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课程范文

2023-09-22

法学课程范文第1篇

一、证据法学课程的特点分析

从本质上来看, 证据法学主要研究有关诉讼证据的基本理论和法律规范, 研究在诉讼过程中如何搜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以及在诉讼过程中如何通过证明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通过正当的诉讼程序实现实体的公正[2]。因此, 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理论知识异常丰富, 包括了证据的基本理论 (如证据制度、证据规则、证据的概念、类别等) 以及证明的理论 (如证明的概念、证明的主体、对象、标准、责任、方法、程序等) , 同时, 课程所要求的实践技能多样化, 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等实际运用都有要求涉及。另外, 这门课程的研究范围和内容都十分广泛, 可谓多、杂、散、乱

二、教育现代化改革措施

《证据法学》是一门理论知识丰富, 实践技能多样的学科, 如果单靠教师的课堂讲解, 学生的理解和接受效果势必会受到影响。如果在教学过程中使用包括电声类、电光类、影视类以及计算机类等多种现代化教学媒介的辅助, 教学效果必将事半功倍[3]。现代心理学研究通过多年的案例研究, 清楚表明学生如果仅依靠听觉, 其获得的知识只有15%能保留在脑海中, 而如果依靠视觉, 则能记忆下25%的知识, 如果两种手段同时使用, 学生可接受的知识内容将高达65%。因此, 《证据法学》的课程改革必须面向现代化, 通过现代化的教育手段, 使学生能够更全面地接收到知识点, 更容易地理解学习内容, 更能够激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与学生共同学习, 不断提高自我的教学技能和专业素养。

三、教学方法改革措施

(一) 改善讲授法教学

在《证据法学》的教学方法分类中, 讲授法教学是传统的教学方法之一。这种教学方法可以让学生在短时间内学到更多的内容, 接受更多的知识, 但是由于只注重教师的“讲”, 而轻忽了学生的“学”, 对于学生其他能力的培养无法全面顾及[4]。讲授法要求教师在课程准备方面要更详尽, 更全面, 教学过程要更有针对性, 语言简单生动, 板书简洁明了, 对于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要更有掌控。

(二) 运用启发式教学

启发式教学主要加强了教师和学生双方对于教学内容的互动性。由教师对教学过程进行简单的设计, 引导学生对学习内容提出问题并通过学习和分析从而自行解决问题。启发式教学法能够有效提高学生参与教学过程的主观能动性, 并有利于学生创造能力与分析能力的培养。这种教学方法要求教师熟悉教学内容, 耐心对学生进行引导并对学生的主动参与予以肯定。例如在进行证据能力这一抽象理论的学习时, 可以选取实体案例, 如云南杜培武“杀人”案与美国辛普森“杀人”案进行比较性的分析和研究, 教师在授课前事先布置预习教材以及相关法律, 授课过程中教师只提供详细案例并组织学生们进行讨论, 最后由教师作总结点评, 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可以视情况计入考试成绩, 对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极为有效。

(三) 实施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主要通过对实体案例的解析与重组, 运用多种综合教学方法, 包括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以及模拟教学法和情境式教学法等, 使学生能够对实体案例有非常直观的认识和了解, 利于学生对教学知识的整体掌握, 并激发学生的自主创新意识和学习兴趣。但是, 案例教学法由于要借助实物, 对物质条件有一定的要求。在对教师的要求上, 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要在充分准备教具和内容的基础上, 指导学生善于观察和总结, 并注意教学的安全性。

四、结语

《证据法学》是我国高职院校法学类的重要课程之一, 其教学改革也是我国教育体制深化改革的重点示范项目。为了使高职院校《证据法学》的教改能够真正适应中国在新时期的法治化进程, 实现教育的终极目标, 学校与教师要通力合作, 科学系统地分配教学内容, 策划课程的教学任务, 认真分析授课对象的心理特点, 运用现代化的教学媒体, 优化组合多种教学方法, 灵活安排考试手段, 为我国法制界培养更多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具备发现问题, 分析解决问题的实践操作能力的适应现代法治社会所需的人才。

摘要: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法治化进程的向前推进, 高职院校对于法学类课程的教学改革已经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高职院校《证据法学》的课程改革进行实例研究, 分析了该课程的性质特点, 内容以及课程改革措施, 为《证据法学》的课程改革实践提供了详实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高职院校,证据法学,启发式,教学方法,改革

参考文献

[1] 秦策.我们研究什么样的证据法学——英美证据法学的转向与启示[J].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0 (4) :42.

[2] 万毅, 林喜芬.反思与重构: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研究[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 (6) :95.

[3] 褚福民.证明困难的解决模式——以毒品犯罪明知为例的分析[J].现代法学, 2010 (2) :98.

法学课程范文第2篇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电大刑法学教学中应用的可行性

(一) 从刑法学学科性质上来看

刑法学课程是电大法学专业专科阶段的一门注重实践性、应用性的必修专业基础课, 在整个法学专业的教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教学的最终目标, 不仅是学生对刑法基本理论知识的获取掌握, 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各种基本问题的能力。诊所式教育模式能弥补传统法学教育带来的不足, 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二) 从教学对象来分析

电大法学教育的对象都为成人学生, 他们来自各行各业, 其中很多人是法律实践工作者, 他们具有全日制法学院学生所没有的法律身份, 可以直接参与到刑事司法业务。这种情况下, 诊所教育模式就不会缺乏真实的案例来源和实践基础。

(三) 从电大成人的学习方式上来分析

电大的法学教学不同于全日制高校的教学。电大学生的学习主要依靠自学。教师的任务主要是按照课程目标的要求, 指导学生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自主地进行学习, 完成学习任务。诊所式教育模式是以学生为学习主体, 真实的案例或模拟场景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符合电大学生学习的特点。

(四) 从电大现有教学条件来分析

电大有着完善的网络教学环境, 无论是专题讨论、观点交流、法庭辩论还是模拟演示, 都有着较为便利的条件。并且电大有一大批外聘教师就是来源于法律实践工作一线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他们不仅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同时也为诊所式教育模式开展的社会实践基地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在电大刑法学教学中的初步应用

