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报告

2023-04-14

报告是在工作或项目事后编写的,所以报告具有总结性、叙述性的特点,只有按照报告格式编写,才能编写出有效的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报告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

(一)、所参加的各种学术活动原则上应由全国的中华医学会、管理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研究会、中华中医药学会、药学会、检验学会、护理学会等一级学会及各专业分会、专业委员会组织,其他省市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者原则上不予参加。国家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优先考虑。

(二)、省级以上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会。

(三)、本院缺项的学术研讨会。

(四)、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应专业对口、有论文录用且为第一作者。专业不明确的综合性学术会议或多学科会议原则上不予参加。

(五)、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每年只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一次(上级指令性、确切需要的、在本市举办的会议例外)。副高以上职称及相当职务人员可参加外省学术会议;中级职称及相当职务人员原则上只参加省内会议;其他人员原则上只参加市内会议(非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条款执行)。若属重点专科、学科等有专项经费安排的另行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毕业后工作未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参加一天以上的学术会议或短期学习班(特殊情况或由医院安排的除外)。

(七)、科主任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科室工作情况(在不影响科室日常运转的前提下)提出初审意见报医务科。科主任参加会议可直接报医务科。医务科加具意见后呈业务副院长核准。业务副院长核准后,报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学习。

(八)、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返院后二周内根据相关内容组织院内学术讲座,并形成学习汇报材料交医务科备案。无学习汇报材料原则上不予报销费用。

第二篇:外出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规定

第二人民医院

外出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开展与加强我院的学术活动,营造和活跃学术氛围,强化对外交流能力,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工作学术水平、质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本专业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提高培训成果转化率,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外出培训、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应以学科发展中的有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所学内容应在医院专科建设之内;或社会效益、技术效益显著;或项目已通过医院的可行性研究、科室已具备近期开展的条件,学习、培训后即能开展之项目。

2、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可参加外省学术会议,每两年限1次,初、中级职称人员只允许参加市内会议,每年限1次;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准许外出进修。

3、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发言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可破格参加此次会议交流,每篇论文限1人。

4、 外出培训、参加学术会议回院后,必须在科内传达,或在院内进行专题讲课,并写成汇报材料交科教科备案。

5、具体要求:

(1)与科室完成的继续教育项目及科研论文挂钩:科室主任每年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项目任务及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中级职称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

(2)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挂钩: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每年出席本院学术活动不满8次者,下不准外出进修和参加外省市学术会议;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每年出席不满15次者,下不准外出进修和参加本市学术会议;每年参加院内学术活动排名前3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下破例增加参加外省市学术会议1次;每年参加院内学术活动排名前3位的初、中级职称人员,下破例增加参加本市学术会议1次。

6、以上规定除外每年外出进修大于6个月、或支边、援非人员。

第三篇: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程序及其相关规定

根据《湖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等有关办法,并结合我院的实际,经医院办公会讨论,现对我院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作如下规定:

1、参加会议人员资格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必须取得中级职称(含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获得者,且会议内容必须与现在所从事的专业对应一致。

2.会议类别与规格

⑴ 卫生技术人员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中华针炙学会及中国预防医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三级学科以上的会议,中南六省联系会议及省(市)医学会在省(市)内举办的学术会议(不含学习班、讲习班、进修班等培干性活动),并且属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内的可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会议,医院资助会务费及旅差费,其他类别的学术会一律不予资助经费。

⑵ 行管及工勤管理人员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及中国医院管理学会的各专业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或对应的本省(市)学会在本省内召开的学术会议,并且属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内可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会议。

⑶ 党务系统人员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下列几种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① 全国省级综合性医院政研会年会及会长扩大会议;

② 全国城市医院政研会年会及常务理事会;

③ 湖北省卫生政研会、湖北省高校党务工作研究会、湖北省医

学伦理学术年会、湖北省高等医药院校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年会。

(4)获省级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学科带头人)三年可参加一次境外国际学术会议。

(5)担任医学学术刊物的编委会成员(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参加该杂志召开的学术会议。

3.会议经费

⑴ 各学科会议旅费由医院经管会按人头下拨额定经费。由科主任掌握使用,当年所余经费可在下年继续使用。

⑵ 机关各科室及下属非二级核算单位的人员按经管会下拨额定经费包干,由参会人所在科室负责人掌握使用,当年所余经费,次年不再续用。

4.参加学术会议次数

(1)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一人一年不超过一次(凡是担任省级以上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或者学术刊物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适当考虑增加会议次数)。

(2)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一人二年不得超过一次。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一人三年不得超过一次。

(4)职能部门正职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一人二年不得超过一次。

(5)职能部门副职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一人三年不得超过一次。

(6)其余职能部门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一人四年不得超过一次。

5、审批及报销范围

① 批准程序:凡要求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本人持会议通知(必须有参加会议的交流论文,且为第一作者),经所在科室或部门主任同意后,人事科教办公室审核、备案,报分管院长批准。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同时须报医疗部备案,职能部门主任报院务部备案。

② 报销程序: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经费的报销,由各科室、职能部门主任同意,人事科教办公室签字、备案,分管院长、院长审批,人事计财部根据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学术会议差旅费报销项目不得超标,交通不得绕道,严格按医院财务报销手册中差旅费报销程序执行。

