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计划范文

2023-09-1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近日发生的舟曲泥石流灾害,牵动着数万人民的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认为,地质灾害的发生,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泥石流因其突发性强而难以完全防止,科学及时的预警成为主要的预防手段。在灾害来临之际做好应急措施,是有效降低损害的方式。 突发事件案例

2010年8月7日22时许,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突降强降雨,县城北面的罗家峪、三眼峪泥石流下泄,由北向南冲向县城,造成沿河房屋被冲毁,泥石流阻断白龙江、形成堰塞湖。截至12日16时30分,甘南州舟曲县特大山洪地质灾害共造成1144人遇难,重伤住院64人,其中转院58人,出院5人,门诊治疗567人;已解救人员1243人,失踪600人。

经过数日紧张的抢险救援工作,舟曲堰塞湖堰塞体已消除,溃坝险情已消除。针对舟曲灾区未来可能发生的强降雨有再次引发滑坡、泥石流灾害的风险,当地政府已制定应对预案。

1991年,舟曲设立了“长江上游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舟曲二级站”,并建立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至今累计成功预报滑坡7处,最近一次预报是2008年6月8日。汶川地震后成功预报舟曲县硬山滑坡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该系统主要面向广大边远山区农村,尚不能全部覆盖滑坡、泥石流严重地区。此次灾难中,舟曲的两个预警站就没能发出预警。舟曲的预警站点名称是锁儿头和泄流坡滑坡监测预警点,分别在灾难事发地的上下游,但没能覆盖到事发地段。

当地政府采取应急管理措施:

1. 堰塞湖堰塞体消除 溃坝险情已消除

2. 艰难应对灾后首场雨 官方制定预案防二次灾害

3. 县城治安秩序平稳有序 无一起物资失盗案件

4. 医疗卫生救援有序开展 心理干预500人次

5. 甘肃举行大型赈灾义演 募得捐款超亿元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

增强公共危机意识

要防止危机发生,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都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公共危机意识。 强化公共危机预警机制

预警机制的作用在于实时监测潜在的危机,对即将发生危机和已经发生的危机提出警报和提供相关信息。

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专项预案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加速灾害监测现代化建设

监测是预警、应急的基础,加强公共危机监测是建立预警、应急机制的关键手段。 建立危机决策和应急管理常设机构

随着危机事件的综合性和超地域属性日趋明显,应急管理中的处理事务涉及交通、通讯、消防、信息、医疗卫生救援到军事、能源等部门,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政府部门。

加强突发灾害应急管理相关法制建设

法律手段是政府在进行危机管理时的有力武器。规范应急管理法律和法规,就是把政府行为和公民的权利义务,用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制约,依法建立起一套在紧急状态下一切主体责权利高度分明的责任体系,及时启动适用于该危机状态的治理规则。

地质性突发事件应急常识

发现地质灾害前兆时,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通知受威胁的人群。同时要对隐患体密切观察,做好撤离准备;

当地政府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圈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禁止非抢险人员进入;

发生滑坡(崩塌)时,不要沿滑坡体滑动方向跑,应迅速向滑坡体两侧跑;

房后斜坡发生滑坡(崩塌)或岩石、土体坠落时,不要立即清理滑坡(崩塌)物和疏通排水沟,以免遭遇二次滑坡(崩塌)的危害;

发生泥石流时,应选择最短最安全的路径向沟谷两侧山坡或高地跑。不要上树躲避,也不要停留在陡坡土层较厚的低处,或躲在躲在滚石、乱石堆后,更不能顺着沟谷往上或向下跑。

当地政府部门视险情发展搭建临时避灾场所,将人、物及时撤离危险区,必要时,可以依法强制疏散;

监测技术人员应立即分析资料,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找出原因及时制止致灾动力破坏作用。如因开挖坡脚而诱发的滑坡,应立即停止开挖活动;

自汶川大地震以来,中国境内自然灾害频繁,各地百姓人心惶惶。在灾难面前,人总是显的那么弱小,但灾难并不可怕,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是每个人所需具备的,它能在灾害来临之际,引导你正确的规避灾害,减少伤害。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

