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2022-08-01

第一篇: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如何推进基层民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侠客丹心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工程重点推进”。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政治利益是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就是为了更好的实现人民群众的政治利益。就如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我从以下五方面阐明自己的观点:

一、提高农牧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政治意识是关键

多年来,农牧区居民的法制和民主政治观念淡薄,重家族和亲戚利益至上,在村民选举中,注重的是关系的远近,而不是整个嘎查的长远发展,往往忽视了正确行使民主政治权利的社会责任。在农牧区,作为实践基层民主政治主体的农牧民群众,他们关心、支持、参与程度决定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败。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首要的是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培训和教育广大农牧民群众,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政治责任感、政治鉴别力和民主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共同管理,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积极化解各种矛盾,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改善、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正确划分苏木和嘎查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中的权益是

核心

发展基层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依法保证人民群众在基层政权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要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入手。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把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政策,把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水平。苏木作为嘎查的上一级基层政权机构,最主要的是把握好正确的方向,领导好、引导好嘎查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要求,完善村民自治,形成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自治权,而不是越权代办或者直接包办。

三、统筹兼顾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方法

要统筹兼顾就是要全面关注、长远规划、利用有效的手段有效调动广大农牧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热情,解决现实中最突出的问题。具体应做到:扩大基层民主,要进一步健全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丰富基层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教育基层人民群众不断提高参加民主政治活动的热情和能力,保证公民依法实行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同时通过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通过村民的自治行为,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扶正祛邪,促进村风民风根本好转。要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实把中央的方针政策同基层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在基层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

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尊重村民自治权作为有力抓手 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强农牧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党赋予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只有在党组织的领导、组织和监督之下,村民代表大会才能获得最可靠的政治保证。因此,在村民决定村里重大事项时,要善于把党的意志转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善于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吸收为党组织的决策依据,只有这样,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在农村得到真正的贯彻,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才能得以巩固和确立。

五、把村务公开和村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作为重点推进 实行村务公开和村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群众监督村干部的工作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对干部也是一种必要的制约。推行村务公开和实行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要积极解决各类问题,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防止简单化和草率行事。就村务公开而言,目前一部分村由于日积月累遗留下来的问题很多,有些问题本身就比较敏感,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很可能会激化干群矛盾,产生不安定因素。就村民代表议事而言,随着民主选举工作的逐步深入,群众的民主意识日益增强,要求自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基层民主也就必须适应这一要求。因此,要着眼于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兼顾群众的要求,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第二篇:如何推进我国社区基层民主建设

新时期如何推进我国社区基层

民主政治建设

【摘要】: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可靠保障。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基层民主建设,历来我们党就十分重视,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发扬民主精神,民主作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取得了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建设飞速发展,但也出现了很多基层矛盾。矛盾解决不好,就有可能发展成大问题,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要从根源上减少矛盾的发生,就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着重分析了当前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并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关键词:社区 基层民主 居民自治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结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在新农村建设过程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抓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仅对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保持基层稳定,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而且能够充分的调动人民群众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有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制度保障。实践

证明, 村民自治是在我国扩大基层民主的有效方式, 如何完善村民自治, 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 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社区、社区民主的功能、定义、特征 1. 社区的基本功能

社区以满足居民的多元化需要为核心,通过发挥社区的功能将城市社区所辖资源最大化的利用,促进社区内居民的和谐发展和社会发展。社区功能主要包括经济功能、政治功能、教育医疗功能、社会管理、文化娱乐等。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概括:

第一、社区的管理控制功能。这方面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社区通过现有的管理机构和控制体系,对社区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并建立健全法规,规范个人的行为,使规范和行为模式涵盖到社区成员活动的各个方面,同社区的保持高度一致,防止出现无序、混乱的秩序。强化的管理可以维护社区治安的、调解邻里矛盾纠纷、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二、社区的社会化功能。社区不但有管理控制的功能,同时还具有对社区成员社会化的功能。社区内的人们进行经常性的社会活动,积极参与组织机构提供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这些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人们在不断的交往实践中形成会不断渗透各自的世界观,并且一些行为意识、价值观念也会互相影响和传承,这些社会活动和世界观的促成,很好地把人们融入社会,实现了社会化的过程。

