对于完善中小型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建议

首先,应该坚持产权制度上的改革,因为对于大多数中小型家族企业来说,掌握控制权是比较重要的,因此在所有权和经营权方面相对来说要做到合适的分离,主要是要建立一种非常明确的产权关系,合理的对于家族成员依照其地位及能力,对企业的的贡献度分配其具体的股权,并且要吸收一些外部的资源进入家族企业当中,从而实现产权的多元化。其次,要把家族管理的制度逐渐的向科学管理制度发展,因为家族企业的优势就是凝聚力比较强势,并且领导的核心是非常明确的,并且决策相对来说是比较迅速的,如果采用科学的管理制度发展的话,将会有非常强大的生命力的。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家族企业,它采用了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去管理及发展,从无到有,产品目前已经出口到欧洲、日本、美国等各个地方,并且在国际上也得到了好评和认可,国内市场排名前五。第三,要改变原有的用人制度,不能只用自己的亲戚朋友,要选用比较贤能的人才去帮助企业发展,引进职业经理人,要想把企业做大做好,就要好好做到这一点,要引进一些比较优秀的技术方面及管理方面的人才,因为毕竟亲戚朋友在一些专业知识上做的不会非常的好,有所欠缺,通过聘请一些专门的人员来企业,会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成长。第四,要在文化制度上进行改革,把家族文化逐渐改革为企业文化,因为企业文化是企业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组成,企业文化是在管理领域内长生的一种非常特殊的文化倾向,它能够在发展的过程中把企业成员很好的结合起来,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增加有很好的促进作用。第五,就是要不断地对资本市场进行完善,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担保公司,不断的拓宽融资的渠道。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融资问题对它们来说是比较困难的事情。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企业透明度及诚信度,扩大企业担保体系,最好采用股权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集资融资方式,这样就会非常有利的拓宽企业的融资规模,壮大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从而更快地发展。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就在不断的拓宽自己的资金渠道,采用上市融资募投项目,扩大企业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因此有了现在的出色成绩。

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小型家族企业在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对于其治理结构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且提出来几点可行性的建议,只有不断的更新和改变自己的不足,在治理方面的问题,才能使家族企业更好更快的向现代化的企业迈进。

参考文献

[1]张厚义,明立志.我国私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与私有业主的群体特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2]朱江.家族企业控制权博弈演进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05

[3][美]阿尔弗雷德·钱德勒.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治理结构范文第5篇

修辞体现的文化:对偶

对偶作为汉语修辞技巧之一,是汉语语言中独有的语言现象,其本质上是一种文化现象。除了人类共有的认知心理的影响,对偶修辞格作为汉族人富有特色的表达手段,深深地积淀了中国几千年汉文化的精华,因民族哲学意识、审美意向,得汉语言文字材料之便宜,平衡、稳定、匀称,给人一种和谐美感。 汉人的生活离不了对偶句构成的对子。逢年过节、新人结婚、新建筑物落成、新店开业、乔迁之喜要张挂对联;死了人要做挽联;佛堂、道观无不贴上对联、楹联,有时一道门的左左右右贴了两三副对联;文章、格言警句、赠语勉辞、谚语也常常使用对子,诗词歌赋更是对子的故乡和渊薮。

一、对偶修辞格简说

对偶实际上是一种对称的语言方式,其基本特点就是对称:成对使用的两个文句要字数相等、结构相当、词性相当、节奏相应、意趣相投。“词性相当”指上下两句对应的

1 位置上用的字要词性相同;“结构相当”指上下两句语法结构相同,动宾对动宾、主谓对主谓、偏正对偏正等等;“节奏相应”指两句话音步相同;“意趣相投”指两句话意义相关或相对。例如:“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李商隐《无题》)这两个句子,结构相同(都是主谓句),字数相等,上下两句词性相对,意义上相互补充,是个非常工整的对偶。在两两并行句子里,字数的长短相同,平仄的顺拗相协,词性的虚实对举,语义的事类相关,这些语言要素的相等对称,都表现出一种力量均等的态势平衡。整齐对称的句式,能给人以舒适、流畅和赏心悦目的美感;平仄错立,能使语言变得愉悦动听,富于音乐感;虚实相称、同类互对的表达方式,能够如实表达人们对外部世界的精确认识。在古代,宫廷护卫列队持杖而立,在形式上跟对偶一样对称,所以对偶也叫“对仗”。