刑法学作为法学专科的基础课程, 它主要涉及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讲授与学习研究, 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各种基本问题的能力。既有基础知识的传授, 更要注重实践运用的能力。对于远程开放学习者来说, 除了有限的面授时间与辅导老师接触外, 更多的是自主学习, 根据电大教学的特点, 笔者尝试将诊所式法律教育融入在实际的刑法学教学中去。

(一) 教学手段设计

根据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一些理念并结合MOOC教学的手段, 本教学设计主要分为线上和线下教学两个空间:线上充分利用开放教育网上学习平台、BBS、QQ群、网上模拟法庭、案例收集电子邮箱、微信群, 通过这些现代通讯设备, 时时开展教学;线下充分利用面授课时机, 与学生探讨线上存在的问题与疑问, 梳理知识脉络, 提示重点难点, 并组织学员参与社区法律援助、案件审理观摩等系列社会实践活动。

(二) 教学评价设计

依据开放教育学生成绩评价体系, 除了笔试部分, 学生平时成绩占20%, 其中10%为书面形成性作业, 10%为平时学习过程评价, 具体分值如下: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在电大刑法学教学中应用的存在的问题

(一) 传统的培养计划重理论轻实践, 相关的课程设置陈旧。

刑法学的学习, 不仅仅是刑法基本理论的学习, 更应该注重法律思维、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 这就需要有一个完整的全新的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的设定和与之配套的课程体系的设定。可是在实践中, 无论是目标还是课程体系都明显的重理论轻实践, 很多配套课程设置陈旧。

(二) 缺乏稳定优秀的辅导教师

在基层电大, 各专业课教师分为专职和外聘两类。专职教师虽然理论知识丰富, 可是缺乏相应的司法实践经验, 并且很多基层电大采用多校合并的形式, 专职教师除了应付性的完成教学任务以外, 还要完成很多学校的其他工作任务, 精力及实践能力的缺乏影响了教学效果的实现。外聘教师大都来自司法一线, 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但是由于是外聘, 缺乏有效的考核管理机制和稳定性, 因此对于教学的有效性也很难进行监督与评价。

(三) 学生学习自觉性不够, 配合度不高

电大入学的低门槛导致了学生的水平参差不齐, 特别是专科阶段的学生, 大都来自职业类学校, 学习习惯和文化素养相对都比较弱, 没有明确的学习目标, 只是为了“混”个文凭而来读书, 学习缺乏自觉主动性。另外, 由于电大学生还存在一定的工学矛盾, 有很多诊所式法律实践活动, 比如去社区参与法律纠纷调解等, 虽然已经提前通知了, 但是能积极参加的学生并不多, 整体的配合度不高。

四、提高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刑法学教学中应用效果的途径

(一) 转变传统的法律教育理念

法律本来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要提高刑法学教学的教学效果, 将诊所式法律教育理念的核心思想真正运用到实践之中, 就要求我们的教师和学生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 树立注重实践、注重法律运用的新理念。

(二) 改革传统的培养计划与课程设置

根据电大教学方式和学生的特点, 改革原有的法学专业培养计划。适当的压缩基础课程和综合通识课程, 增加实践性法律课程, 如法律诊所、律师实务等。就刑法学课程而言, 可以尝试与刑事诉讼法课程合并, 更能体现刑事法律运用的实务性。此外, 改革形式主义的毕业生实习制度, 克服毕业实习的随意性、盲目性, 可以尝试将学生的具体参与法律诊所实践活动的内容作为实习考核的内容。

(三) 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为了有效提高诊所法律教育在刑法学课程应用中的效果, 合理的配置专、兼职教师非常重要。一门课程也可以尝试由专职、兼职两名教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对于本校的专职教师, 应鼓励其参与社会上各类法律实践工作。对于校外兼职教师, 要从法官、检察官、警官和专职律师等法律实践工作者中去认真选任, 并严格考核制度, 对于认真完成教学任务的加大奖励力度。

(四) 设置学习小组, 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电大的学生社会经验比较丰富, 可以选择一些具有法律实践工作背景且学习认真的学生作为学习组长, 领导学习组经常开展学习活动, 学校依据活动的效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或奖励。并将此类奖励与原有的年度优秀学员考核挂钩。

总之, 法律诊所教育是一种值得推广的法学教育模式, 笔者将诊所教育模式引入具体的刑法学课程教学中, 希望通过这些初步的尝试与探索, 能提高电大法律教育的质量, 真正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面向业务第一线的应用型、实践型、高级专门人才”的目标。

摘要:本文以刑法学课程的教学实践为例, 分析了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应用于课程教学的可行性, 并依据其在教学实践的初步运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提出可以尝试从改变观念、改革培养计划、强化师资队伍、建立学习小组等途径提高应用效果。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刑法学,教学,可行性,应用,途径

参考文献

[1] 王立民.诊所法律教育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4.1.

法学课程范文第3篇

(一) 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定位不清

对于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专业教学, 大部分采用的是课堂教学, 以老师为主体, 学生为客体, 进行法学理论教学, 而且部分地区并没有开展实践教学, 缺乏这方面的教育经验, 也缺乏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所以理论跟实践结合不起来, 再加上学校的不重视, 极大地影响了学生能力的培养。

(二) 实践环节单一, 流于形式

一般来说, 毕业生的实习期都是毕业前一年, 学校并不会进行相应的组织, 大多是学校给出要求, 学生在寒暑假自己去找实习单位, 这种没有统一模式的实习, 并不能达到提高学生能力和激发学生兴趣的目的。学生只是为了达到学校的要求, 自己处于被动学习的地位, 不能充分的利用实践教学资源, 学生混学分的现象严重, 没有达到实践教学的目的。而且有的实践教学缺乏规范性, 很容易给学生带来错误的引导。

(三) 实践教学缺少质量监控

对于法学专业来说, 它具有灵活多变的特性, 这些为它的实践活动提供了难度, 举个例子:学生在进行相关的实践时, 虽然学生可以见到真正的案件处理过程, 但是这些国家检察机关都有严格的程序, 学生一般接触不到案件的处理, 只能在后台装订案卷, 帮助相关人员进行修订等, 丝毫没有自己独立处理案件的机会, 这些事情对于学生来说是枯燥的, 学生很容易对法学工作丧失兴趣。有的学校不让学生进行集中实习, 在没有老师和实习单位的监管之下, 学生可以任意更改实习时间, 达不到积累工作经验的目的, 有的学生甚至直接到实习单位盖个章, 根本没有进行实习。

