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府应急管理

2022-07-17

第一篇:基层政府应急管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文库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9年05月08日 16时05分 10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

“基层应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津政办发[2009]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08]28号),为切实抓好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基层的应急能力是全部应急管理的基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我市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能力有了明显提升,但基层应急管理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思路不清,措施不力;基层应急组织机构还没有完全落实,个别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无人抓;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基层应急预案普遍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基层应急机制还不健全,预测预警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还不规范;基层应急准备特别是应急资源准备不足,先期处置能力较弱;基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滞后,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较低。此外,我市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事故灾难隐患较多,基层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复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有清醒的认识,牢固树立抓基层就是抓大事的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把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应急体系,强化源头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为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基本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配套,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人民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三、加快推进基层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

(一)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全力推进预案编制工作向基层单位延伸。基层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区县应急办要会同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地震、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制订编制指南或预案范本,规范预案编制、审批、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管理和宣传培训工作,由市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区县应急办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所有街道社区、乡镇村屯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各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事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省资金的应急预案演练。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

(二)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企业和学校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大型企业、高危行业、市属各高校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其他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特性,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理顺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密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预案联动、队伍联动、信息联动、物资联动。要健全隐患排查监控机制,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改正,同时要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要强化信息报告和预警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高危行业企业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要设立安全信息员,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构建覆盖全面的预警信息网络。要强化社会联动机制,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整体合力。

(四)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培训工作,逐步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应急物资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制定分散灾害风险、减少群众损失的保险政策。要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要研究制定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要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四、努力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要按照专业救援和群众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群众队伍为基础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组建综合应急队伍。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建立救援队伍的要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合作、联动机制。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完善基层应急保障设施。城乡建设等重点行业的有关专项规划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并指定一批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敬老院、村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城市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加强消防、避难场所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将公共安全设施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和实施。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市政等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与有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平台联网,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高危行业企业和有条件的社区、学校等单位可布设一批电子监控设备,随时掌握辖区的安全状况。

(三)做好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工作。各基层单位对突发事件要早预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事态解决在萌芽状态。必要时,要组织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当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上级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组织好基层应急队伍和相关群众,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四)抓好基层应急管理宣教和培训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对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掌握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社区、乡村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和职工应急专业知识培训。要强化对农民工应急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应急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

五、切实保障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严格落实应急管理一把手责任人制度,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基层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基层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平时组织开展预防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主要领导要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全市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特点,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的检查监督指导。要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大应急投入。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制约基层应急管理的关键问题,使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社区、乡村、企业、学校要切实加大对应急物资的投入,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方案,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快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并针对基层应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所的联合攻关。有条件的基层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

(四)正确引导舆论。全市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水平。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二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整理)

【发布单位】安徽省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7〕65号 【发布日期】2007-09-17 【生效日期】2007-09-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7〕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意见》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二、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组织体系。县(市、区)政府要在今年年底前明确或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明确或成立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机构,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明确社区(村)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兼)职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接受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

三、扎实推进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各地要尽快完成县乡两级政府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启动社区(村)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省安全监管局要会同省经委、省国资委等部门,督促各级各类企业,省教育厅要指导和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力争到2008年底,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加大对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制订管理的指导力度,逐步实现预案管理的动态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四、切实加强基层信息报告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不断加强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要设立信息直报点。要大力发展基层信息员队伍,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设立安全员、信息员,同时,通过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等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五、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一是要突出重点,围绕洪涝灾害、地震灾害、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流行病疫情等,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知识。二是要重点抓好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三是加强重点人群的教育,对生产经营企业尤其是矿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民爆器材领域的生产企业,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并加强日常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7〕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深入推进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做到边查边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二)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居(村)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要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地区应急平台中的预警功能,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延伸;要着力解决边远山区预警信息发布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面的预警信息网络。

(三)加强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基层群众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四)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订实施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要特别注意帮助解决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等群众的困难,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社区和乡村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开展员工应急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高危行业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

三、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明确领导机构,确定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的单元化应急管理模式,完善相应的组织体系,明确相关责任。

