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投诉书范文

2023-09-23

举报投诉书范文第1篇

一、第四季度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和投诉举报情况

(一)总体情况

1、第四季度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4347件,是第三季度案件查处数量的1.2倍。办结4348件,行政处罚金额1349.47万余元,结案率100.2%;其中食品案件2586件,药品案件1416件,化妆品案件86件,医疗器械案件101件,保健食品案件159件。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0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个。第四季度数据表明,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保持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地保障了全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2、第四季度全省共监测到辖区内违法广告19436条次,较第三季度下降10.5%。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社会发布4期违法广告警示公告,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69个品种的药品、8个品种的保健食品和33个品种的医疗器械产品在官方网站曝光。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全部依法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3、第四季度全省共接群众投诉举报6825件。其中,食品4132件,药品1508件,医疗器械220件,保健食品802件,化妆品163件。按举报途径统计,12331电话举报6308件,占所有举报的92.4%,其余来源于信件、网络和走访。举报核查率达100%。

(二)典型案例:

1、食品、保健食品、酒类方面典型案例 (1)廊坊市某火锅店销售非法添加羊肉制品案

冬季天气寒冷,为火锅羊肉制品消费高峰期,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廊坊分中心对本市某火锅店羊肉进行抽检,在该火锅店所用羊肉中监测出盐酸克伦特罗,又称“瘦肉精”。后经核查,问题羊肉由该店从内蒙古锡林浩特进购,当场即查封扣押。目前,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对该案件进行了查处。

1 (2)肥乡县“某骨头王”饭店非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肥乡县食药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骨头王”饭店监督检查中,在其厨房操作间内发现一袋已拆封的GB/T5462-2003规格为50KG的工业用盐,经该饭店一男性工作人员证实这袋盐用于大骨头烹饪。经核查,该饭店被认定为违法使用工业用盐加工销售食品,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3)武安市张某等制售假药假保健食品窝点案

接群众举报称,在武安某地制售治疗风湿腰腿痛、降血糖、降血脂、降血压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制售窝点,武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深入走访排查,确定了制售窝点。于2014年12月1日凌晨4点,组成两个小组,分别对生产窝点和销售窝点进行了查缴,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查缴生产所用的设备若干件,查扣成品假药和假保健食品“珍糖宁”等11个品种2451盒,假冒药品和保健食品外包装22种233291个,空心胶囊5753万粒,未标注名称单板胶囊49900板,成品胶囊465万粒,产品虚假宣传册19290张,产品说明书577312张,产品包装袋68649个,聚氯乙醇固体药用硬片7件,散装布洛芬片50千克,氨氯地平粉剂7.5千克,双氢克尿塞粉剂5千克,中药粉剂200千克,玉米食用淀粉13千克及空包装袋30余个等物品。截至目前,案值合计300多万元,销售范围涉及30个省,200余市区,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4)成安县秦某某无证生产咸鸡蛋案

根据举报成安县商城镇秦某某无证加工生产双黄咸鸡蛋,成安县食药局执法人员联合成安县公安局食药安保大队对其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秦某某处存有“天之田凤”双黄咸鸡蛋98盒(20枚/盒),包装袋(鑫竹)1袋半,包装箱3打。秦某某无法提供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成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5)怀来县封某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案

怀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对沙城镇某蔬菜批发市场的熟肉制品进行抽样检测,发现其中一家亚硝酸盐超标,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遂对蔬菜 2 批发市场大厅封某经营的食品部立案侦查,并联合县工商局对封某在蔬菜市场的销售点以及生产加工作坊进行突击检查,一举查获“日落黄”、“胭脂红”、“亚硝酸钠”等添加剂。当即扣押有问题的鸡脖、鸡腿、鸡肝等食品400余斤。封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犯罪嫌疑人封某已被怀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

2、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方面典型案例 (1)承德市某物流公司涉嫌递送问题药品案

根据举报线索称承德某物流公司物流储存销售药品。省局稽查局会同承德市局稽查局、市公安局食药支队突击检查该公司,在物流仓库发现了大量涉嫌假冒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经查涉嫌存在问题的产品共177种,24400盒(瓶),已初步认定为假冒药品的25种,均为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由该物流公司通过自己的物流发往各地,发送的产品货值金额达7900余万元。鉴于上述案件涉案品种多,案值金额巨大,现对涉嫌犯罪的,已开始向公安部门移送,并已报请国家总局稽查局挂牌督办。

