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docdeflate

2023-07-01

第一篇:纳税评估docdeflate

纳税评估局(筹)提升纳税评估质效

Xxx纳税评估局(筹)把纳税评估工作,作为推行税源管理专业化工作的重点,认真组织,精心实践,积极探索纳税评估新举措,充分发挥了纳税评估依评促管,依评增收的作用。

一、 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实现纳税评估规范化。建立建全纳税评估实施工作中的疑点确定、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和评估案件移交等制度,统一印发了《纳税评估工作规范》,对评估实施各环节的适用情形、工作方式、业务流程、结果处理、文书制作、工作时限及评估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具体要求分别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和推动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纳税评估定期报告与通报制度,将纳税评估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列入目标考核,通过组织纳税评估质量检查和抓好各项考核与评选工作,实现评估工作的规范化。

二、 人机结合,典型引导,因地制宜开展专项评估和行业评估。通过对税务征管信息系统存储的信息资料进行归纳和分析,确定评估疑点,并与税务约谈相结合,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关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通过指标测算、对比分析、摸底调查,对评估对象的各项涉税指标进行比较和分析,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税款是否真实。

三、 部门联动,通力合作,完善“四位一体”新机制。加强计财、征管、税政、稽查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加强税源管理中的作用。

四、 加强交流,辐射带动,充分利用评估成果。注重纳税评估成果的推广应用,着力做好交流与培训工作。精选各单位具有代表性的纳税评估案例及成效较为显著的专项评估工作经验,作为学习的对象,在全局范围内推广交流,从整体上提升了全局纳税评估质量和水平。

第二篇: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试行)

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

行业纳税评估指标

(试行)

第一部分 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

一、税负对比分析法

税负即税收负担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率,它比较直观地体现了一个企业实现税收的能力和负担水平。行业内全部企业的应纳税总额与课税对象总额之比,即行业税负。

行业税负反映了行业内企业的总体负担水平。行业中单个企业的税负在一定时期内对行业税负的背离,造成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的差异。而税负对比分析法是税务部门对企业税负背离行业税负进行有效监控的方法之一。它是通过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的对比,对税负异常的企业围绕关联指标展开分析,以发现企业税收问题的一种方法。

税负对比分析法的适用范围很广,基本上对所有行业均可适用。 模型:

税负差异率=(企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100% 税负对比分析法属于综合分析法,影响因素较多,涉及税基的多个方面。因此,用该法发现企业税负异常时,应结合其他分析方法进行多角度分析。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季节性因素。企业生产经营受季节的影响变化,本期进入销售淡季,造成应税销售收入降低,同时,为销售旺季准备生产,购进货物大幅增加,造成购销失衡等。(2)政策性因素。出口企

业本期出口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突然增加,直接免抵税额增加,应纳税额减少,税负降低。(3)价格因素。受市场竞争影响,企业经营的货物价格本期大幅度下降,增值额减少,税负降低。(4)经营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等特殊情况。

二、工业增加值评估

(一)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

1.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评估模型

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 其中: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应纳税额增长率当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100%

基期应纳税额当期工业增加值基期工业增加值100%

基期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2.评估方法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一般情况下,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为 1 ,对弹性系数<1的,可根据造纸行业一定时期的发展状况,确定一定区间作为预警值。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则企业可能有少缴税金的问题。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二)工业增加值税负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 1.工业增加值税负评估模型

工业增加值税负差异率=〔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工业增加值税负〕×100%。其中:

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工业增加值

同行业工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应纳税额总额÷同行业工业增加值

2.评估方法

应用该指标分析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与同行业工业增加值税负的差异,如低于同行业工业增加值平均税负,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等问题,结合其他相关评估指标和方法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三、投入产出法

投入产出法,就是根据企业评估期实际投入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的数量,按照确定的投入产出比(定额)测算出企业评估期的产品产量,结合库存产品数量及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测算分析纳税人实际产销量、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

投入产出法主要适用于产品相对较为单一的工业企业。由于测算、分析侧重的内容和角度不同,不同的行业适用的投入产出测算指标和模型不同,以及投入产出表现形式的不同,分析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如按其表现形式可分为投入产出比、单位产品定耗的分析;按其侧重面的不同可分为原材料投入产出比、废料的产出及再利用率、单位产品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用定额的分析等。