二、人类的认知心理中的对称性原则是形成对偶的自然土壤

对偶修辞格形式整齐,结构匀称,看起来醒目,读起来顺口,听起来悦耳,便于记忆,便于

2 传诵。这是和人的生理、心理密不可分的。 (一)对称性和人类语言文字的诞生和发展具有紧密的联系

对称是一种美,一种艺术,对称性对人类的心智具有迷人的魅力。对偶修辞格的基本特点就是对称:成双作对,平仄相间,音节匀称,份量同等,两边平衡,看起来整齐匀称,听起来和谐悦耳。这种对称的刺激很容易唤起人对曾经经验过的对称物象的认同与和谐体验,能使人产生一种宁静、稳定、愉快、完美的感觉,能让人产生一种极为轻松的心理反应。明代的奇才解缙写了一副流传了数百年的楹联“: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从形式上看,此对偶两行相对,作用于视觉,能给予明显的上下左右对称的平衡感;作用于听觉它们的平仄是相对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音节来而往复,节奏匀称相对,能给人音乐的平衡感受。对偶修辞格的使用使楹联形式整齐匀称,节奏明快、音调音韵优美、音乐感强,表意凝炼集中、高度概括,抒情情感真挚、酣畅淋漓。

3 (二)对偶的形式能刺激人的知觉和注意 心理学从知觉和注意的角度告诉我们,凡是相同或相似的刺激物容易形成知觉对象的单元,从背景中分离出来,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语言中的对偶、排比、反复、顶针、回环等都是在这个心理学规律基础上产生的。它们共同的特点都是适当重复相同的要素,如音素、词语、句式等,组成了一个对象单元。对偶成对使用的两个文句字数相等,结构、词性大体相同,意思相关,这种大致相同的刺激物组成的鲜明的对象单元,更能引起读者或听众的注意。如明末清初,作家、戏曲理论家李渔游览扬州桃花庵,庵中方丈好客,与李渔同登绎经台赏月。二人兴致勃勃,边赏月边作对。方丈道:“有月即登台,无论春夏秋冬。”李渔对:“是风皆入座,不分南北东西。”方丈又出上联:“天尽山头,到了山头天又远。”李渔对:“月浮水面,撬开水面月还深。”[6]普普通通的自然现象,一经对偶修辞格的诗化,便使人感到分外优美,表达形式上的整齐和谐,几个关键词语的两两相对刺激了人的知觉,容易引人注意,加之内容上的相

4 互映衬,使人浮想联翩,整个对子具有独特的艺术效果和意境。

三、民族哲学意识、审美意向提供了思维土壤

瑞典学者高本汉有感于汉民族性格、思维、心理上的特征对汉语面貌的决定性影响说:“为了理解汉语文献,必须熟悉汉人的灵魂。”[7] 学者贺建成说中国人“处于北温带大陆准确的昼夜交替,四季轮回的自然秩序,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春种夏耘秋收冬藏的生产节奏,男女交合,生老病死的生活程式,以及宗法制度的社会关系的中华民族,深切感应着大自然的和谐有序,对于对称性的感悟特别突出。这反映在思维方式和审美心理中,正是对仗发达的深层动因。”

(一)汉民族哲学意识对对偶的影响

中国传统思维方式注重相反相成思维。传统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研究问题,就要注意所研究的对象的两个方面。同时认为所有对立的两方面都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相互包含的。在中国文化

5 精神之源的《易经》、《老子》等经典中,都将宇宙万物与发展归结于相应的阴与阳的交感作用,这种贯彻着对称性的宇宙观念深刻地影响着中国艺术。中国哲学中有许多对偶的概念范畴,如天人、有无、体用、道器、阴阳、动静、常变、理气、形神、心物、力命、性习、知行等等。中国传统思维方式更强调整体观点,自古以来,我国的传统认识是,统一体内部各种对立因素的均衡与和谐是保持统一体稳定生存的根本条件。纵观古代历史,汉民族统一年代多于分裂年代,因此形成了汉族人重和谐统一的心理。

