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视角下群体性

2023-03-05

第一篇:利益冲突视角下群体性

利益集团论文:利益集团视角下中国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研究

【中文摘要】近年来中国综合国力显著提升、民众收入水平大幅提高,新一代领导集体明确提出充分关注民生,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全国上下共同奋斗的目标。然而,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居民收入却存在着明显差距,特别是不同行业之间的差距日趋扩大。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问题,在学术界也引起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西方利益集团理论为研究政治经济问题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它指出在政治市场上利益集团通常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与西方的政治体制虽然不同,但近年来社会阶层也出现了分化趋势,并出现集团化倾向。收入改革正是不同群体间的利益竞争、再调整的过程。因而本文认为收入问题是政治经济综合问题,并在国内外垄断及垄断收入理论综述和利益集团理论介绍的基础上,以新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研究中国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问题。首先,本文通过比较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说明当前存在垄断行业收入过高、上缴利润比例过低的状况,并对照利益集团的定义把涉及到垄断行业收入问题的成员划分为四个利益集团——垄断企业集团、消费者集团、非垄断企业集团和规制者集团。其次,运用个人主义方法论分析每个利益集团的目标、成员和政治活动:垄断企业集团成员少而精,与规制者集团关系密切,在政治市场上拥有特殊地位;消费者集团成员多且散,个体参与政治活动的激励严重不足;非垄断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差异大,易分裂成若干子集团,难以形成统

一行动;规制者集团虽然拥有削减垄断行业高收入的目标,但政企不分在一定时期内仍然存在的局面,使得官员个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垄断企业有所偏袒与保护。总而言之,我们认为:正是消费者集团与垄断企业集团的力量悬殊,使得垄断企业拥有对其提供产品和服务定价的话语权;而非垄断企业集团的不作为与规制者集团目标的多重性也使得垄断局面无法打破。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垄断行业取得高额的垄断利润,从而使其行业收入居高不下。最后,在对收入分配改革过程中各利益集团进行博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博弈分析得出:只要在垄断企业集团的政治影响力比消费者集团、非垄断企业集团影响力大的情况下,双方博弈的结果总是垄断企业集团获得的收益,并且垄断企业与政府更易结成同盟。因此,垄断行业高收入是各利益集团的博弈结果。要推动收入改革的进程,必须缩减消费者集团、非垄断企业集团与垄断企业集团政治影响力上的差距,且政府与垄断企业之间的关系必须有所改变。在以上分析基础之上,本文得出整治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的对策建议,认为消费者集团应与消费者协会联合、非垄断企业应主动表达诉求,来提高他们的政治影响力;政策规制者要试图建立对垄断企业集团的激励监管机制,并加强对自身行为的监督,使得垄断问题的改制法律化、制度化;此外,将第三次分配作为调节收入的重要手段,以缩小贫富差距。总之,规制者集团作为收入改革的主导者,要权衡各利益集团的利益,调和他们之间的关系,最终建立一个相对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英文摘要】In recent years, the comprehensive capability of China has been strengthened and the living standard of people has been improved substantially. New leadership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has declared clearly that the government must attach more importance to people’s livelihood, and must unite all people to struggle for the goal to construct the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However,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there exist great differences among people’s income, especially the growing gap in industrial income. Furthermore, the gap between people who engaged in monopoly industry and others is obviously noticeable. High income of monopoly industries has aroused widespread concern in academic circles.Western interest group theory provides us a new way to research on political and economic problems; it indicates that interest group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olitical market. Although China’s political regime is different from that of western countries, our social stratum has been divided into different part and some interest groups occurred. The income reform is just a process of interest competing and coordination for different interest groups. In all, this paper pointed out that the problem of income is a political and economic issue. Based on the theory of monopoly,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interest groups, this paper tries to study the problem of high income in monopoly industr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w political economy.Firstly, the paper contrasts industry income, states that income of monopoly industry is so high, and the proportion of revenue handed to the state is so low. It divide people involved in this issue to 4 groups, according to the definition of interest groups:those are monopolists, consumers, non-monopolists, and regulators。Secondly, the paper analyses targets, members and political activities for every single groups using 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monopolist group is quite small, though its members are very large which have little divergence and have good relationship with regulators, and as a result, it has special political status; consumer group is very large, but its members are scattered, the incentive for each individual to make political effort is serious deficiency; non-monopolist group’s influence is weak for its each member has great divergence, and it could be divided to some small groups easily, it’s difficult for these members of this group to form an unified action; the regulation group has the target to cut off the high income of monopoly industries, but in certain period un-distinction between governments and

enterprises still exists, governors always take sides to monopolist for their own interests. All in all, the paper points out that the wide gap between the strength of consumers and monopolists enhance the monopolists’power to pricing their products or services, and the indifference of non-monopolists, the ambiguous of regulators all lead to the results for monopolist gaining high monopoly profits and sustaining high income.Finally, based on game analysis for those interest groups in the processing of income distribution reform, the paper included that as long as the political influence of monopolist group is stronger than that of consumer group and non-monopolist group, the result of the game is monopolist gain more profits. Further more, monopoly enterprises and government have the tendency to form alliances. Therefore high income of monopoly industries is the game result among various interest group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reform process, the gap of political influence between monopolist group and consumer group, non-monopolist group must be reduced,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onopoly enterprises and the government must be changed. At the last, this paper brings up some suggestions on regulating high income of monopoly industry. These suggestions includes the supporting the union of

consumers and consumers’association, non-monopolists’expressing their demands actively, establishing an incentive regulation mechanism for monopolists, supervising regulators’own behavior and utilize the third distribution to balance income gap. After all, the most important is that government should balance all interest for every interest group, and ease their relations. This paper looks forward that one day we could build up a relatively reasonable income distribution system and all people walk towards a livelihood of common prosperity. 【关键词】利益集团 垄断行业 收入差距 收入改革

【英文关键词】interest groups monopoly industries income gap income reform 【目录】利益集团视角下中国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研究3-5Abstract5-6

第一章 绪论9-1

4摘要

第一节 选

第题背景与意义9-10三节 研究内容与框架

第二节 选题视角与方法10-1212-14

第二章 文献综述14-20第一节 垄断行业高收入的文献综述14-17润理论综述14-1616-1717-20

一、垄断及垄断利

二、国内学者对于行业收入差距的研究综述第二节 利益集团:一个新政治经济学视角

一、利益集团相关理论介绍17-18

18-20

二、利益集团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第三章 垄断行业收入现状:存在第一节 中国垄断行业收入现状不同的利益集团20-28

20-2

5一、收入差距加大已成不争事实20-2

2二、垄断行业高收入已成关注焦点22-24低24-2525-28

三、垄断企业上缴红利比例过第二节 收入问题相关的利益集团的划分

一、垄断企业集团26

26-27

二、消费者集团

26第四第

一、垄

三、非垄断企业集团

四、规制者集团27-28章 垄断行业高收入成因:基于利益集团的理论分析28-39一节 垄断企业集团地位特殊——小集团,大力量28-31断企业集团目标分析29-30

