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2023-03-22

第一篇:如何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经调查统计显示:企业法律风险已成为企业最常见、爆发率最高的风险之一。通常表现为企业经营中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督等,这不仅破坏企业形象还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尤其是对管理体系不成熟的中小企业来说,法律风险有可能会成为企业存亡的关键。

中小企业在不同的发展的阶段遇到法律风险不同,中小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有:

1、企业在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发起人在企业设立过程中对企业的法律设计,认识和计划,以及发起人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资格等,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企业能否具有一个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

2、企业在发展过程造成企业法律风险的内部因素包括:法人治理结构畸形;公司治理不规范;决策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缺失;职责缺失等。

3、合同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比如恶意违约、合同诈骗等。

4、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企业品牌信誉,行业、地区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等等。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他人制造侵权产品导致的法律风险。

5、税务风险。企业一方面要在法律范围内合适地依法避税、降低成本;另一方面要防范因漏税、偷税、抗税引发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此外,还有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企业并购法律风险、资本筹集中的法律风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风险、律师法律服务引发的法律风险等。

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如何防范?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所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发案率高,执行率低,企业涉及应收账款比较普遍,针对这个现状,大部分企业为防范和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或多或少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一是,要加强法律素质和风险意识的培育;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务工作机制;三是,要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包括:建立合同管理制度;重大项目的法律咨询制度;其它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总结:企业法律风险关系到企业能否长远发展的关键,因此这就要求企业要提高对法律风险的认识,规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内部防范与管理,(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这不仅是企业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是企业减少损失、长足发展的有效途径。

第二篇:企业法律风险有哪些 要如何防范

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在企业设立和运行过程中,都有可能出现企业法律风险,企业及其员工的不规范行为都有可能导致法律风险,那么该怎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呢?将在下文为我们解答企业存在的企业法律风险有哪些及该如何防范。

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的各个生产经营环节,一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有可能给企业带来企业法律风险。

公司法务咨询:自己想成立一家公司,公司会面临哪些方面的企业法律风险呢?

律师:企业法律风险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概念,一般被认为是在企业设立和运行过程中因为企业及其员工做出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企业法律风险不等于违法风险,但所有导致企业法律风险的行为都具有不规范性。由于大部分中国企业的高管人员对企业法律风险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因此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现象很普遍,常见的隐患主要表现在企业设立、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税收、企业并购等方面。

公司法务咨询:企业或者其员工的哪些行为,可能会造成上述所说的企业法律风险问题呢?

律师:存在风险的行为太多,在此举几个典型的例子。(1)在设立企业时,企业的发起人往往对拟设立的企业没有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对企业设立过程也没有充分的认识和计划,比如我们之前接触过一个客户,他在设立企业时混淆了合伙与公司,从法律角度混淆了人合与资各,因此埋下了日后产生纠纷的种子。(2)在订立合同时,很多企业高管的随意性很强,一方面他们不能充分预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种种情形,另一方面他们的约定的很笼统,操作性很差,因此容易产生纠纷。

公司法务咨询:您提到了很多种类的企业法律风险问题,有没有需要重点防范的企业法律风险,可以让企业经营者提前做好重点防备?

律师:(1)最核心的企业法律风险就是合同,因为合同不仅是一份商务文件,同时也是一份法律文件,合同一旦签订,就涉及到企业的义务和权利,涉及到企业的收益和成本,因此合同风险应该得到企业足够的重视。质言之,一份拟定的较好的合同,不仅仅是规范双方履行,更重要的是避免本企业损失的发生,督促对方履行合同(加大违约的惩罚力度)。(2)企业兼并也存在较高的企业法律风险,因为这个过程涉及到公司法、竞争法、税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操作性复杂,对社会影响也大,因此企业也要重视这个方面。(3)劳务用工风险,现阶段劳动法规还不够健全,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再不断增

强,劳资纠纷将会出现高发态势,企业要避免纠纷的发生,则需要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制度去管理人、约束人是最有效的措施。

如何去防范这几类常见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请律师多给企业经营者一些忠告,避免或最大程度降低此类风险带给公司的损害。

律师:要重点做好以下措施

(1)强化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意识。所以国内企业家或企业负责人必须首先树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意识。企业法律风险事前是可防可控的,因而一定要抓紧强化风险管理工作。

