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的生命教育论文范文

2023-09-23

罪犯的生命教育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在改善服刑人员心理状态、维护监管秩序、促进执法文明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義,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仍面临着理论研究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等一系列问题,需要监狱部门及相关机关加强对心理矫治工作的研究和投入,完善配套设施,提高矫治技术。

关键词:罪犯心理;预防;矫治;问题;建议

罪犯心理矫治是指监狱机关及其聘用的心理学专业人员,运用心理科学方法或技术帮助罪犯克服心理障碍,存进罪犯心理素质的良性转化,以达到提高改造效果的手段。

一、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发展历程

相对于西方国家而言,我国的罪犯心理矫治事业的发展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的罪犯改造手段通常使用管理改造、教育改造以及劳动改造三类改造手段。80年代初期我国开展的第七次劳动改工作会议专门针对以提高罪犯改造品质为目的提出了加强罪犯心理研究这一要求。进入了21世纪之后,司法部出台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将心理矫治方法作为一种全新的改造方法。随后在2003年,我国司法部针对罪犯心理矫治专门设置了一个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需要如何开展做出了具体要求的章节。2009年,司法部下发《关于加强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作了详细规定。这些举措更是把心理矫治工作提升到了一个重要的位置。

目前,加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提升教育改造质量已成为我国监狱的重要任务。罪犯心理矫治不仅在政策上、理论上得到重视,在实践操作也得到大力支持。近年来,监狱工作在罪犯心理矫治方面投入更多力量,使心理矫治工作不断发展进步。

二、罪犯心理矫治的意义

(一)预防、治疗心理疾病

罪犯在监狱中服刑,接受严格的管理,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其生活方式较社会生活有很大的差别。服刑人员在适应的过程中,容易遇到自身难以调适的问题。另外,服刑人员已被打上犯罪烙印,往往会背负较大的道德压力、家庭压力与社会压力,在封闭式的生活中,这些压力很容易成为心理疾病的诱因。心理疾病对罪犯的身体健康、改造表现影响重大,需要得到特别的重视。已经存在的心理疾病若无法得到及时的矫治,很容易愈演愈烈。心理医生的积极治疗,可以防止问题的严重化,免使罪犯进入恶性循环。

又因为监狱环境复杂,心理疾病患者居多,“健康者”在与“病患”的长期接触中很容易受到感染,自身便有了“患病”的潜在可能性。监狱对于这部分罪犯积极干预,可以防患于未然,促使其免受不良影响。

(二)帮助罪犯重入社会

大部分的罪犯在服刑结束后要再次走入社会,生活环境与生活方式再一次发生改变,需要加以适应。服刑人员出狱后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现实问题,比如应聘单位的招工限制、亲友的疏远排斥、社会科技与价值观的变化等等,这些都会构成强大的心理冲击,对其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应对这些挑战的能力与出狱前的心理健康水平密切相关。良好的心理素质、已有的心理预警都能够帮助他们度过难关、适应社会并探索出新的生活之道。健全的人格、正确的价值观又能让其保持自律,与周围的人友好相处。现实中有很多因无法适应社会生活而再犯罪的案例,若再次入狱期间仍然不能建立良好的心理状态,就会形成恶性循环。

(三)体现执法文明

虽然罪犯曾犯下罪行,有一定的罪恶,到监狱服刑是为了承担应受的刑罚,但其仍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有人性的基本需求,渴望得到尊重与关爱。罹患心理疾病的罪犯,其身心都承担着一定的痛苦。认为服刑人员理应承受心理疾病折磨是刑罚报应主义的观念,对身心痛苦的熟视无睹是人性冷漠的表现。而对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的关注却能体现执法文明,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符合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

三、我国心理矫治工作的困境

(一)重视程度不足

我国传统上对个人心理情况缺乏关注,罪犯的心理问题在新世纪才得到高层司法部门的初步重视。而在司法实践中,不少非心理专业出身的民警还是未能摆脱传统的藩篱,未能认识到心理问题的重要性。

我国相关制度对心理矫治工作的关注也尚未达到具体化、精细化,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缺乏相应的管理规范,少有严格的职责规范、考评指标对监狱心理矫治工作人员加以引到、给予奖惩。这同时也是监狱心理矫治工作者不具有工作积极性的原因之一。

(二)理论基础薄弱

近年来,尽管国内理论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在罪犯心理矫治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但相关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有待探究。实践中,对罪犯心理矫治政策调研居多,而关于个体心理矫治具体方法的调研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理论研究情况的欠缺。如罪犯心理矫治的目标问题、罪犯心理测试工具问题、罪犯心理矫治与预防犯罪关系问题、罪犯心理矫治方法和技术问题,不同犯罪类型犯罪人的特点问题等,都需要研究者做出进一步的探究。

我国对罪犯心理矫治理论研究的全面性、深入性不够,监狱系统的心理干预过度依赖心理量表或心理测试,又由于国内理论研究的欠缺,国内目前所使用的大部分心理量表都是由国外引进的,如16PF、EPQ、MMPI、SCL-90等等。填写量表时,罪犯不一定会按照自己的客观情况作答,这为心理测试的真实性打了折扣。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外国的量表是否适合中国人仍待验证。

(三)专业人才缺乏

我国监狱心理矫治工作人员有很多本不具备心理学专业背景,而是接受相关培训、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后,便在监狱中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

而心理矫治工作需要较强的专业性,即需要扎实的知识基础,有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罪犯心理较之于普通人,往往更加复杂,有效干预也需要矫治人员有更强的专业能力。这部分未经过系统学习、实践的工作人员,显然难以胜任复杂的工作。

此外,心理矫治工作者中,只有少数为专职,大部分心理矫正工作者是监狱干警,同时要参与监狱日常生活、管理工作,能用以从事罪犯心理研究和矫治工作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且心理矫治工作者与干警的双重身份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干警对服刑人员进行监管,表现出的通常是威严形象,其工作具有震慑意味;而心理矫治工作者是罪犯倾吐心结的对象,服刑人员的心理咨询首先应建立在对工作人员信任的基础之上,这就要求心理矫治工作者表现出肯倾听、善理解、能宽容的品质。有着警察身份的心理咨询师以罪犯为服务对象,显然有失妥当。

四、相关改善建议

(一)加强理论与方法的本土化研究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良好的心理矫治效果以科学适当的理论为基础。如前文所述,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研究起步较晚,许多理论引自西方,而西方国家的“舶来品”不一定适用于中国罪犯。在此种情况下,我们亟需加强本土心理矫治工作的研究。本土化的理论研究要结合本民族的社会、政治、文化等因素,研发出适合于我国罪犯的心理测试量表及其他心理矫治方法。

加强对心理矫治工作的研究需要研究人员对理论和实践有全面的把握,身份、资质唯一的学者与监狱工作人员都难以完成任务。为此,科研机构应鼓励学者深入监狱,考察实务,明确现实问题再将其运用到理论;司法机关应为监狱心理矫治工作人员学习理论创造条件,如引荐其加入心理学会、参加学术活动,组织召开犯罪心理矫治经验交流会,请专家做讲座讲授相关理论知识等。

进行本土化研究也不能对国外理论加以屏蔽,西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毕竟有更长的历史,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其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值得我国借鉴。为此,应加强中外心理矫治理论交流与实践经验交流,以完善自身理论基础。

(二)着力培养专业人才

理论终究要由人来践行,否者,好的研究成果只会成为一纸空文。而我国监狱又缺乏专业心理矫治人员。为此,相关部门应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强对现有监狱民警的培训和引入外界优秀专业资源都是有效的可行之道。

监狱民警对罪犯心理问题最为了解,能够迅速找到罪犯心理症结所在。监狱可以在现有队伍中挖掘出一批在教育与心理咨询方面有兴趣、有潜能的民警进行专门培养,为其学习心理矫治知识、进行实践工作创造条件。在任务分配上,从事心理矫治工作的民警应尽量避免直接参与监管工作,一方面可以防止角色冲突,另一方面又能使其有更多的时间精力进行心理矫治工作。

引入外界优秀人才资源是使监狱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快速见效之策。监狱可以按需要设定准入制度,综合考虑招录者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等专业背景以及年龄、性别等其他相关因素。这部分专业人才投身监狱心理矫治岗位后恰好可以和民警咨询师相互学习交流、取长补短,对理论与实务进行融合,探索出更科学合理的心理矫治方法。除招录固定的工作人员外,还可以邀请其他优秀专业人士到监狱开讲座、做培训,为监狱心理矫治工作注入新思想、新方法。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理念需要通过设施来实现,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必不可少。就硬件方面,可以在咨询室中增设倾诉间、宣泄室等具有特别功能的空间。倾诉间为服刑人员倾诉心中郁结提供了机会,有助于其内心苦闷的疏导和排解。宣泄室能够成为服刑人员倾泻不良情绪的出口,室内设定的保护和隔音装置,情绪烦躁的服刑人员可以在这里捶胸顿足,嚎陶大哭,或者嬉笑怒骂,尽情宣泄,而不至于对自身和他人造成危害。调查发现,因为宣泄室的建立,暴力性攻击事件和因情绪焦虑得不到解脱而自我伤残的事件明显地降低。软件方面,应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在心理矫治工作中的使用,切实加强软件系统建设,注意及时更新改进,以提升心理测试结果的科学性。此外,还可以为心理矫治工作者设立专项津贴,配合相应的奖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予以奖励,以期充分调动咨询师的积极性,提高心理咨询工作效益。

五、结束语

通过近十几年的探索研究,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目前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仍然存在不少欠缺和障碍。为提升罪犯改造的效果,监狱部门应当加强对心理矫治工作的重视,并投入更多力量加以建设;同时,其他相关部门也应予以支持配合,共同推动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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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纪智媛.罪犯心理矫治探析[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2(3).

