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请

2023-03-12

第一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请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请报告

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63号)精神,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努力加大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示范项目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新农村建设。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秸秆养畜等8类项目。

一、良种繁育专项

(一)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201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2013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根据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全面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布局四川、甘肃、海南、新疆(含兵团)、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区)。

2.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为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优先支持。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不限于本省种子企业。2008-2012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2)品种条件。繁育推广主要农作物的,应有由企业申请的1个以上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

(3)人员条件。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研究人员5名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高级研究人员(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1 名以上。具有专业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扦样、室内检验、田间检验类别)各5名以上。

(4)设施设备条件。

检验设施设备。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检验仪器配套匹配,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加工设备设施。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左右,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种子加工厂房和设备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育种机构。有专门的育种机构,有固定的育种人员和工作经费,自有科研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育种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不少于10年)面积100亩以上。

申报单位资产、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经营场所500平方米以上。

(5)基地条件。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10000亩以上(水稻种子生产基地面积5000亩以上)。繁育基地要符合《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国家或行业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申报企业应与当地制种农户签订5年以上的制种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

3.建设内容

(1)土建工程:挂藏室、考种室、实验室、检测室、网室、种子加工车间、种子库房、农机具房、晒场等土建工程及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

(2)田间工程:田间灌溉排水渠系、水工建筑物、水源工程、农田整治、地力建设、林网、田间道路及各种圃等建设,包括配套辅助设施。

(3)仪器设备:常规种子质量检测仪器、配套种子加工设备和农机具、灌溉设备、必要的育种仪器设备等。不允许购置其他非种子生产仪器设备及车辆、通用办公设备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2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上述建设内容。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执行,鼓励申报企业加大自筹资金规模。

4.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使用权许可协议、转基因品种安全评价证书等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5)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6)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7)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永久性建筑设施用地需提供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委托制种合同等复印件。

(8)项目申报单位自身研发技术力量说明或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9)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种子企业行业评价和推荐证明;近三年未出现假劣种子事故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0)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在全国分作物、分县良种繁育基地布局表(提供分作物、分县基地面积数),现有种子加工能力布局说明(说明分作物、具体到县的年加工能力水平)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11)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12)2006-2012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及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的,须提供该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

5.其他要求

2013年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继续试行专家评审+集中答辩方式,申报项目单位请提前做好有关项目答辩准备。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根据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要求,2013年重点支持优势农产品区域内的优质水稻、专用小麦、优质高产专用玉米、高油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的原原种、原种扩繁;兼顾其它地区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棉花、双低油菜、花生、薯类、小杂粮等农作物,及牧草种子原原种、原种扩繁。

重点区域包括:东北优质粳稻、高产玉米、高油大豆优势区域;黄淮海饲用玉米和强筋小麦优势区域;长江流域、东北平原及东南沿海等水稻优势区域;长江中下游弱筋小麦、双低油菜优势区域;同时,适当兼顾北方棉花、小杂粮及牧草种子等优势区域。

2.申报单位条件

(1)原则为地级以上的农业科研单位,或具备农作物科研育种能力的其他农业事业单位和涉农企业。国家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申报的拟繁育推广新品种须为2007年(含)以后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农作物(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申报单位拥有拟繁育推广新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相应后续品种的繁育与开发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

(3)具有一定的扩繁基础条件、较强的育种能力和技术力量以及相应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

(4)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以上。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自筹资金配套能力,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近两年内未发生假劣种子和质量事故等案件。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原原种、原种扩繁及良种加工必备的仓库、晒场、温室、网室、质检挂藏工作室、加工厂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机井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质检、加工、制冷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水稻原原种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2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1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执行。

4.证明材料及其他

(1)农业科研等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2)企业申报项目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

(3)项目拟扩繁新品种的国家级或省级审定证书彩色复印件、品种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实验室、基地、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5)项目建设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部门证明,土地租赁、承包协议复印件。

(6)可研报告须附原原种、原种生产基地现状平面图,原原种、原种扩繁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剖面图等,并标明比例尺。

(三)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1.申报区域

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马铃薯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和我国马铃薯种薯生产实际需要,拟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市)开展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建设。

2.建设方向与重点

优先选择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优势区域进行项目建设。项目资金重点用于脱毒原种薯田间扩繁和储藏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也可适当补充完善部分微型薯(原原种)和良种薯生产所需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3.申报单位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具备较强种薯生产经营能力及相关配套设施条件的种子企业及农业事业单位(种子管理部门除外),承担国家马铃薯原种补贴的单位、具有品种选育能力的种薯生产企业、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引进繁育的马铃薯品种为符合市场需求的高产优质高抗专用品种,并能组装集成推广节本高效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治、机械化生产等关键技术,充分发挥脱毒种薯的增产潜力。

(3)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完善的种薯标准化生产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种薯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种薯基地管理规范,能够执行国家脱毒种薯标准,实行各级次种薯扩繁面积配套的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推行不同级别的种薯标识制度。

