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可行性报告

2022-10-24

根据工作的内容与性质,报告划分为不同的写作格式,加上报告的内容较多,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写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生猪屠宰可行性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生猪屠宰可行性报告

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生猪采购调查报告

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生猪采购行为调查报告 一,屠宰行业概况

从商务部《屠宰行业发展纲要(2010——2015)》中,可以看到,我国屠宰行业是以食品安全管理为核心进行发展规划的。一现有屠宰企业20,639个,较1998年实施定点屠宰制度前减少了80%左右,2008全年定点屠宰量达3亿头。

二、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大型现代化屠宰企业发展迅速。2008年,年屠宰量2万头以上的规模定点屠宰厂(场)共2,200余家,较2007年增加了约10%,年屠宰量达到1.86亿头,占企业实际年屠宰总量的68%。2008年,排名前100位屠宰企业总屠宰量为6,400万头,占全部定点屠宰总量比重已达22%。其中,58%大型屠宰企业分布在生猪主产区,33%分布在以东中部大中城市为核心的肉品主销区。根据对全国222个大中城市(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上)的调查统计,大中城市初步形成大型现代化屠宰企业占主导的经营格局,近50%的城市排名前5位的屠宰企业销售总量已占该市猪肉年销售量60%以上,其中1/3的城市前5位的屠宰企业年销售量占比超过80%。

三、屠宰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08年新《条例》实施以来,地方不断加强屠宰法规制度和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截至2009年6月,各省市共出台屠宰相关立法151部,其中地方性法规36部,地方政府规章115部。除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区外,其他省市均制定了地方法规或规章。全国共设立各级屠宰管理机构2,344家,成立屠宰执法队伍2,787支,生猪屠宰监管执法力量得到一定加强。

《纲要》指出我国屠宰行业存在产能总量严重过剩,落后产能比重过大;行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产业集中度偏低;相当一部分定点屠宰企业设备设施简陋,未达到相关标准,屠宰操作规程和检验检疫制度尚未落实;约75%的定点屠宰企业实行代宰制,产品形态同质化、忽视品牌建设的现象仍很普遍,恶性竞争严重;屠宰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专业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完善、解决屠宰行业存在问题,将以严格审核等手段,对产业进行调整,到2013年,全国手工和半机械化等落后的生猪屠宰产能淘汰30%,到2015年淘汰50%,其中大城市和发达地区力争淘汰80%左右。

武汉市现有规模屠宰企业11家,其中较大规模的屠宰企业年屠宰总量为约200万头,占市场屠宰量的1/2,其余为年屠宰量10万头以上的企业。2015年各种小规模的屠宰企业基本给全面淘汰。

二,屠宰企业的采购流程

1,品牌规模企业生猪采购主要流程

品牌规模屠宰企业是从事生猪采购并具有食品加工、和市场销售渠道的企业。他们在生猪采购时在食品安全、生猪品质、供应能力、结算方式等方面都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一般依照以下流程进行:

(1) 选择供应对象,对供应商企业的生产规模、资质、地理位置、生产生猪的品种质量、

养殖方式进行现场的考察、评估,对合格的建立采购名录,形成供应关系。

(2) 采购选择和订单的形成。

生猪养殖企业根据生产出栏计划,提前7——10天将计划(销售计划)发到形成供应关系的屠宰食品加工的几个企业,采购企业根据自身生产计划对众多的销售进行选择后,以电话沟通的方式与所选择的企业落实交易订单。

(3) 对达成订单的交易执行一般是采购单位到生产企业所在地验收、装车,拉回屠宰场。

(也有委托卖方运送到屠宰场的)。

(4) 账期

一般规模屠宰场采购都不会现场即时结算支付,采用的是宰后检测结算支付。付款具有一定的账期,不同的企业和不同的交易项目结算支付的期限也有差别。现多为7——30天支付。

