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公司组建方案范本

2022-12-11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it公司组建方案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it公司组建方案范本

公司组建方案范本

关于组建重庆市某某某集团

北碚农产品有限公司的方案

为认真践行市委、市政府赋予“把重庆市的农产品卖出去、卖得远、卖个好价钱,帮助农民增收”的使命。经集团公司研究,拟由重庆市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诚合供销资产公司(北碚)合资组建重庆市某某某集团北碚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碚公司),现拟订方案如下:

一、组建北碚公司的目的

1、完备重庆农产品国际国内经营网络。组建北碚公司有利于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中的经营体系,提升我市农产品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扩大农产品品牌的市场占有份额。为将重庆的农产品卖出去、卖得远、卖个好价格,帮助农民增收提供坚实的基础。

2、推动北碚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组建北碚公司有利于推动当地农业生产的链条不断延伸,提高附加值。通过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可以从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获得利润,增加农村新的就业机会,变资源优势为经营优势,大大地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农业的比较效益。

3、搞活北碚区农产品流通。组建北碚公司将改善过去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重种养”、“轻流通”的思想观念,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流通体系的建设,坚持“种养加”并重,

大力推进“农工贸一体化”,以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的加快发展推动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建北碚公司思路

1、公司名称:重庆市某某某集团北碚农产品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2、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3、股权结构:重庆市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某集团)和重庆市诚合供销资产公司(以下简称诚合公司)合资,其中某某某集团占51%股权,诚合公司占49%股权。

4、出资方式:某某某集团以现金方式出资;诚合公司以现金加资产方式出资,并将榨菜厂注册资本173万元,玉泉竹木加工厂供销社股份77万元,诚合公司参股的涉农企业诚合公司持有的资产股份约1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出资。

5、经营范围:农畜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购销;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及服务;电子商务;工业品、副食品、日用杂品经营;投资业务及相关资产收购、管理、财务顾问、

投资咨询服务;房产经纪、房屋销售、物业管理;组织农产品市场建设,仓储服务;农业机械、租赁及技术进出口等经营业务。

三、北碚公司组织形式

董事会。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某某某集团选派2人,诚合公司选派1人;董事长由某某某集团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某某某集团委派2人,诚合公司委派1人;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某某某集团委派的监事担任。

经营层。经营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组成。总经理由诚合公司提名,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提名,副总经理面向社会公招,董事会聘任。

办事机构。北碚公司拟设两科一室,即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

四、经营发展方向及目标

发展方向:

1、构建北碚区域农产品营销网络。统筹重庆市区域农产品市场,与地处重庆“两翼”地区农村为主的农产品基地进行直接对接,建立农产品收购、贸易产业化布局。

2、推动北碚农业产业化发展。大力推进农畜产品种养殖业务,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稳妥发展,组织推进农畜产

品加工、收购、销售业务。

3、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搭建农产品流通平台,提供农产品仓储服务,服务三农。

目标:

1、三年内,与各北碚区各农产品基地、专业合作社对接,打造精品农产品配送体系,在北碚当地建立农产品精品连锁店3-5个。

2、三年内,构建区域农产品交易网络,建设农产品三级或四级交易市场2-3个。

3、三至五年时间,发展北碚当地的蔬菜、家禽等生产基地(加工配送中心)3-5个、专业合作社5-10个。

4、三至五年时间,公司资产达到5000万元,销售额突破1亿元。

五、投资效益分析

1、农产品网络建设效益。北碚公司成立后,将积极展开农产品销售网络建设,促进地区产业对接,实现重庆农产品区域整合,拓宽集团公司业务范围,达到重庆某某某集团整体规模的提升。

2、业务经营效益。北碚公司在三年时间内,通过区域型农产品产业链建设,带动北碚农业产业化发展,可将销售额提升上1亿元,3年后,集团可以通过按年8-10%的约定分红实现利润。

3、项目资金扶持。北碚公司将积极争取各类国家项目资金扶持,集团公司作为独资股东将享有相应权利。

六、风险分析及防范

1、经营风险。农产品范围宽泛,新组建北碚公司经营存在无定位、无市场的经营风险。为此,考虑北碚公司组建后首先确定主营农产品,着力打造核心经营品种,在成功经营的基础上再进行稳健拓展。

