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

2022-12-24

第一篇: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要点提示

本提示适用于具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包括粮食加工及储运、饲料加工、木材加工、轻金属粉末加工、煤炭储运、煤粉加工及使用、纺织、硫磺制粉、粉末静电喷涂等企业,不包括矿山、烟花爆竹和火药制造企业。

基础管理

1、具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符合本提示要求。不符合本提示的现有企业,要限期整改,到期仍不符合的,要停产整顿。

2、 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将预防粉尘爆炸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粉尘防爆管理体系,强化安全和防火防爆机构。

3、企业是本单位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企业必须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程度进行危险识别,定期进行评估。

5、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六个层面: (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5)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6)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的专项安全生产责任。

7、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原始记录和台账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按期限保存备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3)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5)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6)粉尘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1)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4)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5)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7)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8、企业应制定相关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设备检修维护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 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应急救援组织在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时,应当吸纳与其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

10、企业应针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风险辨识,预测潜在的紧急情况,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定期评审和更新预案。

11、 企业应当确保本单位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企业全年经费预算。

12、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防火防爆技术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粉尘防爆知识,熟悉、掌握相关的控制系统使用技能;对在易爆场所工作的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防火防爆技术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工作

13、 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在工艺流程中使用惰性气体或能放出有毒气体的场所,要配备可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呼吸保护装置。

14、企业必须制定运行检修维护细则,并定期对生产系统的粉尘及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进行检测,保证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5、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3)具有粉尘爆炸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4)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

(7)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

(8)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9)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10)各类事故隐患;

(11)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16、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检查,消除违章行为。要以岗位自查制度为基础,建立班组检查、车间检查、分厂检查、综合管理部门综合检查、企业主要领导带队重点检查和群众性的检查等分级分类检查和问题整改制度。并根据企业现状制定安全检查的频次。通过检查及时消除违章,清除隐患;对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制定出防范措施,并订出整改计划,限期解决。

17、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档案,每次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应记入档案,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18、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9、 企业应定期检查除尘系统的泄爆、隔爆装置,使其性能保持完好;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系统内配置的任何设备,如需改造,其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部门进行。

20、车间内应杜绝明火作业。如确需在车间内使用电、气焊时,应将该区域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将设备、管线等及工作场地清理干净。制定防火措施并经企业防火部门审批同意(办理动火证),在严密监护下和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焊接完毕,由防火员认真检查并继续监护一段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21、 企业应设置粉尘浓度测定仪,随时对车间和除尘系统的空气含尘浓度进行检测,并定点定时对温度、湿度、压力等进行检测,或请有关部门协助定期监测,并建立档案,及时了解系统的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改进措施。

22、 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更换或停止使用。

23、 企业应每年对尘毒作业岗位人员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减少和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篇:忻州煤销—省煤炭厅组织开展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专项检查

8月26日,省煤炭厅组织长治市有关部门专家在阳泉保安煤业进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贸企业的安全管理。

在听取了保安煤业在贯彻落实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粉尘爆炸防范工作汇报后,检查组先后深入到井下综采、综掘、高抽巷、底抽巷及地面洗选中心,对开展综合防尘、防灭火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现场检查。对下一步在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高度重视存在粉尘、瓦斯、火灾隐患的安全管理,严格制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管理制度、落实日常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

第三篇:粉尘爆炸场所安全验收指导意见

涉爆粉尘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整改评估

技术服务指导意见

一、涉爆粉尘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整改评估技术服务工作流程

(一)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粉尘性质进行确认,确定粉尘不具有爆炸风险的,出具相应结论。

(二)确定粉尘具有爆炸风险的,编制检查表,对企业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及涉爆粉尘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列出隐患和问题清单。

(三)根据企业实际,帮助企业制定隐患和问题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符合《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经双方认可后,及时上报县(市、区)安监局。

(四)企业按照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整改提供全程技术指导。对整改难度较大或整改时间较长的问题,帮助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和防范事故措施。

(五)企业整改完毕后,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编制《涉爆粉尘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整改评估报告》,提出评估结论。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涉爆粉尘安全管理制度情况、隐患清单、完成隐患整改清单、未完成整改清单原因及防范措施、企业整改方案、技术服务机构提出安全管理意见、评估结论等。评估报告经技术服务机构、企业双方签字认可后,按监管权限报相应安监部门备案,金属涉爆粉尘企业的评估报告同时报省局备案。

技术服务机构可根据企业的特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增加检查项,提高隐患排查的针对性,企业应按照技术服务机构帮助制定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对本次隐患整改的准确性和评估结论负责,若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出具不合格结论。

二、涉爆粉尘作业场所隐患整改评估报告的必要条件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凡能够立即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必须停产整顿;对整改难度较大、整改时限较长、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和隐患,技术服务机构要指导企业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按计划实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企业全面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估,实事求是地出具评估结论,尤其要突出与预防粉尘爆炸密切相关的关键制度、关键工艺、关键设备、关键人员等方面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凡以下方面有一条未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具评估合格的结论:

1、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应当

2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安监部门备案。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覆盖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的所有岗位。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取得相应证书。

4、新上岗职工应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5、企业必须制定粉尘爆炸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企业必须建立并落实定期清扫制度,并形成记录。

7、企业必须建立并落实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应及时检查维护,确保运转部件间运转灵活。

8、企业必须建立并落实动火审批制度,粉尘爆炸场所动火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9、产尘、运输管道、除尘设备必须有泄爆装置。

10、工、库房屋顶不能漏水,同时应防止室内漏水及外部水流入。

1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12、与粉尘直接接触的照明灯必须符合灯的表面允许温度低于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

3

13、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相应防雷措施。

14、涉爆粉尘作业场所,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必须采用防静电装置。

15、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电气设备和电力设计必须按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6、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生产及维修工具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17、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禁止使用不适用的灭火器材,可采用消防砂或灭火毯等灭火,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

18、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19、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员工必须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附件1:安全管理检查表

附件2: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

第四篇:加油站安全重点部位及爆炸危险区域

加油机、油罐区、卸油点及通气管口等部位,最易积聚油气,也是加油站的安全重点部位。

3.2.1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如图3—1所示)

⑴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划为1区;

⑵以加油机中心线为中线,以半径为4.5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油机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3m的平顶面的圆台空间划为2区。

图3—1 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3.2.2 油罐车卸汽油时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如图3—2所示)

⑴ 油罐车内部的油品表面以上空间划分为0区;

⑵ 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⑶ 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图3—2 油罐车卸汽油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3.2.3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如图3—3所示)

⑴ 储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

⑵ 人孔(阀)井内部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⑶ 距人孔(阀)井外边缘1.5m以内,自地面算起1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图3—3 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第五篇:十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十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危险作业场所人员在工作中失误而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特制定该制度。

(一)本公司十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为公司乳化车间。

(二)本公司的危险作业人员为电工、叉车驾驶员、产品的装卸工,生产车间的生产人员。

(三)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岗位电工、叉车驾驶员等岗位员工的文化程度要求高中以上文化和具备一定技术等级。

(四)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应对单位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五)在危险作业场所作业要办理相关的作业证件。如:压力容器操作上岗证、电工作业上岗证、临时用电证等,作业时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看护。

(六)危险作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七)作业时现场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对于存在的隐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予以消除。

(八)危险作业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检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能擅自接触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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