(5) 质量检测验收与交易结算的差异

规模屠宰企业的质量验收分两次进行,一次是在交易收货是的验收,对活体的品质进行视觉直观的判断,对僵猪、次品猪、伤病猪以及从重量范围进行把关;第二次是宰后对酮体进行验收,包括猪的出肉率、膘厚以及违禁药物检验。按检验结果评定猪的等级。

各屠宰食品加工企业因生产加工产品差异和其它因素,自行制定生猪采购质量标准,存在有一定的差异性,但差异不大。

(6) 交易双方按约定的交易等级及账期进行交易结算支付。

2,其它采购流程

一些直接屠宰进入市场的屠宰企业生猪交易没有品牌规模企业这样严格的采购标准,没有特别稳定的供应对象,主要以电话联系找到供应猪源,到现场看猪、谈价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质量判断主要以看到活体的品种、数量、重量、长态为准,现场选择和验收。结算的支付有交易现场即时结算支付和约定账期支付两种。

三,当前生猪采购存在的问题

1, 采购对象选择与采购资源的局限性

屠宰企业在对供应商选择的上,一般通过一定的关系找到一些养猪生产企业,再到企业进行考察审核,获得供应商企业的数量和相关的资信都是有限的。这使得建立供应关系具有局限。采购者都希望能以较为便利、快捷的办法,建立更多的供应资源,在采购交易中具有更多的选择,以保障供应的稳定和采购的主动性。

2, 采购订单形成的繁琐性与采购效率成本的制约

不管是品牌规模屠宰企业还是一般的屠宰企业,在生猪交易中获得生猪供应资源的方法和达成交易的方式都是繁琐、复杂的,交易双方要进行很多比对和交流确认,交易效率较低,也会造成时间、人力等成本因素。

3, 采购质量执行的差异性与供应商的关系维护

由于每个屠宰企业都有自己的生猪交收质量结算标准和执行标准产生差异等原因,在生猪交易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质量差异,交易双方容易出现矛盾,不利于供求关系的维护。 4, 交易信用的严谨性和供应商利益的保障

由于生猪交易双方大都是通过电话等方式开展交易的洽谈和落实的,一般不签订合同、协议,进行交易,双方的诚信靠面子维系。在结账支付的问题上,出现拖延的情况也常有发生,这或多或少会伤害卖方利益。

5, 采购执行与管理的规范

屠宰企业采购计划由一定的执行人负责落实,在交易中由执行人与供应商协商,屠宰企业很难进行规范性的监督管理。

四,解决方案

以《中国生猪交易平台》的模式,解决屠宰食品机构企业生猪采购存在问题:

(一) 以《中国生殖交易平台》丰富的资源,解决屠宰企业生猪采购资源局限,拓宽选择

面。

在平台现有丰富资源的条件上,为买方用户(屠宰企业)增加一个“我的采购目录”功能,屠宰企业可以把现有的采购对象收录到“我的采购目录”外,还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资信对一些具有供货能力的养猪企业进行考察后收录到“我的采购目录”里,扩大采购的选择面。企业在使用《生猪交易平台》时,直接点“我的采购目录”就可以进行查询,相关供应商的销售计划即可一目了然。

(二) 《中国生猪交易平台》以时间、品种、质量、数量、价格、服务等交易要素设定查

询条件,屠宰企业买方,很容易进行对比、判断,确定交易项目和交易对象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减少交易的时间、人力成本。

(三) 《中国生猪交易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交易流程和交易规则,不需要另行签

订合同协议,及具有法律保障,多双方的交易行为具有约束力。这可有效减少交易纠纷和双方矛盾。

(四) 《中国生猪交易平台》根据当前几个较具影响力屠宰企业的收购质量交收标准,设

计了一个较具灵活性的交易双方可接受认同的标准,为交易双方提供依据,对交易执行具有制约作用,有利于交易双方克服交易矛盾。

五,屠宰企业应用《生猪交易平台》进行生猪采购的争论点

(一)使用《生猪交易平台》进行生猪交易需要按每头猪1元支付服务费,增加了采购成本,屠宰企业不会到平台进行交易的。

通过上面的论证,屠宰企业使用《生猪交易平台》进行生猪采购的优点已经论述。对收取服务费屠宰企业是否能接受呢?可以从下面进行分析:

1, 一个屠宰量较大的屠宰企业一年要支付以大笔的交易服务费,他们不会接受这样的服务

方式。可通过改变收费策略来提供服务或参与项目合作的方式来让屠宰企业参与交易。

(1) 对卖方服务收费策略可根据对象及企业屠宰量进行分类

A,对屠宰量较大的企业以会员服务费的方式提供服务

B,对在《生猪交易平台》达到一定量的生猪采购单位,在特定时间段(每月)进

行评价,以奖励或返还方式,提供服务

(2) 屠宰企业合作方式

让较具影响力的屠宰企业参与项目的合作或地方运营合作,按股份比例共享项

目运营利益。

2, 与一般生猪交易中介服务对比,和以前的期货交易对比,《生猪交易平台》服务的收费

是较低的。

3, 从屠宰企业生猪采购行为分析,一个屠宰企业在《生猪交易平台》实现生猪采购的数量

只是他屠宰量的以小部分,产生服务费用具有临时性小额性。通过《生猪交易平台》产生的服务成本对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

(二)屠宰企业会通过《生猪交易平台》获得交易信息,但为了避免产生服务费用,不会使用交易平台采购。

屠宰企业通过《生猪交易平台》获得相应的销售信息,不通过平台,直接与卖方进行线下的交易,这种情况一定会存在,但《生猪交易平台》的流程设计,对这样的交易行为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1,《中国生猪交易平台》是一个具有预期价格协商机制的交易模式,养猪生产者会根据生产的出栏制定销售计划,提前进行交易项目发布,这才有利于达成交易,形成订单。

2,当卖方发布的交易项目在竞价结束日或接近结束日时,交易项目仍然没有发生交易竞价,买方生猪采购者看到交易项目信息,直接与卖方进行线下交易,卖方很有可能同意和接受。这时的交易平台只起到“广告”信息的作用,没有运营效益。

3,在卖方销售交易项目刚在《生猪交易平台》发布或距离竞价结束还要一定的时间差时,生猪采购的买方看到了该项销售信息,与卖方进行线下交易的可能就很小。因为卖方知道买方之所以与其进行线下交易,是因为他所发布的这个交易项目在当前市场中具有成交优势,并可能具有价值提升的空间。然而,买方不可能是出一个比平台交易更高的价格来与卖方进行线下交易。卖方的生猪还没到出栏期,会在平台等待获得更好利益的交易机会。

(三)《生猪交易平台》的优先利益机制,会使生猪采购买方提前参与交易

1,《生猪交易平台》以竞价方式实现价格协商,卖方发布销售交易项目的底价为交易的最低价格,买方谁先参与,谁就有获得最低价格成交的可能。

2,《生猪交易平台》交易权转让的方式,是前一个买方竞价者将交易权转让给跟着发出竞价的后一个买方,这样即使没有获得交易权,也获得了交易权转让费。

(四)从使用《生猪交易平台》利益风险分析,生猪采购买方,对生猪市场价格信息掌握和市场需求的熟知程度远比作为卖方的生产销售者要丰富而准确,在选择卖方及其销售项目发起交易竞价时,基本上不会具有风险性。

第二篇:生猪定点屠宰有关情况调研报告

为推进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保障全县人民食肉安全,结合”三学三提升”活动,我前段时间对光山县生猪屠宰行业及屠宰监管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全县生猪屠宰场基本情况

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前,光山县有25个乡镇,1999年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光山县25个乡镇都建立了生猪定点屠宰场,市政府于2000年对光山县25个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颁发了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时光山县撤销了雷堂乡、蔡桥乡、龙台乡、长兴镇乡、河棚