作者简介:

张力(1991—),女,河南信阳人,汉族,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研究。

罪犯的生命教育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从监狱人民警察教育培训的角度出发,通过对比中日两国的培训机制与制度建设,探讨日本监狱警察及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经验做法与可借鉴性,旨在为加强新常态下警察队伍核心能力建设提供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核心能力建设 监狱人民警察 教育培训工作

一、序言

2016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政法队伍建设的关键之年,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就陕西监狱人民警察队伍而言,一直存有两方面的短板。一方面是缺乏叫得响、过得硬、高素质、高影响的核心人才。由于警力有限,警察身兼数职,从而在业务上形成“什么都会”,却“什么都不专不精”的局面,但近年来陕西省监狱管理局与各单位组织的业务部门专项培训、岗位练兵、实践交流等活动对这一缺陷起到了很大程度的弥补作用。另一方面是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构成复杂,包括原警官学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社会工作人员、以及部分“军转干”等。其中,第一类人员专业基础与技能强,但容易出现知识结构老化、管教技能失调等弊端;第二类人员知识结构全面、富有创新意识,但缺乏实践经验基础与政策执行能力;第三类人员执行能力强,但由于习惯“服从听从”的军旅作风,创新意识与自主意识薄弱。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考察云南省司法厅政法干部学校时提到:“要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干警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建设过硬司法行政队伍的先导性、战略性工程来抓”。可见,对队伍建设而言,教育培训工作占据了不可或缺、举足轻重的关键地位。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在强化教育培训工作方面也传承并发扬了众多优良做法,如负责培训的处室全程跟班、设置班主任制班委会、统筹规划培训项目等。

不过同时也必须认识到,监狱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仍然面临着巨大挑战。一方面,服务型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法治环境建设、改进作风建设等更高的行政目标对政法干警队伍提出了新要求,社会发展水平对核心能力也提出了公民导向、人本文化、服务意识、核心竞争等的新期待。另一方面,现行的监狱警察培训中仍存在案例有失时代性、缺乏成本收益分析、资源配置不均衡、IT化程度较低等不足,难以完全适应日臻完善的执法环境。对此,国内相关学者展开了大量研究,致力于创新培训内容,拓宽培训方式,改良评估机制。本文在相关文献的理论基础上,借鉴日本监狱警察及公务员培训的机制与做法,针对我国的监狱警察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二、建设统一的培训基地

1.日本矫正研修所

日本法务省单独面向全国监狱、少管所、拘留所等的监狱警察、法务教官等,成立了“矫正研修所”(以下简称“研修所”),旨在增长监狱警察等的知识与技能,锻炼身心,提高人格,增长见识。

根据《矫正研修所组织规则》(最新修订时间:2014年3月28日),研修所位于东京,全国下设8个分所。研修所(及分所)针对监狱警察的培训课程分初等、中等两类,在此基础上分别对通过高等、中级管理考试的合格者展开相应培训,同时也有针对领导层的高级管理培训、专业培训、研究培训等不同层级,培训内容主要有三大特点:

(1)基于最新行为科学理论的讲座。所内教官与大学教授等各领域专家共同担任讲师,并且引进教练、辯论等社会企业开发的培训方法,基于最新的行为科学理论展开培训;

(2)加强人权培训。监狱警察等矫正工作者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加深对被收容者人权的理解,因此该所致力于开发人权教材,引进护理行业与福利机构的经验,加强人权培训;

(3)多种多样的培训方式。除讲座以外,研修所还采取研讨会、防身术训练、被收容者体验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力求培养监狱警察等的基本能力。

2.可借鉴性分析

对我国而言,监狱人民警察培训基地的统一建设也是优化教学资源整合、打造集约化与规模化教育格局的一条有效途径,继而可以形成教育培训的刚性指标与考核标准,建构制度化的人才交流与沟通渠道。同时,依托培训基地,也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科研成果与先进案例的分享,发挥监管工作“智谋团”与“咨询台”的作用。

在推行监狱警察培训基地建设时,还应结合我国监狱形势与发展现状,展开针对性的适用设计。比如,日本矫正研修所的培训对象并不仅限于监狱警察,还包括拘留所、少年院、少年鉴别所等矫正机构的工作者。与之相对,结合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与社区矫正方式的兴起,以及《社区矫正法》即将出台的法律背景,可尝试将“监狱人民警察培训基地”拓展为“监狱与社区矫正人民警察(或专职人员)培训基地”。一方面,监管工作与矫正工作之间存在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辩证关系,集中的培训基地提供了相互吸纳先进理念的平台,丰富培训内容,保障知识更新与岗位轮换。另一方面,从服刑人员或被矫正对象的角度出发,也确保了教育转化工作的延续性,有助于提高交接质量,调动可用资源。

此外,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中也提到了“以现代科技手段应用为支撑”的队伍建设平台。由此引申,“互联网+培训”也是科技化新理念的一个体现。目前,陕西省监狱管理局的线上培训平台页面也在不断完善,包括个人空间、资料库、课件库、课程库、案例库、师资库、通知公告等。培训部门也可依托这一平台,改进学员服务管理,从报名注册、学前测试、心理测试,到入学后的在线学习、在线交流、在线辅导、教学评估、班级管理评估,再到结业时的毕业证打印等环节,全部可以通过网上进行。另外,可运用大数据技术,将参加线上培训平台的数据信息建成分析模型,宏观把握干警的知识兴趣点与培训时间、成效等,并将分析结果反映在下一步的计划制定中。此外,也可借助“警务通”这一从优待警措施,打造移动学习平台,上传一些精简的PPT、视频、语音等微课程,实现随时随地的自主培训。

进一步而言,“供给侧”改革的新常态也可应用在队伍建设的结构性改革中,增加要素投入,鼓励社会资源的参与,形成以“监狱社区矫正人民警察(或专职人员)培训基地”为主体,辅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等的培训网络,包括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教师与实战岗位定期轮换、加大MPA(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教育、完善电子培训系统等在内,打破监狱警察队伍建设的“高墙”壁垒。

三、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机制

教育培训工作的效果高低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前瞻性的调研基础与根本性的政策导向。我国的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纲要等正式印发的政策法规对此给予了具体的指示。本节选取了针对全体干部、司法行政系统干部以及监狱人民警察教育培训工作三个层级的六份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印发的《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10- 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2011-2015年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以及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印发的《“十二五”时期干警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规划》《2015年教育培训与人才工作计划》,从宏观至微观、从普遍到特殊,展开对比研读,发现六份文件无一例外地强调了“需求”导向。

简言之,以需求为导向是我国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方针之一。通过整理归纳上述政策指导文件,可将培训需求划分为社会需求、组织需求、岗位需求与个人需求四类,具体如图1所示。反观日本,《国家公务员研修基本方针》中也提到:“通过持续不断的信息收集,努力掌握研修需求,并适时地将合适内容整合进课程大纲中。”

接下来,以监狱警察的组织需求为例,探讨其中的人权意识培训问题。强化人权意识培训。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指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换言之,提高人权意识是组织需求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日本,2001至2002年名古屋监狱发生的一系列人权侵犯事件造成巨大的社会轰动,引发国际人权组织的质疑与指责。以此为契机,日本监狱警察培训开始强调人权意识培训。人权意识培训不仅是矫正研修所的培训重点之一,而且在法务省颁布的规定矫正工作者职责履行的意识理念与基本态度的《矫正工作者的使命》中,第一句话便是:“矫正行政应确保被收容者的收容,尊重他们的人权……”在人权意识教育中,以讲义、实操为主要培训方式,提高被培训对象的人权意识。同时,为了避免执法队伍再次出现人权侵害问题,专门设定了针对“处遇实务监督员”的培训内容。

依据《监狱警察的人事管理规定》,人权意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行刑法》《少年院法》《宪法》、人权问题、人权保护、被收容者处遇的国际准则、少年司法与国际准则、性侵问题、被收容者的人权思潮、犯罪被害者的现状、矫正机构的人权等,并且划定了各内容的最低学时。就人权侵犯事件发生当年的培训规模而言,已然做到全面覆盖、各有侧重,具体如图32所示。另外,为了将知识培训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培训内容均以实际处遇的情形与案例为前提,并且着重提高负责指导监督的现场一线中层领导的指挥能力。

相比较而言,中国的《监狱法》也明确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亦提出“尊重罪犯劳教(戒毒)人员人格”,“杜绝有损罪犯劳教(戒毒)人员人格和尊严的用语”。然而,实际的教育培训工作并未显著体现这一要求。当前,国际人权斗争激烈,是敌对势力攻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主战场之一。同时,随着我国司法体制的逐渐完善,国民人权意识与现状持续改进,监狱警察与服刑人员之间的矛盾也渐渐向人权领域延伸。因此,有必要更新监狱警察培训内容体系,增加“人权培训”的比重。

四、职业道德的培训

十八大报告提到:“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重申:“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针对监狱警察的职业道德,司法部于2011年通过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前者为32字准则,后者包括忠于党、祖国、人民、法律;法治观念,遵守制度;严守政治、组织、群众工作、工作、廉政、保密纪律;保持和发扬良好的思想、学习、工作、领导、生活作风;警容风纪等内容,此两项法规为监狱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指明了目标与方向。下文从日本职业道德培训机制入手,探讨我国如何拓宽职业道德培养途径。

1.伦理监督员的设置与培训

1999年8月13日,日本制定《国家公务员伦理法》(最新修订时间:2014年6月13日,以下简称《伦理法》);2000年3月28日,内阁印发《国家公务员伦理准则》(最新修订时间:2014年5月29日,以下简称《伦理准则》)。两项法规分别提出了“伦理监督员”的设置与责任义务,《伦理法》要求各行政机关等均应设置一名伦理监督员,《伦理准则》规定了伦理监督员的职责包括:对所属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进行必要的指导与建议;鉴别公务员与他人之间是否存在导致国民质疑或不信任的不正当关系,并对此进行必要的指导与建议;协助所属省厅领导,调整与公务员职务伦理建设相关的体制;在发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如实向主管领导汇报;当公务员无法判断他人是否为利害相关者、某行为是否属于禁止行为时,可咨询伦理监督员。伦理监督员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但是美中不足的是,日本对于伦理监督员的培训工作并未研制针对性准则或方案。因此,我国在强化监狱警察的职业道德培训时,应加强管理监督力度,可由纪检或督查部门兼任或增设“伦理监督员”角色,起到日常监督与咨询商议功能,同时加大对此类人员的专业培训。另外,由于监督员熟悉监狱道德规则、丑闻危害、违纪恶果、理想信念建设等,也有利于充实一般监狱警察教育培训的案例库、师资库与教材库等。

2.自我核查表的引进

日本的公务员伦理培训教材中附加了《伦理法与伦理准则自我核查表》以及相应的答案解析,包括“基础篇”与“应用篇”,并针对新录用与一般公务员、基层管理层、中层及以上管理层分别制定7份自我核查表,每份表格包含10个问题。内容设计为判断题,要求对《伦理法》、《伦理准则》中各种手续的必要性以及特定行为是否违反两项法规做出判断。对于培训设计者而言,自我核查表的结果有助于准确掌握职业道德对被培训对象的渗透程度,进而调整培训的实施方法或内容;对被培训对象而言,也可以随时检测自身对职业道德的习得程度,为下一步的培训奠定基础。

综上所述,我国在推行监狱警察职业道德培训的过程中,可实施配套的激励机制。比如,借助网上教育培训平台,开发多媒体视听课程,设置自我核查表与作业练习;根据监狱警察的级别岗位或自我核查表成绩,规定不同对象的学习课时与分数线,并作为职务晋升的硬性标准之一;结合道德监督员的监督成果与自我核查表的成绩,动态调整下一阶段的学习课时,适时安排“在职培训假”。

五、结语

习近平就政法队伍建设做出重要指示时强调:“新形势下,政法队伍肩负的任务更重,人民群众要求更高。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锐意改革创新,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指引,切实研究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依靠教育培训工作平台提高监狱警察队伍建设是稳步推动司法改革的重要基石。本文通过对比探讨日本监狱警察及公务员的培训机制,分别从建设统一的培训基地、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机制、职业道德的培训三个侧面研究了我国在加强警察队伍建设方面的可借鉴做法与适用性设计。在新常态下引进国内外先进经验,预测并顺应监管工作的發展趋势,是推动中国特色监狱警察队伍建设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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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的生命教育论文范文第3篇