(二)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力争到2008年底,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订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三)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居(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卫生、城建、国土、农业、林业、海事、渔业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要求,加强基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地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城市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特别是城中村、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市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与区县的应急指挥平台联网,有条件的社区,可布局一批电子监控设备,随时掌控辖区的安全状况,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出台后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配套办法,并加强对基层组织和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逐步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制定保险、抚恤等政策措施,解决基层群众和综合应急队伍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不断探索利用保险等各种市场手段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提高应急产品科技含量;研究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领导,保障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并将有关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平时组织开展预防工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主要领导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基层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县、乡级人民政府要充分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

(三)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并逐级落实责任。要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县、乡级人民政府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四)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工作水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尽快安排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唐山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展与协调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法规名称】唐山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文号】唐政办〔2010〕48号

【颁布时间】2010-5-18

【正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唐政办〔201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基础。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应急队伍建设,全市以公安、武警为骨干突击力量,以抗洪抢险、森林消防、海上搜救、矿山救护、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已基本形成,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与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我

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基层应急队伍不健全,应急救援力量比较分散,应急队伍建设管理不规范、发展不平衡、协同互动水平不高、处置能力不强等。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冀政办[2010] 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和基

层党(团)组织,全面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为促进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都建设,维护全市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度;充分依托现有资源,深入挖掘潜力,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综合队伍和专业队伍,逐步建立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灵敏高效的应急队伍建设体系。

(三)建设目标。到2011年底,各县(市)区建成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全市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满足和保障辖区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

二、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

(一)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市)区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支“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地震、暴雨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县(市)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特点和实际需要,于2010年底前初步组建完成,原则上不少于30人。通过明确组织机构,细化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强化人员培训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二)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2011年6月底前,各街道、乡(镇)要组织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建立一支综合应急队伍,发挥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灾情收集等作用,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维护社会秩序、协助做好善后处置等工作。街道、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数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经常开展应急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应急能力。

三、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

(一)防汛抗旱队伍。目前,全市已组建防汛机动抢险队10个,成立常备抢险队伍632个、9.44万人,群众性预备队617个、12.68万人。在此基础上,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防汛抗旱队伍建设,补充缺额人员,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蓄滞洪区内或防汛任务较重的村委会也要组建由本村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村防汛抗旱队伍。基层防汛抗旱队伍要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

(二)森林消防队伍。相关县(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国营林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风景区(公园)等要组织社会相关人员、单位职工建立森林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各单位要加强森林扑火物资装备配套,积极开展防火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处置和自我保护能力。县级政府要建立森林扑火队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的联动机制。

(三)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各县(市)区气象部门要组织基层干部和有工作经验的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负责接收和及时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灾情以及次生灾害状况,开展气象灾害防范科普知识宣传。沿海各县(区)和北部山区地质灾害重点县(市)区要建立专业人员不少于15人、群测群防兼职人员不少于100人的应急队伍,主要负责各类地质和海洋灾害的隐患排查、科普宣教、信息和灾情报告以及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易受气象、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企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要在气象、国土资源(海洋)部门的组织下,确定信息员,落实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学习培训以及演练。

(四)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全市所有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依法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要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邻近专业应急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矿山企业必须就近与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属地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行业相关情况、易发事故类型、救援资源等实际,利用现有应急资源,突出建设重点,注重有效实用,依托有资质的企业专业应急队伍,建立矿山救护、 危险化学品救援区域性专业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五)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县级以下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懂技术、有经验的干部职工,按突发公用事件类别和特点分别组建本行业专职或兼职应急保障队伍,承担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任务。加强人员培训并建立联络制度,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险和运输保障能力。

(六)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调整、充实、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化学中毒、放射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工作。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对基层卫生队伍装备配备、培训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

(七)动植物疫情应急队伍。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由畜牧、卫生、公安、工商、质监、农业和林业等部门有关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的动植物疫情应急队伍,主要担负重大植物疫情的监测、检疫、封锁和铲除以及家畜、家禽、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任务。各单位要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建设,及疫苗、药品、试剂和防护用品物资储备。