二、法学实践课程教学改革的意义

(一) 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求

要想建设社会主义国家, 维护社会秩序, 更好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们需要培养出有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法律性人才, 这就要求从事法学教育的人员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实践, 让学生更好的适应社会未来的发展潮流。

法学教育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素质教育, 法学教育可以体现出人文关怀的主题。法学专业特别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众所周知, 法学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很多知识, 他们需要锻炼出专业的思维能力, 他们掌握的知识面比较广, 需要更多的经验来帮助他们巩固所学的知识, 这些都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将来维护社会主义和谐安定的必备品质。所以, 法学实践教学需要改变以前的教学方法, 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让学生进行全面发展。

(二) 完善法学教育课程体系

新颁布的课程标准中, 要求在法学教学中, 将法律知识和社会主义理念结合起来, 让理论知识得到实践, 真正发挥理论的作用, 为祖国的未来发展培养出更多人才。理论教育和实践课程是进行法律教学的两大重要要素, 缺一不可, 否则教育就会出现流于形式, 没有实际作用的现象, 也就无法形成完整的法律专业教学体系。

在现在的高校教育当中, 他们的实践内容大都是相同的, 基本上都是注重理论教学, 即使有的学校改变了形式, 在教学过程中加入了教学案例, 但是学生仍然没有真正进行案例分析的经验, 由于在高校教学评估之中, 学校增加了实习学分的比重, 所以学生开始重视实习, 在课下也积极参与实习工作, 但是成果并不显著, 因为学生之间的实习只是达到了学分要求, 并没有增强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 学校要给予相应的配合, 保证学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实践, 这样才能达到好的教学效果。实践课程可以补充理论课程中的不足, 避免学生出现手高眼低的学习结果, 保证法律课程体系的完整性。将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进行创新, 科学的将理论知识和实践过程结合, 让法律教学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 让学生的能力能够充分的发展。

三、完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构想

(一) 改革实践教学模式, 科学设计实践教学培养方案

对于法学教学来说, 一般在进行教学时, 都会制定好教学计划, 因为法学专业的知识比较复杂而且知识比较多, 想要学会这么多的知识就要改变传统的死记硬背模式, 以法学的基本原理为基础, 以教育的发展规律为前提, 丰富实践教学的模式。第一, 将学生的实习时间安排进行改变。现阶段学生的实习时间跟毕业论文和学生找工作发生冲突, 学生会觉得都要毕业了, 对实习就没有那么注重, 实习也就仅仅是个形式, 要将实习时间稍微提前一点, 在学生在找工作之前就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让学生意识到实习的重要性, 增加实习的课时, 不要临时抱佛脚;学校也可以增加学生对于实习的兴趣, 增加实践教学的种类。第二, 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将知识的实用性向学生展示出来, 让学生不在只学习理论知识, 而是注重操作能力, 发展法律专业人才的优势, 学校还可以将毕业实习列为学生必须要学习的课程, 将其列为专业选修课, 以强硬的手段让学生学习这个课程。

(二) 优化实践教学队伍, 切实提高教师实践能力

除了学校的教学课程和教学模式要进行改变之外, 更重要的是法律专业师资队伍的培养, 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 要想让学生在实践课程中学到有用的知识, 教师就要具备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教师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 还要了解相关的行业发展动态, 要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 培养出高素质人才。为了提高教师的质量, 我们提出了以下三点方法:第一, 学校组织老师去进行相关培训, 让专业的团队为老师制定计划, 让教师的教学更加系统, 更加专业。第二, 支持老师进行相应的法律专业活动, 社会是在不断发展的, 法律流程也肯定会有所变化, 所以教师要掌握最新的法律流程, 实时更新法律教学内容, 完善教学技巧, 让教师在实践过程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第三, 让老师去进行相关的探索, 保证法律的规范化。学校也要跟法律部门进行相关的合作, 让法律专业的有实践经验的律师和法官给学生进行讲座, 让学生切身体会到实践经验的作用。

(三) 深化实践教学研究, 创新实践教学方法

法学的实践教学跟传统的教学模式不一样, 它注重的是学生的专业技巧的培养, 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前提, 为学生的未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上述的目标, 教师要进行教学模式的创新, 找出最适合学生的教学模式, 让教学体系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 让学生参与到案件的审理当中, 教师要尽量找比较经典的案件, 让学生对案件进行分析, 体会所学的知识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应用, 以突出课堂内容为前提, 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知识, 即使只是实习内容, 也要让学生拿出最好的状态对待, 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进行规范化的专业实习。

(四) 规范法学实践教学管理, 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学校也可以进行相关的奖励制度, 鼓励教师和学生进行创新, 聘请专业的人才为教师和学生制定教学和学习计划, 保证法学专业的教学可以取得更有效的成果。教学计划既可以保证目标的实现, 又可以让教师的教学受到监督, 保证教学质量。保证学校、教师和学生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形成有效的监控网络, 让法学的实践教学更加规范化。

摘要:当今时代的学生学习知识的时候大部分都是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 很少注重实践过程。所以对于教学来说, 要加大对实践教学的重视度, 学习法学的学生法律实践经验几乎为零, 而且有关法学的研究也并不多, 要将法学实践跟课程理论合二为一, 完善法学实践课堂。本文主要研究如何实现法学教学实践改革, 法学目前面临的现状, 然后对上述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 培养实践性的法学专业人才。

关键词:高校,法学实践课程,教学改革,现状,意义,方法

参考文献

[1] 黄进.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悉力培育造就卓越法律人才[J].中国高等教育, 2012 (9) :8-11.

[2] 叶永禄.论法学实践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J].云南大学学报, 2013 (3) :116-122.