(2)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体系。法律纠纷的产生原因错综复杂。如果企业的内部责任不清,制度有失健全,监管放松失控,法律审核把关不严,都有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的产生。因此,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管理体系,要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的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使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设。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需要完善的制度庇护,企业应当在以下两大方面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如合同风险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资产负税管理制度、法律纠纷管理制度等等。构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交流平台。提高法律业务水平,从而保障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参与竞争,从全员、基础方面保障企业目标,减少企业风险,维护企业权益。

(4)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突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重点。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战略发展的各个方面。如合同及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等。

以上是法律直通车网律师为大家介绍的企业法律风险有哪些以及要怎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相关知识,如果您对于对此还不清楚的法律问题,欢迎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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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金融危机形势下企业如何应对与防范劳资法律风险

2011-1-13 金融危机形势下企业如何应对与防范劳资法律风险

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 赵志忠

摘 要

2008年下半年不期而至的金融危机,无异于全球经济领域的一场大地震,其影响之大已经远远超出了许多经济学家和企业家的预料,由此给众多企业带来的影响也是非常巨大的。中国因为是发展中国家且WTO协议规则也是分阶段实施到位,国内市场并没有完全对全球开放,所以受到的冲击不是特别大,但是这并不代表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就没有影响。由于我国许多企业对日常法律事务缺乏专业化管理,潜在风险较高,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企业的法律风险系数将会逐步增高。伴随外部需求的急剧萎缩,国内一些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等状况,不少企业在经营上受到冲击,潜在的法律风险也日渐显现,合法债权可能得不到有效追偿,少数企业甚至出现涉嫌犯罪的现象。上述法律风险如果得不到准确预见和及时处理,不少企业将有可能走向衰落、倒闭和破产,最终影响投资者利益,导致劳动者失业,不利于社会和谐。很显然,上述现象的产生,与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是有必然联系的,且这些法律风险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有的甚至是颠覆性和毁灭性的,而企业法律风险中劳资关系法律风险无疑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法律风险。当前,企业只有比平时更加重视规范经营、合法经营,预见和防范法律风险,才有可能顺利渡过此次金融危机。

笔者作为专门为公司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无论从职业特点上还是从学法之人的意趣上,均对企业如何应对与防范法律风险有着极高的热情和浓厚的兴趣。根据自己多年的从业经验,结合企业的现状,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观点和建议,渴望律师同仁及社会各界交流并予赐教。

关键词 金融危机 劳资法律 法律风险 必要性 引 言 2008年10月,被冠以全球玩具企业巨头的合俊玩具厂倒闭。同月,全国最大的印染企业江龙控股由于资金链断裂而轰然坍塌。上述案件的发生,是由于企业不重视日常事务法律风险的防范造成的。有些企业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的公司是否存在法律风险,且大部分企业并没有设置专门的法务部门,因此,在金融危机发生后,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将会全都爆发出来,将企业再次推到风口浪尖上,对企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随着金融危机的发生和影响日益扩大,企业以及的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如何应对和防范金融危机下的法律风险,是许多企业必须认真考虑的重大问题。

基于以上现状,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针对“金融危机给企业所带来的影响及如何防范与应对劳资关系法律风险”这一课题专门组成调研组,特派两名律师助理依据呼和浩特市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调研工作的通知》(呼司通字【2009】第5号、第6号)精神,开展了企业涉法事务调研活动。根据调研了解到的各企业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劳资方面出现的法律风险,并结合我所多年为公司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本文从法律风险的概念和特征、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必要性、企业劳资法律风险的种类、企业劳资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应对以及企业如何建立系统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等五个方面阐述了金融危机形势下企业如何应对与防范劳资法律风险。

一、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的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企业法律风险具有如下显著特征:

第一、法律风险具有相对的确定性。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或者是没有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救济导致的;

第二、法律风险是可防可控的。法律风险完全可以从根源上加以防范和控制。只要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懂法、守法、用法的基础上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在他人侵犯自己合法权利时能够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法律风险的发生基本上是可以得到有效防范;

第三、法律风险具有损害性。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就会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法律风险的损害性与企业的其他风险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及时规避,一旦风险出现,其后果往往是企业难以控制的。因此,建立健全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的基本要求。

