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2023-09-20

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摘要:目前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中存在预算执行缺乏严肃性、预算执行偏离批复预算、预算控制力度不足、预算执行缺乏效益性评估等一系列问题,加强预算管理刻不容缓。本文以上海复旦天翼账务管理系统V4.2为基础,探讨如何利用该系统管理功能实现科研经费预算控制管理。

关键词:高校 科研经费 预算管理

预算控制贯穿于科研经费管理的全过程,预算控制的有效性直接关系着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影响科研项目进展。鉴于目前江苏省属高校均使用上海复旦天翼账务管理系统,本文以上海复旦天翼账务管理系统V4.2(以下简称V4.2系统)为基础,探讨如何利用该系统管理功能实现科研经费预算控制。

一、高校科研经费预算执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科研项目数量的不断激增,国家及高校相关部门纷纷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和办法,各类科研经费支出日益规范。高校科研相关部门在经费支出的总预算控制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而对于子项目预算执行的过程控制力度尚显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算执行偏离批复预算。科研经费执行过程中,特别是中长期科研项目,受科研人员预算管理意识淡薄、科研计划微调、市场价格波动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往往与批复预算存在一定的偏差,具体表现为:

1.预算执行内容与项目预算内容不匹配,主要表现为:(1)部分科目支出超出批复预算,如差旅费科目中调研费、租车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过高,项目结算时往往严重超出子项目预算金额。(2)部分科目支出低于批复预算,如会议费,部分项目负责人在会议费和差旅费科目的理解上存在偏差,将项目组成员外出参加会议产生的会议费和培训费纳入到会议费预算中,导致会议费预算虚高,课题结算时该科目出现较大结余。(3)项目执行过程中,因研究需要变更采购设备的型号、新增实验耗材、更换协作单位或测试化验加工单位等情况,导致预算执行超出预算支出范围的情况时有发生。

2.预算执行进度与项目研究进度不匹配。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申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并下达经费往往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待项目经费下拨到账时,科研项目往往已经无预算运转了几个月甚至半年之多,导致项目研究接近尾声而预算经费执行较慢,引发突击使用经费的现象;反之,科研项目研究进展较慢而经费预算执行偏快,项目未完成而经费已用完,引发挤占、挪用其他来源资金以完成科研目标等现象。

(二)预算执行缺乏严肃性。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高校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目前,预算执行过程中超范围列支经费、随意增加、调整预算项目,“突击花钱”,挤占、挪用、截留预算项目资金,巧立名目套取科研经费等违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科研经费预算形同虚设,严重削弱了预算执行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预算执行缺乏效益性评估。目前,我国高校尚未形成健全的科研经费预算执行及绩效考核制度,多数高校针对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科研课题经费总量等指标实行科研奖励,很少关注科研经费执行的效益性评估,更无针对经费执行不合理、不合规行为的惩处措施,无法对科研人员起到警示作用。

二、高校科研经费预算执行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高校重立项、轻预算,预算管理意识淡薄。目前,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科研经费的额度已成为衡量高校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同时科研项目也是高校创收的重要来源之一。为提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和申请科研项目,部分高校将科研经费到位额度作为工作量指标,列入教师岗位聘任条件及工作考核当中。高校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但科研经费管理预算控制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科研经费支出不合规的情况屡见不鲜。

(二)预算编制不科学。目前,高校科研经费预算主要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编制,财务人员参与度较低。而项目负责人主要从事教学科研,财务制度和预算知识储备不足,预算管理意识相对淡薄,因此,在申请立项编制经费预算时缺乏科学的经费测算方法和依据,往往按照个人主观经验或意愿进行预测划分,较少考虑财务预算规定和会计科目设置,无法保证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精确性和科学性,进而影响经费执行管理的有效性。

(三)项目立项与经费下拨到账存在时间差。科研项目一旦开展就必须得到充足的经费支撑。为保证一些前期经费投入较多的科研项目能够顺利开展,项目负责人往往通过筹集其他来源经费的方式垫付前期研究费用,待该项目经费拨付到账后再进行调账处理,从而造成项目研究进度与预算执行进度不匹配的现象。此外,部分纵向研究课题经结项评审合格之后才能划拨余款,本身就违背了预算执行进度与项目研究进度相匹配的初衷。

(四)预算控制力度不足。科研经费预算控制主要由项目负责人和财务部门把控,由于缺乏切实有效的经费预算执行管理办法,预算控制力度尚显不足:

1.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往往同时承担多个科研项目,且课题组中一般无专人进行经费支出管理,科研人员往往根据研究需要进行经费支出而不严格执行项目批复预算,仅控制经费支出总量不超出预算总额,而忽略对每个明细科目预算实行科学有效的过程控制。此外,经费额度较大的科研项目可能会设置子课题,任命课题组成员为子课题负责人,各自负责部分课题研究,并下拨一定的科研经费,使得科研经费预算执行的过程控制更加复杂。经常在项目结题验收的准备阶段,才发现项目预算的明细科目存在支出内容与预算批复不相符、不相关等情况,最终不得不在无充分依据的情况下进行项目间调账。

2.多数高校财务部门尚未设立专门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岗位,且财务会计核算明细科目与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科目尚未统一,财务部门只能查看项目的整体执行进度数据,无法掌握每一个预算明细科目的详细情况。因而,财务人员审核报销单据只能关注报销发票的合法性、合规性,核实单项经费支出是否符合批复预算要求,暂时无法实现对子项目预算支出的金额控制。项目结题验收时,需要根据经费预算科目对财务数据进行重新分类、调整及整理,既加大了数据处理的工作量,又影响实际支出数据的准确性。

(五)科研经费预算执行考核制度不健全。预算执行结果的评估、考核与奖惩是预算管理最后一个环节,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施。但目前我国高校尚未形成健全的科研经费预算执行及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和评价指标体系严重滞后。多数高校针对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科研课题经费总量等指标实行科研奖励,很少关注科研经费执行的管理评价,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效果、效益、效率未进行及时跟踪和调查,预算执行的效益性评价成为一纸空文,更无针对经费执行不合理、不合规行为的惩处措施。

高校科研经费审计主要对预算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发现报销票据存在瑕疵、实际支出偏离批复预算或超出预算范围等情况,一般建议项目负责人完善相关材料或进行课题间调账,无实质性的惩处措施,无法起到警示作用。

三、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财经法规宣传,强化预算管理意识。高校科研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应密切配合,加强财经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确保学校管理层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控制的重要性,明确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不断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同时学校管理部门应通过专题讲座、集中培训、开展服务咨询平台等多种方式,引导科研人员积极掌握基本的财务知识,了解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把握支出科目的内涵,提高对科研经费执行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坚持预算执行“三性”原则,即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

(二)推进科研经费预算模板化,实现预算精细化管理。随着科技部、财政部推进“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一系列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精细化控制及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高校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合法合规地使用科研经费;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按照批复预算将科研经费下达到具体的预算科目中,并设置预算控制额度和自动警示功能,指导并监督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批复预算使用经费;高校科研部门主要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审核,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工作。通过如上精细化管理,减少科研经费支出的随意性,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通过V4.2系统项目预决算模板化管理功能,将项目经费预算引入到财务系统中,针对各子项目和明细科目预算分别设置“浮动限额”“禁止超支”“警告提示”等多种控制方式,可以摆脱以往只控制项目总预算的粗犷型管理模式。当子项目经费支出接近或超出预算数额时,财务系统会发出警告提示,确保经费支出符合批复预算。项目负责人可以随时查询项目总预算和各子项目执行进度及明细情况,做到经费支出心中有数。同时,经费预算的精细化管理有助于财务人员报销审核时对经费支出的合规性进行控制,同时可以对每个子项目经费限额进行控制,防止结题经费超支,减少财务调账。在科研项目结题审计时能够快速准确地导出预算执行的明细数据,避免人工归类整理的误差。

(三)细化会计核算科目,与科研预算科目有效对接,提供预算精细化管理保障。2013年12月30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详细规定了会计科目使用及财务报表编制,细化高校支出的分类和核算,更为全面地规范了高校经济业务或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但尚未结合高校办学和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现状,实现会计核算科目与科研经费预算科目的有效对接,财务会计人员在科研经费支出报销时仍无法参照明细科目预算执行进度,对科研子项目成本进行有效核算。

V4.2系统为适应新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了会计科目,系统能够支持10级科目,并提供资产计提折旧、摊销等方面的便捷管理功能。因此,财务部门能够结合该软件与系统开发方共建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财务管理数据库,建立财务核算系统与财务项目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实现财务会计核算科目与科研项目预算科目的有效对接,并实现实时查询科研项目经费及其明细科目执行情况的功能。

(四)实现科研项目预算信息共享,深化预算监督控制。V4.2系统已完成财务信息化建设,能够实现财务信息平台共享,但高校相关管理部门经申请审批仅能获取部分财务预算数据及执行情况,无法获得详细预算内容执行相符性信息。目前,许多高校正大力推进校园信息化建设,应能实现财务数据管理库与科研管理部门的科研项目管理库有效对接,形成科研项目信息全面共享的局面,有助于课题承担院系、科研部门、财务部门、资产部门、审计监察部门等相关管理人员实时监督预算全面执行,实现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深化预算监督控制。

