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心得体会范文

2023-09-19

法官心得体会范文第1篇

有容乃大,无欲则刚。正气可以让人心胸坦荡、精神愉悦;可以让人求真务实

、献身理想。做为社会矛盾最终局的裁判者,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应该是我们不变的座右铭。

古语云:其身正,不令则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身正气,是执法者和法律工作者最可贵和必须的品质。法官只有一身正气,才能让邪恶望而止步;只有一身正气,才能让百姓对我们信服;只有一身正气,才能抵制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诱惑,坚守真理和正义。

《百家讲坛》里袁腾飞老师曾讲过一个幽默却发人深省的笑话:“——不信你就看现在东窗事发的这些贪官:全都是从小家境贫寒,十五岁之前都没吃过白面!没穿过胶鞋的那种!当掌握权力之后的想法是“我可有今天了!!……”于是他们就开始私欲膨胀、摒弃理想、以权谋私,最后滑入无底的深渊……我们做为一名法官,首先就是要培养好自己高尚的情操和精神,要正气、要廉洁,要时刻牢记人民法官来自人民,所以人民法官更要服务人民;切不能滋长骄傲浮躁之气和盲目的优越感,让手中的权力真正为民所用,为神圣的法律在百姓面前做好合格而庄重的代言!

其实,法官应当是莲,“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法官应当如菊,即使“风霜重重恶”,但“本性能耐寒, 风霜其奈何?”法官应当学松,“虚心属秉性,高节贵终生”。

法官心得体会范文第2篇

2011年06月01日

法官巧调解

双方化干戈

——鸡泽法院成功调解刑附民案件中民事赔偿部分

日前,鸡泽法院本着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原则,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六年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部分,也使被告人刘某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得到了互相谅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刘某是鸡泽县人,只因刘某的父亲曾经与王某打官司败诉,导致刘某对王某心怀不满,2004年6月3日,刘某酒后与王某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王某腹部捅伤造成重伤,后刘某一直在逃长达六年之久,2010年4月4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案件民事部分调解过程中,鸡泽法院主办法官一方面安抚王某的情绪,缓解刘某在案发后长时间在逃给其造成的心理创伤,同时给刘某做必要的释法解释,让其了解其中的利害关系。通过一次次的努力,刘某认识到了自

1 己酒后一时冲动的行为给王某带来的伤害,有悔罪表现,希望可以尽自己所能来进行弥补。而王某在主办法官一次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工作后,也做出了很大的让步。最终,在该院的主持调解下,被告人刘某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50000元,得到了被害人王某的谅解。

编校:郝树楷 李素卿 鸡泽县人民法院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共印20份)

法官心得体会范文第3篇

摘 要:吸引并留住高层次专业人才是各级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当前我国法院的人才招录制度面临诸多困境。要提高法院人力资本投资收益,法院务必科学规划,完善人才招录与流动制度,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有效性,强化法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完善司法管理机制,并在建构科学规范的司法管理体制方面完善司法权力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

关 键 词:法院;人力资源;人才招录;司法管理

收稿日期:2013-11-20

作者简介:赵冰(1977—),男,山东济南人,青岛大学商学院2012级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法官,研究方向为司法管理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法社会学。

基层法院管理机制构建的基础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从这个角度分析,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是基层法院各项管理工作的关键点,同时也是影响法院审判与执行职能有效发挥的支撑性因素。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关注度的不断提高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基层法院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障碍。本文从法院人才招录制度与人力资本成本收益视角探究此问题。

一、法院人才招录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受固有政策和客观因素的影响,专业人才基本数量不足。按照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报告,目前全国3133个基层人民法院共有法官148555名,占全国法官总数的76.33%,然而,一线法官只有91099名,仅占全国法官总数的46.8% 。在一线法官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基层法院依法审结的各类案件超过全国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80%。[1]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社会环境逐步复杂化,社会问题越来越多,基层法院固有的人才队伍数量已不能适应目前法院办案工作的实际需求,导致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日渐突出。不少基层法院由于编制所限,出现了多年不招录新干警、新法官的情况,甚至出现了明显的法官年龄断层问题。与此同时,基于固有政策及现实客观环境等因素,一些非专业人士则通过组织安排或调动进入法院,占用了有限的编制名额,加上历史遗留的人员超编问题,更延缓了法院招录优秀法律专业人才的进度。这种人才招录制度必然会产生很大的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包括人力资本投资对象选择风险、人职匹配风险和流动摩擦风险等。[2]

第二,综合水平较高的法律专业人才奇缺且流失严重。从法院人才队伍的学历水平角度分析可见,基层法官中拥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学历的数量较少。从法官的专业背景来看, 城市基层法院法官具有法学本科学历(指第一学历)的为38.6%,而农村地区的基层法院只有10 .5%。[3]以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为例,虽然“该院政法专项编制数为全市基层法院最少,但该院近年来不仅人才流失严重并在人员补充上陷入困境,且流失人才呈现年轻化、专业化、高学历化态势。2008年至今,该院流失在编干警9名,其中法官6名,这批人员平均年龄33岁,且三分之二人员具有法律硕士以上学位。人才流失的主要方向是党政机关和上级法院,其中7人转任江东区其他机关公务员,1人被遴选至市中院,1人被选调至重庆地区法院任职。”[4]多数在岗一线法官则是通过函授、电大、自学考试等在职教育取得较高层次的学历,大多未接受过较为正规、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教育,理论功底相对薄弱;同时由于基层法院的法官人均案件数量多,工作压力大,大多数人很难有充足的时间来学习补充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技能。

第三,法院招录政策基本要求较高,但法官的职级待遇相对较低。法官是被赋予国家审判权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所以《法官法》要求的入职门槛比较高,其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再经过严格的公务员考试,有时还要求有法律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等。目前,我国《法官法》虽然对法官工资制定了特殊性的规定(如法官享受国家规定的审判津贴、地区津贴、其他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但实践中,我国法官的工资标准一直是参照公务员工资体系执行,地区津贴、保险及福利待遇并未兑现。[5]甚至作为法院核心人才的法官工资明显低于作为审判辅助人员的法警工资。类似情况不仅影响了法官工作的积极性,也导致了不少有审判资格的法律专业人才流向审判辅助岗位或直接离开司法系统。

第四,法院人才招录多受制于属地人事部门。虽然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了司法的相对独立体制,但在实际客观环境中,很多地方的党委、政府经常会习惯性地将法院视为政府的工作部门,甚至某些党政领导直接对法院的具体工作做出指示。同时,法院的人、财、物特别是人事权大多受制于地方,不仅如此,法院各种类型案件的审判与执行工作还时常受到各种干预,不时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社会公众指责的对象,与行政权、公众权、新闻权等相比较,司法权威则无从谈起。

第五,当前基层法院人才流失问题严重。据山东省日照法院对法官的一份问卷调查显示,在被问及“若有机会,你将选择到何处发展”时,超过80%的被调查者选择到上级法院、党政部门或国有大集团公司发展。[6]据调查,不少通过司法考试的青年法官基于职级晋升难、福利收入少、工作压力大等诸多原因选择了重新就业,特别是向东部地区、高收入高福利的行业、工作环境舒适的机关流动,导致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的法院专业人才队伍更加匮乏,使得案多人少的基层法院日益“雪上加霜”。许多地方规定的离岗待退年龄也迫使大批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提前离开审判工作岗位,造成审判力量严重不足。[7]许多基层法官不愿办案,主动申请调整到综合部门;许多基层法院的新招入人员在参加工作后不久就纷纷考取研究生或者调入其他部门,有的在取得司法资格后转而从事律师行业。[8]很多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官基于种种原因对于目前的职业选择缺乏热情和神圣的使命感。对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工作要点》中,连续几年来均提到要妥善解决法院人才流失问题,建立有利于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机制。[9]

二、法院人力资本成本收益与投资风险

司法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及有效运用是提升法官职业化水平、提高司法能力,进而实现有效率的司法公正的关键,也是我国司法改革亟待实现的重要目标之一。[10]然而,在我国特殊的司法机制下,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了法院人力资本成本收益失衡与投资风险过大的后果。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各级法院在司法管理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机制性问题。

如何正确分析我国法院人力资本成本收益与投资风险面临的问题及成因,进而寻求构建我国司法管理机制的举措,对于实现我国法院司法能力与司法公正的均衡配置,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研究价值。综观全球每一角落不难发现,我们生活在一个资源稀缺的社会里。[11]美国著名经济分析法学家波斯纳先生曾言:“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浪费是不道德的行为”(波斯纳,1997)。 众所周知,我们所处的世纪是人才的世纪,在包括法官、检察官、法学家、律师在内的法律人才队伍中,我们必须审慎对待法院人力资本问题,避免造成人力资源浪费。司法管理机制的构建特别是法院人力资源的投资与收益问题乃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人力资本的高收益与低投资风险不仅意味着有效利用、充分发掘优秀人才的价值,尽量规避由于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性问题导致的风险,更应特别注意到机制的合理构建与长期规划,而这正是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纳入司法运行机制的核心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2005年,除调动和退休外,中国各级法院共有1.4万余人离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仅2008年至2010年期间,全国基层法院共流失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8781人。”[12]在这有限的数据中,我们或许看不出我国法院人力资本收益较低,成本与投资风险较大的问题,但在西部偏远地区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的法院,法律人才不断缩减,与之相对的是许多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入门无望。有学者在大别山区的某国家级贫困县调研时发现,2000年以来,该县法院102名法官中因考上研究生离开法院的有6人,辞职做律师的有5人,考入上级法院或者到其他地区法院工作的有4人,7年之内法官的流失率为14.7%,而这几年新进法院的只有4人。[13]另据统计,山东法院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法官仅为1401人,占基层法官总数的13.19%;而46周岁以上的法官为4521人,占基层法官总数的42.57%。[14]据统计,2008-2011年,烟台基层法院共调出人员72人,均为各法院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同期调入法院的人员为129人,但通过司法考试的仅为48人,人力资源“入”不“敷”出,这种情况很具有代表性。[15]

三、强化法院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强化法院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的前提是提高法院人力资本投资收益,因此,法院应科学规划,完善人才招录与流动制度,避免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低效性,强化法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完善司法管理机制。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应针对我国法院工作性质和我国法院公职人员的职业特征,比较我国法院人力资源绩效管理与我国公务员人力资源绩效管理的相同点和不同点,[16]建立适合基层法院实际情况的绩效管理体系。

第二,应审慎对待我国各级法院的人力资源考核制度和目标。客观性、真实性和实效性是法院人力资源管理和岗位目标考核的基本要求,所以,应针对实践中法院人力资源目标管理考核的具体状况,强化考核的实效性。具体来讲,应特别注重运用人力资源考核管理的实践效能,提高各级法院法律人才的投资收益和人力资本总体效益;调动法院法律专业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终实现提升我国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目标。

第三,建立规范的法院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管理大师彼得·杜拉克于1954年在其名著《管理实践》中最先提出了“目标管理”的概念,它的吸引力在于提供了一种将组织的整体目标转换为组织单位和每个成员目标的有效的方式。[18]法院也有必要建立规范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考核目标,切实规范人力资源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在具体实施中,要动态掌握并调控法院人力资源目标管理机制,实现实质意义上的人力资源管理高收益与人力资本低投资风险的目的。和谐与创新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因此,完善法院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构建和谐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创造具有应用价值的法院人力资源目标管理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四,建立科学规范的司法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基层法院均承担着艰巨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基层法院短缺的人力资源储备和数量庞大的待办案件如何协调,决定着法院是否能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并确保司法管理体制高效顺畅运转。但当前基层法院的内部机构只增不减,不少部门的职权互相交叉重叠、运作不畅,致使基层法院的人力资源收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必须对基层法院的立案、审监、审判执行和行政部门进行资源优化,以确保司法资源配置特别是人力资本收益的最优化。具体来讲:一要全面调整基层法院诉讼体系结构,奠定坚实的司法工作基础;二要科学配置使用司法资源,全面提高基层法院的审判执行成本收益;三要精简行政综合部门,调整充实一线审执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按此要求建构起来的司法体制,将能够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基层法院的人力资源问题。

综上所述,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人力资本低收益与高投资风险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司法管理机制存在的如下障碍:司法管理不规范和法官地位不明晰。司法管理机制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的构建必须有明确的总体思路和制度设计,可以通过党的领导,由上而下,自内向外地推进;可以逐步将地方法院的各项人事任免权收归中央,由国家按期拨付各级法院的经费;可以将司法系统的业务管理与行政管理相分离。另外,要审慎处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除上诉审与再审以外的其他业务指导,注重强化法官在审判中的独立地位、权利和责任,针对基层法院的例行审委会和案件汇报制度要逐步精简规范,对除最高人民法院以外的各级法院要逐步弱化业务指导地位;优化法官队伍,建立规范的法官选拔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制度以及奖惩制度,逐步提高法官在司法系统内和社会中的地位并给予一定的经济保障。

【参考文献】

[1][3][13]胡志斌.合理配置基层法院法官资源的探讨[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4):36.

[2]李福华.高等学校人才引进政策与人力资本投资风险[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0,(01):93.