(2)北京某集团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涉嫌违反GMP生产、销售药品案 省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某集团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时发现,在其成品库内存放有自动颗粒包装机及散装半成品;在库成品经扫描电子监管码显示无药品信息;在该公司员工宿舍楼5个房间内分别混放有半成品、成品、生产所需原材料、外包装材料、设备零配件以及办公物品;个别批次产品,有批生产记录,无原辅料、出入库、销售流向,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目前,省局稽查局已对该公司涉嫌违反GMP生产、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3)张家口市李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

张家口市公安机关在对某药房检查时发现,外包装标示为“风湿关节炎胶囊”的产品疑似假药,后经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鉴定为假药。公安机关随后在该市万全县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在其住所现场查获假药8210余瓶,假药商标、 3 防伪标识若干,总价值15万余元;查获包裹邮寄单据400余张,销售金额达100万余元,销售流向涉及16个省份,3个直辖市。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法院判刑。

(4)徐水县某窝点未经许可生产加工销售义齿案

徐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安肃镇某村“义齿”加工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点从事生产、加工、销售“义齿”,并未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徐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县公安局联合执法调查,对该窝点内生产加工的“义齿”和用来制作的原材料、机器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徐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将此案移交至县公安局,将涉及本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5)张家口市移送北京某医药公司涉嫌销售未经注册一类医疗器械案件线索案(跨部门跨区域合作)

张家口局执法人员对某药房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营业柜台内摆放的一类贴敷类医疗器械筋骨痛贴等8个产品质量可疑,随即进行了扣押处理。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内蒙古、甘肃、黑龙江等食品药品监管局协查,确认涉案产品是未经注册的一类医疗器械。据此,涉及涉案产品的5个县级食品药品监管督部门对所有产品进行了排查,对涉案产品、票据进行了固定和调查取证。该案涉及5个县的43家药房、27家医疗机构,体现了稽查打假办案跨区域、跨部门协作的必要性。

二、2014年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和投诉举报情况

(一)投诉举报情况

2014年,省局稽查局建立健全了投诉举报的四个渠道:电话、网络、信件、走访。全年全省共接群众投诉举报19968件(食品11709件,药品4504件,医疗器械840件,保健食品2504件,化妆品411件),比2013年增加12197件,同比增长157%。按举报途径统计,12331电话举报是群众举报的主要途径,共计18573件,占所有举报的93%。另外随着“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网站”和“药安食美”手机投诉举报平台的开通,进一步完善了投诉举报的渠道,投诉 4 举报网站建立以来,第四季度投诉举报环比增长181%。

实践证明,投诉举报中心省市县一体化平台的建设,大幅度缩短了案件受理的时间,提高了办理(转办)处置效率。同时,投诉举报对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查办案件起到的作用越来越明显。2014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查办案件的65%来自于群众投诉举报提供的案件线索。将投诉举报案件线索认真梳理,与执法办案紧密结合,挖掘出一批大案要案,极大提高了投诉举报工作的威力。单笔兑现10万元举报奖励,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努力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案件查处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0603起(其中食品7158件,药品2626件,医疗器械280件,保健食品312件,化妆品227件);办结各类案件10264起(其中食品7051件,药品2500件,医疗器械218件,保健食品289件,化妆品206件),结案率96.8%。行政处罚金额3251.57万余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94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8个。其中,组织查处了“卓昊”销售假药案、非法经营回购药刮码药案、无证血糖试纸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案、生产经营面制品非法添加硼砂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并及时向社会披露42起典型案件,严厉震慑了食药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上述数据表明,2014年全省食品药品稽查部门是有作为的一年,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守住了全省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为全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做好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省稽查系统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应急保障。在春节期间我们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岗不离人、联系畅通,重点保障春节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举报投诉书范文第2篇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树立政治意识。我局利用职工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和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结合“三找”、“十破十立”大讨论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认真查找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及时归纳和整改,在改进作风、服务群众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扎实开展“一创四办”工作,抓落实见成效。我局在承担20**年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第十五届中国科协年会、贵阳生态国际论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会议和第三届酒博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任务中,举全局之力、尽服务之心、履监督之职、重安全之责,对嘉宾入驻酒店实施24小时安全监督保障,确保会议期间没有发生一起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同时,积极推进“创模”工作有序开展,对全市150家涉及含放射源、放射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达100%,本系统创模知晓率达100%,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达到95%以上,为我市全面迈向生态文明新时代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全力以赴抓好迎检工作,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 我局认真研究制定《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年迎接中央文明办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方案》,对涉及我局的重点工作进行分解和细化,全面落实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各项指标的测评资料收集、整理并建档,通过“创文”指挥部办公室审核;通过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在20家大型药品企业、餐饮单位开展道德讲堂等,在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中取得明显成效,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组暗访和现场检查。