28-29

二、垄断企业集团成员分析

三、垄断企业集团政治活动分析30-

3131-33

第二节

一、消费者集

三、消费者集团地位弱势——大集团,小力量团目标分析31-

32二、消费者集团成员分析32-33消费者集团政治活动分析33态度——易分化、少行动33-353

4第三节 非垄断企业集团的模糊

一、非垄断企业集团目标分析

34-3

5三、非垄断企

二、非垄断企业集团成员分析

35业集团政治活动分析第四节 规制者集团的中庸态度——

一、规制者集团目标分析36-37

三、规制者集团政治活动分析

第第多目标,难改革35-39

二、规制者集团成员分析37-3838-39第五章 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改革建议39-45一节 提高消费者集团、非垄断企业集团影响力水平39-42二节 对垄断企业集团、规制者集团自身实行有效监管42-44第三节 利用第三次分配作为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44-45第六章 结语45-49

第一节 研究结论45-47

一、收入问

题是政治经济问题弈结果45-47

4

5二、垄断行业高收入是各利益集团的博

47

三、解决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的建议

参考文献49-51第二节 不足与展望47-4951-52

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52

第二篇:亚文化视角下的“90后"群体

“90后非主流”的出现是随着“90后”自身文化特质的不断展现,以及他们与“80后”的文化话语权的论争而逐渐进入主流文化视野的。它遭到“80后”甚至是更老几代人的批判,被定义为娇纵、)中动、不懂事,甚至是胆大妄为的形象,但是“90后”更深层次的文化探寻却乏人问津。“90后”是伴随着中国由生产社会向消费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诞生的,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现象,可以说是一个共时段上的历史事件的契合。进入青春期的“90后”和中国的消费社会转型之间具有韦伯意义上的“选择性亲和”。我从消费社会的视角展开论述。

一、消费社会中自我身份的确立

消费社会中,消费不仅成了最主要的活动,而且成了最主要的价值观,人们即使不能充分得到它,也心向往之,并服膺这一价值观。消费社会的产生,马克思早已有所预见,其《手稿》中对“异化”的论述为未来消费社会学家们打开了理论的天窗。我们把消费社会中的众多集体表象定义为对生产工作异化的规避,那么消费的作用就逐渐得到彰显了,成了保留自己原始个性的手段。个人为了摆脱工作的异化性而投入到消费的循环怪圈中,消费成了当今社会最主要的文化表征。那么消费社会与“90后”有什么关系呢?鲍德里亚在定义消费时提到,“消费是一种对社会意义的欲望”,是“身份证明”。很明显,在这里消费已然成为身份的承载体。在传统消费社会学家眼里,消费是区分社会阶层的主要表现,消费已不是消费产品的实用性而是消费其社会象征意义。但是“90后”的消费行为很明显与传统消费社会学理论不相符。“90后”的消费行为指向的是“非主流”,一种脱离社会的自我定义,不追求社会主流文化的认同。这是值得消费社会学家重新审视的一点。但是可以肯定的是,“90后”借助消费行为在定义自我群体,他们消费的PSP游戏机、百搭的时尚衣服、奇异的首饰、高像素的摄像机、百变的发型、化妆品等,都成为他们自我社会文化定义的载体。“90后”并不寻求主流文化的内部认同而是只寻求自我亚文化的内部认同,这也是身处消费社会中的“90后”一代很明显的文化表征,这一文化表征区别于主流文化的审美标准和价值标准,但是“90后”却以此为荣,甚至提出了“将脑残进行到底”的口号,成为他们与主流文化抗争所依凭的文化元素。

在消费社会中追求刺激和新奇是“90后”一代最推崇的,而当今社会,刺激和新奇成为时尚的代言,“90后”也正是时尚的弄潮儿。我用齐美尔的时尚社会学视角去分析“90后”追逐时尚的动机。齐美尔提出了人类的两重性,即对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追求,导致了追求时尚的倾向。所谓对普遍性的追求也就是模仿和从众心理,对特殊性的追求则是希望个性的彰显。“90后”一代就在这种追求普遍性(是在本文化圈子中的普遍性)的同时追求特殊性(相较于主流文化)的动机中追逐着时尚的气息。齐美尔在论述女性追求时尚时提道:“当女性表现自我、追求个性的满足在别的领域无法实现时,时尚好像是阀门,为女性找到了实现这种满足的出口。”如果我们把这里的女性替换成“90后”一代,那么他们追求时尚的动机也就更明显了。首先是社会出口太少,留给“90后”这一没有话语权的一代出口更少,他们找不到要表达自己个性的出口。而时尚这一很难受主流话语权控制的“地段”就成为他们展示自我的“地盘”。这同嬉皮士文化中嬉皮士的奇装异服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二、文化渊源

点出了“90后”文化产生的时代背景,我希望能在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中找到与“90后”相似的文化特质。我在此将唯美主义文艺运动、哥特文化、嬉皮士运动与“90后”现象做一个文化比较,以期把握“90后”文化特质的历史渊源。在此我只提文化表象而不提文化的哲学本质,就是因为我认为“90后”的文化表象中借用了这些传统文化的元素,但在哲学本体论上却无法与之相提并论。 首先是唯美主义运动。所谓“唯美主义”,就是以艺术的形式美作为绝对美的一种艺术主张。这里所说的“美”,是指脱离现实的技巧美。因此,有时也将唯美主义称为“耽美主义”或“美的至上主义”。它发生在19世纪的英国,逐渐波及整个欧洲,代表人当然是大名鼎鼎的王尔德,还有戈蒂耶、罗塞蒂等。尤其是在日本当代漫画创作中引入了唯美主义的许多元素创立了“耽美派”之后,我们从中更容易发现“90后”的影子。世俗价值观在审美中的缺失是这几种文化中的共同体现,追求现实中没有的那种幻境美,摒弃任何说教因素,追求脱离现实的技巧美都是其中的文化因子。“90后”继承了这些前辈们追求中性美和感官上的愉悦的审美情操,并将之不断发扬光大。借助日本耽美文化,“90后”沉醉于这种脱离现实的愉悦之中。不关心世俗价值观也正是对世俗价值观的挑战,“90后”的文化偶像——李宇春、东方神起等也成了他们向主流文化圈起义的旗帜。

唯美主义运动有着深刻的哲学内涵,是在美学发展史上的一次审美革命。余虹认为:“唯美主义”是一种“致命的美”、“难以抵抗的美”。他告诉我们:生活模仿艺术,要按照美的理念活着。因此,最终他选择了自杀来实践自己的理念。“人的一生就是对自己的精心雕刻,而不是一无所知、浑浑噩噩,他要按照自己的方式在长,越长越有味,按照他认为美的方式去长„„他要对自己精雕细刻,成为一个独特的人。”这是余虹留给世人的遗言,同样也是王尔德、福柯们留给世人的遗言。