[4]吴爱智,赖伟.论基层法院审判资源优化管理及其实现路径——基于江东法院等基层法院审判资源管理的实证考量[J].法制与社会,2013,(12):212.

[5][9][12]佟静怡,胡建平.基层人民法院人才现状及其对策[EB/OL].光明网人民法院频道,http://court.gmw.cn,2013-10-25.

[6][8][14][15]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司法人力资源的配置与利用问题研究[J].山东审判,2013,(02):24-27.

[7]孙新军.基层法院人力资源配置的现状与出路[J].山东审判,2008,(05):73.

[10][11]韦群林.司法人力资源体制性浪费的成因与对策[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7,(05):78.

[16]仉巍.我国司法机关人力资源绩效管理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

(责任编辑:王秀艳)

法官心得体会范文第4篇

2002年7月,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会议上,最高法院作出了在全国法院系统实行法官员额和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的决定,全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推动审判机制的改革创新。几年来,作为最高法院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法官助理制度的构建为起点,以落实法官员额制度为契机,在审判机制改革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法官助理制度,建立了“一个机制,一套办法”的审判运行管理模式。此种审判运行管理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本文结合房山法院近几年的实践和取得的成效,从“一个机制,一套办法”和法官助理制度本身的特点和优越性来论述法官助理在审判机制改革中的灵魂地位。 “一个机制,一套办法”及其运行效果

所谓“一个机制,一套办法”,就是指建立以法官为中心,法官专司审判,法官助理辅助法官审判,书记员专职法庭记录的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新型审判机制。

一、 “三二一”到“3N1+1N1”

为了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改变法官职业大众化和审判管理行政化的现状,2000年初,房山法院探索实行“三二一审判机制”,在全国法院率先建立了法官助理制度。所谓“三二一审判机制”,是以合议庭三名法官为中心,法官专司审判,法官助理负责庭前准备,书记员专职法庭记录的职责明确、分工负责、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审判机制,其特点是“精选审判人员,强化审判职责,优化资源配置,强调职能分离,加强内部监督”。所谓“精选审判人员”是指科学确定法官员额,通过法官选任,使少数优秀的审判人员走上审判岗位,改变法官职业大众化的局面。所谓“强化审判职责”即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责任模糊的审判机制,将案件的最终裁决权交给法官,但法官同时对案件结论负责。所谓“优化资源配置”即根据审判规律建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三二一”审判模式,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负责审判,由两名法官助理负责庭前准备等审判辅助性工作,一名书记员负责开庭记录。所谓“强调职能分离”即改变传统的法官与书记员职责不分、责任不明,从收案到结案大包大揽的现象,明确庭前准备的独立价值,法官专职审判,法官助理负责庭前准备工作,实现权责的统一。所谓“加强内部监督”即通过职责划分和审判工作环节化,法官庭前不再对案件进行预审,达到客观上加强内部监督的效果。由于此项改革达到了提高诉讼效率,保证案件质量的改革目的,先后引起了最高法院领导及全国各地法院的关注,最高法院为此专门成立调查组对其进行调研,认为房山法院建立了一种新型审判机制。2003年初,北京高院提出在部分法院建立合议庭固定模式、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的改革意见,提出在法官助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管理机制,将基层法院审判模式规范为合议庭固定模式。

为了贯彻实施最高法院《关于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北京高院关于固定合议庭改革的意见,房山法院结合自身特点,不断发展和完善“三二一审判机制”,将法官助理制度与合议庭固定模式改革相结合,建立了符合审判规律的大合议庭审判机制及相应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以法官助理制度为切入点,科学合理配置审判资源,较好地处理了法官选任、建立法官助理制度与书记员聘任之间的关系;解决了庭前准备与庭审之间的衔接问题;在克服一审一书弊端的基础上,客观上解决了案件的繁简分流问题,实现了“简易出效率,复杂出精品”的改革目标,走出了一条别具特色的改革之路。 所谓大合议庭,以数字形象表示,即“3N1+1N1”,系一个固定合议庭和一个简易组的结合,简易组为合议庭审判的前置程序。“3N1”中的“3”指固定合议庭中的三名法官,“1N1”中的第一个“1”指简易组的简易法官,其职责是专司审判;“N”指配备的法官助理数量,是一概数,具体人数根据案件的数量、案件的性质和人员编制情况来确定,其职责是除法官及速录员职责外的全部事务性工作;二者中的后一个“1”统指分别为固定合议庭和简易法官配备的速录员,其职责是专职法庭记录。大合议庭是对传统意义上合议庭制度的演绎发展,系审判庭内的基本审判单元。在传统合议庭形式下,三名法官随案组合,案结组散;而大合议庭中合议庭的三名法官是固定不变的(其中一名为选任审判长),分则独任审判,合则共组合议庭,既符合合议制原则又灵活机动。房山法院在民商事审判中普遍采取“351+121”的配置,即“三名合议庭法官、五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简易组一名法官、两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的配备,其中“351”中五名法官助理有三名为文字助理,两名为负责庭前准备的程序助理。

按照审判庭的收案范围,各审判庭收案后,依据案件类型的不同将案件分至不同的大合议庭。对大合议庭的所有案件,首先由简易组的法官助理对案件进行筛选,法官助理在审查、送达中客观地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五日内最终决定是否作为简易案件由简易法官审理。此时,案件流向两个方向——简易案件归属简易组,其它案件移交给固定合议庭,由合议庭的法官助理负责庭前准备工作。原则上,简易组与固定合议庭各负责大合议庭中50%的案件的审理。

(一)“1N1”简易组案件流程

简易组的法官助理兼有调解的职责,对繁简分流中或分流后的全部简易案件进行庭前调解。 1.经调解成功的,报简易法官审查签发文书结案;调解不成的,则由简易法官开庭审理,直接裁判。

2.诉讼中,对于简易案件中出现的案情复杂、无法在短期内审结的案件,应转为普通程序,由简易法官与庭长、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为了防止简易组繁简分流过程中随意截留案件的情况发生,合议庭规则规定,简易组转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得超过简易法官审结案件的5%。

(二)“3N1”合议庭案件流程

“3N1”合议庭的法官助理分为庭前程序助理和庭后文字助理两类。

1.繁简分流后的复杂案件由简易组法官助理转固定合议庭的程序助理。程序助理负责为合议庭的三名法官作好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在庭前准备期间,法官助理可以对案件进行庭前调解,也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证据指导或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需要开庭审判的,为法官排期开庭。

2.三名法官各自独任审判由自己承办的案件;对于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与其他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文字助理负责法官开庭后的事务性工作及法官审结案件70%的文书起草工作。

二、 以“一套办法”保障“一个机制”的良好运转

所谓“一套办法”即为保障一个机制的实施,建立的以法官为中心的人员分类管理办法。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从管理学的角度看,也是一个人员相互协作的系统,即各类人员在岗位责任基础上的互相合作、互相配合,从而实现国家赋予的审判职能。所谓分类管理,即将人民法院内各工作人员所担任的工作,根据其工作性质、基本职能、岗位特点和工作规律进行归纳分类,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因此,人民法院必须严格区分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即法官助理、书记员和行政服务人员的工作性质、基本职能、岗位特点和工作规律,并根据其职业特点对他们实行分类管理。

自2000年初房山法院开始实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合议庭审判机制起,经过几年的反复探索和总结,逐步建立了与之相配套的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行政服务人员的分类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一个机制,一套办法”的审判运行管理方案,以“人员分类管理办法”保证“大合议庭审判机制”的开展。改革方案源自对法官与法官助理关系的深层思考。在大合议庭审判机制中,法官助理的工作表现直接影响着法官审判工作的质量。无论从保证法官的中心地位角度出发,还是为了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都要求法官助理必须服从法官,为法官服务。但在延循行政管理模式的情况下,如何将两个行政隶属上无联系的独立个体纳入审判规律的运作轨道成为困扰改革的难点问题。分类管理、业绩考核为这一难题指明了解决方向,很好地贯彻了“以法官为中心,法官助理对法官负责”的理念,突出了法官的中心地位。在法官助理的业绩档案中,首先,突出合议庭或法官对法官助理的考核,法官的评价意见占到法官助理业绩考核分值的20%,法官助理任命为法官时还应当考虑所在庭对其业务能力的评价。其次,细化职责,以职责的完成质量作为业绩考核内容。房山法院对法官助理的职责进行了细化,法官助理需要对案件初步审查与依法送达、组织证据交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法官指派调查收集证据、排定开庭时间、根据法官的意见起草裁判文书等等。能够量化考核的予以量化,比如法官助理的庭前调解结案数量、为法官起草文书的数量及保全案件的数量,不能量化的由法官分项出具评价意见,最后予以综合评定。此外,房山法院在人员分类管理中,突出了法官和审判岗位的重要性,在年终评优评先中,评先比例向法官适当倾斜,每年定期组织先进法官外出考察,并给法官提供优先晋级的机会。房山法院通过人员的分类管理,确立了法官的中心地位,赋予法官对法官助理的考核权,对法官和法官助理进行分类管理,保障了法官的权威和法官职位的吸引力,充分调动了法官助理的积极性,实现了法官和法官助理之间的和谐,充分挖掘了法官助理制度的优越性,为“一套机制”的良好运转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三、“一个机制,一套办法”取得的良好效果

“3N1+1N1”的审判机制将各种审判模式的优势融于一身,解决了传统模式的种种弊端。通过繁简分流,达到“简易出效率、复杂出精品”的改革目标;法官助理的设置,使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之间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负责、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审判机制;每个大合议庭作为一个审判庭内的独立审判单元,在审判长的组织协调下各自办理不同类型的案件,既有利于培养专业型法官,又能突出审判长的地位,弱化审判庭的行政管理色彩,实现程序的合法性;简易组办理普通程序案件的组成人员的规定,落实了院、庭长办案制度,也充分利用了人民陪审员这一审判资源。因此,虽然近年来房山法院面临着收案量连年递增的巨大压力,但得益于“3N1+1N1”审判机制的创建和人员分类管理的落实及法官助理制度的完善,各项工作仍然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简易出效率——缩短了审理周期。合议庭内部的繁简分流,化解了在庭、室之间分流案件不可避免的流转阻滞,最大限度地简化了诉讼程序,缩短了诉讼周期,大大提高了民事审判效率。几年来,房山法院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占到了案件审结量的63%。简易法官每年审结的案件量可占整个机制中法官案件审结量的50%,有些案件从审查立案到调解审结仅需1-2小时。简易案件从立案到分案,再到送达,排期,开庭审理,当庭调解并发放法律文书,平均审限仅为20余天左右。如房山法院民二庭简易法官在两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的配合下,结案量占到了所在大合议庭收案数的65.3%,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上述成果的取得与法官助理对案件的分流以及在简易法官指导下进行的调解工作密不可分。

(二) 复杂出精品——保证了案件质量。简易组对案件数量的大量消化,加快了案件的整体诉讼进程,减轻了固定合议庭内法官案件多的压力,使得他们能够集中精力审理较为疑难、复杂的案件。由合议庭内法官助理负责庭前准备工作,避免了由不同庭室分别负责庭前准备与庭审工作产生的制约弊端,使庭前准备与庭审之间衔接科学合理。合议庭固定模式,解决了长期困扰基层法院的陪而不审现象。大合议庭制度在提高案件效率的同时,也使案件质量得到了保障。几年来,房山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的上诉率不足8%,二审平均发改率低于7%,案件质量连年居北京市法院系统前列。

(三)法官精英化——规范了人员管理。大合议庭机制推行后,房山法院现有法官数量比改革前减少近30%,审判岗位法官与辅助人员的比例由原来的1:1调整到1:2。由于减少了法官数量,设置了法官助理岗位,不但增强了法官岗位的吸引力,提高了法官整体素质,还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创造了条件。几年来,我院先后建立了法官、法官助理、政工行政人员、速录员等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办法中突出了审判岗位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地位,客观上形成了“一个机制(3N1+1N1),一套办法(人员分类管理)”的良好运行局面,法官在法院中的中心地位逐渐得以体现,法官助理也在这一制度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聪明才智。在2005年底的全院总结工作中,全院评出的38名优秀人员中,法官就占据了20名,突出了审判业务部门在法院的核心地位,增强了审判业务部门的吸引力。 大合议庭审判机制的灵魂——法官助理制度

如果说“一个机制、一套办法”是一幅勾勒精美的图画,那么法官助理制度便是马良之神笔,是“一个机制和一套办法”的灵魂,是保障“一个机制和一套办法”良好运转的关键。它主要涉及法官助理来源与条件,法官助理性质与职责,法官助理的配备与工作流程,法官助理管理与发展等八个方面问题,这些都是实行法官助理制度的核心问题,是房山法院对法官助理制度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房山法院人集体智慧的结晶。法官助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使这项机制和办法由构思变为现实,才有了“3N1+1N1”的诞生,才有了房山法院审判工作运行和谐、高效和良好的局面 。