法学课程范文第4篇

摘 要: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能够彰显法学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突出办学特色,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增强学生从事律师职业的心理准备。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必须具备区域经济条件、教学资源条件和社会合作条件;其课程建设必须强化人文素质课程设置,增加应用型知识的专业课程,课程大纲必须刚性规定应用型知识点的讲授数量、案例讨论内容及所占课时,构建“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

关键词:课程建设;地方高校;法学;律师

根据国家本科专业目录,法学学科只有一个专业,即法学专业。这种专业设计明显是以“宽口径、厚基础”为指导思想的。但是,由于当前社会服务的要求日益多样化、个别化,所以国家高等教育政策又倡导在宽口径培养的基础上“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的做法[1]。根据这一政策,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在高年级(大三开始)按方向进行培养。下面仅就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的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的意义

(一)有助于彰显法学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展法学教育以来,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争议不断。各法学院一般都将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于“专门人才”、“高级人才”等等。这种界定不具体,不符合法学专业的特质,也不能很好地规范法学人才的培养活动。目前,法学教育界基本形成共识,普遍认为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当定位于法律职业人才。之所以这样定位有如下两个原因。首先,高等教育的“专业”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是以学科为基础,对应社会特定的职业需求,把相关的知识组合成若干课程的体系。“专业”必须解决某种社会职业对于人才的规模性需求。在此方面,法学专业也不能例外。其次,法律的功能在于执行和应用。社会上执行和应用法律的活动本身是一种职业。正是社会对于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才催生和促进了法学教育。所以,法学教育必须根据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来培养人才。

当前,将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于职业人才也得到了国家的承认。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法学教育应当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要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法律职业的种类很多,如法官、检察官、立法机关和法制行政部门的公务员等,而律师是最具代表性的法律职业。所以,以律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最能突显法律的职业教育特质,能够克服以往法律教育纯理论化、抽象概念化和远离法律实践的弊端。在当今中国法学教育全面转向职业教育的前提下,地方高校法学院开设律师方向,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法律职业的同质性和知识背景的同一性,导致律师人才与法官、检察人才具有互换性。在中国,高水平的律师通过公务员考试就能成为法官、检察官、立法机关和法制行政部门的公务员。所以,可以说培养律师人才就是培养法律职业的人才的代名词。

(二)符合分类培养法律人才的改革思路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要分类培养法律职业人才,并把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分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高端涉外法律职业人才”和“西部法律职业人才”。这明显是以职业特点为标准对法律人才培养所做的分类。这三类人才都具有共同的特征——“应用与复合”。但是,这三类人才类型的内部也必须目标多元,规格个别化。“在全球化背景中的法学教育要完成的使命是发展一套成熟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其目标之一就是在保证基础性法律人才培养适格的基础上,鼓励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特色化和多元化”[2]。当前,分类培养是国家法学教育改革的主要思路。落实到具体高校的法学院,分类培养与本科“低年级宽口径培养高年级灵活设置方向”具有异曲同工之效。本科“低年级宽口径培养高年级灵活设置方向”是全面推进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3]。“低年级宽口径培养高年级灵活设置方向”,既是社会需求差异化、个别化、多样化对于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也是学生自我发展差异化的必然要求。多样化应当成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显著特点[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高校必须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本,就是要为所有学生的发展提供机会、创造机会,为所有学生选择提供有效的专门指导,要为所有学生的公平选择提供制度保障。”实施差异化分类培养,就是对“以学生为本”理念的最好应答和诠释。高校应当尽可能地尊重和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根据学生个性发展的现状,制定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方案。高校对应社会需要多样化、学生发展差异化有两种方式:一是不设方向的“宽口径、厚基础”的方式;二是“低年级宽口径培养高年级灵活设置方向”的方式。前一种是让学生自我发展个性、自我选择发展方向;后一种是引导学生差异化发展。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就是后一种方式。

(三)有助于突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后工业化阶段,社会对于人才的需要日益呈现多元化、个性化、创意化的趋势。因此,突出办学特色、培养个性人才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高等教育专题规划》(教高[2012]5号文件)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要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人人成才观念、多样化人才观念。要大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形成各具特色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办学特色是高校扭转和克服“办学千校一面、培养学生千人一面”的突破口。特色就是优势,特色是个体存在的根据,特色更是创造力的源泉。突出办学特色是地方高校必须长期坚持的发展道路。

地方高校突出办学特色的路径很多,其中对本校的长线专业进行调整并设置特色的专业方向是重中之重。在调整和设置专业方向时,地方高校一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资源,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目前全国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方向的情况大体如下:一些理工、农林类院校设置了知识产权法方向;医学类院校设置了卫生法、法医学、司法鉴定、犯罪心理学等方向;财经类院校设置了经济法方向;海事、海洋大学设置了海商法、海洋法方向;外语类院校设置了国际法学方向;一线城市或其他律师业务发达大中城市的大学开设了律师方向。高校根据自身优势来调整或设置专业方向,能高效率地整合和利用资源,可使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差异化、知识背景个性化。这十分有利于满足社会对各种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法学专业设置的培养方向,一定要立足于宽口径的法学学科之上。律师方向的设置,并不窄化专业的口径,而要以宽口径培养为基础。本方向的学生在大一、大二所前修的基础课是法学16门主干课程,其必须做司法考试准备,这能确保其知识背景的综合性。对于律师方向学生更应当加强应用性和复合性知识的培养,更注重对其进行职业技能与职业素质的培养,这正是律师方向彰显特色的地方。

二、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的条件及实践效果

广州大学是广州市政府所属的地方高校。其法学专业自2008年开始设置律师方向,每年招生40—50人,现已经有两届毕业生。下面以该校6来的办学经验为依据,论述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应当具备的基础条件及毕业生培养质量的实践效果等问题。

(一)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的条件

1.区域经济条件。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必须以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直接动力,必须坚持区域特色,体现区域特色。设置律师方向的地方高校应当是位于一线城市或其他经济高度发达、服务业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的大城市内。虽然这些城市的大量诉讼类律师业务可能由全国各地的精英人才来承担,但是本地成千上万家中小民营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外地来的精英人才可能不屑于做。本地方高校培养的律师人才可以填补这一职业空白。在为本地企业培养法律人才方面,地方高校明显具有地利的优势。

2.学校教学资源条件。设置律师方向的法学院必须具有良好的律师学教学优势,其中设有律师学院是开设律师方向的重要条件。现在,广州等一线城市和其他经济发达城市的大学都设立了律师学院。律师学院一般承担三项律师教育任务:一是律师岗前培训;二是律师继续教育;三是律师学历教育。另外,律师学院还承担律师学理论与律师实践问题研究的重任。这项任务最终也能为律师教育提供教学资源。以广东省为例,广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都设有律师学院。这类高校的法学专业开设律师方向就具备了最基本的教学与科研条件。