6、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会议,原则上一次只派一人参加。在本省、本市举办的学术会议参加人数可适当放宽。

7、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务必经科主任或科室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再到人事科教办进行审核、备案,报分管院长批准。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同时报医疗部备案,职能部门主任则报院办备案。回院一周之内,务必提交一份1000字的汇报材料交人事科教办,或在科内进行交流(科主任组织)后方可报销。

8、凡担任前述八大学会全国学会委员或理事以上者,或省医学会主委、副主委职务者,每年由医院事业费中支付参加省或全国学术会议一次,兼多职者也只享受一次。

9、担任全国性(中华、中国)杂志副主编以上职务者,每年可由医院事业费中开支参加杂志编辑工作会议一次兼多职者只享受一次。

10、离、退休人员及返聘人员参加学术会议经费自理。

11、有个人专款或上级科研课题经费者,原则上每年可支付与科研课题相关的学术会议一次。报销时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操作。

12、假期及假日期间在旅游区举办的各种会议一律不予报销(含专款)。

第四篇:医技护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工作程序

为规范我院医技护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的工作程序,保证学习效果及有利于人才培养,特制订如下条例:

一,医技护人员外出进修、学习。

(一),一般医技护人员须本人首先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

士长)同意后,由科内将外出进修、学习计划汇集到科教科;科室

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外出进修、学习,须本人直接将计划汇

集到科教科,科教科审核后,报至主管院长审批,再报至院长签署

意见,最后报至董事长批示。

(二),经董事长批准后,科教科协助联系并安排具体实施。

(三),医技护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之前,须在人事科备案并签订《进修协

议书》。若中途中止进修、学习或进修、学习后并未履行《进修协议

书》中义务的医技护人员,我院将参照《进修协议书》中条款进行

处理。

(四),院内根据工作特殊需要安排指定外出进修、学习,由科教科与相关

科室共同协商派人,被选派的医技护人员须服从院内安排并办理相

关手续。

二,医技护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一),瓦房店市及大连市内学术会议:

凭学术会议邀请函或通知,一般医技护人员须先向科室负责人

(科主任或护士长)提出,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向科教

科申请;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参加学术会议须直接向科

教科申请,批准后即可参加会议,科教科须将参加学术会议的科室

负责人去向通知院办。

(二),大连市外学术会议:

1,须用医院经费者,预先凭学术会议邀请函或通知,向科教科申请,

科教科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再报至院长签署意见,最后报至

董事长批示。

2,不须用医院经费者,预先凭学术会议邀请函或通知,向科教科申

请,科教科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再报至院长批示。

三,所有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的医技护人员回院后,立即到科教科报

到并汇报工作或会议情况,并由科教科近期安排学术传达会,内容包括会议概况、学术讲座、学习心得体会、医学进展及新技术应用等。

以上工作程序自201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瓦房店中医医院科教科2012年8月22日

第五篇:外出进修、参加学习班和学术交流的制度

1、外出进修

1)科医护人员外出进修,由科主任、科副主任及科室管理小组协商,并负责统一安排。

2)外出进修采取医院、科室及个人相结合的方式联系。

3、进修专业由拟进修本人提出,经科室管理小组开会讨论决定。或科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指定专业和进修人员。

4)进修时间原则上为一年,特殊专业可缩短为半年。

5)在外出进修期间未完成学业者,今后将不再安排。

2、外出进修的要求:

1、进修人员应按所确定的专业进修学习,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须经医院及科室同意。

2)进修人员应按进修时间完成进修学习,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确需提前结束进修的,须得到医院医务科和科室领导及科室管理小组的同意,否则科室将有权作出相应处理。

3)在进修期间应珍惜学习机会,认真学习和掌握所在进修科室先进的医疗护理技术、经验及方法;并了解开展先进技术、业务的相关信息(如:仪器设备的名称、价格、厂家及联系电话等)以及先进的科室管理、教学、科研体制。

4)、进修结束返院后,应认真作出书面总结,将所学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新经验向全科汇报。并结合科室实际条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业务工作计划。

3、外出进修待遇

1)对在进修期间,由进修单位所出具的各种补假单,科室均不予承认。

2)进修前,给休假一天为出发做准备;进修结束返回后,给休假一天做休整。

3)进修返回时间,以所在进修单位主管部门签字时间为准,否则除特殊情况外,在外地滞留时间均应算为补休假或工休假。

4)效益工资按医院相关分配原则执行。

4、参加学习班及学术交流

1)除在本市举办的学习班或学术交流会,原则上每病区每期只允许一人参加。若有两名或以上人员均持有通知书或邀请函的,则由其中一人代替交流,并尽量为被交流人领取相关证书及资料。

2)科室对上述学术活动将给予大力支持,并在确保医疗及护理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尽量予以安排。医护人员应顾全大局,给予理解和支持。

3)学习班或学术交流会结束后,参加者须按时返回科室,时间以学术活动通知书或邀请函为准,不能按时返回者,在外地滞留时间均应算为补休假或工休假。

4)学习结束返院后,应认真作出总结,将所学知识向全科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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