一、 法官助理的来源与条件

(一)法官助理的来源

法官助理是个全新的职业,根据我国法院改革的基本构想及我国法院的人员构成现状,法官助理的来源主要包括新招助理和转化助理两大类。新招助理主要指向社会公开招收的人员,主要是来自法律院校的专业应届毕业生。转化助理指已取得了法官资格、但法官选任制度实行后未能进入法官员额范围的审判人员,以及有丰富经验的在编书记员或其他政工、行政人员。具体来源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已经被任命为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但法官员额确定后或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后不在法官员额范围内的审判人员; 法院中已经通过初任法官资格考试或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官任用资格但尚未任命为法官或进入法官员额范围的人员;

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尚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

目前不符合担任法官助理的学历条件,但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经考核合格的在编优秀书记员或在岗位调整中进入审判庭室的其他行政辅助人员。

关于新招助理是否可以暂时不占行政编制,实行聘用制的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两种意见:

支持者认为,鉴于当前审判任务繁重,政法编制有限,为了落实法官助理制度,和保证审判任务的高质量完成,可以考虑短期聘用部分符合法官助理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充实到法官助理岗位,这样既可以缓解审判压力,又可以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对其中优秀的受聘人员,在编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逐渐转为行政编制,对不胜任的人员可以不再聘用。

反对者认为,法官助理所从事的工作涉及国家司法机密,是公务员的岗位,只能由公务员完成。另外,当前有些法院法官数量比较多,案件压力不大。从法官职业化的角度出发,应通过减少法官数量来提高法官素质和落实法官助理制度。

房山法院认为,法院改革是综合性改革,各地区、各法院发展不平衡,故实行法官助理制度改革也不能一刀切。对审判任务繁重,人员编制有限的法院,可以考虑暂时聘用一些符合法官助理条件的人员,做些庭前程序性、事务性工作,待人员编制有空缺的时候,择优录用,这样可以缓解改革给繁重审判任务带来的压力。但是,聘用人员不能从事涉及审判实质内容的工作,而只能从事一些程序性工作。对法官数量明显偏多,案件压力不大的法院,应该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官职业化的要求,通过减少法官数量的方法落实法官助理制度。

(二)法官助理的任职条件

结合我国法院的实际,考虑到法院现有人员的现状,房山法院认为法官助理的任职条件,应当把握两个原则:一是法官助理应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法律专业素质,同时法官助理的地位和性质决定了法官助理的条件应当低于法官的任职条件而又高于对书记员的要求;二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经济、文化发展程度很不平衡,对法官助理的选任应当遵循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基于以上两个考虑,对于新进入法院拟担任法官助理的人员的学历条件,一方面要坚持高标准,即法官助理应当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但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又要坚持实事求是,考虑到目前我国的国情,有必要对法官助理的任职标准在特殊地区予以特别的放宽,即在某些特殊地区,可以考虑允许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经历(如规定具有主要法律课程的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接受过国家法官学院或其他专门高等院校的培训课程)的人员担任法官助理。当然,也可以规定,放宽任职标准的,必须经所在高级法院的同意或批准并报最高法院备案。不可否认,在司法机关中确实存在一大批仅具有大专学历(多为继续教育)的优秀书记员,经过培训与考核后完全可以胜任法官助理工作。

对于法官助理的任职标准,房山法院认为,按照法官职业化的要求,法官助理首先是一个职业,其次才是法官的重要来源。对于法官助理的任职条件,不能一律要求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应该确定一定的比例。实行法官职业化以后,有些法官助理可能终生从事助理职业。只有具备司法考试资格的经过一定年限司法实践的优秀法官助理,经过法官的推荐,才有机会被任命为法官。这既有利于调动法官助理工作积极性,又有利于法官助理队伍的稳定,培养出具有丰富经验的优秀的法官助理。 二 法官助理的性质与职责

(一)关于法官助理的性质

法官助理是审判辅助人员,不具有审判权。这是房山法院实行法官助理制度以来,一直坚持的原则。最高法院实行的法官选任制度进一步确定了这一观念。 最高法院提出设立法官助理,其目的是通过合理划分审判工作职责,理顺法官与其他各类审判辅助人员的关系,保证法官专司审判,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审判的公正与效率。从形式上看,法官助理是法官的助手,所做的工作都是围绕庭审这一中心工作展开。从审判机制上看,一方面法官助理代表法官负责庭前准备工作,他是法院与当事人联系的纽带,是法院或法官为当事人服务的具体执行者。法官助理的出现,既体现了司法的服务职能,同时又避免了法官对案件的包揽行为,避免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私下接触,客观上也起到了内部监督作用;另一方面,法官助理是联系法官和书记员之间的纽带,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法官助理在工作中既要接受法官的业务指导,又担负着协调书记员开展工作的职责。从法官助理本身的职责看,又有一定的权限,如庭前准备及主持庭前调解等,具有独立开展工作的机会和职权,为法官助理未来做法官打下了基础。

房山法院认为,实践《纲要》第33条应当与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结合考虑。取消助理审判员制度,不是取消现有助理审判员的审判资格,而是严格法官准入制度,即法院院长今后不再任命助理审判员。对现有的助理审判员,应当许可他们参加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通过选任进入审判岗位的法官(或助理审判员)列入法官员额编制,继续从事审判工作;未通过选任的法官(或助理审判员),则可以调整其审判岗位,列入法官助理编制,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法官助理应是从事审判事务的辅助人员,是辅助法官完成审判任务的人员,不具有审判权。否则、选任就等于穿新鞋,走老路,法官职业化很难实现。

(二)法官助理的职责

职业的性质决定职业的职责,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法官助理的职责具体确定如下:“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四)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七)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八)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九)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十)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十一)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诉讼活动明确划分为庭前准备与庭审裁判两个阶段,是许多国家诉讼法律制度的共同特点。多年来,由法官独揽庭前准备与庭审工作的状况,带来了不少弊端:其一,法官在庭前准备阶段实际上行使了对案件预审的职权,在开庭前即对案件形成预断,容易造成法庭审理流于形式,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浪费了审判资源;其二,由于案件数量激增,法官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往往没有时间和精力充分开展庭前准备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当事人庭前准备阶段的参与权,影响了审判的整体效率;其三,庭前准备阶段的独立价值被忽视,法官从收案到结案大包大揽,不仅降低了审判效率,影响了审判质量,也使审判过程的监督机制十分薄弱。 为了避免上述弊端,房山法院认为,庭前准备工作是辅助性工作,应该由辅助人员完成,即在明确庭前准备与庭审环节的基础上,法官仅负责案件的庭审和裁判工作,庭前准备工作由审判庭内部的法官助理完成。由于庭审与庭前准备工作同在一个业务庭或合议庭内,法官与法官助理之间既做到了分工负责,同时又能默契配合。法官助理可以随时向法官汇报准备程序的进展情况,遇到需要调取证据或涉及实体法律问题时,法官助理可以随时请示法官,由法官裁决、确认。这种做法,通过明确法官和法官助理的职责,使庭前准备阶段与庭审阶段衔接自然,转换顺利。 综上,法官助理的职责可以划分为庭前准备和庭审两部分,由此也可以将法官助理划分为两类:负责庭前准备阶段的程序性事务工作的法官助理我们称其为程序助理,负责开庭审判阶段的文字工作或事务性工作的法官助理我们称其为文字助理。 程序类法官助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向当事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等诉讼文书;审查诉讼材料,指导、引导当事人举证,依法调查、收集、核实相关证据;对案件客观实行繁简分流;采取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务;接待当事人来访、咨询;负责案件在庭前准备阶段的管理工作;排定开庭日期,张贴开庭公告,对简易案件进行调解等等,即管理办法中第一至第八项职责。文字类法官助理的职责主要包括:按照庭前程序类法官助理的安排,代表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固定证据;代法官接收、管理、查阅卷宗材料,提出诉讼争执焦点,起草阅卷笔录;接待当事人来访、咨询;旁听法官开庭并为法官草拟一般性法律文书,办理文书印制、卷宗装订及案卷管理事务,协助法官调解等等,即管理办法中第九至底十二项职责。

三、 法官助理的配备与工作流程

(一)法官与法官助理的配备 任何职业都有一个运行环境及与之相关职业的配合问题,法官助理的产生和发展也是如此。法官助理的配备,涉及到法官员额、书记员聘任、法官助理与法官职责的划分等诸多问题。

实践证明,合议庭固定模式是法官助理与法官配备的基础模式。

按照最高法院的改革要求,法院改革的核心就是审判组织及其运行机制和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问题。就是要在现有体制内,建立一种符合审判规律的新型审判机制,及与这个审判机制相配套的人员分类管理办法。

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新型审判机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审判资源的配置问题,核心就是法官与法官助理的配备问题。

谈法官与法官助理的配置问题,实质就是要解决法官员额与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问题。法官员额制度是法官助理产生的基础,法官助理制度保证法官员额制度的实现。根据我国法院的人员现状,实行法官员额制度,就要减少法官或取消非审判岗位法官的数量。减少法官数量,就要减少法官的工作量。减少法官的工作量,就要设置审判辅助人员来协助法官完成审判辅助性工作。仅谈建立法官助理制度,不谈法官员额;或仅谈法官员额,不考虑法官助理的配置,都是不科学,不现实的,二者是互为条件,互为基础的。为此,建立法官助理制度,客观上必然涉及法官员额问题。 应该说,法官员额与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是审判管理内部改革的突破口。它与法官的业务能力、诉讼案件的受理数量、审判辅助人员的储备情况及诉讼程序的特点都有直接的关系。

为此,房山法院认为,一个法院的法官员额与法官助理的配备虽然不宜确定固定比例,但应该有一个基础模式。应根据本院人员编制、诉讼案件的数量及我国诉讼法的特点,采取合议庭相对固定的3:N:1模式,即法官和书记员的数量相对固定,法官助理的配置则灵活可变。每个法院,可以根据诉讼案件数量多少,决定设立多少个相对固定的合议庭。合议庭数量确定了,法官员额就明确了。合议庭与法官助理的配备,可以根据法官与法官助理的职责划分、辅助人员的储备情况、案件性质及案件数量等综合因素予以确定。

房山法院实行以合议庭三名法官为基础的大合议庭固定模式,主要是根据诉讼法对诉讼程序的规定和基层法院存在简易程序案件与普通程序案件交叉的特点决定的。在简易程序中,合议庭的三名法官分别为独任法官,可以各自按照法官助理排定的时间分别审理案件;在普通程序案件中,这三名法官自然组成合议庭,实行合议制。其特点是机动灵活,分则适用简易程序,合则适用普通程序。而法官助理的数量则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不同的安排。这种模式既适合一审,也适合二审,既适合民商事审判也适合刑事审判。如:民商事案件,由于庭前准备工作量较多,可以实行3:5:1的配置,5名法官助理中,可配备2名专门的程序类法官助理负责庭前准备工作,配备3名文字助理负责开庭后的事务性工作。刑事审判由于庭前准备工作量较少,可以实行3:2:1的配置,三名辅助人员(两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共同负责三名法官的事务性工作。

另外,房山法院认为,根据基层法院案件繁简各异的特点和简单案件快速处理的原则,在固定合议庭受理案件前,还可以设置一名简易案件裁判法官,同时为其配备法官助理1-2名和书记员1名,作为合议庭的前置。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简单的案件实行快速处理,可以确保简易案件的诉讼效率,将有限的司法资源予以合理分配。固定合议庭受理的案件均应是繁简分流以后相对复杂疑难的案件。 总之,在配备法官助理时,必须坚持以下五个原则:一是合法原则,保证法官居中、独立裁判,确保司法公正的原则;二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司法为民的原则;三是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的原则;四是统筹、合理使用司法人才的原则;五是回避原则。

这种在审判庭内部将审判工作环节化的作法,充分体现了以法官为中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运转高效的审判工作特点,完全符合审判规律。这一流程下,辅助性工作由法官助理完成,由于助理由法官负责管理和考核,法官助理树立了为法官服务的思想,较好地实现了庭前准备与庭审工作的衔接,避免了将庭前准备工作放在立案庭或准备庭由预审法官或准备法官完成等两种情形所形成的庭前准备与庭审人为割裂的弊端。

有关法官助理的工作流程,由于在“一个机制、一套办法”中已进行了论述,此处便不再赘述。

四、 法官助理的管理与发展方向

房山法院自2000年初开始实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合议庭固定模式的审判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政工、行政服务人员的分类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一个机制,一套办法”的合议庭固定模式的改革方案。六年多的改革实践证明,对现有法官实行选任,为法官设置辅助人员、对法院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的做法,在审判资源配置、法院内部监督、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的公正与效率等方面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法官对法官助理的使用与管理相统一原则是房山法院法官助理管理的重要特点,这是由法官助理性质决定的。法官助理是审判辅助人员,不具有审判权,法官助理是法官的助手,在法官的指导下工作,是为法官服务的。这就要求法官对法官助理的使用与管理必须统一,法官助理必须对法官负责,同时法官对法官助理的工作行为承担责任并注重对法官助理的培养,为法官助理将来晋升为法官作好基础性的准备工作。否则,在现有体制下,法官与法官助理关系就会逐渐淡漠,最终形成制约。

(一) 中国法官助理管理模式的探索

中国的法官助理管理模式既不能简单照搬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也不能完全复制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我们应该结合中国国情,合理扬弃,探索并设计出一套与我国的政治体制、法院建制及与诉讼法相适应的法官助理管理模式。