一、罪犯攀比的几种形式

比消费。看每个月的消费水平谁低谁高;看亲人接见时送的接见物品谁多谁少。 比家庭。比谁家最有钱,官最大;比谁家小孩最有出息等。 比过去。比谁过去官大,钱多,开的车高档等。 比面子。比谁长得帅气、靓丽。

比荣誉。比谁在监区里当骨干,比谁最受警官欢迎,比谁最有召唤力等。

二、罪犯攀比造成的危害

1、加重罪犯的心理负担,影响改造质量。

有句俗话说:“人比人,气死人” ,事实上,人比人不要紧,要紧的是人比人而生气的人。手指各有长短,人各有不同,盲目攀比会让人活得很累,会让人的

心理失去平衡,有时人的思维会进入死角而做出一些极端的事情。罪犯如果在攀比上想得多了,就会有浮躁的情绪,容易产生小团体,同犯之间矛盾加深。我分监区两名犯人发生冲突,整整吵了一天一夜,民警在进行教育时,其中一名犯人委屈的说:“某某说我没人要了,老婆和我离婚,家人不来接见。其实我出去是有人要的,当年我在外面两万一桌的饭也吃过,他有什么了不起〃〃〃〃〃〃”听起来十分好笑的话,却真实的出现在年近40岁的犯人身上。

2、加重家庭的经济负担。

罪犯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衣食住行、日常花费完全依赖政府和家庭。政府给予每个罪犯的东西是公平的,罪犯想要满足自己的攀比心理,就会想尽办法向家里索取。在接见时,我曾亲耳听到一位年轻的犯人向年迈的母亲哭诉:“外面的人是不知道里面的人是怎么生活的,我有多苦多累,你知道吗?我要的东西你为什么不带给我,下次你不要来接见我了,让爸爸来,让他给我带8条内裤, 4套保暖内衣,一双黑色的耐克旅游鞋〃〃〃〃〃〃〃”还有一名中年犯人跟家人讲:“里面的人太复杂了,平时就喜欢风言风语,我以前一个月消费很高,现在突然什么东西都不订了,他们到处传我家里发生变故,连看我的眼神都怪怪的,害得我很没面子,你们想想办法给我存点钱,反正我刑期也不长了〃〃〃〃〃〃〃”这些罪犯本应该成为家里的顶梁柱,可是现在他们却成了家里的负担。

三、罪犯攀比心理的成因

1、过分看重面子

攀比,说白了就是一个面子问题。同样是犯法,同样是犯人,你家庭幸福儿女孝顺,我却妻离子散;你出去后能吃香喝辣,我却什么都没了;你当维纪拿高分,我辛苦赶产量,分数还不及你〃〃〃〃〃〃于是罪犯觉得处处不如人,产生许多消极

情绪。

2、受社会环境的影响。

攀比是一种社会比较,比较一般分向上比较、向下比较和相似比较,可是生活中更多的人会选择向上比较,从而产生攀比心理。其实,这种比较偏好是受社会影响的结果。

“胜王败寇”的现代社会,不断向上比较让人迷失了自我。家长从小就会为孩子提供一个又一个向上比较的对象,邻居家成绩优秀的孩子,同事家多才多艺的神通,电视上的小英雄,这就是塑造比较方式的第一个场所;学校通过也会树立一个个榜样为学生们提供向上比较的对象,通过区分学生优、良、中、差的方式将学生臵于社会比较中。现代社会的竞争使每个人的行为不再能够孤立存在,一个人的行为要在大家的行为背景下才有意义,传统社会中的“中庸”之道难以适应所谓“赢者通吃”,“胜王败寇”的现代社会,社会在迫使人们选择向上比较。

我们的罪犯来自社会,他们身上有着社会人的共性,所以也不难理解他们的攀比心理了。

四、罪犯攀比心理的应对策略

一位哲人曾经说过:“一个人要追求幸福是很容易的,而要攀比别人的幸福却极其不易。”因此,我们要让罪犯除去他们的攀比之心,减少他们的“面子”观念,教育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作为监狱民警,我们首先要以豁达乐观、奋发向上、勤俭节约、无私奉献的言行去教育和引导罪犯。其次,最主要的是加强罪犯的自我调节能力,具体方法有:

1、引导罪犯通过自我暗示,增强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自我暗示是一种强有力的心理调节技巧,可以在短时间内改变一个人的生活态度和心理预期,增强

个体的心理承受能力。具体表现为带有鼓励性质的语言、符号以及动作。比如,当看到别人比自己好时,在心中默念“其实我也很好”之类的语句,久而久之,盲目攀比的习惯就会有所改善。

2、教育罪犯尽可能地纵向比较,减少盲目地横向比较。纵向比较是指让罪犯和自己的昨天比较,找到长期的发展变化,以进步的心态鼓励自己,从而建立希望体系,帮助罪犯树立坚定的信心。横向比较是指罪犯与同犯的比较。

3、鼓励罪犯积极改造,增强自身实力。因攀比而产生负面情绪的罪犯往往是因为现实中的我与期待中的我达不到均衡水平,或者自己和同犯有差距,导致自信心的缺失,从而产生抱怨、憎恨等情绪。因此,我们要引导罪犯积极改造,多学文化知识,多掌握劳动技能,不断地强大自己,努力使自己成为改造积极分子。日后回归社会能有自己的立足之地,不成为社会的累赘。

罪犯的生命教育论文范文第4篇

追溯到早期的英国, 英国的验尸官是被任命为王室辩词的保管人, 他们负责的是王室经济利益案件, 特别是涉及经济利益的刑事案件。而后, 在英国, 验尸官法院的主要责任是调查非正常死亡案件或者其他存在疑点的死亡案件的死者身份、死因、死亡时间等, 如果死亡案件看起来是非正常死亡或者是因暴力引起的, 那么必须向验尸官法院报告, 然后由法院派一验尸官对尸体进行检查, 若检查结果属于正常死亡的, 那么验尸官会对此进行记录; 若检查结果属于非正常死亡的, 或者死亡是发生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之下, 比如看守所或监狱由警察监管期间的, 那么验尸官将会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在近现代英国的司法体系中, 由验尸官法院立案调查的案件绝大多数是在没有陪审团的参与下进行的, 而后英国政府为了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对法律正义的信任, 对于一些特定的案件, 规定必须由验尸陪审团参加。验尸陪审团与其说是英国验尸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不如说它体现的是一种象征性意义, 是将验尸官的裁决合法化的一种有效的方式。由于验尸陪审团的存在, 公众对于验尸官法院做出的公正裁决深信不疑, 对审判组织做出的最后审判结果表示服从。验尸陪审团不同于审判期间的陪审团, 验尸陪审团是对法院验尸官的最终裁决的观察与考量, 如果最终裁决是合法合理的, 是符合英国验尸制度的有效规定的, 那么验尸陪审团就会将验尸官的裁决加以合法化。

二、我国罪犯人权保障的现状

西方国家是人权思想的发源地, 是现代监狱制度的试验田, 对现代罪犯的权利保护和人权保障具有较长时间的探索和挖掘, 其中, 死刑作为法律剥夺罪犯生命的一种最高刑罚, 在现如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依然存在。

关于罪犯特别是死刑犯的具体权利, 许多国家都有一些人性化的规定, 涉及到衣食住行方方面面。而随着社会的发展, 我国对于罪犯的态度也有了很大的转变, 由憎恶到同情再到关注这一转变的过程, 可以看出, 传统的有罪推定、有罪必罚、惩罚犯罪等观念逐渐动摇, 由于缺乏权利保护、人权保障的传统, 罪犯的人权观念还是一个陌生而又不被人所知的概念。那么, 如何能够切实保护好罪犯的最基本的人权, 以及在监管场所内, 如何为犯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权利保护平台, 这是一个至关重要、急需解决的人性化问题。在死刑犯还没被正式的定罪量刑之前, 需要经过国家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 在以上的审理过程中, 死刑犯是被作为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 关押在规定的监管场所的, 这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人权同普通公众的人权一样, 都应该受到公平的对待和尊重。所以, 在依据法律审理案件的同时, 若可以加入群众意见这一处理因素的话, 不管是对于维护法律正义来说, 还是切实保护好罪犯的基本权利来说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三、英国验尸官制度对我国罪犯人权保障的借鉴意义

到目前为止, 由于我国监狱的特殊性, 所以监狱内发生的死亡案件一般都是由监狱自有的侦查部门处理的, 但是, 如果罪犯在监狱死亡后的善后工作做的不到位, 非常容易引起家属以及社会公众的怀疑, 这会给监狱管理部门处理案件带来很大的麻烦。

而验尸官制度主要是针对非正常死亡案件或其他存在疑点的死亡案件展开调查的, 英国的罪犯在监管场所内非正常性死亡和我国的情况截然不同, 首先英国的验尸官法院将会对罪犯在监管场所内死亡情况进行立案调查, 找出死者非正常性死亡的主要原因、死亡时间等, 法院主要采用的是纠问式的程序, 依次传唤证人说明情况, 而后是否要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则是由其他有关司法机关来决定, 这样一来, 非正常性死亡的案件调查程序更加透明, 罪犯所在监管场所也相应的减轻了调查的压力和社会舆论的压力。

总之, 对于英国的验尸陪审团制度, 我国法院在审理死刑案件及在监管场所内非正常性死亡案件时, 可以通过学习验尸陪审团制度的工作流程, 借鉴其中有利于我国自身审判益处的优点, 来不断完善我们在处理死亡案件中存在问题的部分, 从而更加全面、有利的保障死刑犯的人权。

四、结语

英国验尸官制度有着古老的历史背景, 在非正常性等死亡案件中引入验尸官制度, 无疑有助于增强司法的民主性和独立性, 减小了主审法官审理案件的压力, 让更多的法律人士和社会大众参与审判, 在实现制约司法的同时还可以有效的保障罪犯的基本人权, 进一步的将国家提倡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制度更快的推进到罪犯这一特殊群体中去。

摘要:对于英国的验尸陪审团制度, 我国法院在审理死刑案件及在监管场所内非正常性死亡案件时, 可以通过学习验尸陪审团制度的工作流程, 借鉴其中有利于我国自身审判益处的优点, 来不断完善我们在处理死亡案件中存在问题的部分, 从而更加全面、有利的保障死刑犯的人权。

关键词:验尸官制度,验尸陪审团,罪犯,人权

参考文献

[1] 杨帆.关于死刑犯权利保障问题司考与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11.

[2] 王守柱, 王昊.完善罪犯死亡事故处理机制的三点意见[N].检察日报, 2010.

