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办学章程免费

2023-03-14

第一篇:培训学校办学章程免费

学校办学章程

济源市天籁艺术培训中心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是济源市天籁艺术培训中心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公益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的培养目标是为社会输送更多音乐专业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举办者的名称是韩素娥,其法定地址是河南省济源市滨河南街香园小区1号楼2单元203号,法定代表人韩素娥。

第六条 学校的住所地是 河南省济源市南潘村北一巷十九号 。 第七条 学校的审批机关是济源市教体局,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济源市民政局。

第二章 学校办学

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类别;办学范围、形式、规模;招生对象:

(一) ; 1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我们 ;

第九条 学校的办学开办资金为十万元,由韩素娥个人自筹资金。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校长由王静静担任,学校有教职工 5 人。

第十一条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三)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四)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 韩素娥。

第四章 资产管理、经费使用

第十三条 学校经费来源 举办者的持续投入,和学费等收入。

2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分别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学校经费主要用于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十六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社会捐赠资产、办学积累、学费收入以及依法获得的其他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校财产。

第十七条 在每个会计结束时,在净收益中,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提取5 %的学校发展基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包括税费),学校依法将与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相关材料和学校财务状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校变更法定代表人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审批、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检查。

第五章 教职工和受教育者权益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学校与所聘任的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其人事聘用和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教师进修和参加业务培训提供便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权益。学校为受教育者提供

3 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第六章 学校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申请终止:

(一)本校完成办学宗旨;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

学校申请终止,需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终止后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补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本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优先返还举办者办学投入资金与资产,其余部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终止后,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终止后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学校法人资格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章程。学校章程修改后需在 30 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 附则

4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2013年3月1日学校决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济源市天籁艺术培训中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备案、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篇:补习学校办学章程

睢县高考补习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名称:睢县高考补习学校。

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为了适应社会对教育选择的需要, 满足社会要求,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给有志复读、继续学习的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机会、为发展教育事业,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创办“睢县高考补习学校”;办学范围:在睢县及商丘举办文化教育类非学历(高考补习)教育;办学的规模:每年招收大约3200人;办学的层次:高中;办学的形式:全日制授课。

第四条 本教育机构的性质: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 本教育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睢县中心大街北段西侧,邮政编码:476900。

第六条 本教育机构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教育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 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哈尔滨师大附中高考补习班董事会。董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 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董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董事会人数7名。在董事会成员中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每届任期5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决策机构议事的规则:每年至少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决策机构讨论职权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 决策机构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一) 聘任、解聘校长;

(二) 修改学校章程;

(三) 制定发展规划;

(四) 审核预算、决算;

(五)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 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校长,董事会依照任职条件,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的职权:

(一) 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 提出教育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组成名单,报决策机构批准;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六) 决策机构授予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力。

第三章 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单位法人代表担任。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 资产与管理

第十四条 办学出资人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

第十五条 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

第十六条 举办者足额履行出资办学义务,本教育机构举办者办学出资额:办学经费、学校校舍和教学设施的投入由王新峰投入,约合人民币1000万元。

第十七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 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履行和告之义务。

第十九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二十条 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其有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本教育机构的资产和财务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本教育机构修改的章程,须经决策机构董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教育机构修改的章程,通过后30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六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教育机构的有关办学变更项目,均须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

第二十五条 本教育机构在自愿终止办学时,由决策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终止程序,提交终止清理方案,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本教育机构属于非自愿的情形下被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于2006年3月1日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须经本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审核后,报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学校办学章程(精选)

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名称:兰州精彩辅导学校。

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为了适应社会对教育选择的需要, 满足社会要求,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机会、为发展教育事业,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创办“兰州精彩辅导学校”;办学范围:在兰州举办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办学的规模:每年招收大约104人;办学的层次:小学、初中、高中;办学的形式:假期授课形式。

第四条

本教育机构的性质: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辅导机构。

第五条

本教育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1552号,邮政编码:730000。

第六条

本教育机构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教育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

校长行使的职权:

(一)

聘任、解聘教师;

(二)

修改学校章程;

(三)

制定发展规划;

(四)

审核预算、决算;

(五)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

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校长。

第九条

主要负责人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的职权:

(一) 拟定学校工作计划;

(二) 实施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 提出教育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组成名单,报决策机构批准;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担任法人代表。

第四章

资产与管理

第十一条 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

第十二条

举办者足额履行出资办学义务,本教育机构举办者办学出资额:办学经费、学校校舍和教学设施的投入由于燕投入。

第十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履行和告之义务。

第十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二十条

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其有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兰州精彩辅导学校 2015年7月1日

第四篇: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办学管理模式与企业接轨,突出个性化、特色化、企业化、信息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现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承德市双桥区江山艺术培训学校

地址:承德市东兴路居然商住楼306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属民办公益性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承德市双桥区教育局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办学层次:全日制学前教育及小学生至成人的艺术教育层次办学