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应急志愿者队伍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应急志愿者宣传、招募、培训、管理、考核、认证、激励等工作机制,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各级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志愿者协会与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强化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管理,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切实发挥专业指导作用,积极推进全市应急志愿者服务体系建设。团市委、市政府应急办要按照团省委和省政府应急办《关于切实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冀团联字〔2009〕51号)明确的规模和要求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细化量化指标,狠抓工作落实。公安、消防、地震、水务、农牧、林业、气象、国土资源(海洋)、安监、环保、卫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工商、质监、电力等部门要制定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与基层各级政府的沟通联系,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健全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要建立基层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指挥、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合力。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冀政办[2010] 9号)要求,县、乡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给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力支持。按照政府补助、职能部门倾斜、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不断拓宽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渠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应急物资储备,做到科学安排,合理调配。

(四)积极发动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社会化程度。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工作体系。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完善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创造条件。

(五)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督导检查,积极推进全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基层专业队伍建设纳入本行业本系统应急建设规

划,给予必要的指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基层应急队伍的组建、培训和演练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建立应急队伍数据库,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

第四篇:基层政府如何创新社会管理

浅谈乡镇开展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要注重党的领导,以达到公平正义、社会秩序良好、公众积极参与的新格局。

2004年6月我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提出要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一、乡镇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和意义

从大环境讲,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刚刚召开了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明确提出要实施“共富十二条”,缩小三大差距,在全国率先举起了缩小三大差距的大旗,而目前重庆还是一个农村人口比较多的直辖市,缩差任务十分繁重。而目前大多数乡镇还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观念上忽略社会管理创新,习惯安于现状,用过去的模式进行社会管理。尤其是到乡镇一级,基本上是乡镇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社会组织和村(居)委社会管理的功能大大弱化,不少地方除政府、村社和其他依附于政府的名义上的组织外基本没有其他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而基层劳动

力的大量输出、户籍管理的缺陷、村社自治的乏力、社会保障的不完善、社会弱势群体的增多、群体性事件增多、社会各种矛盾的不断激化等一系列现象不断显现,已严重成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阻力,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迫在眉睫,成为乡镇政府当今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

二、乡镇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因素

开展社会管理创新要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大的方针下,坚持“人”这个关键因素,要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才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社会管理的效果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首先,是要改变人们的观念,尤其是改变政府管理人员和广大基层群众的观念。在一项针对政府工作人员、个体户、农民等200人的调查中,63.9%的政府工作人员认为只有领导才会参与管理的事务,自己只需要做好本职工作就行了;48.3%的农民认为社会管理与自己无关;72.6%的个体户和农民认为只要参政议政就是参与了社会管理;可见,对社会管理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是当前基层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存在的最大思想障碍,乡镇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从思想上入手改变人的观念。其次,是要强化对人的管理和服务。社会管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贯彻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再次,要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创新形势下社会管理新局面。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乡镇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着力点

政府管理创新、村级管理创新、综合治理创新

乡镇开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从思想上改变观念,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为契机,结合“共富十二条”,抓住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重点抓好经济建设、户籍制度改革、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互联网的管理和创新、充分发挥村(居)委自治功能等工作。

1、推进经济建设创新。经济建设是一切工作的中心,乡镇财力有限,但涉及民生工作千头万绪,农业产业化培育和发展、场镇管理和规划、农村医疗保险、农村教育发展等各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都需要经济实力做后盾,上级拨款是有限的,须大力发展乡村绿色环保经济,大力发展产业经济,一方面增强区域经济实力,带动群众致富奔小康,另一方面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可以顺利解决由贫穷带来的低保、社保、扶助三农等一系列问题。

2、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是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大批劳动力,而乡镇大批剩余劳动力支援城市,乡镇便承担了上百万的户口迁移任务。由农村户口向城市户口转变不但可以使社会保障欠缺的农村人口享受到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而且可以通过农村人口的减少和农户的增收两个方面同时促进城乡差距的缩小,加速共富局面的形成。

3、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要公平对待,切实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从就业、居住、就医、子女教育等基本民生入手,不断创新统一有效管理新机制,结合城镇化

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和服务全覆盖的人口互动管理模式,疏堵有机结合,使流动人口能够全面参与并真正融入当地社会生活,变流动为活力,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不稳定和不和谐等问题。