(一)投入产出比模型: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期产品数量=当期投入原材料数量×投入产出比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应用中该模型的分析重点是:根据已确定的行业或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及企业评估期原材料的耗用数量,测算出产品生产数量,与企业账面记载产品产量相比对,同时结合产品库存数量及销售单价等信息进行关联测算,并与企业实际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对比,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单位产品定耗模型的应用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期产品数量=评估期原材料或包装物耗用量÷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或包装物定额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该方法是通过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指标,评估产品实际产量和销售额,进而评估出纳税人是否存在有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可以根据产品配方中的定额直接确定。单位产品定耗既可以是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也可以是单位产品耗用辅助材料和包装物定额等。分析应用时要灵活运用,关联分析,及时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线索和问题。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注意测算分析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对测算分析结果,必须深入调查,从企业仓库保管、库存明细账目、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用等多方面印证、分析,查找线索;(2)注意模型中指标的计量单位,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单位换算,以免出现错误;(3)对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等企业可利用该法关联分析收购发票开具的真实性。

四、能耗测算法

能耗测算法主要是根据纳税人评估期内水、电、煤、气、油等能源、动力的生产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测算纳税人实际生产、销售数量,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其中耗电、耗水等数据可从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等取得核实,相对较为客观。

该分析方法广泛应用于工业企业。对账务核算不健全、材料耗用情况难以估算,但可从第三方取得客观能耗信息的小规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

评估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能耗量÷评估期单位产品能耗定额 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数量

评估期销售收入测算数=评估期产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适用税率(征收率)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此法就是根据生产耗用的电力、水、煤、气等能量耗用定额指标,测算产品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企业纳税疑点和线索的方法。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正常的企业非生产性(办公照明、空调使用等)用电占比例很小,可以忽略不记。但对差异额较大的,应分析是否存在隐瞒产量,少计销售收入的可能,是否存在将电转售其他企业或用于非应税项目等情况,少计其他业务收入或多抵进项情况;对需要由电费推算用电量的,应考虑扣除企业缴纳的基本电费。(2)应加强同当地电业管理部门、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的联系,核实企业用电、水量等数据的真实性。同时,要求纳税人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电力、自来水发票复印件;或利用金税工程中供电系统的抄税信息核实。(3)在实际分析中,应选取企业生产经营中最具客观实在性、企业不易人为改变、不易隐瞒、便于收集、纳税评估可操作性强的指标。对能耗指标的分析应用,应充分考虑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工人熟练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指标的运用不可生搬硬套,应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选用或增设辅助指标,确定科学、合理的参考系数,多个指标并用,便于发现问题和疑点。

五、工时(工资)耗用法

工时耗用法是指在单位产品耗用生产时间基本确定的前提下,按照纳税人在一定时期耗用工时总量,分析、测算该时期内的产品产量及销售数量或销售额,并与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工资耗用是生产耗用工时反映在货币上的金额表现。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或者工资基本稳定,工资或工时记录完整、核算规范的工业企业。

由于工时在纳税人的账面不反映,不易于收集。工时往往反映在工资上。这部分工资仅仅指生产一线工人的工资,即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成本部分,可以在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账簿、凭证中直接反映。

评估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人员工时总量(工资总额)或某一主要生产环节工时总量(工资总额)÷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或者工资)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该方法主要是通过生产耗用的工时或者工资测算产品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并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纳税疑点和线索。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企业的生产工时(工资)标准或者关键生产环节工时(工资)标准应相对稳定,相关数据应易于收集和计算;(2)参考当地同行业或规模、效益相近企业的生产工时(工资)标准,便于税企双方工时(工资)标准的共同认可;(3)生产工时总量(工资总额)的所属期要与生产产品的所属期配比。

六、设备生产能力法

设备生产能力法是指主要生产设备在原料、动力和人员等正常运转下产出的能力。可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指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或引进的设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验、认可的标准性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是指设备在实际运转时的生产能力。在一般情况下,设备的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有一定出入。随着各个行业国标、强制性国标及行业管理标准的出台和完善,设备的实际生产能力越来越接近设计生产能力。

设备生产能力法就是按照纳税人投入生产的单位设备生产能力,测算、分析纳税人的实际生产量,进而核实应税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是否存在涉税问题的方法。该方法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的行业,如造纸业、水泥制造业、微粉、发电等行业。该方法与其他分析方法结合使用,效果会更好。