(4)项目申报单位须拥有稳定的种薯生产基地。原则上原种薯繁育现有规模不低于2000亩。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5年。

(6)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自筹资金配套能力,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低于65%。近两年内未发生假劣种子和质量事故案件。

4.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土建工程:主要建设种薯储藏库(窖)、温网室(棚)及配套设施等;田间工程:主要建设种薯繁育田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灌溉排水渠系、田间道路及辅助设施等;仪器设备:主要购置质量检验、病毒检测等仪器、移动式灌溉设备、农机具、货运运输车(限购1辆)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2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项目建设内容。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执行。

5.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使用权许可协议等复印件。企业有专门育种机构的,要求提供育种设施设备、育种人员、研发经费和近年来主要成果等基本情况材料。

(4)经中介机构审计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5)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6)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7)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种薯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8)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实验室、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

(9)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10)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未出现假劣种子事故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如为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11)续建项目须提供上一期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并附上一期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

(四)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1)拟繁育的品种须符合种草养畜和生态建设需要,市场前景良好。

(2)拟繁育的品种须已经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3)须在拟繁育品种的制种优势区内进行基地建设。

(4)每个项目原则上只可繁育一个品种,并需在项目名称上体现。

(5)根据扶持发展苜蓿产业的需要,对申报苜蓿种子繁育基地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申报单位条件

(1)须为专门从事牧草种子繁育营销的企业,并具有较强的草种育繁推技术力量;2008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已验收的牧草种子繁育基地,且连续三年赢利,需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加工能力的续建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须拥有拟繁育推广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生产经营权。

(4)有育种科研力量或技术依托单位。

(5)有相应的新品种开发潜力或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能力。

(6)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低于65%。

(7)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

(8)申报项目企业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草种扩繁及加工必备的仓库、晒场、温室、网室、质检工作室、加工厂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排灌渠系、田间道路、机井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质检、加工、制冷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2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执行。

4.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资信等级证书,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3)省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草种经营许可证和草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品种鉴定证书或有效授权协议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地、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及草种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研发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五)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重点扶持位于优势区域(或重点区域)的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中药材、麻类、热带作物等园艺产品的良种(种苗)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其中蚕种场改造项目以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广东、云南等省为重点;茶树良种苗木场建设项目以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广西、四川等省(区)为重点。

2.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地点须选在该作物的优势区域、主产区或出口区域内,相关的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通讯供水、供电等)较完善,自然环境良好。

(2)项目选择的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发展空间较大,对有自主品种权和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项目优先扶持。

(3)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4)除蚕种场以外,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09年12月31日之前认定的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直属垦区农场申报条件参照执行。

企业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申报项目企业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或者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行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识认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称号,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5)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地至少达到以下规模: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50亩,水果、茶叶良种苗木繁育基地300亩;蔬菜、茶叶、花卉标准化生产基地500亩,水果标准化生产基地1000亩。

(6)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及生产示范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

(7)农业部公布的标准园创建单位以及建设地点位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部共建示范村”所在县、并对“示范村”有直接带动作用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原种圃(包括母本园、采穗增殖圃)、苗圃、种苗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温室大棚、处理车间、储藏库(室)、组培室、检验室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机井、蓄水池、积粪池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育苗(种)、温控、检验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 30%以内,并从自筹资金中列支。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2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执行。鼓励申报单位加大自筹资金规模。

4.证明材料

(1)企业申报须提供: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种子种苗生产许可证、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申请无公害或有机产品良种繁育、生产基地的项目,还须附送有关部门颁发的认证书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现有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用地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现有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用地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认证证书,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相关文件。

(3)项目申报单位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三)秸秆养畜项目

1.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

(1)区域重点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2)申报条件

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开展基础好,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发展的项目优先考虑。

肉牛、奶牛、肉羊中小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多,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较快,建设区域相对集中。

项目申报单位为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丰富的秸秆青贮氨化饲料推广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和技术力量强。当地政府重视和支持秸秆利用及推广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或者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户数100户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对成员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专业服务网络比较健全,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在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获得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地方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先考虑。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由申报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项目资金用于支持肉牛或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建设秸秆处理设施、购置秸秆处理机械、扩大秸秆养畜规模。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青贮氨化池(项目青贮氨化池建设总规模不小于8000立方米,每个参加项目的养殖场户青贮氨化池建设规模不小于150立方米),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小型饲料加工机械和秸秆处理物资,购买种羊、冻精、胚胎等进行品种改良,新建、改建养殖基础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2年度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项目中用于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良体系建设的资金应当全部在自筹资金中列支,改良资金只允许购买种羊、冻精、胚胎,且投资额度不得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30%。

以县为单位申报项目,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组织申报的须提供:项目承担单位机构设置证明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因为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户有多个,必须提供每个养殖场户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自筹资金承诺函)。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因为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户有多个,必须提供每个养殖场户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相关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2.秸秆养畜示范场项目