罪犯的生命教育论文范文第5篇

村级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仅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有的引发了群众集体上访,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有效预防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稳定和构建和谐农村的需要。对此,我们就近年来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原因进行调研分析,以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更好地防止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为建设文明、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

2007年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理信访举报545件(次),其中涉及村干部163件,占举报总量的29.9%,查处村干部违纪案件92件,处分94人(次)。当前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济类违纪。村干部违法违纪多发生在经济领域,2007以来,我委受理群众反映村干部经济方面违纪问题87件,占涉及村干部信访举报的53.4 %,县纪委查处村干部经济违纪案件23件。主要表现为有的村干部在村建工程、处臵集体资产和资源过程中不公开招标,搞“暗箱操作”,收受贿赂;有的村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为亲友办理“低保”、“特困户”、“慰问金”,搞特殊化。有的村干部利用职权乘机向前来办事的群众索贿或吃拿卡要,不见礼,不办事,甚至为村民出个证明盖个公章都要收钱收“礼”;有的村干部巧立名目,侵吞、挪用集体财产,存在私自收费、乱报帐现象,故意隐瞒甚至任意截留、坐收坐支、肆意挥霍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等。

二是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类。当前群众在这方面对村干部的来信来访一直居高不下,2007年以来,我委受理村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信访举报35件,占涉及村干部信访举报的21.5%,全县共查处村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案件27起,主要为村干部超生或包庇纵容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法规。

三是失职、渎职类。2007年以来,我委查办村干部失职渎职案件36件。主要表现为有的村干部法制和纪律观念淡薄,不按照议事程序办理,官僚主义思想严重,搞“一言堂”,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束缚村级经济的发展,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

四是赌博类。赌博这些丑恶现象在社会上普遍存在,必然影响到村干部中少数的意志薄弱者。2007年以来,我委受理群众反映村干部赌博问题的信访件9件。

五是作风建设类。有的村干部恃强凌弱,作风粗暴。个别村干部依仗职权,拉帮结派,或借助宗族势力肆意侵犯群众利益,打击报复对他有意见的群众,名为村官,实为“村霸”。

二、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原因

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多方面,既有主观上的因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既有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也有制度不健全、查处不到位等管理中的疏忽。我们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思想认识偏差。村干部接受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相对较少,思想道德水平较差,政治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贪占心理和侥幸心理严重。有的村干部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

1 有的村干部存在“给人办事,受人钱财”的观念,不择手段,见钱就捞,见利就钻;还有少数村干部存在着“小贪小占,大贪不犯,公安不逮,法院不判”的错误思想,缺乏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把党的纪律和勤政为民的宗旨臵于脑后。

监督机制不到位。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来规范他们的行为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一是对用权缺乏有效监督。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常集领导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大小事情自己说了算。在监督上上级太远,同级太软,下级不敢。以至作案时有恃无恐,导致腐败。二是一些村财务管理混乱,公开的内容有限,表面东西过多,村务公开和财务监督形同虚设;三是还有些村干部不是党员,成了“监督盲区”,现行的党纪条规对这类干部是鞭长莫及。这些漏洞给违纪违法者提供了条件,使一些人心存侥幸,胆敢以身试法。

惩处力度不够。一是认识不到位。有的乡镇领导干部认为基层工作难度大,特别是村干部出点问题在所难免,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捂则捂;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予以袒护,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搞“内部消化”。 二是一些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较多较杂,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乡镇纪委委员基本上都是兼职,对纪检监察工作业务不熟悉,难以发挥作用。惩处力度不够不仅使违法违纪者愈发无忌,产生惯性,而且诱发另一部分农村干部私欲膨胀,致使违法违纪者日益增多。

三、防治村干部违法违纪的对策

(一)念好“紧箍咒”,抓宣传教育,以教育引导人。一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基层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破解科学发展难题,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决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二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在农村基层干部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县有线电视台、长征广场电子显示屏、《于都之声》、《于都手机报》以及《于都纪检监察工作》等媒体与刊物的作用,定期不定期宣传正、反典型,强化农村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三要扎实推进农村廉政文化“五进”活动。要围绕“为民、务实、清廉”、“清风进社区,美德进万家”、“树廉洁家风,建幸福家庭”、“扬敬廉崇洁之风,立勤廉报国之志”、“廉洁诚信守法,创新进取发展”五个主题,重点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在全县营造说廉政话、办廉政事、做廉政人的浓厚氛围。

(二)砌好“防火墙”,抓制度创新,以制度规范人。一要建立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于都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乡、村财务进行集中清理和规范,逐步探索组帐村代管制度,建立资产台帐,确保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二要深入推进“阳光村务”。以搭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农民服务中心、惠农资金手机短信告知平台为载体,深入推进农村基层“三务”网上公开,从而实现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三要设立群众“说事日”制度。即每月5日、15日、25日由驻村镇领导负责召集驻村干部、村干部、党员及村民代表集中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法规、技术咨询服务,受理群众诉求,调解矛盾纠纷,代办证照等事务的群众“说事”新机制。群众“说事日”要秉着“以倾听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服务群众的需要为第一重点、以解决群众的困难为第一责任”的

2 工作宗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事项,能及时办理的当场办理;涉及镇级审批处理的事项应在3天内处理好;涉及县级审批处理事项应在7天内予以答复;不能及时办理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下期“说事日”做好耐心仔细的解释工作。四要建立“村民议事”制度。即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户推选一名具有参政议事能力、最能反映家庭意愿的成员作为户代表,再由5—10名户代表选出1名村民代表,随时参加村里的会议并召集各户代表一同讨论村两委提出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生产发展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村集体财务收支等议题,并进行表决的议事机制。

(三)配好“菱形镜”,抓民主监督,以监督制约人。一要建立县、乡、村、组四级责任体系。乡镇要配齐配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村要设立监督委员会,做到村有纪检委员,组有党风廉政监督员,形成县、乡、村、组四级党风廉政责任体系,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网络。二要在乡村推行重大事项“五步决策法”。为进一步规范乡村两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政务、村务工作的透明度,拓宽群众参与政务、村务决策、管理和监督渠道,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参与乡村两级重大事项决策、管理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在乡村两级推行重大事项以“酝酿拟提案、听证听民意、审核把关口、票决定盘子、监督抓落实”为主要内容的“五步决策法”。三要筑牢“双线监督”模式,全面实行村务点评与村民质询工作。乡镇要在规范“三务”公开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农村基层权力规范运行的监督作用,强化驻村干部对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实行村务点评;要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实行村民质询。四要积极开展“两述三评”活动。村“两委”每半年要组织一次“两述三评”活动(“两述三评”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分别向村民代表大会作述职述廉报告,村民民主评议党员、村干部和党支部)。五要探索建立村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制度。内容主要包括村干部廉政谈话记录、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承诺书以及违纪记录等,并进行动态管理。

(四)用好“惊堂木”,抓整治查处,以惩处警示人。一要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农村教育、新农合基金、道路修建、农民建房等方面的乱收费,加强对涉农负担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监督,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同时,要开展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二要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如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征地补偿费、救灾款物和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应予以通报并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整治一方的效果。 (作者系中共于都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近来,中央开始大规模督查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基层干部违法,问题不是很大,甚至几十几百个加起来也不如一个贪官贪的多、做的恶多。但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的却是“蝼蚁”小民,无权无势,大多数时候是任人宰割,实在活不下去了才会“呐喊”几声,所以基层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影响也就大得多。

愚以为,基层干部违纪违法,不外乎经济问题、作风问题、计划生育问题几大类,而表现形式却是多种多样的。

3 经济问题:又有贪占挪用和吃喝浪费两种:贪占挪用花样多多,主要表现在:⑴重复列支,白条报销一次,发票再报销一次;⑵收不入账,主要指截留集体收入或黑户口税费;⑶大头小尾:表现在收入的多收少记和支出的少支多记两方面;⑷私费公出,主要是账目不清、经济不明、家庭经济支出和集体支出混在一块。⑸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强行向群众推销物品,或在一些项目的发包、租赁、承揽工程等方面捞取好处费、回扣。⑹借机搭车:个别乡镇特别是管区分摊给村里的费用,村支书借机搭车。(7)挪作他用。把集体收入挪用到自己开办的企业工厂里去年,用公家的钱赚自己的钱。

吃喝浪费不言自明,八十年代是花生米豆腐皮、外加个猪尾巴,比较节俭。九十年代出现了小饭店的送菜上门、群众开始反感。近几年花花绿绿的各种花样的饭店多了,一部分村干部经不住诱惑,造成了吃喝浪费严重并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在很多不足几百人的小村,甚至出现了几万几十万的吃喝浪费款。在贪官手里,这是“小钱”,可平摊到老百姓头上,可要民怨沸腾了。

作风问题:表现更是五花八门。

之一,是酒后无德。有的酒后闹酒风、打仗、骂人、回家后闹的家庭不和。还有个别村干部遇到集中性工作的时候、或是安排工作的时候故意喝酒,安排工作时骂骂咧咧,群众非常反感。

之二,是独断专行。专横霸道、不讲民主,认为自己是村里最大的官了、是这个村的领导、当家人。大小事一人说了算,不通气、不商量。搞家长制、一言堂。为当官而当官,脱离了群众。

之三,是瞒而不明。事务、财务不公开、不透明。如财务不定期公开、公开不真实,大事通报制度不坚持,大事不协商,如发包项目的暗箱操做。乡里“双代管”后,不按时、不如实报账,欺上瞒下。造成干部不清白、群众不明白。

之四,是欺小凌弱。对农村来说,家族势力是一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村干部之争,往往就成了宗派之争,特别是对于那些族派矛盾比较严重的村,表现的更为突出。有的人当了村支书后有势力又有了权力,就横行村里,以权压人、以势欺人。如某村将大棚承包给农民三年,因其近亲看到人家赚钱眼红,不断地向支书说三道四,不到一年就要与承包人撕毁合同,导致打仗伤人、打官司。

之五,是生活作风问题。有一个笑话:上级到一个村去检查精神文明,问一个农民村干部精神文明怎么样,该农民说,我们的村干部是白天文明不精神,晚上精神不文明。

计划生育问题,这个问题挺简单。

有的是因为不积极宣传计生政策,放任不管,导致有的村民超生二胎甚至三胎,造成失职类错误。还有的是明知故犯,自己超生或包庇自己的子女超生。

还有就是封建迷信问题。

有的村干部带头搞封建迷信,还有的人相信算命、相面、看风水等,有些干部盖个大门也找个风水先生看看。

再有就是农村无职党员违纪违法问题严重。

4 这些人虽然不是村干部,但有的是部队转业,有的是从村干部职位上退下来或被人赶下台来,还有的是积极加入了党的行列,但由于基层党支部教育管理不到位,加之致富心切却找不到致富门路,从而铤而走险,有的参与盗窃原油,有的违反计生政策,有的暴力抗法,有的贩卖假烟、假酒、假币、盗版光盘等等。这些人一般头脑灵活,但由于监管不力,他们不是成了模范带头人,有的甚至成了违法活动的领头人,危害也很大。

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危害不大,影响大,尤其我们仍处在“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时期,抓好农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更是重中之重的问题。

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分析 发布时间: 2007-07-17 来源: 安福县纪委

当前,随着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逐步深入,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生产经营和生活方式呈多样化,部分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日益突出起来,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一、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主要表现 概括起来说,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有四类:

(一)经济违纪违法严重。近些年,农村经济违纪违法案件呈高发态势。这类案件主要表现为贪污公款、收受贿赂、非法占有等。基层财务管理混乱,少数农村干部用假发票在集体资金或生产费中报销个人的各种开支。

(二)贪图享乐、腐化堕落。一是公款吃喝玩乐问题仍较为突出。农村基层干部日益盛行的奢侈之风,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二是赌博案件有增无减。农村赌博比较普遍,基层党员干部参与的人越来越多。三是嫖娼案件增加。