首先,对于法官助理如何管理的问题,房山法院认为法官助理应作为独立的司法类公务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因为法官助理不是法官,自然不应列入法官序列,对其实行单独序列管理才能真正体现法院不同岗位人员的分类管理。 其次,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人员,法官助理是法官的“智识型”的助手,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职务,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因此,房山法院认为,必须要为法官助理提供一定的职务晋升空间和较高的待遇,才能调动法官助理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法官助理队伍的稳定性,确保审判工作的完成。法官助理属于公务员,但又是特殊的公务员,即司法公务员。因此,在对法官助理实行单独序列管理时,应设立科学合理的职务、职级序列,其职级配备应略高于普通公务员;待遇应低于法官,但要略高于普通公务员。

第三,关于法官助理的录用程序,我国的法官助理采取的是职业化的模式,其基本性质是职业化的司法辅助人员,应该有一套严格的录用程序。具体而言,法官助理作为公务员中特殊的、独立的职务序列,应当按照录用公务员的方式,根据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考试(最好能够考虑到法官助理的特殊需要,在考试中突出专业内容)、考核,择优选用。

第四,关于法官助理的管理模式问题,房山法院认为,要将法官助理管理模式的着眼点放在有利于保障法官的中心地位,有利于法官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降低审判成本,提高审判效率的基础上,真正实现人员分类管理。否则,虽然对法官助理进行了分类管理,但是管理政策没有突出法官助理的职业特点,等于穿新鞋走老路;或者为了协调与衔接,仍沿用同一管理模式管理不同类型的人员,同样是不科学的。从这一点看,分类管理的核心应该是管理政策的定位。法官助理与法官、书记员在同一个审判庭,根据审判需要组成不同的审判单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案件审理中的各个环节和不同岗位的工作,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与效率”,这就是改革的初衷。至于法官助理是否需要由专门的机构管理,合议庭与法官助理的搭配是固定或相对固定,这些问题都需要根据各级人民法院和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摸索确定。但是,无论采取何种管理模式,法律规定的独立审判、公务回避、秉公执法、以法官为中心以及审判工作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等,是相关人员都必须要遵守的。

(二)法官助理的分级管理及发展方向

法官助理实行分级管理,是房山法院法官助理管理的又一特点。法官助理根据能力、业绩的差别可以划分为初级法官助理和高级法官助理。高级法官助理若符合担任法官的条件,在法官员额空缺时,经合议庭法官推荐,可以晋升为法官,初级助理不能直接晋升为法官。

法官助理由所在合议庭考核,初级法官助理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或业绩考核优秀的,取得晋升为高级法官助理的资格。高级法官助理应当具备较高的裁判文书制作水平、扎实的程序控制能力,并应熟知庭审程序。高级法官助理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低于法官助理平均成绩或者累计三年考核低于法官助理平均成绩的,降为初级法官助理。

法官助理是一个职业,在这一职业中的助理有两个发展方向,一是在本序列中由初级向高级发展,从而保持在本职业的高端位置;另一个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官助理,在成为高级助理后经过遴选被任命为法官,从而进入另一职业通道。从这点讲,法官助理也是法官人选的培养和储备基地,可以为选任法官提供充足而坚实的人才储备。

(二) 关于法官助理与法官、书记员之间的关系

从法官与法官助理的性质来看,二者之间是一种指导与服务的协作关系。法官助理是审判辅助人员,应为法官服务。它要求法官助理必须从法官的角度考虑问题,时刻为法官公正、高效审判做好辅助性工作,同时,也要求法官注重对法官助理的培养,为法官助理将来晋升为法官做好基础性准备工作。房山法院认为,法官助理晋升为法官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担任法官助理期间,履行法官助理的职责,已进入高级助理范围,并通过法官助理条例规定的考核;

必须经其服务的法官的推荐,才能享有晋升法官的入选资格; 通过全院组织的法官选任考试。

应该说,第一和第三个条件都是一种晋升的固定模式考核;而在第二个条件之中,通过法官提名这一瓶颈的设置,有利于树立法官的权威,培养法官助理为法官服务的意识,同时也有助于形成法官对其辅助人员培养和指导的氛围。

在正确处理法官与法官助理的关系的同时,还要明确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的关系。从二者的职责来看,二者是一种互相配合、互相协助的关系。不难看出,法官助理现在从事的工作大部分是原来“一审一书”模式下书记员从事的工作,并且两者均是审判辅助人员,但究其本质,法官助理与书记员在录用标准、工作内容上存在质的区别:法官助理从事的工作属于法律辅助性工作,包括送达、调取证据、协助法官进行案情调查,在法官的指导下撰写法律文书等等,而书记员的工作范围应仅限于庭审记录等文秘性工作;基于两者的工作性质不同,决定了其录用标准亦有差异,法官助理的选拔录用标准要高于书记员。根据法官职业化的要求,聘任制书记员仅担任法庭记录将成为书记员单独系列改革的趋势。 结 语

法官心得体会范文第5篇

休渔季快要结束了。劳累了一辈子的范子军,一辈子没出过门,被儿孙们安排去黄山旅游,生在海边的老范,接受了儿孙们的安排,去看看归来不看岳的黄山。老范走之前,没忘记交代漆工,将伴随着自己大半辈子的渔船油漆一下。了却了心思,老范带着老伴愉快的旅去了。

漆工沈宏胜接到老范的请求之后,乘着晴朗的天气,在炎热的海滩上,开始将老范的爱船油漆起来,第一天很顺利,大面积的油漆进展很快。第二天沈师傅在难于发现的地方发现一个漏洞,沈师傅犹豫起来,要补上漏洞就要耽误时间,后面还有几条船等着油漆,如果不补漏洞,万一老范不知情,驾船出海那就要出人命大事了,补上老范也不会多给工钱,不补出事也不会和自己有关联,犹豫起来,想到自己的小儿子喜欢老范的三闺女,沈师傅还是耽误了半天时间,将那个隐秘的小洞修补好再油漆好。

老范一生操劳,是出名的铁算盘,人称范公鸡,平时把钱看得比生命还重要,这次旅游还是儿孙千劝万说才起身的。旅游回来的老范,看到自己爱船的被油漆一新,十分漂亮,显得十分开心,让老伴准了几样腌制的海味,喝起了小酒,也许是酒精的作用,也许是还沉浸黄山美景之中,吃饭的过程中,让老伴准备了最高的工钱,赶紧送给了漆匠师傅沈宏胜。新月如勾,老范准备明天开渔之后,完成最后一次出海打渔,人乘着酒劲早早进入了梦想。

第二天老范竟然睡到晚霞满天才起来,对老伴说今天怎么这么清静,老伴说孩子们来了几位朋友,昨夜去海钓还没回来呢,老范一听吓得脸色陡变,踉踉仓仓跑向海边码头,老老伴不知啥回事,也跌跌爬爬跟着老范跑向码头。老范远远看到自己的爱船停靠在码头,几个人在忙碌着,折转头,拉住老伴往家跑,拿了一大叠钞票,又跑向漆工沈宏胜家,拉住老沈的手,将钱硬是塞给了老沈的腰包里。老沈说范公鸡,油漆工钱不是给过了吗?老范说这是给你的修补船漏洞钱,这也是给你的救命钱啊。

晚上回来,老伴不解的问道,老头子今天怎么啦,老范说,“当得知我的孩子们驾船出海,我就知道他们回不来了,因为船上有漏洞。现在他们却平安归来,所以我感谢老沈啊!”

【点评】这篇是以小说的方式,对话的方面不太具体,而只是单纯地记叙一件事情,在文章中没有体现,觉得跟材料的关联不是十分紧密,毕竟材料是说漆工是顺便而为的举动,而此文章却对这种美德和职业道德提得很少,应该说这是一篇好的小说,但是从材料入手,还稍有偏颇。文章说的是生命的对话,材料里提及到了最后拯救生命,但是小说里的内容没有提到生命。

高尚的道德就是最大的财富

什么是财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无外乎有如下观点,财富就是金钱,财富就是知识,财富就是阅历„„„。严格来说这些观点没有问题,但笔者认为高尚的职业道德也是宝贵的财富。

比如这个船主和漆工的故事,船主交代给漆工的任务是刷漆,所以漆工只要能认真完成刷漆任务即可,但职业道德告诉这个漆工,这个洞可能会让这艘船沉没,所以道德的力量让他但这个漆工却在刷完漆之后补上这个漏洞。而正是这个不经意举动使漆工不仅赢得了船主大量的额外奖励,而且还赢得了大家的尊重。 德国哲学家康德这样一句话:“世界上惟有两样东西让我们深深感动,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灿烂的星空就是我们的理想,而实现理想的途径就是要具备崇高的道德。

西汉名相张良在椎击亲王未遂几近穷途末路之时,不厌其烦为一老人穿鞋,而正是陷入绝境的张良依然保持的这份恭敬,让他最终获得绝世才学,成为一个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的一代名相。而在张良的成功其实就是道德力量的再现。而当今社会,因何18路人会面对受伤的2岁小依依而见死不救生,因何号称世界一流的动车故障频出,因何会有那么多曾经风光无限的贪官落马,根本原因在于道德缺失。因为道德缺失,所以缺少了同情心,因为道德缺失,所以忘却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因为道德缺失,所以忘却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所谓道之不存,德将焉附?

吴斌,一个最普通的客车司机,驾驶客车行驶在高速公路途中,意外遭受金属片袭击,在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吴斌用尽最后力气,换挡、停车、拉手刹、打开双闪灯,拯救全车乘客,而这一系列动作完成之后,吴斌倒下了。吴玉兰,一个普通的老师,面对无耻的劫匪,虽头破血流依然,保护659张考生准考证。从这些人身,我似乎看到道德的力量在中华这块大地上茁壮生长。

吴斌走了,但省委书记为他留下了眼泪,数万群众自愿去为护送他的灵车,整个中国为吴斌而感动,中国最美的司机的称号将是我们这个民族最大的财富。吴玉兰老师受伤了,但她面对凶残劫匪依然想着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她的行为让我们明白什么是真正的职业道德。

高尚的道德就是最大的财富,我们这个社会需要高尚的道德去支撑,建设民主、文明、和谐的未来中国需要高尚的道德,让我们一起呼唤,期待高尚的道德能占据每一个的心灵,高尚的道德能够在中华大地上茁壮成长。

【点评】从职业道德角度来立意,是正确的立意,而且它的事例很典型,能从现实生活中找到这个事例,比如说吴斌的事例,还有反面的事例,18路人对小伊伊见死不救的事例,这些正反事例的运用都非常好,同时能从材料入手,想到职业道德,想到高尚道德是最大的财富这样一个论点,用正反论证方法,非常充分,古今中外的事例都有了,等于事实和道理都很完备,是篇好文章。

做事与做人

一般说来,这个世界上有两种人,好人和坏人。当然,做坏事的人也常常自认为是好人,可做好事的人却很少标榜自己是好人。好人和坏人,脑门上没贴标签,辨别他们的标准,只是看他们做事。

船主让漆工做事,漆工做好了自己份内的事,顺便补漏,也做好了不属于自己份内的事。在漆工眼里,这就是举手之劳,可就是这举手之劳,救了一船人的性命。于是,船主酬谢漆工,漆工好人有好报,船主也是好人好报应。 前不久,浙江出了一位平民英雄,司机吴斌,在驾车途中,突遭铁块撞击,在生命的最后一分多钟,他凭着平日里养成的职业习惯,也凭着一个好人的基本素质,让一车人脱离了危险。吴斌感动了杭州,也感动了中国。

还在前不久,海南省博物馆举办雷锋原创图片展,展出了一个活生生的雷锋。雷锋一辈子没做惊天动地的大事,可他一辈子踏踏实实做好自己应该做的每一件事。就是这每一件事,铸就了平凡中的伟大,雷锋精神感动了中国几代人,雷锋也成为好人的代名词。

可惜,就是做好自己份内的这点应该做的事,在一些人眼里却成了难事。菜农种菜分两块地,一块自己吃,一块往外卖;厨师不吃自己炒的菜,奶农不喝自己卖的奶,药商不吃自己产的药,屠夫不吃自己杀的猪,医生想的不是看病而是挣钱,教授算的不是育人而是收入。我们常常对社会上的见利忘义义愤填膺,却不知自己也成了其中的一员。受害者与害人者,很多时候还不能截然分开。 漆工补漏,就在一念之间,可漆工能在关键时刻做出补漏之举,又是他平日里敬业所致;他如果连漆工都不想做,又怎能去补漏?漆工或许没想到自己补漏就是救人,正如吴斌没想到自己的减速刹车是在救命,可漆工救人了,吴斌也成了英雄。人是要做事的,每个人做好自己份内的每一件事,也就是认认真真做一个好人;一个人如果连自己份内的事都不认真做,也很难说自己是一个好人。做事与做人,其实一回事。

【点评】

从开头来看,世界上只有两种人,好人与坏人,这种说法有点标签式的内容,在高考作文中不太提倡。文章中用到了比喻论证,说分内的事自己要好好去做,也写到了反面的事例及正面事例吴斌,基本结构完整,立意清晰明确。此文属于二类卷,即基本观点和框架明确,但是内容不够充实,个别语言运用不当。

“补漏”的责任

读罢《船主与漆工》一文,让人眼前顿感一亮。何为亮点,一是,为漆工的“补漏”之举而赞叹。理由是从漆工的“补漏”之中看到了工作主动与责任。原来船主只是让漆工把船上涂一层漆。漆工在给船涂完漆以后,发现船有漏洞,于是顺手将船上的漏洞补上。应该说,这事可做可不做,因为船主没有让他补漏。但漆工还是把船上的漏洞补了。在漆工的眼里,这是举手之劳的事,也没有觉得补漏有什么大不了的事。但是船主却为之高兴,于是在支付给漆工的工钱之后,另外还给了漆工补漏的钱。并对漆工说,“当得知我的孩子们驾船出海,我就知道他们回不来了。因为船上有漏洞,现在他们却平安归来,所以我感谢你!”显然,从船主与漆工的对话中,我们看到了漆工的责任和船主的善心。

漆工顺便补漏,不仅将船修复,而且还救了船主孩子们的生命。

从漆工顺便补漏中,我们看到了勤劳与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应该从漆工这顺便补的,得到一些启迪与教益。如果多一些顺便“补漏”,那么我们的工作与学习就多一份主动,就多一份责任;如果我们多一些顺便“补漏”,对社会,对他人就多一些温暖,也不会出现老人跌倒,不愿意扶,也不敢扶的“尴尬”事。

从漆工补漏的一事中,也让人们懂得了一个做人的道理,与他人方便,就是为自己方便。倘若漆工只是教条式给船上涂一层漆,看到船上有漏洞不去补,也不愿意做这个顺便之事,那么其结果又会怎样?正如船主说的,若不是漆工补漏,那么他的孩子们还能平安回来?