(四)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我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涉及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保障经费。根据目标任务要求,扎实开展“群众满意单位”创建活动,严格落实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市“12319”公共服务热线转办件69件,完成率100%。

(五)强化“四品一械”安全监管,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成效明显

(1)强化日常监管。一是开展市级餐饮服务许可证换发工作,共受理14份(其中餐饮单位7家、消毒公司延续换证7家)。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实行一店一档的监管制度,对市管24家餐饮单位及20家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覆盖率达100%。三是积极推进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完成13102家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评定,其中向省局申报a级单位48家,市级评定b级单位125家,县级评定c级单位12658家,占全市持证餐饮服务单位97.9%,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四是实行备案指导制度,对于春节年夜饭、农村集体聚餐等大型群体聚餐活动实行分级备案指导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率达到91%,备案指导率达到100%。五是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购协议和记录的建档率达100%。

(2)确保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定下发“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结合观山湖灯市庙会活动的开展,集中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8589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052台次。全年,分别接待了国家领导人、省、市两会、省、市大型会议、2013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第十五届科协年会、2013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第三届中国(国际)酒类博览会等共计56次,派驻食品安全监督员272人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累计监督天数达171天,圆满完成保障任务。

(3)大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肉及肉制品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环节安全大检查等10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591人次,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16102家次,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已要求整改到位。

2、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保障有力

(1)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一是落实企业责任主体意识。我局与84家生产企业签订“药品安全生产责任书”、“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特殊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责任书”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工作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100%,并要求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认真执行2010版《中国药典》,以确保药品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二是对84家药品生产企业、6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管,检查覆盖率达100%;对11家市级医疗机构药品和5家自制制剂日常监管率达100%;三是继续实施驻厂监督员制度和药品质量授权人制度。23名驻厂监督员对贵州泰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十一家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进行驻厂监督,驻厂监督率100%。四是认真开展gmp认证和跟踪检查工作。完成5家企业gmp初审工作,对77家进行gmp跟踪检查,跟踪检查覆盖率达100%;五是狠抓安全生产。对3家特殊药品生产企业,29家使用特殊药品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并对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危险品、涉爆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等进行检查。六是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完成我市生产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基本药物省增补品种(20**年、20**年)、国家基本药物(含未中标品种)企业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印)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查工作,对59家药品电子监管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 (2)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一是强化企业自律意识,与106家药品批发、零售连锁公司签订《药品安全质量承诺书》,签订率100%。二是认真受理证照审核和换发工作。共受理审批药品经营许可(零售)322份,其中新办92家,变更210家,换证44家;受理审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225份,其中新办(零售)89家,换发48家,变更88家。三是认真开展gsp认证和跟踪检查。完成130家药品零售企业、2家新开办药品连锁有限公司gsp认证申报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完成率100%;对全市96家药品批发企业、10家药品连锁有限公司gsp跟踪检查覆盖率达100%。四是加大对违法刊播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移送工商部门违法药品广告322则,涉及30个药品品种,医疗器械违法广告750则,涉及40个医疗器械品种。五是认真开展经营企业监管。对96家药品批发企业,10家零售连锁企业总部,601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开展日常检查,监督覆盖率100%;对22家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六是推进药品零售企业电子监管入网工作。全市试点的538家零售药店(涉及7个区、市、县)、1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已全部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对药品零售行业的进、销、存及gsp管理方面进行实时监控打下了坚实基础。

(3)大力开展专项检查。开展中药质量管理、特殊药品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终止妊娠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安全管理及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定制式义齿专项检查、医用防护口罩、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分子筛制氧等18项专项检查。其中在药品领域“两打两建”专项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400人次,检查药品生产、批发企业90家,抽样115个品种152批次,对存在的问题,已责令企业整改到位。

(4)强化基本药物监管。一是对59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二是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原辅料供应商的审查、生产工艺验证,按gmp要求对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检验、产品放行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

(5)开展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完成贵阳市注册药械不良反应/事件基层用户2915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8600例,同比增长18.94%;严重药品不良反应560例,同比增长12.0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400例,同比增长36.19%.

