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法治思考论文范文

2023-09-17

农村建设法治思考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 本文对大学生到村任职政策、就业问题和新农村建设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对大学生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必然性、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 大学生到村任职 大学生就业 新农村建设

据政府公布的数字显示,2004年至今我国大学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在70%左右,按照教育部对“十一五”期间全国将有2700万名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就业的预测,在此阶段将有近810万的大学生不能实现就业。此外,大学毕业生期望的就业区域集中在各省省会和东南沿海城市,在就业岗位上对外企、国企、政府公务员等性质的岗位期望值颇高。就业区域与就业领域的狭窄增加了大学生的就业压力。近年来,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变得更加严重。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响亮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个论断科学地阐述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十分令人鼓舞。同时,新农村建设给大学毕业生就业提供了一条广阔的路子。

一、现阶段新农村建设的形势分析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但从当前情况看,农村由于受资金、人才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发展还相对缓慢。‘硬”项目的建设,而对于用于启迪智慧、开发潜能、教授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等人才资源开发的‘软”项目则重视不够。建设新农村光靠农民本身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众多领域专门人才的智力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方方面面都需要高级专门人才。如果每个自然村每年吸引2名高级专门人才,则全国农村每年需要上百万的高级专门人才。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战略任务。南此可见,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生存发展的根本问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圈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作为与农业、农村、农民联系最为紧密的高等农业教育,必须树立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积极努力地探索高等农业教育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方法途径,这对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加速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只要政策有利、机制灵活、渠道畅通,每年上百万的大学生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全能找到利益的均衡点和施展才华的平台,实现就业与新农村建设的双赢。

二、大学生扎根农村的现实意义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才、引智战略的策划与实施者的各级领导和部门,要从根本上转变和更新观念,充分认识“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科学理念,做到对于“知识”和“人才”的真正尊重。大学生基层就业担任村官,可为新农村建设更新思想观念、增强执政水平、提供技术支持,为新农村建设注入生机与活力。带领农民走“科教兴农,人才强农”之路,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上来。

第一,大学生村官可带去新的思想观念。大学生村官年纪轻、有知识、有文化、思想解放、头脑灵活,充实到村级干部队伍后,可优化村级领导班子的年龄层次和知识结构,开拓农民视野,转变农民思想观念。

第二,大学生村官可提高村务工作水平,增强基层组织执政能力。当代大学生科学文化素质较高,民主法制意识较强,思想观念先进,文化知识丰富,可运用新观念、新思路、新方法处理农村事务,以崭新的视角,科学合理地制定村里的各项建设规划,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充分运用到村务管理的实践中,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增强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

第三,大学生村官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技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及二、三产业,关键是人才。大学生村官学有所长,能够在技术、信息、教育、卫生等方面为农村发展提供最现实的服务,可结合当地特色,引进或创办各类致富项目,带动本村农民走上共同致富的道路。

第四,大学生村官是国家培养造就党政干部后备人才的有效途径。大学生基层就业担任村官,在复杂的基层环境中工作,零距离地接触普通群众,长期一起生活和工作,能够培养他们与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血肉联系。从他们中选调干部进入党政机关,在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时候,就能够更了解实情,更符合实际。因此,大学生基层就业担任村官,是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的有效途径。

三、大学生到基层工作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自1999年以来我国高校连续扩大招生规模。据有关统计,2001年~200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分别为115万、145万、212万、280万、338万、413万人。相应地,当年未就业人数分别为34万、37万、52万、69万、79万人,2006年超过100万人。另据资料统计,2005年我国大学毕业生的总就业率是73%左右。近几年,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变得更加严重。而目前我国共有72.3万个行政村,按照2010年突破65万名大学生到农村任职的预计,加之岗位的合理流动,大学生村官是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解决大学生就业的有效切入点和突破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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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庆波:对新农村建设中大学生担任村官的思考 2008(09)

[3]翟书斌.刘军铭:大学生村官--新农村建设的内发核心力 2007(06)

[4]林金贵:谈新农村建设与大学生就业的和谐关系 2009(06)

农村建设法治思考论文范文第2篇

项事务的法治化建设水平还不高。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充分发挥法制对经济建设的保驾护航作用,大力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势在必行。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怎样才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加强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呢?笔者结合西吉县的客观实际,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目前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

越级群体上访大幅度上升,弱势群体抗法等事件的发生,其直接原因是:城镇建设中,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安置任务加重,引发的矛盾纠纷增多;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部分农民的经济收入短期受到影响,引发了一些纠纷;企业改革不彻底,不配套,职工没有得到妥善安置,引发维权纠纷;农业结构调整中,盲目确定生产项目,扩大规摸,引发一些纠纷;城镇增加外来人口,城镇建设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引发诸多矛盾;突发事件引发新的矛盾产生。而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法治化建设没有进入农村基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方和行业的法规不健全、不完善。一些相对滞后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及时修改或废止。有的法律法规原则性强,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较差,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相当多的地方性法规没能体现出地方特色,条文比较粗疏,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特别是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进程中,涉及投融资体制、土地使用、产业调整、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㈡法制宣传教育滞后,针对性、实效性不强,还有“死角”。仍有不少人对法律知之甚少,我行我素,甚至胡搅蛮缠,以身试法。如在西吉县的广大农村还普遍存在者“买卖婚姻”,因此而引发一些民事纠纷和恶性案件的发生,其根本的原因在于法制宣传教育滞后。