《船主与漆工》事很小,但却告诉我们一个普通浅显的道理,多做一些像漆工顺便补漏的事,就会为他人增添一份关爱;多一份责任,就会为身边人构筑安全护栏,为社会增添一份温暖与和谐。反之,船有漏洞不补,只是按部就班,机械式、教条式的工作,漆工不仅得不到船主一大笔补漏的钱,而且工钱也难以保障。船如果因漏洞而沉没,那么漆工在哪里涂漆?

漆工补漏,让我们看到了在责任,看到了人性最善、最美的一面。 【点评】此文从标题上来看,让人容易产生误解,责任概念太广,材料的漆工是随手而为,体现一种职业道德及“勿以善小而不为”的美德,虽然很小的事情,但是举手之劳的事情很可能会造福他人,而责任就是每个人必须要做的,材料中当船长给漆工感谢费的时候,漆工还自认为自己已经收取了,这就是一种职业道德的问题,责任就太广泛了。文中也写到了二者的对话,看到了漆工的责任和善心,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多此一举的感动

漆工涂漆却补洞看似“多此一举”,但无意中挽救了船主孩子的生命船主重金酬谢;商店卖完东西却送顾客一件精美礼品看似“多此一举”,但换来是顾客由衷赞叹;公司秘书帮经理报票却要记下经理重要客户的名单看似“多此一举”,但赢得的是“你是我用的最舒服的秘书”的赞誉。其实,无论生活还是工作,都需要“多此一举”的态度。

“多此一举”换来的是感动,赢得的是声誉。

“多此一举”很难吗?但有句古语言“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小小漏洞往往决定事物的成败。这个小小的漏洞往往是举手之劳,甚至是某个人的“多此一举”,如果人人重视,问题就不会发生。但是现实中,有些人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老人跌倒时成为了看客,孩子被撞时成为了俨然成陌路,阿婆的“多此一举”警醒了世风,给人们上了生动一课。“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非不能也”。“多此一举”不难,关键是心态,孟子的话言简意赅,找到了那些冷漠旁观者的托词。

“多此一举”当人人参与。每个人都以自己的绵薄之力传播爱心,带来的是社会的和谐与温暖;每个人都以100%的工作投入,换来的是集体凝聚力与协调力的增强。冰心有言“创造新陆地的,不是那滚滚的波浪,却是它底下细小的泥沙”。每个人都“多此一举”,看似低微,产生的能量却不可低估,如果每个人都从小事做起,就能积小善为大善,积小德为大德,最终带来的不仅仅是帮助别人的心灵愉悦,更是为社会文明的构建添砖加瓦。

“多此一举”并不为难;“多此一举”能量却巨大。“多此一举”并不需要轰轰烈烈;“多此一举”只需主动参与。人人都“多此一举”,人人都行动起来,感动就会变成社会细胞里存在的一成不变的因子,你感动别人,别人也会感动你。今天,你“多此一举”了吗? 【点评】

该文用反面论证的手法,“多此一举”的感动,同时在结构上有自己的独到之处,也就是用反问来开头,多此一举很难吗?下面的结构应该调整一下,把后面多此一举不难,应该人人参与,调动到这个反问的下面,这样才更加紧密。文章用了很多的引用论证,还是挺好的文章,同时把社会的文明添加进去,给人一种鼓励和警示。

细节决定成败

每个人,做每件事,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一个细节的问题,细节处理得好,往往可能事半功倍,反之,不但事情难圆满,而且还可能前功尽弃,甚至后果很严重。

船主与漆工的故事,显然就给我们这样的启示。试想,如果不是漆工平时很有责任心,重视每个细节上的问题,船主们的孩子驾船出海,还能如此轻易地平安归来吗?又或者是,倘若船主重视细节的问题,及时交代漆工把船上的漏洞给补了,还用得着担心孩子们的出海安全吗? 有一次,美国唱片业协会CEO希拉里,罗森亲眼目睹了乔布斯与工程师讨论用户界面设计的情形。当时,乔布斯和工程师坐在电脑前,为了一个设计上的问题争执不下。罗森发现,乔布斯与工程师所关注的,不过是在幕上一块大约只有一张便条大小的区域里,如何排放3个单词的问题,乔布斯如此关注细节让罗森惊叹不已,而他天才、奇迹般的成功,对细节的高度关注不啻是关键的一大秘诀。 小到个人、家庭,大到单位及至国家,细节的重要性几乎无处、无时不显现在我们面前。有的家庭因为平时没有能够处理好一些细节上的问题,结果矛盾、积怨日益加深,最终甚至分道扬镳;有的工程、项目,因为不注重细节上的严谨,留下安全隐患,甚至酿成重大事故。

去年发生的“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揪紧了国人的心,几十个生命的代价换来的教训中,同样有个细节的问题。相关部门公布的动车事故报告中指出,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致使其上道使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大重要诱因。假如铁道部不是像那个船主那么“

粗心”,假如具体施工建设者能够像那位漆工一样,发现某些细节上的问题,能够主动、及时、“顺便”把漏洞补上,难道不就完全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吗?! 船主与漆工的故事,动车事故血的教训,以及我们现实生活中许许多多的事实都告诉我们,细节决定成败,无论是在学习、生活还是工作中,也无论是在日常管理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都要时时提醒自己,不做粗心、不拘小节的糊涂船主,要做重视细节、负责任的漆工。

【点评】该材料说细节也是完全正确的,是漆工注意到细节,换得船长孩子的一条命。开头就摆明观点,然后从材料入手,给我们这样的启示,连用2个反问句,说明细节确实决定成败,船主如果注意细节的话,就可以防患未然,漆工注意细节,就拯救生命,用假设论证的方法使得开头引得读者注意,开篇十分有力,接着又用美国唱片的事例,说明乔布斯关注细节的正面事例,由此过度到不注意细节的危害性,最后警示大家应该注意细节,结构十分严谨,是一篇好文章。

破除潜规则,回归社会常识

有这么一则故事引发的争议,也许是对当前社会最好的隐喻。有个船主,让漆工给船涂漆。漆工涂好船后,顺便将船上的漏洞补好了。不久,船主以漆工补漏救了船工生命为由,又要送漆工一笔钱。漆工以举手之劳而婉拒。

船主该不该送漆工钱引发的争议,这实际上是两个思维体系、话语体系的碰撞。如果是在当下流行的“潜规则”话语体系里,漆工只要将船油漆得光鲜亮丽,就算是完成了本分任务,完全无义务再给船只补漏。补漏,算是给船主额外的帮忙,当然需要船主的“意思意思”,否则船主就是有“不懂事”的嫌疑了,不给些金钱润滑,你能保证下次出海能安全吗? 而在一个尊崇常识、悲悯人性的社会中,船工看到船有漏洞,会下意识的自觉去补上。我们都知道,出海行船半条命,要冒极大的危险的。因此,堵住漏洞、避免船毁人亡,是一个正常人、一个正常社会应普遍遵循的普世价值,没有必要因举手之劳堵住漏洞而接受船主额外的馈赠。相反,如果接受了这一大笔钱,反而是对生命尊重的亵渎。

自从吴思先生本世纪初所著的《潜规则》一书问世后,可谓揭开了一个隐秘江湖世界的丛林法则。在当下,制约人们行为的不是遵循普世价值的明规则,而是要时刻记住的“潜规则”。在演艺圈,年轻的女演员想要早日成名,往往要付出其“演技”以外的代价;在足球圈,普通球员要想成大牌球星,要付出训练之外的代价;在官场,普通小职员要想不断进步,就要遵循工作之外的规则,要向上级积极供奉“陋规”和“常例”。在这种风气熏染下,一些正常的行为,反而被认作不正常。一些本认为应该是常识的事情,就被过分的诠释与注水。如同2008年曝出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后,109家奶制品企业集体宣布要确保质量与诚信。最基本的要求,却变成了最高的准则。这就如同网上一些正常扶危济贫,就动辄被网民誉为“最美„„”一样可笑,同样也是缺乏常识的体现,充其量是一种“庸众的胜利”。

因此,我们现在需要的是恢复常识。对一个民族也一样,我们赢得尊重的方式,不在于生产了多少物质,而在于是否遵循着某种准则,显然,其中就包含了朴素的常识。

【点评】该文题目说到“潜规则”,这是以船长以漆工补救生命为由送漆工一笔钱由此来隐喻社会可能会有潜规则,这对于高考来说,这个角度有悖于学生思维和生活,所以这样的文章是网友在读完材料自己的个性化解读,而非主流解读。立意上不太符合。

举手之劳也是一种美德

船上的漏洞本不属于漆工约定工作范围,只要把油漆漆好了,任务就算是已经完成,可是漆工却顺便将船上的漏洞补好,就是这么一个不经意的“举手之劳”,却避免了一场重大事故的发生。

看完此则故事,令人想到另一则故事,一个大雨瞬间倾泻而下的午后,一位浑身湿淋淋的老妇,步履蹒跚地走进费城百货商店。看着她那狼狈的姿态和简朴的衣裙,所有的售货员都对她视而不见。这时走出一位小伙子走进里间,搬出一把椅子。“夫人,不必为难,坐在椅子上休息就是了。”这个年轻人叫菲利,老

妇人就是美国亿万富翁“钢铁大王”卡内基的母亲。后来菲利来到卡内基公司,以他一贯的诚实和诚恳,成为“钢铁大王”的左膀右臂。菲利的举手之劳,成就了他的“扫天下”的伟业。两个故事虽说不同,但是结果都不同寻常。 举手之劳无须付出多大的代价,也无须多大的成本,简简单单,一举手,一抬足就可以做好,却给他人和社会带来意料不到的好的效果。在现实生活中:坐公交不少人给急需的人员让座;看到老人跌倒顺手把其扶起来;公共场所顺手关灯,关闭水龙头等并不少见,举手之劳有的是一种传统习惯,有的则是要细心的观察,举手之劳看似简单,但却反映出一种内心的美德。

与惊天动地的奇迹相比,举手之劳微不足道,但由小见大,与微之外见精神,古人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一个人要成功,不仅要干大事,还要从小事做起,不仅要做好份内的事,而且还得做好份外的事,细节决定成败,只有注意细节的人,才能全心投入,对待工作严谨认真,习惯举手之劳之人,才是胸怀宽大,能替他人所想,把他人放在心上的人,社会需要温暖,人与人之间需要真诚,人人都献出一点爱,都来点举手之劳,社会发展将更美好。

船主给漆工送了一大笔钱,其意不仅是金钱,而是一种报恩,菲利的举手之劳,成就了其“扫天下”的伟业。诚然,大凡举手之劳者都不图回报,但是让人铭刻在心,此种回报是意想不到,比起金钱更珍贵。举手之劳人人可做,但愿社会有更多的此类漆工,同时也希望得到帮助者能象船主那样,知书达理,给予爱心者以奖励,共同营造“我爱人人,人人爱我”的良好氛围。

【点评】 这篇文章立意非常明确,举手之劳是一种美德,从漆工举手之劳从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角度来写,确确实实是一种美德,又用联系论证的方式,写到卡内基的母亲因为举手之劳而造就了一代伟人,又用道理论证的手法,说明举手之劳有时虽微不足道,但却由小见大,从中见精神,道理论证充分,但是缺少了事例和说服力,使得内容不够丰厚,有点单薄,在最后点到举手之劳人人可做,也是个很好的点题。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有人说,谈善容易行善难,我不赞同。善是生活中的一种美好形态,不分大小,也不分时间与空间,更不分对象,我们随手就可以为之。善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只是我们容易忽视,我们要学会时刻在生活中行善。俗话说“善有善报”,有善就会有回报,但我们行善不是为了刻意追求回报,而是为了人生中的那一份豁达,那一份快乐。