2、资金安全风险。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安全是贸易型企业最大的生存风险。为此,北碚公司在经营中原则上采取采购帐期经营,防止资金安全风险。

3、品牌风险。由于集团公司目前没有形成自己的产业基础,也没有产品品牌,北碚公司在经营中存在“为别人做嫁衣”的风险。为此,采取品牌共有、自创等方式推进农产品经营,确保经营持续长效。

七、工作安排

﹙一﹚成立农产品公司筹备组

1、筹备组的主要任务:

① 召开参控股企业及预备会,达成投资共识;

② 组织填报《北碚农产品公司产业发展合作意向表》; ③ 落实注册资金;

④ 讨论、起草并通过公司《章程》;

⑤ 办理相关资产的评估和公司登记手续;

⑥ 落实成立各项准备工作;

⑦ 挂牌仪式及公司运行;

2、筹备组人员构成及挂牌成立时间:

筹备组组长:万仲成、瞿学敏

筹备组副组长: 陈永俊、胡光权、刘厚奎

筹备组成员:发改科、人教科、财务科、业务科负责人。二0一一年六月底,完成筹备工作。七月一日挂牌成立。

﹙二﹚召开股东大会

按实际出资情况,确定股东并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选。选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监事会主席及监事。

﹙三﹚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

1、确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职责;

2、落实组成人员分工;

3、聘任公司经营班子;

4、批准公司内设机构设立;

5、批准公司发展战略;

﹙四﹚召开经理层工作会

1、确定公司经营管理方略;

2、制订企业规章;

3、落实组成人员分工及职责;

4、召开职工大会、部门经理会,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第二篇:新组建多元公司章程范本

呼伦贝尔农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出资人权利、义务 第三章

董事会 第四章

监事会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六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八章

劳动人事、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 第九章

解散与清算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组建呼伦贝尔农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呼伦贝尔农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呼伦贝尔农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仟万元,由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资人)全额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为贰仟万

1 元,非货币出资零元。出资方式:实缴出资为货币出资贰仟万元,非货币出资为XX元。

公司法定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区加格达奇路80号。

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营,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公司是在呼伦贝尔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制企业,企业类型为国有独资公司,是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 公司建立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其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

第七条 公司依法建立职代会组织,充分发挥职工民主管理作用。

第八条 公司经营宗旨:XXX。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一般经营项目:餐饮酒店(限分支机构经营)、连锁超市(限分支机构经营)、农牧种植、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轻工产品纺织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化肥、日用百货、日杂批发、零

2 售;农牧机械设备租赁。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

第二章 出资人权利、义务

第十条 公司出资人即为母公司: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与其母公司下设的海拉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工业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农垦旅游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农垦建安开发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农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农垦集团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农垦肉羊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共同构成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多元发展框架。

第十一条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资人的权利:

依法获得公司营业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出资人的义务:

依其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缴纳出资,并不得随意抽回; 依其认缴的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 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和改善经营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3 第三章 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参照有关执行董事的规定)

第十二条 依据《公司法》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董事会由3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董事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未经出资人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十四条 职工董事必须诚信、勤勉、熟悉业务、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决策能力,能够代表职工反映职工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拟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方案;

(四)审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投融资方案和年度经营计划;

(五)审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针;

(六)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确认后聘任或解聘公司总

4 经理和副总经理,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十)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收取公司国有资产投资收益;

(十一)根据授权范围决定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资产经营方针;

(十二)拟订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或产权收购方案;对子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十三)批准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章程。决定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董事人选,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并决定其收入;向参股企业委派代表并对其进行考核;

(十四)出资人授予公司董事会的其它职权等。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将会议议程、所议事项、会议时间等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全体董事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如涉及公司紧急事务或重要、重大决议事项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可以不受前述规定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合理的时间内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与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出资人认为必要时;

5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监事会提议时。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或出资人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九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议,应有半数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等时,董事长具有决定权。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并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拟定公司章程修正方案;

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拟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方案。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职权如下: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三)签署公司的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主要文件;