其次是哥特文化。“哥特文化”在文化上的表征就是以黑暗、阴郁、野蛮、死亡为题材的文学、艺术现象,文学上、电影上的吸血鬼,建筑上的哥特大教堂,音乐上的哥特金属,都是哥特文化的体现。如果再要具体形容,就是黑暗的恐惧、死亡的悲伤、禁忌的爱、彻底的痛苦带来的美感,简而言之,就是人类精神世界中的黑暗面。让我们再来看“90后”的许多文化元素:任何黑色的东西,或其他暗色,如海军蓝、深红。银饰,苍白的皮肤,这是服饰上。在行为上则有:自虐、自杀倾向,欣赏病态的美,以自虐、自杀为题材的唯美艺术照等等。当然至于这一部分,“80后”的一部分人也沉迷于其中,这与“90后”的文化表现有了一个重叠。很明显,这些文化元素在哥特文化中都能找得到相对应之处,尤其是那种对死亡的依恋,以及将死亡表现化都深深印刻在“90后”的行为方式上,死亡在此时已不能带来恐惧,而带来的是一种贪婪的美。“90后”没有信仰,他把信仰交给了自己,这好像是康德所谓的宗教信仰的转型,其实不然,“90后”将个体交给了自己的灵魂,在自我与灵魂的张度中体验生命,寻找生命与死亡的交叉点。

但很可惜这只是很少一部分人所能达到的境界,也并不是“90后”非主流的主流。当然深谙于此的“80后”或许能在此层面上与“90后”展开对话,这是到目前为止,我在这两代人中找到的唯一一个共同点。

嬉皮士文化中的某些文化元素能在“90后”身上找得到,但是嬉皮±们当时都是知识精英,所谓知识精英也就是他们的理性能力已经成熟,他们所提出的政治诉求和社会诉求都是成熟的,有批判能力,有思考能力。但是“90后”一代不只是在身体上没有发育成熟,思维能力更是可以称其为幼稚,他们只是在寻找已逝的文化中能表达他们心声的文化因子,这些仅限于文化表象,他们也只能仅限于此,毕竟理性思考能力没有成熟。也就是没有达到康德所谓的“成熟的人”,无法思考文化表象背后的哲学终极依据。

“90后”的文化仅仅是停留在对西方某些文化现象和成人世界中“被遮蔽的黑暗世界”的表象模仿,甚至是一种病态模仿,是~种没有自主性的任意行为而已,没有自主性也就没有自由意志的体现,没有自由意志他们就不可能生活在自我真实中。这很明显不像嬉皮士文化中嬉皮士那种纯自由意志的行为。

所以,“90后”文化现象的产生是有一定文化渊源的,并不是无端冒出来的另类文化,远远没有大家所认为的独创性,其中这也是最值得批判的,当然也是大家所应该认识到的“90后”文化的本来面貌。

三、文化诉求的单纯

“60后”、“70后”是这个社会的政治文化精英,他们所依凭的价值观是符合主流价值观的。但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点也就是他们经历过20世纪80年代末的洗礼,也经过了90年代初期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泛滥的特殊时期。所以概括起来,自由、民主、社会主义、民族主义甚至无政府主义都是他们曾经推崇过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他们是这个时代的政治文化话语权威持有者。

“80后”一代被称做“奋斗”的一代,也是在与自己的父辈“60后”相抗争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一代,是改革开放后被誉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栋梁的一代,被寄予了无限的期望。摇滚精神、嬉皮士精神曾经是“80后”一代所推崇的,但是随着这一代逐渐踏入社会和适应社会,原有的批判精神已接受了主导价值观的洗礼,在政治和文化上逐渐与主流思想合一。但是在时尚文化和流行文化方面,他们依然是持有话语权者。

那么“90后”在与自己父辈作斗争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这一点与“80后”很不同)与自己最相近的一代人发生了对立。在此我先下~结论:“90后”在政治和精英文化层面并没有诉求(甚至是漠不关心),他们诉求的是流行文化的话语权。他们不是对政治话语的反叛和抗争,也不是对精英文化话语的抗争,而仅仅局限于流行文化的话语权上,这一点与“80后”针锋相对。这是非常特异的,因为“80后”也是在与自己父辈的抗争中走过来的,当时“小皇帝”、“小公主”的称呼依然记忆犹新,也是改革开放之后独生子女问题频发的一代。但是这一点在“90后”那里表现并不明显,而明显的是他们抛开了自己的父辈,单单把“80后”视为抗争对象。

在流行文化话语权争夺战中,几个特殊的文化符号浮出水面:李宇春、东方神起。李宇春和东方神起的共同特征就是他们完全不符合传统的审美观,而是具有一种病态的中性美,被“80后”斥之为“人妖气质”。但是就是这些不符合传统审美观的偶像成为“90后”向“80后”争夺流行文化话语权的旗帜,同时也成为“80后”捍卫自己流行文化话语权的矛头指向。

一个是被网络上称之为“621事件”,另一个就是最近的“东方神犬”事件。这两个事件的共同点:首先都是“80后”以“圣战”名义向“90后”发起的网络攻势。其次是规模之大令人咋舌。例如李宇春事件中,李宇春吧被爆吧的速度接近每秒钟30帖。据不完全统计,李宇春吧当晚被刷屏1900多页,被爆近10万帖!百度贴吧史上最大规模的爆吧就此诞生!而后的东方神犬事件,东方神起吧则有过之无不及。最后,在其中,“80后”为了给自己的行为正名,在用语和措辞方面都向传统和正式的话语倾斜,而摆脱了原有的网络用语的随意性。当然,这其中最被“80后”诟病的是“90后”的毫无民族感和历史传统观的缺失。现在摘录“80后”的一段公告:

在事情结果没有出来以前,了解圣战起因和意义的群体都不应该停止自己的努力,有的事情,一旦妥协了,就等于认输。我们通过“1 1·28”事件想传达的是一种精神,一种信念,所以,就算被封ID、被封IP我们也要坚持。退一万步来讲,就算要停止,也应该由每个群体的组织者沟通以后,选个适当的时机大家一起停止爆吧。让所有人知道,我们的行为不是无意义、无目的的,我们是有组织的,有纪律的,团结的,自发的一个联盟。

从这段公告中可以看出用语措辞方面的正式性而不同于以往“80后”混迹于网络世界的随意性,其目的很显然要证明他们行动的合理性,同时更要证明其行动的神圣性。用返归传统的语言叙述方式来论证行动的合理性,是中国传统社会中众多革命和社会运动的主要手段。在此“80后”亦选择了这种手段,这也说明了“80后”同样是深受历史传统影响的。在这场论争中,“90后”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没有合理的解释来证明自己行为的正当性,但是他们还是不断展开反击,这种反击并不是为了取得这场战争的胜利,而是要表达自己独特的立场、独特的文化观。