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普及应急管理的知识,揭示突发事件的管理特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可以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借舟曲山洪泥石流谈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于公共性突发事件的特点不难看出,发生时如不能行之有效的做出及时处理,不仅会影响群众的生命和利益,更严重的会产生社会动荡,危及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领导的信任。本文重点以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为例,谈舟曲泥灾难中我国的公共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突发性公共事件具有普遍性,波及范围广,牵涉的人员多,往往带来多米诺骨牌的连锁效应,使公共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升级到更为复杂的层面,伴随着全球化脚步的不断延伸,突发性公共事件甚至牵一发而动全局,给整个世界带来灾难性的破坏,由于公共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发生前不能提前做预防和控制,往往在发生时束手无策,因此应急工作具备紧迫性。近年来,我国公共性突发事件频频发生,建立一套公共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危机应对,降低危机的损失迫在眉睫。

2010年刚刚过半,就已经给国人留下了难以磨灭的记忆:甘肃舟曲、青海玉树、吉林和长江流域,每一个地名的背后,都留有一段伤痛的记忆。多灾多难成为这半年来频繁出现的一个词语。紧接着,2010年8月8日,突如其来的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难再一次触动了中国的脉搏。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导致1435人遇难,330人失踪,受伤住院人数为72人,累计门诊人数2092人,解救人数为1243人。本文重点以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为例,谈一下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中我国的公共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一、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中建立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1)建立行之有效的组织管理系统。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组成就是具有一个决策指挥系统,此次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发生后短短几个小时,就成立了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亲临一线。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不是一个地区,某个政府的事件,也绝不是某个地方就能独立解决的问题,而是一次复杂的,多元化的牵涉范围广的自然灾害,必须形成以中央集中指挥为主,地方协助为辅,各地方政府相互支持协作的庞大的救援网络,灵活指挥调度各部门相互配合。

(2)有效地信息传递和沟通。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thldl.org.cn具有难以预见性,导致事件发生时信息容易滞后,对策也随之滞后,与公众的迫切知情权形成了尖锐的矛盾。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彭宗超说“信息透明,体现了中国政府社会管理能力的提高和执政理念的进步”。相对救援而言时间就是名副其实的金钱,灾后第一天救援成功率可达91%,到了第三天救援成功率就仅有20%左右,时间越久,生还的希望越渺茫。而通过信息透明公开的传递,国内外的医疗、建筑等方面专家及时准确的了解灾情,缩减救援的难度和时间。因此,在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的应急体系中,信息透明化,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3)最大限度的调动一切资源。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单凭政府的力量,无法彻底的解决问题。以此次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为例,必须及时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灾难发生时,由于地理位置偏僻不易收集信息及进行救援,第一时间调动军队救灾,面对财政的巨大压力,充分调动整个社会及国际力量进行捐赠,组建国内外专家团体排解救援过程中的困难等等一系列积极救灾的举措,最大限度调动了财政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等等并争取了国际援救,对资源的充分整合利用,为抗灾救灾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4)透明化公开化的财政,强大的监督管理。

由于我国现阶段财政支出中应用于公共事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储备金少,不足以支撑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的所需的财政支持,因此灾害发生后政府第一时间调动各界力量筹措资金。灾难发生当晚,国家第一时间紧急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应急基金2亿元,此后的一个月,中央政府在卫生防疫,房屋补助等各方面共计拨款543.13亿元,各单位各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员工捐款,党员缴纳特殊党费,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会以及包括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在内的16个全国性的社会组织积极响应,鼓励目标团体募捐。为此,政府部门加强审计监督管理,多次发布审计公告,并在网上公开发布捐款的明细及去向,加强信息的透明度。

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中出现的问题

尽管此次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积极出台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措施,但依然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1)财政投入不足。

“任何的公共政策执行都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目前我国的财政支出按功能性质分主要有经济建设费、社会文教费、国防费、行政管理费和其他支出五大类,用于突发性公

共事件的支出,在整个公共支出中还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但是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破坏力往往巨大,为保证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政策的有效执行,必须在财政上予以强有力的支持,如果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很难对管理、控制、善后做好及时有效的把控,因此,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应当建立专门的基金并增加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财政储备金,呼吁广大社会力量,共同做好财政应对的准备工作。

(2)缺乏统一,专门的管理机构。

从国内来看,近两年我国突发性公共事件频发,却缺少常设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从中央政府的层面上,应尽快建立起常设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能和任务,组织专家做好公共性突发事件的总结整理工作,并制定各项面对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战略和预警机制,加强各地区的协调性和反应速度。从国际上看,国际上的其他国家都具备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专项机构。美国的危机处理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在人员救助、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而相比之下,我国的管理机制却欠缺十分有效的协调机制和组织保障。