(1)区域重点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2)申报条件

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成效显著,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发展的项目优先考虑。

项目申报单位为肉牛存栏10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或肉羊存栏50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在现有基础上新建、扩建的企业优先考虑。

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优先扶持;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 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秸秆养畜示范场项目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青贮氨化池(青贮氨化池规模不小于8000立方米),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小型饲料加工机械和秸秆处理物资,购买种羊、冻精、胚胎等进行品种改良,新建、扩建养殖基础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2年度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项目中用于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良体系建设的资金应当全部在自筹资金中列支,改良资金只允许购买种羊、冻精、胚胎,且投资额度不得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30%。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项目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项目申报企业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3.秸秆青黄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项目

(1)区域重点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

(2)申报条件

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成效显著,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

肉牛、奶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多,标准化养殖基础较好,区域养殖业发展潜力大。

秸秆饲料专业化生产企业可申报该类项目,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优先扶持;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秸秆青黄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项目支持建立青贮氨化池容积15000立方米以上、年生产销售青贮和黄贮饲料10000吨以上的秸秆饲料专业化生产企业。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青贮氨化池,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和物资,建设秸秆饲料加工厂房、厂区道路和库房,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2年度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项目建设中用于秸秆饲料加工厂房、厂区道路和库房等设施建设的资金应主要从自筹资金中列支。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项目申报企业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第二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管理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出建设项目计划以前根据项目建议书进行的研究工作。其目的是对拟建项目进行投资方案规划、工程技术论证、社会与经济效益预测和分析,并经过多方面的计算、分析、论证和比较评价,为项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建议。其作用是:作为上级部门评估、审定项目的依据,作为项目进行扩初设计、设备定货、施工准备等前期工作的依据。

(一)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依据:1.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2.国家农发办《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分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的通知》;3.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48号)及有关行业技术规范;4.有关基础资料。

(二)可行性研究的方法和步骤

1.收集资料。包括项目区自然条件,水土资源条件,社会经济状况,现有基础设施情况,地方财力,农口有关部门本地区发展的规划,农业品种结构和种植情况,省批准的项目计划投资和任务,有关行业技术规范等。

2.分析研究。按照可行性研究内容,根据收集的资料,对项目区水土资源条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开发治理措施、实施进度、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综合效益进行分析。在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选择项目建设的最优方案。

3.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认真分析论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初稿完成后应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意见对报告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一般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申请立项实施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丁级以上)的单位编制,报经省级主管部门评估论证后,由省级主管部门批复立项。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纸张和字体要求

纸张:标准纸A4;字体;宋体小三字;行间距:1.5倍行距。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封面格式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标志

××县(市、区)××××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执行单位: 负 责 人:

可行性研究单位: 单位负 责 人: 项目负 责 人: 复 核 人: 编 制 人: 编 制 日 期: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第一章 项目设计提要 1.1 项目建设背景

1.2项目区范围、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与工期 1.3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4项目效益

1.5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 项目概况 2.1 自然概况

2.1.1地理位置及范围,涉及的乡(镇)、村名; 2.1.2水文气象

2.1.3地形、地貌及土壤 2.1.4水资源

2.1.5耕地种类、数量及开发潜力 2.1.6自然灾害 2.1.7工程地质 2.2 社会经济状况 2.2.1人口及劳力 2.2.2土地利用现状 2.2.3农业生产水平

2.2.4地方财政与农民收入 2.2.5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状况 2.3现有基础设施

2.3.1项目区水利工程现状(灌溉、排水、防洪等) 2.3.2项目区现有交通与电力情况 2.3.3现有农业机械及农机服务设施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1项目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3.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项目建设条件、设计方案技术可行、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 第四章 水资源评价及供需平衡分析

4.1项目区水资源概况(总量、构成、特点)

4.2供需平衡分区(根据地形、耕地和水资源分布情况进行供需平衡分区)

4.3项目区现有水利工程在P=75%-90%的情况下的来水量、可供水量、现状需水量(含灌溉定额分析)及供需平衡情况分区。现状灌溉水利用系数建议0.4-0.55。

4.4项目区设计水平年(P=75%-90%)水利工程来水量、可供水量、农田需水量及供需平衡分析(分区表格)。设计水平年灌溉水利用系数建设取0.65-0.72。 第五章 规划设计

5.1 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思想。应按照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围绕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的目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切实增强农业尤其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5.2设计原则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业、水利、林业、科技措施综合配套。

5.3设计标准和依据

水库及拦河坝防洪标准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灌溉标准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灌溉保证率取P=75%-90%。 排涝标准按5年一遇,24小时暴雨量24小时排完。 建筑物级别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田间排灌系统工程及机耕路规划设计标准按福建省地方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DB35T/T165-2002)。

《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DB35/T84-2005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DB35/T517-2004 5.4建设规模

