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2023-03-12

第一篇:农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熟悉本部门、本岗位的有关行政执法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法制执法培训。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农业行政执法“五不放过”原则、“六条禁令”等规章制度,做一名“ 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 ”的农业执法人员。

二、执行公务时,必须2名执法人员以上,做到文明执法,亮证执法,以礼待人,树立公正文明执法形象,严禁仪容不整上岗执法,严禁醉酒后执法。

三、严格办案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法公正公开公平。严禁打骂当事人,严禁非法扣留当事人财物,严禁乱罚款、乱收费。

四、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严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收礼受贿,严禁参加与执法有关的开发经营活动,严禁接受有碍公正执法的吃请和娱乐活动,严禁吃拿卡要。

五、遵守办案纪律,严守办案秘密。严禁私自向涉案当事人通报办案信息或泄漏办案机密。

六、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办案。不得对举报人员采取回避、推诿态度,严禁对涉案当事人的申辩、陈述进行打击报复或给予拒绝。

七、涉案当事人与执法人员有亲属等密切关系的,执法人员应主动回避。严禁袒护当事人。严禁超越职权。

八、执法人员发现重大案情应迅速报告。

九、坚决维护国家、集体、广大市民和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执法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守则,如有违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十

一、本守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台江县农业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

第二篇:路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十不准)

1、不准办事推诿、拖延、懈怠,敷衍塞责。

2、不准利用职权,刁难或打击报复管理相对人。

3、不准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客、送礼。

4、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由管理相对人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休闲娱乐活动。

5、不准在被管理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徇私枉法,利用职权接受各种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7、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

8、不准酒后驾车和非执行公务时驾驶路政专用车辆。

9、不准在非执行公务时,将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停放在餐饮、学校等非公务场所。

10、不准违反国家及有关规定,擅自提高或减免赔补偿费、罚款。

第三篇: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行为、保障执法,树立形象、提高素质,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管局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 城管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四条 上岗执法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文书和票据。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要仪表端正,举止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徒步巡查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纠正违章时,按“三先一后”、“六个步骤”进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每次执勤结束后,应做好有关票据上缴和文书归档。

第六条 城管执法人员标志服装(包括帽子、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由局统一式样和制作,分夏装、春秋装和冬装。

第七条 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制服、肩章、臂章、胸章、领花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给非城管行政执法人员。

第八条 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制服,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办公室内,可不戴大檐帽,但应统一挂放整齐;城管执法人员非因公外出、女队员怀孕以及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不得着制服。

第九条 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着装,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着春秋装时,内着制式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扎系制式领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第十条 城管执法人员应按时令着制式服装,换装时间由市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 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保持仪容端庄、整洁, 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 不得歪戴大檐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装、春秋装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 (二)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三)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男队员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队员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 (四)不得扎系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不得纹身; (五) 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

第十二条 城管执法人员着标志服装时,必须举止文明、精神振奋、姿态良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袖手、背手、插兜、搭肩、揽腰,不准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准席地倒卧; (二) 不准在执勤时吸烟和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等;

(三)执勤乘车中应坐姿端正,不得躺卧,纠正违章时应下车,不得在车上吆喝。

第四篇: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从事行政执法必需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有确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持有与行政执法资格相符的行政执法证件,定期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行政执法知识。

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准确理解和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理解和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维护法令和政令的畅通和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法律,忠于职守,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行政执法人员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对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五、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积极履行执法义务,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调查和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行政执法身份,说明调查和检查的事项,依法收集证据,查清事实真相,依法告知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尊重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

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自觉遵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执行公务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语言文明,严格约束各种职务外活动,杜绝与社会公德相违背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执法职责的不良嗜好。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七、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不徇私情,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敢于抵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说情,本人与行政执法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八、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拒绝、推诿和拖延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要求,不得越权干预他人行政执法活动,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九、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不得索取或变相索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财物,不得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馈赠,不得接受与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吃请。

十、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应当主动改正错误,依法承担行政执法责任。

第五篇:治超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着 装

1、着制服时应保持整洁,配套着穿,不得混穿。

2、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角,要扣好衣扣、领钩。

3、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外露内衣的颜色应尽量与制服相近。

4、严格按规定佩带领花,肩章:领花尖端朝下,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线相平行(人民服式衣领),领花尖端正对小领尖,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相平行(小翻领);肩牌上盾牌位置适中,左右一致,尖朝外。

仪 容

1、着制服时,女同志不得化妆、涂口红、抹眼影,男同志不得留胡须、蓄长发。不准染发。

2、着制服时不得围围巾,除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外不得戴口罩、戴有色眼镜。

3、着制服时不得随意佩带各种徽章、证章、纪念章。

4、着制服时,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胸针、戒指等,尽量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饰物或手机。

举 止

1、着制服时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姿态良好。

2、着制服时不得袖手、背手或手插兜,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3、着制服时不得进入网吧、酒吧、按摩室、桑拿浴、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消费娱乐场所。

4、着制服时不得围观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着制服时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

执 法

1、尊重管理服务当事人,为其及时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咨询和办事指导程序,不得怠慢、故意刁难当事人。

2、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管理相对人敬礼,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用语,不准对管理服务对象冷、横、硬,不准口出脏话、粗话和服务禁语。

3、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使用法定的强制措施,不得对管理相对人使用暴力,不得侵犯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4、严格按法定时限办结各类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不准超越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检查、处罚、裁量等执法活动,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和票据。

纪 律

1、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2、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安排的宴请、娱乐和外出旅游活动,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设备物品。

3、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不准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

4、不得收款不开票据或者大头小尾开票据,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不准截留、挪用和私分罚没款物。

惩 戒

治超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可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警告,戒勉谈话。

2、暂扣执法证件,离岗培训三个月。

3、收缴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

4、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关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收缴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处理的,报公司人劳部批准备案。

军渡治超点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农业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下一篇:你要走的路一直在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