古代的修辞理论,讨论的正是对立统一范畴的相互关系。对偶则既有正对,如“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五谷不分,四体不勤”;“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等;也有反对,如“江山易改,秉性难易”;’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等。刘歆在其《文心雕龙·丽辞》中就说到:“造化赋形,支体必双,神理为用,事不孤立”,他在讲到文辞对偶时,曾强调事必成双,文辞对偶。

可以说和谐是中国人人生态度和思维方

6 式的核心。和谐之美就成为了国人的审美追求。和谐之美在对偶修辞格中主要体现为艺术风格上的一种平衡与和谐。如《孔子家语》中“水因善下能成海,山不矜高自极天。”首先,字句整齐、音调铿锵的对偶句即是平衡与和谐的反映。其次,此对偶是由水想到山,由海想到天,由下想到高,这些都是内容相对;平仄相对,相对的双方同是名词或形容词,即词性相对;但又同是自然现象或表示方位,即类别相同。从阴阳观而育,表现了对立统一;从系统论而言,表现了整体性。

(二)汉民族审美观对对偶的影响

汉族人认为,除了领导者高高在上独立自主统率一切以外,其他都是以形成对立面即对偶形式为宜。汉族本民族古老的哲学思想,就是无极生太极,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推演到六十四卦。传统蒙学教材《笠翁对韵》云:“天对地,雨对风。大陆对长空。山花对海树,赤日对苍穹。”[9]某一范畴内截然相反的两端——如天与地、难与易、或由某种差异形成的各种不同角度的对立——如雨同风、赤日同苍穹,构成了上下两

7 句意义的有机联系。这种相对立而统一的原则,正是汉民族哲学观和审美观的完美体现。 在我国自《诗经》及先秦文学作品中出现对偶句,就开始注重形式的整齐、和谐。至六朝时,声律说逐渐兴起,文学特点日益明确,加之玄学发展高潮,形式主义文风成为创作的主要倾向,对偶便在各种语体中普遍使用,以致如(滕王阁序)等偶语连篇、非对不发的“骈体文”统治了当时文坛。诗歌逐渐讲究韵律美,借对偶之形式特点,演化成唐代律诗,规定八句中四句非用对偶不可,成为固定格式。如杜甫的《旅夜书怀》“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名岂文章著,官应老病休”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元明以来文学作品也多采用对偶之形式美特征,以概括作品主旨。如元代马致远杂剧(汉宫秋》全名为“沉黑江明妃青冢恨,破幽梦孤雁汉宫秋”,《水浒传》第一回回目为“宋公明神聚蓼儿洼,徽宗帝梦游梁山泊”。这些都体现了文人追求对偶形式整齐划一,和谐均衡的共同心理特征。

对偶的和谐、均衡、整齐一律的形式美主

8 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比。这是指事物正反对立因素之间的一种并列组合关系。如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上与下、动与静等等,就是一种明显的对比关系。对比能使人们去认识世界,发现生活中的真谛。对比体现在对偶中在色、声、形诸方面是普遍存在的。如“江碧鸟愈白,山青花亦燃,是色彩对比;“蝉噪林愈静,鸟鸣山更幽”是声音对比;“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是形态对比。正是由于对比的运用,衬托整个对偶句更富表现力。

2、对称。对称是自然界固有的规律,也是事物正常发展的一种表现。而且对称是逐渐由实用角度摆脱出来,从审美角度不断美化生活。正如喻岳衡《声律启蒙》中说到“‘云对雨,雪对风,晚照对晴空,来鸿对去燕,宿鸟对鸣虫’。简简单单几句话,念起来不仅声调和谐,而且节奏响亮,给人一种美的享受。”。他认为做联也好,做诗词赋中对偶句也好,一般都要求词性相对,上下联的内容有一定关联而不重复,还要求平仄协调。

9 这种对称形式在杜甫《绝句四首)表现得比较突出。在“两只黄鹏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 中,第一句与第二句,第三句和第四句之间,无论是词性,还是色彩、节奏方面,都表现出非常巧妙的对仗关系。咏诵起来,回味无穷。

