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范文

2023-10-03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范文第1篇

B.0.2 汽油和液化石油气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或沟应划为1区。

B.0.3 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B.0.3):

1 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划为1区。

2 以加油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为4.5m(3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油机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3m(1.5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划为2区。 注: 采用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用括号内数字。 B.0.4 油罐车卸汽油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B.0.4):

1 油罐车内部的油品表面以上空间划分为0区。

2 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3 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B.0.5 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B.0.5):

1 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

2 人孔(阀)井内部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1.5m(0.7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 形空间划为1区。

3 距人孔(阀)井外边缘1.5m以内,自地面算起1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2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 区。

注: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汽油罐通气管管口爆炸危险区域用括号内数字。 B.0.6 液化石油气加气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B.0.6):

1 加气机内部空间划为1区。 2 以加气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为5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气机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3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划为2区。

B.0.7 埋地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B.0.7):

1 人孔(阀)井内部空间和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1m的球形中间划为1区。

2 距人孔(阀)井外边缘3m以内,自地面算起2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B.0.8 地上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B.0.8):

1 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1m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2 以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空间、距储罐外壁3m范围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防火堤内与防火堤等高的空间和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B.0.9 露天或棚内设置的液化石油气泵、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B.0.9):

距释放源壳体外缘半径为3m范围内的空间和距释放源壳体外缘6m范围内,自地面算起0.6m高的中间划为2区。

B.0.10 液化石油气压缩机、泵、法兰、阀门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B.0.10):

1 压缩机、泵、法兰、阀门或类似附件的房间内部空间划为1区。

2 有孔、洞或开式墙外,以孔、洞边缘为中心半径3m以内与房间等高的空间和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R2以内,自地面算起0.6m高的圆柱形空间划为2区。 B.0.11 压缩天然气加气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B.0.11):

1 加气机壳体内部空间划为1区。

2 以加气机中心线为中心线,半径为4.5m,高度为自地面向上至加气机顶部以上0.5m的圆柱形空间划为2区。

B.0.12 室外或棚内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包括站内储气瓶组、固定储气井、车载储气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B.0.12):

以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空间和距储气瓶组壳体(储气井)4.5m以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B.0.13 天然气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B.0.13):

1 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的内部空间划为1区。

2 有孔、洞或开式墙外,以孔、洞边缘为中心半径R以内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B.0.14 露天(棚)设置的天然气压缩机组、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B.0.14):

距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壳体7.5m以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B.0.15 存放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的房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B.0.15):

1 房间内部空间划为1区。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范文第2篇

我国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在不同的法规中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危险等级进行了不同的划分。

一、《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划分

原劳动部1995年1月22日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将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

1〃特别危险场所指储存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2〃高度危险场所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3〃一般危险场所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也较小的场所。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1987]36号)(1987年12月原劳动人事部与公安部等8个部委联合颁布)对爆炸危险场所危险程度的划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每类又分成若干级别: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危险程度分级

对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分为3个区域等级:

(1)0级区域(简称0区)

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如:

a〃装盛易燃液体容器或贮罐的液面上部空间;

b〃装盛可燃气体容器、槽、罐等设备的内部空间;

c〃敞口容器装有易燃液体,在液面上方附近,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连续地超过爆炸下限的空间;

d〃喷漆作业室内,爆炸性混合物连续出现的区域。

(2)1级区域(简称1区)

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如: a〃油桶、油罐、油槽灌注易燃液体时的开口部位附近区域;

b〃爆炸性气体排放口附近的空间,如泄压阀、排气阀、呼吸阀、阻火器的附近空间;

c〃浮顶贮罐的浮顶上空间;

d〃无良好通风的室内,有可能释放、积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区域;

e〃可能泄漏的场所内,有阻碍通风的区域,如易积聚爆炸性混合物的洼坑、沟槽等处。 (3)2级区域(简称2区)

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如:

a〃有可能由于腐蚀、陈旧等原因致使设备、容器破损而泄漏出危险物料的区域; b〃因误操作或因异常反应形成高温、高压,有可能泄漏出危险物料的区域; c〃由于通风设备发生故障,爆炸性气体有可能积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区域。

上面提到的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不正常情况下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按危险程度将该类场所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1)10区

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短时间频繁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如:

a〃通风不良的粉碎(磨)可燃物料的车间,如谷物加工、饲料粉碎、煤粉加工等;

b〃通风不良的黑火药生产车间;

c〃棉花加工的轧花车间、打包车间、下脚回收车间; d〃空气流输送爆炸性粉尘,纤维的管道及其设施; e〃纺织厂的除尘室。

(2)11区

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如:

a〃有可能因设备装置腐蚀、老化等原因,导致其破损,泄漏危险物料的区域; b〃因误操作或机械设备故障有可能漏出危险物料的区域; c〃由于通风设备发生故障有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区域;

d〃在某种条件下,能使沉积的粉尘或纤维重新飞扬起来,有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区域。