3.社会合作条件。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必须得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行业组织及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协助。首先,律师学院的设立,必须得到当地律师协会、当地司法局的支持。这些行业组织和行业管理机关不但要授予本地方高校从事律师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资质,而且必须把律师行业的培训费划拨给该高校作为办学经费。这是律师方向办学的基础性条件。其次,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必须选派具有丰富从业经验和较高学识的著名律师做兼职教师。按律师方向培养学生,需要开设系列的律师执业技能和律师职业道德、素质方面的课程。这类课程必须由从业经验丰富的律师来担任。但是,著名律师往往业务繁忙,让其长期、固定地抽出时间到高校上课几乎不可能。这就需要为每一门课程聘任多位业务、学识水平相当的律师做兼职教师。根据广州大学律师方向授课的经验,每年需要70名左右的著名律师、优秀法官等做兼职教师。对这些兼职教师必须制定考核评价机制,畅通淘汰、引进机制。所有这些事项,都必须得到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最后,律师方向的学生必须到律师事务所跟随律师进行办案实习。要完成这一教学任务,必须建立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基地。广州大学律师方向学生的办案实习,每年需要20多家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支持。

(二)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律师方向的学生培养效果

广州大学法学专业自2008年开设律师方向以来,已经招收律师方向本科生6届近300人,其中毕业学生80余人。下面以广州大学律师方向学生为例来说明地方高校按律师方向培养法律人才的效果。

1.高中毕业生报考的积极性较高。根据6年来的招生统计数据,报考律师方向的学生明显比报考“大法学”的学生比率高①。前者的录取分数明显比后者高。根据招生政策,广州大学每年必须向广州市投放60%的招生名额,向广州市以外广东省地区投放20%,向广东省外投放10%。从历年的招生情况来看,录取广州市的“大法学”学生要比省内二本线平均高20分,而律师方向平均要高25左右;录取广州市外的广东省其他地区“大法学”学生的分数要比省内二本线平均高30分左右,而律师方向平均要高35分左右;录取广东省外的“大法学”学生要比当地一本线平均高20分左右;而律师方向要高25分左右。

2.社会对于律师方向的认同度较高。人们都普遍接受一个道理:“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依此类推,我们也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越是特色的就越是被普遍接受的。”全国设置律师方向的法学院并不多,相对而言,广州大学法学院设置律师方向就成为一种特色,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2012年1月,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专程来到广州大学考察律师学研究及律师方向学历教育情况。另外,广州大学律师学院及律师教育在法学教育界的知名度较高。可以说,律师方向的设置为广州大学法学教育形成特色、树立品牌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3.学生的职业技能明显提升。广州大学法学院为律师方向的学生开设了一批针对律师职业特点的课程,包括律师模块课程、跨学科人文基础课程、“全学程”实践课程等。这些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批判和跨学科思维,注重综合性职业知识传授,注重实践性技能的培养,注重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规范,注重强化实践教学,注重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这些课程的培养,学生的上述职业能力明显提高。

4.学生对从事律师职业的心理准备明显增强。按律师方向招生,学生入学前就确定了律师职业的方向。经过在校四年的以律师职业方向为目标的系统培养,学生对于律师职业方向有进一步认识。在大三学年,律师方向学生必须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个月以上。在实习期间,学生可跟随律师办案或者在律师的指导下抄写两件律师办案卷宗并写出办案心得。通过这一个多月的实习,学生对于律师执业的环境有了切身体会。学生在实习期间已经看到了律师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和执业难度,这反而为学生毕业后将要从事该职业提前做好了心理准备。通过四年职业教育的引导,律师方向毕业生的就业意识有明显转变。到基层去、到公司企业去、到发生争议最多的地方去,往往是他们就业的选择方向。

三、加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律师方向课程建设的路径

通过六年的实践和探索,广州大学在律师方向课程建设方面取得了如下经验:紧密围绕提升学生律师执业能力的需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校内外的优势资源,适当开设跨学科课程,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大幅度增加应用型课程,对每一门课都增大传授应用型知识的分量,实施以案例教学为核心的系列教学方法改革,全学程不间断开展实践教学,开发优质教学资源,为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打下坚实基础。

(一)强化人文素质课程设置

大学生的人文素质是通过系列课程的教学来不断提高的。素质就是一个人的身心修养。它是一个人所具有的稳定的特定品质。它来源于知识,来源于自我参与社会实践的体悟。一个人一旦具有了较高的人文素质,可以按着社会规则,充分运用、拓展所学知识,不断增强个人能力。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摄取广泛的知识,是提升个人素质的重要途径。律师方向学生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知识结构,是一个值得通过实践不断研究和总结的课题。广州大学对于律师方向学生的要求是:(1)除了完成通识类必修课程以外,还必须跨学科选修6门通识类课程。学生可从学校开设的300多门通识类课程中任选6门。(2)必须完成两门法律方法类课程,包括法哲学、法律方法论等。

(二)增加应用型知识的专业课程

律师方向的课程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专业基础课程,二专业选修课程,三是专业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16门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即跨模块课程,包括法社会学、比较法学、物权法学、合同法学、证据法学、经济犯罪专题、犯罪学、刑事侦查学、司法文书写作、税法学、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实验、法律逻辑学、侵权责任法学、婚姻法与继承法学、外国法制史、比较宪法学、国际仲裁法学、世界贸易组织法学、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制度、英美商法(双语)、司考刑法导论、司考民法导论、司考诉讼法导论、司考三国法导论、司考宪法与行政法导论、司考商法与经济法导论、法律诊所、保险法学、法哲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题、法学英语、法律方法论、西方法律思想史、仲裁法、外国刑事诉讼法学、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公司法学、社会保障法学、公安学、宪法案例评析、外国刑法学、房地产法、国际刑法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金融法、海商法、刑法分则解释学。广州大学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律师方向学生从上述课程中任意选修30学分。

专业技能课程亦即律师模块课程,包括中国司法制度、律师学、劳动纠纷律师业务、金融律师业务、房地产律师业务、律师口才与律师业务谈判、辩护学、比较司法制度、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比较律师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合同业务技能、律师代理学、海事海商律师业务等。律师方向学生必须从中选修8学分。