(四)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参照执行监事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是出资人根据需要派出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的组织。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由X人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X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成员、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十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对出资人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查公司资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监督、评价公司经

7 营效益和公司财产保增值状况;

(二)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公司的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有关人员提出质询。

(三)对公司董事会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评价和记录,向派出监事会的出资人提出对公司董事聘任、解聘及奖惩的建议;

监事应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对侵犯公司经营权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一)监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监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经监事会主席或者半数以上监事提议,或者应公司董事长的请求,监事会可举行临时会议。召开监事会会议,须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将会议议程、所议事项、会议时间等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全体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或出资人指定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三)监事会决议由监事记名表决,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方为生效。

(四)监事会会议建立会议记录,记录各监事在讨论时的意见和表决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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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其主持会议,监事会会议建立会议记录,记录各监事在讨论时的意见和表决的意见。监事会决议由监事记名表决。监事会决议须经过到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监事应在决议上签名确认。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及监事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重大决策、总经理执行的运行机制。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X人。

经出资人同意,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出资人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组织和制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融资方案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等,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三)根据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

(四)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确认后向董事会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总经理;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人员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

(八)提出内部管理机构设臵、调整和撤消的意见,报董事会批准;

(九)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有关事宜。 总经理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任何董事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负责分管部门工作;

总经理不在时,受总经理委托代总经理行使职权。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实行年薪制,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制定。

第六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三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公司暨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每年公历1

10 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三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财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 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六条 公司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三十七条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税收制度,依法纳税。 第三十八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设会计帐册。不得以任何名议设立帐外资金帐户。未经出资人批准同意,不得以公司资产对外提供担保。

第三十九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由出资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四十条 为促使公司的发展,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实现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弥补亏损;

11 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转增国家资本金。

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上述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八章 劳动人事、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 第四十一条 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劳动人事法规、劳动保护法规、劳动保险法规等。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可决定招聘职工的条件、数量和招聘时间,但需向授权人申报同意。

第四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实行合同制,管理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内容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合理确定各类职工的工资收入。

第四十四条 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九章 解散与清算

第四十五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出资人同意后,应予以解散并进行清算:

(一)因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受到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二)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或濒临破产;

(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第四十六条 公司解散时,依法成立清算委员会,其成员由出资人指定有关部门提名交出资人研究决定。

第四十七条 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公司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负责清理公司债权、债务;

(六)制订清算方案,报出资人批准;

(七)执行清算方案,清理和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八)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

13 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十九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执行清算所需费用;

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所欠税款; 公司债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出资人。

第五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第五十一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二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

14 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后,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他重要条款变动;

(三)经出资人同意,董事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提议,董事会通过并经出资人批准的有关补充决议和细则,均视为本章程的一部分。有关各项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并颁布施行。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报出资人批准,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出资人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后生效。

第三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企业合资组建)

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公司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中心、XX综合商社双方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特于200X年XX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水泥、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饲料及原料、日用百货、服装鞋帽、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办公用品及自动化设备、五金交电、橡胶与橡胶制品的销售;汽车维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服装、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XX综合商社 出资额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3%

出资方式 货币

XXXX中心 出资总额560万,占注册资本的46.7%

其中: 实物出资70万元,货币出资49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7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并选举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长、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

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

XXXX中心、

XX综合商社

200X年XX月XX日

第四篇:公司组建方案

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组建方案

一、公司的名称、性质

(一)公司名称

公司的中文全称:XXXXX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公司性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的组建原则、方式

(一)组建原则

1.XXXXX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2.公司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调整结构,推进全国联网,注重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组建方式

设立以自然人为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法定住所

(一)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XXX万元。

(二)经营范围

公路货物运输、物流、仓储服务、保险代理、货物包装、货运代理、

货物配送等。

(三)法定住所

XXXX市XXXX路XXXX号。

四、公司的经营目标

公司通过规范性的操作立足于新疆全境物流市场,达到辐射全国,通过优良的物流服务赢得信誉,让客户体会到服务第

一、客户至上,让本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将以最大的热情服务于每位客户。

五、公司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公司不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委任,并对执行董事负责。

