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保怎么办理流程

2023-04-13

第一篇:特殊医保怎么办理流程

职工医保办理特殊疾病鉴定流程

职工医保特殊疾病集中体检申报流程

一、普通特病

(一)申报时间:每月1日至20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二)申报途径:

1.单位参保的,在参保人所在单位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由单位经办人员交沙坪坝区医保中心费用审核科;

2.个人参保的,参保人或其代理人到沙坪坝区医保中心费用审核科申报。

(三)申报资料

1. 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彩色、黑白均可); 2.社保卡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

二、专科特病

(一)申报时间:

1.恶性肿瘤、精神病、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每月工作日; 2.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每周二;

3.结核病—市中山医院江北院区(每周二)、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每周四)。

(二)申报地点:专科特病鉴定医院医保科

(三)鉴定医院

1.恶性肿瘤:市肿瘤医院

2.精神病:重医附一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歌乐山院区

3.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沙坪坝区人民医院 4.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新桥医院 5.结核病:市中山医院江北院区、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三)申报资料

1.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彩色、黑白均可); 2.社保卡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 5.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病理报告、检验检查报告等)。

三、特病病种

(1)恶性肿瘤(2)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血友病(5)糖尿病(并发症:视网膜病变、周围神经病变、肾病、糖病足)(6)系统性红斑狼疮(7)高血压(并发症:眼病、肾病、高心病)(8)冠心病(9)风心病(10)脑卒中后遗症(11)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2)支气管哮喘(13)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4)肝硬化(1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6)重度前列腺增生(17)精神病(具体疾病名称)(18)结核病(19)类风湿关节炎(并发症:血管炎、肺间质病变、周围神经病变、骨质疏松)(20)帕金森病(21)肌萎缩侧索硬化症(22)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23)丙型肝炎

备注:普通特病体检合格人员于体检次月25日以后在体检医院医保科领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沙坪坝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1月

第二篇:怎么办理医保报销

缴纳医疗保险在看病时是可以进行医疗报销的,但是有些药品和病症是无法报销的。本文,51社保网来为大家介绍,怎么办理医保报销。

一、医保报销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由于各地规定不同,本文仅以北京为例进行说明。

小贴士:

1、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2、报销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

3、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共30万元。

以上是51社保网为大家介绍的,医保报销办理流程,大家可以可是要用心记住哦!

第三篇:学生医保办理流程

一、材料收取

1.续保学生需收取社会保障卡,凭社会保障卡办理续保登记手续; 2.新参保学生(无新卡的)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新参保的需要办卡,一张一寸白底彩照,要小孩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小孩户口本复印件两份;填写的时候“卡号”填小孩身份证号,

3.特殊人员,如低保家庭无论是办理续保还是新参保,均另须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一份。 注意:在续保登记中,发现续保人员信息错误的,须先到市社保征缴中心居民医保办修正信息,然后返回参保登记点办理续保登记手续。

二、注意事项

1、今年参保费用为120元,低保减半,残疾人免费。

2、已参加新农合的学生不要再为他们参保。

3、不参保的学生一定要登记照册,要求家长签字,以防给以后工作带来麻烦!

4、新参保学生要收户口本复印件(孩子那面的)、一寸白底彩照一张、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5、定点医疗机构代码我已放到群里,请自行下载。

三、《信息采集表》的填写要求

1.表内各项信息务必准确、完整。

2.“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所填信息须与参保人员身份证上信息完全一致。

3.“人员类别”项,在对应处打√进行选择。“个人缴费金额”项内所填金额为城镇居民医保费(不包括社会保障卡费),缴费金额根据《居民医保宣传单》上的人员缴费标准确定,须与所选择的人员类别相对应。

4.“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项为必填项,作为参保人员信息的重要内容部分,经办人员必须填写详尽、准确、完整。

5.“经办单位编号、经办单位名称、填表时间”等项须填写完整、规范。

四、参保人登记完毕后须签名确认

为从源头上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新参保或续保人员在登记完毕后,须核对《信息采集表》内本人信息,无误后在“参(续)保人信息确认签名”项签名确认。由他人代办参保登记的,代办人签名确认。

五、上报内容及时间

1.上报内容:

(1)《信息采集表》第三联;(第一联参保单位留存,第二联主管部门留存)

(2)特殊参保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上报时间:

10月19日前必须完成,10月20日医保局关闭系统。

六、上机操作

1.打开淮南市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网页链接(链接已经发到民生校区教师群里了)输入用户名:3010122+班级号

密码:301022+班级号 一年级1~9班:

41、

42、

43、

44、

45、

46、

47、

48、49; 二年级1~8班:01

02

03

04 05 06 07;15 三年级1~8班:34 35 36 37 38 39 40;16 四年级1~6班:24 25 26 27 28 29; 五年级1~5班:08 09 10 11 12; 17 六年级:13 、 14 、18)

2.点击对话框右下角的查询,输入学生社会保障卡号,确认信息全部符合后,选择医疗定点机构。

3.点击续保,系统显示“续保成功”后,点击确认。

第四篇:医保卡办理流程

如何办理、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或者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等各项医保事务时,应使用《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对于不属于《社保卡》发放范围,或属于发放范围但因故暂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可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

一、《医保卡》办理办法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二、《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保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注销。

其他详细信息请查询http://222.66.164.74/index.jsp

第五篇:门诊特殊疾病办理流程

一、办理

1. 初次办理: 需要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人员根据《初次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办理须知》,办理相关疾病的病情证明和检查报告。详情请点击《初次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办理须知》。(本条只针对初次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

2. 初次办理或再次办理: 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的病情,选择一家市医保局定点的医院作为本次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治疗医院,到该院的门诊医疗办公室领取空白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

3. 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预计每月费用及3个月的费用总额,由该院医保办或医务处或门诊医疗办公室进行审批、签署意见并盖章。

4. 中断治疗6个月(含)以上,如需继续治疗,参照初次办理的程序(第1条)进行办理。

5. 病人在住院期间,不能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办理特殊疾病期间如病情变化需要住院,可以根据病情选择市医保局定点的任何一家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按住院的相关程序予以报销。

6. 市医保局就报销范围、有效时间范围、方式等签署审批意见。

7. 肺结核病门诊特殊疾病的相关手续直接在结核病专科医院办理,市医保局特殊疾病窗口不予受理。

二、治疗

8. 门诊特殊疾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门诊特殊疾病专用病历和处方(由医院提供),每张处方的药量最长不得超过15天。超时超量开药或与病情不相符以及未按规定办理产生的费用等,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9. 门诊特殊疾病如在审批期内确需更换治疗和/或用药方案,需办理由相应科室主管医师填写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和用药更改申请表》,并由科主任同意后加盖医院公章,然后与《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的个人联(红联)一起交市医保局审核处审批,确定更改有效时间。若是增加疾病,还需符合《初次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办理须知》的相关规定。

三、报销所带资料

10.(1)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

(2)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3)门诊特殊疾病专用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药品和治疗项目价格费用清单; (4)病员本人的成都市建行、农行或工行活期储蓄存折; (5)社保卡、身份证,若是代办人办理,还需代办人身份证;

(6)在门诊特殊疾病期间,若又住院的,需一并带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四、报销

11.费用由个人先垫付,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前来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12.精神类疾病,符合精神疾病分类(CCMD—3)0—3类的,每6个月审批、报销一次,报销时不支付起付线。在报销后,若需继续治疗,需重新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

13.除上述第11条[精神疾病分类(CCMD—3)0—3类]之外的疾病,每3月报销一次,报销时要支付起付线。在报销后,若需继续治疗,需重新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

14.报销在市医保局基本医疗处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政策与住院的报销政策一致。每次报销金额=(每3个月门诊费用总额—自费部分—自付部分—该院起付线)×[(年龄×0.2+75)÷100]。

15.起付线标准 三级医院:970元; 二级医院:580元; 一级医院:360元。

16.办理特殊疾病期间若又住院的,其在住院期间产生了与特殊疾病门诊相重复的费用,在特殊疾病报销时,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五、异地医疗

17.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在异地的分支机构和异地安置的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特殊疾病患者,到市医保局审核处领取《成都市异地分支机构及退休安置人员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在所在地选一家社保定点医院。选定的医院在《登记表》上签章,并经选定的医院所属的社保部门同意并签章后,方可在所选择的医院就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3(6)个月期满后,到市医保局审核处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不需医院签章,报销时在医保局填写,由医保局直接审核报销。

提示:请把本次医保局审批并盖章的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红色)复印一张,期满后续办特殊疾病门诊审批业务时一起带来,以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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