二、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必要性

法律风险防范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战略规划等各个方面。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自身难以掌控,往往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随着国内和国际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法律风险也会发生变化。因此,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以使企业针对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采取统一有序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措施,从而使企业在合法经营、良性发展的轨道上运行。

(一)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 在当今世界,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企业要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以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损失的发生。

(二)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

企业发展壮大,必须不断积累资产和财富,减少因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

(三)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一定的阻碍作用。反之,则可以有力地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据统计:美国的企业支出的平均法律风险防范费用是企业总收入的1%,但是中国企业实际投入只有0.02%,美国企业的投入是中国的50倍。事实上,中国大部分企业家只有在打官司时才有可能想到法律。由此可见,中国的企业产生诸多法律风险,并因此而破产、倒闭,也就不足为奇了。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提出:企业要善于识别风险、规避风险、控制和化解风险。加强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风险防范在加强企业风险管理中又具有重要的地位。

三、劳资法律风险 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其实比较复杂,有很多类型,如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加工承揽关系和其他民事关系等多种形式。其中,最常见的是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劳资关系中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因不签定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风险;

(二)员工在试用期劳动关系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三)因工伤事故引起的赔偿法律风险;

(四)员工离职后侵犯原公司商业秘密给其造成损失的法律风险;

(五)辞退员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六)员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带来的法律风险;

(七)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法律风险。

企业要想避免这些法律风险的发生,应该制定相应的措施,从而把这方面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企业和企业家要提前做好必要的准备,甚至制定好具体的预防性工作方案,这样才能使企业更好的良性发展。

四、劳资关系中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应对

(一)因劳动合同引起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应对

1、要签好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作为劳资双方共同遵守的合同依据,对于劳动关系的重要性显而易见。签好劳动合同,首先对劳动者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查,特别是新员工的录用,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认真审查,一些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或未达到劳动年龄等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应严格把关;其次对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要仔细研究、协商确定。如工作岗位、合同期限(包含试用期)、劳动报酬、劳动纪律、损失追偿、劳动保障、终止手续、保密与竞业限制等作比较详尽的约定,有利于双方遵守和避免纠纷发生。

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严厉罚则 在实践中很多企业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与职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甚至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试图不缴、少缴税款和社会保险并任意处置员工的录用与辞退,由此引起了大量劳动争议和纠纷。《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若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

2、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在劳动立法越来越保护劳动者的趋势下,企业利益的维护更加依赖于企业的规章制度。目前,企业制定合适的规章制度比以往任何一个阶段更为重要。关于规章制度的建立一是要全面细致,尽可能的将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都设定为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如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工作风纪、薪金制度、培训、考核、晋升、奖惩、辞职、财务等等都制定相应制度,汇编成员工手册。二是要尽量量化,易操作,即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规章制度应当程序民主、内容合法 内部规章制度不仅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有效补充,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特别是对于界定员工是否构成严重违纪以及企业是否有权辞退员工具有重要的意义。

3、要注重证据的收集

事实是根据证据来确定的,有无证据将是事后确定事实的关键。因此,企业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有证据意识,重视收集证据。毛主席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笔者认为在法律面前,“没有证据同样没有发言权”。

4、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转移风险的一种很好的方法,企业可在成本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既是对劳动者的保障,也是对企业风险的转移,是双赢的措施,这些成本支出对企业来说是值得的。同时有条件的企业还可参加人身意外保险、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等,以降低企业的风险。

5、要建立救济机制

一旦法律风险转化为法律危机,事后的救济,对挽回损失也非常重要。当企业发生了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纠纷,企业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影响扩大。我们建议企业事先制定救济机制。首先,企业应选派有法律知识和人事经验的员工,作为处理纠纷的人员,代表公司及时出面解决纠纷。也可以聘请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进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其次,预定多套方案,出面与劳动者协商,一旦协商成功要立即签订协议,避免事后变化。

(二)员工在试用期劳动关系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应对 自新员工进入单位的第一天起,就开始了在这家单位的“试用期”。对于劳动者在这家单位的职业历程而言,“试用期”既是一个起步,也是一个打基础的过程,不仅影响劳动者在这家单位的职业历程走向,甚至影响着职业生涯。