股东会职权、议事规则;执行董事职责;总经理职责等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组织机构附下图。

六、服务项目

(一)运输

提供特种型、重型和轻型等专业运输车辆,为客户提供中短途、长途等运输,可达全国所有省市及中小城市。货物包括普货、特殊货等。运输方式有零担、整车等运输。

(二)仓储

为货物提供堆存、管理、保养、维护等,同时进行检选、检验、分

类等。

(三)加工

加工包括包装、贴标签、挑选、混装、刷标记等。包装分工业包装、商品包装和定期木箱包装等。

(四)配送

配送分城市内部、城市区域和区域三个层次。

六、公司理念

经营理念

追求高品质的专业素质,高效、规范、诚信、安全。

建立健全物流服务体系,高起点、无缺陷、科学化、人性化。 倡导国际先进物流理念,顺应世界物流发展潮流。

倾我所有,尽我所能,竭诚用户,诚信天下。

经营思想

务实创新、锲而不舍

管理哲学

厚德载物、集思广益

服务宗旨

服务让您满意

时间让您满意

价格让您满意

质量方针

安全、优质、快捷、准确

道德规范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德在人先、利居人后

发展目标

网状物流、科技创收

规模效益、名牌企业

第五篇: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一、项目公司的设立安排

1.股东方:政府指定出资人、社会资本出资方。 2.注册资金:30000万元。

3.出资比例:政府指定出资人出资占注册资本金的15%,社会资本方出资占注册资本金的85%。

4.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5.退出机制:项目合作期结束,政府按约定付清所有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在解除和清偿完毕所有债务、抵押、质押、留臵、担保物权,以及源自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他性质的请求权后,社会资本方将项目公司所占股权转让给接收人。

二、组织框架机构

项目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机构(行政部、计划财务部、安全监察部、运营管理部、建设维护部)。

1、股东会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1.1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项目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项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审议批准项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 对发行项目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 对股东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9) 对项目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 经营期限的缩短或延长; (11) 制定和修改项目公司章程;

(12) 决定项目公司的融资限额及负债规模、对外重大担保事宜; (13) 其他各股东一致同意应由股东会表决的事项。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上述第(6)~(12)项,需经过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生效;其他事项,需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生效。

2、董事会

项目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2.1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名。[2]名董事由甲方提名,[3]名由乙方提名,董事长由乙方提名,并报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2.2董事每届任期三[3]年,可连任。第一届董事的任期自董事会成立之日起算。如果在任董事的职位因其退休、辞职、生病、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等而空缺,则由原委派方委派新董事继任其余下的任期。任何一方均可经提前十[10]日书面通知对方和董事会撤换由其委派的任何董事会成员。

不论委派还是撤换董事,该方均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登记管理机构备案。

2.3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董事长;

(4)拟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5)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8)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9)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11)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决定公司的员工薪酬、福利及奖励制度; (13)审议批准与公司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 (14)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5)决定公司除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之外的其他一般担保事项; (16)决定公司的具体组织机构及对应人员职责、管理模式; (17)公司的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则;

(18)其他股东会授予的职责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董事会行使职权时需要董事会表决的,第(6)~(8)项、第(12)~(15)项决议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通过后生效。其他由董事会拟定或决定的事项经过全体董事三分之二(包括本数)以上董事同意通过即生效。 2.4董事长的职权

(1)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

(3)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报告,对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及建议;

(4)根据董事会决议签署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文件;

(5)经董事会授权,对内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文件;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对外代表公司处理有关问题。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由其他董事代为履行职责,但中国法律规定必须由董事长行使的职权除外。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其权力。未经董事会授权,不得用合同约束公司或代表公司采取其它行动。

2.5董事会会议

项目公司董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召开项目公司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等,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十五[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和监事。

(2)项目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五[5]名或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有效举行,否则无效。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如果该名董事同时受其他董事委托作为授权代表的,则该名董事同时享有作为授权代表的相应的投票表决权。

3、监事会

监事会是项目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监督权,确保公司依法经营,维护股东利益。

3.1监事会应由[4]名监事组成,由甲方委派[1]名,乙方委派[2]名,另设[1]名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由项目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