㈢“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观念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由于受传统思想意识形态的影响,人们更多地依赖文件、政策及不同级别的指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法随言出在有的地方根深蒂固。少数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缺乏,对农村依法治理重视不够,依法建设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习惯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习惯,未能有效发挥农村政法组织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功能作用也影响群众自觉守法意识的培养。

㈣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现象还严重存在。农村部分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导致矛盾化,群众抗拒执法,群体上访。许多地方、有的行业,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农村干部作风漂浮,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干群关系疏远,群众在评理无望的情况下,或逆来顺受、忍气吞声,或是失去理智而违法从事。

㈤矛盾纠纷趋于复杂,不稳定因素增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新形势下,民间矛盾纠纷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其主体由公民同公民之间已逐步向公民同经济组织、企业、农村干部、政府及建设部门之间转化;内容由婚姻、家庭、邻里、继承等简单的涉及人身利益、财产利益方面的纠纷发展为经济合同、劳动保障、下岗就业、拆迁征地等社会问题;表现形式也由当事人之间向群众同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部门之间的纠纷转变。这些矛盾纠纷调解难度大、易激化,要求我们必须运用法律的手段从源头上予以解决。

(六)农村司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发挥不够。就西吉而言虽然自上而下相继设立了法治建设组织机构,如县有司法局、综治办,乡有司法所,村有治保委员会和治安联防大队等农村法治建设机构,但大多机构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形同虚设。同时,农村法制宣传、法学教育、原创:http:///法学研究、矛盾纠纷排查、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帮教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服务等职能均由农村司法行政机关承担,这是加强法治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但在实际中,人们对法治化建设的这些治本功能的重视程度却远远低于治安、审判、检察等治标工作,法律宣传、法学研究和法律服务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也因其维护稳定的间接性而往往不被社会所重视。

二、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措施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必须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围绕经济建设的各项中心工

作,遵循农村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规律,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整体推进力度,努力实现地方立法、行政执法、普法教育、司法公正、法律监督等环节工作质量的同步提高,实现农村法制建设、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法治思想建设的同步加强,实现法律服务“软环境”和法律保障“硬环境”的同步优化,促进农村各地、各行业的建设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

根据这一总体思路和农村法治化建设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立足全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性。

践已经证明,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是相伴而行的,市场经济是一定意义上的法治经济,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去年,西吉县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在全县掀起创新经济发展环境的新热潮,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全县经济发展中的法治化建设。目前西吉正在进行的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信息化四化建设等工作重点,涉及市场主体、市场行政、市场秩序、市场调控、市场保障等各个方面,这些必须依靠法律来规范。同时该县为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试点推行了“家庭代表制度”为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江泽民同志指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项改革决策需要在农村依法来确定和保证,各项发展决策需要在农村依法来维持和认可。因此,必须从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性,正确把握改革发展中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的全局性、整体性和统一性,通过保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农村各行业、各部门的贯彻实施,确保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㈡以推进“四五”普法为切入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是农村法治化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工作。只有深化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坚持把法律交给人民,国家的各项法律、政策才能变成生动的法治实践。尤其对于农村,点多、线长、面广,农村群众必须通过加强普法教育,才能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其根本在于进行教育人。人民是国家的主体,一切法治活动都离不开人民。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尤其要对全体公民进行法制教育。而“四五”普法提出的目的就是要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转变,努力实现由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上述目标,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首先,要从建立和完善学法制度、健全制约措施入手,进一步强化农村干部的学法用法,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建设的能力与水平。要从建设者入手,大力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切实增强农村干部的执法水平。要探索建立农村干部的法律考核制度和领导干部执法实绩、守法情况考察考评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应该把农村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和条件,严格考核。其次,要切实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人民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只有通过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的才能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从前段时间全国防治“非典”的工作中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保证了大中专院校正常上课、保证了建筑工地的有序建设,保证了民工的合理流动,使人们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这也是战胜“非典”的根本所在。因此,要在广大农村深入开展“法律进万家”等活动,丰富农村法制宣传内容,活跃法制宣传形式,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法律素质有较大提高,真正懂得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懂得相关的法律法规,懂得依法律己、依法维权。第三,法制宣传教育,要持之以恒地抓。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治本育人的工作,是长期的任务,必须经常抓、抓经常,持之以恒,才能抓出成效。要加强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农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第四,宣传教育,要围绕大局抓。当前,要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市场有关参与主体、行为、建设、经营方式等都能依法运行;宣传有关西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使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步伐加快,并获得应有的社会、经济效益;宣传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使公民遵纪守法,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和有关民族宗教建设的法律法规,使民族团结和民族进步得到有力加强。第五,法制宣传教育,要与道德建设一齐抓。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只有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规范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使公民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才能加速推进农村法制化进程。