乡、南王岗乡、杨墩乡7个乡,根据发展需要和政策要求,2010年、2012年县商务局上报先后撤销了雷堂、凉亭乡、斛山乡、蔡桥、南向店乡、砖桥镇、晏河乡、文殊乡、南王岗、河棚、马畈镇、北向店乡、杨墩、殷棚乡、罗陈乡、孙铁铺镇、长兴镇、龙台、仙居乡、十里镇、槐店乡21个B级生猪定点屠宰场,只保留了A级屠宰场1个(三阳实业有限公司),B级屠宰场3个(泼陂河镇、白雀园镇、寨河镇)。市政府2014年2月换发了这4家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发放了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二、生猪屠宰现状

凉亭乡、砖桥镇、斛山乡、槐店乡、南向店乡、晏河乡、文殊乡、马畈镇、北向店乡、罗陈乡、仙居乡、十里镇、龙台、杨墩等14个于2012年被清理掉的屠宰场虽没有定点屠宰资质,但因历史原因目前仍在屠宰生猪。

孙铁铺镇、蔡桥、河棚、南王岗、长兴镇、雷堂、殷棚等7个地方没有屠

宰场,部分屠宰户没有到相近屠宰场(点)代宰,在自家屠宰后上市场销售。

白雀园镇、泼陂河镇、寨河镇3镇,中心市场屠宰户均在定点屠宰生猪,但中心市场以外小集市的屠宰户有私屠滥宰生猪现象,如白雀园镇的双轮市场、泼陂河镇的椿树店市场、寨河镇的耿寨、吴寨市场,食品经营处仍按定点屠宰管理承包,收取服务费。

城区虽有三阳实业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A级),但城区生猪屠宰大户(主要是宝相寺市场内)法律意识淡薄,为节约成本等原因,有少部分仍在家私屠滥宰(如张勇、曾召军、谢炎富、周家兄弟)。

三、当前光山县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被取消的屠宰场(点)仍在收取服务费。2012年被市政府清理的2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虽没有定点屠宰资质,但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印章仍在各乡镇食品经营处主任手中。各乡镇食品经

营处主任等人原是该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人员,他们对乡镇集中屠宰或私屠滥宰的生猪产品都盖章收取加工费(到屠宰场集中屠宰,由屠宰场代宰的收50—70元/头;到屠宰场集中屠宰,由屠宰场提供场地、烫锅、开水、屠宰户自宰的收30—45元/头;不到屠宰场集中屠宰,屠宰户在自家屠宰的,仅加盖肉品验讫收20—30元/头),用于支付工资及日常运营。

(二)屠宰场(点)多、乱,经营困难。现有屠宰场(点)该取缔的没有取缔,个别屠宰场(点)每个集只屠宰1—3头,收入低,收不抵支,难以维持正常运营,设备设置破旧,环保条件差,存在脏、乱、差现象。场内工作人员年龄偏大,工资待遇低,每月仅能领300—500元工资,工作责任心差,难以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肉品销售流通秩序混乱。泼陂河镇、白雀园镇、寨河镇3镇B级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有流通到

外乡镇市场销售现象。城区A级三阳屠宰场无冷鲜肉配送车,无冷链配送的猪肉产品流通到全县各乡镇,存在安全隐患。上述情况,客观上也增加了屠宰市场规范管理难度。

(四)有资质的屠宰场中大多硬件设施落后。4个有资质的屠宰场普遍存在屠宰设施简陋,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肉品品质检验设备不健全,有的仍是”一把刀、一口锅”进行传统的手工操作。泼陂河镇生猪定点屠宰场是半机械化生产,设备陈旧落后;寨河镇生猪定点屠宰是手工屠宰,生产工艺落后,检疫检验设备不全,生产规模较小;白雀园镇生产流程不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三阳屠宰场虽然设备先进,生产流程符合要求,但仍没有取得环评、用地等手续。