3、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有序开展。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共检查保健食品生产、批发企业187家次、化妆品生产、批发企业96家次,检查覆盖率达100%。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开展了查处标示西安品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查处胶原蛋白产品涉嫌违法宣传行为等9项专项检查,特别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中,出动执法车辆74台次,执法人员220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8家次、经营企业122家次,立案查处1家,责令整改9家,在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行为,专项行动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开展保健食品批发许可备案工作。全年为133家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办理经营备案手续。四是加大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移送工商部门保健食品违法广告880则,涉及50个保健食品品种。

4、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受理举报投诉。共受理举报投诉144件,办结144件,办结率为100%。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共立案200件,结案173件,移送司法机关4件,移送外省药监部门1件,结案率达86.5%,罚没共计1149591.74元。

5、抽验检测工作进一步强化。一是开展“四品一械”抽样。完成药品监督抽样1000批次,餐饮食品监督抽样1000批次,公共餐饮具监督抽样310批次,保健食品监督抽验100批次,化妆品监督抽验100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验100批次。二是加强基本药物抽验工作。对贵阳市辖区内在生产、流通的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基本药物实现了100%覆盖抽验。三是加强快检车运行。全年药品快检车共运行250次,总行程14400公里,快检覆盖10个区(市、县),筛查药品1003批次,有效发挥了药品快检车的快速筛选作用,提高了抽验命中率。

6、加强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了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应急预案,节假日期间安排应急值班,全年实行全天候应急机制,确保了有急能应,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二是积极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应急保障工作。完成了“20**年国内旅游交易会”、“第十五届中国科协年会”、“泛珠会”、“酒博会”等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应急保障任务,对活动涉及的40余家接待酒店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深入推进诚信示范体系建设。一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建设。在各区(市、县)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景区)10条。二是积极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及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三是继续开展“四品一械”示范工程建设。共创建餐饮服务示范店360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店50家。

二、工作措施

(一)着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工作目标全面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室全权负责的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落实目标责任。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市政府将“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纳入重大工作目标,对各区(市、县)政府进行考核。并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我局与各区(市、县)局、市县两级监管部门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现了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建立了重大食品药品监管安全事件责任追究机制,对因领导不力、行政不作为、疏于监管导致重大食品药品监管安全事件的,实行责任追究,加强了领导,强化了职责。四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市、县)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有力地促进了监管工作。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提升监管效能

深入开展群众路线工作,践行监管服务理念。结合“创先争优”、“摆家常”等活动的开展,一是抓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和信访工作。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现场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和难点问题,共接待群众来访人数114人;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完成书记—市长交流台交办件2件,办结率100%。二是规范对外行政审服务窗口。按照“便民、快捷、高效”原则,将行政审批在法定时限内缩短了60%。三是开展下基层大帮促。我局选派干部到清镇市麦格乡麦冬村、清镇市流长乡磅寨村开展挂帮和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与市人口计生委、贵阳日报社组成帮扶督导组赴修文县开展禁毒和“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同时,建立干部联系点制度,全局干部职工与6个工业园区、55家企业全面建立定点帮扶,深入基层和企业678人次,走访基层和企业干部群众1528人次。

(四)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以“全国安全用药月”、“创新社会管理、建设法治贵阳”、创模宣传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相关法律知识进学校、社区、工地、农村、机关宣传活动,共印制安全用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册(张)发放至乡镇、社区。二是加大信息公开。上报信息120条,省局网站采用21条,市委网站采用10条,市政府网站采用12条,各家新闻媒体刊登47条。完成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7件,答复率100%,满意率100%。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各类信息562条。三是开展餐饮服务单位、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基本药物、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等各类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51次,培训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4600余人次。