许多企业都曾有这样的遭遇,好不容易招到的人才在试用期内说走就走,不但浪费了招聘的时间和费用,而且对日后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而被录用的劳动者往往也心有忧虑,担心用人单位随便设置试用期的以及用试用期的名义随便炒鱿鱼。其实,劳动关系的双方都不希望试用期的结果是鸡飞蛋打一场空。劳动者得不到稳定的工作,企业寄予厚望的新招人员不辞而别,这都不是一个有利于双方、甚至是经济社会稳定的局面。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企业要严格遵守对试用期的新规定,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防范与应对的效果:

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该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

1、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四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是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公示; (2)要做好试用期考核标准;

(3)应该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按照标准进行考核,确认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就只有在试用期可用,过了这个时间,就无法再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这就要求单位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应及时解除合同,最起码应该在试用期届满前解除合同,否则超过试用期解除合同,就要支付较高的辞退成本。

(三)因工伤事故引起民事赔偿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应对

企业经营的目的是追求商业利润。在必须依法承担工伤赔偿法律责任的前提下,企业如何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减少和化解工伤法律风险,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益的目的,已成为摆在广大企业管理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结合实践,笔者认为当前防范工伤法律风险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进一步强化规范劳动管理。包括加大对职工的劳动技术和纪律教育、加强各生产经营环节的劳动安全监督、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

2、注重职工的健康卫生检查。包括招聘环节的适当体检和在职期间的定期体检。在招聘环节发现有不适合工作的病症的,不予聘用,在合同期内发现可能影响劳动安全的病症的,及时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送医治疗;

3、及时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以分散企业承担工伤法律风险的责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交工伤保险金,是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通过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企业支付一定的社会保险费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将发生工伤事故时本应由企业承担的赔偿法律责任转移到社保机构。

4、加强劳动工伤事故管理环节的法律工作。对已经发生的工伤事故,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对工伤职工及家属提出的合理合法的要求,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的,力争由社保机构支付,应当由企业自行承担的,在法定标准范围内及时予以妥善解决。对少数工伤职工及家属提出的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耐心做说服调解工作,必要时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的法律途径解决。

5、转移风险。将一些专业性较强、工伤风险较高的岗位,交由专业公司来做,如运输、保安、保洁等交给专业公司。因为这些岗位需要专业培训的人员与专业的设备,需要承担很高的成本,而且还要承担较高的工伤风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伤事故单位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因此与专业公司签约,就能将工伤风险转移给专业公司,从而将这部分工伤风险转移给专业公司来承担。

(四)员工离职侵犯原企业商业秘密给其造成损失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应对

1、企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保护商业秘密条款或另行签订保密协议。这种条款应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对员工在职期间的约束,二是对员工离职后的约束,三是要明确违约责任。

2、要保留员工掌握商业秘密及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泄露商业秘密的证据。

3、企业要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即规定员工离开企业多少年内不得到竞争对手方从事同类工作,以避免泄密和形成不正当竞争。

(五)辞退员工过程中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应对

辞退员工,不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然而辞退员工,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又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辞退员工是人力资源经理必须处理,又是最难处理的工作。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对簿公堂甚至威胁到个人安全,对公司正常运营造成很大的影响。具体应注意:

1、在试用期内不要随意辞退员工;

2、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制度依据,还要有相应证据;

3、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员工要求支付加班费而带来额外支出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应对

1、要规范工资构成。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企业通常的做法,用人单位可以将员工的工资由一个总数拆分若干项,可与员工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完善加班制度。员工因完成工作需要申请加班,譬如员工当天工作没有完成的,不支付加班费。对于公司安排加班的,需要将加班事由、加班时间、加班人员写成书面材料,以便备案。

3、对于员工加班,公司已经安排补休或调休的,不算加班。

4、对于外勤人员譬如司机、业务员,可以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以避开加班规定。

5、完善加班费支付制度。目前很多企业的工资条很笼统,只是注明员工姓名、工资数额,由员工签收,这样即使已经支付加班费,也很难举证。最好在工资条中注明加班费数额,并且由员工签名注明时间。

(七)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应对

1、积极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的协调作用

工会的性质决定了工会组织有可能、也有必要参加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为节省诉讼成本,及时避免司法资源浪费解决劳动争议,应积极发挥劳动争议调节机制。

2、启动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集体协商也被称为集体谈判,就是用人单位与其所属的职工依法组成代表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劳动标准为签订集体合同而进行商谈的活动。