(三)“三乱”现象突出。一些农村党员干部为了表现政绩或给小集体谋利益,搞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四)工作作风粗暴。近年来,有的农村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不依法行政。有的农村党员干部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事,工作缺乏责任心,甚至失职渎职,给集体经济造成严重损失。有些乡村干部不顾本地实际,热衷于达标升级,建“标志工程”,形成不良后果。

二、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的原因 一是思想政治教育弱化。有的乡镇没有根据形势变化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导致部分农村干部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正确认识,政治意识和自律意识明显下降。有的乡镇党委迫于某些错误舆论的压力,放松了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不少农村党支部软弱涣散,常年不开展组织活动,农村党员中不承担义务、不参加活动、不缴纳党费的“三不”党员已不是个别现象。 二是现行农村管理方式的改革相对滞后。一是财务管理体制缺乏约束力,不适应农村多元化经济的需要。特别是村级财务自行管理模式和乡镇基层站所自收自支的财务管理方式,使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违纪违法行为极易得手。二是乡镇干部人浮于事,不仅诱发了多种消极腐败现象,而且增加了非生产性开支,使脆弱的农村生产力难以长久支撑。 三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乏力。农村干部官小责任大,利轻担子重,因地位低,待遇差,人身和财产安全上又缺乏激励保障制度,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工作不负责任,得过且过,有的甚至擅离职守、不辞而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中文化政治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大量外流,农村干部后备力量严重不足。

三、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廉政建设的对策分析 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应始终坚持与农村经济发展融为一体,结合农村实际,从政治、经济、教育、制度、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入手进行综合治理。

(一)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干部队伍

5 的廉政建设涉及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把它作为保稳定,促改革,谋发展的一项根本措施来抓。要结合农村工作的实际,用责任制的形式把基层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明确下来,一级抓一级,真正抓落实,抓到位。要认真部署县乡两级机关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重点开展部门包村,领导联村,支持和帮助乡村两级干部开展工作,为他们排忧解难,办实事,形成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提高农村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农村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高低,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成败,以教倡廉,至关重要。当前,要在广泛开展党的宗旨教育、传统教育和政策法规教育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农村干部在政治觉悟、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选准配硬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在于选好一个支部书记,配好农村党支部班子。要顺应农村改革的新形势,广辟干部人才渠道,积极推行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公示制和民主选举制以及县、乡干部在村级党组织挂职等制度,严把干部入口关,确保农村干部队伍的纯洁和主要干部的素质优良。要重视建立和创造条件提高他们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使他们政治上有盼头,工作上有劲头。

(四)建立健全具有农村特色的监督管理体制。要强化农村基层的财务监管,普遍推行“村帐乡审”制度,在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债权债务管理权、基本建设和扩大再生产权不变的前提下,行政村的帐目和大额度开支必须经过乡镇农经站审计;在乡镇直机关推行“零户统管”制度,即在保持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基础上,由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和资金结算,取消单位银行帐户和会计人员,收入、支出直达财政专户和单位。

(五)加大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力度。要制定“两公开”的规章制度,使公开切实做到真公开、常公开,公平、公正地办理村务。要建立“两公开”的保障机制,使公开能长期坚持下去。要建立保证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组织,如村民章程、党员议事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要加强对“两公开”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周惠华)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和对策思考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能否真正成为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的带头人,是确保农村政治和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大问题。随着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股份经济社改革,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生产经营和生活方式呈现多样化,部分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也日益突出起来,因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本文从概括当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主要表现方式入手,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主要表现

对于当前出现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针对沿海发达地区城乡结合部一些基层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概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滥用职权、贪污腐败。近几年,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经济违纪违法案件呈上升态势,主要表现为贪污公款、收受贿赂、非法占有等,并且呈现出犯罪金额不断扩大、犯罪次数更加频繁、犯罪手段越发隐蔽的趋势。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利用基层农村财务管理比较混乱之机用假发票在集体资金中报销个人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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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事不公、专横独断。一些农村党员干部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心里没有真正装着群众,服务意识较差,处理问题时简单地靠所谓 “铁手腕” 、 “硬措施” , 甚至采取极端的手段, 导致干群关系紧张。部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不民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在利益的分配上为亲友留些便利;在入党提干上搞任人唯亲;在资金使用上变着方法吃点、用点、占点。

3、贪图享乐、腐化堕落。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经济的突然壮大,使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经不住诱惑,生活变得腐化堕落。一是公款吃喝玩乐问题较为突出,农村基层干部日益盛行的奢侈之风,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是赌博案件有增无减,在农村赌博现象还是比较普遍,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不但不阻止,甚至也参与其中。三是嫖娼案件有所增加,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趁着酒兴去嫖娼、酒后闹事等违法违纪行为有所抬头。

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产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客观因素

1、制度不健全, 监督不到位。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经济管理以及制度建设和监督体制等方面提供了新的要求,但由于改革有一个不断深化和逐步完善的过程,目前农村的管理机制还相对滞后,从而使违法乱纪现象有了可乘之机。具体表现在:一是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村民的民主监督机构往往是“虚设”,没有真正履行起民主监督的职责。二是缺乏权力制约,农村基层组织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的经常性监督的机会较少,缺乏制约的权力极易膨胀,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往往“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大事小事一个人说了算,随意支配各种款项,由此极易产生经济犯罪。三是村务监督力度不够,由于财务人员的录用、更换没有严格程序,任职资格没有严格规定,基层农村干部可以随意任用、更换财务人员,致使财务人员队伍不稳,素质难以保证,同时财务人员也不敢真正履行财务监督权,只能按农村干部意图办事。

2、文化素质不高,教育手段落后。一方面由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往往是从那些农村致富能手、农村社会活动组织者或部队转业群体中选拔而来,因此他们的文化素质一般都比较低;另一方面目前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不够,且教育手段较为单一落后,教育脱离农村工作实际,抓不住社会焦点和时事热点,教育方法简单,甚至相当多的地方总停留在“听报告、念文件”的水平上,教育工作形式化、走过场的情况比较突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文化素质不高,思想道德的滑坡,导致他们在面对集体经济壮大时不能抵挡住诱惑,产生“贪”、“吃”、“黄”、“赌”等违法违纪行为。

3、执纪执法不严,打击力度不够。一些农村地区为了发展经济,一味盲目的要资金、要项目,认为“办公事送一点礼、送一点红包,很正常”,因此出现了贪污腐败、公款吃喝送礼等违法违纪行为,而一些领导干部为了政绩,对基层农村干部的这些行为往往采取纵容和默许态度,还有一些领导认为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无足轻重, 影响不了大局, 没有把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违法违纪查处不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歪风的蔓延。

(二)主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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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信仰动摇,理想信念淡化。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社会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受到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和封建腐朽思想的侵蚀,忽视了政治理论学习,盲目追求高消费,在强烈的物质占有欲的驱使下,经受不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腐蚀,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以及“吃点喝点不算什么”的观念,工作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不讲奉献,只讲索取,从而以权谋私,贪污腐化,挥霍浪费吃喝风在广大基层农村中仍然存在,而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

2、贪欲私欲膨胀,特权思想严重。私欲膨胀、追求金钱是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最终走向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他们往往都有一个共同的致命弱点,就是私心很重,一切向钱看,并把敛取财富的多少作为自己人生成功的主要标志。有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没有权利意识,不知道权力的根本来源,一旦有点权力就丧失了起码的公仆意识和群众观念,自以为是当地的能人,就可以高人一等,滥用手中权力,有的甚至在所在地方称王称霸,利用权力为所欲为,一旦有了机会,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解决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对策思考

防止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是一项系统工程, 必须从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入手,双重考虑,多角度思考、全方位防范,建立多种机制,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第一,抓根本,强化政治思想教育。要防止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必须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源头抓起。一些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不高,宗旨观念淡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教育抓得不够,因此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法制、党纪政纪条规和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自觉为党和人民用好权、办好事,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

第二,抓关键,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下决心把好选用干部关,选用那些公正廉明,吃苦耐劳,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的人担任领导职务。要防止心术不正、思想品德不好、缺乏群众观念的人进入领导班子。选拔基层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体现群众意志,真正把群众信任、赞成、拥护的人选进班子。对那些不顾大局、作风霸道、私欲膨胀、以权谋私的人, 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 要坚决清理出班子,真正实现“利为民所谋”。

第三,抓基础,实施村级规范化管理。要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产生, 必须从基础抓起, 逐步推进村级规范化建设的步伐。当前紧要的工作是抓好“村务公开制度”,确保村民的知情权。设立民主理财小组,规定民主理财日,由民主理财小组在民主理财日对帐目逐笔进行核对,通过规范公开的程序和时间,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在农村股份合作社组织中,建立股东代议制,制订和落实资产、财务、合同、招标等管理制度,规范董事会的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过程监督作用。

第四,抓监督,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要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克服重使用、轻管理的倾向。一方面加强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监督,对村集体经济实行事前审核制和考核制,对集体经济的经营收益业绩、资产运行质量、非生产性开支、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考核监管。另一方面加强外部审计委托。基层政府可以通过引进和探索委托审计等措施,扩大对村集体经济的审计面,提高审计质量,并对审计结果按规定及时公布,切实落实处理意见。

8 第五,抓惩处,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基层政府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把查处农村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大事来抓。对严重违纪违法并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的农村党员干部, 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于那些以种种借口纵容包庇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枯燥的数据背后透出的却是这样一个事实——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农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诱因. 临江: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分析

当前,随着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逐步深入,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生产经营和生活方式呈多样化,部分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日益突出起来,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一、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主要表现

概括起来说,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有四类:

(一)经济违纪违法严重。近些年,农村经济违纪违法案件呈高发态势。这类案件主要表现为贪污公款、收受贿赂、非法占有等。基层财务管理混乱,少数农村干部用假发票在集体资金或生产费中报销个人的各种开支。

(二)工作作风粗暴。近年来,有的农村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不依法行政。有的农村党员干部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事,工作缺乏责任心,甚至失职渎职,给集体经济造成严重损失。有些乡村干部不顾本地实际,热衷于达标升级,建“标志工程”,形成不良后果。

(三)“三乱”现象突出。一些农村党员干部为了表现政绩或给小集体谋利益,搞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四)贪图享乐、腐化堕落。一是公款吃喝玩乐问题仍较为突出。农村基层干部日益盛行的奢侈之风,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二是赌博案件有增无减。农村赌博比较普遍,基层党员干部参与的人越来越多。三是嫖娼案件增加。

二、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的原因

一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到位。有的乡镇没有根据形势变化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导致部分农村干部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正确认识。政治意识和自律意识明显下降。有的乡镇党委迫于某些错误舆论的压力,碍于情面,放松了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不少农村党支部软弱涣散,常年不开展组织活动,农村党员中不承担义务、不参加活动、不缴纳党费的“三不”党员已不是个别现象。

二是现行农村管理方式改革相对滞后。一是财务管理体制缺乏约束力,不适应农村多元化经济的需要。特别是村级财务自行管理模式和乡镇基层站所自收自支的财务管理方式,使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违纪违法行为极易得手。二是个别乡镇干部人浮于事,不仅诱发了多种消极腐败现象,而且增加了非生产性开支,使本来薄弱的农村集体经济难以长久支撑。