(三)课程大纲重点内容突出

如果把人才培养方案比作宪法,那么课程大纲就好比基本法。它规定了每门课程的教学目标、讲授知识点、所占课时、授课方式、考核方式等内容。法学课程大纲把法学知识在有联系的各门课程的内容之间进行切割,确定某一个法律知识点在哪一门课程里讲授,此内容在另一门课程中就不要讲授,以避免重复。律师方向课程的大纲应重点突出如下两个方面内容。

1.刚性规定应用型知识点的讲授数量。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高等教育专题规划》(教高[2012]5号)文件第三条第(一)项第3段规定:要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优化知识结构,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我国传统的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偏重于学术性知识,对于每一个问题都要讲清沿革、意义、价值、本质、特征等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与该知识的应用有一定联系,但并不是应用本身。律师方向课程必须紧密联系社会需要,直接回答该知识如何应用。因此,律师方向的教学大纲必须规定:讲授的内容全部都是应用型知识点,其所用占课时应当相对地增加。所谓相对地增加就是在总课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减少或取消“沿革、意义、价值、本质、特征”等学术型问题的讲授,把节约下来的课时用到应用型知识的讲授上。律师方向的教学大纲还应当规定,必须把实践中最新出现的典型性新问题纳入课堂。

2.刚性规定案例讨论的内容及所占课时。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高等教育专题规划》(教高[2012]5号)文件第三条第(一)项第3段还规定:要重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法律案例教学是符合法律知识认识规律的教学方法和形式。法律本来就是将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通过归纳、整理而上升为一般性规定的东西。通过案例来掌握法律,最符合法律规则生成的路径。因此,律师方向的教学大纲必须刚性地规定主要的专业基础课程进行案例教学所占课时,事先规定好教学案例内容和案例个数。教师授课前,必须提前将案例发给学生,让学生事先分组讨论,上课时让学生发表关于案例解决的方案,然后教师点评。学生通过思考案例解决方案,讨论、感悟法学知识、培养对法律事实的认知和处理能力。

(四)加强课程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

1.教材建设。编写教材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律师方向课程的教材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特色的案例教材;二是律师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教材。对于第一部分教材,可对刑法、民法、刑诉、民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合同法等专业基础课编写课堂案例研讨教材。编写此类型教材的指导思想是:要选择较疑难的案例,对于案例的叙述部分尽量简短,对于案例的解决方案一定有争议,一般要有两种以上观点,并写出每一种观点的根据。教材不给学生一个固定的答案。这有利于学生开动脑筋思考,培养多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第二部分教材主要包括劳动纠纷律师业务、金融律师业务、房地产律师业务、律师口才与律师业务谈判、辩护学、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律师合同业务技能、律师代理学、法律文书写作技能、法庭辩论和控制技巧、证据的收集和分析技能、案例分析技能、法律信息整合技能等课程。编写这部分教材一定要由校内专任教师与实务部门的专家型律师联合编写,切实增加教材的现实针对性和应用性。

2.教学资源建设。高校的教学资源一般特指除教材以外对于教学起重要作用的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料等,包括实验室、现代教育技术、公共视频等。律师方向课程的最有效的教学资源是模拟实验教学。这种实践课程包括模拟法庭和模拟办案流程与办案技术。前者比较普遍,这里不作叙述。后者是法学实验教学的发展方向。建设一个法学模拟实验室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配置40至60台电脑,与校园网联结;二是购买法律实践模拟软件;三是购买案例类型库或案件审判纪实录像资料。律师方向的实践课程可在电脑和网络上通过模拟手段来完成。

(五)构建“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

所谓“全学程”法学实践课程体系,特指为法学专业律师方向的学生设置的从大学一年级到四年级不间断地进行校内模拟实习与到法律实务部门实习的系列实践课程的有机组合。法学专业学生的课外实践非常重要。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规定: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开发法律方法课程,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充分利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条件,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积极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专业实习。广州大学为律师方向学生开设的“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主要包括大一的读书报告,大二的结案报告、模拟法庭,大三的法律诊所、鉴定与侦查实验、学年论文,大四的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等。这些实践课程有教学大纲,严格考核其教学过程,有固定的教师指导。

注释:

①这里的“大法学”指的是法学专业不分方向。报考比率是

指报考学生数与拟招生数的比值。

参考文献:

[1][3]关于全面推进广东省高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

改革的若干意见[Z].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粤教高[2102]

5号).

[2]万猛,李晓辉.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转

型[J].中国大学教学,2010,(11).

[4]杨晓翔,温步瀛,钟春玲.地方“211工程”高校多样化人

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探索——以福州大学为例[J].中国

大学教育,2012,(10).

法学课程范文第5篇

国外理论法学课程实践性教探索主要体现为法学职业教育上, 主要有两种模式: 诊所式法律教育和案例教学法律教育。诊所式法律教育曾在20 世纪中叶的美国掀起了一股法学教育改革的浪潮, 后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形式化与规模化, 并在美国耶鲁大学、哈佛大学等著名法学院被推行和发展。 (1) 案例教学法由哈佛法学院院长朗代尔教授首创, 并于1870 年被广泛采用, 是当时的法律教育方法的创新与改革的成功案例。

随着国外实践性教学的成功, 国内法学界对理论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探索的相关问题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主要表现为: 一是法律工作者基于院校、专业的特色, 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提出的改革措施; 二是开设法科的院校近年根据办校特色和专业特色调整的人才培养计划。但是仍然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法科院校虽然确立了实践教学的地位, 但实施效果甚微。二是虽然有部分法科院校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理论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体系, 但是由于师资、时间、空间和金钱的限制, 大部分法科院校未能形成比较系统的实践性教学体系。各高校实践教学发展极不平衡的情况可以通过理论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研究与探索进行改善, 并通过这种改善提升实践教学的整体氛围, 为提供可供参考、借鉴、推广的经验提供助力。

国内法学界的学者对实践性教学进行了积极的研究并取得成果, 但仍不能改变我国法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的现状。富勒说过, Professor of legal knowledge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addition to the student to carry on the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law aspects of training, must also teach them to think like a legal workers and complex art master legal arguments and reasoning. (2) 因此, 本课题组根据研究的基本理论和各高校已经探索的路径进行大胆尝试与创新, 逐渐形成以法律职业教育的固有特质为基础, 以法律人职业需求为指导, 以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为准则, 以夯实法律知识、培养逻辑思维、提升法律职业技能为目的的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教学体系。