均衡是中国传统美学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汉民族人民修辞活动中的一种审美情趣。这一方面与汉族人民认识世界的方式有关。自古以来,汉民族人民观察事物,考虑问题,常常具有一种朴素的辩证法,喜欢从事物的对应关系中展开思考,如二元对待观、“天人合一”观、人与人或人与自然物之间的和谐观等,就形式而言不失为均齐“宽对”。这种均衡的审美心态,在建筑、日常生活中物品的摆设、宴请等方面也可体现出来。

汉族人民审美心态,也受汉语结构均衡美的影响。正因为汉语在语音、词汇、语法等方面有均衡美的特点,故汉族人民在长期使用汉语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均衡为美的

10 审美心态,并探索修辞均衡美的规律。例如汉语的声调,是构成汉语语音结构均衡美的要素。古代利用声调中的平上去入分平仄,由平仄构成古代近体诗中音律的对称美和节奏美。汉语中构词上的对称、均衡,形成了汉语修辞上的对偶等均衡美。

尤其是诗歌中的大量对偶句,由于句法、词性、声律的两两对应,自然而然会产生一种强大的吸引力和内聚力,经过前后映衬,互相补充,可以化生涩为平易。李商隐《无题》:“晓镜但愁云鬓改,夜吟应觉月光寒。”“镜”一般作名词用,倘在诗中孤立拈出“晓镜”,未免费解,但和下句“夜吟”相对照,立刻“变陌生为熟悉”,使读者明白作动词用,是写一位女子在晓妆对镜,抚鬓自伤,从而和下句中那位深夜苦吟、不避风寒的男子构成了鲜明的对照。对偶句的艺术魅力由此可见一斑。

四、汉语言文字提供了物质土壤

对偶以汉语言作为载体,它具有文化上的种种优势。诚如郭绍虞先生所说:“中国语

11 词因有伸缩分合之弹性,故能组成匀整的句调,而同时亦便对偶;又因有变化、颠倒的弹性,故极适于对偶,而同时亦足以助句调之匀整。因此,中国文辞之对偶与匀整,为中国文字所特有的技巧。”

对联作为对偶文学形式之一,自春秋时产生至明代,由于帝王的提倡和人们的喜爱,逐渐由文人创造变成群众实际需要。历史学家陈寅恪先生曾建议将中国大学考试国文试题用‘,对对子”(对联)的方法,这就促使对偶现象在文人创造与民间创造的相互影响中走向繁荣局面,它由形式上的对仗化,发展成为一种异彩纷呈的方式,它和其它修辞方式连用或融合,出现谐音双关对偶、比喻对、回文对、夸张对、析字对等形式各异的现象,从而发展成形相对,神相连的内容与形式高度统一的语言现象。陈寅格先生认为“对偶确为语文特性之所在。”。 汉语语素是以单音节为基本形式,而且汉语中的单音节基本上都是语义承担者,即语音上汉语一字一音,语义上汉语一字一义。汉语有很强的独立性,又有很强的组合能

治理结构范文第6篇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作为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和协调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一套制度安排,有其自身内容的规定性。公司治理结构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发展模式,比较典型的有美国的市场控制主导模式和德、日的银行控制主导模式。这两种模式各有特点和不同的运作方式,比较和分析三种主要模式,研究公司治理结构效率,对于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模式选择;制度分析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与影响因素

公司治理结构涉及到责、权、利各种关系和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效率问题,由于各种因素的关系极其复杂,因此,在研究公司治理结构时必须把握其理论框架和主要内容,以便形成一个基本认识,使问题的探讨有一定深度。

1. 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

第一,公司治理结构表明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公司治理结构的出资者、经营者、生产者、管理者、监督者之间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这种经济利益关系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体现。出资者投入资本,承担有限风险,并由此获取剩余收益;经营者受托经营,代表出资者从事经营活动,承担经营风险和经济责任,行使法人财产权,并分享剩余收益;生产者受雇于公司,从事一定技能的劳动,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管理者接受有偿聘用,行使法人代理权,并获得相应报酬;监督者代表出资者行使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权,维护出资者的利益,并获得一定的收入。上述出资者、经营者、生产者、管理者、监督者的责任明确,权利到位和利益协调构成公司治理的基本目标。