第三、社区的联结功能。人们在社区范围内共享某些资源,这必然引起人们之间形成暂时性的社会关系,把人们从不同的层次和方向上联结到一起,在这种联结中也会产生一定的归属感。例如,在政治上城市社区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保护居民的政治权利, 促进基层民主建设。这时居民对政治的参与性活动,就是对政治资源进行分配享有的过程,人们之间就会形成一定的政治关系。在其他方面也会形成别的社会关系,使成员有一种潜在的互动、联结关系。

不管是社区的管理功能、联结功能还是社会化的功能,其力量都来源与社区成员自身,因此只有依靠社会的力量才能发挥起最大的功能性。这就需要积极动员,提高大家参与的热情,释放社会发展的潜能,在广泛的活动区域内能够将资源有效发挥,来满足居民在日常生活上的需求,让社区协调有序的运转。

2. 社区民主的定义及涵义

社区民主是一种新型的、以群众自治为基础的、社区自治组织与基层政权机关互动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展和完善城市社区民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事业新局面一项重大任务,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社区民主发展不论是对社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还是对人本身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社区民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运行的良性与否,构建和谐民主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城市社区民主是指人民群众以社区居委会为载体,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治理国家,在调整群众自

治组织与基层政权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一种民主制度。

3.城市社区民主的主要特征

从城市社区民主的涵义中,我们可以把社区民主的主要特征概括为四点:第

一、城市社区民主的组织载体:社区居委会;第

二、城市社区民主的核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民主运行程序;第

三、城市社区民主的关键:调整群众自治组织与基层政权的关系,形成合理的权力结构;第

四、城市社区民主的价值追求: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二)城市社区基层民主建设的目标——建成社会生活共同体 和谐来自对矛盾的合理解决,而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最广泛的矛盾存在在基层。因此,把矛盾在基层化解,通过城市社区基层民主建设的民主自治、参与、法治建设、发挥民主制度等方面作用,营造了一个和谐社区,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首先,社区基层民主参与渠道的畅通,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促进了政府权力的下放。政府职能的转变,给民主参与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参与渠道的畅通,使人民的利益表达直接而且迅速,不会形成积压,并有了合理的利益诉求途径,各种由于矛盾引发的对立关系便会很好的得到解决。

其次,社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促进了和谐社会发展。社区基层民主的法治建设,可以针对基层范围内的公民权利和义务,是我国的法治建设更趋于完善。同时,弥补了我国大的方向法治建设上

的具体空白。给和谐社会提供了法律的完备保障,让法律渗透到公民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

再次,社区基层民主制度的完善,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基层民主制度在民主参与,民主方式,民主内容等方面在各地不断地创新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使整个民主过程在每一个环节都有制度上的支撑,保证了工作的有序和规范,对和谐社会作出了自己贡献。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机制,把城市社区民主政治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完善居(村)民自治,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区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服务,发展社区服务业。”这些具体建设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三、城市社区基层民主建设的现实状况

1、社区在居民眼中的地位

社区主要是一个生活环境,是一个管理社会日常生活、服务居民集体的组织。有28%的居民认为,社区业余生活单调,社区管理可有

可无。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现象?通过调查发现,71%的居民在平时感受不到社区的存在,只有在社区收费或是有困难需要帮助、有问题需要协调的时候才感觉到社区的存在。其中将近60%的居民不知道社区驻地。

2、民主在居民眼中的看法

根据调查结果发现,57%的居民认为对于公共事务每个居民都有监督权与质询权就是民主;42%的居民认为进行直接选举,由居民自己投票选出中意的人选就是民主。对于社区基层民主,90%的居民认为很重要,因为基层民主是居民实现自治、直接参与民主的方式与途径。但是,居民对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的民主意识的看法却是一般,甚至觉得很差。

3、居民对社区民主事务的态度

通过调查及走访,我们发现有43%的居民表示对参与社区民主事务漠不关心,仅有9%的居民表示会积极参与社区民主事务,对于社区事务都会热烈讨论发表自己意见。在问及为什么不关心或是不参与社区民主事务时,有57%的居民表示,在决定事务时,大多是有关部门直接做决定,居民缺乏参与途径;28%的居民认为,民主没有实际效用,不能解决实际问题;15%的居民遍抱有只要与自己利益无关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或是忙于各自工作、家庭,无暇参与社区事务。