应根据项目区实际、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具体明确项目建设范围、面积、投资、各个项目的数量及工程量)。 5.5规划布局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水利、农业、林业措施合理布局。 5.6最佳方案选定

灌溉水源选择、灌排方式和衬砌形式选择、道路通达布局、防护林合理设置。 第六章 开发任务和建设内容

6.1开发任务

土地治理范围、地点、类型和规模。 6.2主要建设内容 6.2.1水利措施

1、水源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小二型水库(库容100万m3以下)和山塘及拦河坝工程的座数、集雨面积、总库容、高度、长度和工程量。

2、机电排灌站。新建、续建、改造总装机容量在500KW以下机电排灌站的数量、装机容量、流量、泵型、泵房面积,配套的35KV以下输变电设备及数量。

3、机电井。新打、修复机电井的数量、平均深度、单井出水量,配套机、泵和10KV以下输变电设备及数量。

4、灌排渠道工程。支渠以下灌排渠道(5m3/s)开挖、疏浚、衬砌及埋设地下灌排水管道的长度、工程量,配套渠系建筑物数量及工程量。

5、管灌工程和蓄水池工程。管灌类型、管道型式和长度尺寸,蓄水池座数、大小尺寸、容量及工程量。

6、防冲护岸工程。长度、高度、结构型式、工程量。

7、其它水利措施。 6.2.2农业措施

1、机耕路。新建、修建机耕路所需砂石料,长度及工程量。

2、改良土壤。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所需绿肥种子,秸杆还田,机械平整土地等。

3、良种基地。优良品种的购置、繁育、推广及加工所需的工程设施、配套设备等。

4、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工程所需的材料、数量、容量、补助标准等。

5、购置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的种类、数量及补助等。

6、其它农业措施。 6.2.3林业措施

营造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所需的苗木购置(或苗圃建设)及工程措施。逐个小斑开展设计,附小斑设计一览表。 6.2.4科技措施

重点支持良种和良法的推广应用,搞好先进适用技术的组合配套,加强对农民的技能培训等。

第七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为适应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的需要,规范土地治理项目估算的编制,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5]169号文颁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估算的编制方法。

一、估算文件由编制说明、估算表格组成。

(一)编制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1、估算编制依据:估算文件编制的原则和依据、人工预算单价、材料预算价格、设备价格、定额采用、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2、按项目划分说明各项措施的主要工程量和投资估算。

3、资金筹措方案。

(二)估算表格:(格式附后)

估算表1: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汇总表 估算表2:土地治理项目估算表 估算表3: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估算表4: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 估算表5:建筑(安装)工程单价表

二、项目划分:根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性质,分别按水利措施、农业措施、林业措施、科技措施、其他工作及措施划分。

三、定额采用:

1、建筑安装工程:采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5]169号文颁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试行)。编制估算时,单价扩大5%计算;建筑工程材料如发生二次转运,可根据运输条件适当安排二次运输费及人工费。

2、施工机械台班费:采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5]169号文颁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试行)。

3、以上定额缺项的,可参照相应专业定额补充。

四、工程单价由直接工程费(含人工、材料、机械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综合单价计算。

1、人工预算单价分区表,见附表1。

2、材料预算价采用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站或物价部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材料综合信息价格。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按台班费定额计算。

4、措施费费率汇总表,见附表2。

5、间接费费率汇总表,见附表3。

6、利润:(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3%。

7、税金依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税费调整的通知》(闽建筑[2002]60号文)的规定计取。

税金=(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3.381%

五、其他工作及措施

1、项目管理费: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工程监理费: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执行。

3、勘察设计费可按项目财政资金投入的2%以内安排,按实际支出数计入项目工程成本。 附表1 人工预算单价分区表 适用地区 工资区

人工工资(元/工日) 六类工资区

龙岩市辖区、南平市辖区,永安市、宁德市、漳平市、建阳市、武夷山市、邵武市、政和、福鼎、霞浦、寿宁、周宁、长汀、连城、屏南、古田、永定、上杭、福安、柘荣、闽清、福清、永泰、罗源、长乐、连江、建宁、泰宁、将乐、光泽、浦城、松溪、清流、宁化、顺昌、沙县、尤溪、武平、明溪、建瓯、大田 26.40 七类工资区 福州市辖区、泉州市辖区、漳州市辖区、三明市辖区、莆田市辖区、莆田县、石狮市、闽侯、晋江、同安、南安、安溪、仙游、永春、德化、惠安、平潭、龙海、华安、长泰、东山、漳浦、诏安、云霄、平和、南靖 26.84 附表2 措施费率汇总表 序号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临时设施费率(%)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率(%) 夜间施工增加费率(%) 施工辅助费率(%) 合计(%) 1 土方工程 直接工程费 1 0.70.7 2.4 3 砌体工程 直接工程费 1 0.70.7 2.4 7 安装工程 人工费 20 20 直接工程费 0.7 0.5 1 2.2 附表3 间接费率汇总表 序号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间接费费率(%) 1 土方工程 直接费 5 2 石方工程 直接费 9 3 砌体工程 直接费 7 4 混凝土工程 直接费 6 5 农用井工程 直接费 10 6 其他工程 直接费 5 7 安装工程 人工费 65 估算表1 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汇总表