四、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力度。生猪定点屠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政府”菜蓝

子”工程的重要内容,县政府需加强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狠抓责任落实。屠宰企业要积极完善设施设备,扩大屠宰能力,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畜牧部门要严格执法,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同时,将此项工作列入县政府对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二)尽快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严格屠宰监管执法。抓好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中的软、硬件建设,健全屠宰管理制度,对执行管理政策不严及严重违规者依法追究企业及责任人责任,坚决停止其屠宰经营活动并进行整顿;整顿后仍未达标或敷衍甚至拒不执行的,撤销其定点屠宰资格。严格控制肉品市场准入,规范经营、生产行为,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场生产、经检疫合格的产品,

私屠滥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上市销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

(三)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屠宰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有针对性地对定点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进行技能和法律培训,尽快建立健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队伍,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齐抓共管,积极做好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首先要合理布局,根据我县实际(群众有吃热鲜肉习惯、代宰习惯,丘陵地区交通不便等),盘活存量,在14个没有资质的代宰点中选择2—4个转型升级,达到B级屠宰资质并积极申报达标,对不达标没有屠宰资质的坚决取缔;其次要部门联动,在县政府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畜牧、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和各乡镇等成员单位联合行动,重拳出击,坚

决彻底打击私屠滥宰,对触犯刑律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我县生猪屠宰行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三篇: 关于对全县生猪屠宰的调研报告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国家先后制订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其中《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精神,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县生猪屠宰市场管理工作的现状,给各级政府重视和加强生猪屠宰市场的监管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促进我县生猪屠宰市场健康发展,我局充分发挥对食品综合监管的作用,当好政府的“抓手”,在经贸局、工商局、卫生局等单位配合下,从8月3日至25日对全县的生猪屠宰情况进行系统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基本情况我县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厂)32个,分布在全县18个镇,其中龙头企业赣榆县昌泰食品有限公司有28个(分布于全县各镇、地区;主要担负全县的猪肉市场供应),另有赣榆县润鑫食品有限公司(青口镇)、金韩食品加工厂(金山镇)、泰和食品有限公司(沙河镇)及赣马肉类加工厂(赣马镇张元村)等4个。2016年全县定点屠宰场(厂)屠宰生猪25万余头,今年至今屠宰生猪近20万头,全年预计屠宰生猪26万头,这些定点屠宰场基本是能够按照国家有关生猪防疫屠宰加工、检疫(验)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生猪的屠宰加工、检疫(验),检出的病猪及产品都能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从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肉品安全和放心消费。同时,县生猪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和镇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生猪屠宰的法规、法令和食品放心工程实施要求以及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果断的措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的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使得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健康有序地展开,私屠滥宰及病死猪上市现象得到遏制,保证了上市猪肉的安全、放心,生猪市场流通秩序得到了全面的规范。 自从我县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以来,许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肉品质量显著提高。定点屠宰生猪全部经过检疫合格,既保证了鲜肉的市场供应,又有效地遏制了注水肉、病害肉的上市现象,保证人民群众基本吃上了放心肉。二是大幅度增加地方财税收入。有效遏制了生猪私屠滥宰大量偷税逃税现象。三是增加就要岗位,促进下岗职工就业再就业工作,保证了一方的平安和社会的稳定。四是减少因私屠滥宰造成周边的噪音和废水污染,净化城市环境。五是推动了我县畜牧业、畜产品加工业和城市肉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但由于该项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主要是:(1)发展不平衡。镇与镇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有差距,表现在有些地区认识上不足、管理力度上松懈,特别是撤乡后的个别地区,管理工作滞后,走“回头路”,私屠滥宰现象还存在,给肉品安全、放心带来很大隐患;(2)个别屠宰场管理不严格,劣质肉品出场上市及支持个别经营户夹私违规现象还时有发生;(3)部门之间不协调,场外补检仍未杜绝。部门配合不力,执法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打击力度不够。肉品流通市场监管涉及到各相关部门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履行职责易出现工作人员互相推诿,推卸职责,执法监管不到位。(4)硬件投资不足,定点屠宰设施条件差,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肉品品质检验设备不健全。由于资金不足,无力进行场内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仍有个别定点屠宰场仍然是“一把刀、一口锅”进行传统的手工操作。(5)屠宰场管理体制老化,迫切需要尽快进行改革改制。