㈢加强依法行政,不断创新法治环境。依法行政既是现代法治社会政府建设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实施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法律顾问是依法行政的一种重要形式,政府部门和执法单位要积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农村中小企业要尽快健全和完善法律顾问机制。同时,还要注重切实改革、完善和加强农村执法工作。

一是进一步优化组织建设体系。根据党的十六大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规律,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理顺各级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科学界定职权范围,逐步形成既有利于发挥整体执法效能,又体现权力制衡的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配套制度和措施。重点实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和部门执法公示制度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要在各级国家机关推行部门普法执法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定期检查考核,做到执法主体明确,目标责任到位,保证措施落实。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监督建设机制。要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执法违法行为,定期对执法、司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优化执法环境。要加强对各地、各行业审批权、许可权、处罚权、司法权、裁决权、国家财产财务建设权等公共权力行使的监督,强化对重大事项的听证监督和重大案件的个案监督。把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形成强大的监督力度,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

此外,加强农村依法行政,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强化各项建设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改善行政执法活动,确保各项行政建设工作的合法性。行政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乡村、社区都应围绕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提高效率、加强廉政建设,依法建立健全政(企)务公开、村务公开、执法检查、复议应诉等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㈣强化农村基础工作,加大农村依法治理的治本功效。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健康发展的今天,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法治化建设的治本功能日益显现。因此,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农村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要围绕经济建设这项中心任务,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职能,发掘潜力。当前,要加大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要针对国家建设征地拆迁、职工安置、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接茬帮教等职能,依法整治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竭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农村司法行政机构承担着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禁毒等多项职能,是农村法治化建设的协调和建设机构。各级领导干部已经从“司法所忙起来、农村干部静下来”中体会到了法治化建设对促进一方经济发展的实际效果,对农村司法所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如西吉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不断加强农村司法机构建设,给乡镇司法服务所增加了编制和人员,配备了专用摩托等交通工具,有力提高了其工作效率。同时,建立和完善了各行政村治保委员会和治安联防大队的各项工作制度,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做到了责任到村、到组、到人,从而使全县司法服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确保了农村社会治安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农村各项经济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当然,加大法治化建设的治本功效,还需各级党委、政府的进一步的重视和支持,农村司法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只有农村基础工作的不断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才有保障。

㈤坚持建设教育与清理整顿一齐抓,努力提高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严格的执法、公正的司法、优质的法律服务靠的是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法治队伍建设。一要对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队伍进行清理整顿。要加强素质培训,加大业绩考核,对政治素质不高、业务能力差的人员要予以清退。对徇私枉法、执法不严、知法犯法的违纪人员要依法惩处,保持执法、司法队伍的纯洁性。特别是在农村,由于种种原因,许多执法工作由临时或辅助性人员来做。这些人员文比素质较低、业务能力较差,严重地影响着农村执法效果,影响着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因此,应该依法停止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活动。二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对执法、司法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录用、晋升、辞退和综合法律考评、持证上岗等制度,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性循环机制,以高素质的建设队伍促进农村高水平的法治化建设。三要加快法学教育发展步伐,培养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的法律人才,改善农村执法、司法、法律服务队伍中专门人才构成偏低的状况。

(六)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建设。农村各项工作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要继续夯实农村基础,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丰富载体,开辟新途径,在农村大力推广“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原创:http:///民主建设”的经验,推进农村建设的民主化、法治化。要以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重点,抓好农村行业部门的依法治理,带动农村法治化建设工作的纵深化发展。要正确处理共性与个性的关系,选准工作切人点,全方位推进农村依法治理上层次、上规模。要紧紧围绕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中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综合治理与单项治理相结合,依法集中整治,切实增强农村法治化建设的社会效益。

农村建设法治思考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阶段历史性重要任务,如何通过财政政策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稳健发展是该文讨论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新农村 建设 财政政策

一、概述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新农村小康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概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包涵诸多领域和环节的建设,也包涵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为啥,科技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建设。财政部门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调节部门,在新形势下的历史性任务就是通过财政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即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主要通过财政手段来保证社会成员享受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根据各个地区的经济水平,财政收入,人口数量等数据来制定财政收支平衡指标,根据指标确定财政转移支付的数额。但是各个地区存在着很多差异,因而财政收入支出水平也不同,财政政策如何能够根据各地差异来调节和保障各地的新农村建设健康的发展呢?