3、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的问题

(1)仲裁主体应适当:当事人申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申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诉人。仲裁主体不当,将会导致不予受理或被驳回申诉的后果;

(2)仲裁请求应准确: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完整。仲裁请求缺乏事实和理由,会被驳回;仲裁请求不完整,未请求部分得不到审理,扩大仲裁请求将不予支持,还要负担相应仲裁费;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提出反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仲裁证据应扎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负有举证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法律后果;

(4)仲裁时应按时出庭:当事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擅自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反诉的,可以缺席裁决;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5)不服仲裁结果应及时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4、提起诉讼应注意的问题

(1)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

(2)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条件; (3)要充分根据劳动仲裁时的不足,补充和完善证据;

(4)在起诉前应当严格审查时效问题,在规定的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期限内提起诉讼。

五、企业如何建立系统的劳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一)设置法务专员或法务机构

1、设置专门的法务人员

对于中小企业来讲,资金不是很充足,但是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也是很重要的,这时既需要能够为企业节省成本,又能够为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出谋划策,此时法务人员的设立就显得非常重要。

2、设置专门的法务部门

充分发挥其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方面的主导作用。法务部门应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并应在企业的组织架构中具有较高的层级。通常较大规模的企业,其法务部门的负责人一般本身即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很多跨国公司的法务部门的负责人甚至直接就是公司的副总裁或副总经理,其对法律风险的重视可见一斑。

3、聘请外部法律顾问

企业内部法务人员通常只能处理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常规和日常工作,如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仲裁或诉讼等,最好聘请外部法律顾问。聘请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是企业通常的作法,也是很有效的方法。但是,必须注意,应通过有效的渠道,建立与法律顾问律师及时互动,避免流于形式。对于很多争议和纠纷,在发生之后,应尽快与法律顾问联系,征求其意见。

(二)建立有效的法务审核和监控体系,使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有效监控,最大可能地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1、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有效的合同管理是防范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合同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合同谈判、审查、订立、履行等交易管理主要环节的各项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权限、流程等内容,实现合同管理全过程的制度覆盖,加强对合同管理薄弱环节的控制,解决合同管理中重订立轻履行、重实体轻程序、重业务轻法律、重效率轻安全等弊端。

2、建立重大决策的律师参与机制

企业的重大决策往往暗含较大的法律风险,法律因素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至关重要。在做出重大决策,尤其是重大项目决策时,应先行评估法律上的可行性,然后再评估经济上的可行性,避免出现因法律上不可行或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导致重大损失。在这一问题上,应通过有效的制度,保障在重大决策时有企业法务部门和外聘法律顾问的参与和发表意见,杜绝出现忽视法律因素轻率决策的现象。

3、强化、优化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制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应根据企业的管理水平、管理架构予以拟订,并不断予以弥补、完善和修改,在法律、政策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予以修订。同时,应注意规章制度的落实,把规章制度规定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要求,纳入企业业务流程和考核范围,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4、优化案件管理机制

对于案件的处理,不应仅局限于弥补损失,应通过具体的案件,与企业的管理相结合,找出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漏洞和风险,并予以解决,把重点放到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上,真正做到“举一反三”,“吃一堑长一智”。

(三)企业应加强法制教育

法律风险出现的首要原因是人的因素,因此首先必须加强法制教育,尤其是加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使之从思想方面切实认识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对企业的重要意义。很多企业重视经营风险教育,但对法律风险的教育却极少关注,缺乏法律风险意识的教育。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使管理人员和员工明白:法律风险是切实存在的,而且在很多时候,法律风险可能是企业面临的最重大的风险。企业日常经营不善,可能会导致企业的亏损,但法律风险如果不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将有可能引致灭顶之灾。而且,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的利润水平越来越低的情况下,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结 语

我国的企业由于本身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识薄弱,又遭受此次金融危机的打击,使得许多企业不堪重负,甚至已经有许多企业破产、倒闭。此时,企业若想在此次金融风暴中顺利的存活下去,就必须改变策略,制定出应对危机的具体方案。如果说足够的资金是金融危机时期“企业过冬的棉衣”,那么必要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则可以说是金融危机时期“企业抗寒防冻的方案”。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日益扩大,企业以及企业家的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如何应对和防范金融危机下的法律风险,是许多企业和企业家必须认真考虑的重大问题。笔者通过多年从事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的经验,结合本所所做的调研结论,提出了以上几点不成熟的意见,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出意见,为我国的公司企业渡过此次危机献计献策。

