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入股合作合同范文

2024-01-16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范文第1篇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种植生物柴油原料林——千年桐树,与乙方土地入股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乙方将位于 镇 村 组 亩土地向甲方入股(以种植核定面积为准),从事(主营项目)种植千年桐树生产经营。以上土地入股按果仁总收入的20%股份分红。

二、土地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股份分红与结算方式

乙方以土地入股产生效益后,双方按照股份比例分红。乙方收入金额为:以乙方入股的土地种植 的总重量,乘以 单价每公斤 元,再乘以乙方 %的股份,所得金额就是乙方每年股份全部的收入。(乙方 %的股份限指入股土地 总收入的20%,该股份与公司其它经营项目没有任何关系)千年桐收获的果仁价格按保护价 元/公斤由公司统一收购,如市场柴油价格上涨,则千年桐果仁收购价随市场柴油价格上涨幅度的比例而调整,调整幅度由甲方决定。

四、支付时间

每年年终(12月1日——31日)甲方必须把乙方所得的款项付到乙方的账上。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甲方承担入股林地经营权证流转的所需费用。

2.甲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甲方负责炼山、开垦土地、树苗、专用肥料、栽树, 负责种植后的补栽、施肥浇水、垦抚锄草、病虫防治、护林防火、修整道路、采摘去壳、管理人员工资、交通工具、办公场地建设等费用开支及一切用工安排。

6.甲方在开垦山地中,要砍除林地上原有大小树木及柴草。种植洞穴规格为:40厘米×40厘米×50厘米(深),种植间距为4米×4米、5米×5米、6米×6米根据土地肥沃状况确定。

7.千年桐树结果有收入则按本合同第三条进行分配。从栽种后第六年 起,甲方保证乙方每年最低收入400元/亩,如不足400元/亩 甲方必须补足 给乙方。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的损失除外,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8.甲方负责果树培育管理全过程的技术服务, 加强生产管理, 使桐树增产增收。

9.甲方在入股的土地上,可以修路,可修简易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10.果实回收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保证回收全部合格果实. 乙方无权经营、截留或倒卖果子, 情节严重者甲方将诉请依法论处。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乙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乙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合同签定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林地使用流转证”到“湖南玖荣林业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经营。

6.乙方投入土地入股在海拔750米以下,必须充分利用土质较好的荒地、空地、残次林地。对于自行占用粮田及国家禁止使用的土地入股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入股土地的矛盾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7.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所需劳动用工由甲方决定,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合同期满后,乙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千年桐树无偿归乙方所有。甲方对该土地进行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搬走,甲方不需要的设施无偿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九、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0%的违约金。(按3000元/亩计算)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资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1.合同期内,国家对有关开发千年桐树的政策性补贴等归甲方所有,乙 方争取的有关地方补贴等归乙方所有。

2.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 产及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费归乙方所有。 3.在本合同期满后,若乙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项目总部(签章):

农户签字: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范文第2篇

乙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本协议为资金入股合作合同,甲乙双方 各负其责,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依托,甲方负经营的、经济的、法律的全部管理责任。乙方仅以资金为项目融资,从而促进和改变甲方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使其企业尽快增资 增收,实现共赢。

第二条、投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投资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额__________所占股份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合作的 前提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以乙方投入资金为合作意向,目的在于通过资金引入,尽快恢复生产,双方合作促进发展,互利共赢,以振兴企业经济。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管理

4.1公司由各董事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4.2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4.3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董事会监督检查,日常管理由财务经理负责。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5.1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公司年利润参与分红,甲方承诺乙方每年获得50%年均分红。

5.2 甲方经营、管理好资产,遵循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

5.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甲方应配合接受乙方的监督。

5.4 公司财产为公司全体股东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和董事会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出资额,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

7.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7.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九条 协议之生效

9.1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

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条 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股东签字_________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范文第3篇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XX厂、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金,占股70%;乙方出技术,占股30%。

二.合作项目:

三.合作时间

暂定X年,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修订签新协议。

四.合作分工:

1.

乙方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

2.

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1.

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70%,乙方占股权分成30%。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且不得超过利润总额的30%。该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

考虑到乙方的个体情况,乙方有权预支薪酬,但该薪酬一半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计入项目经营成本内。

3.

甲方所出资金的固定资产部分按五年折旧,但流动资金部分不计利息。

4.

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销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坏账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合作保障措施

1.

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

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

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其它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日期:

日期:

END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范文第4篇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XX厂、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金,占股70%;乙方出技术,占股30%。

二.合作项目:

三.合作时间

暂定X年,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修订签新协议。

四.合作分工:

1.

乙方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

2.

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1.

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70%,乙方占股权分成30%。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且不得超过利润总额的30%。该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

考虑到乙方的个体情况,乙方有权预支薪酬,但该薪酬一半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计入项目经营成本内。

3.

甲方所出资金的固定资产部分按五年折旧,但流动资金部分不计利息。

4.

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销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坏账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合作保障措施

1.