二、财政政策支持新城建设分析

我国各区域存在地理条件,资源环境,经济基础的差异,各地区的财政手段和政策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目前地方政府应围绕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

1.努力提升农业经济发展水平

(1)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基础环境

重点是要加强农业工程建设,中低产田改造,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提升新农村硬件水平主要可以通过整改农田水利设施,加快农村道路建设,只有改善了农业生产环境才能解决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和制约。其次是要坚持搞好生态环境保护,退耕还林,加强农业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再次,大力整改中低产田,以农业综合开发为载体,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优质高效,高产稳产,节水环保的农田。

(2)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发挥辐射效应

首先要提高财政支出中农业科技所占的比重,保证科技投入稳步增长。以建设优质高效,高产稳产,节水环保的农田为标准,推广精确施肥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大量使用现金的农机设备,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其次广泛应用病虫害防治技术以及禽畜疫病防治技术,繁育优良的农作物产品和禽畜种类。并且加强环保观念,推广无公害产品,秸秆还田等措施推动绿色农业的发展。最后要着重建设农业生态品牌,推广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3)引导社会资金注入,发挥磁场效应

要引导社会资金源源不断的注入新农村建设首先要完善农村投资和融资机制。政府可通过财政手段进行引导,例如财政补息,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鼓励政策吸引信贷资金,社会资金以及其他第三方资金的注入。这样既有助于打开新农村建设多元化局面,有有助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益。

其次要完善保障机制,探索和建立适合新农村的那也保险制度。建立农民收益综合补贴制度和多形式额保险制度,提高农业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综合生产能力。

2.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1)加大教育投入,改善新农村教育条件

一是要改变重视大专院校,轻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方式,以及改变基层财政负担本级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方法。严格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强化中央到各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支出责任,中央和各级财政有义务提供贫困地区的农民子女均等的受教育的机会,这就迫切需要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问题。政府必须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资金投入问题。

二是从财政政策上给予支持,对在城市上学农民子女给予同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禁止向农民子女收取各种名目的入校费用,从根源上解决农民子女上学难题。

三是大专院校招生时,应适当增加农村地区招生数量,降低贫困地区学生的录取分数线,为农村地区培养更多的有用人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秀的人才资源,更好的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2)构建新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首先要加大财政支出中卫生投入的比重,落实各项新农村公共卫生的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农民健康工程。各地政府需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加强医疗服务的网络建设,建立适合新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

其次,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切实保障农民的健康问题。

(3)建立适合新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和完善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能及时足额到户。健全分级管理挂钩考核制度,规范低保资金专户的管理方法,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保障新农村农民的生活条件。

3.提高农民自主发展能力

(1)培育新型农民,提高生产技术

财政政策要加大对农民的职业教育投入,大力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自身素质,从而提高致富能力。其次根据市场需求,对剩余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培训,使其能更好的适应社会的需求。只有从根本上提升农民自身的水平和素质,才能使农民走上致富的道路,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因地制宜建立示范工程

根据各个地方的特色,因地制宜建立一批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健全和完善适应当地的发展政策,创造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并且把成功的经验传授给其他地区,先发展一部分地区,再带动其他区域一起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财政政策的监督机制

1.提高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1)规范各级政府在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首先需要由农业部统一协调各级地方农业管理部门,并且成立专门负责统筹规划使用涉农资金的机构,良好的整合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彻底解决农业补贴资金管理混乱复杂的现象。严格限制省级以上政府和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都能安排涉农资金,尽量减少中间一层一层划拨的环节。

要尽可能的将上级政府安排的各项资金进行整合,将财政资金直接转移至各地区基层政府,由各地区基层政府进行统筹并且安排支出。尽量减少中间一层一层划拨的环节,并且要求各地区基层政府及时详细的反馈使用情况。

(2)重点扶持重要领域和重要项目,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建立项目库制度,合理安排各类各项资金的申报与使用,进一步调整资金配套制度,推进财政资金管理系制改革,减少交叉多级多部门整合财政资金的现象。减少财政支农资金分散使用,重点扶持重要领域和重要项目,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2.改善配套资金制度的缺陷

(1)调整配套资金制度,坚持基层本位和农民本位原则。根据上级政府的政策导向并且结合当地区域的诗句情况,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实际的财力情况制定预算,制定建设计划和补助政策,保证新农村建设能够有序的进行。

(2)强化财政支农项目立项审批工作,严格审批手续。科学合理的规范配套资金的管理运行。要按照进行项目的审批工作:部门分块组织上报,经过专家审核评定,由财政综合平衡,领导集体确定,确保支农项目的合理性,科学性。上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关注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严格监督资金使用状况,对违规操作者追究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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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法治思考论文范文第4篇

一、目前茌平县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特点

(一) 创新载体, 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茌平县把依法治县作为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 加强依法治县进程,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用“法治”为发展护航, 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1.组建起“法律宣讲团”, 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进校园、进乡镇等普法活动;积极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推动企业的依法管理, 依法经营;2.全县各中小学开展编演普法宣传小话剧活动;3.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 通过以案说法、观看普法影像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 提升群众参与法治文化活动的积极性, 将法治文化、法治观念和信仰传输给群众, 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二) 因地制宜, 打造法治文化精品