结语

约翰·多恩在《紧急关头的祈祷中》提道:“如果现在已经是世界末日了,那我们又将会怎样呢?”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延伸出一种时间观,而这种时间观也正是后现代社会中所依存的,一种面向未来的时间观。这里的面向未来并不是“进化论”意义上的,而是风险社会中的时间观,未来的不确定性逼迫你不断调整自己的时间观,末日审判的情节促使着人们走上了享乐主义的路子,我们不可能从过去的时间段中找到对应于未来的真实,那种沉醉在温柔乡的过去的“乡愁”不能帮我们解决未来时间段上的疑惑。

而如果时间脱离空间会怎样呢,是不是会出现一种“想象的时间”,这个时间可以向前,也可以向后,向前与向后之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但是并不存在这个脱离空间的而抽空的时间,只有往前延伸的未知的时间。

“90后”就是存在于这种位置之中,他们的时间观是向前延伸的,没有向后看的勇气同样也没有这个必要。他们属于未来,不管未来是世界末日还是共产主义乌托邦。而“80后”却不断往后看,从回忆中寻找自己活着的依据,确定自己是在真实地活着,从童年的照片中、童年的影片中检索这份记忆,也是在检索自己的真实性。不断确认自己的真实也让“80后”群体逐渐摆脱了生活的荒诞感。但是“90后”呢,他们还没上路呢!

第三篇: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下人民银行和谐审计关系构建

当前,人民银行内审部门正在如火如荼推进内部审计的科学转型和深入发展,内审转型在总行内审司的领导下取得了初步成效。积极构建人民银行和谐审计关系,不仅是内审转型成功的基石,更是内审事业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和谐审计的理论基础

《牛津词典》于1708年就收入了“利益相关者”这一词条,是最早记载“利益相关者”一词的工具书。1959年出版的《企业成长理论》中提出:“企业是人力资产和人际关系的集合”,为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奠定了基石。20世纪60年代,斯坦福大学研究小组对“利益相关者”给出了定义:对企业来说存在这样一些利益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费里德曼在《战略管理:一种利益相关者的方法》一书中提出: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过程影响的人。这个定义提出了一个普遍的利益相关者概念,不仅将影响企业目标的个人和群体视为利益相关者,同时将企业目标实现过程中受影响的个人和群体也当作利益相关者,大大扩展了利益相关者的内涵,使其更加完善。

由上述理论可知,影响人民银行和谐审计关系的利益相关者举不胜举,从诸多角色中,我们采取“德尔菲法”,选择了其中最重要的三种,即领导层、内审部门、被审计单位(如图1)。构建和谐关系的根源在于上述角色之间的良性互动,才能有力地奠定和谐基石。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于构建人民银行和谐审计关系的重要借鉴意义

在一个组织或单位的管理中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将使其更加注重于对长期、整体目标的追求和持续发展,从而与单位形成一种基于信任的长期稳定和谐关系,促进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履职目标的实现,其对人民银行和谐审计关系构建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1.核心目标趋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核心是追求整体利益最大化,这种整体利益包括对长期目标的追求和持续的发展。构建人民银行和谐审计关系,其根本目标亦是促进人民银行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即通过建立融洽、稳定、协调、有序的审计环境,将内审成果分析提交给各级行管理层,提出改进业务运行过程中的流程和管理办法,促使组织增加价值和改善运营,以推动各级人民银行依法有效履行职能。

2.兼顾各方利益。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精髓是兼顾各方利益,而和谐型内部审计模式是以内部审计利益相关者和谐化为导向,以均衡内部审计利益相关者利益、调节内部审计利益相关者关系为核心内容,遵循内部审计利益相关者的和谐共赢为逻辑的一种制度设计。构建人民银行和谐审计关系,需要统筹兼顾各方因素,才能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审计关系。

三、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下人民银行和谐审计关系的内涵

和谐关系是指相互关联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和谐关系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与人关系的和谐、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和谐、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和谐。

基于此,和谐的审计关系就是使管理层、审计者、被审计者达到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的良性互动状态。

1.人民银行和谐审计关系的主要内容。人民银行和谐审计关系是指人民银行内审部门与领导层、被审计单位、其它部门等形成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配合,共同促进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各部门完善内控机制,依法、正确履行中央银行职责的良性互动状态。其主要内容包括:

(1)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是建立人民银行和谐审计关系的基础。内部审计环境是影响内部审计生存和发展的因素集合体,包括控制环境、人际环境、管理环境等。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是指依托央行文化和内审文化,着眼于央行增值与发展的目标,通过良好的沟通、组织认同和制度环境的保证,创建上下级和谐、同级和谐、部门和谐,团结互助、诚信友爱的内审工作氛围。

(2)明确的内部审计目标。明确的内部审计目标是建立人民银行和谐审计关系的中心。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其使命是为了满足组织的要求,与领导层、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目标一致。明确的内部审计目标有利于制订内部审计策略,提高内部审计效率,确保内部审计质量,降低内部审计风险。要以调整内部审计利益相关者的和谐关系为起点,将各利益相关者,即人民银行内审部门与领导层、被审计单位的利益冲突最小化,才能取得内部审计目标共识最大化。

(3)充分的内部审计资源。充分的内部审计资源是建立人民银行和谐审计关系的保证。内部审计资源是内审活动一切直接或间接所需的资源,包括内审人员、内审项目、审计方法、审计手段、审计法规、审计成果、审计信息等有形和无形的资源要素。内审部门只有合理配置好有限内部审计资源,使其与审计目标、职能间达到最佳组合和配比,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内审的职能作用。

(4)文明的内部审计行为。文明的内部审计行为是建立人民银行和谐审计关系的途径。内部审计行为由内部审计个体行为、群体行为和领导行为组成。审计组织在共同的审计目标下,在权力和职责基础上,与各方面利益相关者分工合作、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其个体行为、群体行为和领导行为的知识结构、智能结构、心理素质、交流沟通对和谐审计关系都有着直接影响。

2.人民银行和谐审计关系的基本特征。人民银行和谐审计关系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是管理层、审计部门、被审计单位等三种角色,其基本特征表现在:

(1)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在价值鉴定的基础上,内部审计是组织增加价值、提高效率的一员,为实现组织的目标提供保障和咨询。因此,管理层应高度重视内审部门,保障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从制度上确保内部良好监督管理和层级间有效沟通,对内审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同时,及时督促被审计者加强对内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2)内审部门的高效履职。内审部门要从改善央行治理、服务组织建设需要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及时向管理层报告内部控制缺失或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并及时反映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另一方面与被审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渠道,及时发现内控风险并帮助被审计单位改进,逐步成为各种风险治理、内部控制的顾问和推动者并得到广泛认可。