二、理论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探索在《中国司法制度》课程运用的必要性

( 一) 《中国司法制度》课程做为传统理论法学课程的缺陷

《中国司法制度》课程做为传统理论法学课程, 教师则通过备课掌握了该课程的进度, 并通过教授含义、特征、区别、原则、规则、宗旨、体系等完成了理论课程整体性、深度性的教学。由于课时有限, 知识点海量, 教师往往在完成传统理论法学课程的教学任务后, 没有过多的时间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传统的理论法学课程虽然完成了“导学”的目的, 但是难以改变学生生硬、机械的思维模式。因此, 以提高法律人职业需求为指导, 以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为准则, 以夯实法律知识、培养逻辑思维、提升法律职业技能为目的, 以法律职业教育的固有特质为基础, 进行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探索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 法律工作者应当认识到, 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 兼具教学活动的听众与教学活动的参与者的双重身份。因此, 教师应不仅注重“传道解惑”, 更要尽可能因材施教。《中国司法制度》课程做为传统的理论法学课程, 在今后的教学中, 依然强调“师道尊严”, 学生则对教师敬而远之, 并与教师逐渐产生心理距离, 这将严重阻碍理论法学实践性教学的改革与创新。

( 二) 司法考试对传统理论法学课程的冲击

在经济信息全球化的背景下, 作为法律人, 被时代赋予了更多期望, 因此, 其职业的准入资格将更加严苛。从律师考试到国家司法统一考试, 以及后续的陆续变革无一不在说明职业准入资格的重要性与专业性。而法学教学模式和方法又触不及防地受到了影响。传统的法律人才培养要求“法律人”在知识理论上的完整性、可靠性和深度性; 而实践性法律人才要求在通识教育后注重职业教育的培养。统一司法考试对传统的教育模式提出了挑战, 不仅注重通识教育的重要性, 更注重职业教育的考察和专业性的提高, 因此, 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控制准入机制的措施有着重要的意义。《中国司法制度》课程做为传统理论法学课程, 主要介绍了中国审判、中国检察、中国侦查、中国仲裁、人民调解、中国执行、中国监狱、中国司法鉴定、中国律师、中国法律援助、中国公证等相关制度的原则与制度、程序与方法、改革与完善等知识。这些知识点的确是法律人应熟悉和掌握的, 却与职业准入资格要求相关甚远。因此, 我们必须适当改革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三、理论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探索在《中国司法制度》课程运用的模式与方法

理论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探索在《中国司法制度》课程运用的模式为二位一体的教学模式, 即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通识教育强调含义、特征、区别、原则、规则、宗旨、体系等理论, 加之《中国司法制度》课程内容的特殊性, 出现学生远离课堂、远离教师的情况。为此, 在通识教育的同时辅以职业教育, 有利于逐步突出学生主体地位, 有利于扭转学生远离课堂、远离教师的困境。无论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 法律工作者都要注重教学方法, 否则一切尝试改革的实践性教学都将成为一纸空谈。因此, 结合《中国司法制度》课程固有的特质, 其实践性教学运用了五位一体的教学方法。

教授法, 即教师将基本的含义、特征、区别、原则、规则、宗旨、体系等理论进行整体性的教授, 并注意相关问题涉及的社会热点、法条变更, 在完成固有的教学任务前提下, 布置专题讨论课节, 以主动设置课程安排来有效引导学生积极讨论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自觉性, 达到“导学”的目的。

案例教学法, 即教师通过重点知识和章节+ 典型案例的方式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形成一种用案例促进教学的方法。教师通过社会影响力比较大的案例, 运用重点知识分析与书本前后章节的关系, 引导学生分析出案例争议焦点, 让同学通过书面和口头双方面的论证, 引导解决该案件应运用什么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等, 来提高学生对法理的掌握和具体规则的运用。

游戏教学法, 即教师通过重点知识和章节+ 大众游戏的方式训练学生的思辨能力, 形成一种用游戏促进教学的方法。在《中国司法制度》课程中采用的游戏基本有“请抱拳”、“谁是卧底”、“你说我猜”、“辩论赛”等。理论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探索的过程中参杂了这些由易到难的游戏, 一是增加探索过程的乐趣, 二是使学生加深对重点知识的理解, 三是培养了学生逻辑思维能力。

情景剧教学法, 即教师通过重点知识和章节+ 情景剧的方式训练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 形成一种用情景剧促进教学的方法。在《中国司法制度》课程中采用的情景剧基本为“害你在心口难开”, 具体规则: 拟定场景、固定词汇, 通过学生的推理, 诠释情景剧的各个环节, 参与者被诱导说出自己抽到的词汇被淘汰并辅以复活机制。有利于学生积极的学习晦涩的法理和制度, 有利于提升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

模拟法庭教学法, 即教师通过重点章知识和章节+ 模拟法庭的方式训练学生的法律推理能力和法律论证能力, 形成一种用模拟实践的诉讼、审判、执行等促进教学的方法。在《中国司法制度》课程中模拟法庭选用的案列来源于各省市模拟法庭比赛试题和法院与律师事务所的案例。这些案例选取时采取类型多、相对容易、具有典型性、争议较大性的原则, 有利于学生关注课堂、关注教师、关注社会, 有利于师生之间有效形成了平等、对话型的关系。

教师是法学实践性教学改革的推动者和主要实施者, 因此, 课题组成员在积极总结前人经验与结合司法实践的基础上, 在进行理论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探索时, 特别是在《中国司法制度》课程中运用二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和五位一体的教学方法。这种做法有利于提升教师尝试改革与创新的理论依据, 有利于研究型教师与实践型教师的经验互补, 有利于改变传统重理论、轻实践的局面, 有利于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 有利于诠释法律内涵与外延、有利于深入解析理论法学内涵、拓宽学生知识视野、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最终为我院构建理论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四、理论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探索在《中国司法制度》课程运用的局限

( 一) 高校缺乏对教师实践经验的培养

担任理论法学课程的老师多半是研究型的人员并缺乏相关经验, 但为了更好的推动理论法学实践性教学探索, 仍需高校为教师置身实践提供更多的时间、空间和金钱, 以提高教师的个人能力。这样才能使教师在法学实践教学改革过程不断提出新的思维模式和教学方法, 改变研究型教师缺乏司法工作经验的现状。