茌平县结合实际, 打造出一系列具有“时代特征、法治特色、茌平特点”的法治文化精品。1.充分利用剪纸、书法、文艺演出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 编写法治春联、编发法治短信, 开展《乡村文明季风》演出等文化活动, 及时表彰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普法学法用法典型;2.进行特色普法教育, 自编教材生动普法, 以案解释教材, 请专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 建设法制画廊, 净化学生的心灵。

(三) 建设牢固阵地, 促进法治文化传播

茌平县一方面稳固原有的法治文化阵地, 另一方面拓展新的阵地。1.文化阵地由点到面, 全县14个乡镇、街道全部有法治文化阵地, 732个行政村均做到了普法学校、法律书屋、法制宣传橱窗全覆盖;2.各完全小学都建起了各具特色的文化宣传长廊, 如实验幼儿园的法制画廊, 实验小学、振兴小学的二十四孝画廊, 胡屯陶桥小学的文化长廊, 让孩子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教育和心灵陶冶;3.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高标准法治文化示范基地、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此外, 茌平县还利用新媒体, 拓展新宣传阵地, 形成了广播、电视、报纸、微信、LED等多种媒体共同宣传法治文化的局面。

(四) 培养人才, 提高法治文化建设队伍素质

茌平县组建了法制宣讲队伍、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队伍。为了提高队伍的素质, 邀请聊城大学法学院教授、市法制办、县法院的专家, 集中执法部门人员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进行专题学习, 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 提高执法水平。

二、当前茌平县法治文化建设现状分析

(一) 当前茌平县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 不够重视。

法治文化是一个抽象的概念, 有待提高对法治文化的认识。同时, 提升茌平依法治县的根本途径就是法治文化建设, 还有某些单位思想认识不足, 没有引起重视不够。

2. 不够深入。

虽然我县积极拓展了一些法治文化载体, 但还存在宣传活动形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的问题, 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治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

3. 力量单薄。

各部门、各单位还没有真正把法治文化建设融入到机关文化中来, 仅靠县普法办来完成此项工作是远远不足的。对法治文化建设队伍的培植也还不够, 缺乏人员储备和力量整合。

4. 理论不够。

继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需要理论研究上的支撑, 目前茌平县对法治文化建设课题的研究有些落后, 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在转化、推广上也不够。

(二) 影响因素

1. 法治文化建设缺乏基础。

虽然基层有着源远流长的法律文化, 作为统治中国数千年的儒家礼法思想对好多人还有很大的影响, 有些人心中还根深蒂固存在封建“人治”的观念。儒家的礼法思想蕴涵的是人治理念, 无法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建设基础。现代基层法治文化建设中还未在基层形成于法治文化建设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基础。

2. 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提倡“以和为贵”, 重关系、讲人情的传统和习俗几乎渗透于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以情压法”、“以情代法”的现象, 遇到诉讼案件, 大家想到的不是首先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而是托各种熟人找关系。所以必须引导人们重新选择适合的进行法律价值目标, 祛除重情轻法的文化传统, 培养民众的法治精神和对法治的信仰, 逐步实现社法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

3. 经济方面的制约。

物质生活的条件和经济活动的发展程度对法治文化的形成及发展制约很大。农村地方的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相对落后, 导致乡镇文化的缺乏。同时, 我县发展中经济与社会矛盾凸显, 发展中依然存在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 要想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条件相对弱一些。

三、当前加强我县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 培养法治精神, 加强法治理念教育

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比较新, 没有经验借鉴, 应当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科学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用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要, 最终提高所有民众的法治文化素质。

首先, 要有发展的理念教育。在建设法治型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领域, 加大依法行政和办事的工作力度, 推动法治文化可持续发展。对普通民众进行以法治理念为中心的法制教育, 培养形成法律信仰。在司法权力机关等部门公职人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在他们头脑中形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必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到司法权力机关和监督部门, 让依法办事、依法执政、依法治理的落实到社会各个层面, 推进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

其次,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让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统一起来, 让大家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解放大家的思想, 不断丰富和探索发展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 并在法治理念的指导下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第三, 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当出现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时知道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把满足民众需求和服务基层民众作为宗旨, 深入实际工作生活, 及时发现普通民众的思想和愿望, 努力做到用法治文化去感染人和以法治精神塑造人, 培养民众高度的法治文化自信和自觉, 最终实现提高全社会人的法治素养和法律意识。

最后,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是提高人民法律素质。除了要发挥好党委和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还要依靠社会的力量来推进法治建设。现在公民的法律素质与法治文化的目标还存在很大差距, 必须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用社会法治理念作为引导, 创新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努力在人们头脑中和日常行为中形成法治观念、法治精神、法治意识, 在全县形成法治风尚和法治信仰。