第四篇:从公司法律风险控制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中顾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中心

从公司法律风险控制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中顾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中心.txt我不奢望什么,只希望你以后的女人一个不如一个。真怀念小时候啊,天热的时候我也可以像男人一样光膀子!从公司法律风险控制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中顾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中心

日期:2010-3-18 16:13:30 来源:本站原创 撰稿:佚名 浏览:45 文章挑错 我要投稿 近年以来,我国大公司遭遇一系列重大事件,如中航油亏损、长虹被拖欠巨额货款、中国人寿被海外起诉、海信商标被抢注、中国银行系列案件„„这些事件的共同点是因遭遇法律风险而经历了严重问题。由此看来,企业的竞争力包含有抗大风险的能力,核心就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

一、大公司的法律风险现状

近年以来,我国大公司遭遇一系列重大事件,如中航油亏损、长虹被拖欠巨额货款、中国人寿被海外起诉、海信商标被抢注、中国银行系列案件„„这些事件的共同点是因遭遇法律风险而经历了严重问题。由此看来,企业的竞争力包含有抗大风险的能力,核心就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但是,大部分中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此还没有足够的认识。

根据英国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Lovells International Law Firm)提供的《中国企业100强法律风险报告》,其研究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评分活动的主要结果如下:大部分中国100强企业的分值都集中在33分到51分这个范围内,平均值为42分。 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评分最高的5家企业如下:

1. 联想(Lenovo) 97

2. TCL 93

3. 海尔(Haier) 81

4. 中海油(CNOOC) 71

5. 中粮集团(COFCO) 68

好像是“树大招风”,企业规模越大并没有像航空母舰一样抗风险能力也大。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通过中外对比,中国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及相关行动上的平均花费仅占总收入的0.02%,相对应折合成法律风险评分仅为2分,而实际的法律风险评分的中间值为42分。这就是我们的现状。

二、大公司较大法律风险的主要体现

高层管理人员的注意力可能主要集中在如何避免个人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的负面风险方面。作为公司,根据有关调查报告,较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行业、组织形式、重大决策、重大财务、重要诉讼、知识产权、企业改制和上市方面。

1、行业:例如高科技企业,涉及许多涉外知识产权风险;而海外投资,重大法律风险基本上都是法律文件;许多老国企,可能面临环境污染集体诉讼、重大安全事故的法律风险。

2、组织形式:新《公司法》、《证券法》颁布后,上市公司、公司管理人员和董事将面临巨额罚款、甚至可能有被摘牌的风险,所有这些风险可能会对公司产生毁灭性的消极影响。中航油的失控,就是组织形式缺陷的例子。

3、重大决策与重要采购和销售行为:重大决策忽略海外当地国家的法律环境,又如外国供货商破产、外国供货商违反或终止合同、因货物不符合规定而导致延迟、额外费用等。同样,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产品的中国企业也面临着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风险,比如:呆帐、主要客户破产、潜在的反倾销措施、反垄断诉讼、产品责任诉讼、与经销商的争议等。

4、重大财务行为:例如偷漏税和隐瞒收入、虚报利润、账外资金循环等。

5、知识产权:每个企业的战略不同,但核心生产力几乎都和知识产权密不可分,比如有关公司发展战略和客户资料、核心生产技术、品牌战略、网站宣传等等。已经发生的有我国大型企业在美国遭遇的“337条款诉讼”、维生素C的反垄断诉讼、跨国公司在外国对中国企业提出的知识产权诉讼等。

6、重大诉讼:逐渐增多的公益诉讼、群体性诉讼、小股东起诉、劳动争议纠纷包围缠绕公司发展;潜在的刑事诉讼,如反商业贿赂、重大安全事故、决策失误追究制日益出现;新闻曝光、信息披露等监督制度越来越迫使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和管理,行政家长式管理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