(3)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但从性质上看,这些法律都是单行法。由于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中,应急组织是临时构建的,这就造成了政策执行过程是一个行政命令式的执行过程,在危机状态下,由于宪法上对政府的紧急管理权没有明确的授权,势必造成政策执行上的滞后性。同时对于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出现的各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没有明确的量刑裁定。只有完善法律法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才能渐渐步入正规。

(4)危机意识淡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2012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有关科室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 阿克苏市红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瞒报、缓报、谎报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上报医院按照医院的工作要求进行处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培训试题

科室 姓名 时间 得分

一、选择题(每题5分,共25分)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于 起公布施行。

A 1989年9月1日 B 1987年5月1日 C 2003年5月9日

2、 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A 国务院 B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C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机构

3、 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A 国务院 B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C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4、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A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B国务院 C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5、《条例》的施行为各级政府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起 的行政应急法律制度。

A 信息畅通 B 反映快捷 C 指挥有力 D 责任明确

二、填空题(每空3分,共48分)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 、 、 以及其他 的事件。

2、突发事件发生后, 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 有关部门和 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3、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 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 报告。

4、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 、 、 、 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 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 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判断题(每题5分,共25分)

1、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 )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

3、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 )

4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 )

5、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宣布为法定传染病;宣布为甲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决定。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它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张家惠

副组长:

成员:、

学校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学校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1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生活科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电话,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防疫站。电话5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第二章 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区实行封锁。

第十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学校应在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后,对现场检疫保护,将有关人员进行隔离,以备上级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力量控制和

- 3关机构采取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宝、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主要领导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它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主要领导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职、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我校认真落实卫生应急演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灵寿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我们不断加强了对卫生应急演练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了各项预案和制度,使我校应急救援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现将应急演练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应对法,遏制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促进我校卫生工作稳步的发展。我校成立了由付青山校长任组长,李春英、杨书芹任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成立了十五人的医疗专业处置队伍。

二、突出重点、强化培训

通过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大大提高了我校卫生应急管理人员的应急意识、政策理论和管理水平,提高卫生应急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广泛普及了社会公众卫生应急知识。系统掌握了卫生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及相关政策,熟悉了卫生应急工作领域的最新进展,建立健全了能满足我校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的卫生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全面提升了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措施,确保“演练”落到实处

为了确保“演练”真正取得实效,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了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督查和指导班主任培训与演练,把卫生应急演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纳入目标管理,强化协调管理,分级负责。坚持“从认识到位、人员到位、防范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应急突发事件措施到位。”切实绷紧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这根弦不动摇,把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活动开展落到实处,及时解决演练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培训、演练工作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存在的不足及今后的打算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落实国家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整体方案,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卫生事件的发生和危害,保障广大旅客、铁路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防止疫情通过铁路传播,维护正常的运输生产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铁路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坚持以下原则: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领导负责、分级负责、系统负责、岗位负责。 ——防治结合、专群结合、路地联控。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 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发[1998]254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37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内突然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共健康严重损害,并有可能借铁路传播的事件,国铁及地方、合资铁路车站、列车发生3人以上集体性或者造成人员死亡的食物中毒事件;铁路单位内部发生的3人以上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流行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统一领导

铁道部统一领导、指挥铁路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消除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疫情借铁路传播或事态扩大。 ——做好旅客、铁路职工及家属的健康保护。 ——保证突发事件急需物资运输。 ——做好病人的医疗救治。 2.2 分级负责

2.2.1 铁道部和部属相关单位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铁道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卫生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运输、卫生、安监、公安、外事、宣传等部门的有关同志组成。铁道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卫司,值班电话为51842987(市电)、42987(路电)。

2.2.2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服从国家统一指挥的前提下,发生在铁路范围内、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铁路局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时,由铁道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1

1153335.doc 负责指挥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仅限于一个铁路局管辖范围以内时,原则上由事发所在铁路局应急处臵领导小组组织具体处理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统一指挥。

2.3 部门协作

2.3.1 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并相互配合、协调开展工作。

2.3.2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控制、处理和消除疫情。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咨询,指导相关单位预防和控制疫情在铁路职工和家属中传播,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2.3.3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客货运输部门防止和控制疫情借铁路交通工具进行传播;保证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人员、医疗救护器械与药品和相关物资的运输。