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

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

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其它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日期:

日期:

END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范文第5篇

合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以投资土特产(新郑大枣、礼品鸡蛋、始祖山杂粮、纯红薯粉条、咸菜)等土特产品开发、经营。

第一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甲方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与乙方合作,合作期满后,双方可自由选择续约或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续约,可终止合同并退出续约。

第二条:合作性质

甲方投资资金必须用于土特产项目正常并开发,不得用于其它。甲方并有参与决定权,如果乙方有其它投资等,应告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可以终止合作,并收回所有投资,并由乙方承担所有造成违约损失。

第三条:合作方案

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如果在正常运营期间,双方不可以有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并退出,(特殊事情)可以协商,如有违约,由对方负责一切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投资方式

投资以入股分红方式:运营以投资资金比例确定分红收入,确定每月结帐,年终分红,分红资金自己分配。

第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申请新郑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自年月日生效,期数为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范文第6篇

一、失地农民的生存保障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一) 农地入股后权益得不到保障

首先, 农民的经营管理权利落空。农民作为公司的股东本应该享有管理公司的权利, 然而由于股农在公司中拥有的股份很少, 并且公司的现金资本占有的比例较多, 强大的现金资本当然地就将股份较少的股农排除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之外, 股农也就丧失了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其次, 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股农的收入来源一般是“保底分红”, 保底分红的方式有其合理性。但是同时, 由于大部分公司对分红的方式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方式;并且这种分红是一种固定的股利, 与公司的业绩无关, 一般数额不高, 只能维持基本生存问题。对于农民来说这种获得了微薄的股利而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 风险明显加大, 权利义务明显不平衡, 农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最后, 缺乏政府的保障力, 农地入股这一问题容易被忽视, 监管机制也不到位, 约束力不强;加之农村投资环境的天然弱势, 融资能力差, 缺乏充足的发展动力。

(二) 失地农民就业困难

由于历史原因, 我国的传统农民文化水平相对低下, 在竞争愈加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中, 农民有天然的弱势,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很难解决。在就业或者创业无门的情形下, 农民只能依赖微薄的分红, 来维持基本的生活, 这种坐吃山空的状态, 很难保证未来生活的稳定。

二、失地农民生存保障的路径探索

在面临着入股后的巨大风险的前提下, 对于如何保障农地入股后农民的生存与发展问题, 理论界对此多有研究。比较典型的观点可以概括为两种:一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法律上的完善;具体做法是: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出资方式, 并且对股份流转范围进行规定, 允许农民享有“土地赎回权”。一是制定专门的《农业公司法》,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特殊问题规定内容包括:在全额置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出资方式的股东的出资前, 该股东不得将股权转让给其他非农个人或者单位, 并且强制农业保险。这两种做法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农地入股进行法律上的规制是势在必行的, 但关键是如何具体规制。在农地入股模式还处于初期, 农地股份制企业还处低水平的运行状态, 市场机制不够完善的前提下, 制定统一的《农业公司法》显然不能够将还没有出现的许多新问题涵盖进去, 并且在将来使用时与其他法律的冲突的问题也很难克服, 所以统一的农业公司立法是不切实际的。而关于强制公司购买农业保险这一规定更是不甚合理, 农地入股的这类公司, 本身就存在着资金上的困难, 公司的运作水平也十分低下, 强制农业保险只会让公司的资金和经营管理变得更加困难, 并且保险遵循自愿原则, 强制保险违背了自愿原则, 剥夺了公司的自愿选择权。所以, 这两种方式都不能合理有效的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后农民的生存保障问题。

三、失地农民生存保障的法律制度构建

(一) 在《公司法》中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特殊规定

这主要包括:

1. 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出资的新方式。

《公司法》的出资方式中应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在实践中已经有类似做法, 我国重庆地区的做法就值得参考。重庆市相关政策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 经批准, 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公司、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这种明确规定农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条件下, 经批准可以入股的做法, 具有创新意义, 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规定农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出资方式的而言, 具体应该落实的应该包括农地承包经营权的作价出资和评估作价。对于作价出资, 应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全部签订农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合同;对于评估作价, 应该根据土地自身的具体情况, 由专业合作社的全体成员来评估作价, 以确保公平公正。

2. 完善市场准入相关制度。

首先, 适当准许法人股参与农地股份企业。农地企业经营的优势在于实现规模经营, 收益相对于小农经济来说要高出许多, 但是除去少数资本、技术与抗风险能力都强大的公司, 绝大部分是因资本与技术设备落后, 融资渠道过窄而具有先天的劣势的小型公司, 而法人股一般都是资本雄厚的组织, 并且法人股的加入能够有效的解决农地股份企业对外经营投资困难和对内规范化管理落后的问题, 因而, 允许法人股的加入对于农地股份企业来说不失为一个取长补短的好方式。其次, 鼓励入股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限制投资高风险行业。因为农地入股企业本身背负着保证农民群体稳定、保证粮食安全等社会责任, 如果这种企业涉足于高风险行业, 会因为自身较弱的市场经营能力与抗风险能力而增加投资风险, 甚至有可能会违规使用农地, 因此, 对于农地入股企业的投资领域来说, 相关法律以及政策应该慎重对待, 限制其投资高风险的行业的资金比例, 甚至直接禁止投资高风险行业。