(五)加强内部建设,提升队伍凝聚力。一是完善修订了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十余项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物的管理机制。二是规范干部任用。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四个监督制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党组酝酿、民主测评、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今年,开展了下属事业单位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班子成员考察任命工作,考察任命了1名该中心主任(正科级);开展了20**年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和20**年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科级非领导职务选拔晋升工作;开展了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三是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三八妇女节”、“八一建军节”等各项活动,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和团队意识。

举报投诉书范文第3篇

第2期

(总第71期)

福建省工商局12315数据分析中心 2010年2月10日

一月份全省12315信息系统 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数据分析

一、总体情况

一月份全省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系统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35325件。其中,接受消费者咨询29362件,占受理总量的83.12%;受理申诉4560件,占受理总量12.91%,已办结4123件,办结率为90.4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8.29万元;受理群众举报1403件,占受理总量3.97%,已办结1120件,办结率为79.82%。

全省各地市12315信息系统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情况图

单位 :件

1 2009年、2010年1月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情况同比图

单位:件

2009年12月、2010年1月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情况环比图

单 位: 件

从一月份受理的咨询申诉举报数量来看,无论是同比还是环比均出现一定程度的增幅。从上图可以看出,一月份受理的咨询、申诉、举报量与2009年一月份相比,同比分别增长4.50%、1.95%、4.48%;与2009年12月份相比,环比分别增长9.17%、3.61%、1.74%。这一方面说明经济恢复良好,人民群众消费活动增多,另一方面说明商品、服务质量问题还不容忽视。

二、申诉举报分析

(一)商品类申诉举报情况

一月份全省12315信息系统共受理商品类申诉举报3833件,占申诉举报总量的64.28%。(详细分类情况及比例见下图)

2 一月份受理商品类申诉举报情况图

单位:件

商品类申诉举报依然集中在家用电子电器类,日用百货类,烟、酒、饮料、食品类,这三类申诉举报占商品类申诉举报总量的79.83%。

一月份全省12315信息系统共受理服务类申诉举报2130件,占申诉举报总量的35.72%。(详细分类情况及比例见下图)

一月份受理服务类申诉举报情况图

单位:件

服务类申诉举报主要集中在食宿文化娱乐服务、电信服务、修理服务、居民服务,这四类申诉举报占服务类申诉举报总量的65.63%。

三、咨询申诉举报热点分析

(一)食宿文化娱乐服务申诉举报持续增长

一月份全省12315信息系统受理食宿文化娱乐服务的申诉举报410件,与去年同期的325件相比增加了85件,增幅为26.15%。食宿文化娱乐服务主要存在问题有: 1.消费纠纷大多集中在服务上,包括服务收费不明白,误导消费者。如提供的餐巾纸、饮料、点心、小菜、茶水等,事先没有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和明示消费价格;在不同的消费场所,如包厢、厅堂消费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而未事先告知;样品质量、计量与实际消费不符,特别是一些不法经营者,把已称好的生猛海鲜装模作样拿给消费者看,但拿到厨房烹调时随意调换,造成短斤少两等。

2.消费后商家可否不开具正式消费发票,入住宾馆酒店后如何按入住时间计算房价、入住后的财物被盗商家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消费者将车停在酒店的停车场内损坏可否要求酒店赔偿等问题。

12315提醒消费者:

面对食宿文化娱乐服务行业推出的打折、免费服务、赠送礼品等活动,要提防以下十种陷阱:一是免费消费却附加条件;二是海鲜食品被偷梁换柱;三是海鲜缺斤少两,在秤上做“文章”;四是收费项目不明示,结账时发生争执;五是结账时凑整数多收费;六是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七是酒楼内包间与大堂的价格有别,却事先不告知消费者;八是服务员推荐的中盘或大盘,实际价格比“例盘”价格高的多;九是包间套餐藏“猫腻”,饭后收取“包间服务费”;十是“打折促销”也“打折”,不是“打折过期”就是“个别菜”打折。

4 消费者在食宿文化娱乐服务行业消费时,遇到打折优惠促销时,一定要当面问清楚,谨防食宿文化娱乐服务行业的促销陷阱,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要保留好证据,及时申诉。