第二,公司治理结构表明一种合约关系。从合约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看,公司是一种合约的经济联合体。作为公司的治理结构,都是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依据,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合约关系,它是以简约的方式规范公司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治理他们之间的交易,实现节约交易费用。具体说,就是作为出资者的股东授权董事会运营公司,从而形成一种信任托管的合约关系。股东对董事会给予信任,董事会对股东给予忠诚,并以合约的形式订立双方的责、权、利。董事会对经理人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通过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从而建立起合约关系。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法人代理权。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监督权,董事会和经理人按照相关的合约接受监督,各方均有明确的权力边界。

第三,公司治理结构表明一种制度安排。对于公司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责、权、利关系,在各国都有公司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法律制度的强制性使公司治理结构具有稳定性和有效性。作为公司法,具有治理结构的一般框架要求;作为公司章程规定了治理结构的特殊要求。公司治理结构各方都必须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事,公司制企业就是在这种科学的制度下运行。

第四,公司治理结构表明一种权力制衡机制。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各方权力是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关系。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生产者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独立的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享有相应的权益。同时,他们之间又相互制约,即权力是有限的,权力之间是相互制衡的,所有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的权限不能逾越,权力者不能兼任其他权职等。在制衡机制的作用下,各方独立运作,相互制约,共同实现公司目标。

第五,公司治理结构表明一种经济民主。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力各方均有充分表达权力意志的机会,都不准滥用权力。股东会的重大决策是通过投票表决的,由民主投票产生的决议具有法律保障;董事会的经营权也是以民主形式、通过投票决策重大事务;经理层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贯彻,也要遵循透明度原则,向具体执行者告知决策实施原则和行动计划,并通过反馈有效把握决策运行的全过程。

2. 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

首先,权力配置功能。合约的有效性在于出现合约预期的情况下,明确谁有权作出决策,即谁拥有剩余控制权。这种剩余控制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首要功能。剩余控制权的配置功能表明所有权与公司治理结构的权力配置,所有权形式不同,公司治理结构的权力配置也不同,例如在股权集中的情况下,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所有权决定控制权;相反,如果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所有权与控制权往往呈分离状态。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董事和经理拥有剩余控制权,股东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和经理分享实际剩余控制权。

其次,制衡功能。制衡功能体现在纵向制衡和横向制衡两个方面,前者从公司产权归属定位,形成自上而下的纵向制衡;后者是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制衡。简言之,公司治理结构就是为制衡公司中各种权力关系而设立,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工作就是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责利,从而形成权力制衡关系,以确保公司制度有效运行。

再次,激励与约束功能。激励与约束都能形成公司运行的推动力,有效的激励能够产生动力或积极性,能够焕发出代理人的创新精神。激励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激励的合理性表现在激励的客观效果要能够更好地实现委托人想要达到的目的。约束功能是监督与制裁的功能,用以防止代理人偷懒行为和规避道德风险,对代理人的渎职行为给予制裁或惩罚,以保证代理人为实现委托人的利益目标而努力工作。

最后,协调功能。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协调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使公司上下齐心协力共同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而努力。协调功能主要是股东通过其所拥有的企业股权在股东大会上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来进行。协调功能在前述三个功能中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体现。

3. 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因素

第一,融资结构。是指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由不同渠道融资取得的资本之间的构成比例。一般表现为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的不同比例的组合,前者主要指银行贷款和发行公司债券;后者主要指股权融资,即通过发行股票实现融资。融资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其设置状况是否合理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第二,代理人与利益相关者。一方面,代理人即经营者,是指受委托人的委托专门从事经营活动的人。现代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伴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委托代理关系便成为现代公司制度的必然关系。“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即在于监控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而又不是公司所有者的公司经营者”①。由于代理人掌握着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并且存在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例如,当代理人在最大限度增进自身利益时,往往会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使他人的利益受损。因此,代理人的行为规范直接影响到公司治理结构的各种利益的实现。另一方面,对公司治理结构来说,除股东这一主要利益者之外,还包括债权人、经理人员、职工,供应商、用户和所在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结构的权力基础来源于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关系,有效的治理结构应该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的多边治理结构。