评估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若干设备的日产量或时产量×评估期正常工作日或工作时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该方法通过设备生产能力、生产耗用的时间测算产品的生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并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涉税疑点和线索。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设备生产能力可从随机文件中得到。随机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等。产品说明书对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设备生产能力较为重要;(2)实地查看时要注意正确区分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生产能力;(3)设备生产能力一般有幅度,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掌握。

第三篇:纳税评估案例

1. 案例分析

A市某区国税局利用计算机系统对2005年1至10月份辖区内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纳税评估筛选,系统提示发现该市某酒类销售有限公司2005年税收负担异常且应纳税额变动与销售变动配比变动率为“-1”,综合疑点系数较大,被列为当期评税对象。

在评税分析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如下异常问题:

1.2005年8-10月企业实际税负率为8.91%,而参照税负率为1.96%,实际税负高于参照税负,且超过了偏差限制度;但通过测算2005年1-10月税收负担,发现该企业2005年1-10月税收负担为1.6%,仍低于参照税收负担率。

2.2005年10月份销售收入为444790.60元,应纳税额为17710.22元,2005年9月份销售收入为175235.04元,应纳税额为29789.96元。销售收入增长率为153.8%,而应纳税额减少40.55%。

评税人员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发票使用明细表及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认真的分析。通过分析认为造成数据异常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 10月份少记商品销售收入

2. 2.商品已入库,货款未付清,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

3.由于所经销的商品是日常消费品有可能赠送他人,未做销售收入;

4.由于货款暂未收讫,未做销售收入。针对上述疑点对该企业的财务人员及法人代表进行了约谈。

约谈中,评税人员通过对企业财务人员及法人代表宣传税法,并介绍评 1

税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使企业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积极配合评税工作。经财务人员的自查,确认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有隐瞒销售收入滞后申报及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况,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1.2005年1-9月漏申报商品销售收入7113.54元,应缴增值税1209.30

元。

2.2005年10月1号凭证商品销售收入4634.16元,10月2号凭证商品

销售收入256002.85元,应缴增值税44308.29元。

3.库存商品用于赠送他人按零售价计5870.00元,应缴增值税997.90元。

4.库存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按成本价计18601.88元,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3162.32元。

5.销售给某大酒店因货款暂未收讫未做销售收入计38260.00元(含税),应缴增值税5559.15元。

综合1-5点该企业共自查补申报税款55236.96元。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进行纳税评估工作要对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充分了解,同时,要充分灵活地利用纳税评估中的各种指标,通过分析,发现税收疑点和问题,为后期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2.案例分析

某工艺品厂主要生产销售衔缝制品、工艺品等,产品绝大部分销售给外贸出口(进出口)公司,并开具6.8%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2002年产品销售收入19204431.34元,2003年产品销售收入17457922.09元,但应纳增值税均为零。连续两年税收零负担的异常现象引起了当地国税机关的高度重视,被列入当期纳税评估重点对象。经评估分析,疑点不能排除,进行约谈举证环节。

针对连续两年零税负现象,企业总帐会计陈述如下:该企业主产品为衔缝

制品,每年上半年为生产、销售淡季,下半年才陆续组织生产,故前期组织生产用原材料购进大,进项税额留抵大,至2003年10月末尚有2.16万元留抵税额,尤其是受今年非典的严重影响,产品压库滞销较大,1—8月份仅实现销售收入304.6万元,影响应纳增值税额的实现。另外,近几年来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工费等成本增大,而销售价格又提不上去,为拉住客户,亏本也做,故出现进销倒挂现象,几年来企业未有税金实现,税额的实现将体现在以后。

由于该企业的财会人员系从事财会工作多年的老会计,也较熟悉税收政

策,仅靠约谈、理论分析难以发掘其问题,评估人员要求其举证,并调阅了相关帐册及凭证。发现如下疑点:

一、产成品无明细帐。产品收、发、存财务上仅有汇总帐,无分品种的分类明细帐,而矛盾的是每笔出库凭证的附件却有详细品种,企业却无法提供分品种的结存明细帐。

二、无半成品帐。根据衔缝制品的工艺流程和特点,月度之间应该有已完工的半成品被子、垫等,但财务上未设半成品的明细帐,却有半成品购进和发外加工。

三、原材料大多为购进的半成品。查看其提供的进项发票,大多数是半成品被子、垫等品种,直接原材料很少,说明该企业自备工序简单,主要依赖外部协作。

四、原材料、半成品供应商主要系关联企业。通过举证检查,我们发现原材料、半成品主要由另一个企业提供,而另一企业的法人代表与该企业系同一人,也主要从事同类同品种衔缝被生产,相互之间存在价格上、供应上的关联关系。