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合计 其中

主要建设内容说明 投资 财政 自筹 一

水利措施 1 小型水库 座 新建 座

扩建加固 座 2 拦河坝 座 3 修建排灌站 座 4 机电井 眼 新打 眼

修复配套 眼 5 输变电线路配套 公里

其中:线路 公里

变压器 台 6 灌排渠系工程

其中:开挖疏浚渠道 公里

衬砌排水渠道 公里

埋设排水管道 公里

渠系建筑物 座 7 节水灌溉 万亩

其中:喷灌 万亩

微灌 亩

渠道衬砌防渗 公里

管理输水 公里

集雨节灌 万亩 8 其他水利工程 二

农业措施 1 改良土壤 万亩 2 良种基地 万亩

其中:仓库 平方米

晒场 平方米

选种加工设备 台(套) 估算表1 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汇总表

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合计 其中

主要建设内容说明 投资 财政 自筹 3 机耕路 公里 4 农业机械 台(套)

其中:购置农用动力机械 台(套)

配套农机具 台(套)

配置植保机械 台(套) 5 其他农业设施 三

林业措施 1 营造防护林 万亩

其中:农田防护林 万亩

水源涵养林 万亩

水土保持林 万亩 2 苗圃 亩 3 其他林业设施 四

科技措施 1 技术培训 人次 2 仪器设备 台(件) 3 示范推广 项 五

其他工作及措施 1 项目管理费 2 工程监理费 3 勘察和设计费

注:以上项目可结合实施的具体情况做必要的删减 估算表2 土地治理项目估算表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一

水利措施 1 扩建小型水库 座

土方开挖 m3 浆砌块石 m3 …… 2 拦河坝 座

清基土方开挖 m3 埋石砼 m3 …… 3 衬砌渠道 土方开挖 m3 砌石(干、浆砌石) m3 …… 二

农业措施 1 土壤改良 亩 …… 2 机耕路 Km 土方开挖 m3 路肩 m3 路面 m2 …… 3 农机设备及其他 三

林业措施

……(要细化措施) 四

科技推广 …… 五

其他工作及措施 1 项目管理费 ……

(具体算到四级项目单价) 合 计 估算表3 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单位:元 编 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预算价 估算表4 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

单位:元/台班 编 号

名称及规格 台班费 其 中 一类费用 二类费用 三类费用 估算表5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表

定额编号: 定额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直接费

(一) 直接工程费 1 人工费 甲类工 乙类工 其他人工费 2 材料费 …

其他材料费 3 机械使用费 …

其他机械使用费

(二) 措施费 二 间接费 三 利润 四 税金 合计

根据工程项目逐项套定额进行分析计算 第八章 综合效益分析

8.1经济效益

主要分析通过开发治理,项目区新增农产品生产能力、农业产值和农业增加值情况。 8.2社会效益

主要分析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民增收、地方财力增加、巩固完善农村承包经营机制、劳动条件改进效果、技术装备率、技术贡献等情况。 8.3生态效益

主要分析防护林防护面积、森林覆盖率、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盐碱化面积、改良土壤等指标变化情况。

第九章 组织实施和运行管护

9.1 项目组织领导和实施管理

国家农业开发项目要在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落实具体办事机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项目组织实施要落实开发总项目和各子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9.2 运行管理与维护

要根据项目不同工程特点制定有效的运行管护制度与措施。根据落实开发项目的经营管理体制,明确所有权和经营权;健全工程管护制度,确保各项工程设施完好,能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章 环境影响与评价

10.1环境现状与分析

10.2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 10.3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一章 结论和建议

11.1可行性研究结论 11.2问题与建议 附录

(一)附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基本情况表,项目区现有水利工程设施情况表,设计水平年水资源供需平衡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报表,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建设项目表。

(二)附图

附图1:项目区位置图 附图2:项目区现状图

附图3:项目区工程规划布局图(采用1:10000比例的地形图、图标、图例按统一标准制作,并有完整图签)。

附图4:各项目工程规划设计图。

第三篇: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是指项目投资者为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出具的一种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资助方式

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决定是否给予资金扶持。其具体的审批权限和利用方式如下:

1、投资无偿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一般政府给与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30%;

2、奖励,是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3、贷款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报告价格】此报告为委托项目报告,价格根据具体的要求协商,欢迎来电。

另:提供国家发改委甲、乙、丙级资质

第一章 总论

一、项目背景及项目概况

1

二、项目承担企业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及装备现状,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第二章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和市场分析

一、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分析

二、市场分析。包括产品市场供需分析、市场竞争力及风险分析

第三章 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一、建设规模(包括产能等)