7、企业改制和上市:涉及违法买卖国有资产

据2006年4月26日《法制日报》报道,五类中央企业纠纷明显增多。三年来央企报送国资委调处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中涉外、金融债权债务、劳资、知识产权,以及涉及企业改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案件明显增加。统计显示,三年来,国资委共收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221件,涉及央企110多家,直接涉案标的额达269亿元,间接涉案金额超过500亿元。其中,2004年国资委共受理央企重大法律纠纷案件81件,直接涉案金额114亿元,2005年是75件,直接涉案金额70多亿元,无论是涉案数量和涉案金额,均呈下降趋势。但具体而言,涉外案件、金融债权债务诉讼、企业劳资纠纷、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以及涉及企业改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案件明显增加,急需企业高度重视。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有的企业经营者对法律决策中的法律风险疏于防范,有的甚至为一己私利放任风险,滥用决策权,造成资产损失或者形成大量潜在资产风险,有的法律审核把关不严,还有的资产管理链条长。

继去年发布《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国资委正研究制定重大资产损失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今后没有经过法律审核造成损失的,可能要追究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大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失策的典型案例

1、中国人寿在美国被投资者集体诉讼案

2003年12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同时在纽约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募集资金达到34亿美元,成为当年全球最大的股票上市。但是,成功上市的喜悦还未散去,2004年1月30日,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公布了2003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披露,中国人寿的前身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行为,涉嫌各类违规资金约54亿元人民币。2004年3月16日,由美国投资者聘请的代理律师事务所Milberg Weiss宣布,其拟代理投资者对中国人寿提起集体诉讼,称中国人寿及其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中国人寿募股期间没有披露不利事实。据中国媒体报道,中国人寿集团已经向中国政府缴纳了税金和罚金总计约6749万元人民币。中国人寿案件集中反映了国内企业在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同时,必须尊重并遵守市场规则和当地监管规定,否则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2、华为——思科知识产权诉讼案

2003年思科系统有限公司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庭正式对中国华为公司及华为美国分公司软件和专利侵权提起诉讼,思科提出了巨额的赔偿要求。这是一场全方位考验两家公司资源与能力的战斗,在媒体、客户、合作伙伴、政府资源、技术实力、法律武器组成的数个链条上,战斗全面开始。思科与华为的诉讼案最终以和解告终。在本案中,虽然华为可能没有向思科进行赔偿,但是现在退出整个美国市场对于刚刚开始国际化布局的华为来说不啻于当头一棒。

3、长虹——APEX贸易纠纷案件评述

四川长虹集团(下称长虹)与美国具有华人背景的APEX Digital(下称APEX)的“贸易欺诈案”曝光后,1月7日,长虹发布公告称,目前账面上仍有46750万美元欠款未能收回。长虹第三季季报显示,公司净资产为132.15亿元人民币,这4.6亿美元相当于净资产的近30%。尽管2003年底,长虹总部就专门派出高层去美国与APEX和季龙粉就应收账款问题进行交涉,但在未果的情况下2004年初长虹却又发了3000多万美元的货给APEX。其后长虹又多次邀请APEX董事局主席季龙粉面谈解决但都被季以种种理由推掉。2004年12月14日,长虹被迫在洛杉矶高等法院起诉APEX。从法律角度来看,销售合同最关键的法律风险就是付款。作为销售方可以根据交易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来控制对方不付款的法律风险,如签署信用证、保留货物所有权、寄售、价款担保、保证、现金担保、货物自主回收权、中止履行、强制履行、有效的争议解决手段等等。针对销售活动所在国或地区的不同,中国企业应当与熟悉当地法律规定和实际做法的法律顾问紧密配合,在合同中做出相应规定,将法律风险防范于未然。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于企业与合同相关的法律风险防范和管理来说是事半功倍的事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大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成功经验

1、中远的经验

中远集团经营着600余艘现代化商船,远洋航线覆盖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300多个港口。其麾下有600多家分支机构,经营网络遍布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中远集团总资产已近1400亿元。在中远集团跨越式的发展中风险控制机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集团高层的经营委员会每年都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风险控制问题,采取防范措施及时化解风险;其中,法律风险首当其冲。公司制定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实行合同分级管理;在预防纠纷上,中远集团要求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严把合同审查关。集团法律部门搞了一个法律信息披露制度,跟踪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应该关注的一些特别的法律问题,并给予一定的法律指导;适时公布一些大的案件,以便各企业借鉴,避免纠纷。