(二)生猪检疫工作基本情况县兽医卫生监督所在全县十八个镇派驻动物检疫员78名,担负着全县的动物产地检疫、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工作。目前我县动物产地防疫推行报检制度,检疫员在接到报检电话后两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检疫工作,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依法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员按时到达当地的定点屠宰场及肉联厂施行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工作,对进入市场交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查、补检等监督管理工作。例如县兽医卫生监督所专门安排4名监督工作人员入驻县城新东方贸易市场,每天早晨三点起床,对进入市场交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查证验物。对查获的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依法补检,对补检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仅今年上半年就查获未经检疫猪肉792头,销毁病死猪58头。但由于一些主客观因素,我县生猪检疫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1)检疫员严重缺乏,现有派出检疫员78名,其中有部分是2002年体改落聘人员,有的年龄偏大,有的甚至还是离退休人员;(2)检疫人员素质不一,工作不够规范;(3)检疫员在全县分布不均,有的镇只有一名检疫员,检疫工作处于应付状态,有的镇一个检疫员也没有,无人干检疫工作。(4)硬件投资不足。肉品品质检验设备不健全,肉品品质检验主要是凭经验和感观认识进行判断。因此,在对生猪检疫工作上是面临“四无”状况,即无人员队伍、无专项经费、无交通工具、无执法手段,由此造成我县销售病死猪和“小刀手”的情况仍然存在的,给全县人民尤其是学校食堂和宾馆饭店等公共用餐场所用肉安全带来了隐患,同时一些用肉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从不具备资质的摊点购进未经检疫肉制品同样造成安全隐患。

(三)工作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好实施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政府要指导、检查、督促各镇及各部门做好生猪屠宰和肉品销售管理工作,帮助各镇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生猪屠宰工作的统一步署,组织协调、监管、牵头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违规私宰滥宰现象进行打击查处,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销售工作在辖区范围内顺利实施。

2、强化部门职责。国务院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国家相关部门在生猪屠宰工作方面的职能职责,要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生猪屠宰的管理工作。县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屠宰场的定点布局和监督管理。要做好生猪屠宰工作,就要加强监管责任网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共同承担起维护生猪屠宰工作的责任

3、严格规章制度。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动物防疫法》、《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从生猪收购及检疫、屠宰加工、肉品检验等方面搞好管理工作,严防病死猪肉、注水肉、劣质肉出场上市。屠宰场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屠宰环境,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屠宰、检疫、检验,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肉类产品。健全屠宰管理报告制度,对执行管理政策不严及严重违规者,依法追究违规场(厂)及责任人责任,坚决停止其屠宰经营活动并进行整顿,整顿后仍未达标或敷衍乃至拒不执行的,撤消其定点屠宰场资格,以此来净化肉类市场。

4、突出重点环节。一是抓源头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生猪屠宰的法规、法令,从屠宰管理工作的源头——生猪定点屠宰场抓起,切实地要求定点屠宰场抓好生猪管理工作中的软、硬件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规范管理,确保定点屠宰工作上水平。二是抓食堂饭店。全县所有学校食堂和宾馆饭店等公共用餐场所要从保障在校师生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不购买有问题猪肉,只要把好“供”和“购”两个方面,一定能够降低全县所有学校食堂和宾馆饭店的用肉安全隐患。