二、产品方案(主要产品种类、产量、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 厂址选择及用地方案

一、厂址现状及建设条件、用地方案

二、现有场地利用情况

三、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第五章 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一、主要设备方案

二、工程方案

三、技术方案、生产工艺流程及装备水平

四、项目招标内容

2

第六章 主要原材料供应、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

二、资源开发和利用方案

三、资源节约措施

第七章 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

一、总图布置

二、场内外运输

三、公用辅助工程

第八章 节能措施

一、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二、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第九章 环境影响分析

一、厂址环境条件和现状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四、环境保护投资

五、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一、危害因素与危害程度

3

二、安全措施方案

三、消防设施

第十一章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表

二、资本金筹措

三、债务资金筹措

四、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第十二章 财务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不确定性分析

二、财务评价结论

三、项目风险分析

第十三章 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一、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竞争力、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资源综合利用、改善环境以及循环经济等方面,分析项目的影响

二、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分析

三、项目与所在地互适性分析

四、社会评价结论

第十四章 项目进展情况

包括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在建项目的完成情况

4

第十五章 结论与建议

第十六章 需要提交的有关附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五、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六、项目资金证明材料,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和项目贷款协议,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及结息单等资料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报表及截止项目申报前一月的会计报表

八、其他

第四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政策解读

背景解析:农业综合开发

一、定义:

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农业综合开发标志

标志及其含义:“ACD”是农业综合开发的英文缩写:Agricultur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图型含义:(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

1、周边四个三角形代表山地(山丘资源);

2、中间一滴水代表水利设施(节水灌溉);

3、中间田字格代表农田整治(格田成方);

4、周边四棵树代表林业措施(农田林网);

5、田的十字线代表机耕道路(四通八达)。

二、任务:

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三、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蔬菜、畜禽、名优经济林(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水产等。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二)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

(三)依靠科技,注重效益;

(四)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 项目管理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是指项目正式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应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各级农发机构应依据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及阶段性开发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地治理项目库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库。

3、存入项目库的项目应达到项目建议书的要求。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治理项目:开发的必要性及条件,建设范围、规模及主要治理措施,投资估算及来源(含农民筹资投劳计划),效益预测。

(2)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

项目建议书经省级或地级农发机构实地考察合格,可存入项目库,拟扶持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治理项目:项目背景,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水土资源评价;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治理范围、地点、规模;工程量及主要工程、农艺措施;项目区现状及工程平面布置图;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经2/3以上农户签字同意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农民筹资投劳计划及自愿开发证明材料;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

(2)产业化经营项目: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增收效果评价,项目组织与管理。

5、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单位一般应在上申报下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扶持方式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以财政补助为主。 4 投入: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农业综合开发应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投资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政策解读

一、政策解读

农业综合开发指在一定的时间里和确定的区域内,为全面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发展地区农业经济而进行的综合性生产建设活动。开发的主要内容是平整土地、兴修水利、改良土壤、开垦荒地、植树造林、装备机械、改进生产技术、发展多种经营等。它的最终目标是合理配置农业生产要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确定的区域范围内,为获得预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经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批准,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通过综合投入,运用综合措施,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的投资活动。

国家自1988年起开始立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1988—1993年统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自199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两类,即土地治理项目和多种经营项目;自1999年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三类,增设科技示范项目;自200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两类,即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不再设立科技示范项目。

二、政策问答

1.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机制是什么?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1)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3)集中投入,不留缺口;

(4)奖优罚劣,激励竞争。

农业综合开发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2

财政部依据各地财力状况分别确定各省地方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

省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总体上不低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80%。市县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不小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20%。

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级财政不承担资金配套任务。

3 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账制。

4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指经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含银行贷款、各种经济组织资金以及个人自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和利用的活动。分为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三小类项目,按照“统筹规划、集中投入、连片开发”的原则,对灌区、流域或某一连片耕地进行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其整体建设任务可分年连续实施。

5.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有哪些重要意义?

一是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手段。我国农业基础比较脆弱,农业的发展后劲不足。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的投入,改善了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已经成为国家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本意义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二是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证。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高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了粮食安全的保障水平,为农民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使项目区达到了路相通、渠相连、田地平整、排灌有保障、机械作业标准化,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是农业综合开发是财政惠民(支农)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财政增效、农村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投资越来越大,效果会越来越明显,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作用越来越突出,从而更好的为建设新农村、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服务。 6

以“农民要办”为前提,采取民主方式征求农民是否自愿筹资投劳,项目申报单位(一般为乡、镇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初步论证,逐级审核上报;由省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论证,审核认定后上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7.为什么要进行农民筹资投劳?