V4.2系统后续开发应致力于实现财务管理数据库与校内科研项目管理库的有效对接,将科研经费预算执行信息纳入财务信息共享范围,分别开放课题承担院系、科研部门、财务部门、资产部门、审计监察部门等管理部门操作端口,便于实时查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内容执行的详细情况。财务部门与课题承担院系、科研部门、审计监察部门相配合,不定期开展在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实现预算管理事中监督;资产部门与课题承担院系、科研部门相配合,实现仪器设备信息共享,满足其他课题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要求,节约科研经费;科研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实现学校各职能部门间信息互通,以及全体师生进行有效监督,促使项目管理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

(五)建立科研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度,提升经费预算执行成效。我国今后的审计发展主要不是查处违法违规问题,而是开展效益审计。开展课题结题审计和效益评估是监督科研经费预算执行的有效手段。因此,高校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研经费预算执行及绩效考核制度,探索有效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指标体系,从科研项目的技术水平、科技含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费开支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不断增强科研竞争意识和服务社会意识。

参考文献:

1.李爱武.高等学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研究,2012,(32).

2.冉洪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创新与审计实施探索[J].会计之友,2013,(12).

3.沈菲,沈立峰.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J].当代经济,2008,(12).

4.石勉.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审计的探讨[J].经济师,2010,(11).

5.张海燕,于志刚,邓建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对策分析[J].现代商业,2010,(36).

6.卿文洁.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探讨[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7.刘海宁.高校科研经费预算执行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3,(12).

8.张岚.关于完善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体系的思考[J].中国科学基金,2014,(1).

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一、科研经费管理出现的问题

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着许多问题, 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识不强, 原因是科研项目主持人一般都是高校业务骨干, 对高校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科研项目经费是主持人好不容易争取来的, 学校只是代管经费, 经费怎么用应该由主持人说了算。如果取得研究成果能得到社会上的认可, 对于高校来说也是一件好事, 可以说争取来的大量科研经费对于高校来说是有利的, 同时也是为了不打消科研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所以对科研经费没有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科研经费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 科研经费的管理不规范, 使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处于失控状态。主要表现在: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不合理、各项支出考虑不全面、经费预算与课题研究内容不符等。还有就是预算执行中并没有按规定执行, 各项支出与科研任务没有相关性, 有些票据是不合法、不真实的, 有些课题负责人将课题经费用于旅游、变相投资、随意提高人员费开支标准等。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资产没有纳入高校统一管理, 造成资金的浪费, 资产使用率低下。科研经费使用审批不严, 对于大额费用支出没有按相关的审批制度进行审批, 加大了资金使用风险。

第三、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度不健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等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不清, 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的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没有进行科学的认论证, 对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及执行没有起到监管作用。而财务部门没有参与到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中去, 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与执行不合理, 科研工作进行比较困难。资产管理部门科研设备管理不严, 造成设备重复购置、国有资产流失、闲置等问题。

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

第一、加强项目主持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意识, 首先要项目主持人明白, 学校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负主要责任, 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具有监管责任。其次项目主持人要清楚科研经费是国家财产是不可侵犯的, 项目主持人要树立正确的科研观, 要管好、用好科研经费, 使科研经费真正用在科研上, 要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内部管理制度。高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用制度去约束和管理科研人员。高校应建立科研经费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经费审批制度等。科研经费应归口管理, 由科研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 资产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共同管理, 要梳理业务环节, 加强程序控制、手续控制, 加强资金风险管理, 为科研经费的管理提供良好环境。

第三、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度。高校要明确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科研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 与项目委托方签署协议, 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合法、项目的验收工作以及科研成果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对每个科研项目单独立项, 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都在该项目下进行核算。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应与预算一致, 要依据预算, 对课题费用的支出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并参与指导科研项目的预算和决算, 对科研经费的预算进行控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和超预算范围的支出, 坚决不给予办理。资产管理部门在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的使用, 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浪费, 对一些购买大批耗材可以采用招投标或协议采购方式进行, 选择合理的供货方, 为经费的合理使用提供保障。人事管理部门要将科研工作人员科研成果纳入年底考核中, 与绩效考评相结合。对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工作人员进行批评, 并将意见反馈给科研管理部门, 限制以后年度科研经费的申请。对优秀的科研工作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充分调科研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总之各部门要认真负责, 通力合作, 对科研经费才能进行更好的管理。

三、加强高校科研经费审计工作

为了保证科研经费的规范使用, 降低资金风险,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 从科研经费的内部控制、资金风险管理、科研管理的监督进行审计, 对科研经费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健全性和制度执行情况做出评价, 找出科研经费管理薄弱点和风险点, 提出整改意见, 对科研经费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提出可行性建议, 对重大科研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更加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作用。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 高校教育和科研事业也受到了重视, 国家投入越来越多的科研经费, 随着经费投入的增多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科研经费怎么样才能得到合理的使用, 高校怎么样才能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 是我们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就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 对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内部控制

参考文献

[1] 王颖.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J].会计之友, 2013 (12) .