勿以善小而不为,事无巨细,再小它也是个事儿,凡存在就有理由,就如一颗小滴水却可以折射太阳的光辉。我们身边那些点点滴滴的小事,都可以成就一个又一个的善举,而这些小小的善举,不仅可以帮助他人,也快乐了自己。小事虽很平凡,但小事上体现出来的善心却是伟大的,像网络上的微博传递爱心,只需点击鼠标,尽微薄之力就可以传达出一份爱心,就有可能帮到了一个需要帮助

的人,那样我们就会感到喜悦,这是一种内心的升华。这就有如赠人一支玫瑰般微不足道,但它带来的温馨都会在赠花人和受花人的心底慢慢升腾、弥漫、覆盖,在生活中,我们都应该这样。

生活中有太多不尽如人意的事,因为人们总是喜欢索取。如果只想着收获,那便会失去很多快乐,无论在任何事情上,我们应该多一点无畏的付出,要相信付出就会有回报,无论回报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就像船主与油漆工的故事,油漆工无意之间的一个小小的善举,却拯救了一个宝贵的生命,最后,他不仅得到了助人的快乐,还意外地收获了钱财,有形与无形的回报都随之而来,这些都不是刻意为之的。

还有一个耳熟能详的故事,有一个盲人住在一栋楼里。每天晚上他都会到楼下花园去散步。奇怪的是,不论是上楼还是下楼,他虽然只能顺着墙摸索,却一定要按亮楼道里的灯。一天,一个邻居忍不住,好奇地问道:“你的眼睛看不见,为何还要开灯呢?”。盲人回答道:“开灯能给别人上下楼带来方便,也会给我带来方便。”邻居疑惑地问道:“开灯能给你带来什么方便呢?”。盲人答道:“开灯后,上下楼的人都会看见东西,就不会把我撞倒了,这不就给我方便了吗。”邻居这才恍然大悟。开灯这件小事,方便了别人的同时也方便了自己,何乐而不为呢。

一件好事可以看出一个人高尚纯洁的心灵,小小的善举,举手之劳,并不需要我们付出很多,却能换来很多美好。学会为社会做点事,为他人做点事,为自己做点事,美好的生活是在大家的点点滴滴中创造的,是会在持之以恒中得到延伸的。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当世界充满爱时,那我们每一个人也都会得到幸福的分享。

【点评】 此文的开头点题十分恰当,我们容易忽视善良,行善不要刻意求回报。该材料完全可以从漆工的善良和良心来分析。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材料说的是漆工本能、顺手去做了,说的是一种职业道德的彰显,敬业精神的本能,人性本善,而赠人玫瑰是有意识的助人行为,实际上当你意识到这个关系到一条生命的时候,你肯定会去做,其实昭显的是社会上有一些人,明知而不行善,这是有悖于道德底线的,实际上他是怕惹火烧身,明哲保身,而忘记做人本分。这篇文章就会引起一些争论,当然这也是行善的一个方面,赠人玫瑰是主动行善,而漆工是本能行善。有点不一样。

漆工的担当与品质

船主雇漆工,只要求漆工刷船漆。漆工刷船漆,顺手补了漏。补漏是额外任务,并不是漆工必须要完成的,但是漆工顺手完成了,举手之劳后来却救了船主的儿子,额外的付出为自己赢取了额外的报酬。

顺手补漏又没有钱拿为什么还要去做?漆工或许会答:“顺手而已。”漆工并不能准确预测到船主的儿子要驾船出海,也并没有想到自己的顺手补漏会为自

己带来额外的巨额收益,随手补漏,也就是他的习惯。如果行善对自己来说是举手之劳般的习惯,那么行善必然会成为习惯性的担当。积小善而成大德,有善心支撑着的担当,可以培植出人性的美丽。这样的美丽,只是开放在自己的心房中,让自己的心灵更加纯净,并在他人需要的时候,把人性之光普惠给每一个需要的人。

象漆工那样做一个有担当的人,其实还是有一定难度的。漆工的专业和与人为善的品质,确保了他行善的成功。假设漆工不具备补漏的能力,他就有可能发现不了船有漏,或者发现有漏但无法有效补漏,那么漆工的行善就只有善始难得善终。只有漆工有了行善的心,他才在行善的时候没有考虑这善举是不是属于自己任务范围之内,他的专业技能才发挥出了最大的功效。即便是没有船主后来的额外奖励,漆工也会顺手补漏,在他看来,这不过是个小善而已,只要有善心,都会去做。

不过,任何技能都可通过学习获得,通过学习得到提高和拓展,但善心却需要我们不断战胜一个个“小我”和“心魔”,才能逐步成为我们心中坚定的信念。有担当的人,会比其他人有更多的额外付出,而且不被人理解,但是,如果把漆工的技能看作是一把枪,那么他的担当就是枪上的瞄准准星,而他那些额外的付出就是对枪的日常维护保养,枪有了准星才有用,但是如果没有日常的维护保养,这把枪就几乎等于废铁一块。因此,我们在学习漆工的担当与品质的同时,还应该时刻记住“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古训,在自己能力许可的条件下尽可能地去自觉做一些善事,不计较个人得失地去积善成德,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甚至是有贡献的人。

【点评】这篇文章是就事论事,这个题目很大,担当与品质有很多方面,一般情况下,作文应该把大话题化作小话题,而这篇文章设定大话题,文章讲的却只是一方面,所以,内容有些欠缺,缺少一些有分量的事实。整篇文章显得有些空洞,不生动,不会给读者带来一些共鸣,事例论证不够。

从船主的封口费说开去

看到这个材料,我立刻想到了前一阵子热播的宫斗剧:狠心的皇阿玛精心设置了圈套,让觊觎大位的皇子、贝勒们,想让他们死得连渣都不剩!幸而有忠心耿耿的老臣出于公心无意将身存为生死关头的皇子贝勒们救出。后来皇阿玛幡然悔悟,给老臣以种种封赏。名义上是显示皇恩浩荡,实际上给了深知内情的老臣一大笔封口费而已。

再看这个材料,船主给油漆工的其实也是一笔封口费。船主明知船有漏洞,既不找能工巧匠修补,更不告诉孩子们存在危险,不要出海,而是找来油漆工把他油漆一新,像个新船。可见其中包含了致孩子们与死地的居心。尽管这同“虎毒不食子”伦理违背,但确实存在。幸而被心地善良的油漆工发现,顺便补好了漏洞,使孩子们得以生还。但是做贼心虚的船主撑不住了,只好给油漆工一笔封口费,使自己的阴谋不被曝光。

在现实生活中,像上边两个故事中说的封口费屡见不鲜。比如有贪腐行为的领导干部,分知道内情的部属一杯羹,部属就此同流合污,出现了负面新闻的地方政府给来媒体们不菲的车马费等,媒体就此的了好处不曝光。这是这些封口费的存在出现了腐败窝案,酿成了各类群体性事件。但是像这种船补漏洞的油漆工,出于公心营救皇子的老臣、却是凤毛麟角。这当属困扰整个社会进步的痼疾之一。 身为油漆工却去补船漏洞,似乎有些狗拿耗子多管闲事。由此推理身为医生的孙中山去筹办反清的兴中会、同盟会,身为教师的毛泽东去办《湘江评论》、筹建中国共产党都是管闲事了?孙中山拒绝了清廷的利诱给的封口费,毛泽东辞去了国民党宣传部长的官位封口费。就如同那个补漏洞的油漆工使得中国这艘船没有沉掉,这是民族大幸也。当前民族危机依然存在,谁又能见义勇为,像那个油漆工一样给国家的存在的各种漏洞予以修补呢?而且还能拒绝各种名目封口费的利诱?

“少年立,则中国立,少年强,则中国强。”笔者寄希望与70后、80后90后这些年轻人。而且相信他们能完成这历史使命! 【点评】该材料并不是谈封口费的问题,船主不是拿钱去封口,漆工所做的也不是为了得到费用,纯粹是行善行为,而船主纯粹是一直感谢行为,这个可能是网友从现实入手的一些个性解读,不太适合高考的规定和要求。

善意之心,温暖生活

善意之心,引导着善意之举。

漆工顺手补好海船的漏洞,贪图的并不是回报,漆工“顺手”之劳,是对船主、对生活充满善意的体现。

当张丽莉舍身扑开学生之时,她心里想的并非个人得失,“舍身救学生”之举,只不过是她对学生、对职业善意的反应。吴斌拚尽生命的最后一丝力量停稳大车,也许并不知道他的举动已经超越了生命的定义。在临终的几句话,浓浓的洋溢着他对乘客、对生命的善意。„„„„

善意之心,在举手投足间温暖着生活;善意之举,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汶川大地震中,面对巨大的浩劫,不正是一丝一丝浓浓的善意从四面八方汇集起来形成战胜灾难的滔天暖流吗? “义丐”徐超,一个流浪的乞丐,蹒跚着把一把零钱捐出来时,周围的人震撼了,哭了。徐超的105元,是他的全部家当,从情感上来说,并不比加多宝的1个亿逊色! 怀着善意之心的举动才是真正的“善意之举”,如果只想做着“善意之举”的样子而没有善意之心,这样的举动不算善举,反而像作恶。比如在村民门口放生大量蛇的事件,只会害了放蛇的生,威胁了村民的安全,扰乱村民的生活而已。

善意之举,其实和功名利禄毫无关系。

漆工并不知道他的顺手之举能救船主的孩子,张丽莉在扑向孩子的时候并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能救下孩子,吴斌在救下一车乘客之时可能并不知道已无法再生活相去,徐超在捐出全部家当时可能并没考虑到自己的生存,是他们的善良,是他们浓浓的善意指引着他们在行动。

如果制药厂能怀着善意,那毒胶囊可以杜绝了;如果牛奶厂能怀着善意,三聚氰胺就不会再有;如果医生患者都怀着善意,这么多医院纠纷,医闹可以大大减少;如果拆迁能多点善意,因拆迁上访、自焚等极端事件想必又另外的解决办法。„„„„

其实善意,并不需要我们的举动有多惊天动地,并不需要我们如英雄一般时刻献出生命。因为善意并无分量之分,如漆工一般,也许多一个微笑,多一个举手之劳,世界就为之改变了。

【点评】 该文立意明确。文章写得铿锵有力。用这些假设的排比句把社会上的反面现象批驳出来更有震撼力,真正好的议论文需要有情感,这篇文章非常有情感,看了能感召读者,语句运用十分流畅,事例运用也十分恰当,是篇很好的文章。

勿以善小而不为

这是一句老生常谈的话,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因为没有受到益处,反而带着“为善累、让别人去为吧”这样的心态而多数选择“不为”。殊不知,在出海的渔民因为一个小小的漏洞没有补,人行道上因为没有及时捡起的香蕉皮,都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果漆工在给船涂漆的时候顺手拧紧了一颗螺丝,如果路过的行人顺手捡起那片香蕉皮,那么所有一切的严重后果都不会发生。可是,生命最经不住的就是“如果”这两个字。

时代的变迁,科技的发展,社会节奏的加快,让我们每个人心里都增添了一份浮躁,这种浮躁越来越体现在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它让我们变得更加功利、更加势利、更加自私,而忘记了个人是处于社会这个大环境中的,没有谁能脱离环境而单独存在。那么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就更加能显示出这个社会团体的温暖和温馨来。

随手捡起的一片香蕉皮,可能使过路的老人免于受到摔倒的危险,这是举手之劳,却是一份免于他人受苦的善念。也许某一天你生病了去医院看病,而主治医生正是这位老人的儿子,正是因为老人的平安健康,这位医生才能更加安心尽心的医治病人。也许这样假设带着功利性的思想,可生活中的因与果谁又能解释的通呢,“蝴蝶效应”不也正好诠释了这一点么。为“小善”的善念虽不带有回报的思想,可意外的收获喜悦,也是人生中的一种幸福吧。

我们每个人都是这个社会中的一份子,这个社会是我们的大家庭。家庭成员之间是有义务和责任为家庭尽职尽责和付出的,更何况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一个善举呢。总有人在说,这个社会没有以前温暖了,到处高楼林立,玻璃砖瓦,人心都仿佛隔着一片墙。可是,“只有人人献出一点爱”,社会才能变成“美好的人间”啊。没有付出,又谈何得到呢。给老人让个座,擦桌子时顺便把同学的也擦一擦,邻居出门时帮着看看门户,这些都是生活中小的不能再小的事情,却也是我们每个人都能做到的,也许就是这样一个小小的举动,帮助我们身边的人解决了很大的麻烦,如果每个人都能这样有心,那该是多么的美好啊! 【点评】 从材料上看,与“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格言关系很紧密,所以该题目紧扣材料,虽然科技发展社会进步,但是从善的美德是不能缺失的,而且人与人之间在这样一个名利浮躁的社会里更要发挥自己的美德,扶起摔倒的老人,救助危难的孩子,在这个过程中也显示我们社会的精神文明,人人都应该有这种文明之举,社会就成为一种和谐社会。所以该文章的论点、论证都十分有力,但是论据不是十分充分,稍微有点欠缺。