4〃气体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

(1)1区范围以厂房为界。通风良好时,通向露天的门窗外3米(水平和垂直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2区,通风不好时,水平距离7.5米内划为2区;

(2)2区范围也已厂房为界。通风良好时,通向露天的门窗外水平1米以内的区域也划分为2区,通风不好时,3米以内划分2区。 5〃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

(1)10区范围以厂房为界。通风良好时,通向露天的门窗外水平距离7.5米(通风不良时为15米),垂直高度3米以内的区域划分为11区;

(2)11区范围也已厂房为界。但通向露天的门窗外水平3米,地面以上3米,屋顶上方1米以内的区域也划分为11区。

6.与爆炸危险场所相邻场所危险程度的划分

(1)与0区隔开两道墙(带门的墙,两道隔墙门框之间的净距离大于2米)的区域划为1区; (2)与1区隔开1道带门的墙的区域划为2区。与1区隔开两道墙(带门的墙,两道隔墙门框之间的净距离大于2米)的区域划为非危险区; (3)与2区1道带门的墙的区域划为非危险区;

(4)与10区隔开两道墙(带门的墙,两道隔墙门框之间的净距离大于2米)的区域划为11区;

(5)与11区隔开1道带门的墙的区域划为非危险区。 7〃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的地下场所危险程度的划分

一般同与爆炸危险场所相邻场所危险程度的划分。若不能保证地下场所的风压高于危险场所时,地下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比相邻危险场所高一级。 8〃影响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危险程度的因素

(1)可燃物如可燃气体、液体、固体的燃烧爆炸特性;

(2)可燃物所处位置;

(3)场所的通风状态;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范文第3篇

1 爆炸性物质的划分

1.1 爆炸性物质类别划分

按照北美规范, 该平台上爆炸性物质为Class I (对应GB及IEC标准规范中Group II) , 北美及IEC成员国都把爆炸性物质划分为三类:

北美地区:Class I:爆炸性气体;Class II:爆炸性粉尘;Class III:纤维。

IEC成员国:Group I:矿井甲烷;Group II: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含蒸气、薄雾) ;Group III:爆炸性粉尘及纤维。我国采用IEC标准。

1.2 爆炸性气体分级划分

Group II类爆炸物又按照IEC规范根据物质的最大试验安全间距 (Maximum experimental safe gap, MESG) 或最小点燃电流 (Minimum igniting currunt, MIC) 分成Group IIA、IIB、IIC, 划分标准为:Group IIA的MESG为:0.9≤MESG<1.14, 其MICR为:0.8

1.3 可燃易燃液体分级划分

依据闪点对于可燃性液体进行划分:北美地区:Class I:闭杯闪点低于37.8℃且其蒸气压力不超过276k Pa的可燃液体;Class II:闭杯闪点不低于37.8℃, 但低于60℃的可燃液体;Class III:闭杯闪点不低于60℃的可燃液体。而我国分为:甲类:闭杯闪点小于28℃的可燃性液体;乙类:闭杯闪点不低于28℃, 但低于60℃的可燃液体;丙类:闭杯闪点不低于60℃的可燃液体。划分可燃液体时要考虑所处的环境。

2 爆炸危险区域区划分

根据规范IEC 60079-10, (爆炸性气体环境) 危险场所按照爆炸性物质的存在时间或释放源的释放等级来划分“Zone” (分为三区, 为Zone 0, 1, 2) :0区是指爆炸气体长时间存在的区域;1区是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气体偶尔出现的场所;而2区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气体不出现或短时间存在的场所。而北美国家采用NEC 500及NEC 505两个标准, NEC 505规范与IEC规范大致相对应, 而NEC 500与IEC规范对应不起来。NEC 500一般用于纯北美地区, NEC 500采用“Division” (分为二区, 为Division 1, 2) 描述:Division 1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气体可能存在的区域, 相当于IEC中0区和1区;Division 2指故障条件下或其他异常状况下爆炸气体偶尔或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相当于IEC中的2区。

很多通过该场所一年中爆炸性气体环境存在时间T (小时) 来进行划分区, 该划分方法为非标准化, 划分参考为:0区的时间T≥1000, 1区的时间为10

3 结语

对于实际区域内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划分要考虑多种因素影响, 如爆炸性气体成分、释放速率、通风及周围结构等复杂且不确定的因素。在依据规范 (如API RP 505) 的推荐做法的基础上, 设计及其他人员的实践经验来进行决定区域的危险性质也很重要。

摘要:海洋生产平台作为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大型综合设备, 存在大量易燃易爆气体。依据规范与经验对海洋生产平台的危险区域进行合理划分尤为重要, 而在实际情况中存在依据不同的标准现象, 对危险区划分造成。

关键词:爆炸性物质类别,爆炸性物质分级,区域区划分

参考文献

[1] API RP 505.Recommended Practice For Classification For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at Petroleum Facilities Classified as Class I, Zone 0, Zone 1, Zone 2[J].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 1997.

[2] GB 3836.14-2014爆炸性环境第14部分:场所分类爆炸性气体环境[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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