4、居民对社区选举的观点

对于选举,社区居委会是实行直接选举的形式,但是社区居委会

对基层选举的宣传活动并没有很好的落实,仅有57%的居民有所了解。令人吃惊的是,居民对候选人的了解程度,75%的居民表示,不认识这些候选人,也不知道是如何确立的;15%的居民表示,原本是不认识的,在选举前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向居民介绍他们的情况时才知道;仅有少数的居民对候选人有所了解。因此,居民对参与社区选举的情况也不容乐观,有58%的居民表示,能亲自到现场,但是是随机投票或是在工作人员的授意下投票或是委托他人投票或由工作人员代为投票;15%的居民认为与自己无关,只要不强制我就不去投票。当问及是否会考虑参加社区竞选的时候,绝大多数居民表示会参加竞选。

5、居民对事务、政务、决策的公开性的看法

居民委员会在落实事务公开、政务公开上,42%的居民认为居委很少主动公开社区事务;43%的居民则表示居委会对居民关心的问题、涉及居民利益的问题都能向居民公开;仅有少数居民持不关心的态度。然而对于一些事关社区利益的决策前,82%的居民表示居委会并没有会召开听证会、协商议事会等会议进行民主决策。

6、居民对社区基层民主的效果满意度和相关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展社区民主建设,更好地体现居民自治,我们对居民进行了对所在社区的民主建设效果满意评分,71%的居民表示效果较差,居民的意见得不到充分考虑,民主只停留在形式上;14%的居民则表示,效果一般,居民能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对最后决策的影响不大,得不到反馈。对于社区基层民主建设,居民们希望干部与群众

间更亲近些;能够很好的帮助居民解决实际的困难;居委会应该很好地听取居民的合理意见;应该不断完善社区的基本设施,比如社区的道路、社区的卫生等。

(四)、对加强城市社区基层民主建设的相关建议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我国的城市社区民主建设还是存在弊端,那应该如何避开这尴尬的境地,又该如何发展,才能使我国城市社区民主建设更加完善?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提高社区民主建设的制度化水平。

(一)社区参与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提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离不开社区居民自治。实行社区自治就必须吸引广大居民群众,从自己切身利益出发参与社区的公共生活和建设。社区参与就是社区成员以各种方式,在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生活领域中,参加社区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活动,分担社区责任,分享社区发展成果的行为和过程。完善城市居民自治,是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一个目标,就是要促进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扩大社区基层民主。参与是民主的前提,没有居民的广泛参与,就不可能有社

区民主的发展。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广泛程度以及参与的有序程度,是衡量民主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越高涨,参与的有序程度越高,说明民主化水平越高。

当前,社区建设与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就是如何使社区成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区建设和发展之中,整合社区资源,共创共建美好家园。社区成员自觉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是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根本动力,社区参与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社区发展的程度。社区基层民主建设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建设的实质是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和促进社区发展的过程。通过社区居民投身社区建设、解决社区问题、谋求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管理等活动,社区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现社区自治。

(二)不断完善民主决策,努力提高民主自治水平

民主决策是民主自治的关键,也是居民参与决策民主的重要形式。发展基层民主,关键是使广大居民真正拥有决定本居住地区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建立新的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前提。社区居民有权决定社区内的重大事宜,这是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体现和标志。通过建立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把居民联系起来,使之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正式组织是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户代表会议等法定组织,正式组织承担着非正式社区组织不能做的事情,例如解决各个非正式社区组织自身难以解决的矛盾、难以调解的关系,为难以管理的事务提供支持和帮助,还有召集社区成员大会就涉

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的事情进行决策。

(三)积极完善社区民主监督制约机制

民主监督是社区居民自治的保障,也是推进基层民主化进程的重要手段。加强民主监督,是强化社区自治功能的重要措施。首先,必须坚持及细化社区的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事务公开等制度,使公示的具体内容、具体标准等为居民所知。其次,还应重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执行机构社区居委会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其决定社区重大公共事务、审议各类规章制度等的功能。最后,要搞好民主评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居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以及社区自治组织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四)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

城市社区是城市居民活动最集中的地方,创新和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党才能通过坚强的基层党组织与广大人民群众取得并保持密切的关系。社区党建主要有两大任务:一是健全和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二是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基础。其核心就是党如何通过自身完善的组织体系在社区中构建最广泛和牢固的社会基础。显然,党要实现这个核心任务,除了要形成社区党建工作的组织网络体系外,还要努力使党成为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主导力量。党要成为自治的主导力量,就要争取群众,赢得群众,真正成为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只有党在社区生活中的主导作用被群众真正接受,社区群众才能真正成为党领导和执政的有力的社会基础。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一定要深入群众、贴近群众,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和宗旨。在工作内