(二)有关乳制品投诉有所增多。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家庭的膳食结构得到普遍改善,对乳制品的消费量呈明显上升趋势。一月份全省12315信息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有关乳制品的问题196件,其中咨询148件,申诉举报48件,总受理量与去年12月份同比增长4.82%,申诉举报同比增长33.33%。主要反映的内容为购买到过期、变质、含异物、假冒伪劣乳制品要求退货或赔偿;因乳制品问题导致身体损害要求赔偿等。如:1月19日福州的洪先生来电申诉称,前几天在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中路电建二公司对面的蓝天超市购买了一箱伊利牛奶,发现其中一盒变质了,消费者食用后生病了,要求商家赔偿医药费150元,有诊所发票为证,商家拒绝赔偿,请求12315帮忙调解。2010年元月20日,火车站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前往蓝天超市了解情况并会同超市负责人、厂家人员一起到时消费者所在处(盲人环南推拿店)进行调查。经过多次协调,产家同意用三箱伊利牛奶作为赔偿。

12315提醒消费者:

我国关于乳制品的生产及销售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其中主要包括原料奶的验收、加工、生产条件与规范、产品标准及检验项目,对于产品包装与标识也有严格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乳制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购买乳制品时应选用正规、有一定知名度和规模的厂家的产品。

5 二是在购买乳制品之前弄清楚产品的标识、产品说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以及产品的真实属性,即产品为纯牛奶、调味乳、还是乳饮料或其他类型。

三是不同的消费人群应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产品,如乳糖不耐症的人群应选用低乳糖奶或酸牛奶等乳糖含量少的产品,儿童应选用儿童酸奶;对于奶粉来说,不同年龄段的人群可以选择不同的配方奶粉,比如婴儿配方奶粉、中小学生奶粉、孕妇奶粉、中老年奶粉、低脂无糖奶粉、低脂高钙奶粉等。

(三)计算机及配套设备,消费纠纷增幅上升

一月份全省12315信息系统共受理有关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申诉举报217件,与去年同期的142件相比增加了75件,增幅为52.82%。从诉求情况看,易引发纠纷的问题有:一是产品质量方面,屏幕有亮点;显示器蓝屏、花屏、不显示;主机自动断电、重启;风扇噪音大。二是售后服务方面,售后服务不及时或维修用时过长;客服人员拒绝详细记录送修机器的故障情况或维修状况;维修后,机器的原有故障未排除又添“新病”。三是商品销售方面,组装机的硬件配臵与广告宣传不符;商品的规格、性能与消费者要求不吻合;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或者为消费者更换故障商品时,常常“以旧充新”,“以假充真”;售货方为用户安装盗版操作系统等。

12315提醒消费者:

近年来,电脑组装机因其价格优势和灵活的配臵赢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一些商家利用消费者电脑知识缺乏,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令消费者防不胜防。其中最常见的消费陷阱有以下几种。

陷阱一:开具配臵清单含糊不清。通常商家对组装机主要配件的报价非常低,以此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有的消费者也担心商家

6 做手脚,会要求商家开列一份电脑散件较详细的清单。但商家往往是能不写品牌就不写品牌,能模糊型号就模糊型号,能省略规格就省略规格。这样一来,商家在组装电脑时以次充好的空间就大了。

陷阱二:装机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商家在装机过程中没有按照约定的配臵清单的品牌、型号、规格装配电脑,以次充好赚取差价。有些经销商将回收的旧配件经过他们“妙手回春”后,就成了“新配件”蒙蔽消费者。

陷阱三:随机软件盗版多。不少用户在购买兼容机的时候,销售商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通常会提供免费安装相应软件的服务。其中,经销商除了提供随机软件外,还会为消费者安装一些盗版软件。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根本无法得到正版软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陷阱四:无“3C”认证,运行稳定性难保证。现在兼容机在组装过程中基本没有专门测试,更没有通过国家的“3C”认证。商家在宣传产品时,也只是宣传高配臵、高性价比来吸引消费者,往往忽略了电脑运行稳定性。

陷阱五:不开发票也能保修。一些经销商“信誓旦旦”地说,只要凭收据就可到网点进行退货或者更换,也就是说可享受到与正品一样的服务。但是,一旦产品出现问题要求更换或者退货时,这时经销商则会死不认账,消费者的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五、典型案例

羊肉也“山寨” 涮锅不成反被“涮”