5、提高执法能力。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屠宰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定点屠宰场应具备有经验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必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的屠宰技术人员的要求,有计划地举办定点屠宰场(厂)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认证真正把我县肉品检验人员队伍建立起来。针对现有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的实际情况,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案件处理知识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6、依靠舆论监督。由生猪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对全县生猪屠宰进行一次认真检查,之后将其检查结果公开向社会曝光,对设备齐全,条件符合、质量信得过的肉类产品可以向用肉单位推荐,实行“三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销售肉类模式,这样既规范了我县肉类市场又给全县学校食堂和宾馆饭店等公共用餐场所提供了方便。年底前完成对县城肉类市场的净化工作,然后向周边乡镇辐射,这样以点带面的净化方式,一定能够尽快改善我县肉类食品卫生状况,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同时继续加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使《条例》家喻户晓,从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篇:关于对全县生猪屠宰的调研报告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国家先后制订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其中《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精神,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县生猪屠宰市场管理工作的现状,给各级政府重视和加强生猪屠宰市场的监管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促进我县生猪屠宰市场健康发展,我局充分发挥对食品综合监管的作用,当好政府的“抓手”,在经贸局、工商局、卫生局等单位配合下,从8月3日至25日对全县的生猪屠宰情况进行系统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厂)32个,分布在全县18个镇,其中龙头企业赣榆县昌泰食品有限公司有28个(分布于全县各镇、地区;主要担负全县的猪肉市场供应),另有赣榆县润鑫食品有限公司(青口镇)、金韩食品加工厂(金山镇)、泰和食品有限公司(沙河镇)及赣马肉类加工厂(赣马镇张元村)等4个。2004年全县定点屠宰场(厂)屠宰生猪25万余头,今年至今屠宰生猪近20万头,全年预计屠宰生猪26万头,这些定点屠宰场基本是能够按照国家有关生猪防疫屠宰加工、检疫(验)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生猪的屠宰加工、检疫(验),检出的病猪及产品都能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从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肉品安全和放心消费。同时,县生猪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和镇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生猪屠宰的法规、法令和食品放心工程实施要求以及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果断的措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的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使得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健康有序地展开,私屠滥宰及病死猪上市现象得到遏制,保证了上市猪肉的安全、放心,生猪市场流通秩序得到了全面的规范。

自从我县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以来,许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肉品质量显著提高。定点屠宰生猪全部经过检疫合格,既保证了鲜肉的市场供应,又有效地遏制了注水肉、病害肉的上市现象,保证人民群众基本吃上了放心肉。二是大幅度增加地方财税收入。有效遏制了生猪私屠滥宰大量偷税逃税现象。三是增加就要岗位,促进下岗职工就业再就业工作,保证了一方的平安和社会的稳定。四是减少因私屠滥宰造成周边的噪音和废水污染,净化城市环境。五是推动了我县畜牧业、畜产品加工业和城市肉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但由于该项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主要是:(1)发展不平衡。镇与镇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有差距,表现在有些地区认识上不足、管理力度上松懈,特别是撤乡后的个别地区,管理工作滞后,走“回头路”,私屠滥宰现象还存在,给肉品安全、放心带来很大隐患;(2)个别屠宰场管理不严格,劣质肉品出场上市及支持个别经营户夹私违规现象还时有发生;(3)部门之间不协调,场外补检仍未杜绝。部门配合不力,执法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打击力度不够。肉品流通市场监管涉及到各相关部门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履行职责易出现工作人员互相推诿,推卸职责,执法监管不到位。(4)硬件投资不足,定点屠宰设施条件差,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肉品品质检验设备不健全。由于资金不足,无力进行场内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仍有个别定点屠宰场仍然是“一把刀、一口锅”进行传统的手工操作。(5)屠宰场管理体制老化,迫切需要尽快进行改革改制。