容上,要注重体现针对性、层次性,应以社区居民的基本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主旨;在工作方法上,要注重突出多样性、灵活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要深入开展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等普受居民欢迎的活动,丰富居民的生活。通过宣传教育、组织引导,不断发掘居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意识,从而来推进基层社区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只有不断完善我国社区民主建设制度,实现居民自治,才能充分体现社区意义。社区民主建设,构建和谐社区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篇:发挥乡镇人大作用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也是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从乡镇人大工作实践来看,虽然在各个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使乡镇人大建设得到了加强,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但是从创新动力、创新条件和创新要求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比,迫切需要乡镇人大工作进一步大力创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因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下面,就从乡镇人大的发展历程、如何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做简要阐述:

一、乡镇人大的发展沿革和主要职权

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加强和完善,尤其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有较大的发展,基层政权和民主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重要阶段: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地方组织法》。1982年宪法的修改,恢复了乡镇人大,人大制度建设开始步入正轨。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改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1995年2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成为乡级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并开展经常性的工作,为乡镇人大权力在会后的延伸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制度保证。现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职权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保证权,即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二是决定权,即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三是选举权,即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以及选举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四是监督权,即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在人大建设实践中,尽管乡镇人大的工作还没有充分制度化和具体化,但与以前相比,乡镇人大工作已有了明显的发展,在同级政权中有了一定的实际权力和地位。

随着乡镇人大的设立,职能作用的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理顺,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也使代表们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有了一个自己的家,有了一条畅通的反映心声的渠道。

二、乡镇人大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乡镇人大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能,为推进乡镇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主导作用,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但从当前情况来看,一些乡镇人大作用未能得到真正的发挥,与其职能作用的运用不尽人意有着密切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不够到位,对乡镇人大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工作中常常表现为无所适从,既不懂监督,又不敢监督,畏首畏尾,对政府的事小心翼翼,件件避实就虚,将监督的“尚方宝剑”束之高阁,弱化了监督。还有部分乡镇的人大主席还承担了招商引资等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宣传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的决议决定,造成工作错位,出现“种别人地、荒自家田”的现象。二是代表活动开展不够。通常开展的代表活动只重视形式,实际效果不理想,由于代表对人大工作的性质和工作程序往往了解不多,导致了乡镇人大工作实践与理论上的脱节,更不利于人大工作者和代表素质的提高。三是群众民主参与渠道不够通畅。从实际情况看,广大群众除了行使民主选举的权利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三项民主权利的行使不够充分。四是群众民主意识有待提高。

三、发挥乡镇人大作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途径

正确处理和妥善解决以上问题,使乡镇人大更好地担负起地方权力机关神圣职责,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坚持主导职能,加强自身建设。乡镇人大工作与党委、政府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是乡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人大肩负宪法和法律在乡镇贯彻实施的重任,在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乡镇人大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善其能、尽其责,为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使乡镇人大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坚持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向纵深发展。要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的关系,坚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从人大的角度,把党的主张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式,变为人民的意志,加以落实,积极争取党委对权力机关的支持。强化乡镇人大职能,发挥其主导作用,积极履行人大的各种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在监督中务求实效,才能促进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要发挥好主导作用,乡镇人大的首要职责就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我国目前已颁布的法律,特别是涉农的法律,需要乡镇人大保证它的遵守和执行。同时,有些地方性法规是专门为乡镇制定的,更需要乡镇人大保证执行。而当前乡镇大多数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还比较低,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在实际工作中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不依法办事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有些乡镇以“乡规民约”为名,超越法律制定了名目繁多的所谓制裁措施,用“土法”代替国法。对此,乡镇人大要充分发挥保证职能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一是要加强组织建设。对乡镇人大干部队伍的配备要坚持“四化”原则,既要有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也要有大专院校毕业的青年同志,实行老、中、青相结合,以老带新,逐步向年轻化发展。同时,还要注重优化乡镇人大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应选拔一些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到乡镇人大工作,使乡镇人大干部队伍逐步走向知识化、专业化。

