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所得税模板范文

2023-10-12

查账征收所得税模板范文第1篇

本单位经营的蔬菜销售属于初级农产品销售,符合免税条件。为保证单位长久持续经营发展,特向贵局申请查账征收方式,望批准为盼! xxx 2013年3月27日篇二: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申请报告 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申请报告 **县地方税务局:

我**县*****厂(税务管理码:*******,税号:*******)于200*年*月成立,现时主要从事汽车修理与维护。我厂注册资金100000,经营逐年全面有序开展,至2012年全年销售额已达到200万元,现我厂应用会稽源财务软件做账,企业帐册完全,核算方式健全, 对收入与成本、费用等支出能够正确核算。因此向贵局申请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请给予支持与批准。 此致!

*****************厂

二o一三年*月*日篇三:关于企业所得税按查账征收的申报报告 申 请 报 告 *县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28日,属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32012********,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经营场所位于********,经营范围:涂装设备的研发和生产;五金交电、电线电缆、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像塑制品、金属制品销售; 我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企业会计制度》,遵守各项《会计准则》,账簿设立全面,会计科室人员安排合理,现有3人,会计制度健全。收入、成本、费用核算准确;账簿、凭证保存情况良好;能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并按照规定期限内按照纳税缴纳各项税款。 我公司于2010年4月正式开始营业至今已经实现销售收入*万元,产品销售成本*万元,管理费用*万,财务费用*万,销售费用*万,按核定征收办法已经缴纳企业所得税*元,因筹建期开办费用投入较大,4-11月份公司经营处于亏损状态。

查账征收所得税模板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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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税函〔2009〕283号

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公平不同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现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几个业务问题明确。

关于核定征收的范围

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核定征收的企业外,下列企业不得实行核定征收:

)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对外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实际盈利水平高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所得率上限的企业。

关于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征税问题

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在扣除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应将所得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常经营项目所得包括股权转让所得,土地转让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捐赠收入以及补贴收入等。关于征收方式鉴定

)企业申请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8]30号)规定要求填写鉴定表。主管税务机关鉴定时,以上一财务核算资料为依据,完成鉴定工作。 需改变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税务机关应重新鉴定。未重新鉴定的,仍按上征收方式申报缴纳企业所)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内一般不得变更。实行查账征收缴纳企业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的情变更为核定征收的方式。

)对鉴定为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当不得改为查账征收方式。经主管税务机关鉴定,纳税人具备查账征收业加强财务核算管理,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于次年改变征收方式。

由核定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方式,且主营项目未发生变化的,以后原则上不再鉴定为核定征收方式。 )新办企业第一个纳税不得事先鉴定为核定征收方式。

关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方式时的资产处理

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方式时,应提供以后允许税前扣除的资产的历史成本资料,并确定计税基础。固定

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资产,应按照正常折旧(摊销)年限扣除已使用年限,计算以后税前可扣除的折旧(摊销)额。

五、关于亏损弥补问题

对以前尚未弥补仍在税法弥补期内的亏损,核定征收企业不得计算亏损弥补额抵减应纳税所得额。查账征收企业弥补以前亏损时,按税法规定年限进行弥补,且核定征收一并计算在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查账征收所得税模板范文第3篇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来源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查账征收所得税模板范文第4篇

2014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为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电信企业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的电信企业总机构2014年6月所属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与2014年第三季度合并为一个申报期汇总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信企业名单

2.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5月14日

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电信企业,是指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提供电信服务的企业。

—1—

第二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电信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信企业(以下简称总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电信企业(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已缴纳(包括预缴和查补,下同)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发生除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第四条 总机构汇总的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第五条 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而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的与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的进项税额,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时抵扣。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

第七条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与不得汇总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划分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确定的原则执行。

第八条 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收款)×预征率

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包括向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接受方和本总机构、分支机构外的其他电信企业)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预收款为分支机构以销售电信充值卡(储值卡)、预存话费等方式收取的预收性质的款项。