【案情】寒冬腊月,热乎乎的火锅越来越成为餐桌上的常客,而涮羊肉、涮牛肉就更得大家的青睐。不过,在大伙涮锅时,还要小心别被这些肉片给“涮”了。这不,寿宁县城的王先生就刚被“山

7 寨”羊肉片“涮”了一把。

1月25日上午,福建省寿宁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接到王先生的申诉称,24日他在市场买了一小盒涮羊肉片,解冻后发现肉片有点奇怪,肥肉较多,用手一捏就跟瘦肉分开了。可因为不太确定羊肉有问题他仍用它涮了火锅,烧熟后“羊肉”现形了,全碎成了一片片,而且吃起来也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他认为羊肉掺假了。

【调解过程及结果】12315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发现,王先生买到的是“山寨”羊肉。一些不良商贩为了牟利,在羊肉片里掺了假,把其他肉与羊肉混合,再加入大量的羊油或羊肉精,使肉片看起来很像羊肉,也有羊肉的膻味,如不仔细识别就上当了。被“涮”了一把,王先生很是生气,还好在12315工作人员的帮忙下,王先生得到了购买价格十倍的赔偿。

【消费提醒】在购买羊肉时要仔细辨别,首先,在纹路上,真正的羊肉纹路特别细腻,且肥肉应该是一丝丝夹在瘦肉里,分布自然均匀;而掺杂的羊肉纹路粗糙,甚至肥瘦各占一边,互相没有包融,中间还容易断。其次,在颜色上,纯羊肉颜色比较深一点,类似于鲜红,肉上有白色的肉但也不是很多。而掺杂了的羊肉颜色就比较浅,有的肉上白色的肉会比较多。此外,大家在购买时,最好到正规的、有营业执照的经营点去买肉,并且可适当以价格来区分,遇到太便宜的熟制羊肉还要多留心,切不可贪图便宜。

“买一送一” 一样要三包

【案情】:近日,明溪县王女士在某鞋店购买了一双价值699元的高跟皮鞋,获赠同价格的亮皮皮鞋一双。不到一个月,赠品亮皮皮鞋的鞋面裂了道口子,王女士来到该店要求换一双,却被告知

8 赠送的皮鞋不在“三包”之列,无奈之下,王女士便向明溪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申诉要求维权。

【调解过程及结果】:受理申诉后,明溪县12315服务台的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展开调解工作。12315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所获赠品是以购买商品为前提,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无偿赠与,而是同样属于商品,是买卖合同标的物之一。买卖合同成立后,经营者必须履行赠品交付义务,保证所赠商品的质量,不得降低售后服务水平。而且相关法规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臵障碍。最后,该商店负责人免费给王女士换了一双。

11岁女童私购千元头饰 家长申诉获退款 1231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乱购物 买卖协议无效 【案情】

未成年人私自购买金额较大的商品,家长要求退货,能寻求12315帮助么?1月21日,宁德市蕉城区某小学陈同学私自在一家名为“流行美”的商店购买了价值近千元的商品,经宁德市蕉城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协调,商家同意退货。

爱美人心人皆有之,11岁的陈同学看见“流行美”商店里的头饰很漂亮,但是又不敢向家里人要求购买。今年1月初,私自从家里拿了1000元钱,分两次在东宁超市出口处的“流行美”购买了价值930多元的头饰。两天后,父母发现并询问了事情经过后,认为孩子年龄尚小、不具备独自购买大件商品能力,要求“流行美”退货。但被该店员工以“买卖未有强迫、欺诈行为”为由拒绝。陈同学的母亲一怒之下就致电12315申诉要求退货。

9 【调解过程及结果】

仔细了解了事情经过,蕉城区12315服务台认为,陈同学年方11周岁,属于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只能进行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从事其他民事活动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该案中,陈同学未经自己的父母同意,擅自偷偷从家中拿数量较大的款项购买不是生活必需品的头饰,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流行美”商店为了经济利益,在未弄清陈同学的行为是否征得其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将价值千元的产品出售给她,该买卖行为属于无效行为。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流行美”商店已经同意退货。

【调解过程】

举报投诉书范文第4篇

1、为了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院制定了行风治理举报奖励制度。

2、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群众举报的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进行受理,做好登记,并及时查处;同时负责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3、举报内容: (1)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对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必须在24小时内上交本单位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于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不准个人通过他人转退或私自替患者代交住院费。