三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缺乏人力。农村干部官小责任大,利轻担子重,因地位低,待遇差,人身和财产安全上又缺乏激励保障制度,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工作不负责任,得过且过,有的 9 甚至擅离职守、不辞而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中文化政治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大量外流,农村干部后备力量严重不足。

三、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廉政建设的对策

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应始终坚持与农村经济发展融为一体,结合农村实际,从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制度、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入手进行综合治理。

(一)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涉及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把它作为保稳定,促改革,谋发展的一项根本措施来抓。要结合农村工作的实际,用责任制的形式把基层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明确下来,一级抓一级,真正抓落实,抓到位。要认真部署县乡两级机关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重点开展部门和领导包村,支持和帮助乡村两级干部开展工作,为他们排忧解难,办实事,形成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提高农村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农村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高低,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成败,以教倡廉,至关重要。当前,要在广泛开展党的宗旨教育、传统教育和政策法规教育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农村干部在政治觉悟、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选准配硬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在于选好一个支部书记,配好农村党支部班子。要顺应农村改革的新形势,广辟干部人才渠道,积极推行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公示制和民主选举制以及县、乡干部在村级党组织挂职等制度,严把干部入口关,确保农村干部队伍的纯洁和主要干部的素质优良。要重视建立和创造条件提高他们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使他们政治上有盼头,工作上有劲头。

(四)建立健全具有农村特色的监督管理体制。要强化农村基层的财务监管,普遍推行“村帐乡管”制度,在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债权债务管理权、基本建设和扩大再生产权不变的前提下,行政村的帐目和大额度开支必须经过乡镇经管站报销和审计;在乡镇直机关推行“零户统管”制度,即在保持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基础上,由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和资金结算,取消单位银行帐户和会计人员,收入、支出直达财政专户和单位。

(五)加大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力度。要制定公开的相关规章制度,使公开切实做到真公开、常公开,公平、公正地办理村务。要建立“两公开”的保障机制,使公开能长期坚持下去。要建立保证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组织,如村民章程、党员议事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要加强对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鄂州市凤凰街道办事处 吴华堂

“村官”不大,却拥有广泛的权力,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村级经济发展较快,涉及惠农资金较多,如果对村级干部监管不力,就会导致村级干部违法违纪。损坏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影响了安定团结,制约着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村官” 违纪违法的特点

10 从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近年来查处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发现“村官”违纪违法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违纪违法多为侵占挪用。当前农村在管理中民主意识不强,暗箱操作,基层组织财务管理混乱,缺乏监督,致使一些村干部利用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挪用公共财物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二)违纪违法金额不大,但危害严重。查处的 “村官”,多数是贪图小利,违纪违法数额普遍不大,但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坏,后果严重。他们的职务违纪违法行为一方面影响了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破坏了干群关系,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另一方面因直接损害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易引起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违纪违法侵害的主要对象多为救济、补偿和拆迁安臵款项。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拆迁安臵等款项较多,而管理这些专项资金、集体资金的权力都在农村基层干部手中,他们防腐拒变能力不强,极易贪污和挪用专项资金。

(四)串案、窝案是“村官” 违纪违法的又一特点。随着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等措施的推进,农村两委之间内部制约的加强,村总支书记或村民小组长单独作案的可能性相对下降,相互勾结、合伙作案现象越来越突出,加之村级基层干部素质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部分村干部不讲原则,使得窝案串案频频发生。

二、“村官”违纪违法的原因

(一)掌握各项资金多,建设项目多,使违纪违法有利可图。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农村建设工程的实施,各项补偿、救济款项的发放都是通过“村官”实施的,使得“村官”手中掌握了大笔资金和多项审批权。这些资金和权力的使用,为权力行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可能,使犯罪变的有利可图,诱发“村官”职务违法犯罪。

(二)自身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大部分“村官”的文化水平偏低,平时又疏于学习造成政治思想意识差,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虽然我国农村的基层村民自治民主制度已开展实施多年,但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如宗族势力、黑恶势力、社会关系诸多因素对选举村组基层干部造成干扰的现象,选出的村官并不完全代表广大村民的意愿。这些政治素养不高,为官动机不纯,图名利的人,通过各种途径选举当选为村干部,不可能真正为村民谋利益,没有认真履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权利义务意识。他们将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收受好处费时心安理得,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是“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的事情。他们把村里收入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任意处臵。甚至弄虚作假,虚报项目,夸大数据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还认为是占国家的便宜,没拿村集体的钱就不是犯罪,或者套取的资金都做了村里的收入,没装进个人腰包就不算违法。在淡薄的法制观念下,“村官”职务违纪违法趋势进一步加剧。

(三)监督不力,查处不够,刺激“村官”职务违纪违法。首先是缺乏事中、事后的监督意识。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镇街政府有义务对村委会的工作指导和帮助,使村委会形成长效的政务、财务运行、监督机制。但乡镇街政府往往再工作上过分依赖村干部,偏听偏信村干部的报告,不深入实际,对提供的数据缺乏必要的核实过程,对诸多村干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冒领的现象视而不见,对制度上一些显而易见的漏洞也是长期无人问津,连续积

11 累导致职务违纪违法的形成。农村地处偏远,人民法制观念淡薄,对违纪违法的举报还没在形成气候,同时由于财务制度不健全,违纪违法时间跨度长,次数多金额小有效证据难以固定,致使相关机关对此类案件的查办力度不够,没能有效遏制违纪违法。加之法院对涉侵占挪用涉案人员,量刑相对比较轻缓,甚至有些涉案金额比较大、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违纪违法案件,也处理较轻,违纪违法所获的收益与其承担的罪责不成比例,诱使一部分村官铤而走险。

三、遏制“村官”职务违法犯罪的对策

农村基层组织虽然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形式,却是政权组织在基层的延伸,是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是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工作的部署在广大农村得以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同时直接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村官”经济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制素养。

法制教育是整个预防村官职务违纪违法工作中最基础的一环,对预防作用的发挥有着潜移默化的功效。对于法制和其他知识基础薄弱的广大村干部来说,坚持不懈地切实抓好法制教育,具有十分现实的必要性,我们充分利用召开街直各部门和各村组干部会议的有利时机,结合每个村的特点和工作实际,预防工作人员结合典型案事例,着重详细宣讲了刑法、刑诉法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条款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村、农民联系紧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部分村组干部认为村组干部非国家工作人员,即使利用职务违纪违法也不属于上级监督机关管辖的错误认识,我们向其详细讲解了全国人大常委有关村组干部职务违纪违法的立法解释,澄清和纠正了这些模糊认识,消除了部分村组干部企图钻法律空子的侥幸心理。同时,针对街直部门业务工作的特点和易诱发职务犯罪的薄弱环节,我们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向其宣讲与其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制知识,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遍提高了“村官”应对职务违纪违法的抵抗力和免疫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严密完备的规章制度,科学有序的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的政务活动,可以有力铲除职务违纪违法的诱因。因规章制度混乱或形同虚设、流于形式;缺乏科学有效、经济性的监督管理;财务政务不公开,透明度低,不能做到依法行政、恪守法制而导致职务违纪违法发生,这在村官职务违纪违法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村官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工作中,我们把帮助其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工作的日常性督查,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整个预防职务违纪违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首先,我们铺下身子,以甘当小学生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搞好调查研究,以敏锐的眼光和洞察力来发现相关街直机关和有关村组在工作中的漏洞和亟待完善之处,及时向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其次,我们以勤奋好学的精神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以便及时发现其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再次,我们经常性地听取有关业务工作和预防工作的汇报和反映,从中发现其在工作、制度上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帮助其加以解决,防患于未然,做到 12 羊未亡而补牢。推进广大“村官”的依法行政、阳光政务,为遏制职务违纪违法构筑了坚不可摧的制度防线。

(三)突出重点环节,坚持惩防并举。

牵牛要牵牛鼻子。涉农热点、焦点、难点(简称“三点”)问题的顺利解决,对于街村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可以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预防村官职务违法违纪违法工作中,我们要抓住重点,瞄准上述问题实施预防和打击并重策略,我们通过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着重了解以下几个方面:

1、收费办证单位只收费不办证,收费打白条,收费不入帐行为;

2、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和贪污挪用公款行为;

3、村组干部代收的各种税款上交款及其他款项既不上交,又不办证及收款不入帐行为;

4、上级拨款及返还款不入帐行为;

5、离职未审计,不移交财务手续、公章行为;

6、白条列支,既无当事人签字,又无领导签字,以报代取行为;

7、财务管理混乱,帐目不清,群众反映强烈现象。在处理这类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及时约见相关责任人,首先向其宣讲法律政策,帮助其分析问题的实质和性质。晓以利害,把预防工作做到家,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危害,对于认识不到位,情节严重,已构成职务犯罪的,我们采取坚决惩治的态度,果断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以震慑和教育广大“村官”。在对“村官”职务犯罪实施个案预防过程中,我们注重归类分析,类比研究,推而广之,彻底摆脱传统的就案论案,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限性、片面性,以前瞻性的眼光和与时俱进,把握全局的高度,从问题中跳出来,对相关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进行系统的整理,从中找寻出对某类职务犯罪的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和措施,以便为有关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

二、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农村基层干部不注重学习提高、宗旨观念淡化等主观因素,但更主要的是客观因素的影响,综合起来有几个方面:一是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不够。一些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重使用轻教育,只顾眼前利益,能干就先使用,出了问题再换人;对村干部的培训不够,大部分村干部都没有接受过相应的知识培训,缺乏工作岗位所需的财务、科技、经济等基本理论知识,缺少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二是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在政治上,村干部很难有提拔交流的机会,干的再好也只能兼有干部与农民的双重身份;在经济上,有的村经济力量薄弱,村干部待遇偏低,甚至有的时候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还要拿出自己的工资去垫付。三是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由于在村级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给一些村干部以权谋私创造了空间。四是对村干部的监督制约无力。对农村干部的检查、监督不及时、不严格,制度、规定印在纸上,挂在墙上,落实不到行动上,村干部“封建家长制”作风严重。五是对违纪违法村干部没能形成高压态势。村干部腐败的成本低、风险小,

形不成高压态势。

农村两委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农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干部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基石,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他们的行为事关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形象,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近年来,广大农村两委干部成为群众致富的领头人,对推动我市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13 作出了贡献。然而,也有不少农村两委干部无视党纪国法,损害群众利益,甚至腐化堕落,走向违法乱纪的深渊,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危害农村社会的稳定,妨碍基层政权的巩固。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两委干部的队伍建设,我们结合全市近三年(2005年-2007年)查处的农村两委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认真分析村两委干部违法违纪存在的类型和原因,从义乌市农村实际出发,对村两委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并提出相应预防对策。