(二)生猪检疫工作基本情况

县兽医卫生监督所在全县十八个镇派驻动物检疫员78名,担负着全县的动物产地检疫、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工作。目前我县动物产地防疫推行报检制度,检疫员在接到报检电话后两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检疫工作,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依法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员按时到达当地的定点屠宰场及肉联厂施行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工作,对进入市场交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查、补检等监督管理工作。例如县兽医卫生监督所专门安排4名监督工作人员入驻县城新东方贸易市场,每天早晨三点起床,对进入市场交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查证验物。对查获的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依法补检,对补检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仅今年上半年就查获未经检疫猪肉792头,销毁病死猪58头。

但由于一些主客观因素,我县生猪检疫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1)检疫员严重缺乏,现有派出检疫员78名,其中有部分是2002年体改落聘人员,有的年龄偏大,有的甚至还是离退休人员;(2)检疫人员素质不一,工作不够规范;(3)检疫员在全县分布不均,有的镇只有一名检疫员,检疫工作处于应付状态,有的镇一个检疫员也没有,无人干检疫工作。(4)硬件投资不足。肉品品质检验设备不健全,肉品品质检验主要是凭经验和感观认识进行判断。因此,在对生猪检疫工作上是面临“四无”状况,即无人员队伍、无专项经费、无交通工具、无执法手段,由此造成我县销售病死猪和“小刀手”的情况仍然存在的,给全县人民尤其是学校食堂和宾馆饭店等公共用餐场所用肉安全带来了隐患,同时一些用肉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从不具备资质的摊点购进未经检疫肉制品同样造成安全隐患。

(三)工作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好实施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政府要指导、检查、督促各镇及各部门做好生猪屠宰和肉品销售管理工作,帮助各镇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生猪屠宰工作的统一步署,组织协调、监管、牵头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违规私宰滥宰现象进行打击查处,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销售工作在辖区范围内顺利实施。

2、强化部门职责。国务院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国家相关部门在生猪屠宰工作方面的职能职责,

第五篇:**乡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2011年,我乡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领导机构,强化了对定点屠宰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打击市场上的不法经营行为,整顿规范了肉品市场秩序,确保了全乡人民群众食肉安全。现将一年来的工作自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高度重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设有专门的屠宰场,并指定一名副科级干部分管屠宰工作。同时不断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要求屠宰企业做到生猪进厂检查验证,生猪屠宰检测,猪肉检验检疫,保证上市肉品新鲜安全。

二、采取措施

1、在今年的“元旦”、“五一”、“国庆”、“春节”期间,我乡对食品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成立检查组,在定点屠宰场内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空隙。在每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都对屠宰场进行了认真排查,发现的问题,责令现场整改,全年共下达整改通知单5份,使其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卫生标准,执行国家规定的操作流程,达到国家技术要求。

2、针对河南“瘦肉精”事件,及时向各村发放了致广大养殖户的告知书,提醒广大养殖户杜绝使用“瘦肉精”添加剂,拒绝使用非法饲料。

3、加强部门联合,组织卫生、工商等部门人员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控制检验检疫、“瘦肉精”检测,做到肉品检疫层层把关,各负其责,建立规范溯源制度,确保肉品检验制度顺利推行。做到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互通情报,加强了联系沟通,各部门协调配合,资源共享,保障全乡肉类、肉食品市场安全。

三、取得成绩

全年进行定点屠宰生猪2015头,生猪屠宰率达100%;无公害化处理达100%;肉品出场证章齐全,合格率达100%;无屠宰注水、屠宰病猪、添加“瘦肉精”现象,屠宰市场秩序良好;全乡开展打击私屠乱宰和制售注水病害猪肉现象专项检查13次,有效打击了各类生猪屠宰和销售的违法行为。

由于我乡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以及肉品质量安全的高度重视,我们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落实到位,全乡鲜肉、肉品秩序良好,没有坑农、害农、违规违法行为发生,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证了消费市场、肉品市场的安全,全年未发生肉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乡屠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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