2、 中国铝业公司的经验

“中国铝业”股票目前在纽约证券市场同行业股票中股价最高,被投资者誉为“世界铝业第一股”。要想抵御国际风险,必须实现与国际公司的法律对接。中铝公司形成了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资源共享的联动机制,通过不断加强法律事务工作为公司经营决策服务,切实降低和消除经营风险;制定了中铝《合同管理办法》、《法律纠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规范了公司内部合同签订审核程序和法律纠纷报告、处理及监控程序等内部控制流程。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诉讼。

五、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参照国际经验,结合律师实践经验,我们认为加强大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建立和完善公司法律总顾问制度是非常有效的对策。总法律顾问作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总设计师和协调人,至少可以发挥以下几点作用:

1、 和公司有关部门一起确定和评估公司法律风险的具体范围和事项;

2、起草制定和实施法律风险管理文件;

3、建立执行防范和化解的职能人员和做法;

4、进行有效培训,使部门和员工理解并实施上述制度;

5、建立评估和审查考评制度。

自从2002年7月国家颁布《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法律总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国家又在2004年、2005年先后发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来推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据《法制日报》报道,去年39户央企法律顾问挽回或避免损失500多亿。 截至2006年3月底,53户大型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达29户,占54.7%,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有44户,目前167家央企中有120家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去年国资委的一项调查显示,法律顾问保障作用凸显。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39户央企中,法律事务机构累计出具法律意见书3.9万件,审查合同120多万份,合同总标的额达4.7万亿元,为企业挽回或避免损失547亿元。

虽然三年来不少企业将法律顾问的审核作为经营决策前的必经环节,目前央企的二级子企业中也有近200家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但与国资委2004年提出三年53户大型央企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目标相比,仍有明显差距。

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关键还是要提高总法律顾问的水平。总法律顾问对于企业重大决策涉及的法律事项,要敢于并善于提出正确的法律论证意见;对企业在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改制上市、自主创新以及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对公司负责。大公司要重视和加强总法律顾问的作用。

第五篇: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恒生公司进口的一批货物被某海关作出扣押的决定,该公司不服,应向( )申请复议。 A.该海关

B.该海关所在市的人民政府 C.该海关所属省的人民政府 D.该海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2、李某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 ) A.可以暂时终止诉讼

B.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准许

C.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D.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3、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 )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A.一并 B.单独 C.事后 D.事先

4、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 )参加行政复议。 A.第三人 B.共同申请人 C.知情人 D.原告

5、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 )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A.一并 B.单独 C.事后 D.事先

6、对某市某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项所述机关管辖?( ) A.该县公安局 B.该派出所

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 D.某市人民政府

7、如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行政相对人可 ( )。 A.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控告 B.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控告 C.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D.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超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 )。

A.向上级机关申诉 B.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9、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政府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 )申请复议。

A.上一级主管部门 B.本部门 C.本级人民政府 D.上一级人民政府

10、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 )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送被申请人。 A.5 B.7 C.10 D.15

11、如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行政相对人可 ( )。 A.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控告 B.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控告 C.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2、王某贩卖盗版光碟被文化局查处,罚款1000元。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复议机关也维持了处罚决定。王某逾期不履行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如何处理?( )

A.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C.由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3、当事人对县土地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对下列( )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提出申请? A.《土地管理法》

B.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

C.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 D.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14、某公司效益很好,许多外单位职工都想调入,纷纷找市劳动局说情。市劳动局未征得该公司的同意,强行将20名外单位职工调入该公司。该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案应如何处理?( )

A.不予受理,因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B.应当受理,因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C.告之属于劳动争议,应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不予受理,因为是劳动争议

15、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 )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送被申请人。 A.5 B.7 C.10 D.15

16、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A.由该部门的本级政府决定

B.由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决定 C.由申请人自由选择

D.由本级政府与上一级主管部门协商决定

17、如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行政相对人可 ( )。 A.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控告 B.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控告 C.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8、某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处理县机关干部和城关镇干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联合调查小组对县机关某干部李某作出了处理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楼房。处理决定是以四个单位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的,盖了四个单位的公章。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是( ) A.县委

B.县土地管理局 C.县人民政府 D.市土地管理局

19、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超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 )。

A.向上级机关申诉 B.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20、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不可抗力的是( ) A.地震

B.水灾 C.重病 D.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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