[2] 冉洪涛.中国矿业大学审计处[J].2013 (12) .

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摘要:基于各级项目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和科研经费不断增加的现实背景,探讨高校科研经费绩效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科研经费绩效管理是对经费的投向、使用和效果的全方位管理。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着挪用等违规使用现象,其成因是预算缺乏科学性、预算执行不力、管理上脱节等。高校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建立科研经费信息化管理平台、设立专职岗位和完善内审制度等一系列举措,加强科研经费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管理,实现科研经费绩效管理。

关键词:高校 科研经费 绩效管理

费管理是科研管理的核心,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是保障科研取得预期绩效的重要基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科研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更是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从绩效管理的视角,分析和探讨高校科研经费绩效管理的内容、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积极探索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有效措施,实现科研经费预期的绩效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研究的背景

(一)政策背景。近几年来,为实现科研经费的绩效管理,各类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如《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专用经费“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经费支出结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且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颁发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是在经费财务管理上实行项目负责制,即以项目为核算对象,全额预算,过程控制,成本核算,绩效评价。

(二)现实背景。

1.高校科研收入呈现大幅度增长趋势。近年来,高校科研收入呈现大幅度增长趋势,以广东某高校近五年科研收入情况为例,见表1。

由表1可知,2006-2010年,该高校科研收入增幅不断加大,2010年的科研收入达到3亿余元,是2006年的3.7倍。同时每年科研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均在9%以上,并呈逐年递增趋势。

2.高校科研经费来源出现多层次、多元化的特点。目前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多样化,既有来自于国家各类科学基金、科学计划项目,又有教育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下拨的纵向科研经费,还有来自于社会的横向科研经费,以及国际合作项目,横向联合和合作科研、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转让等,高校科研经费来源出现了纵向专项化、横向多元化的新格局。由于科研经费来源的多渠道和科研项目类型的多元化,对于经费的管理与核算的要求也不同,因此,科研经费管理的难度大大增加,对科研经费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科研经费绩效管理的内容

绩效是指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取得相应结果的有效性和效率。绩效管理模式具有两个明显的优点:一是便于横向比较。两个项目完成同样的任务所需经费有差距,可以从经费分项差异对比中找到低效或无效经费使用部分。二是便于纵向比较。即将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与预先制定的计划目标和时间进度进行对照,从而找到问题和原因,对下一步方案的实施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对于科研经费实行绩效管理,就是对科研经费不仅要“视其所以、观其所由”,而且要“察其所安、考其所为”,实行追踪问效,实现科研经费的“3E”原则,即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有效性(Effectiveness)。绩效管理是对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管理,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经费的投向。是指经费的性质、用途和标准。对于科研经费投向的管理,是对经费使用前的控制,是对经费投入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确保科研经费投入科学,预算合理。2.经费的使用。是指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对于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是事中监督,是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的管理,保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实现经费的最佳使用效益。3.经费的效果。是指经费绩效预算的具体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对于科研经费成效的管理,是事后评价和追踪问效,是对绩效预算完成情况的验证,是今后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反过来又影响经费的投向和使用。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是辩证统一的,经费的投向是绩效管理的起点和出发点;经费的使用是绩效管理的中心和中间环节;经费的效果是绩效管理的落脚点和终点。从“经费的投向”到“经费的使用”再到“经费的效果”,是一个良性循环,三者具有相互影响、环环相扣、密不可分的关系。

三、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近年来,各级主管部门通过项目审计工作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据审计结果表明,目前高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主要存在挪用专项经费、项目开支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结题不结账、未能实现预期绩效等一系列问题。分析其成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预算缺乏科学性。一方面,科研人员的绩效观念淡薄,在项目的申报、论证、研发、结题过程中,很多科研人员尤其是项目负责人,只重视项目的申报和研发,而忽视了对项目经费的预算和支出管理。另一方面,一些项目负责人并没有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正确的预算和细化项目各类开支,特别是由于申请者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了解,仅凭个人的意愿进行经费划分,各类项目投入情况也只是大概估算,导致项目预算与实际需要出入很大。