3.2监事会主席应由监事会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3.3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2]名监事可以联名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有效召开的人数为两[2]名监事。监事会的所有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或代表应当在决议上签名。

3.4监事会应拥有如下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3)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列席董事会会议;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则或办法等明确规定的其他职权。

4、经营管理机构

项目公司由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4.1高级管理人员

项目公司设总经理1 名,副总经理2 名(甲、乙双方各委派1名)。总经理由乙方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项目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由甲方推荐,报经董事会通过后聘请。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3]年,可以连任。 4.2高级管理人员职权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组织及领导公司的日常营运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职权:

(1)履行合资合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相关职权及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拟定项目公司的主要规章制度、组织架构、管理体系等,提交董事会批准;

(3)组织起草项目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投资建议、资产收购或处臵方案、公司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清算计划、分支机构的设立、撤销等,提交董事会考虑及审批;

(4)聘任和解聘除董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外的其他人员; (5)依照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处理对外关系、签署经济合同和其他公司文件;

(6)拟定项目公司的薪酬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7)批准员工培训计划;

(8)拟订项目公司职能部门的设臵、职能划分方案; (9)其他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对总经理负责,但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当同分管副总经理协商。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其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分管副总经理代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总经理未明确授权且不能行使其职权时,由分管副总经理代为行使相应职权。 4.3行政部职责

(1)拟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基本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起草公司行政管理方面的公文,撰写商务文稿,办理公文的打印、收发、登记、传阅、催办工作。

(2)负责公司办公例会、生产经营工作会议以及各种专题会议的会务准备,做好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必要时行文下发,负责公司会议决议和领导决定的督办和落实情况检查。

(3)组织公司重要活动,处理重大事件;负责公司的接待工作,维护公司公共关系;负责公司行政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公司上下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外事沟通工作。

(4)收集、整理行政、公文、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建设、维护信息系统,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公司办公通 信设备的购臵和维护,负责通信线路的申请和维护;收集、整理、汇报公司的经 营管理信息,并按照领导要求,对有关信息组织专项调查研究,为领导研究工作 和决策提供综合信息资料;编写公司《大事记》,编发公司内部交流刊物;负责并指导公司各类文书、会计与技术档案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管理以及销毁等工作;负责公司往来信件、邮件、包裹的收发、登记、传递、清退和报刊订阅工作。

(5)负责办公、劳保用品及礼品的采购和管理;负责项目公司所需物资采购 计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物资采购工作的实施;负责各类标志、信笺的印制、管理; 负责公司行政印鉴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做好安全教育,落实公司内部治安保卫、 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公司卫生、绿化、午餐供应工作;做好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6)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公司规章制度、合同和承诺进行合法、合 规性审查;负责联系公司法律顾问,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处理起诉、应诉案件; 办理公司企业年检、变更、资质年检手续;办理商标注册、专利保护等手续;调 查有关企业资信;负责公司保密工作;协助办理股权转让、购并、清算和注销等 方面的法律手续。

(7)对公司组织结构的适应性进行分析,提出公司组织结构模式、组织机构、 人员编制和岗位设臵调整意见;负责组织理顺各部门间相关工作流程。

(8)负责公司外部人才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公司及分支机构定岗定编工作; 根据各部门人员需求,编制年度人员招聘计划;拟定招聘方案,选择招聘渠道, 对应聘人员进行初试;组织需求部门和专家复试并与需求部门确认录用对象;办 理新员工入职手续;审核分支机构的招聘计划,审批分支机构员工的录用。

(9)进行培训需求调查,拟定培训计划;建设培训师队伍;建立和完善培训课程体系;组织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对各部门内训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及内部人才梯队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和聘任工作。

(10)负责薪酬体系建立和调整;负责社保与福利费管理;负责薪资的日常管 理。

(11)建立完善考核体系,负责职工考勤,组织并监督各部门定期考核,统计 分析考核结果,受理投拆,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

(12)拟定员工手册;负责办理人员任免、晋升、奖惩、调动、辞退等相关手 续;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务争议、纠纷处理;员工档案管理。