2.3.4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为抢救、隔离、运送病人提供安全保障;协助卫生部门对拒绝按规定隔离处臵的传染病患者和接触者依法强制执行;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稳定,保证铁路运输安全。

2.3.5 外事部门:负责掌握进出境旅客的情况和信息,组织协调处理涉外有关工作;配合国境卫生检疫机构,做好铁路口岸入出境人员、交通工具、各类货物的应急处臵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物资优先经铁路口岸及时运送。

2.3.6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职业危害事件的现场勘察、事故原因及定性分析。

2.3.7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报道和对外发布新闻等工作。 2.3.8 计划、财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项目的审批和款源落实,按规定分别在营业外、基建、更新改造、大修及其他有关经费项下列支。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3.1.1 铁路站车应认真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有关公共卫生工作,保证清洁和饮食卫生,提高站车和铁路生产、生活环境卫生水平。

3.1.2 部属各单位要制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建立预防工作检查监督和效果评价制度,加强对国家、铁道部和地方政府防病信息和技术措施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站车工作人员识别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提高铁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水平。对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向所属铁路疾控机构报告。

3.1.3 铁路疾控机构要建立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事件的监测系统,完善传染病疫情日常报告卡和铁路生产经营环境的卫生监测制度,注重收集铁路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因素的危害情况,建立传染病发病率、食品监测合格率和有害作业场所毒物监测的分析方法,提高疾病预防预测水平。

3.1.4 铁路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疾控机构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与地方卫生部门的业务联系,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3.2 预警

1153335.doc 铁路疾控机构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标准,对预防性监测指标明显超过日常水平的,要及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预警报告、危害程度、防范范围和控制措施。

3.3 预警支持

各级铁路卫生主管部门对预警报告要组织调研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并逐级报告铁路局、铁道部主管部门,尽快采取防范措施;对有疾病传播可能的,要及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4.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三级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跨两个以上铁路局的100人以上旅客食物中毒和职工职业中毒事故,省际间发生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流行或甲类传染病发生,以及国家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要求的。

(2)Ⅱ级响应:旅客列车上发生30人以上中毒或1人以上死亡的旅客食物中毒、铁路单位发生30人以上中毒或1人以上死亡的职工职业中毒事故、铁路范围内发生传染病流行、地方政府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要求的和有毒化学品在铁路运输过程中泄露引起公共人群急性中毒。

(3)Ⅲ级响应:旅客列车上发生3人以上旅客食物中毒、铁路单位发生3人以上职工职业中毒事故、一个铁路地区发生传染病暴发和铁路运输放射性物质包装失去屏蔽效能,放射性物质撒漏或丢失。

4.1.2 响应启动 (1)Ⅰ级响应由铁道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启动并负责协调指挥,Ⅱ和Ⅲ级响应由铁路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启动并负责协调指挥。

(2)应急响应启动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3)各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专用电话,明确接报和报告联系人员。

4.2 信息报告

4.2.1旅客列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列车长应立即向本单位值班室报告并安排有关人员通报前方站。前方站和本单位值班室应按照规定上报上级运输管理部门及疾控机构。报告内容包括:车次、时间、运行地点、病人和密切接触人员简况及主要症状、旅行目的站、病人所在车厢顺号等。

4.2.2 铁路单位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铁路单位负责人向铁路疾控机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地点、发生时间、联络方式、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病人数以及报告人情况等。

4.2.3 经调查核实后,由疾控机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逐级报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危害程度和范围、需要采取的措施等。

1153335.doc 4.2.4 响应启动后,应在2小时内,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逐级向上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危害程度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地方政府报告。对国际联运、进出香港的旅客列车,由铁道部外事部门及时通报给国境口岸检疫站,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3 联络

各单位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联络畅通,明确通讯方式并予以公布。紧急情况时应使用电话、铁路电报形式,一般情况采用普通传真、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同时要建立应急处理的联系备用方案。

4.4 指挥协调

4.4.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建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会议决策制度。各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疫情处理工作,提出控制措施,明确控制权限。 4.4.2 在应急状态时,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设立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建立报告请示、信息分析、专家咨询和损失评估小组,统一组织疫情控制、医疗救治和技术指导。