农业综合开发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开发机制,在土地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筹资投劳是项目投资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定比重的农民筹资投劳,对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正常实施,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积极性,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农业综合开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经济效益。国家农业开发资金的大量投入,目的就是为了使项目区农民富裕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脱贫致富的问题。只有农民全程参与进来,才能使农民真正认识农业综合开发的内涵,积极支持项目的实施,主动监督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保证了农发土地治理工程建设高标准、运行高效益。 8

凡是立项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均采取统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实行监理制,聘请农民义务监督员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实行项目和资金公示制,对项目申报、实施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实行公示制,县级农发办事机构对公示的真实性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筹集项目运行管护费用,保证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9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是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10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重点产业包括: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专用小麦、马铃薯、名优经济林、蔬菜、名优花卉、蚕桑、畜牧、淡水水产等。 11

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企业应是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1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

13

申请立项前两年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财务规范、管理严格;与农民以订单、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了比较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14

申请立项前一年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合作社不亏损;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独立核算,盈余返还;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农民社员80户以上。 15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对项目进行扶持。财政补贴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在50-200万元之间,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相应落实配套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可以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贴息,也可以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申请贴息的贷款起点是5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批复后,可以对一个内贷款所支付的利息进行贴息。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16行申报?

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财政补贴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项目单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等。

《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内容摘要: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农办〔2013〕92号),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通过财政扶持,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组织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

二、扶持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一般产业化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1. 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范围为: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扶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同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有机肥料项目建设。

2.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及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及品牌建设,支持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合作化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

三、主要政策

1. 一般产业化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中央财政下达的2014年一般产业化项目资金, 80%以上用于扶持财政补助项目,20%以下用于扶持贷款贴息项目。

用于安排财政补助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60%以上(含)用于扶持龙头企业;40%以下(含)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项目单位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应的自筹资金投入。其中,龙头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具体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规模不低于50万元,优先扶持粮油加工及“菜篮子”产品贷款贴息项目。贴息范围为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11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3年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2年;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项目连续贴息期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2.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在2013年基础上适当扩大试点。2013年已开展试点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2014年的试点项目比2013年增加1倍;2013年未开展试点工作的省(黑龙江、西藏除外)和部分中央农垦(兵团)企业,2014年的试点项目个数比照2013年试点省个数安排。2014年试点性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为500万元至800万元、“一县一特”产业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为300万元至500万元。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一般产业化项目。 1. 财政补助项目 (1)项目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2)项目单位条件 龙头企业: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经营业绩良好,20

11、2012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0

11、2012年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企业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2012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一般应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一般应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流通设施项目能够带动注册区域农产品进入市场领域。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为2011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合作社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

--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盈余返还。

--经营状况良好,实力较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

--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 贷款贴息项目

(1)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5)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6)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3.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等项目。

(4)截止到2013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满3年的(合作项目除外),不在2014年申报范围。

(5)已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6)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和使用有偿资金的企业,2012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和未偿还到期借款的,不得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7)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 (8)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项目申报范围。

(二)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原则上执行《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申报指南》(国农办〔2013〕115号)及《关于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若干政策规定解释的函》(国农办函〔2013〕41号)立项条件和申报要求,并对相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1.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要求符合无公害、绿色、有机等相关农业生产规范,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2. “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要求列入地理标志产品或原产地保护产品目录及省级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等优势农产品。

3. 试点项目均要求“三废”排放及处理措施可行,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批复或审核;水资源供需平衡、利用合理,新打机电井获得水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复。

4. 试点项目均要求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处于同行业中等以上水平。 5. 试点项目能够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资产(本)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建立起与农民股份合作经营的利益联结机制,财政资金的30%用于农民合作社或农民持股,并能够在一定期限内选择固定分红、利润分红或股权保底分红等方式,使农民获得收益。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能够帮助龙头企业建立起股份合作制公司治理结构,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持股人享有股权分红收益。

6.如申报单位属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和使用有偿资金的企业,2012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和未偿还到期借款的;以及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不得申报2014年试点项目。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其中,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于2013年10月31日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4年1月10日前申报。

2.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3. 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

11、2012财务审计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2财务审计报告;同时须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

2.贷款贴息项目: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2012财务审计报告。上述材料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

(三)其他要求。

1.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由省级农发机构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竞争立项,经国家农发办抽查或审核后,予以备案确认、立项实施。 2.省级农发机构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须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3.项目申报单位和地方各级农发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4.项目申报单位所需的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机构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其他不明事项,可向当地农发机构咨询。

5.各省级农发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细化,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第五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

项目编号:

江苏省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XX县凤凰岭薄壳山核桃林基地 建设地点: XX 县(市、区) XX 镇 XXX 行政村 项目规模: 2000 亩

项目总投资: 625 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资金 187 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 XXXX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135XXXXXXXX 通讯地址及邮编: XX县XX镇 (21XXXX)