(二)经费使用的不可控性。由于科研人员在申请项目经费时,预算简单,没有细分项目,而项目负责人往往同时承担多个项目,有些项目的研究内容之间存在相关性,或内容相互交叉,很难将承担多个科研项目的经费支出具体到某个项目,往往随机报销,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也严重偏离预算,在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发现实际支出与预算不符,对项目之间的支出随意进行调整,从而造成了项目经费支出的无序性和不可控性。

(三)项目研究环境的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研究时间较长的项目,项目执行时的条件与编制项目预算时的条件发生了变化,如价格因素的影响等等,预算的超前性和科学研究过程的不可预见性,导致科学研究一般情况下,难以完全按照预先设计的计划实施,预算也无法按原计划执行。

(四)经费管理与项目管理脱节。一方面,项目研究人员与经费管理人员脱节。有些项目负责人只注重项目研究,而对经费的使用和剩余情况了解较少,常常委托项目组其他成员管理经费,而经费管理人员对科研项目不了解,经费使用是否与项目的进展相符无法掌控,使经费管理与项目管理脱节。另一方面,项目管理部门与科研经费管理部门脱节。目前高校中,项目管理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管理部门注重争取项目,难以跟踪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及效益性;科研经费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筹集与取得、投入和运用、耗费和补偿等全过程不可能综合管理和监督。因此,现行高校科研管理模式造成了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相脱节,严重影响到科研经费的绩效。

四、对策与建议

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是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为保证科研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必须将科研经费管理与科研项目管理有机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科研经费的绩效管理。

(一)树立绩效预算观念,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科研经费预算合理,不仅能够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而且降低了经费管理的难度,将为申报获准后的项目绩效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不仅需要财务预算知识,而且需要科技管理知识,同时还要熟悉相关项目。因此,项目负责人首先要树立绩效预算管理意识,从思想上要重视科研项目与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和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失控现象,同时要积极配合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工作;其次要全面了解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掌握科研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细读预算填报说明,了解每项经费涵盖的内容和比例,秉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原则,细化预算内容,科学合理编制支出预算。做到经费预算与项目的研究性质相符,与项目研究的持续时间相符,与成果形式相符。

(二)设立科研经费管理专职岗位,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效益。传统的科研经费管理思路是从控制日常开支入手,强调过程管理,而绩效管理强调以项目为独立核算单元,强化科研经费的全程管理、细化管理,包括预算的编制、预算的执行、成本核算和效益评估。与传统的科研经费核算管理相比,绩效管理提高了对财务管理的要求,增加了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量,而一般项目负责人不熟悉这些工作。为此,科研经费多的高校,应设立科研经费管理专职岗位,不仅有助于单位管好科研经费、用好科研经费,而且也有利于提高项目申请的成功率以及科研经费管理效益。

(三)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科研经费规范管理。项目单位要充分发挥软件管理的约束功能,建立科研经费信息化管理平台,经费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科研经费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看到所有在研项目的详细出入账情况,确保科研经费开支依据项目预算,按照项目管理规定予以执行,以经费管理带动项目管理。如按照国家基金项目管理的规定,要做到经费不挪用、不超用、不提前支用,按项目进度决定经费使用。科研经费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可以有效保证科研经费开支的计划性和合理性,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可以随时监督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也有利于对科研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同时,借助信息化系统,将人为造成的经费支出混乱、与预算科目不符、某单项科目支出超标等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建立科研经费信息管理平台,有助于科研项目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管理,规范管理科研经费。

(四)加强沟通和协调,营造良好的科研管理环境。科研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一是科研人员要将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与财务人员、科研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二是科研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要经常深入到科研工作第一线,了解和掌握科研工作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使科研管理工作更接近和符合科研工作的实际。三是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大力宣传《会计法》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培训班。也可采取形式灵活、题材多样的财务知识讲座提高科研人员合理合法使用科研经费意识,帮助科研人员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实现科研经费绩效管理。

(五)完善内审制度,强化科研经费监管机制。为加强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和跟踪反馈,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内审制度。审计时,注重专款专用,重点审核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上执行预算方案的情况,对支出已超出预算范围者,及时通知财务处,冻结其账户,并与项目负责人及时沟通。项目完成后,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好经费决算。科研经费管理人员要协助单位审计部门,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充分发挥学校内部审计功能。S

参考文献:

1.闵向上.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思考[J].财会通讯(理财),2008,(4):54-55.

2.杨勇.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J].科技成果管理研究,2008,(6):38-40.