4、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的创新。要将场镇中学校、车站、集贸市场等地区的治理和城乡规划、地区改造相结合,在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活环境的基础上,健全社会组织、延伸公共服务,切实处理好整治、服务、管理和发展的相互关系;要对小旅馆、娱乐、洗浴场所等实行重点防控、过程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突出指导服务理念。

5、推进互联网的管理和创新。互联网已经成为乡镇一级群众关心和参与一方政治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乡镇政府要提高对互联网的认识,注重研究互联网的内在规律和规则,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互联网的建设与有效管理,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和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保证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和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地制定互联网管理建设政策,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维护网上秩序,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6、强化村(居)委自治功能。当前很多乡镇政府把村(居)委视为政府的下一级机构,工作向下安排,管理向下发展,过分依赖村级组织。按照我国法律,村(居)委应当是自治组织,当前由于行政化性质的村级组织,群众参与基层组织的热情正逐步减退,途径越来越狭窄,村支书“独揽大权”等现象越来越普遍,因此,要充分宣传群众自治,让群众参与到社会管理上来,让群众自己管理自己,同时让群

众管理村级组织,群众监督政府,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的群众参与功能。

乡镇是最基层的组织机构,乡镇政府的创新可以让整个社会充满活力与创造力,整个社会管理创新得以良性发展,同时,可以更早的实现市委三届九次全会提出的缩差功夫的目标。

第五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于2010年5月17日成立,事业性质、科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隶属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目前办公室在职工作人员3名,其他4名同志分别在秘书办公室及信息中心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我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政府办的各项工作要求,在政府办正确领导和关怀下,认真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认真抓好办公室廉政作风建设,全力推进全区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和报告区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保证好区政府与市政府、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联络畅通,并对值班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确保了值守应急工作万无一失。同时针对9月汛期和10月国庆等重大节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期间值守工作的通知》,在加强应急办自身值班工作的同时,还督促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严格履行值守应急职能,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

(二)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按照政府办公室对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的新要求,我办针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特别是上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在办内自查自纠,重申信息报送纪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规范信息上报流程,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全年报送“4.8” 兰临高速公路新七道梁隧道两油罐车追尾发生爆炸事件、“11.2”新义务商贸城商户阻断西津路事记等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60余条、《应急专报》15条,全部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实现信息报告零差错率。

(三)积极协助领导处置突发事件

加强信息筛选审核,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水平,更加积极、主动地协助领导处置突发事件,全年共协助领导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5起。强化领导批示跟踪落实制度,落实领导批示督办责任,确保区领导批示及时传达到有关地区和单位,指导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共办理领导有关批示8份。同时针对领导会议活动多,在办公室时间少的特点,不断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方法,采用《应急快报》、电话报告、手机短信等多种报告方式相结合,在保证报告质量的同时,提高了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全年共编报《应急快报》12期,发送重大气象预报、突发事件手机短信230多条次。

(四)加强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工作

2010年9月,结合全区实际,修订完善了新的《兰州市七里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按照“分、合、纵、横”的要求,加大了对全区专项预案修订编制工作推动力度,建立完善了4大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26小类专项预案,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全覆盖、衔接配套、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基本涵盖了全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有效提高了基层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五)积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按照应急办工作职责,我们制定出台了《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值守制度》、《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信息编报制度》和《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内务管理制度》等9项制度,基本形成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良好局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阶段,我们将重点抓紧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应急责任体系。加强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应急管理职能。努力推动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应急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基层负责人和信息报告员,不断提高基层应急能力。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今后一段时间,将重点推动应急预案的修订与演练工作,不断完善各专项分预案,建立健全部门

子预案,加快应急管理工作向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延伸,不断增强预案体系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安排演练工作计划,对各乡镇街道、部门下一步的应急预案演练提出具体要求,重点推动常见易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

(三)做好信息预警工作。充分利用环保、农业、卫生等职能部门的监测系统,建立重点领域监测预警平台,加快构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努力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四)抓好软件建设工作。积极搞好应急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我区应急管理从政府到部门、从城市到农村的实际状况,为区委、区政府制定应急安全管理措施拿出科学的依据,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争把突发公共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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