(二) 培树先进典型, 加强挖掘和培养法治文化建设骨干力量

做好基层法治文化建设, 重点要有优秀的法治文化人才。目前基层每年都有不少大学生加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 这为基层培养法治文化建设骨干提供了有利条件, 地方大学生文化水平高、领悟能力强、思维方式活, 只要注意留心选拔和培养, 很快就能够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法治文化建设骨干队伍。同时, 每个单位也可以根据本单位每个人的特点、兴趣和爱好, 成立专门的兴趣小组, 分门别类, 注重培养, 因材施教, 以点带面, 拉动基层法治文化活动的开展。当然, 在培养法治文化建设骨干过程中, 原则上应以干部作为重点, 避免人才流失的现象。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还要把法治文化建设融入到机关文化中来, 协同合作, 发挥自身法治宣传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三) 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教育

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表现形式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利用各种新型媒介平台, 比如公益广告、手机短信和微信、普法网站等, 运用法制动漫、文艺节目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 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度。要在全县加强宪法宣传教育, 让大家都知道宪法, 并在全县形成学法守法遵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使广大人民群众相信法律并自觉运用法律, 让大家充分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还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让普通老百姓慢慢地逐步接受先进的法治文化, 使民众的生活潜移默化中受法治文化地影响, 最终改变民众办事的方式。

(四) 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 推进实现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

通过严格执法和司法公正, 提高司法公信度, 逐步培养实现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文化。要建立一个满足法治要求的和谐社会和谐县, 就必须保证实现公正执法和司法。在实践培育法治文化过程中, 必须抓紧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建立和完善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和建立公平正义、法律至上的法治文化价值体系。同时通过依法行政、司法公正, 提高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并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为茌平县的法治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法治文化建设的实现需要循序渐进, 应当立足于茌平县的实际, 注重司法实践的重要作用, 着眼于全县深层结构和秩序的调整和维护, 逐步将构建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望落实为依法治县的措施, 充分落实并健全法制, 使依法办事在全县蔚然成风, 真正实现依法治县。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全面推进我国法治文化建设。本课题结合我县法治文化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提出对应解决对策, 对于推进茌平县的法治文化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法治文化,依法治国,依法治县

参考文献

[1] 张文显.克思主义法理学[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 2003.

[2]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杜, 2012.

[3] 刘永祥.“五五”普法中农民法律意识的审视与培育[J].中国司法, 2006.5.

[4] 朱秋国.“五五”普法中做好农村普法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司法, 2005.11.

农村建设法治思考论文范文第5篇

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笔者理解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重要性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 一)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是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重要成果, 不仅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而且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遵循。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突出特点, 是国家治理队伍普遍具有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能力。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进程。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 就不可能提高立法执法司法的质量和效率, 再完备的法律体系也难以变为法治实践,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将是一句空话。

( 二)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更好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各项任务的需要

新的时代条件下, 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 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任务更加艰巨。全面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要求,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

( 三)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解决自身素质不适应不符合问题的需要

当前, 法治工作队伍总体上是好的, 是一支完全可以信赖与依靠的有战斗的队伍。但其整体素质及能力仍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如执法不严、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 搞选择性执法, 趋利性执法, 吃拿卡要, 徇私谋利, 贪赃枉法; 司法不公, 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东营市法治队伍建设现状

( 一) 东营市法治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1. 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一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东营建设,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重头戏”。2014年以来, 东营市深入司法体制改革, 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司法公开呈现“警务公开常态化、检务公开立体化、审判公开阳光化”的局面, 不仅让老百姓看到了公平正义的阳光, 更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二是依法行政高效能。2014 年11 月, 东营市政府聘请10 名法律专家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 在全市建立起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2. 大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 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从严处理律师违规违法行为。仅2014 年先后组织“送法进企业”330 余场次, 在外来人口居住区、施工地、企业车间等开展法律咨询与就业服务活动960 余场次, 解答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工伤救助等法律咨询2 万余人次。

3. 大力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和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 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东营市着眼于法治惠民、利民, 最大限度地推行法治文化, 促进了法治东营建设的全面深化。在城区, 强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 每年组织全市公务员年度普法统一考试, 参考率达98% , 及格率达100% 。

( 二) 东营市法治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1. 政治意识不强, 道德素质不高。当前绝大部分法治工作人员理想信念是坚定的, 对党忠诚, 对法律敬仰, 对工作敬业。但从严格意义上讲, 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赞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是党的指导思想, 但个别同志思想上也出现迷惘, 信仰有所弱化, 信心不够坚定。二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检察制度认知上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三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 不善于做群众工作, 群众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2. 正规化不足, 专业化不高, 职业化不强。法治队伍的正规化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法治队伍专业化是依法执政的保证, 法治队伍职业化是依法行政改革的发展方向。应该看到, 当前法治队伍与“三化”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临时工的临时执法现象普遍存在,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执法现象严重, 给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带来许多弊端, 甚至让神圣的法律尊严受到损害。

3. 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滞后, 监管不完善。一是律师的学历普遍不高, 据统计, 东营市拥有硕士学历以上律师只占不到10% , 能熟练使用外语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从事国际法律事务的律师人数则更少。二是现有的涉外律师其知识结构比较单一, 外语的能力不强, 且从事国际新兴的法律业务案件经验不足。三是律师服务市场细分不足。“万金油式”传统类律师大量存在于那些低端市场, 而高端的法律服务领域少之又少。四是从总体上来说并没有完成专业的分工和协作。东营市律师事务所仍未普遍形成或达到一定规模和档次, 整体化、规模化道路仍然任重而道远。