(3)被审计者的充分认同。营造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和谐审计环境。被审计者要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的揭露问题,不是单纯“找毛病”,而是与找希望、出点子相结合,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因此,要正确处理好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对内审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积极主动提供相关审计资料,促进审计工作开展,同时,根据审计建议,及时对存在的问题与风险进行整改和应对。

四、影响人民银行和谐审计关系的因素

影响和谐审计关系的主要因素包括组织治理框架、内外部审计环境、审计人员素质及技术手段等,具体从领导层、内部审计自身、被审计单位三个角度分析如下:

1.领导层层面。一是审计独立性受损。内审效能的发挥需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作保证,内审的职责应是对上相对独立于领导层,对下不受同级部门的牵制,然而人民银行的内审制度却将内审部门受限于本行行长和上级内审部门的双重领导,使内审的作用大打折扣。二是领导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当前,按照规定由行长主管的内审工作实际往往由纪委书记代管,失去了“行长负责制”的意义。有些行领导不重视内审工作,对内审的事不管不问,内审干部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和帮助。三是现有的干部考评机制对内审干部有失公平。不可否认,内审的工作成绩往往是建立在他人的工作疏漏之上,和被审计对象之间难免会有摩擦,得罪人是常有的事,内审干部在民主测评等考核机制下自然处于劣势,使得看似公平的考核方式对内审干部不利。

2.内部审计自身层面。缺少过硬的审计队伍,缺乏科学的审计方法、先进的审计理念。一是内审干部队伍的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学历还不够高,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人员仍较少,缺乏接受新生事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往往是经验主义和本位主义先行,削弱了内部审计的专业化程度,影响了审计发现的客观性,降低了审计报告的可信度。二是审计理念落后,缺乏服务意识。不少内审干部还抱着老观点开展工作,局限于定式思维,缺乏多渠道、多角度思考问题的意识和必要的沟通交流,不文明审计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审计模式陈旧,内审转型步伐有待加快。人民银行大多数的审计项目还停留在“依制度查问题”的阶段,审计标准单一,审计程序僵化,“走形式”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内审转型所提倡的“绩效”概念也还没有广泛应用,绩效审计成效不明显。

3.被审计单位层面。一是审计问题的整改难以落实。一方面,被审计单位对问题的整改仅局限于审计时点,未能举一反

三、全面落实,审计过后“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感情代替原则”的现象依旧发生。另一方面,制度只赋予内审督促整改的权利,无处罚权,也未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使整改效力大打折扣。二是对内审理念的认识不够。受惯性思维的影响,被审计对象由于对内审缺少必要的了解,认为内审部门是多余的,内审工作是来找麻烦的,加上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容易产生误会。三是自我保护的需要。被审计对象则认为“无过即为功”,认为问题越少越好,对内审部门的工作不会一开始就很配合,对自己的违规行为也总会有所遮掩。

五、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和谐审计关系

构建人民银行和谐的审计关系是加强内部审计管理、提高审计质量、为组织增加价值的重要内容,同时,它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对影响和谐审计关系的各要素进行全面的规划和安排。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人民银行和谐审计关系,是指通过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实现审计多方在审计活动过程中的动态平衡,并以此形成包容合作的文明和谐审计格局,从而达到审计效益和组织效益最大化。在审计活动中,审计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领导层、审计者和被审计者三方,因此,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央行和谐审计关系,需要妥善处理好三者关系,从审计文化构建、沟通协调等多个角度出发,加强相互理解、支持和配合(如图2)。为构建好上述三个层面的和谐审计关系,要正确把握好以下五个环节:

1.营造审计文化,构建良好和谐审计氛围。审计文化具有导向功能、规范功能、凝聚功能、辐射功能,可以有效提高组织凝聚力、竞争力,并在潜移默化中增加组织价值,可以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持久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一是加强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将独立、客观、正直、勤勉、廉洁作为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恪守依法、客观、正直、奉献、求实五项原则,以慎重稳健、实事求是和正直、勇于奉献的精神,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二是构建“学习型”的内部审计组织。加强学习培训,增强内审人员的使命感、责任心和实际操作能力,以此为构建和谐审计关系提供能力和素质支撑。三是开展审计文化宣导。通过宣传橱窗、演讲征文、理论研讨、文艺作品等形式,宣传内部审计文化建设成果,总结经验和做法。

2.加强沟通协调,增进相互包容合作。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充分沟通交流是构建和谐审计关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保证,而良好沟通交流依赖于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和相互理解。因此,良好的沟通协调,需要从人格素养、审计理念和机制建设等方面着手,全面畅通交流渠道。一是树立正确的被审计观。充分认识审计对本单位、本部门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成效、促进人民银行有效履职的角度树立正确的审计观和被审计观,从而有效增强参与、配合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注重审计人员人格修养提升。一方面,在审计中多从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其困难,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向审计对象学习借鉴,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储备,促使审计思路和工作成果更加贴合业务管理需要。三是建立与业务部门的交流磋商机制,采取数据共享平台、会议座谈、风险警示函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与有关部门交流审计发现问题,共同分析风险隐患和控制薄弱环节,研究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促使审计对象从被动整改向主动改进转变,变“要我改”为“我要改”。

3.实施审计问责,提升审计工作质效。审计问责可促使单位、部门树正气、压邪气,塑造扎实工作、认真履职、人人平等、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从而达到各要素和关系的相互融洽,各方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从而最终实现和谐审计。一是确立责任追究事项。根据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和工作职责的要求,针对审计发现履职过程中有章不循、有制不遵、玩忽职守、工作失误的问题,确立责任追究事项,并进行定性和划分,做到覆盖面全、不留盲点。二是确定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到定性准确,把握得当,准确把握责任人所负的责任,区分问题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4.注重方法,不断创新审计方式和手段。随着内审转型的不断深入,审计方法的变革成为构建和谐内审关系的重要环节。一是探索建立业务部门人员参与审计的联合机制。为充分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有效利用业务和监督资源,切实解决审计过程中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知识受到限制等问题,从而有效提高内审项目质量和效率。二是大力改进审计技术方法。借鉴和吸取先进内审经验,在不同的审计项目中尝试采用不同的先进审计技术和方法,提升审计工作质效。如引入计算机辅助手段,开展非现场审计。现场审计模式成本高、效益低,已不适合繁琐的审计现状,应尽快开发并推广计算机审计系统,借助计算机辅助手段,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

5.建立整改机制,强化整改落实。问题整改从某个角度来看,也是利益分配的一个过程。确保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可以有效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屡查屡犯、前查后犯、此查彼犯等问题,促进实现审计参与各方利益均衡。一是建立领导层、监督检查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被监督单位在内的问题整改协作机制,创建四位一体的沟通交流平台,为问题的整改落实营造良好的环境。二是落实“分级负责”原则,明确监督检查单位的职责,同时明确整改职责。三是建立整改操作流程,规范整改程序,落实问题整改。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玉山县支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第四篇:银行业与证券业兼营下的利益冲突与"防火墙"法律制度探讨