3.刘昆.绩效预算:国外经验与借鉴[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4.张少春.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考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和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

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级财政拨款。

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和收入,包括联合研究、委托开发、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第三条

学校各院系、各单位所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东南大学科研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严格按合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

第四条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与经费资助单位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学校各院系、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第七条

科技处、社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九条

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十条

各院系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督促本院系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合同和项目预算顺利开展各项科研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自觉接受上级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

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预算和决算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财务处、科技处或社科处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禁编制虚假预算套取科研经费。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范围开支费用;批复后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经费总预算造成较大影响的,可以进行调整,但应按项目资助方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决算的编报要求和规定,严格按照财务处提供的科研项目财务明细账目,如实编报项目经费决算,并对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财务处应予指导和审查。项目决算经科技处或社科处、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根据要求报送并存档。

第四章

收入管理和分配政策

第十五条

财务处根据科技处或社科处科研拨款通知和科研合同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科研经费收入。

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到款后收款票据的开具:横向科研经费按国家税法规定开具税务发票;纵向科研经费凭银行结算凭证入帐,其中收到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须预开票据的,也按以上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对项目经费提取管理费;如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提取的项目管理费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财务处根据项目预算或合同、合法的财务凭证及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定确认科研经费支出。

第十九条

科研支出包括项目管理费(间接费用)、人员经费、研究生助研津贴、设备费、维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和业务费等。

(一)项目管理费(间接费用)。是指学校为组织、支撑项目研究而发生的各项费用,项目管理费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提取,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

(二)人员经费。是指直接支付给参加项目研究人员的相关支出。人员经费开支比例及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和合同没有规定比例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纵向科研的人员经费支出比例最高控制在20%以内,横向科研的人员经费支出比例最高控制在25%以内。另外,纵、横向科研的人员经费可分别增加15%作为研究生助研津贴。人员经费支出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人员经费必须据实列支(有支出规定比例的项目按规定比例使用),实行指标控制,不得预提。人员经费需要支出时,需填写人员经费领取明细表,办理相关支取手续后再作支出账务处理。

(三)研究生助研津贴。根据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

求,对参加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在课题经费支出中据实安排研究生劳务费用支出,作为研究生助研津贴。纵向科研项目在申请项目时要将所需支付的研究生助研津贴列入预算,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为确保助研津贴按时足额发给研究生本人,助研津贴发放一律实行直接转入研究生个人银行卡的办法。发放给研究生的助研津贴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挪作他用。

(四)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五)维修费。是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用固定资产的维护费、修理费以及直接为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房屋、建筑物修缮费,实验室改造费等。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人员出访和外国专家来访而发生的费用。

(七)业务费。是指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业务费用。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

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业务费中含业务招待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相关的一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用,可在横向科研经费或结题经费中报销。

第二十条

科研经费的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费的使用要按照开展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据实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凡有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财务管理办法的科研项目,其列支比例按有关规定和预算执行,无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财务管理办法的科研项目,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科研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使用假发票;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不得将科研经费用于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方式变相谋取私利;科研经费中的大额支出不得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强化专家论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在科研经费使用中,任何人不得违反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一经查实,

学校有权没收所涉项目经费,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开展项目所需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如因此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科研经费的转拨必须订立合同,报经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和财务处共同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财务处提供该科研项目的预算批复、项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否则不予批准。

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经费转拨业务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不得将款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校内各项目之间转账必须要有与项目有关的实质性的业务内容,不得随意相互转让科研经费。

第六章

间接费用和结余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项目间接费用经费的管理,按规定、按比例核定的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按照学校有关绩效支出的相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绩效支出。

第二十四条

所有课题及科研服务等项目完成后,都应按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办理各项结题手续,经科技处或社科处确认后通知财务处。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一年后办理结题手续。

第二十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科研拨款)结题后,结余经费按照科研拨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科研事业收入)结题按照财务处制订的《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结题经费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用于补助仪器设备的维护运转、人才培养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等,也可适当开支业务洽谈招待费、研究生助研酬金等。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建立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和科研经费内部检查制度。建立项目绩效情况公示、项目信息公开以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对组织不力或行为不当的项目和单位,学校有权进行管理和干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告项目委托单位。

第二十七条

财务处要加强对科研经费收支的会计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科研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切实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教育部、审计署、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和科研经费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预算和科研合同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具体实施细则由财务处制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 财务 科研经费 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确保高等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以学校作为科研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从政府主管部门获得的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从政府主管部门之外的渠道取得的各种经费,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科研管理办法、科研合同、委托协议的要求合理使用。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合理确定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职责和权限。

- 34

(三)协作费用是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须注明协作单位名称和协作内容,不得用于合作单位研究经费。

(四)科研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各类费用支出预算比例,根据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

横向科研项目预算的调整按照合同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

按规定属于学校预算调整权限内的一般预算调整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院系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由财务部门批准后执行;重大预算调整事项,除履行上述一般预算调整程序外,还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项目要求编制项目决算。编制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部门提供的科研项目明细账,如实编报项目经费决算,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按要求报送并存档。