第三,市场机制、政府机构与中介组织。首先,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受外部市场机制的影响。市场机制包括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是基础,价格机制是信号,竞争机制是“活水”,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是以市场机制为根据的制度安排,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遵守市场规则,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公司的经营活动。因此,市场机制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其次,政府机构和政府行政机制是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外部因素。从公共立场出发,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交易有介入权。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刚性特点,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运行具有约束作用。如公司治理结构的运行,必须执行市场经济运行的“游戏规则”,即必须依靠政府采取法律等手段来保证,若有违背必然会受到惩罚。最后,中介机构是公司外部影响因素或社会机制,包括证券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阻止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防火墙,中介机构的信用机制对公司治理结构至关重要,若中介机构缺乏社会信用,就会破坏治理结构,甚至于助长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中介机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是不能忽视的,同时也必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其能够诚实守信地开展中介活动,以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运行效率。

第四,社会意识形态。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和变迁主要由经济力量塑造而成,但是也会受到意识形态因素的影响。社会意识形态是政治、法律、道德、哲学、艺术、宗教等各种社会观念的总和,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也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反应。社会意识形态关系到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安排的理念、设计思路、选择方式和运行特点等,因此,在构建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过程中要注意意识形态方面的影响。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典型模式

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选择与各国的经济、历史、文化,以及偏好有关,各有特点和不足。近年来,随着各国经济交流日益加深,各种模式的利弊也充分暴露出来。因此,如何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已成为当前研究和改革公司治理结构的热门话题。

1. 美国的市场控制主导型模式

美国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其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典型的市场控制主导模式的特点。

第一,股权的高度分散性。美国股票市场极其发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也极其分散,并且以个人持股为主。一些上市公司往往有几十万、上百万甚至几百万个股东。股权分散是所有者风险的分散,说到底是企业经营风险的分散。同时,股东分散也必然导致众多小股东不热衷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用脚投票”便成为普遍现象。“用脚投票”给经营者带来的压力会迫使其改善经营,提高公司业绩。近年来美国机构投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占有一定地位,但机构的投资大多都分散在多个公司中,一般约占某一公司股份总数的0.5-2%或3%,因此,机构投资并没改变股权分散的特点②。

第二,股权的高度流动性。在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下,对公司经营者监督要付出高昂的监督成本,因此,股东很少有监督公司经营者的动力。股东主要要求公司向他们提供详尽的财务数据和证券市场制定的相应规则,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如果不满意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他们就会在股票市场卖掉自己的股票,从而造成持股的短期性。短期性持股使股票市场的买卖交易频繁、活跃,必然导致股权的高度流动。

第三,以独立董事为主。美国公司是独立董事的发源地,在美国广泛采用独立董事制度。“随着公司规模扩大,独立董事的比例显著增长。标准普尔500家公司独立董事的比例以每年1%的速度增长,从1995年的64.7%”上升到1996年的65.8%,再到1997年的66.4%”③。独立董事是由曾经担任过其他公司高级领导职务者或专家组成,他们代表股东行使监督控制权,而约束独立董事的是信用机制。独立董事在保护股东权益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有限博弈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独立董事不独立,甚至于与经营者合谋的问题也存在。

第四,外部审计制度。美国公司没有监事会,而是由公司聘请专门的审计事务所负责有关公司财务状况的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内部虽然也设立审计机构,但它只是协助董事会或总公司监督子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状况。公司自设审计机构难免在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方面有偏差,所以,美国很早就出现了由独立会计师承办的审计事务所,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并发布审计报告,以示公正。这种外部审计制度既杜绝了公司的偷税漏税行为,又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公司财务状况信息的真实披露。

2. 德、日的银行控制主导型模式

银行控制主导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德国和日本。这种模式突出了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特点如下:

第一,银行是公司的主要股东。德、日两国的银行,特别是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形成了“日本公司主办银行控制制度”和“德国公司全能银行控制制度”。在德、日,商业银行是公司的最大股东,呈现出公司股权相对集中的特点,在日本,银行拥有公司较大股份,并且控制了公司外部的融资主要渠道。德国公司主要依赖于股权十分集中的大股东直接控制。在资金融通方面,德国更多地依赖于内部资金通融,因此,德国银行不像日本银行那样能够通过控制外部资金来源对企业施加有效的影响。

第二,法人持股和法人相互持股。德、日公司个人持股比例较小,法人持股和法人相互持股比重较大,在法人持股中,以金融机构持股为主,其中,银行持股所占比重很高。德国1996年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持股比重就占20.9%,非金融公司交叉持股的比重占37.4%④。日本1949—1984年个人持股率从69.1%下降为26.3%?熏而法人股东的持股率则从15.5%上升为67%,到1989年日本个人持股率下降为22.6%,法人持股率进一步上升为72%,因此,日本有“法人资本主义”之说⑤。

第三,严密的股东监控机制。德、日公司采取主动性和积极性很强的股东监控机制,即公司股东主要通过一个能信赖的中介组织或股东当中有行使股东权力的组织,一般都是由主办银行来代替他们监督与控制公司经理行为。但是,在公司正常运转时主办银行一般不干预公司的事务;当公司绩效变差时,主办银行就会对公司的流动资金密切关注,并通知相关公司采取对策。如果公司绩效继续恶化,主办银行就通过大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来变更经理人员。

第四,强化监事会的职能。与美国治理结构的外部监控模式不同,德、日两国公司设有监事会。监事会作为一个常设机构,处于监督和控制公司经营者地位上,主要行使对经营者执行业务的监督权和代表公司对经营者的起诉权。日本公司监事会与董事会具有平等的地位,其职能作用有明显增强的过程,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后由原来的只限于财务会计监督,扩大到对公司经营者全方位的业务监督,并且强化了监督职权的独立性。在德国,监事会的地位高于董事会,其监督的权限很大,除了监督经营者外,还对董事会的行为进行监督。此外对董事会成员有行使选聘、解聘,以及决定他们的薪酬等权力。强化监事会的职能和作用,已成为德、日两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显著特点,充分利用监事会监督的功能,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发展。

三、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创新

由于各国的文化传统、法律制度环境、企业资本结构和资本市场有效性方面的差异性,公司治理的实践体现出不同的特点⑥。上述两种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因国情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应在借鉴美、德、日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而设计和运作。中国《公司法》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都作出规范的制度安排,明确了各职能机构的职能范围和权益,可以说从法律制度层面看,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已反映出自身的特点。但是,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践还在继续探索之中,一些已知和未知的问题尚需深入研究并逐一解决。

1.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问题

一是股权相对集中。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是在国有企业改革浪潮中逐步形成,这就必然形成国家控制型的公司治理结构,即股权集中在国家手中,体现着国家充分控股的地位。据有关资料表明,未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比重高达40%,有些上市公司甚至高达80%以上⑦。法人控制型公司治理结构与国有控制型公司治理结构相比,股权相对分散些,有多个法人持股,但总的来说股权仍然相对集中,特别是股权集中在国有企业手中的情况比较突出,这就难以形成股权多元化治理机制。

二是“内部人”控制。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与发展基本是在行政干预中进行,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人事任命都由政府行政手段完成,并且都是按照政府行政级别划分各自的地位和权限。在法人控股治理结构中,那些股权集中在国有企业手中的人事任免权等基本上也走行政旨意之路。这种行政干预决定了公司治理主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时这种行政干预造就了企业的主宰者,从而形成了“内部人控制”。企业“内部人控制”严重,有些企业经营者大权独揽,一人说了算,导致决策失误甚至以权谋私,这就严重地消解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权制衡机制的作用。

三是信用机制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公司运行的一种制度,既要有法律保障,又要有信用支撑,良好的信用是公司治理结构发展的内在要求。然而,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用缺失,表现为包装上市、披露虚假信息、操纵股价等,由于信息不对称,使投资者的信心深受打击。同时,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缺少信用沟通和监督,这不仅难以发挥法定的职能作用,而且严重地影响了公司效益目标的实现。