作者:刘筱琳

金融业的稳定与高效运转是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关键。金融不稳,则经济不稳,政治不稳,为此,当代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确立了一系列的金融监管制度。其中,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业”制度作为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从本世纪三十年代以来在以美国为代表的很多西方国家得以确立,我国现行有关立法亦确立了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基本制度。而分业法律制度的核心,就是对银证“合业”下的利益冲突问题进行法律管制,即“防火墙”法律制度。本文在结合理论研究及各国法律实践的基础上拟对此作一简要剖析。

一、银行业与证券业兼营下的利益冲突及其弊害分析

利益冲突产生的根源是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问题,原则上这一问题在委托——代理(principal—agent)关系中是普遍存在的。就金融机构与客户的关系而言,客户往往并不了解金融机构的资讯情况及经营方式,也不能象金融机构那样跟踪市场的有关动向,而金融机构则可以“滥用信息”为自己牟利,而不尽到诚信代理的责任。所以只要在某一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问题,就不可能完全消除利益冲突问题。

就金融业而言,商业银行可能发生以下利益冲突问题:(1 )多名贷款人向银行的信贷部门同时申请同种类贷款,信贷部门以不公平的贷款条件对待之;(2 )多名投资者向银行的债券部门同时希望购买同种类的债券;(3)根据贷款部门了解的信息, 对某一贷款人的存贷款结算业务予以优先办理。

证券商则可能发生以下利益冲突问题:(1 )证券承销部门从发行企业购进的不良证券,由证券分销部门销售给投资者;(2 )自营部门应某些客户之要求自行购入不良证券,通过营业部门销售给其他客户。

由此可见,银行业的利益冲突主要产生于银行的顾客之间。相比起来,银行若兼营证券业务,利益主体也会更加多元化,因此会产生更为严重的利益冲突问题。特别是银行部门与证券业务部门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例如,贷款给客户用于购买本银行的股份;贷款部门会利用证券部门为企业发放新的贷款以回收贷款;把证券部门承销的证券强卖给客户或信托部门;利用与客户的存贷业务推销证券部门承销的证券;等等。

这种利益冲突造成的弊害较为严重,可以表现为:

(1)危害银行的安全,增大经营风险。若银行自行承销、 买卖而持有的证券数额较大,在证券市场波动频繁时,将使银行的清偿能力及经营结构处于不稳定状态,一旦股市暴跌,便会危及银行的安全,进而波及到整个信用体系。

(2)内幕交易增多,损害投资者利益。 银行利用其存贷业务所掌握的客户资信情况,特别是未公开的可能对证券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以谋取自身或关系人的利益,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破坏正常的证券交易活动。

(3)危害证券市场发展,增加证券市场风险。 银行为了增加承销收益或规避承销风险,去利用优惠的贷款条件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产生银行的信用扩张效果,此外,基于自身持有证券的利益出发,银行会有选择地对某些证券提供融资,增加证券市场的风险。

(4)损害银行的信用声誉。 利益冲突的发生会损害银行在社会公众中的声誉,降低银行的信用功能,如果利益冲突危害了外国投资者或存款人的利益,还会影响一国金融机构在国际上的声誉,损害一国的国际信用。

银行业与证券业兼营所产生的利益冲突问题,如果不通过有效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很可能会导致不可估量的后果。本世纪三十年代席卷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便是以大量银行倒闭为基本特征的,经过调查,美国政府的结论是“银行业的失败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银行业通过大量的证券附属机构参与证券业务所造成的,而且,国会认识到由于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投机证券交易,在股市暴跌时,他们因此受到了严重的损害。”(注:investment co.institute v.camp.401 u.s.617(1971).)八十年代以来, 虽然很多实行“分业”制度的国家已经不断作出修正,逐步向金融业务的综合化方向过渡,但对利益冲突的法律控制仍然是当代金融业务监管制度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之一。

实质上,在证券法领域内,早有利益冲突的管制制度——中国墙制度(chinese wall),其目的在于防止多功能证券商在自营、承销、分销业务中因信息滥用而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问题。而银行业与证券业兼营下的利益冲突监管,则主要涉及的是“防火墙”(fire wall )法律制度的有关问题。

二、“防火墙”含义探讨

“防火墙”是国内外学者在研究金融业务监管制度时常用的一个概念,但常常引起歧义,甚至于被滥用,因此有必要对其含义作深入的探讨。

实际上,“防火墙”概念的出现是在八十年代以后的事情。1987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阿伦·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第一次在美国官方文件中使用了“防火墙”概念,特指“限制银行与证券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特别是信用交易”的措施。(注:参见(台)施敏雄:《美国银行与证券业务分离制度及防火墙的基本概念》,载《台北市银月刊》第23卷,第6期,第10页。)随后,这一概念被广泛援用, 一般被用来泛指“隔离”银行业与证券业的系列措施,如“格拉斯·斯蒂格尔防火墙”指的就是由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所确立的有关分离银行业、证券业的法律制度的统称,喻意传统的“分业”管理制度。

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美、日等国的分业管制制度由于八十年代以来受到的削弱,实际上已具备了新的含义,它本身已经与金融业务的综合化联系起来,不能再认为现行的“防火墙”制度是传统分业制度的代名词,其构成要件有二:

1.法人防火墙——银行须通过“关联公司”(如银行控股公司、异业子公司等具有产权联系的公司,但须为独立法人)兼营证券业务;

2.业务防火墙——在银行与经营证券业务的关联公司之间设立防止利益冲突弊害发生的隔离措施。因此,“防火墙”的概念必须慎用,特别是不得与“中国墙”等概念相混淆。“中国墙”制度早已有之,在各国证券法中已较为完善,但其核心是防止证券机构不同业务部门间有害的信息流动,是证券业中实行的一种“信息隔离制度”,(注:刘丰名:《股份公司与合资企业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 第55页。)有些学者将其随意扩展为“防火墙”的概念是不妥当的。诚然,“防火墙”之设立亦包括限制在银行业和证券业部门间有害的信息流动,有时这种防火墙亦称为“资讯防火墙”,(注:参见(台)施敏雄:《美国银行与证券业务分离制度及防火墙的基本概念》,载《台北市银月刊》第23卷,第6期,第8页。 )其规制内涵上近同于“中国墙”,因而“防火墙”与“中国墙”同有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保护投资人之作用,但决不可因此招致二者概念之混淆。原因在于二者的规范目标有本质的不同,“防火墙”是针对银行业兼营证券业务而产生的弊端而设立,主要目的在于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和协调发展,“中国墙”则针对证券市场上的内幕交易和信息滥用而设立,主要目的在于维护证券交易或金融交易的正当公平。