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预收款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预收款。 分支机构发生除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第九条 分支机构应按月将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预收款、进项税额和已缴纳增值税额归集汇总,填写《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见附件2),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

汇总的销售额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

汇总的进项税额包括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第十条 总机构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第十一条 总机构应当依据《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汇总计算当期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计算公式为:

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第十二条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十三条 总机构应当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次月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

总机构汇总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在季度终了后的第一个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的预征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电信企业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机构接受捐款提供服务,如果捐款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捐款人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六条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申报不实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按适用税率全额补征增值税。

第十七条 电信企业普通发票的适用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各省、自治区分支机构可以使用上级分支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可以使用总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总机构“一窗式”比对内容中,不含分支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就地申报纳税的专用发票销项金额和税额。

查账征收所得税模板范文第5篇

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作为我国的一项长期对外政策,鼓励外国企业来华从事经营活动和外籍个人来华投资与任职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经济发展的常态。随着入境外籍人员数量不断增加,重庆外籍个人来渝工作的人数正以10%的平均速度逐年递增,对外交往也更加频繁,良性的交流互动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以重庆打造内陆对外开放高地全面提速为例,对外开放已经成为拉动重庆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在引进外资方面,重庆市连续5年实际利用外资突破100亿美元,位列全国第九,西部第一。世界500强之中落户重庆超过260家,特别是中新第三个政府间合作项目落户重庆,标志着重庆市对外开放迈上了更新更高的台阶。全市涉外企业税收近三年的平均增幅为20.99%,高于同期税收平均增幅8个百分点,涉外企业推动全市经济增长的作用日渐显现。涉外个人所得税征收是增加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方面,2013-2015年期间,共有2.2万人次外籍人员,在重庆市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共计8.9亿元,人年均纳税4.1万元,可见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对维护国家财政权益有重要作用。但从税收管理和服务角度考察,目前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力度与管理手段尚显不足,在外籍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一、外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外籍个税征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其中任何部门的某个环节协调出现问题都可能会导致税收流失。因此,在征税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方方面面的管理漏洞与存在各种各样急待解决的问题。涉外个税征管政策性,除了要正确领会、理解和贯彻执行中央政策法规之外,还涉及管理理念、管理机制、管理制度与管理方法与管理手段等,存在的诸多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研究与完善解决。第一,外籍纳税义务人的纳税意识和纳税遵从度参差不齐,比较常见的现象表现有:对境外各种形式的收入与津贴有意或无意的少报与不报,纳税义务人提供的境内与境外的雇佣合同、保险情况、工资、奖金与生活福利等相关资料不全或者不准确,而且也难于查证落实。由于传统的管理方法存在管理盲区与管理漏洞,因此漏报、偷逃税等现象的治理应当从源头着手,扫除盲区堵塞漏洞。第二,从管理层面分析,在外籍人员所得税征收管理与税收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管理漏洞。比如税源登记中,对多次入境提供劳务、多重国籍、兼职劳务、临时劳务以及非法佣工等缺乏源头控制措施,对税源缺乏高效的查证落实技术手段。第三,在管理制度方面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化管理规程,无可实际操作的指导思想和征管规范,区域之间存在差异性。第四,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与管理制度相对应的管理技术手段远落后于高度发展的互联网时代,由于管理技术手段落后导致某些并不难解决的问题却变得难以解决。

针对上述漏报、偷逃税等现象,从主、客观分析可知,既有管理理念等的转变问题,也有管理机制、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与管理手段等多方面的问题,必须从系统论层次做好顶层设计才能比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税收征收本身就是一个服务过程,既要为政府服务,保证国家税收权益,也要为纳税人服务做好宣传工作,让纳税人自觉地纳税,并为中国税收做出贡献而感到自豪。因此,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既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情,又兼顾国际涉外个人所得税征管与税收现状,积极开展外籍个税征管创新的研究具有重要现实社会经济意义。