三、东营市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对策建议

( 一) 突出强调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司法工作, 政治性、政策性很强, 对法治工作者的政治立场、追求、品格都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只有在思想上正本清源, 才能在实践中敢于担当。因此, 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结合东营市实际, 笔者认为主要应开展如下教育: 开展信仰教育, 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确保政治过硬; 开展忠诚教育, 做到忠诚英勇、敢于亮剑, 在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 确保责任过硬;开展敬畏教育, 牢固树立敬畏人民、敬畏事业、敬畏法律、敬畏权力的思想观念, 不忘本、不废业、不枉法、不弄权, 确保作风过硬; 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廉耻教育, 确保纪律过硬; 开展智慧教育, 全面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 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 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 拒腐防变能力, 确保业务过硬。

( 二) 推进法治工作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1. 完善法律职位准入制度, 就是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从事法治工作必须要经过司法职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 不得进入法律服务、立法、司法部门工作。改革传统的法学教育的模式, 使法学教育和法律的职业教育相接轨; 严格规范国家举办的司法考试之主体资格, 完善考试内容及考试方式。另外还要完善法官与检察官的遴选制度, 逐步实施法官与检察官的逐级遴选制度。

2. 畅通法治队伍人才交流的渠道。建立拓展职业发展空间的通道,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 在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及司法部门相互进行正常的交流或者流动; 对于特别优秀的法律工作人员也能够从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转到其他的部门工作, 而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却不得转到立法部门、执法部门或司法部门工作。

3. 完善法律职业保障制度。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行业管理与自治制度、司法独立制度、法官检察官职务保障制度, 使完善的法律职业保障制度成为法律职业者防止不当侵害的天然屏障和吸收优秀人才的畅通渠道。

( 三)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构建一支高素质律师队伍

1. 加强律师队伍多元化素质建设。思想政治素质建设方面,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 解决好法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提高鉴别问题的能力;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业务素质建设方面, 抓好业务培训工作, 增强律师业务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职业道德建设方面, 健全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度, 奖优惩劣, 对违反职业道德者要严加惩处, 直至取消律师执业资格。

2. 完善律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首先, 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 充分发挥律协的作用, 强化律协自律管理约束机制, 依法促进律师队伍的良性发展; 其次, 完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制度, 促进律师事务所合法经营,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再次, 建立健全律师专业评价体系, 探索建立律师执业评价办法, 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促进律师法律服务专业化、规范化; 最后, 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披露制度, 健全律师队伍的监督惩戒机制。

3. 优化律师队伍结构。扩大公职律师的范围, 增强公职律师在律师队伍中的影响力; 提高公司律师的地位, 增强公司律师队伍的整体实力, 理顺公司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的关系, 切实提高公司律师在企业中的地位。公司律师应享有以公司律师身份出庭、参与诉讼仲裁, 以公司律师身份开展调查取证、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等权利, 提高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 从加强经费保障, 拓宽筹资渠道,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丰富法律援助工作形式, 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等方面进一步促进社会律师的参与程度, 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 四)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1. 以塑造法律信仰为核心,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法学教育应当更强调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除了传授专业知识以外, 还应培养学生对法律价值的深刻理解; 促进一体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 制定严格的法学教育准入制度, 严格规定法学院校、法学专业必须具备的最低办学设施和办学条件。在法律教育过程中, 要以塑造法律信仰为核心, 改变单纯的知识传授模式, 由知识传授型向能力培养型转变, 由法律实用型向法律信仰型转变。

2. 突出实践能力培养,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优化教学课程设置, 要加强包括公共必修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选修课程、实践教学等在内的课程体系的系统建设; 同时, 对法律以外的各种学科也要有所涉猎, 如社会学、哲学、历史、经济学、政治学等; 改进教学方式方法, 增强教学效果, 法院旁听应该成为实践教学中的重要一环, 亲历案件的审理过程, 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 模拟法庭演练也是学生走进法庭的一种重要方式; 法律援助中心是从事实践的重要基地、学习实践的空间。

摘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 是推进东营市依法治市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笔者分析了东营市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存在的四大问题, 提出了强调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等四项对策建议。

关键词:法治队伍建设,现状,对策

参考文献

农村建设法治思考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 “无讼”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价值取向之一,自然条件、社会结构和思维方式不同,使东西方法律文化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发展模式。然而从西方法治理论中法之应然与实然的二元对立视角透视“无讼”,可以发现:不同的法律文化有着极为相似的法制机理和社会理想。当代中国应以理性的态度寻求法治的现代化与民族化的结合点。

关键词: 法律 应然 实然 二元对立 “无讼”