三、“防火墙”有无必要

银行业兼营证券业务所带来的利益冲突弊害在前文已有昭示,但随着近几年呈现的银行业与证券业再度融合趋势的增强,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防火墙”的牢固性在一片批驳声中受到削弱,甚至到了要被取消的境地。反对“防火墙”存在的理由主要有二:一是“防火墙”根本就不应当设置,而应彻底采德国“合业”模式;二是“防火墙”即使存在,实质上也起不到有效作用,银行业必然会通过金融创新绕过“防火墙”的限制。

笔者认为,防火墙的存在仍有必要,只是必须适时进行修正。

第一,“合业”模式之弊端根本就在于无法克服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利益冲突带来的弊害。德国全能银行制度下,由于银行业消极从事证券业务会导致证券业务发展滞后,正如1979年德国垄断委员会在其报告中所指出的:’德国全能银行大多将证券业务置于补充银行本业的地位,未能尽全力协助企业发行证券融资,因而导致资本市场功能低下”。(注:(台)林丽香:《银行兼营证券业务之规制》,载《证券市场发展》(季刊)1992年10月第12期,第6页。)1997 年经济学家布特(boot)、赛克(thakor)亦得出了全能银行体制下,资本市场发展受到抑制的结论。(注:arnoud w.a. boot, anjan v. thakor: banking sope and financial innovation, the revience of financialstudies winter 1997, vol.10, no.4, p1099—1131. )从实践来看,这一结论与现实情况也较为吻合。实行“分业”制的代表国家美国,是大多数金融创新工具的发源地,资本市场相当发达;而实行“合业”制的国家如德国、瑞士、荷兰等股票市场、企业债券市场都不很发达。基于同样的理由,这些国家的企业也较少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来进行融资。德国法兰克福交易所从1993年1月起虽然宣布与其他7家交易所合并运作,但距纽约、伦敦、东京证券市场的规模仍相去甚远,在国内国际上的影响力都相当有限。英国1986年“大震”(big bang)法案的诞生,彻底地打破了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泾渭分明的界限,但“巴林银行”的倒闭,除了向我们昭示了金融衍生工具业务蕴涵的巨大风险外,也再次证明疏于对银行业兼营证券业务进行监管可能带来的可怕后果,如果在银行业与证券业间设立适当的“防火墙”,则巴林分公司期货交易的金融风险就不会这么轻易的向总公司扩散,导致整个金融集团的崩溃。

当然,有的学者认为,通过相应的法律规定可减少银行业与证券业兼营所产生的利益冲突问题,如:(1 )要求银行在向其有股权投资的公司提供贷款时,事先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2 )银行披露书和客户同意书表明,政府存款保险不包括客户的股权投资;(3 )要求银行的股权投资部门具有较高资本的规定;(4)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以保证只有具备资格的专家才能允许其指导股权投资;(5 )银行若不遵守有关规定或有过失,监管机构有权予以制裁,等等。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对银行监管的成本就会大大增加(注:余劲松:《论我国目前应如何处理银行业证券业之关系》,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4期,第48页。)。由此可见,设立“防火墙”是较为明智的选择。

第二,“防火墙”是否有效也无需多作说明,美、日战后金融的稳定与证券业的发达就是例证。虽然严格的分业管制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导致银行业效率低下,迫使它们通过金融创新绕过“防火墙”与证券业融合。但是,决不可认为就是“防火墙”本身导致了金融创新和银行业务多样化的趋向。首先,金融创新的出现是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现代市场经济追求高效率的必然结果,“防火墙”的存在只能作为金融创新和银行业务多样化的外在导因,而不是主因;其次,经济学研究亦证明,在动态模型下,银行是否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包括范围经济、市场的竞争优势,法律限制、进入成本等,在自然存在的经济壁垒较高的情况下,“经济防火墙”本身就会阻碍银行开辟多样化业务,而法律“防火墙”的存在实际上具备两方面的效果,一方面减少了进入新产业的成本(因为银行不须再承担开辟新业务的风险);另一方面则增加了退出新产业的成本(在进入新产业之前,银行需一次性进行更大的投入)。由此银行的决策必须依赖于二者的比较,在进入成本低于退出成本的情形下,银行才会涉足多样化经营业务。(注:andrew h. chen, sumon c.mazumdar,a dynamic modelof firewalls and non-traditional bankiog, journal of banking& finance 21(1997)p393-416.)最后,认为“防火墙”实则起不到有效作用的观点反映了把“金融自由化”潮流等同于“放松管制”的错误认识。金融监管可能“失灵”,也可能因时代发展而“失效”,但决不可否认金融监管存在本身的合理性。传统的“防火墙”制度确需因时之宜而作放宽的调整,但不可因此而否认金融监管本身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第三,从九十年代以来争论的有关观点来看,美国官方的发言人如联储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证监会主席布里登(richard c. breeden)、财政部长布雷迪(nicholas f. brady)、审计署(gao)副总裁福戈尔(fogel)均认为美国的“防火墙”制度仍有存在的必要, 但需在原有的“格拉斯·斯蒂格尔防火墙”基础上作适当的放松。(注:参见(台)施敏雄:《美国银行与证券业务分离制度及防火墙的基本概念》,载《台北市银月刊》第23卷,第6期,第12页。)

总而言之,“防火墙”制度存在的必要性是毋需争议的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在减少银行兼营证券的利益冲突与金融业务综合化实现经济效率二者之间取得一种平衡。“防火墙”太严太厚,将使银行无法实现多样化的经营目的,降低银行业的经营效率,传统的分业模式即为例;“防火墙”太松太薄,甚至仅限于资讯上的防火墙,则会突出银行兼营证券业务的各种弊端(传统的合业模式即为例)。在未来的综合化金融业务模式下,设立适度的“防火墙”将是各国金融业务监管共同的发展趋势。

四、“防火墙”的设立

如何设立适度的“防火墙”,各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历史、经济发展传统应当有不同的选择,除了符合“防火墙”设立的基本目标以外,还应当考虑建立“防火墙”的成本,一般不至于会导致原有法律体系的较大变动。下面是实行“分业”制度的典型国家美、日两国的作法。 美国原有“分业”制度修正后的“防火墙”仍然沿用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基本框架,其内容主要包括:

1.银行介入证券市场需通过银行控股公司的证券子公司进行;

2.对银行控股公司的规制:(1 )除非以清偿美国政府债券为目的,禁止银行控股公司及其它的附属机构向证券公司提供贷款;(2 )如果没有可自由上市交易的证券作完全的担保,银行控股公司必须将出于清偿政府债券为目的而向证券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从公司的自有资本中扣除;(3)根据联邦储备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除非银行控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超过8%,否则不得向证券子公司转移资本。

3.对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规制:(1 )银行与证券子公司间不得有董事或职员的连锁兼职;(2 )银行不得为了提高证券公司所承销公司证券的变现性而向公司贷款或为其提供担保;(3 )银行不得为了支持证券公司所承销的证券的本息而向个人放贷;(4 )证券公司不得在承销期或承销结束后的30日内向银行或信托帐户出售证券;(5 )在银行与证券子公司之间设立“中国墙”,未经客户同意,禁止银行与证券子公司之间交换秘密信息;(6)证券公司不得受银行支持, 亦不能被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由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监管。

