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员级别划分

2023-06-03

第一篇:中国古代官员级别划分

中国官员行政级别

中国官员行政级别

正厅级及以上干部为高级干部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 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 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 1 军后勤部部长、34 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副厅级干部: 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 35 师副政委、179 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 105 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 (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 玄武区卫生 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 105 团参谋长)

正科级、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 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 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 按例,高级干部在 60 或

65 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 居二线” 。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的行政级别是正省(部)级,故现任兵团司令员华 士飞、政委聂卫国的行政级别均为正省(部)级,下属十四个师的师长、政委的行政级别均 为正厅(局)级,下辖的 174 个农牧团场的团长、政委为正处级。 注:副省级市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 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 深圳,武汉,成都,西安等共 15 个。 重庆市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 年 2 月成为省级的直辖市。 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 受省级行政区管辖, 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 行政级别相同。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 1994 年 2 月 25 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 的发文(中编[1994]1 号)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 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级别(序列),中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 年)规定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 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 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 军军长)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和 5 个单列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 军副军长)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 1 军后勤部部长、34 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无锡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 35 师副政委、179 旅旅长)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

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 105 团政委)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 (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 玄武区卫生 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 105 团参谋长)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略)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略)。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注:

1、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 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2、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 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3、按例,高级干部在 60 或 65 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 “退居二线” 。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的行政级别是正省(部)级,故现任兵团司令员华 士飞、政委聂卫国的行政级别均为正省(部)级,下属十四个师的师长、政委的行政级别均 为正厅(局)级,下辖的 174 个农牧团场的团长、政委为正处级。

5、副省级市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 深圳,武汉,成都,西安等共 15 个。 重庆市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 年 2 月成为省级的直辖市。 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 受省级行政区管辖, 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 行政级别相同。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 1994 年 2 月 25 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 的发文(中编[1994]1 号)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 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6、 在我们国家同样一个名称可能对应的职位却相去甚远,举两个例子: 同样是市长(副市长) ,可以是副处(县级市副市长) 、正处(县级市市长、地级市副市长) 、 副厅(县级市市长是市委常委、地级市副市长) 、正厅(地级市市长) 、副部(副省级城市市 长) 、正部(直辖市市长) 。 同样是局长,正部(国家体育总局局长) 、副部(北京市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 正厅(上海市气象局局长) 、副厅(南京市教育局局长) 、正处(无锡教育局局长) 、副处(县 公安局长是常委或者非常委副县级兼局长) 、正科(县教育局长) 。

7、军转干部到地方工作其行政级别一般相应降半级。

第二篇:中国官员级别架构

国政府官员的级别组织结构

中国政府官员的级别组织结构:

第一,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1,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3,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第二,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1,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2,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4,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5,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第三,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1,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3,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4,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5,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正厅级及以上干部为高级干部)。

第四,副厅级干部:

1,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3,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4,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5,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第五,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1,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3,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4,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5,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第六,副处级干部:

1,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3,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4,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5,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第七,正科级、副科级干部:如各乡镇正、副镇长,林长河的官职目前就属于正科级。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此外:

副省级市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等共15个。

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第三篇:中国官员的行政级别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编辑本段国家机关干部行政级别划分

中国行政级别,基本上分为五套班子,即党委、政府、政协、人大、纪委。

国家级正职:

包括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国务院第一副总理、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主任、中央纪委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等国家头号人物,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包括中央军委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宣部部长、中组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直辖市市委书记(即中共中央政治局非常委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

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委和司令员等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新疆兵团司令员)

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直辖市市委副书记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副职干部(如吉林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新疆建设兵团副司令员)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各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正职干部(如浦东新区区委书记)

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部分副职(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国家安监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新疆兵团林业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正职干部(如广元市市长、新疆兵团农八师师长)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新疆兵团农二师副师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长春市朝阳区区长)

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西安市卫生局副局长、蓝田县副县长)地级市(新疆兵团各师)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绵阳市劳动局局长、三台县县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正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42团团长、政委)

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德阳市民政局副局长、佛山市顺德区副区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副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50团副团长、副政委、武装部长、工会主席、总农艺师、总会计师)

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各营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机关科室科长各营(分场)党委书记、营长(分场场长)等,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芳草湖农场工交建商科科长、芳草湖农场工会副主席、芳草湖六场书记、六场场长)

乡科级以下

就是所谓的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级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级及副连级,(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1团1连连长、指导员、副连长)

特别说明

1、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

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行政级别是正省(部)级,故兵团司令员、政委的行政级别均为正省(部)级,下属各个师的师长、政委的行政级别均为正厅(局)级,下辖的农牧团场的团长、政委为正处级

3、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4、备注:副省级市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 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等共15个。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有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陕西西咸新区。准副省级:包括除上外的所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等十个市为“较大的市”。重庆市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年2月成为省级的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副省级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受省(直辖市)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副省级新区的区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第四篇:中国行政级别划分

一、 国家级(一到三级):

1. 国务院总理(一级)

2. 国务院副总理(二级)

3. 国务委员(三级)

二、 省部级正职(三到四级):

1.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湖南省长、北京市长

3.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湖南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空5军参谋长

三、 省部级副职(四到五级):

1.