二、外籍个税征管模式的创新思考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突显了政府在“互联网+”行动计划中扮演引领者与推动者的作用。“互联网+”代表的是一种模式上的全面创新和新的经济形态与业态,其重大意义在于:借助互联网可使各种与社会、经济、生产和管理要素相关的有用信息和数据充分发挥作用而不致沉淀与流失,而是让有用的信息和数据真正流动起来,以便打破社会普遍存在的信息资源不对称的垄断局面,促进跨界合作、融合与共赢,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将“互联网+”思维引入外籍个税征收系统,不是简单地将现有的法律法规等执法程序照搬或转化到互联网,而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对现行外籍个税征收系统需要进行改革的部分加以改造与创新重构。基于互联网基础设施,形成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个税征收工具的新形态外籍个税征收系统,从而使外籍个税征收系统更科学合理,管理的技术手段更便捷与人性化。这更有利于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与税法遵从度,使外籍个税征收效率更高,营造高度文明与更人性化的工作环境;让税务机关的从业人员从繁重重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有更多精力去研究税务相关政策法规;更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水平,以确保国家的财政权益不受损失。

实际上,早在1993年国家就启动了金税工程,其实质就是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采用高科技手段对国家税务实施管理。实际上,现在正在实施完善的就是一个保障有力、安全稳定、监控严密、信息共享、协调高效、功能齐全的“互联网+”系统。因此,外籍个税征管模式创新要紧跟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国家战略部署把工作做的更好,借助管理技术手段堵住漏报、偷逃税等现象的管理漏洞,不给偷逃税者留下任何可以规避纳税的活动空间。

三、强化征管平台与网络建设

重庆正在打造内陆对外开放高地,并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果。基于“互联网+”思维,从软件工程角度,有必要进一步开发某些针对重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子平台和功能模块,如各种各样的信息查询模块、专用的外籍个人信息搜索模块等,并将其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网,再嵌入到国家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从根本上杜绝外籍个人偷逃税情况发生。为此,以“互联网+”行动计划为指导,应当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拓展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突出个性化与人性化服务,逐步为外籍个税纳税人提供更便捷优质的全方位服务。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作为政府官方宣传窗口,应为外籍纳税人提供双语税收政策查询、英文税务公告等更为全面的资讯服务。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后的电子税务局,将作为未来纳税人应用最多的软件系统,应当做到更有利于纳税事宜申请、纳税信息查询、数据电文报税、意见反馈(举报、监督、批评、建议),同时将模块关键词配英文标示。待条件成熟时可增加12366纳税服务英文咨询人工坐席。

二是建立与重庆外籍个税相关纳税部门间的业务联动、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的纳税系统运行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外籍个税信息交换机制,使之可相互提供税务和其它管理职能部门方面的共享信息,基于部门间的专网平台和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逐步全面实现基于网络的业务联动与业务相关部门间数据信息交换,进一步促进整个管理信息系统和外籍个税征管系统的高效运行,杜绝因信息滞后导致的国家应收税款流失。

三是按照金税三期工程建设要求,基于统一技术基础平台,实现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监控、税收成本控制、纳税评估、税务审理、税务检查、税务执行、税收会计核算、税收管理、决策支持、涉税文书运行、发票管理监控以及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监控等在内的相关功能模块的整合,确保整个外籍个税纳税税务系统在稳定、安全、统一的技术平台支撑下平稳运行。完善税务网络布局,让税务管理覆盖外籍个税纳税的每个重要工作环节,通过业务的规范、优化与重组,以征收管理和外部信息为主线,重点建设以外籍个税纳税人服务和外部信息交换为主要处理对象的外部信息系统和以税收业务为主要处理对象的征收管理系统。同时,配套建设决策支持系统以解决直接为税务机关税收预测、监控和经济分析服务和以内部事务为处理对象的行政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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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重庆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重庆市渝中区地方税务局较场口所科员

责任编辑:张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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