3. 完善股份流转制度。

对于股份流转, 公司法应该明确予以规定土地流转的对象应该仅限于集体组织或者该集体组织的成员, 以保证不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会因股份转让而违法流转, 当集体组织和集体组织成员不愿意受让该股份时, 为使得农民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则应该允许农民自身以现金或者其他允许的实物来赎买该股份;而在公司清算、破产后, 偿还债务前, 出资人也应该将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其他个人财产收回, 如果股农无力或者不愿意收回时, 可以由集体组织或者集体组织其他成员赎买, 但是应该禁止将该土地经营权所占的股份直接分配给其他非集体组织成员的股东, 也不允许用来偿还公司债务, 这样就能保证不会因为公司的解散或者破产而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集体外部流转。

4. 规定农民股东的特别表决权。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 股东享有修改公司章程、重大经营决策、变更资本、高管的任免的表决权;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股东应该享有表决权, 理由在于:第一, 农民股东不享有表决权意味着对于土地的控制价格完全丧失, 农民自身拥有丰富的耕作经验, 对土地的用途, 土质的改良都具有一定的经验, 这对于公司以后再农业上的发展来说都是一份宝贵的财富, 但由于农民失去了表决权, 这意味着农民不再接触到关于土地的一些事物, 对于公司对土地的滥用也失去了监督建议的权利。第二, 公司章程修改直接影响到作为农户股东的利益, 例如, 农民丧失表决权, 因而对于分红的政策也就没法参与, 对于自身利益的损害无法救济。第三, 农民股东丧失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权, 会使农户对非农股东、公司管理层失去信任, 这通常成为农民股东退出的诱因。

(二) 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完善保费补贴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在政府扶持和财政补贴下, 对农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制度。农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较高的风险, 因为农业的生产经营与自然条件紧密相连, 而自然条件往往具有不可预计性, 对于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 也没有其他的生活保障的农民股东来说, 就需要分散投资的风险, 而农业保险正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而对于公司来说, 向农业保险公司投保, 可以较低因为自然灾害而受到的损失, 不但保障了公司的信誉, 也会使得投资者对公司的发展前景更有信心;同时, 由于公司的集约型经营, 整合分散的土地, 利用高科技管理, 也给公司降低了风险, 这对于农业保险公司来说也是十分有利的。但是考虑到公司自身资金与规模的原因, 巨大的农业保费是一项沉重的负担, 许多公司并不愿意参加保险, 这时就需要政府对此进行引导和扶持。政府的财力支持是农业保险能否实行的重要基础, 政府财政应当给与公司在农业保险上的保费补贴, 这种由政府和公司自身共同承担保险费用的方式, 不但能够激励公司参与农业保险, 降低公司风险, 保障农民利益, 同时也可以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

(三) 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机制

在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 农民面临的一大重要问题就是失业, 为了农民的长远发展, 应该在就业上给予失地农民帮助。首先, 必须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 提供就业机会是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公司应该联系农民自身条件, 降低门槛, 为提供适合自身的就业岗位。其次, 为了保障农民能顺利再就业, 应该从农民自身的素质入手, 给农民进行技术培训, 通过培训来掌握就业所需要的技能。对于培训应该结合农民的自身实际, 挖掘农民的长处, 引导农民学习自身熟悉并且感兴趣的方向发展, 做到先学习技能后上岗;同时还应该鼓励农民创业, 对具有创业想法的农民进行特殊培训, 给予管理政策上和技术上的支持, 引导农民向养殖业, 畜牧业等适合农民自身优势的产业上发展。而对于培训的费用问题, 可以由农民自身与公司一起承担, 其中由公司支付大部分的费用, 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当然, 解决再就业和农民创业最好的途径是政府对这方面的大力支持, 由政府与公司共同出资, 支持在再就业与新创业的工作, 减轻公司以及劳动者的负担。

四、结语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实现土地的股份化, 适应了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 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但是也应该考虑到新型制度本身的理论上的所带来困难。对于入股后农民的生存保障问题应该予以重视, 通过总结经验教训, 不断发展完善理论, 使之更好地指导实践, 实现其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价值, 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农民的生存发展得到保障。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我国农村实行的新的制度改革, 顺应了现阶段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但是农地入股公司后农民面临着失地的危险, 生存得不到保障, 因而有必要对失地农民生存保障的法律制度进行构建, 在公司立法上有所突破, 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 鼓励支持农民再就业, 以保障农民的生存发展。

关键词:土地入股,生存保障,制度构建

参考文献

[1] 段雅萍, 汪争.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风险分析及其防范[J].江汉大学学报 (社会学版) , 2011 (2) .

[2] 宋培杰, 韩和亮.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法律问题研究[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1 (2) .

[3] 冯善书.广东:“土地入股”遭遇退股流[J].中国改革, 2008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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