2.

3.

4.

5.

四、 厅局级正职、巡视员(五到七级):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湖南省副省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长沙市长 、武汉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湖南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1.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湖南省交通厅厅长,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3. 各副省级市委,市政府副职干部,如长沙市副市长,合肥市委副书记

4. 各地级市委,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株洲市市长,大连市委书记

5.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五、 厅局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到八级):

1.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湖南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3.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长沙市教育局局长、芙蓉区区长

4.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湘潭市副市长

5.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六、 县处级正职、调研员(七到十级):

1.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3.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长沙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4.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衡阳市劳动局局长、茶陵县县长

5.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七、 县处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到十一级):

1.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湖南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3.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4.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益阳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5.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八、 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九到十二级)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茶陵县公安局长等

九、 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到十三级)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湘潭县公安副局长等

十、 科员(九至十四级)

一个科里不是领导的成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科员职务。

十一、 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办事员是机关工作人员的一种级别,在科员之下。

注:

1.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2.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会同县县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怀化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3.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4.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五篇:中国干部行政级别划分

纵观当下中国行政,基本上分为五套班子,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这四者即通常所说的四套班子)、纪委。

中国干部级别划分

国家级正职:

(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等国家头号人物)

国家级副职:

(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军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香港特别行政区首席长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首席长官等)

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省政协主席等,直辖市市委书记、直辖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直辖市市长、直辖市市政协主席等,以及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等)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党校等 中台办主任

中纪委副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属机构主任委员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国务院直属事业机构:新华通讯社、国家行政学院等 全国政协下属部门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书记处书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上海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某集团军第12军军长)

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直辖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辖市人大常委、直辖市副市长、直辖市市政协副主席等,以及国务院各部副部长、各委员会副主任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级单位,如省委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副职(如:中联部副部长)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邮政总局局长) 国务院直属事业机构(如:中国地震局和中国气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人大主任、市长和政协主席(如:杭州市委书记、南京市市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党委书记及校长(“985”):(如:清华大学党委书记、浙江大学校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某集团军第31军副军长)

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等;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外交部欧亚司司长、财政部会计司司长)

国务院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副职:(如: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副省级城市的市副书记、市委常委,人大副主任、政府副市长、政协副主席(如:宁波市副市长、南京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泰州市市长)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团省委书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本科高等院校的党委书记及校长:(如:苏州大学党委书记、苏州大学校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某集团军第1军后勤部部长、某集团军第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人大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等;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级单位,如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民政部救灾司副司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省级城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正职(如:大连市建设局局长、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南通市副市长) 省直属专科高等院校党委书记及校长 地级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某集团军第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地厅级市下属区、旗等)党委书记、(区)县人大主任、(区)县长、(区)县政协主席、地级市所属各局委办的局长、主任,如市公安局局长、司法局局长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政治处处长,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

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南京市江宁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九江市公安局局长、扬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盐城市滨海县县长) 地级市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 团市委书记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某集团军第105团政委)

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地级市下属区、旗等)党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县人大副主任、(区)副县长、(区)县政协副主席,地级市各局委办副局长、副主任,如市公安局副局长、教育局副局长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人事处副处长,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赣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县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某集团军第105团参谋长)

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主席团主席等。

各县(区)下属机构(如:宜黄县公安局局长) 县级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 团县委书记

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主席团副主席等。 各县(区)下属机构(如:涟水县公安局副局长)

乡科级在下,就是所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级别中是没有股级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是一种习惯的称呼。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的行政级别是正省(部)级,故现任兵团司令员华士飞、政委聂卫国的行政级别均为正省(部)级,下属十四个师的师长、政委的行政级别均为正厅(局)级,下辖的174个农牧团场的团长、政委为正处级。

注:

副省级市现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共15个。

准副省级:包括除上述外的所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唐山市 (1984年12月)、大同市(1984年12月)、包头市(1984年12月)、鞍山市(1984年12月)、抚顺市(1984年12月)、吉林市(吉林市1984年12月)、齐齐哈尔市(1984年12月)、无锡市(无锡市1984年12月)、淮南市(1984年12月)、洛阳市 (1984

年12月)、大连市(1984年12月)、宁波市(1988年3月)、本溪市(1992年7月)、淄博市(1992年7月)、邯郸市(1992年7月)、苏州市(1993年4月)、青岛市(1984年12月)、徐州市(1993年4月)等18个市为“较大的市”。

重庆市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年2月成为省级的直辖市。

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由原中央经济计划单列市转变而来,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

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中国电信明年工作思路下一篇:组工干部年终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