一、村两委干部违法违纪的主要类型

据统计,2005年至2007年,市纪委、监察局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2153件,其中反映农村干部的有1149件,占53.4%;全市共立案查处案件468件,涉及到农村党员干部共306件,占65.38%,而涉及到村两委主要干部的就有66人,其中有15人被开除党籍,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我市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是严峻的。我们通过分析查处的案件发现村两委干部违法违纪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经济类。村两委干部违法违纪多发生在经济领域,2005年至2007年期间,群众来信来访村两委干部经济方面存在问题较多,占38.4%,市纪委、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针对性地调查,共查处农村两委干部贪污贿赂案件11件,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36.77万元。经济类案件多为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公款等表现形式,作案手法复杂多样。如有少数村干部在工程建设发包、旧村改造中项目审批中授受贿赂;有的公款私存或转借他人以获取利息,或借给亲友使用;有的私欲膨胀,长时间私自挪用村集体资金等等。经济类案件中手法复杂多样,且隐蔽性强,其危害性不可等闲视之。

2、违反国策类。当前群众在这方面对村两委干部的来信来访一直居高不下,占总数的30.5%,全市共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案件31起,其中有的村两委干部因自身违反国策或包庇纵容计生对象而受到党纪处分。因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违反土地管理、环保政策受处理的数量虽然不多,但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违反土地管理和环保政策的案件也有明显增加,查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3、失职、渎职类。据统计,群众来信来访村两委干部失职渎职占总数的11.1%。村两委干部身处基层,虽说管辖范围不大,所负的职责也不多,但有的村两委干部如果法制和纪律观念淡薄,不按照议事程序办理,官僚主义思想严重,搞“一言堂”,其造成的后果也是严重的,由此也造成了少数村两委干部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同时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束缚村级经济的发展,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

4、赌博、嫖娼类。赌博、嫖娼等这些丑恶现象在社会上普遍存在,必然影响到村两委干部中少数的意志薄弱者。2005年至2007年期间,全市农村共查处赌博案件86起,嫖娼案件查处16起。这些现象在经济发达的农村有,经济比较落后的村也有;一般党员干部有,村主要干部也有,这些被查处人员当中就不乏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主任等村两委干部。

除了以上四个类型的表现形式以外,村两委干部还存在着其它形式的违法违纪行为,如有的村两委干部管理涣散、不团结,致使村级组织不能正常运转,再如违反组织原则发展新党员等。这些行为由于相应的法规不健全,有些问题把握难度大,查处也较少,但这类问题在基层群众中反响大,危害性不容小觑。

二、农村两委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原因

农村两委干部的教育管理一直是农村党建工作中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当前,村两委干部违纪违法现象是多种因素互为作用的结果,有着非常复杂的社会环境和自身的内部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身素质不够高。有些村两委干部长期在外经商,根本无暇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理想信念单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致使一些村两委干部尤其是党员干部思想错位,忽视党性锤炼,丧失了信仰,价值取向严重偏离了党的根本宗旨;少数村两委干部生活上堕落成性,好逸恶劳,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违纪行为;还有少数村两委干部经不起权力的考验和金钱的诱惑,滋生了权钱交易的不正之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抬头。

(二)教育管理跟不上。村两委干部队伍管理教育认识缺位,影响到村干部素质的提升。一是认识上缺乏紧迫感。在新的形势下,村两委干部队伍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新的问题。有的村两委员干部缺乏宗旨意识;纪律观念淡薄,不讲党性原则;有的村两委干部知识老化,能力弱化,观念僵化,根本无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锐意创新,艰苦创业。这些问题虽然只发生在少数村两委干部身上,但却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二是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形式上缺乏灵活性。教育培训没有结合本地的实际和农村党员干部生产生活的需要进行,广大培训对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较低,培训活动缺乏教与学的互动,培训效果往往大大折扣。

(三)监督机制不到位。村两委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来规范他们的行为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对有的村两委干部存在的问题,个别镇一级党委平时也有所察觉,但考虑到“村干部后继乏人”、“平时工作有成绩、有力度”等因素,往往姑息迁就,不愿查处,有的捂着、盖着,名为保护干部,实际是对下级的放任和疏于监督。一些农村党组织生活不健全,不能及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内监督无力;一些村财务管理混乱,公开的内容有限,表面东西过多,村务公开和财务监督形同虚设;还有些村干部不是党员,成了“监督盲区”,现行的党纪条规对这类干部是鞭长莫及,等等。这些漏洞给违纪违法者提供了条件,使一些人心存侥幸,胆敢以身试法。

(四)执纪惩处不严厉。村两委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取证难和查处难度大,这是有目共睹的。大多数村两委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背后往往都有错综复杂的背景,有的镇一级领导干部认为基层工作难度大,特别是农村干部出点问题在所难免,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捂则捂;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予以袒护,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搞“内部消化”。

三、防止和解决村两委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主要对策

村两委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切实有效地防止和解决村两委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我们认为必须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检查、监督和考核为手段,加强村两委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和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建立健全村两委干部的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管理体系。主要对策如下:

(一)加强教育引导工作,提高村两委干部的素质。村两委干部素质的高低和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决定着农村基层组织的强与弱。因此,要把村两委干部素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任务。一要加强正面典型示范教育。通过举办报告会、演讲会等活动载体,大力宣扬农村优秀的党员干部,将他们廉洁奉公、“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事迹宣传出去,使农村两委干部学有方向,有目标,自觉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二要加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通过开展违纪违法村干部现身说法、腐败案例巡回展等活动,使广大农村干部从腐败分子中汲取教训,自觉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规范自己的行为。三要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充分发挥市、镇两级党校的作用,通过举办政策法规培训班,分期分批对农村干部进行党政党纪条规培训教育,使村干部树立政策法规意识,不断提高正确执行政策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加强农村制度建设,规范村两委干部的行为。抓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作为加强村两委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紧紧围绕用人、管理、考核等三个方面建立健全制度,使农村各项工作有章可依,依章行事。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制度。对于村党组织书记的人选,尤其是在一些重点村、难点村,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条例》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选拔和年轻干部下村挂职锻炼,加大对村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在村委会干部的使用上,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在选人、育人方面,要有一套可行的制度,使村班子形成梯次结构,做到能力、知识、年龄结合优化。二是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村级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要探索村统一管理工作的方式,对他们的工作优劣进行考评。要把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评议向村两委干部延伸,形成立体交叉的评议网络,扩大评议的影响力和齐抓共管的声势。要建立健全村两委干部廉政档案,对村两委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把它作为考核村级班子的一项重要依据。进一步建立健全支部大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等一系列支部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以制度规范支部活动,实现支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三是完善考核机制,理顺村两委干部管理体制。建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民政、涉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密切配合的体制,将村两委干部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村级组织监督的职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合理科学、切实可行的村两委干部考核办法。

(三)加强民主监督机制,严格对村两委干部的管理。加强民主监督机制,是从源头上解决农村两委干部廉洁问题的一个根本措施。一是实行目标管理,完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并落实村两委干部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其各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分解落实,量化考评,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坚持不懈抓好“三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村务、财务、党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在公开制度的建立、运行、内容、程序、范围上,都要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抓好三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效遏制村两委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坚持实行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制度。各级相关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 16 大家定,防止出现“有事不议”和“无事乱议”等现象的发生,使村两委干部臵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使他们摆正位臵,按制度办事。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遏制村两委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村两委干部品行好坏,是否廉洁,不仅影响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村两委干部违法违纪虽然是少数,却会在群众中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要引起高度重视。对此,组织、纪检等部门要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关心农村现有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群众反映线索具体、事实清楚的违法违纪问题,市、镇两级纪委可直接查办,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成案率;对调查取证难度较大的违法违纪案件,相关部门要善于主动挖掘案源与线索,落实查办案件责任制,一旦发现问题,要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及时查处。通过加大对村两委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一方面可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作用,收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规范一类的效果;另一方面,可以发现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管理上的空档,探索加强监督防范的途径和方法,努力创新监管制度,不断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市委组织部 金昭非) 制度建设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往往因为缺乏制度约束,钻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空子。为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云浮市各级纪委坚持一案一整改、一案一总结,通过查办案件发现制度缺陷,修订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健全体制机制,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例如推行“村账镇代理”、“组账村代理”、“镇财县管”、“组账镇代理”等制度,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全面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再比如推行镇级行政集中服务、农村会计代理、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镇级纪委规范化建设等措施。

法律监督不到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尤其是该法的一项重要精神———管理过程中采用监督和评议等手段制约村官滥用权力,远远没有落实到位。

“村民自治”=没人管——有些地方的农村公共事务管理工作力度还不够大,不够强。一些政府部门以“村民自治”为由,推脱了自己该管却没有管的事。村民自治,在一些地方的实践中走了样。而最可怕的是,走了样也没有人真正追究。

村民无法罢免村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程序过于复杂,不够灵活、便捷。《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委员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据了解,新法颂布至今,恐怕没有或很少有人走通过这条路。

村民维权无门——在现有的制度背景下,一些村官疯狂贪污,村民维权困难,仅靠行政渠道的调查组,或者司法渠道的“两院”,似乎很难解决问题。

上级选任出问题——有的乡镇在选拔任用村干部上由于缺少必要的考察、考核,没有把好思想政治素质关,致使个别政治素质低的人员被选拔到村干部岗位上;有的在选拔村干部特别是支部书记时,跳不出“小圈子”,出现“村官轮流做,明年到我家”的不良现象;有的一人干到底,形成了“家族”专治,得不到应有的监督。

17 财务混乱,黑手趁虚而入——按有关规定,村委会主任主管财经,但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很多村子都是村支书自己管钱,出纳员名存实亡,导致很多村财务制度名存实亡。村里机动地承包费、变卖村里树木及账外物品、罚没收入、上级退款、存款利息收入等收入来源都有可能成为账外资金,这些钱由村干部任意支配,都是滋生腐败的土壤。

惩处不严厉——有的乡镇领导认为基层工作难度大,特别是农村干部出点问题在所难免,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捂则捂;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予以袒护,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搞“内部消化”。

村官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心中没数——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发现,在他们办理的村干部腐败案中,一些村干部毫无法律知识。村官不懂法,上级政府不加强对其培训,也导致很多村官在不知不觉中走入腐败深渊。

真正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各项规定,让村民对村里公共事务有更多的参与权、自主权和自决权,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完善《村委会组织法》,开辟不符合村委会组成成员任职资格条件的"当选人"的清退渠道。

建立一种与村民素质相适应的加快民主进程建设的新机制。 进一步明确农村"两委会"的关系。 完善立法管理村官腐败。

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一个立法解释,把村官定义为从事公务的人员,把他们的七种行为的腐败扣上了贪污、挪用公款和受贿的帽子。而这些行为主要是管理救灾、抢救、防汛、优抚、扶贫、移民等救济款物,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还有国有土地的经营管理,代征、代缴税款,以及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并没有完全堵住农村腐败的口子,因为村委会还有很多自治管理的职能,比如出售树木等集体财产,筹办村里企业,建设村里农贸市场等等,这些可为村官们产生额外的“效益”。当在这些环节发生腐败时,检察机关往往无能为力,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建议由人大作出立法解释,明确村干部除从事公务之外的职务犯罪的定性,加强惩处。

一、村官腐败的主要表现

1、以权谋私,公共权力资本化。村官虽小,却掌握着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权力,这些权力在一定范围内被绝对化。有些村官人治思想根深蒂固,村里大小事情自己说了算,农民不请客、不送礼,该得到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如在宅基地划分、农用物资供应、计划生育指标分配、超生罚款、山水林田承包等工作中依仗权势,损公肥私、搞特殊化。有的村官上任不是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带领村民致富,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和亲友谋私利,甚至连党员也只在亲友中发展。