生命就在你的伸手之间

上帝是公平的,他给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生命成为人最重要,最宝贵的载体。船主与漆工的故事里隐含着一个道理,那就是,在你的伸手多做一件事时,你会挽救生命。

漆工的工作只是涂漆,但他却在本职的工作后,补上了船的漏洞。在这位漆工看来,这是无心之举,只需多一点时间和工作。但对于这艘船的主人来说,这伸手之劳却让他的孩子平安归来,他或许会感谢上帝,但他更要感谢的是这位伸手之间的漆工。一个小动作就让生命免于疏忽,船主是幸运的,他的孩子也是幸运的,但这个幸运是一名漆工的伸手之间给予的,这恐怕也是船主给漆工一大笔钱的缘故。钱不能买回生命,漆工的伸手却能让生命得到温暖,这是一次伸手之间,这又何尝不能看出,漆工对工作和生命的重视。

其实,生活中不乏伸手传递温暖的事,公交车上给老年人让座,路边遇到需要指路时你的伸手,电梯上遇到别人着急的时候你让一下,排队的时候你不要去插队。这些微小的事情,是一个人道德的体现,也是公德意识的展示。有人说过,上帝在关上一扇门时会打开一扇窗,上帝的门无意间会关闭,但他会让你在伸手开窗的时候照亮你。在你打开一扇窗的时候,你会拥有满室的阳光和美好。 我家住在9楼,每次跟妈妈回家出电梯的时候,都会随手按下一楼的键,我好奇的问为什么,妈妈说:这个时间都是乘电梯回家的,无论是谁,回家的心都会很急,这样是不让人家在一楼多等。妈妈的话,让我懂得生活中的随时留心,为他人着想,就会给更多的人温暖。

记得有这样一句话,被很多人作为签名:予人玫瑰,手有余香。当我们学会点亮心里的那盏灯时,前途就不会被黑暗阻挡。也只有我们学会点亮那盏灯,才

会在前方还是黑暗的时候,能够照亮同行的人。伸手之间,你会传递温暖;伸手之间,你会挽回生命;伸手之间,你会让人生更加美好。

人生不过是你的几次伸手,和你的几次予人温暖。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学会把爱传递给别人,那么每次你的伸手之劳,也会反过来在你需要的时候帮助你。曾经的你伸手给别人,那么今后的你,是可以拥抱世界,拥抱爱。

【点评】这个题目非常好,新颖而有力度,可能说你伸手之间的举动就能挽救生命,生活之中在传递温暖的过程中,也给别人带来生活的美好,也是倡导为他人着想,让我们的生活更显和谐,该文从小处着眼,谈及到切身的小事,但是又从小故事见到大的精神力量,写得很好,意义和表达方式都不错。

看似偶然却必然

老人们常说,世界上的事,冥冥之中都有各自定数。有一个故事:说有个船主找了个漆工给自己的船刷漆。漆工发现船上有个洞,虽然这不是他份内的活,他还是找来木板、铁皮等将漏洞全补好了。过些时,船主给漆工送来一大笔钱。漆工不解地说:“工钱您不是已经给过了吗?”船主说:“这是感谢你补船漏洞的钱。”

漆工讷讷地说:“那是顺便补的。”船主却说:“当听说我的孩子们驾船出海,我就害怕他们回不来了,因为船上有漏洞。现在他们却平安归来,多亏了你呀。”这个故事简单,却蕴涵着一些不简单的道理。事有因果,互相联系。栽什么树苗结什么果,撒什么种子开什么花。做人一定要多做好事多行善,才会得到意想不到的回报。在这方面,历史上、现实中因果报应的事例举不胜举,歌里唱得好:只要人人献出一点爱,这世界会变成美好人间。而眼下这个物俗横飞的商品经济社会里,出现了多少道德滑坡、令人发指的事件,传统美德好似没了市场,学习雷锋成了做秀,起码的做人准则完全失脱,许多人迷失了前进的方向。 不提空洞而拔高的口号,就从能做到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容易为人接受。一旦习惯成了自然,社会风气自然会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拿遵守交通规则来说,内地许多城市高架桥越来越长,可交通拥堵却越来越严重,而弹丸之地的香港,车比内地多,路比内地窄,却很少发生堵车。人人按交通规则行事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变成了每个市民的自觉行动,其结果必然是交通顺畅。

回到故事里来说话:油漆工宁肯吃点小亏也要做些份外事的行为看起来是一个偶然行为,却也是他长期养成的良好习惯,这也许是他为了口碑和生计而这样做,坚持不懈就变成了必然。另一方面,船主孩子驾船出海是偶然,船出海是必然,漏洞补上是偶然,漏洞不补会出事是必然,船主给钱是偶然,做好事得好报是必然,这一切皆源于辩证法。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还是要提倡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好的良好风尚,那样的话,美好人间才有可能成为必然。

【点评】 题目让老师很茫然,不清晰,一看不知道写的是什么,而且开头写冥冥之中必有定数,定数这个角度似乎有悖于材料立意,虽然文章里有提及用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说到反面的一些事例,说到我为人人的良好风尚都是正确的,但是说到油漆工宁可吃点小亏,这不是材料该提倡的,漆工是善良的本能行为。

向社会的“补漏者”致敬!

看完这则小故事,我们不妨来个假设:如果油漆工没有把船上那个漏洞给补上,造成船主孩子舟覆人亡的后果,船主能追究油漆工的责任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油漆工的本职工作就是涂漆,按他与船主之间的契约,他只要负责把船上的漆涂好就行了,补洞是他职责之外的事,由此漏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都与油漆工无关。

这无疑是个冷冰冰的答案,之所以冷冰冰,是因为它只强调了契约精神和法律责任,而忽视了社会道德的担当和人性善良的守护。

是的,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必须遵守法律,必须要有契约精神,但法律和契约,从来都只是最低层面的道德,可以想见,如果一个社会仅仅靠条条框框的法律和契约来维持运转,那无疑是个令人恐怖没有半点温情的社会,也是个没有半点希望的社会! 还好,这则故事有个令人欣慰的结尾:因为油漆工在做好本职工作之余,顺手也把船上那个漏洞给补了,保证了船主孩子们出海之后能安全归来。 也许,他补的不是那么太专业,也许,他仅仅是因为“看不顺眼”,但关键的是,他“出手”了——正是他这一看似随意的“举手之劳”,挽救了几条鲜活的生命! 这不禁让人想起不久前的“小悦悦”事件,那么多人从这个可怜的小女孩身旁经过,却没有一个人做出一个小小的“举手之劳”,到最后还是一位农村阿婆伸出她那双长满老茧的双手„„那些匆匆而过的人,他们忙于各自的生计,法律也难以追究他们的“见死不救”,但他们难以逃脱公众的谴责;阿婆“出手”了,她没能挽救小悦悦的生命,但挽救了一个社会最后的良心和普世价值,她也替我们所有人,守住人性最基本的善良! 这位阿婆也就像那位油漆工一样,顺手把一个漏洞给补上了,她补的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漏洞„„

是的,在生活中我们各有各的分工和角色,我们必须恪尽职守各尽其责,但我们还有一个共同的角色,那就是社会公民,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而且在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历来都提倡厚德载物和谐共处,强调与人为善助人为乐,如“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如“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我们也应同样欣慰地看到,在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普世价值的“润物细无声”下,涌现出一批在本职岗位尽职尽责并发扬出高尚道德情操的人,如“最美女教师”张丽莉,“最美司机”吴斌等等,他们无疑是值得赞美的,但我们同样也要向这样一群“沉默的大多数”致敬:他们,以每一次不经意的善良人性的流露,以每一次看似随意而额外的“举手之劳”,解人于困厄之际救人于危难之时,他们如点点星光,照亮并温暖着这个急速转型的社会。

他们,正是给我们这个社会补漏的“油漆工”!

随手的爱

总有人觉得随手的力量很小,随手做的事不会有多大的结果,随手的事不屑一顾!而我看到了随手一样是爱,随手一样是一种人性的光辉,随手一样是一种强大的力量! 老祖宗给我们留下一句宝贵的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在这世界里,我们都是其中一份子,我们都会无时不刻地需要得到帮助,也无时不刻地需要帮助别人。有时候我们只要付出哪怕一点点,甚至是不经意间的付出,都能帮到别人,甚至可以救到别人。

如果你还不以为然,我来给你讲一个故事。有个船主,让漆工给船涂漆。而漆工却随手将船上的漏洞补好了。后来船主给漆工一大笔钱。漆工说工钱已给过。船主说这是感谢补船漏洞的钱。漆工说那是顺便补的。船主说当得知我的孩子们驾船出海,我就知道他们回不来了。因为船上有漏洞,现在他们却平安归来,所以我感谢你! 这个故事让我们看到了一种细微的不经意的随手的力量,随手的爱!如果当时漆工只做他的本份,可能船主的孩子后果无法预料,但却恰恰是他的随手善举,拯救了几个宝贵的生命。故事虽然是故事,但它所要告诉我们的是这世界真的需要爱,哪怕是随手的爱。

现在是微博时代。在微博上,我们能够真真实实地集中地看到和感受到随手的爱。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但不同的孩子的命运却各不相同。为了解救乞讨儿童,微博上出现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我们不要刻意,只需要在路上碰到有乞讨儿童,马上随手拍下来上传到微博,让更多人了解和帮忙寻找小孩的父母或希望家中有孩子失踪的父母能借此信息找到自己被拐的孩子。为了让农村贫困的孩子能够读上书,微博上又出现了随手送书下乡的公益活动。我们只需要将自己的闲置图书捐出来,农村贫困的孩子们就能吸收到更多更好的知识的营养„„

为了帮助海大患白血病女学生韦锦连,我们在微博上发起了捐献爱心善款的活动。而此微博一经发出,经过短短19个小时的爱心接力,目前已经有超过33名网友参加了对韦锦连同学的资助,金额超过了5000元。我们所做的只是随手一发微博,却能让更多有爱心的人了解到韦锦连的事,能让更多人来献出自己的爱心,帮助到一个家庭困难的学生。

所以,我们有时候不需要付出太多,只需随手之劳,一样能帮助到别人,一样能换来人间的美好。一种随手的爱,一种随手的力量,一样可以让我们的人性绽放着美丽的光辉,一样能纯洁我们的心灵,一样能让我们快乐! 随手而为,手有余香。让爱改变生活!

知恩图报学做人

元朝王实甫在《西厢记》第五本第三折中写道:掩家里有信行,知恩报恩。著名社会活动家赵朴初生前多次提到“知恩报恩”,而朴老的一生也如是做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当今社会有多少人能够做到“知恩报恩”?倒是忘恩负义的事情时有发生。

相信大家对陈世美这个人物并不陌生,忘恩负义、抛妻弃子,最终被包拯所斩,也因此在后世成为负心人的代名词。

去年7月,前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体操冠军张尚武就被队友陈一冰指责,“他对中国体操队很不负责任,对曾经对他好的教练忘恩负义。”

当然,也有知恩图报的正面事例。

有个船主让漆工给船涂漆。漆工涂好船后,顺便将船上的漏洞补好了。过了不久,船主给漆工送了一大笔钱。漆工说:“工钱已经给过了”。船主说:“这是感谢补船漏洞的钱。”漆工说:“那是顺便补的。”船主说:“当得知我的孩子们驾船出海,我就知道他们回不来了,因为船上有漏洞。现在他们却平安归来,所以我感谢你!”

古人云: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著名政治家、军事谋略家范雎信奉“一饭之恩必偿”,他上承孝公、商鞅变法图强之志,下开秦皇、李斯统一帝业,成为秦国历史上继往开来的一代名相。

漆工做了好事,没有留声,“学习雷锋好榜样”。正因为漆工悄悄做了一件好事挽救了船工孩子的生命,故船工赠钱财以报恩,诚心表达谢意。而我们的社会正充斥着“道德滑坡”的论调,从去年“小悦悦事件”,再到路人扶老被讹事件、名牌牛奶中出现致癌物、地沟油上餐桌、旧皮鞋制老酸奶,无不显示出部分无良奸商完全散失了道德底线。

当今社会一方面缺乏像漆工这样的活雷锋,另一方面也缺少“知恩报恩”的船工。这正提醒我们要知恩图报学做人,敢于承担责任,做一名像杭州司机吴斌式的道德模范。

民族的脊梁

我们读到了一个平凡的故事,再次感受到了伟大来自平凡。

一位漆工做了一件好事:在一次为人漆船的过程中,不声不响地将船上漏洞补好了。而这一平凡的举动,最终却救了几个年轻人的生命。

这样的故事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当“最美司机”吴斌的事迹震撼杭城、感动中国的时候,他的姐姐说了这样一段话:吴斌一生很平凡,他只是在生命的最后一刻,让人们记住了他。

船主与漆工的故事,让我们领悟到深刻的人生道理。

首先,莫以善小而不为。漆工是在做生意。从一般意义上讲,船主委托漆船,我保质保量,按时漆好,就完成了任务。船上的漏洞是在漆船的过程中发现的,并不在交易合约内。漆工悄悄把它补好,正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其次,责任比金钱更重要。漆工进行的是有偿服务。发现漏洞,补没问题,提出加钱也顺理成章。但漆工想到的不是金钱,而是社会责任。修复船的隐患同样是他的职责。

漆工的行为让我们肃然起敬。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孩子们平安归来,心头阴霾烟消云散。送一大笔钱表达感激之情是船主最原始也是最真诚的方法。漆工却用两句平淡的话婉言谢绝:“工钱已经给过了”,船的漏洞“那是顺便补的。”

两句平淡的话,揭示了漆工在平时的工作中,一贯低调助人为乐,不分分内分外,不计报酬,视信誉、责任为生命,高大形象跃然纸上。

船主与漆工的故事,也深刻批判了金钱至上主义。救人生命,拒收一大笔钱,可见漆工的义利观符合当今时代精神,对金钱拜物教是有力鞭挞。

鲁迅说过:“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船主与漆工的故事告诉我们,今天社会真正富有的人,不是富可敌国的富豪,不是沟壑难填的贪官,不是只会数钱的富二代,而是漆工。正是千千万万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漆工”,成就了今天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他们是中华民族的脊梁!

