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英汉习语的对译

2022-12-21

英国语言学家、翻译家纽马克在《翻译理论与翻译技巧》中指出, 翻译是一种语言代替另一种语言传达同样信息的活动, 因此, 翻译总会使原文的信息有所丢失。而翻译中最容易丢失的是文化信息。所以, 翻译极具民族文化特征的习语时, 不容易全面地保留其文化韵味。习语记载着一个民族对人生和社会的认识, 更能展现语言的独特文化特征。它包括谚语、成语、格言、俚语和汉语的歇后语, 一般都有寓意深刻、言简意赅、形象鲜明和妙趣横生的特点。

在英语中, 有些习语所表达的意思从字面上就能看出来。如to put new wine in old bottles。有些从字面上就看不出意思来。to make one’s hair stand on end不是“怒发冲冠”而是“毛骨悚然”;Make a mountain out of a molehill则为“小题大做”。汉语中也有许多类似的习语:“义薄云天”是形容为正义而斗争的精神极其崇高。而不是正义之气很少, 像天上的薄云。在这里“薄”是“迫近”的意思。习惯用语“敲边鼓”并非“擂鼓助威”, 而是“帮腔, 助势”。

翻译的第一原则是忠实原意。但在英汉习语对译中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若要对译得准确, 就必须对两种文化都有较多的理解。习语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步形成的, 是语言里富有民族性和历史、文化内涵的部分。因此, 如果对两种语言的民族、历史、文化等背景不了解, 对译时, 就不可能译得很准确。如:cut the Gordian knot就不能译成“砍开哥迪亚的绳结”。这是个有着独特文化内涵的习语, 它源于一个古代传说:小亚细亚有位叫哥迪亚的人, 把两头牛献给了主神丘比特, 并用复杂的绳结把牛拴在了牛栏上。神预言打开绳结的人将统治小亚细亚。许多人都解不开。亚历山大大帝拔刀一下就把它砍开了, 说:“我就是这样解开的。”因此, cut the Gordian knot是用强有力或是激烈的手段排除困难。汉语习语为“快刀斩乱麻”。此类习语多出自神话、童话、寓言、史诗、历史故事和《圣经》。如cut the Gordian knot源自希腊神话, shed crocodile tears出自寓言;Wash one’s hands of (金盆洗手) 来自《圣经》。要译好这类习语就必须探究其语源, 深入了解西方的历史和文化知识。这样做还能增加对西方文化的了解, 提高学习英语的兴趣。

虽然习语翻译最好能对译, 但任何两种语言中的词语并非完全一一对应。因此, 有些英语习语在汉语中没有对应的习语。如a Procrustean bed (强求一律) 。有些英语习语在汉语中又不止一个对应的习语。如deserve it, 既是“名至实归”, 又是“罪有应得”。英语习语在汉语中有时会有两个不同的含义。如dose of one’s own medicine, 在Please take a taste of your own medicin e里是“自作自受”, 而在To give him a taste of his own medicine, I did not point out to him his mistake, but reported it to the boss里, 则是“以其人之道, 还治其人之身”。要忠实地翻译这类习语, 不仅要注意具体的语言环境, 还要联系前后文, 进行全面的理解和分析。

有人认为, 翻译只要忠实原文, 语句通顺就行了, 至于文采如何倒无所谓, 其实不然。把have a wolf in one’s stomach译成“胃里有只贪婪的狼”, 就不如“饥肠辘辘”简洁、整齐。将put the cart before the horse译为“颠倒事情的顺序”, 就不如“本末倒置”有力。把a flash in the pan译成“镜头一闪”也不是不行, 但“昙花一现”更有书卷气。如果把to wolf down one’s food译成“狼吃食物”, 给人的感觉较平淡, 印象不深, 译成“狼吞虎咽”则形象生动得多了。英汉习语对译, 还常常关乎译文能否体现出原文的神韵来。不用习语对译, 有时很难表现出文字的神韵和气势, 甚至不能准确地表情达意。在When I come back, my car was gone.I had locked it.and it couldn’t have vanish into thin air中, 要是将Vanish int o th in a ir译成“消失在空气里”, 就不如“不翼而飞”更能体现说话者的惊疑的情态。而将love me love my dog, 译成“爱我, 也要爱我的狗”, 远不及“爱屋及乌”更能体现原文中爱之深切的神韵。

习语对译能将不同文化表现同一韵味的文字对接起来, 使读者更好的品味其韵味。如Paddle one’s own canoe, 译成“划自己的独木舟”, 则让人难以理解文字中深层次的意蕴, 而译成“自食其力”就好得多。把Shoot oneself in the foot译成“开枪打中了自己的脚”就远不如译为“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更中国化, 更能使中国读者会心一笑。

英语习语也在不断发展。up to the nines原来有“至高无上”的意思, 如He is honored up to the nines (他获得至高的尊崇) 。现在, up to the nines常和dress连用, 指“衣冠楚楚”, 在He was all dressed up to the nines for the interview里就只能译成“衣冠楚楚”。故对译也要讲究与时俱进。

摘要:习语极具民族文化意蕴, 因此, 习语对译, 会使翻译更准确, 更有文采。要做好习语的对译就必须深入地了解习语中的文化意蕴, 及所处的语言环境。

关键词:习语,英汉翻译

参考文献

[1] 纽马克. (Newmark) 翻译问题探讨[M].上海:上海外教出版社, 2001, 4.

[2] 黄伯荣, 廖序东.现代汉语 (第三版)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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