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由于监督法的实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形势有了较大发展、变化,乡镇人大的工作也应不断深化,需要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更要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来规范,以保障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其职能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要建立和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制度、调查研究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主席团例会制度、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制度、接待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组织代表视察、检查、调查等方面的制度,使乡镇人大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今年在秀洲区全面推广的代表接待日制度就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三是要加强思想建设。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当前要重点加强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定期交流学习体会,确保学习实效,使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逐步提高,不断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四是要加强作风建设。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反映群众意见和呼声,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职责,把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标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用人民拥不拥护、赞不赞成来衡量和检验人大各项工作,定期开展主席团成员向代表述职活动,广泛接受代表监督,工作好与不好由代表评判。这可以增强乡镇人大干部的进取心,促使他们自我加压,创先争优,调动乡镇人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二)坚持代表引领,改善民生基础。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与人民群众进行沟通的纽带,也是人民群众反映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乡镇人大要充分发挥主导职能就要切实做好代表工作,为人大代表知政履职创造条件。要着力把那些肯为民办事、能为民办事,人民群众信赖的人通过选举选为人大代表,真正做到“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切实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要加强代表的学习与培训,通过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法规、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程序,指导代表规范撰写建议,提高其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和行使代表职责的能力,增强“代表”意识、“法制”意识、“监督”意识,更好地支持乡镇人大发挥职能作用。要定期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代表建议的落实情况;建立代表工作激励机制,开展评选优秀代表、先进代表小组、优秀建议活动,有效地促进代表履行好职责;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探索评议程序,改进评议方式,增强评议效果,让代表处于选民监督之下,真正使代表有触动、有压力、有责任,促进代表更好地深入基层、了解民意、反映民情,履职为民。

(三)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民主意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科学发展的力量源泉,重视民意、反映民意、实现民意是人大的本质任务和基本职责,乡镇人大要发挥人大作为民意机关的优势,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建设与法制建设的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提高民主法制素质,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主动参与到对政府工作和村务工作的监督中去,促进乡镇和村(社区)干部工作的改进、完善,促进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落实,以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人民群众对基层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广泛参与,使他们切身感到民主政治建设不是抽象的政治概念,而是现实生活中看得见、摸得着的政治成果,从而更加激发他们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热情。要坚持把亲民、爱民、为民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根本环节,及时快捷、全方位了解民意,并通过监督与支持,帮助政府改进工作,让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四)坚持因地制宜,灵活监督方式。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职权,依法行使好监督权,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指导工作,强化和完善乡镇人大的监督机制,用足用活现有法律规定的职权,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使乡镇人大成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动员者、实践者和监督者。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以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将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放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上,重点搞好镇村(社区)干部公推直选、政务公开等监督工作,健全和完善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基层政权决策是否正确,工作成绩如何,往往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乡镇人大要切实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作用,树立强烈的监督意识,精选监督题目,改进监督方式,使监督真正成为解民忧顺民意的监督。要紧紧围绕本地重大项目建设、城镇建设等开展人大工作,推进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紧紧围绕法律法规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开展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紧紧围绕乡镇政府的工作重点,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活动,推动政府工作的开展;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总之,发挥乡镇人大职能作用是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步骤,是推进基层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我们只有按照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积极履行人大的各项职责,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才能更加有效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第四篇:发挥乡镇人大作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权力机关,是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的主要形式,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镇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程度。乡镇人大设立以来,地位不断提升,职能不断强化,作用不断发挥,在确保人民群众的参与权,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同时,乡镇人大在发挥职能作用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在介绍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上,对如何发挥乡镇人大职能作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进行思考。

一、乡镇人大设立主要概况

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加强和完善,尤其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基层政权和民主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1986年12月2日通过了第二次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改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1995年2月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成为乡级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并开展经常性的工作,为乡镇人大权力在会后的延伸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制度保证。现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包括保证权、决定权、选举权、监督权在内的13项职权。乡镇人大工作已有了明显的发展,在同级政权中有了一定的实际权力和地位。

1 乡镇人大的设立,使代表们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有了一个自己的家,有了一条畅通的反映心声的渠道。乡镇人大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支持村民参与管理,实现了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基层政权组织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理顺,改变了原先由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来主持权力机关会议的做法,推进了基层民主建设进程。