二〇XX年一月

XX县凤凰岭薄壳山核桃林基地

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地点及规模

XX县凤凰岭薄壳山核桃林基地位于XX镇境内,涉及XX、XX、XX等3村 8组,项目区总面积2628.47亩,本次项目计划开发面积2000亩。四至界限为东至XX路,经纬度坐标N32°52′57.59″,E118°17′23.37″,南至XXX路,经纬度坐标N32°52′52.87″,E118°17′09.19″,西至凤凰山分水岭,经纬度坐标N32°53′10.06″,E118°17′05.45″,北至XXX村界址,经纬度坐标N32°53′13.76″,E118°17′24.16″。

(二)项目区自然及生产条件

该项目区位于XX镇破山口,地面高程在36米至164米之间,地面坡度在20-35‴之间,土壤大部分为玄武岩风化而成的砾质壤土。土层20-30厘米。适应核桃、枣树等生长,因而该区域属于典型的丘陵山区。

(三)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申报单位XXXX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2011年在XX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在XXX建设占地面积600亩的中药材种植基地,1000亩经济林木种植、草食性家禽养殖以及饲料加工等。

二、项目总体规划布局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总体规划布局

本次规划建设的2000亩薄壳核桃林基地,主要以建设油料经济果木套种一些高附加值中药材等,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环境,保护生态。对主要交通道路种植银杏等景观树。挖掘水塘,铺设灌溉管道。区内主要种植核桃、枣树等以及套种芍药、牡丹、黄花等中药材。

(二)主要建设内容

1、水利措施

该区域为坡地,加之土质较薄,水资源奇缺。拟在项目区内修建蓄水塘2面,拦蓄雨水,解决灌溉问题;

项目区内果树、作物、药材灌溉主要采用管道灌溉。计划修建水塔1座,铺设PE160主管道1.2km,PE110管道1km。PE63支管道1.5km;

新建过路涵洞16座。

项目区内架设10kv电线路1.5km,低压线路0.5km,变压器一套。

项目区修整水泥路路基6公里,开挖沟渠12公里。 对项目区内岗坡地进行条垦,改良土壤800亩。

2、田间道路工程

项目区内的主要交通道路铺设水泥路和砂石路。计划铺设水泥路2.8km,路面宽3.5m;砂石路2.6km,路面宽3.5km。

3、林业措施

沿项目道路栽植农田林网50亩。

4、科技措施

(1)项目区内主要分成核桃和中草药两个区域。栽种核桃500亩,栽植密度7x4m,需引种良种核桃种苗12000株;中草药区100亩主要种植芍药、牡丹、黄花等。

(2)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依托技术指导单位大力开展新品种引进、新技术示范推广工作,依托江苏省农科院和南京农业大学为技术指导单位,专家不定期到现场指导,解决生产和管理方面的难题。

在生产管理中主要示范推广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示范推广早果丰产技术:使得果树当年栽培,次年成园,第三年挂果,4-5年进入丰产期;二是推广应用有机肥和节水灌溉技术,生产有机果品,节约水资源;三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建立病虫害预测预报体系,使用生物农药;四是推广地膜除杂草技术,尽量减少除草剂对作物及环境的污染。

(3)技术培训

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林果中药材不同生长关键期举办培训班,计划对农民工和技术人员进行现代有机农业的科普教育和有机种植的基础知识培训及技术培训,总计培

训人员100人次。

三、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62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二)资金筹措

在625万元总投入中,申请财政补贴187万元(其中省财政投资170万元,市县配套17万元),自筹438万元。

四、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后,种植薄壳山核桃500亩平均亩产150kg,每kg按65元计,亩产9700元,可新增产值485万元;种植芍药等新增产值100万元左右。累计可新增产值近600万元。

(二)社会效益

1、道路

项目实施后铺设的砂石路极大地方便周边群从耕作、出行,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2、水塘

项目区蓄水塘的修建既解决了灌溉水源问题,又调节了当地的生态。

3、带动农民增收

核桃的种植与采收过程需要大量的务工人员,项目建成后可吸纳当地200余名农民就业,增加当地农户工资性收入;通过项目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可带动周边农民种植核桃,公司与农户签订收购协议,统一销售,可有效增加农户的收入;另外在核桃销售与流通市场中,经过公司的科技培训,当地

不仅会产生核桃种植大户,同时也会产生一批农民经纪人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在市场经营中获得收益。

(三)生态效益

项目的实施建设,果树的栽培有效地增加了项目区林木覆盖率,项目区内林木覆盖率由立项前的不到10%提高到50%,通过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引导当地农民发展有机种植,施用有机肥料、使用有机农药,杜绝化学物质的污染,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带动农民增收的措施和指标

项目实施后,带动农民增收的措施和指标是:

1、发展了有机生态农业,帮助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推广农产品品牌化增加农民收入;

2、引进、推广、示范先进的现代化农业技术提高农民收入;

3、推进农业产业化,实现农民在农产品与市场的对接中增加收入。

项目在建设中和竣工后可带动50户农民从事经济林果种植,解决100个农民就业,人均年工资20000元,当地农民每年增加收入200万元。

7 附件

1、项目区位置图

2、项目区现状图

3、项目区规划图

4、其它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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