4.4.3 旅客列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列车长负责,组成由卫生、运输、公安人员参加的应急处理小组,统一领导疫情处理工作。

4.5 应急处理

4.5.1 旅客列车发生甲类传染病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应急处理程序: (1)列车长应利用软席包厢或乘务室,将病人或疑似病人隔离;同时组织病人救治工作;将病人在留验站下交,并将登记资料一并交卫生防疫部门。同时控制病人原所在车厢旅客的流动。

(2)卫生管理和防疫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过电话或委派专业人员添乘列车,指导、处理疫情。

(3)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同时要联系其到达站的卫生防疫部门,由卫生防疫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4)根据病种情况,采取列车通风等防治措施;对病人污染的车厢、隔离场所及可能污染的范围进行消毒。列车到达目的地后,由所在地铁路卫生防疫部门对全列车进行消毒。

(5)对密切接触病人的乘务人员,由卫生防疫部门安排进行医学观察。 4.5.2 铁路单位发生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程序: (1)积极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2)封存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经检验后,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3)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封闭并保护食品生产经营现场。 (4)卫生防疫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并明确中毒原因、中毒人员、中毒餐次和中毒食品,确定责任单位。

(5)调查完毕后,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解除封闭。

1153335.doc 4.5.3 铁路单位发生职业中毒的应急处理程序:

(1)卫生防疫人员根据中毒事故的严重程度,封闭生产场所。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医疗机构迅速到达现场,对已出现中毒症状的患者,迅速护送至医院诊治。对已神智不清、昏倒、出现抽搐等急症的危重病人,必须按要求及内科急救常规进行就地抢救处臵,一旦病情稳定,立即由医护人员将病人送至医疗单位。

(3)卫生防疫部门进行现场应急调查,尽快查明事故危害毒物及其污染范围、程度。按现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要求,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洗消毒物,控制毒源;根据中毒事故现场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及毒物的理化特性,划定危险区及安全区;根据中毒事故现场周围人群的表现和生态变化,初步确定事故危及范围,划定隔离区,做出标志。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根据情况组织中毒区域的人群疏散工作,同时要与地方政府进行联系,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

(5)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现场勘察:检查生产设备、设施破损情况,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码放中的跑、冒、滴、撒、漏及运输车辆被污染情况,通风排毒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有效性、质量、适用范围和使用情况。查明毒物对大气、水源、土壤、食品及其它物品的污染程度和范围,并取证采样进行快速检测和化验分析;若现场改变,应进行模拟试验。确定事故现场范围内与事故有关的必须保护的物体、痕迹和状态。

(6)对继续散发有毒物质的车辆、物品等,在尽快取证、采样、做好现场标志后,立即调至远离居民区和生活饮用水源的地带。

(7)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危害消除工作;经过监测达到安全标准时,解除现场封闭。

4.5.4 除旅客列车外,铁路单位发生甲类传染病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疾病时,按照当地政府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臵。

4.5.5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疫情情况,可采取干部医务人员添乘列车、站车消毒、旅客健康申报卡、旅客体温检测、乘务人员健康管理等应急处理措施,防止疫病借铁路交通传播。

4.6 医疗救治

4.6.1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协调医疗机构设立现场救护小组,确定后方支援医院,明确工作内容和程序,确保救治工作。

4.6.2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协调医疗机构尽快赶赴事故现场。

4.6.3 旅客列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采取在旅客中寻找医务人员的方式,组织应急救治工作。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1 处理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时,应急人员须着隔离服,戴口罩、手套、防护眼镜,穿防护靴,并扎紧袖领口;处理霍乱疫情时,应着隔离服,戴口罩、手套,穿防护靴;处理职业中毒事故时,应戴防毒面具及其它防护装备。

4.7.2 处理传染病疫情时,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应采取边消毒边进出的方式,

1153335.doc 始终保持在消毒区域内。

4.7.3 应急人员完成传染病疫情处理任务后,对身着的防护装备进行消毒后,方可脱掉防护装备。废弃的防护装备应放入污染袋中,进行集中消毒处理,或进行焚烧销毁。

4.8 现场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组织现场群众进行有关部位的清洗消毒,视情况予以预防投药;发生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或职业中毒疫情时,应向现场群众发放口罩。