(13)协助项目公司领导组织制定项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发展计划,定期提 供战略分析研究报告;收集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资料,总结先进经营理念、管理体制、管理方法,为项目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和管理、技术创新提供建设性意见。

(14)负责企业文化体系设计和组织实施。 (15)拟定和执行本部门相关管理流程、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拟定部门费用预算,控制部门成本;负责部门团队的建设、培训、考核等;内部资料管理等其 他内部事务。负责根据物资采购计划,控制采购成本。

4.4计划财务部

(1)收集、整理国家、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关于统计、财政、税收、货币、

会计、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和政策;制定项目公司计划、统计、会计、财务管 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拟定改善项目公司财务结构的计划、规划。

(2)负责编制、汇总、平衡和修订项目公司年、季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制定经 营承包或目标考核方案;组织制定、修订技术经济定额、费用限额、内部核算价格,并检查执行情况。

(3)按月检查财务及生产经营主要指标执行情况,提出经济分析报告,提出 有关增收节支措施;组织召开季度和年度经济分析会。

(4)负责项目公司统计工作。

(5)负责公司的日常会计记账、核算工作;负责项目公司各种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准确编制,负责项目公司报表的上报工作;负责项目公司的纳税申报工作。

(6)负责提出财务分析报告供决策层参考;负责项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具体编制工作,负责项目公司部门的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工作;负责对项目公司部门预算考 评提出奖惩建议。 (7)负责项目公司内、外部一切资金的结算和调度;负责定期项目分析公司现金流入、 流出及现金收支平衡情况;负责审核项目公司一切银行信用结算凭单,保证其合法有效;负责及时清缴各种税费;协助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与评价;负责项目公司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和债券投资)的管理;负责项目公司债权、债务和或有负债管理。

(8)负责拟定和执行本部门相关管理流程;拟定和执行本部门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拟定部门费用预算,控制部门成本;负责部门团队的建设、培训、考核 等;内部资料管理等其他内部事务。

4.5 安全监察部

(1)负责组织传达贯彻上级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负责项目安全管理文件的拟定工作,并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

(2)负责编制修订项目公司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审核项目年度安全计划、月度安全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项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要节点工程等工作。

(3)监督检查安全设施的施工和使用情况。

(4)组织安全检查活动,负责安全标准化的检查验收工作,对安全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处理,实现闭环管理。

(5)参加组织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工伤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新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7)负责安全内业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

(8)负责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安全责任目标奖惩兑现、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并监督实施落实。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4.6建设维护部

(1)收集、整理国家、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规章和政策;制定公司工程建设、维护、巡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订工程建设、维护、巡查计划并实施。

(2)负责组织工程维护项目的设计;负责运行、维护调度协调工作;负责参与项目后评估。

(3)负责巡检管理水泵、照明灯、风机、配电箱、控制箱、控制柜等配套设施正常运行;

(4)负责编制、实施维修养护计划;

(5)负责进行告知书、整改单的控制下发,对安装工程的施工安全、消防、工作面清洁等工作进行管理。

(6)负责填写排查记录、缺陷记录、检修记录,编制设施、设备的台帐,负责工程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7)负责拟定和执行本部门相关管理流程;拟定和执行本部门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拟定部门费用预算,控制部门成本;负责部门团队的建设、培训、考核 等;内部资料管理等其他内部事务。 4.7运营管理部

(1)收集、整理国家、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关于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和政策;制定项目公司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依据公司战略,收集、研究资产运 营方面的经验和风险,提出资产运营方面的方案和建议。

(2)负责项目公司经营性资产的运营。 (3)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许可手续的办理。

(4)负责项目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入库、建帐、建卡、维护、调配;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和清查,编制统计报表;拟定资产报废、转让、报损、报失、 更新、回收利用等处臵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参与项目公司运营阶段的固定资产 采购的招标工作;选择合适保险机构,办理项目公司财产保险手续。

(5)负责拟定和执行本部门相关管理流程;拟定和执行本部门年度、月度工 作计划;拟定部门费用预算,控制部门成本;负责部门团队的建设、培训、考核等;内部资料管理等其他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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