四是股东大会制度难以奏效。股东大会制度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居以重要的核心地位,股东大会制度运作得好,就会使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循环、分权制衡、强势发展。中国的股东大会制度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表现在小股东主要活跃在股票交易市场上,注意力都放在股市行情上,对股东大会不感兴趣;大股东操纵和控制股东大会,并且存在着滥用职权问题,造成公司治理结构严重失效,一些案件都源于大股东的非法行为,这表明股东大会在实践中没有遵循法律制度的安排运作。

3. 完善和创新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

一是改善和创新股权结构。主要推行股东多元化,让股东运用股东治理的机制来更好地直接与间接参与公司治理。一方面,鼓励战略投资者投资,以改善股权结构。战略投资者与被投资方形成战略伙伴关系,这无疑是改变大股东单一控制局面的一个可行办法;另一方面,扩大培育机构投资者队伍,包括各类投资基金、保险机构、信托机构为主的专业性金融机构。一般来说,机构投资者可以在积极利用公司组织制度方面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同时可以强化很多公司组织制度的有效性。

二是重新构建董事会制衡格局。要优化董事会结构,改变董事会行政任命方式。可按持股比例在20%以上的股东自然拥有提名董事进入董事会的权力,持股20%以下的股东通过中小股东的股东大会选举提名董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提名的职工董事。提名董事人数适当高于最后形成董事会的名额人数,多出的人选可通过建立备选董事库的办法储备起来。在董事提名的基础上,再用前述股东投票表决的累积制方法在股东大会上差额选举董事会成员,然后在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董事长。这样就从产生机制上保证董事会行使职权的独立性。此外,董事长与经理不能一人兼任,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员不能过分重合。在此基础上,明确董事会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的监督,建立董事问责机制,实行董事责任险制度等。

三是监事会职能创新。首先,改善监事会构成,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扩大监事会规模。应该明确监事会的监事主体是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这样在监事会构成上应包括中小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和债权人监事。其中中小股东监事和职工监事的产生,可模拟德国的方式,通过表决权的信托制度来实现。其次,设立独立监事。这是现阶段提高监事整体层次和专业素质的有效手段。再次,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包括对重大决策的建议否决权、对于董事和经理层人事的任免建议权、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权等。最后,建立针对监事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的思路可以采取将监事每年为公司挽回的损失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监事的奖励资金,对监事的约束主要建立监事问责制。

四是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创新。首先,中国现有的年薪制在设计上有局限性,即没有解决激励的长期性问题。对此,可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从时间角度考虑,即在年薪中,按公司年度绩效和经营者任期内公司绩效进行考核;另一方面,在现有年薪设计基础上,增加体现长期性的指标,如为公司提供重大商机、挽回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失误等,对于像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不能直接反映公司绩效,但属于对企业绩效产生深远影响的指标,要有长远考虑,给予激励。其次,试行经营者股票期权制。目前,在中国大范围地推行股票期权还有障碍,特别是还存在着法律障碍,因此,在小范围进行试点是一个非常有益的探索。最后,完善经营者监督机制。从公司组织制度讲,应该从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三个层次加强对经营者监督,同时,还可在监事会下设立的独立监事对经营者监督,由于独立监事的监督职能是在监事会领导下实施的,因此,可以统归到监事会监督的层次中。至于职工的民主监督,基于同样理由也可归于监事会层面中。

注释:

① 宁金成:《公司治理结构:控制经营者理论与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版,第2页。

② 李维安:《公司治理》,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3页。

③ 梁能主编《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实践与美国的经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9页。

④ 冯根福:《西方国家公司股权结构与股东监控机制比较研究》,《当代经济科学》1997年第6期。

⑤ 王润俊、马丽波:《美、日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及其对我国企业改革的借鉴》,《财经问题研究》1991年第1期。

⑥ 邵学峰、王志刚:《美日公司治理的制度比较》,《东北亚论坛》2006年第4期。

⑦ 郭峰、王健主编《公司法修改纵横谈》,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83页。

(责任编辑 陈孝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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