一、法应然与实然的二元对立的概述

西方法治理论中的应然之法即自然法,是天然寄于物质条件和社会结构之中的规则;实然之法则为现实存在的法律,即统治阶级以应然之法为基础结合自身利益需要而确认或创制的规则。具体来说,人都有一些事情可能已让它发生在别人身上而反过来绝对不愿意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基于这样对人自身缺陷的共同认知认识到必然存在着一些规则来保护每个人的自然权利,维护自己的生存状态,这就是自然法。但是这种应然的存在要靠理性的挖掘,用狄摩西尼的话讲:“每一种法律都是一种发现。”法律因正义而被人信服,而正义的法律必须是对自然法的发现。

二、从法治的二元对立性透视“无讼”

“无讼”,即“没有或者说不需要诉讼,引申为一个社会因没有纷争和犯罪而不需要法律或虽有法律而搁置不用”。①以秩序和稳定为核心的“无讼”理念不仅满足了人们普遍追求秩序稳定的心理欲望,而且为社会财富的产生和积累创造了必不可少的条件。但“无讼”毕竟只是一种理想境地,它建立在对人的“完人”要求之上,人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无讼”却创造了和谐、安宁、繁荣的“奇迹”,其中必然存在着不可跨越的矛盾鸿沟。笔者认为可以结合西方法治理论中法实然与应然的二元对立分析“无讼”。

(一)情理VS理性。

理性是应然之法的固然属性,更是实然之法的必备要素,总结原则,寻求规律,于法制的角角落落张扬着有棱有角的正义追求。当然这样的理性追求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制度至上、条文至上的原则使法律无法摆脱僵化、冰冷甚至残酷的面孔,极有可能于个案中无法实现正义。但在中国古代,情理是衡量标准,“他们宁愿为了适应情理,把法律弄成千差萬别,支离破碎的形态去适应具体案件,而不愿把千差万别的案件统一于严格稳定的法律”。②日本学者滋贺秀三将中国人追求的情理精准的阐释为“常识性的正义衡平感觉”。③感觉是不具有实定性的标准,缺乏制度性框架的约束,从而为人治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增加了权力滥用和腐败的可能性,使得中国古代司法根本无法从行政中独立出来。

(二)义务本位VS权利本位。

西方法治理论中应然的法是一种自然存在,以保护自然权利为根本使命,通过理性链接的实然之法必然也是以“权利”为本位而存在的。所以,人的权利是“属我性”的天然存在的。有应然之法的衡量、理性的制约、权利本位的保护性定位,西方法治必然延伸出严谨严格的程序性要求。中国古代的法没有了另一层力量的制约,更注重实然意义层面,浓重的工具性色彩使其以义务性本位存在,“权利”这一西化的概念在国人的脑海中根本不曾存在,无法产生对法律的认知和渴望,国人之于法律多的是惶恐,少的是敬畏。

(三)“无讼”和西方法治在对秩序追求上的殊途同归。

秩序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对秩序和稳定的追求永远是各种社会制度的内在生命,“每个社会的法律在实质上都面临同样的问题,但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以及不相同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虽然最终的结果是相同的”。④从理想状态上来说,“无讼”和近代西方法治都希望社会成员能从内心自觉遵守社会规则,使社会的秩序和稳定更加有效持久。具有历史合理性的秩序都体现了时代公正,但“无讼”过于强调稳定和秩序,用一种不可能实现的理想来规约和引导,必然会使这种社会理想变态发展。

(四)从社会理想角度,“无讼”与西方法治价值相似。

“无讼”核心的和谐与西方法治核心的正义自有差别,但同为应然层面的社会理想却同样给人以幸福,相信人们对幸福的感觉应是相似和相通的。所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关于理想社会的设计和追求并没有违背人类文明价值的基本倾向,与现代法制社会的终极目标也有一定的契合,只是他们设计的立足点——对人的认识——不同。“中国没有西方那样的法的社会理想,但同样有基于理想社会而对法的另一种思考”。⑤

三、现代中国之于“无讼”的应有态度

“无讼”的价值取向显然已经不合时代的要求,但是以西方文明为价值支撑的现代法治在中国还缺乏足够的文化支撑。“作为一个历史的连续过程来说,古老的法律文明并未因其是历史上的东西而发生断裂,它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以某种新的形势延续和传承,进而在一个新的法律系统中发挥新的作用”。⑥制度的构建如果脱离了文化的依托,就无法与现实结合。我们必须以理性的态度寻求法治的现代化与民族化的结合点——立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之上,将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西方的法治精神相契合,在充分认识西方法治的局限性的基础上把法治的原则与精神融为民众内心的信念,建立有机多元的法治制度。

注释:

①张中秋.比较视野中的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2003:227.

②陈秀平.殊途同归:“无讼”与现代法治精神之间.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9.

③[日]滋贺秀三.中国法文化的考察——以诉讼的形态为素材.比较法研究,1988,第三辑.

④[德]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6.

⑤张中秋.比较视野中的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2003:10.

⑥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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