2、巧立名目,集体钱物私有化。有的村官胆大妄为、套取侵占国家下拨的扶贫、救助、救灾、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想方设法占为己有。有的村官虚拟“为争取资金给有关部门送礼”、“招待便饭”等开支项目,套出现金满足私欲。有的村官把村办企业当成自家的小金库,乱取乱支,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有的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建私房,有的挪用公款给亲戚朋友做生意。有的用村集体的公款为自己购买手机,安装电脑,采取变通手段入账,掩盖真实支出。有的收费不开收据,直接进入个人腰包。

3、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粗暴化。有的村官不仅不“为民作主”,反而拉帮结派,欺骗群众,在计划生育、征地等工作中,方式简单粗暴,习惯于“通不通三分钟”来解决问题。有的强迫命令,瞎指挥,随意打骂甚至抵押群众,给群众造成严重伤害,许多工作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反而使群众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鱼水关系”变成“水火关系”。

4、道德堕落,个人生活腐败化。一些村官理想信念淡薄,精神空虚,道德沉沦,“涉黄”、“涉赌”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有些地方,村官甚至带头聚赌,致使群众无心生产,干部无心工作,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在一些村出现了滥用公款的“吃喝村官”,携妻带子“参观考察”的“旅游村官”,甚至于欺男霸女的“土皇帝村官”。还有些村官为谋求连任,不惜花钱“贿选”。

二、村官腐败的根本原因

村官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因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既有社会不正之风和大气候的影响,也有制度不健全、查处不严等管理中的纰漏。据笔者调查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乡镇监管机制缺失。部分乡镇领导有“村官不算官”的思想,认为只要他们把工作搞好,社会稳定就行了,至于廉洁方面,反正村干部手里没什么权而且实行村帐乡管了,出不了什么事。有些领导即使发现这方面的问题也是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包庇、袒护有经济问题的村官,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村官的腐败。有的乡镇承担村帐乡管的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其工作内容只侧重于服务,平时只检查村级财务开支票据是否规范等表面现象,而对村级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的实质性的检查和监督,尚未起到真正的制约作用。有的乡镇为管理方便,推行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甚至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权力高度集中,给村官中的腐败分子留下了滥用权力的空间。有的乡镇很少开展村官廉政勤政教育,更无制约村官的有效措施,导致村官思想不明、胆大妄为。

2、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有的村党组织战斗力本身就不强,甚至常年不开会、不组织学习、不过组织生活,至使农村党员干部在教育管理上出现了真空,接受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机会更少,不少村官对罪与非罪的界线认识不清。有的村级班子没有凝聚力,不能对村里的事务进行依法管理,导致个别村官大权在握、独霸一方,无视法律,大肆侵吞集体资金、贪污受贿。

3、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很多地方虽然推行村帐乡管,但只流于形式,没有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绝大数村还没有形成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帐目设臵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村官权力过于集中,所有支出全凭一把手说了算,白条自批自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较为常见。有的村官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担心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应该让群众明白的事情却含糊其辞;有的虽然公开了,但公开的内容隔靴挠痒,应付上级检查,而那些真正、实质的东西却不愿公开甚至假公开。有些村会计管账又管钱,干部批钱又花钱,为村官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导致不该支付的钱支付了,不该截留的截留了,不该挪用的挪用了。

4、村官综合素质不高。当前农村大多数有文化的人及年轻人都外出务工,留下来的文化水平较低,年纪也偏大。他们缺乏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法制观念淡薄,往往为利所动,一旦当上村干部,就把村集体的财物当成自己的,想花就花,想拿就拿,肆无忌惮,中饱私囊。有的认为村官不长久,要抓住在位的时机千方百计谋求一己私利。有的错误地认为,村官不是官,法律管不到,不捞白不捞。还有一些缺乏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宗旨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经不起金钱的诱惑。

5、村民监督意识淡薄。尽管《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多年,但在一些地方由于没有进行有效宣传,许多村民不懂此法,加上大多数村民自治意识、自治观念淡薄,素质低、综合能力不够强,如何进行自治,如何参与监督也就无从谈起。有的地方村民忙于自家发展生产,对村里事务不闻不问,有的村民虽对村里事务有意见,又怕村官打击报复,也就只好睁只眼闭只眼。由此,大多数村民难以发现村干部的越轨行为,即使发现也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有些村虽成立了村级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小组,但其成员往往是村官的圈内人,裙带关系比较严重,再加上理财小组每年的报酬还要由村里发放,这种利益关系直接影响到了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6、盲目追求灯红酒绿。一些村官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村官,较之普通农民,有更多机会接触城市里的一些奢华生活。经常与银行、建筑、政府的审批部门等一些经济违法案件高发领域的人打交道,看到的多是开宝马、坐奔驰、吃海鲜、泡小姐的现象,难免产生不平衡的心理,继而产生向他们的生活方式靠拢的思想意识。因此,一些自身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的村官,便打着为村民谋取利益的旗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欺上瞒下,假公济私,利用手中的权力繁衍出各种措施自肥其私。

三、村官腐败的防治措施

农村是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所以,对村官腐败绝不能小视,必须政治、行政、经济、法律和教育多管齐下,多种手段并施,综合治理才能见效。

1、加强思想教育,使村官不想腐败。要把村官廉洁教育工作列入党政干部教育体系之内,形成正常的、经常性的和有针对性的教育。一是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乡镇党委作为村干部的直接管

20 理者,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干部的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村干部依法施政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从根本上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实施典型引路。要大力发掘正面典型,宣传优秀村干部的先进事例,发挥榜样的作用,引导广大村官既要干事又要干净。在推荐评选优秀村支部书记、村干部时,要把廉洁自律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标准予以考察。三是强化警示教育。针对村官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乡镇主要领导及纪检部门要对症下药,进行警示谈话,及时提醒,敲响警钟。结合办理的案件,通过以案说法,进行反面典型教育,使其受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示教育。此外,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腐败分子进行曝光。

2、完善监督机制,使村官不能腐败。一是坚持和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在党组织内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监督,防止权力过份集中,自觉抵制利己主义思想,预防腐败。二是执行述职述廉制度。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每年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述职、述廉一次。通过进行述职、述廉,加强对村官的监督。三是发挥村级纪检监察信息员的监督作用。由县纪委在各行政村聘请村级纪检监察信息员,并规定村纪检监察信息员对村组重大事项拥用知情权、咨询权、建议权、反映权;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对村干部勤政廉政情况进行深入监督检查。四是强化乡镇对村官的监督。要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检查、审查,避免村干部直接管钱管物,杜绝贪污、挪用及不合理开支。要针对村官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加强各项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健全,如完善村民选举制度,强化村务公开制度,创新和完善支农资金的运行管理机制等。要提高农民法治和民主意识,推进依法治村的进程,特别是要增强村民敢于检举揭发村官的种种非法行为,依法随时罢免腐败村官。对村官实行目标量化考核,根据岗位职责确定目标任务,对工作不负责而出现重大差错的,该处分的处分,该免职的免职,提高村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3、强化财务管理,使村官不易腐败。一是完善村帐乡管制度。村帐乡管制度推行以来很多地方没有真正实施,仍是由村里会计做帐,然后送乡镇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存留,村帐乡管只是管几本帐本,没有实际意义。对于这种情况,有关部门要建立与村帐乡管制度相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对不严格执行村帐乡管的责任人追究其责任。二是完善民主理财制度。理财小组成员不能由村干部指定而必须真正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其年终报酬由乡镇统一发放,以摆脱对村里的依附关系,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规范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形式,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按制度规定,做到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管理监督等五个方面的统一。加强督促和反馈,对不按时公开或公开不规范的,应弄清情况,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三是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目前,村级财务处在一种“民不告,官不理”的现象,经管和审计部门要对各村的财务进行一年一审计和一任一审计,把村级财务纳入审计和任期审计的范围内,强化村级财务的监督。另外,建立和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加强民主监督,保障村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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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大查处力度,使村官不敢腐败。县、乡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村官贪污、截留、挪用、侵占等问题的查处力度,特别要把支农资金、粮食直补款等的发放和征地拆迁等领域作为预防、打击的重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检、法、司、审计以及“三农”工作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形成立体预防和惩治网络,确保各项处理执行到位。针对农村线长、面广的特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应大力开展廉政文化下村组、入农户活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村规民约,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利用各种渠道掌握案件线索,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将预防和惩治网络延伸至农村的每一个角落。通过典型案件,加强法制宣传,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纪案件的积极性。对于已查实的村官违法违纪案件,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严肃查处,不包庇、不护短、不袒护,不疏通关系说好话,营造打击村官违法违纪的社会氛围,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量,使少数抱有侥幸心理的村官不敢以身试法,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村官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5、完善用人机制,使村官不愿腐败。当前要着力在农村建立起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一是公平公正选人。选任村干部要实行公推公选,真正实现民主,让那些能力强,作风正,品德好,群众信得过,能真正带领农民发家致富的人担任村级干部。村干部在选任途径上,重点要坚持“三个面向”:面向高中、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军人,挑选知识型人才;面向私营企业骨干、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种养专业户和致富能手,挑选经济型人才;面向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挑选管理型人才。对本村找不到合适人选的,可从邻村物色合适人选或从乡镇干部中选派。二是充实年轻力量。要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入农村干部队伍,以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年龄渐趋老龄化、学历偏低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三是规范村官报酬。根据该村的经济发展状况,经群众讨论,村党支部、村委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并与工作任务、工作实绩挂钩。对经济条件比较差的村,乡镇要帮助落实村干部的报酬,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四是建立激励机制。要建立一整套面向村官的激励机制,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村官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工作成绩突出,清正廉洁的村官,要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按年发放一定数额生活补助,工作25年以上的年老时视同国家工作人员领取退休金。

罪犯的生命教育论文范文第6篇

谈学习生命教育的心得体会

生命是世界上最宝贵的东西,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感受大自然赋予生命的奇妙。从小让孩子懂得生命的难能可贵,通过对生命教育的学习,我觉得作为教师让孩子懂得尊重生命,珍惜生命。相比传授知识对于一个孩子的一生可能意义更大。怎样把生命教育融入到课堂和生活中,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认识生命,爱护生命。小学低年级的孩子对生命的概念很模糊。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适当引导孩子认识生命。通过对植物,动物的观察,对大自然一些现象的了解,使孩子知道生命是各种各样的,需要人类去关心和保护。 二,尊重自我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惊心动魄,不可挽回的悲剧。怎样树立孩子的安全意识,除了让孩子认识到自己生命的可贵,还应该教会孩子一些安全常识。如记住各种急救的电话号码,安全使用煤,电,水,不在马路旁,池塘边玩耍。进出家门要和家人打招呼。 三,热爱生命,感受生命的意义。生命是每个人的财富,世界因有了生命而绚丽多姿,生机勃勃。利用阅读或身边的小事让孩子们热爱自己的生命,把握人生中的每分每秒,少玩电脑,少看电视,学习更多的知识,珍惜时间,努力学习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长大做个多别人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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