从举手之劳到知恩图报

读罢“船主与漆工”,深深地触动起我埋藏已久的心扉。

其实,我们不需要什么大道理,也不需要宏言阔论,只要我们用心地对待身边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多一份宽容,多一些微笑,每一次小小的举手之劳,就能换来知恩图报的良性循环! 某一天炎热的周未下午,闲来无事,我与几个朋友开车在街道上游荡。在某条街道,我下车买几瓶矿泉水,掏钱时,一张50元的纸币不小心掉了下来,不远处的朋友大声地提醒我,而我没意识地神态也误导了他,但事实上我并不知道他在叫什么。

当我回来时,朋友又提起,我才发现,掉在地上的钱已经不见了。 当时除了一个年青人蹲在我的旁边外,没有其它人,一丝风也没有,肯定是他拾了。问他,可他极力否认。朋友气不过,下车与他理论,可是此人却一声不吭。惹得朋友特别生气,竟然出手把那年青人摔倒在地。

看到那年青人如此无赖,我也非常生气,钱虽不多,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是非常奇怪的是,那年青人没有做任何反抗,虽然满嘴都是沙土。不过,我还是感觉得到他非常心虚与害怕,眼里竟然还流出几滴眼泪„

我仔细地看了看,此年青人身材比较高,面相很善,只是体质非常虚弱,脸色青白,明显的营养不足。可是,可是他为什么哭呢?男人流血不流泪啊!! 于心不忍,我上去扶起那年青人,我没有对他说什么。但他却好象有话一样,可欲言又止。要走时,我莫名其妙地把我一张名片递给他,说:这是我的名片,希望你有什么事打电话给我。

或许我想印证什么吧?! 他低着头,默默地接过我的名片,然后非常小心地放进口袋里。 算算,此事也已经过去小半年了。

当他给我打电话时,直到他不好意思的提醒,许久,我才慢慢忆起。在电话里,他非常坦诚,他说那50元确实是他拿的,可是在那之前的几天里,他已经没有正常地吃过一顿饭了,为了生存,他甚至去捡垃圾,还动过抢劫的念头。但是我无心的宽容,却给他向善的触动。虽然现在他已经找到了工作,所挣的钱也仅仅够生活而已,但他也是尽自己的能力去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可是那50元却时刻折磨着他。

他最后说:现在讲出来,心情好多了,希望你能原谅我的一时贪心,如果你有时间,我想当面向你赔礼道歉,把钱还给你。另外,如果你需要我做些杂活,也请尽量吩咐•••

呵呵,虽然我的岁数也不大,所考虑的问题与所做过的事也有许多不成熟和不尽人意的地方,可是那次我无心的宽容,却能给一个未曾谋面的陌生人一点丁的感动与教育,却是令我万万想不到的。

法官心得体会范文第6篇

.当我怀着对法官的向往与憧憬,参加了法官录用考试并被爱民区法院录取,成为了法官队伍中的一员。工作以后我渐渐明白,做为一名法官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使命、一种责任。

法院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法官们每天都在跟涉诉群众打交道,为群众排忧难、化矛盾、解纠纷。选择法官这个职业,就是与清苦为伍、跟压力作伴、和单调同行。然而,在我身边仍有许许多多的法官,他们不辞辛苦默默无闻地付出着。究竟是什么动力支撑着这些法官数十年如一日的坚守着自己的岗位?身边的法官用他们实际行动告诉我,这个动力来自他们对公平正义的无限崇尚,来自他们对人民群众的无限热爱。“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每个法官为之奋斗一生的不懈追求。一位庭长曾语重心长的对我说:“作为法官要做到头顶法律,心怀公正,心系百姓。”是的,法官肩上的责任非常重大。一名法官只有时刻把"公正"二字放在首位,把百姓的利益放在心头,才能对得起我们胸前的天平,才能对得起百姓对我们的信任和重托。

做为一名法官,首先,也许是最重要的是要有一颗炽诚的为民之心。这颗为民心能大能小:公心大,私心小;能多能少:责任多,私欲少;能软能硬:服务软,作风硬;能粗能细:生活粗,工作细……只有拥有了这一腔情系人民的宏大心胸,人民法官才能正真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真正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就拿我的亲身经历来说吧,我进入法院工作后,被分到立案庭。立案庭是法院的窗口,它代表着一个法院对外的形象。在立案庭,每天会面遇到不同文化层次,不同职业阶层的当事人。其中,有的当事人不但不知道立案条件,甚至连起诉状都不会写,每当遇到这种情况立案庭的法官都会一遍遍,不厌其烦的为其进行讲解,即使这样也会遇到当事人的不理解。

法官不是官,不能摆官样,面对普通百姓,法官应当具有平和的心态、热情的态度、宽容的性格。要给予当事人更多的人文关怀,这也正体现了人民法官的“人民性”。法官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样对待当事人,把人民的需求当作自己毕生的追求,切实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要彻底改变个别法官“板起脸来问话,背起手来走路”的衙门作风,真正把当事人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办,努力把案件办实办快办好。

在工作中,法官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权,让人民群众充分沐浴到法治文明的温暖阳光。法官要善于用法理、感情、人格、艺术的力量去做群众工作,注意用群众语言回答和处理问题,让群众听得清楚、听得明白、听得亲切,努力提高司法的亲和力。

在外界看来一提到法官,给人的印象就是一副冷峻、严肃的面孔,其实当好法官更需要具有慈悲的热心肠。民事案件复杂多样,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要想顺利地解决民事案子,秘决只有四个字"热心"与"真情"。当事人到法院后,让他们一进门就看到笑呵呵亲人般的面孔,听到热呼呼朋友般的话语,感到暖融融春天般的温情。当事人和法官之间的感情距离缩短了,一切难题也都迎刃而解了。

我曾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被告是位年迈的老人,开庭时老人的情绪非常大,并且不停的讲她家里的一些事情。看到这种情况,开完庭后我与老人约了个时间,耐心地倾听她的讲述,老人讲了很长时间后,其心情也平复多了,并提出想要和对方进行调解,这让我喜出望外,老人说:“你能听我把话说完,我感觉心里敞亮多了。”渐渐的我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官,就要事事处处体现出对当事人的关心,要耐心的倾听群众的诉求,让当事人把话说完。俗话说,细微之处见精神,工作中,要设身处地替当事人着想,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官是老百姓的贴心人。

做为一名法官,还应当有一颗秉公执法的公正之心。人们之所以崇敬法官,是因为人们将法官视为正义的化身和守护神,公正是法官的生命,公正是法官的使命,公正是法官人格魅力的最完美体现。公正既是法官职业存在的理由,也是法官追求的价值追求。《美国法官行为准则》规定:“法官应该本着提高司法机构在老百姓中的公信力来履行职责,所有法官必须具备正直、公正的品行”。《德国法官法》在法官誓词中写到:“法官仅服务于真理和公正的事业”。可以看出,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共性要求。

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当事人敬畏威严的法律,同时也就会对公正执法的法官产生钦佩。天平,是人民法院院徽章上的标志

,是法官的标志,这在世界各国是一致的,其意不言自明:法官审理案件,应像天平一样保持公平、公正,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一碗水要端平,当人们将最后希望的目光投向法院的大门时,所渴求的就是一碗水要端平——无论自己最后是赢了,还是输了。“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

法官怎样做才能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

呢?笔者认为,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实现。

首先、在审判案件过程中要做到程序公正。程序和实体一样,都要体现公正与效率原则,当事人不仅要从理智层面上接受司法权威,而且要在情感上尊重和信仰司法权威,使失衡的社会关系迅速得以修复,使失和的人际关系重新达到和谐状态,这就必须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受程序公正。法院的程序公正就是指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诉讼权利的平等性,要求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坚持正当、平等的原则,其要旨在于审判过程的正当性,具有与形式公正相似的价值基础。“程序合法是绝对的,结果合理才是相对的”。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正义”,如果没有合法正当地程序保障,即使做到了实体公正,也极易引起人们的怀疑和猜测。

作为法官,从拿到案卷到向当事人宣布裁判结果,每个程序地向前推进都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彰显出自己的品格魅力,不打折扣的严格程序和平等的过程会让双方当事人都尊重法律的威严,信任法官的裁判,才能够达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审判境界。

其次、裁判案件要实现实体公正。要在裁判案件中真正实现实体公正,首先要求法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娴熟的审判技能,所以法官必须具有坚持不懈学习的意志,将这种学习的理念和实际的学习付诸于整个法官生涯过程中,在不断学习中成为知识型、专家型法官,在不断学习中提高审判技能。有人曾问宋鱼水,审判中最担心什么。她回答:“担心自己考虑不周,忽略了案件中的某个环节,以至于认定事实有误;担心自己专业能力不够,想问题出现偏颇。因为法官必须对当事人负责,案件的任何差错都是难以原谅的。”法官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创造性,要实现法律的公正,有善良的愿望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具备熟练的业务知识和高超的综合判断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其次是要讲究审案方法,研究审判艺术,经常性的就审判实践中有价值、有争议的某一课题进行调研、探讨,从中发现一致的东西并运用于审判实践中。要加强调解艺术的研究,提高调解的能力,要具有较强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善于掌握和理解当事人的心理并从中切入来实现当事人双方各自利益的归属,真正做到定纷止争。肖杨院长曾说:“解决基层问题,提高诉讼调解是重要因素,关键在案结事了。再者,要撰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这需要法官的业务、智慧、语言表达、文字组织、逻辑思维等各方面的能力在里面,裁判文书是面向当事人、面对社会大众的,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是理性的,是可以让当事人读懂自己的官司输赢的,同时在语言的运用方面、法理的阐释方面、逻辑的思维方面也是应当具有个性的,是能够体现出主审法官的人格魅力的。

最后、法官要实现形象公正。有人认为,塑造一个人,应当先塑其神韵,此话耐人寻味。同样,要实现司法公正,就要塑造良好的法官形象,就要培育法官的精神形象。当前,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中,有人把形象公正纳入到司法公正的理念中来,其核心内容是:超然、中立、独立、理智、廉洁和文明。在笔者看来,比较感性的形象公正就是善良的性格、热情的态度、端庄的仪表、冷静的表达。一般来说,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来塑造:一是不懈地学习教育,法官精神和形象不是某个法官单一的表现,而是一种群体意识,要通过共同理想、忠诚法律、正义信仰、司法理念等方面的教育作为实现法官形象公正的有效途径之一;二是司法实践,通过实践嬗变为意识和行为,通过实践体验法官精神的意义,体验形象公正的真谛;三是环境渗透,法官要将自己置于善良、健康、向上的环境当中,要让自己与丑恶隔离,自觉抵制来自各方的不良影响。形象公正的法官更能直接地显现自己的品格魅力,并将个性的魅力充分地融入审判实践中,更能真正实现案件审判中的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实现法官的最终价值所在。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人民群众对公正的价值追求是永恒不变的。当前,在改革发展持续深入、各种矛盾不断凸显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维护公正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人民法官执法办案,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尊重法律事实,又尊重客观事实,努力使依法作出的判决与依道德作出的判断有机统一起来。坚决防止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坚持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各方当事人的诉权得到充分保护。其次,“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过程不公开,人民群众就无法对审判活动和结果做出客观、正确的评价。要通过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赢了让其感到“赢得堂堂正正”,输了让其感到“输得明明白白”,真正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

“一身正气办铁案,万缕柔情为人民”是群众对法官的最高褒奖,也是法官不懈奋斗的人生追求。公正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官基本职责和神圣使命,法官作为新时期的公平正义守护神,应当牢固树立公正的角色意识,视公正如生命,视公正为使命,视公正为人生最基本的也是最高的价值追求。法官作为新时期的公平正义守护神,还要牢固树立“为民意识”。要具备为民之心、亲民之举、爱民之风、利民之能。只有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将群众利益作为法院特别是法官最关注、最重要的环节,才能把法律化作利剑,才能把法律化作春风,才能把法律化作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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