( 二) 学生实践性教学学时不足

诸如《中国司法制度》这类法学理论课程, 一学期共32学时, 16 次课程, 包括司法审判等相关制度的原则与制度、程序与方法、改革与完善等知识。在安排传统的通识教育并不增加计划外课时量的情况下, 思考如何进行实践性教学改革着实不易。因此, 为提高学生对课程的关注度, 对法学实践性教学的目标定位、内容方案、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师生职责等进行梳理就成了能否改革成功的关键问题 (3) 。

( 三) 实践性教学条件不足

二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和五位一体的教学方法要求实践性教学条件完备, 但我校仍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学校已具备的教学改革基础和环境但仍有不足; 二是我院开设法学专业年代较短; 三是具备一定数量的教师, 但是实践性老师不足。

摘要:法学教育的改革从20世纪中叶开始, 在法律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 逐步形式化与规模化。国内法学界的学者对实践性教学也进行了积极的研究并取得成果, 但仍不能改变我国法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的现状。特别是每个高校的特殊情况导致理论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探索也参差不齐。为了让我校的法学教育更加的突出, 本课题组根据研究的基本理论和各高校已经探索的路径进行大胆创新, 形成二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和五位一体的教学方法。

关键词:理论法学,实践性教学,法律工作者

注释

11汪世荣.有效的法学实践教育[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2:38-42.

22 Lon L Fuller, “What the Law Schools Can Contribute to the Making of Lawyers", 1J.Leg;ED.189 (19480) .

法学课程范文第6篇

一、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的医学课程设置问题

(一) 课程目标不准确

课程目标是课程设置的指引灯塔、方向标[2]。在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培养过程中, 医学课程的课程目标并不准确。纵观已经开办了卫生法学专业的中医药院校, 其医学课程目标即通过医学课程的学习, 具备基础的中医和西医的医学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但是社会需求却是需要精通中医学、西医学与法学的专门复合型人才来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 因此其课程目标的不准确设置导致社会需求与医学课程目标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

(二) 医学课程的内容存在不足

法学和医学作为最古老的两门学科, 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法学和医学也在不断发展壮大, 但是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不管是中医学课程内容还是西医学课程内容, 都鲜有因医学的发展而将课程内容丰富完善, 只是按照固有的教学内容来进行医学课程授课, 课程内容显得滞后。

不管是中医学课程还是西医学课程, 使用的教材都是医学专业教材的删减版, 且内容版本陈旧, 名义为教材内容整合, 实际是章节选挑增删、内容拼凑、不成系统[3]。且各授课老师大部分单打独斗, 缺乏协作性, 讲课内容并不能有机结合, 更是让医学内容不成系统雪上加霜。

医学课程的内容与卫生法学专业设立初衷不相符合。其主要表现体现为医学课程的内容只是纯粹的医学内容, 不涉及任何法学内容, 而法学课程内容也大多只是纯粹的法学内容, 鲜有涉及医学内容。且医学课程的任课老师与法学课程的任课老师几乎没有课程内容的交流, 因此, 医学课程内容与法学没有有效的交叉融合。

(三) 医学课程与卫生法学实践存在脱节

中医药院校的卫生法学专业医学课程与卫生法学实践存在严重脱节。其课程包含法学课程、中医学课程和西医学课程, 虽不行医, 但是其专业人才多进入到卫生立法、卫生司法、卫生行政执法、医疗机构法律部门等实践性较强的单位, 多是需要运用医学理论知识来指导卫生法学实践进而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尽管中医药院校的卫生法学专业有实践课程, 但是更多的是去医院科室实习或见习, 只是运用医学理论知识来指导医学实践, 而不是用来指导卫生法学实践, 实践效果并不理想。

二、完善建议

针对中医药卫生法学专业的医学课程设置问题, 本文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一) 修正医学课程目标

医学课程目标应该是一个动态发展的目标, 该目标第一阶段是通过医学课程的学习, 让卫生法学专业人才掌握医学知识的学习方法, 具备基础的中医和西医的医学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目标第二阶段是通过加深医学课程的学习, 形成系统的中医和西医的医学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目标的第三阶段是在医学课程学习结束之后, 卫生法学专业人才通过所掌握的医学知识的学习方法, 通过各种途径不断补充完善医学知识和实务能力, 进而成为符合社会需求的精通中医学、西医学与法学的专门复合型人才。

(二) 完善医学课程内容

第一, 授课老师应及时把最前沿先进的医学知识纳入医学课程内容;第二, 授课老师应丰富教学方式, 如借助影像资料、进行实地教学、分配小组作业等方式;第三, 应合理科学的编排医学课程教材, 同时还应针对非医学学生的学习基础, 及时更新教材内容, 深入浅出使其易于接受[4];第四, 医学老师和法学老师应加强协作交流, 打破学科之间的壁垒, 使在医学课程的内容上包含法学内容, 在法学课程的内容上包含医学内容, 同时应加强合作交流, 共同编写适合卫生法学专业的医学课程教材, 促进医学课程内容与法学真正交叉融合。

(三) 促进医学课程与卫生法学实践融合

卫生法学专业人才实践不应是因为有医学课程从而去医疗机构实践, 有法学课程从而去司法机关、律所等实践, 而应该是结合医学与法学知识, 树立医学与法学交叉融合的实践理念, 去卫生立法、卫生司法、卫生行政执法、医疗机构法律部门等实践, 进而运用医学课程所学的医学知识来指导卫生法学实践。[5]

摘要:卫生法学专业旨在培养法学与医学交叉并符合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卫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过程中, 法学课程和医学课程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通过对中医药院校医学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 从而对完善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医学课程设置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医学课程,问题,建议

参考文献

[1] 王安富, 黄敏等.论医事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J].医学教育探索, 2009, 8 (4) :434.

[2] 李筱永, 王晓燕.社会视角下北京某高校卫生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探讨[J].医学与社会, 2013, 26 (4) :84.

[3] [4]钱珍珠, 杨云滨, 施建明.医学院校非医学专业的医学课程设置的现状分析—以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为例[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 2012,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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