二、乡镇人大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由于长期在社会上流传的“年纪大、上人大”的偏见,使为数不少的年长的乡镇人大主席存在“二线”思想,把乡镇人大作为退休前的“中转站”,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少数年轻的乡镇人大主席也认为乡镇人大工作既没有硬指标,又没有硬任务,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缺乏对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钻研。此外,由于受各种条件的影响,乡镇人大工作者很少有机会接受指导和培训,一些乡镇由于财政紧张,代表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导致了乡镇人大工作实践与理论上的脱节。

二是代表活动开展不多。乡镇人大代表以农民居多,人代会后,代表中外出打工、进厂务工、经商办企业的为数不少,他们几乎没有时间参加活动;留在家中的代表,大部分是乡村干部,分布在不同岗位,从事不同的职业,平日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参与代表活动。人大代表开展的视察、调研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够,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形成的调研成果深度不够。监督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监督不全面、不到位现象,或者在进行监督时有顾虑,不敢叫真碰

2 硬,害怕得罪人。另外,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也有待提高,由于他们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法规知识有限,在视察、调研活动中不能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能完全反映和代表群众的民主意志,民主“代言人”作用发挥不够。

三是群众民主意识不高。一方面是民主意识宣传不够重视。民主建设的宣传贯彻落实存在薄弱环节,农村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民主意识宣传形式不够灵活,针对性不强,人民群众的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透,普遍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是法制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民主建设与法制宣传教育是有机结合的,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开展了20多年,但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还跟不上现实要求,部分群众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基层自治组织中存在的问题看不惯、有意见,但不知道怎样通过民主和法律的渠道来维权,争取自己的民主权利。

四是群众参与渠道不畅。农村广大群众除了行使民主选举的权利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三项民主权利的行使不够充分。目前开展的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由于受村民代表数量和推选方法及村务、财务公开内容的局限,大多数村民还是不能直接地参与到重大村务的决策和管理工作中来,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村民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制约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进一步开展。

三、乡镇人大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思考

3 乡镇人大在基层民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切实改进乡镇人大的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作用,是一项需要我们积极探索并着力抓好的重要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主导作用。乡镇人大作为建设基层民主的重要力量,理应充分发挥好主导作用。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善其能、尽其责,乡镇党委、政府要为乡镇人大主席营造宽松的环境,兼职的主席、副主席要做到党政工作和人大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专职主席、副主席要把主要精力用在人大工作上。强化队伍建设。要加强人大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大专职副主席和专职干部,从组织上保证乡镇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并把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作为人大主席团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落实、抓出成效。强化业务学习。乡镇人大主席是一个业务性强、综合素质要求高的职务,一些新任人大主席对人大工作了解不够、业务不熟悉,应当加强培训学习,使其顺应形势,转变自身定位,不断学习,与时俱进,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政治观念和群众观念,发挥好乡镇人大的重要作用。

二是努力发挥人大代表的主力作用。人大是通过代表发挥作用的,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能否实现。把好代表选举关。着力把那些肯为民办事、能为民办事,人民群众信赖的人通过选举选为人大代表,真正做到“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切实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完善代表培训机制。认真开展代表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履职能力,使代表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行使职权的方法、程序。抓

4 好代表建议和意见的督办。代表提建议和意见本身就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形式,搞好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和督办也是基层民主建设的一种实现形式。完善对代表的监督机制。积极推行代表述职制度,乡镇每年应确定几名代表向选民述职,让代表接受群众的评议,促进代表更好地深入基层、了解民意、反映民情,履职为民。

三是广泛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民主建设的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提高民主法制素质,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对政府工作和村务工作的监督中去,促进乡镇和村干部工作的改进、完善,“群众的事交给群众办”,通过人民群众对基层民主建设的广泛参与,使他们切身感到民主建设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现实生活中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果,从而激发他们参与民主建设的热情。我乡作为宁波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乡,此项工作涉及18个行政村10.5万亩山林近2.2万村民,工作量大又比较复杂,我乡把林权制度改革中容易出现纠纷问题的林地勘界交给个行政村自行解决,由村民代表小组进行实地踏勘,大大减少了矛盾和纠纷,有力地促进了林权制度的改革。

四是切实发挥监督机制的主旨作用。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以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将民主建设的重点放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上,重点搞好镇村干部公推直选、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荐事”等监督工作,健全和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督促把村里的重要事项摆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讨论决定,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在“三务公开”工作,积极

5 发挥监督作用,扩大公开的范围、加大公开的透明度,凡是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诸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粮食直补、计划生育指标、低保户的确定等都公开,而且公开的内容注重客观真实,力求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林明荣 6