4.8.2 疫情需要疏散现场群众时,要确定疏散指挥人员,选定疏散路线和方式,确定疏散地点,有序组织疏散工作。同时,要告知现场群众疏散的原因、方式和注意事项。公安人员要到现场维护秩序。

4.9 动员与参与

4.9.1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根据疫情情况确定动员的范围和方式,并落实责任制度。

4.9.2 应急处理突发事件时,可利用站车广播、公告等形式,动员广大旅客和职工家属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也可通过共建方式,取得有关部门(军队)的支持,共同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4.9.3 当传染病流行时,对铁路调度、信息管理等重要工作场所,应实行封闭管理。根据疫情情况,可实行职工健康报告登记制度,控制人员出入生产场所,采取必要的消毒、预防投药等方法。

4.10 调查处理与后果评估 4.10.1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指定业务技术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进行监测和后果评估,确保事件发生后环境得到有效控制,并消除危害和隐患。

4.10.2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明确事故的责任、性质和危害程度,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4.11 新闻发布

4.11.1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发布的管理工作,避免出现隐瞒、谎报等现象,防止新闻炒作现象的发生。

4.11.2 要建立公共信息发布渠道,确定信息发布原则,实行信息发布人制度,并做到规范、及时、真实。

4.11.3 信息发布内容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查。

4.11.4 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

4.12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结束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对防控的各项指标进行核实,达到解除条件时,以公开方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路单位要建立畅通的通信系统,设臵疫情报告电话,利用便捷的铁路电报

1153335.doc 传输渠道。旅客列车可利用无线列调系统或其他移动通讯设备,与车站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5.2 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客运单位、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是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明确医疗机构、120急救中心和留验站的设臵单位,建立业务联系,保证应急救治需要。各基层站段要建立应急处理小组,公布人员名单;对防疫物品(包括检测器械、防疫药品等)要造册登记,核准入库;要保证经费落实,确保应急需要。

5.3 交通运输保障

疾控机构要配备适合疫情处理需要的交通工具,保证机动需要。应急状态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向铁路单位征用交通工具,保证疫情处理工作需要。 5.4 药品、器材保障

较大车站和旅客列车要配备应急处理和防护用品:包括隔离服、口罩、体温计、消毒药品、医用手套等。铁路疾病控制部门除上述物品外,还要配备医疗药品、消毒器械。在可能发生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时,还应配备监测采样器械和设备,取证(照相机、摄相机)设备。医疗机构按照技术规范配备医疗设备和防护用品。

5.5 治安保障

铁路公安部门应配备设臵隔离区的防护装备,以及必要的治安防护设备,包括警戒带、护栏等。

5.6 资金和物资保障 应急处理的药品、器械、设备等物资,应当事先储备,定期更换,由铁路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编制预案,在运输总支出或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解决。

5.7 技术保障

5.7.1 铁路卫生监督与疾控机构应对所在地的重大传染病、食品、职业病危害开展日常监督监测,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5.7.2 铁路疾控机构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础研究,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包装运输安全情况,新型危险化学品进入铁路运输、使用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指导运输部门采取预防措施。

5.7.3 鼓励和支持卫生、科研机构开展预防控制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工作。

5.7.4 铁科院环控劳卫所要对职业和放射危害的预防工作进行指导,参与应急事件处理、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6 培训、演练制度

6.1 铁路卫生监督与疾控机构应定期组织应急事件处理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培训,熟练掌握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2 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处理演练,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 6.3 各铁路局要组织卫生、运输、公安等部门开展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1153335.doc 7 后期处置

7.1 按国家有关规定,铁路有关部门应做好受害人员善后处臵工作。

7.2 铁路疾控部门要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传染病污染物、食物中毒污染物、职业危害及放射性污染物的处理和环境恢复工作。

7.3 按照规定完成应急事件的监测检验、调查分析,完成应急事件分析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8 附则

8.1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报部核备。

8.2 依照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由所在地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应急预案的汇总,并报部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8.3 根据实际情况,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对应急预案定期修订更新。 8.4 奖励与责任追究

(1)铁道部、铁路局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对做出贡献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或抚恤。

(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铁道部、铁路局应分别给予领导者、直接责任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相应处分。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臵不力、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

——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未按照优先安排的原则,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运输的;

——突发事件发生后,对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3)铁路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铁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瞒报的; ——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未按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4)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 本预案由铁道部劳动卫生司负责解释。 9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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