五、另一关联企业系民政福利企业。另一福利企业与该企业经营品种相同,互为购销关系,该企业间接出口的大部分产品均系另一福利企业提供。

恰好当期该企业正在申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多缴税款退税。针

对这一突破口,评估人员明确指出,该企业财务核不够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各环节缺乏相互制约措施。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分析,股东财富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投资与决策都必须保证资金的获得和有效使用,确保保值增值。尤其是作为一个有着多年财务工作年限的老会计,更应知晓该道理。在该企业存在的疑点问题调查清楚之前,不能给予退税。

面对退税申请难以被批准的现实和疑点无法合理解释的情况,在强大的政策攻势面前企业会计终于道出了“苦衷”:

一、内部管理各环节混乱,导致生产、仓库、供销、财务上衔接不畅,原始数据和资料难以准确及时采集和共享,各自为政而保其目标任务的完成现象较严重。因而造成财务核算被动,倒臵为以销为帐,原始明细资料不全而无法详细核算,故无产成品明细帐。

二、在产品、半成品合在一起核算。事实上,部分半成品还可以对外出售,但为了简化,人为与在产品混在一起核算,并将大量已发出未及时开票记收入的产成品挂在产品(生产成本借方余额)中。

三、该企业的设立是有隐情的。因为税法规定,民政福利自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公司出口的货物不得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为达到能享受优惠政策,便变通设立了该企业,基本上平价进出给该企业销售给外贸公司,达到了既变通享受了优惠政策,税负又为零的目的。

四、产成品实际上系福利企业所生产。两个关联企业实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仓库、工人、设备、场地共用,只是人为将产成品根据该企业开具发票量的多少分配到两个企业帐务上去。购进的应该是产成品而非半成品,违反了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开具的规定。

五、人为调节购销而迟做、少做收入。由于间接出口的外贸产品,结算形式大多是货先发出,待外贸公司通知其开具专用发票、专用缴款书以及付款时方开具发票入帐反映收入。再加上发出产品须经外贸公司质量全检,方能确定

各品种的开票数量,故亦未能及时记收入,另外,设立的门市部少做收入现象也一定程度存在着。

据此,该企业因上述因素,未及时开票或少做收入,至评估时(11月底)共计178.63万元,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30.37万元,抵减上期留抵税额后,实际应纳28.21万多元,已限期入库。对其购进名为半成品实为产成品的非自产品部分的专用缴款书退税申请49万多元,不予审批退税,并按规定进行了

处罚;对其关联企业之间有意偷逃税行为依法移送稽查进一步作关联检查。

3.案例分析

XX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面粉加工、小麦收购、饲料销售、兑

换,其主产品是面粉,副产品是饲料(麸皮和黄粉)。该企业近两年连续亏损,主营业务收入为8317950.39元,主营业务成本为8234607.47元,其主营成本利润率只有1.0%,但其实际运行状态正常。为此,主管国税机关将其列入当年纳税评估重点对象单位。

通过评估分析认为主营成本利润率明显偏低,企业经营状况应该是不容乐观的,但该企业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其新增应收帐款金额为839368.15元,占营业收入的10%,存货的周转状况较好,期末数为648220.03元,比期初数下降了27.56%。而该企业的应付帐款余额引起了评估分析人员的注意。其期初余额为251151.74元,期末余额为-155156.81元,增加借方发生额406308.55元。

鉴于以上疑点的存在,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下发了《纳税评估约谈说明建议书》。纳税人说明理由是:一是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小麦收购价格高,且工人工资又高,而面粉销售价格低,导致主营业务成本偏高,主营利润率偏低;二是企业虽然经营状况不佳,但农产品加工市场是不断变化的,企业通过举债,

仍能维持正常运转;三是企业下半年为了增加效益,做到了少进多出,导致存货偏低。对于该企业的说明,明显存在理由过于笼统,缺乏足够的数据信息,未能完全排除其存在问题的可能。于是主管局决定对该企业实施实地核查。