第五篇:坚持村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坚持民主自治推进基层组织建设

根据上级(关于组织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为切实抓好通知精神的落实,以纪念活动为契机,全面回顾10年来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实践,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我们***在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张家港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现将10年来我们开展“四民主 一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我们着力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认真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大额资金支出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制度,认真抓好村务、事务公开,严格财经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集体资产出让出租手续规范,做到及时、真实,全面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这些年,我们按组织法规定对村党总支、村委会等依法进行了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在2007年9月实行了首次以“公推直选”的新方法成功换届。村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以及各类村级组织之间关系协调,运行有序。5位班子成员都能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村财务人员与村主要干部没有直系亲属关系,工作认真负责。19位村民小组长能认真履行职责,优势互补,各位村民代表充分发挥自主意

识,群策群力,各项工作开展的井井有条。在工作中,经常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开展各项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广大村民的致富能力。

二、完善村务公开内容。在村部我们设有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凡属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事项、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向村民及时公开;并将财务工作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村集体财务收支逐项逐笔明细帐目,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根据群众要求都及时进行公开,并不断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对村务公开方案的审查、确定和实施都有着严格的工作程序。村务公开的档案齐全并按规定严格管理。对群众反映的各种情况做到及时予以处理和答复,有问题的及时纠正。按规定于合法产生了由村老干部、老党员、老会计、党群代表等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并按监督制度要求对小组成员进行培训,从而使他们明确职责,认真发挥作用。村委会实行村情发布,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反映的问题有规定的答复期限,及时解决村民代表或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村民小组的集体资产、资金和收支情况比照村务公开情况实行组务公开。

三、建立完善民主决策制度。我村党总支、村委会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村民代表结合本村实际讨论制定了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制度。主要有: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代表议事规则,村干部的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完善,有规范的民主决策程序,重大村务事项决策前都进

行民主协商,实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并有完整的表决和会议记录等档案。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如有违反决议的,村民可通过“村民自治联系箱、意见箱、举报电话”反映问题,并由村两委会在一个月内通过村情发布会予以解决。做到事先共决策,事中听意见,事后有监督。没有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情况。同时还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我村现有村民小组长19人、村民代表180人都是按照规定合法产生的,有明确的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授权的形式和内容;有健全的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及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

四、民主管理工作扎实有序。按照张家港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我村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档案台帐管理规范,集体财务收支按程序严格审批,按规定要求建立了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小组成员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工作效果明显。村委会印章有专人保管,使用规范,按时规范完成新旧村委会班子交接。有统一规范的帐簿和案卷。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合法产生,并得到有效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符合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要求。

五、严格执行民主监督,使社会和谐群众满意。今年我们进一步健全集体财务阳光审计监督制度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同时对村主要干部离任实行离任审计。每年对村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与报酬挂钩。对两次民主评议不合格的村干部有相应的处理结果,财务审计和民主评议档案记录清楚,整洁。

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都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民间纠纷调处及时,十年来无群体上访事件发生。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村级办公场所符合开展活动的基本需求。1999年11月、2004年3月我村分别合并原凤星村、原***村三村合一,2006年9月与***社区合并形成二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新***,“十个一”社区建设成为镇上亮点,去年接待各类参观五十多批次,社区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村民安居乐业,情操提升,风气上扬。村民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满意率达90%以上。

十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四民主一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工作,积极推进基层民主组织建设,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自觉对照,全面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总结创新,巩固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民主观念,规范村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增强民主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依法管理村务,确保新时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村民委员会2008年9月30日

填报单位:******2008年9月30日

填报要求:内容为在村民自治各项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如:一次典型的村民代表会议,一个议案的决策过程(修一条路、建一座桥、二次分配等),以村民自治章程的条款解决的某一件事等,一次理财活动、一次有意义议事会、村务公开中一件有意义的事,一项工作创新,先进人物的具体事迹等。填报时一事一表,各镇和各村至少填报两个以上的典型事例,并于10月10日前上报。

填报单位:******2008年9月30日

一个议案的决策过程(修一条路、建一座桥、二次分配等),以村民自治章程的条款解决的某一件事等,一次理财活动、一次有意义议事会、村务公开中一件有意义的事,一项工作创新,先进人物的具体事迹等。填报时一事一表,各镇和各村至少填报两个以上的典型事例,并于10月10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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