从上述内容来看,美国现有的“防火墙”制度是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原则范围内作出的选择。

日本法不允许银行控股公司的存在,因而其分业模式的修正采取的是异业子公司模式。其现行“防火墙”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注:(台)林丽香:《银行之参与证券业务——日本近年之修正法》,载《法政学报》1995年第4期,第1—20页。)

1.银行介入证券业务需采取证券子公司形式,证券公司亦然;

2.对母子公司关系的规制:(1 )母子公司从事经常性业务的董事和职员不得连锁兼职;(2)证券子公司设立后5年内,自己任免的人员应当达到职员总数的50%,而且证券子公司内的重要职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担任母公司内证券关联部门的职员;(3 )母子公司经营场所需受以下限制:证券子公司不得与母公司设于同一建筑物内;证券子公司的分公司或其他营业处若与母公司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则必须位于不同楼层,且须在建筑物外部分别设立出入口以便顾客能够分别出入,但该建筑物若为杂居的大厦能够使顾客明确作出区别时不在此限;(注:此规定之目的在于避免投资者误认证券公司为母公司的某一业务部门,而降低证券投资风险意识。)(4 )母子公司电脑设备与会客室的使用需受以下限制:当子公司与母公司需共同使用电脑时,必须有特别的程序设计使双方都无法通过终端获取对方的情报;母公司与子公司需分别设置会客室以遮断情报;(5)母子公司的董事、 监事及重要职员不得同时共同访问顾客。

3.对银行的规制。银行与证券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条件应当和银行与其他客户通常的交易条件相同,而且上述交易应当以不损害银行的稳健经营为原则,除非该交易或行为经大藏大臣的批准,认为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4.对证券公司的规制:(1 )证券公司明知某项证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是用于清偿发行公司对其银行母(子)公司的贷款,但未事先告知投资者分销该证券的,某项有价证券应予禁止;(2 )证券公司的母(子)公司发行有价证券时,该证券公司不得担任主承销商;(3 )在某项有价证券承销之日起6个月内, 证券公司若明知银行母(子)公司对客户提供用于购买该有价证券的信贷,则不得将证券出售给上述客户;(4)非经客户同意, 证券公司或其主要职员不得从银行母(子)公司处取得关于发行公司的重要信息,也不得将自身客户的重要信息提供给母(子)公司;(5)银行母(子)公司对其客户提供信贷时, 如附加客户必须与证券公司进行某项证券交易作为条件,证券公司知悉此情形时,则不得与该客户进行指定的证券交易;(6 )证券公司与母(子)公司之间的证券交易不得采取与通常交易不同以致于有失公平性的交易条件,资产交易或其他交易不得采取明显不同于通常交易的交易条件;(7)证券公司自承销某有价证券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将承销证券出售给母(子)公司。

比较起来,日本的“防火墙”制度规定得更为详细,一方面源自于日本长期以来的大陆法统,另一方面异业子公司与银行控股公司相比较而言,风险遮断效果要弱一些。

五、结论

银行业与证券业相互兼营会带来严重的利益冲突问题,必须通过设立“防火墙”法律制度进行规制。但各国应根据法律文化传统和金融业及其监管发展水平设立适度的“防火墙”,不一定要有完全一样的规制内容,关键在于能否有效消除银行与证券业务兼营可能带来的利益冲突弊害,一般应包含以下规制内容:

1.法人分离。从事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的机构需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即需为不同的法人,一般不允许连锁董事,但目前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已允许它们之间以产权关系或其他经济关系相联系而成为综合化业务集团。一般来说,如有“揭开法人面纱”的情形出现,应予以特别立法规定。

2.业务限制。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需受严格限制,公司集团内部的交易应以通常的“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并不得损害银行经营的稳健要求。禁止或严格限制银行向证券公司援以贷款,证券公司向银行出售证券亦同。

3.资本流动限制。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的资本流动不得损害银行健全经营的要求,最低不得低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限制。

4.信息流动限制。防止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有害的信息流动,即在二者之间设立“中国墙。”

从我国目前的实践来看,虽然立法已经明确了采取分业制度,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性,并未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加实、加厚“防火墙”应当是目前金融业务管制立法的当务之急,因而可以借鉴前述西方发达国家的有关经验建立我国的“防火墙”法律制度。

第五篇:利益冲突论文:利益冲突对政治腐败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

【中文摘要】腐败是各国的政治毒瘤,国内外学者围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提出了各种治理理论,而利益冲突作为一个廉政学概念近年来引起了学者们的重视。本文也主要研究利益冲突的廉洁性意义。公务员利益冲突导致的腐败和廉政建设问题,已经成为政治稳定性的潜在威胁。我国许多公共政策决策失败、执行不力以及官僚主义、腐败现象都有一个共同的根源即利益冲突。因此,防止利益冲突已经成为维护政府清廉、防止国家公职人员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应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利益冲突导致的政治腐败问题和廉政建设问题,本文主要从利益相关概念的界定;利益冲突对政治腐败的影响;协调利益冲突从源头上治理政治腐败三部分出发,从利益冲突角度下研究防治政治腐败的对策。

【英文摘要】Corruption is the cancer of all countries that treat the social healthy development. And all of these has also influenced political stability in China. Lots of academic have find different methods for this problem in the world. In this years, more and more people pay attention to the conflict of interest as a new uncorruption concept which as become a great problem in our social.Conflict of interest cause corruption has become a big problem that treat politic stable. And it is also the culprit of some Chinese social public policy errors s

bureaucracy and corruption. In this condition, the best way of establish a clear goverment and prevent corruption of civil service is to prevent effectively when the conflict of interest occurred.For talking clearly about the problem of corruption in new period of China construct socialism, I will focus on the meaning of conflict > the influence of corruption causes by conflict of interest and the policys of how to against corruption under the conflict of interest. At last, find the best way to establish a clear government. 【关键词】利益冲突 公务员 腐败

【英文关键词】Confict of Interest Civil Service Corruption 【备注】索购全文在线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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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利益冲突对政治腐败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4-5英文摘要

5引言7-8

中文摘要

一、利益冲突相关理论

(二) 利益结构、的界定8-1

4(一) 利益的界定8-10

10-14利益矛盾、利益冲突14-2

3二、利益冲突对政治腐败的影响

(二) 我国

(一) 利益冲突的历史演进14-1

515-17利益冲突的发展特征响17-2

3(三) 利益冲突对政治腐败的影

三、协调利益冲突从源头上治理政治腐败

23-30益观23-25

(一) 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公务员树立正确的利

(二) 建立利益惩处机制,制定防止利益冲突相

(三) 建立利益约束机制,推进防止利益冲突

(四) 建立利益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福利关法律25-27制度创新27-28制度28-3032

结论30-31

参考文献31-32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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