评估分析人员首先深入该企业了解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品结构,发现其每单位原料产出的主产品与副产品比大体是3:1。根据这一基本数据,对该企业的销售明细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其主产品面粉与副产品饲料(麸皮和黄粉)比例偏离了正常的比例关系,副产品饲料(麸皮和黄粉)销售额占整个销售额的35%以上,于是把是否少报主产品营业收入作为主要核查目标。经查,该企业的销售对象均为外地客户,而没有本地客户,且该企业又存在着门市营业部。在对门市营业部进行核查时,从其销售凭证中查实该企业2004未申报销售。对未申报销售的收入进行核实后,发现其配比关系仍存在差距。与其法定代表人沟通,并告知,如果不能说明其中的疑点,根据其成本核算状况,税务机关将依据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结合副产品饲料(麸皮和黄粉)销售额核定其主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及财务人员只得说明其中一部分副产品饲料(麸皮和黄粉)是从别的同行中购进的,尚未取得发票,款已付给对方,所以应付帐款为借方余额,且已进入了生产成本。至此,评估分析人员的疑问有了答案。

根据评估结论,该企业对少计收入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0000元,其增值税也按规定进行申报,销售麸皮成本多结转116802.97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6802.97元,不合法票据49298.41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面粉成本少结转15778.21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经评估分析确定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55942.15元。

第四篇:纳税评估

第九章、纳税评估管理

一、填空题

1、纳税评估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估对象确定、疑点问题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估处理) 2.纳税评估工作按照_______________原则和____________责任展开。(属地管理、管户)

二、选择题

1.纳税评估评估对象的来源:( ABCD ) A、人工经验判断

B、零(负)申报、亏损、低税负申报的纳税人检索(连续三个月) C、与同行业同类型纳税人上下峰值进行横向对比检索 D、其他部门或环节转入的评估对象

2.筛选评估对象,应参照纳税人( ABCD )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A、所属行业 B、经济类型 C、经营规模 D、信用等级 3.下列哪些纳税人应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AD ) A、重点税源户 B、特殊行业的企业 C、零税负企业 D、纳税信用等级低下的企业

4.税收管理员应当采取人机结合方式,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对纳税评估对象纳税申报的( AB )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并初步判定纳税人存在的疑点项目和问题。

A、真实性 B、准确性 C、合法性 D、有效性

5.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 ABCD )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 A、当期数据 B、历史平均数据 C、同行业平均数据 D、其他相关经济指标

6.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批准内容审核,主要核实延期的( ACD )等。 A、延期的真实性 B、延期的合法性 C、批准延期的时间 D、预缴税款情况

三、判断题

1.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一律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错)

2.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对)

3.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可以对纳税人说明。(错)

4. 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法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错) 5.纳税评估约谈的对象必须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错)

6.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对)

四、简答题

1.纳税评估的主要数据来源有哪些?

答: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预警值;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五、分析题

请根据甲公司12月份毛益率和销售额变动率指标情况分析该公司存在的问题。

本期 上年同期

甲某公司毛益率 8% 10% 同行业平均毛益率 14% 10% 甲公司销售额变动率 22% *

答案:该公司月份的毛益率8%低于同行业平均毛益率l4%,说明甲公司的毛益率水平不正常;销售额比去年增长了22%,毛益率却比去年下降了2%,通过配比分析,则进一步表明该公司的毛益率指标不可信,有存在瞒报收入、账外收入的情况及其他申报收入不实或成本不实等嫌疑。

2、评估人员以2011汇算清缴为切入点,收集企业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事项备案等资料。结合日常房地产行业管理信息对上述资料进行准确性、逻辑性分析,重点对往来款项、收入、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进行分析,查找造成亏损的原因和评估疑点指标。评估人员确定了应付款项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销售成本变动率、税金及附加变动率等重点评估指标,并发现应付款项变动率是变化最多、最大的指标。评估人员采取的方法是选择几家房产企业进行剖析,相关异常指标列示如下:

(1)F公司疑点。2011其他应付款大幅增加,变动率为1159%。根据日常管理了解的信息,该款项主要是用于筹集主楼的建造成本,并且该公司辅楼与裙楼建造在前,主楼建造在后,两者建在同一个地块上,公共部分成本合理是否分摊是评估关注点。

(2)Y公司疑点。2011年往来款项大,且长期挂账,其应付款项变动率与销售成本变动率配比差异达14倍;2010年~2011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变动率为-70%,与销售收入变动率的44%呈反向波动。同时,会计报表附注披露:Y公司与香港C公司联合开发雁鸣山庄,2011年9月已销售完毕,到2011年底尚未结算,Y公司未就此项目所得申报纳税。