(2)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准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3)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收到回扣或提成。

(4)利用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收取开单提成。

4、奖励办法: (1)对提供证据、经核查属实的举报者,奖励现金1000元。

(2)奖励资金由案件发生单位承担,于案件被检查属实后5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兑现。

举报投诉书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了支持和鼓励广大员工和群众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违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违规行为向各级安监站举报。

第三条安监站负责受理举报事项,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姓、名、电话号码、举报事项等严格保密。

第二章 举报内容

第四条举报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安监科没有发现的安全隐患,二是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违规行为。主要有: (一)违反国务院《特别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

(二)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煤矿操作规程》三大规程的行为;

(三)违反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有关规定行的为:

(四)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五)违反集团公司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劳动防护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对各类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行为。

第三章 举报受理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并要求简要描述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的基本事实、现状或将要产生的危害。

第六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要应当客观真实,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通讯方式:不愿公开自己身份的,至少应留下本人的联系方式。

第七条安监科负责受理的安全隐患和违违规行为,对举报事项进行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

第八条安监科、调度室24小时受理举报事项,举报电话与联系地址如下:

举报电话(传真):7063525 电子信箱:abc7063098@sina.com 第九条其它部门接到举报事项的,由接到举报的部门或机构及时转送各级安监站核查处理。

第四章 举报核查

第十条安监科接到举报后要认真填写举报登记表,由本单位安全负责人牵头组织调查。

第十一条调查核实人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准扩大或缩小举报内容,被调查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二条调查结束后由被调查单位负责人对调查内容认可核实后,在调查笔录上签字认可;被调查单位拒绝签字的,调查人员可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安监科自受理举报之日起60日内对举报事项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后可以延长核查时间。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四条安监科核查举报情况属实的,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金的具体数额根据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确定。

第十五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对最先受理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权利。

举报投诉书范文第6篇

淘宝天猫卖家如何利用短信群发开展客户营销

众所周知每到节假日,一些淘宝、天猫店铺都会通过短信群发进行产品推广营销,而且也会给客户发送一些物流通知等,那么淘宝天猫卖家如何利用短信群发开展客户营销?接下小编就为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一、群发短信应该以祝福为主,营销为辅

活动期间淘宝、天猫店铺卖家通常会通过短信给客户进行活动预热及活动开始提醒,按照卖家的想法是不仅仅可以给客户留下良好印象,而且自己也赚了钱。

但是这么多年来客户收到的xx节日营销短信远远不止这一条,说句不好听的“你凭什么认为一条短信能让客户来消费呢”,而且客户一般对于淘宝、天猫店铺卖家营销短信有着“抗拒”心里,所以我们会经常看到一些节假日淘宝、天猫店铺卖家发了大量的营销短信,但带来的效果却是非常差的;

所以在xx节日到来之际,淘宝、天猫店铺卖家在活动期间群发短信应该以祝福为主(可以适当加上服务热线、门店地址等信息),营销为辅,因为在活动期间给客户发送祝福短信,客户不会对你产生反感,而且对于一些有需求的客户就有可能购买你的商品。

二、注意短信的格式、签名

淘宝、天猫店铺卖家在客户发短信的时候要注意短信的格式、签名:

短信签名一般就是淘宝、天猫店铺的名称,在客户知道这条短信是由谁发给你的; 短信的格式:一般营销短信格式为【签名】+尊称+内容(非违法、无敏感字)+回T退订,如活动期间淘宝、天猫店铺卖家营销短信、祝福短信等;

通知短信:格式为【签名】+尊称+内容(非违法、无敏感字),如物流信息、发货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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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活动期间无论给客户发什么短信都要带上尊称和关怀,这样体现你对客户的尊敬和祝福。

三、要明确客户群体

在活动期间淘宝、天猫店铺卖家给客户发短信要明确客户群体是哪些人,如买化妆品的淘宝店主要的客户群体就是一些18—40岁女性群体,而对于这些女性群体也可以分为18—25岁;25—30岁;30—40岁等,针对不同群体发送不同的短信内容,有助于迎合不同的人群来店消费;

四、淘宝、天猫店铺短信群发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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