第四章

收支管理

第十四条

科研经费到达学校财务账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批文、科研合同、学校相关部门文件统一

办理立项和入账手续,确认科研经费收入。

第十五条

学校要完善科研经费支出审核制度,严格票据审核,必要时应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明细单等有效证明,杜绝虚假票据;建立银行卡支付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支出,必须通过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开支与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宴请、非科研用房物业管理费、娱乐场所消费、旅游费用、福利费用、罚款、捐款、赞助及其他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费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十七条 科研经费的具体支出范围:

(一)直接费用

1、设备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购置或研制的专用仪器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要合理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2、材料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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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合同管理,按照科研合同约定的经费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第五章

结转和结余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科研项目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第二十条

对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当根据国家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收回的经费,学校应根据国家和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制定项目结余经费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结余在学校的经费主要用于科研仪器设备运转的维护、人才培养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等,也可适当用于研究生助研酬金等人员经费方面的开支,但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等支出,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或长期挂账,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和转移结转结余资金。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形成的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应按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或利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建立完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相关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完善保密防护措施,规范涉密信息系统、载体和设备等的管理,加强对从事涉密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和学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在项目申报、立项和验收时,及时提出定密建议。对于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注重发挥科研成果的科学普及功能。引导科研人员树立科研项目成果服务社会的意识,积极创造条件,扩大科研项目成果效益,大力推进学校相关科研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和共享,鼓励科研人员积极面向社会和学生开展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为培养学生科学精神、提升全社会科学素养作出贡献。

第二十五条

学校要加强对科研成果的管理和保护,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应由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规章执行。

第七章

绩效考核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建立科学的项目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绩效评估,突出人才培养成效,注重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科研绩效档案,并将其作为科研人员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项目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各部门协同管理监督机

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6篇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财政部和国家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 号)、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 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107 号)、《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6〕7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科研经费是指用于科研活动(包括科 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成果推广或转让、技术服务、 科技咨询等)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根据其来源,分为纵 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以学校作为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从各级 政府主管部门获得的经费及学校配套经费。我校校级科研项目 经费作为纵向科研经费管理。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从政府主管部门之外的渠道取得的各种经费,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 对以我校名义或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取得的各级各类科研经费的管理,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科研管理办法、科研合同、委托协议等要求合理使用。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校长及分管科研的校领导对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学校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是科研经费业务管理和监督的具体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决定。

第五条 二级学院(部)、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承担监管责任。各二级学院(部)、研究机构根据专业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校将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二级学院(部)考核范围。

第六条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合同和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审计处、监察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八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学校相关部门和所在基层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预决算管理

第九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财务处、科技与校企合作处的协助下,按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等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第十条 科研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是指同一项目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预算,包括申请的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含非税收入、企业及社会捐赠等)。

支出预算是指与科研相关的各类开支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以及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直接费用各支出科目预算不设比例限制,但需对支出的主要用途、测算方法和依据进行必要的说明,其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科目费用,自然科学类项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包括教育学、艺术学等)不超过直接费用 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二)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学校因承担科研任务而产生的公共成本补偿支出及项目组的绩效支出等。

1.纵向科研经费的间接费用根据相应经费管理办法核定或 合同约定的比例编制预算。

自然科学类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 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上限为:500 万元及以下部

分为 20%;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为 15%;超过 1000万元的部分为 13%。

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包括教育学、艺术学等)间接费用 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上限为: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2.横向科研经费的间接费用按合同约定编制预算,可申请按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40%预算间接费用。

(三)多个单位合作承担项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签署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和合作单位参与者分别编制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汇总填报预算。直接费用的转拨合作研究资金要根据预算和协议执行。间接费用转拨依据有关规定和合作研究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预算经科技与校企合作处、财务处预审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项目组必须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且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

(一)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1.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其他支出预算等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审批。

2.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3.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项目要求编制项目决算。编制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部门提供的科研项目明细帐,如实编报项目经费决算,经学校科技与校企合作处、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按要求报送并存档。

第四章 收支管理

第一节 纵向科研经费收支管理

第十三条 纵向科研经费到达学校财务帐后,科技与校企合作处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批文、科研合同、学校相关部门文件办理同意立项和入账手续,确认科研经费收入。项目负责人须根据实际批准经费,制订经费预算表,经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审核后,交财务处作为报销依据。

第十四条 纵向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违反规定或经费预算所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对没有经费管理办法的纵向科研项目,其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直接费用

1.设备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购置或研制的专用仪器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2.材料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数据采集及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也包括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专用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使用暂行规定》执行。