(3)J公司疑点。其他应付款6.2亿元,数额巨大,且2011年较2010年增长幅度达65%,引人关注。财务费用2423万元,与经营收入611万元不配比。J公司无在建项目,对其大额资金往来项目需要进一步评估。

(4)H公司疑点。2011年末应付款项较高,为3435万元,与当年703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不配比,且变动率为-66%,应重点关注。

请分析这几家房地产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选择题(前两题单选,后四题多选,每题2分)

1.税务机关在对评估对象实施约谈过程中发生下列( D )情形,应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并注明“未发现违法行为,审定后归档”的建议。。

A.纳税人拒绝主管国税机关约谈建议或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约谈承诺的

B.纳税人在约谈说明中拒不解释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或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未能说明清楚的

C.约谈后同意自查补税,或者选择以自查补税代替约谈说明,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无正当理由的

D.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

2.纳税评估约谈说明时采用当面说明形式的,原则上要有(B)评估人员同时参加,并做好《纳税评估约谈说明记录》。 A.一名 B.二名 C.三名

D.纳税人申请

3.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有( AC )。 A.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B.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 C.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 D.营业外收支增减额

3.加强税源分析与税源动态监控,按照(ABCD )、时限等对所辖税源实施结构分析监控。 A.地区 B.行业 C.企业 D.税种

5.纳税评估评估对象的来源:( ABCD ) A、人工经验判断

B、零(负)申报、亏损、低税负申报的纳税人检索(连续三个月) C、与同行业同类型纳税人上下峰值进行横向对比检索 D、其他部门或环节转入的评估对象

6.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 ABCD

)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

A、当期数据

B、历史平均数据

C、同行业平均数据 D、其他相关经济指标

二、判断题(每题2分)

1.在一个内,发现评估对象在以前纳税评估时已被发现并得以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的,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并注明“转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的意见。()

2.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

)

3.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

4.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可以对纳税人说明。(

X )

5. 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法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

X )

6.纳税评估约谈的对象必须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

X )

7.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

三、简答题(每题10分) 1. 简述纳税评估基本流程

采集信息 确定评估对象 案头分析 约谈举证 调查核实

结果处理

2. 简述纳税评估结果处理

提请其自行改正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移交稽查处理

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提交上级

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需要调查、核实的,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3、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1).两者的实施主体不同。纳税评估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的实施主体也可以是上级税务机关。而税务稽查的实施主体则是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即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2)两者的属性不同。纳税评估不是行政执法行为,而且目前也不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它只是税务机关为提高自身工作质量和优化纳税服务所开展的一项内部管理手段和方法,对于涉税违法行为,它提供的是一种预警和告诫,是在稽查查处与日常管理之间建立一个较宽的缓冲带,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能的违法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与税务稽查的打击性相比,纳税评估更多地体现服务性。税务稽查不仅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也是税收征管法所规定的一种法定程序,它侧重于对涉税行政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带有明显的打击性

(3)两者的职能不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虽然在促进收入增长、监督税收征纳、双方税法遵从方面有着共同的职能,但是在其他职能上,两者还是存在较大差异的。通常而言,纳税税务稽查还具有惩处职能、教育职能,即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教育其他的纳税人守法,这两大职能是纳税评估所不具备的。而另一方面,纳税评估则具有较强的服务职能,这又是纳税评估所不具备的。

(4)两者的程序不同。税务稽查具有严密的程序规定,并且在每一个程序中,都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达规定的税务文书,如检查前应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前应下达调账通知书等,这些文书都是法定的。纳税人通常不能拒绝这些文书,并且需要按照文书的要求履行相关的义务。如果程序有误或缺少规定的文书,税务稽查就可能归于无效,税务机关将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纳税评估虽然也有一系列的程序要求,但是这些程序都是内部性程序,不是法定程序,在整个过程中也没有法定的文书。纳税评估过程中的文书除《询问核实通知书》、《纳税评估建议书》外,其余均为税务机关内部使用文书,《纳税评估建议书》也只是对评估对象的建议而不是法定文书。纳税人不仅可以不接受这些建议书,而且也可以不按照建议书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处理。