(二)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

(三)专业设置:幼儿园:大中小及学前班。艺术教育:键盘类、民乐类、管乐类、舞蹈类、吉他类、理论类、打击乐类、美术类、体操类。

(四)办学区域:承德市

(五)年招生规模:500人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学校设立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申梓由、钱桂华、申玉旺等五人组成,任期为五年。理事长申玉旺。

其职权是: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订、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以上某种方案的执行,过半数为有效,缺席算做弃权。修改章程应当报批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学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

理事会成员任期满后由理事长推荐侯选人员名单,同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选举下届理事会成员。学校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1/3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一人。负责监管理事会正常运转.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一)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某种方案的执行。

(二)理事会所讨论事项应经过2/3以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三)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八条学校的校长:申梓由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其职权是: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

(四)

(五)

(六)配合理事会进行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罚; 组织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理事会批准。

(七)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九条学校的校长的产生和罢免程序是:由举办人发起组建成立学校理事会,理事会成员议定校长人选(或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聘任书后授予校长权利和义务。当学校理事会成员在校长的日常工作管理、发展规划以及财务预算方面出现较大失误时,可以召开理事会,由校长答辩后,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解聘或继续聘用。

第十条学校的校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多年,有丰富的管理与教学经验;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 本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资金和实物)

(一)出资人申梓由注入的原始资金以及相应的辅助教学设施。学校的注册资金:伍万元整。

(二)学校正常开展招生教学工作所获得的收益

(三)下面各分校、教学部所上缴的其营业利润10%的管理费

(四)“江山”品牌在承德市的永久性使用权在国家工商已注册

第十二条 学校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机构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自和挪用本学校的资产。

第五章回报

第十七条学校的举办者申梓由不要求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每年学校收益的25%作为学校的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举办者可获得回报。回报方式以及金额: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获得剩余学校的收益。

五条本章程自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济南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章程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本着“让

全中国每一个学员的学习变得轻松快乐”,学校顺应教育改革发展方向,教学内

容从开发学员大脑潜能入手。以速读、速记、速识、速算、特色英语、幼儿早期

教育为载体,面向社会招收成人、青少年、幼儿等。培养学员适应学校教育和信

息化社会发展的基本学习能力,教书育人齐头并进。学校以前瞻的办学理念为指

导,办学管理模式与企业接轨,突出个性化、特色化、企业化、信息化,融素质

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现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济南砺智速读速记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济南市大明湖路275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由田爱华出资举办

学校法定代表人:田爱华(身份证号370×××××××××)居住地:山东省桓台县刑家镇演马村

属民办公益性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济南市教育局

学校的登记管理部门:济南市民政局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办学层次:中等层次办学

(二)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

(三)专业设置:速读速记、速识速算、特色英语、文化辅导

(四)办学区域:济南市

(五)年招生规模:2000人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学校设立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王福伟、于录艳、罗晓兵、崔静、

尚道学等五人组成,任期为一年。理事长为王福伟。

其职权是: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订、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以上某种方案的执行,过半数为有效,缺席算做弃权。修

改章程应当报批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学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

理事会成员任期满后由理事长推荐侯选人员名单,同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

选举下届理事会成员。学校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

员组成。其中1/3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一人。负责监管理事会正常运转.理事长、

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一)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某种方案的执行。

(二)理事会所讨论事项应经过2/3以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三)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八条学校的校长:田爱华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其职权是: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配合理事会进行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罚;

(四)组织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理事会批准。

(七)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九条学校的校长的产生和罢免程序是:由举办人发起组建成立学校理事会,理事会成员议

定校长人选(或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聘任书后授予校长权利和义务。

当学校理事会成员在校长的日常工作管理、发展规划以及财务预算方面出现较大

失误时,可以召开理事会,由校长答辩后,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解聘或继续聘用。

第十条学校的校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多年,有丰富的管理与教学经验;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 本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资金和实物)

(一)出资人田爱华注入的原始资金以及相应的辅助教学设施。学校的注册资金:壹拾伍万

伍仟肆佰捌拾元整。

(二)学校正常开展招生教学工作所获得的收益

(三)下面各分校、教学部所上缴的其营业利润10%的管理费

(四)“砺智”品牌在济南市的永久性使用权

第十二条 学校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

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

第十四条 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主要负责

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

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

单位监事机构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自和挪用本学校的资产。

第五章回报

第十七条学校的举办者田爱华要求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

预留每年学校收益的25%作为学校的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

他的必需的费用后举办者可获得回报。回报方式以及金额:每个会计结

束后获得剩余学校的收益。

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须经砺智学校理事会全体讨

论通过决议,并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 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

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

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用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砺智学校理事会。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于30日内上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砺智学校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于2004年10月21日由济南砺智学校理事会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济南砺智学校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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