6.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试验(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科研差旅的开支范围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使用暂行规定》执行。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包括因公出国、赴港澳台地区的签证费、护照费、国际差旅(含保险)、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邀请国外学者来华访问交流的国际旅费(含保险)、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报告费等。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图书及资料费、复印费、翻拍费、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讯费、专利申请费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劳务性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使用暂行规定》执行。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用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使用暂行规定》执行。

11.其他支出:是指在科研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以上费用科目之外的直接开支,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野外考察、心理测试、问卷调查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以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参加学术交流发生费用等,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使用暂行规定》予以报销。

(二)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由学校根据项目预算一次性提取,统筹管理和使用。其中,科研管理费由科技与校企合作处按照总经费的5%在间接费用中提取进入学校科研管理费专项(2020年底前暂不提取);项目组绩效支出项目完成情况,结合科研实绩,最高按照间接费用减去科研管理费后的额度列支。绩效支出以酬金形式发放给项目组,由项目主持人统筹分配。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根据项目组提交的进展报告、中期报告及结题验收材料等,以及评估审核项目绩效情况,按发放。

科研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发放项目绩效,并有权追回已发放科研绩效。

1.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重要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

3.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展执行,逾期不结题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

4.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十五条 凡用纵向科研经费购置、按学校规定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产权归学校所有,必须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报销。

第十六条 纵向经费使用按《党委会会议纪要》(苏建院会纪[2016]12号)规定的程序审批,即,5000元以下的由二级单位分管科研工作领导或主要领导、科技与校企合作处长签字后报销,5000元以上的在履行上述手续后经分管校领导签批报销,20000元以上的,再经学校院长签批后报销。

第二节 横向科研经费收支管理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经费到达学校财务帐后,科技与校企合作处根据科技合同签单办理立项,并交由财务处确认入账。

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合同管理,按照项目合同预算的经费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合同中若无经费使用条款,需由项目负责人会同科技与校企合作处签署经费支出预算,其直接经费使用除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纵向科研经费支出的科目外,还可支出:

1.交通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学术调研或仪器设备运输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包括租车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车辆维修费等。

2.食宿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非会议学术交流的用餐和住宿费,也包括项目研究中课题组加班产生的住宿费和餐费。食宿费开支标准按《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使用暂行规定》执行。

3.代购实验设备仪器费:横向科研经费中为委托方代为购置仪器设备的,须在订立合同时附上拟采购的设备清单,采购完成后,需由委托方在“科研项目代购设备验收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由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审核,财务处报销。

4.其他支出: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以上科目费用之外的直接开支,应由项目合同各方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财务处审核列支。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在学校提取到账经费的3%作为科研管理费(2020年底前暂不收取)后,可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申请提取到帐经费的剩余部分的30%作为绩效,在项目完成并验收后一次或分次提取。二级单位可按不高于3%的比例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条 横向科研经费使用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涉及到个人酬金、招待费、专家食宿费和单笔5000元以上的,增加单位负责人和科技与校企合作处长签批报销。

第五章 结转和结余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家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纵向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可用于项目成果发表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如项目下达部门有结余资金退回要求的,按规定由原渠道退回;没有退回要求的,项目结余资金可用于课题组新设校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未通过审核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应当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项目下达单位。

横向项目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后,项目组可申请提取不超过结余资金的70%作为科技服务奖励,剩余资金在2年内可用于课题组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可用于课题组新设横向项目的研究。科技服务奖励由项目主持人统筹分配,以酬金形式发放给项目组成员。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在执行期间应按规定每年填报报告。如按期或提前完成,经鉴定或验收合格的,应在六个月之内到科技与校企合作处、财务处办理结题和结账手续。

第二十三条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财务处每年年终清理一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结账及结余经费划转手续,结余经费额度较小的全部转入学校科研配套专项统一管理,额度较大的暂停经费使用,直至办理经费结转手续为止。

第六章 科研经费的监管

第二十四条 科研经费支出涉及纳税款的,在科研经费直接费中支出,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第二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其研究工作而要求终止或撤销原定项目,或项目下达单位及委托单位因某种原因要求终止或撤销原定项目时,相关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科技与校企合作处,按规定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科研经费的转拨须按所签订的科研合作合同,经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审批,并经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签批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财务处应及时掌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动态情况,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拨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分拨款的科研项目,在检查时由项目负责人按时向所在单位报送阶段性研究成果、经费使用等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并送交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对不能按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科技与校企合作处有权暂时冻结项目经费使用。

第二十九条 凡项目下达单位有审计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须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从直接费中支出。

第三十条 各有关方面应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三年内的一切项目申报、奖项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30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为鼓励支持科技工作者开展创新活动,拟实施重大科研项目与个人教学工作量转换、同等经费转移二级学院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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