(5)两者的实施形式不同。纳税评估的最基本原则就是案头评估,即税务机关一般是通过案头信息与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在税收义务履行方面存在的疑点,然后要求评估对象做出解释或说明,直至疑点消除,原则上只能在税务机关内部进行。当然在案头评估不能有效排除疑点时,税务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调查。税务稽查既可在税务机关内进行调账检查,也可依法进入涉税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6)两者的约束力不同。由于纳税评估并非法律所规定,也不是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因而其结果不能对纳税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如果纳税人采取不配合、不接受的行为,税务机关除了可以采取税务稽查等进一步的管理措施之外,不能运用行政权力,特别是不能采取税收保全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但是税务稽查就不同了,纳税人不仅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稽查,而且还有配合和协助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被课处行政罚款等等

(7)两者适用的原则具有很大的差别。纳税评估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对纳税人的假设和怀疑基础上的,特别是首先假定纳税人对税法的不遵从,在纳税评估中可以大量使用推理,也无需证据,甚至还可以猜测就可以得出结论。但是税务稽查就不行了,在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不能使用假设和推理,更不能猜测,一切都必须凭证据说话,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都不能对纳税人下结论,特别是不能认定纳税人违法。

第五篇:提高纳税评估

冀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

全面提高纳税评估质量的工作指导思路

1、成立纳税评估指导小组,科学确定评估对象。指导小组由征管、税政部门人员组成。每月初在对各部门数据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情况和上级要求,科学确定本月拟评估的对象。进一步提高选案准确性,发挥分局的主观能动性,一般情况下,县局下发指导性的评估方向(如行业)和评估对象;对分局下发评估对象,如需自行确定,应将评估对象及时上报县局,县局审核后以县局任务形式下发。

2、 建立各分局交叉评估制度,评估结论集体复议制度,避免自管自评,避免随意定案,避免前评后冲。

3、每季度分局上报案例分析不少于1篇,城区2篇。各分局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例分析讲评或评估经验交流会。县局每半年召开优秀案例讲评会,对优秀案例进行评选。对优秀案例的评估人员,每户次奖励元。在衡水市局被评选为优秀案例的,每户次奖励元。

4、 加强评估绩效考核和评估质量通报工作。市局每季度通报一次评估工作质量,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绩效考核及讲评。

5、 评估有问题面、评估收益率、户均补税额列入季度、年终考核,促进评估选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及评估质量的提高。

6、 简易评估,为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分局可对零(负)申报企业、辅导期商贸企业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评估、非防伪

税控扣税凭证抵扣税额比例异常企业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评估程序。

7、 推进专业化评估。我局结合自身实际,在不增设机构的情况下抽取各分局精干力量,实行专业化评估。评估中允许由责任人评估本责任区管户,也可交叉评估。我局评估管理部门在实施行业评估或专项评估时,可对评估人员统一调配使用。为方便与税务稽查的交接,纳税评估在转入实地核查环节后,应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实地核查情况可反映在稽查用“检查记录”和“询问(调查)笔录”中。对纳税人约谈后疑点尚未排除且涉嫌严重偷骗税的,评估部门在进行实地核查时可约请稽查部门选派人员共同参加。

8、 我局设立纳税评估案件审议小组,审议小组由主管局领导任组长,评估管理部门负责人、具体分管人员、专业评估部门负责人、各管理科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纳税评估审议小组一是对上一阶段评估效果,接受汇报与点评,二是对评估人员认为需要移送稽查的评估案件进行集体审议。

9、 实行复评制度。复评人员由县局统一抽调,县局每季度选择部分已评对象进行抽查,对疑点清晰,但评估措施不到位,评估效果不佳的,进行复评。复评结果予以通报。对评估措施不力、敷衍了事、问题明显没有采取措施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每户处罚元。

10、 原则上纳税评估应单独补申报,不得并入当期正常申报。

11、 加强评估绩效考核与评估质量通报。由评估管理部门牵头组织。

1、抽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以案头抽查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包括:(1)工作流程及文书使用是否规范、合法;(2)评估资料是否完整、准确,管理规范、归档及时;

(3)评估无问题户或问题较小户的评估分析是否充分;(4)评估税款是否及时入库、是否督促纳税人调账、整改;(5)评估案件是否按要求移送,移送案件准确率。

2、通报评估工作质量。评估工作质量情况以指标方式进行通报,主要包括:(1)评估有问题面:当期评估有问题户占当期纳税评估总户数的比例。(2)户均补税额。每户纳税评估平均补税额。 (2)评估收益率:评估环节查补税款占本辖区纳税人当期入库税款的比例。纳税评估收益率一=(纳税评估补申报税额+滞纳金+罚款)/本辖区纳税人当期入库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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