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2022-12-16

第一篇: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安全工作具体内容

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

第一章

第三条 安全管理是部队建设综合性、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是部队保持高度稳 定和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战斗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 安全管理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治警、 从严治警,牢固确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巩固和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 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严格规范、讲究科学,依 靠群众、坚持经常的原则。 第五条 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部队全体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 行安全管理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开展安全教育与训练,加强安全建 设,建立健全事故防范和处臵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问题,保证 部队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部队全体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 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保 证部队遂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以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 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发 动群众、保持经常的原则。 第十七条 安全工作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的思想状况与安全意识,部队任 务、驻地环境、季节气候等变化对安全工作的影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预防事故的 重点等,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条 部队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一般职责:

(一)遵守安全法规制度;

(二)熟悉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三)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技能;

(四)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

(五)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军政主官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和上级关于安全管理的指示;

(二)全面掌握本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四)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建设;

(五)领导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第一节 事故预防 安全建设 第十五条 安全建设,主要包括安全理论、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组织、安全设施 设备、安全管理人才、安全文化建设等。 第二节 第十九条 安全教育与训练 各级应当结合实际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纪守 法观念,打牢安全发展的思想基础。 第二十条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理论教育、安全形势教育、安全法规教育、 安全常识教育、安全警示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由总队、支队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 安全教育采取定期教育和随机教育的方式进行。定期教育应当列入 部队教育训练计划,通常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 位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随机教育应当针对形势变化、任务变换、装备更新、季节更 替、环境改变、人员变动,以及出现倾向性安全问题,发生事故等时机进行。

第二十二条 安全教育通常运用集中授课、专题研讨、案例警示、经验交流、现 场观摩、心理疏导、知识竞赛、媒体宣传等形式和方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安全训练,主要包括安全防护技能训练、安全操作技能训练、紧急 避险训练、自救互救训练、心理拓展训练等内容。

第三节 第二十五条 安全分析和风险评估 各级应当坚持安全分析制度,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管理状况,查找 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安全防范的对策措施。

第二十六条 安全分析通常采取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的方法进行。 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应当至少进行一次 综合分析。季节变换、任务变动、装备更新或者组织重大活动时,应当预先进行专题 分析。

第二十七条 安全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的思想状态和安全意识,形势任务、 驻地环境、季节气候等对安全管理的影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预防事故的重点等。 第四章

第二十条 安全教育与训练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方面的思想教育、法规教育、常识教 育、技能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以及心理疏导等。 安全教育应当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使所属人员增强安全观念,强化责任意识, 熟悉安全规定,掌握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一条 出现影响安全的倾向性问题、严重事故苗头或者发生事故时,应当 进行安全整顿。安全整顿应当从思想教育入手,引导所属人员总结吸取教训,增强安 全意识,查找事故隐患,修改完善安全规定和措施。

第二十四条 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对不具备专业安全知识的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安全作业的基本要领和操作规范。

春节期间安全教育 春节期间安全教育 在新春的节假日中,同志们要调整好心态,认真的做好个人工作,保证在火场、 抢险救援中的个人安全,要每天清点器材、装备。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冻伤烫伤。 在出车过程中,要注意行车安全,保持车距、车速,防止路面结冰路滑发生交通 事故、在出车前应按好防滑链等器材。 春节期间用电量大、烟火燃较放多易形成火灾,请同志们做好灭火救援的准备。

第七章 常见事故预防 第三十七条 预防训练事故和灭火救援伤亡事故

(一)在进行军事、体能和消防业务训练时,干部必须到现场,亲自指挥,认真 组织,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

(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训练前,应做好准备活动和器械(具)检查工作,对 超过使用年限和不能保证安全的器材装备,要及时更换。训练中,严密组织,严格遵 守操场纪律和训练器械(具)操作规程。严禁官兵带情绪参加训练,严禁超强度训练和 体罚训练。

(三)购买训练器材装备,要严格把关,健全审批手续,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四)在灭火救援战斗中,指挥员要机智果敢、科学指挥、严密组织,随时掌握 火(现)场情况,要针对建筑结构的特点、火源位臵、燃烧物质的性质及有无爆炸、 毒害、触电和建(构)筑物倒塌等危险情况,选择有利地形和有效灭火抢险方法,正确判断进攻与撤退时机,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装备受损。

第三章 第十一条 训练事故防范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根据训练任务和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循序渐 进,科学组训施训,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训练安全。 第十二条 开展业务训练,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对参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二)对训练场地设施和装备器材进行全面检查;

(三)督促安全员认真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训练前组织参训人员进行跑步、活动操等热身运动;

(五)训练后组织进行适当的身体整理活动并进行安全讲评。

公安消防部队事故防范细则 第十章 中毒事故防范 第六十一条 定: 各级应当重点加强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防范,严格执行下列规

(一)不得采购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二)不得食用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

(三)不得将生、熟食品混装、混放;

(四)不得将有毒物品与食品混放;

(五)不得混用制作生、熟食品的厨具;

(六)餐具必须及时清洗消毒;

(七)食品储藏应当防止霉烂变质;

(八)不得饮用不洁净水;

(九)不得食用不明菌类和不明野生植物;

(十)防止食品、饮用水被污染、投毒;

(十一)防止啮齿类动物和蚊、蝇等害虫污染食物;

(十二)食品要留样备查;

(十三)参与食品制作人员不能有以下症状:黄疸、腹泻、呕吐、发烧、可见的 感染性皮肤损伤。

第四十三条 预防冻伤事故

(一)加强防冻知识教育和耐寒锻炼,特别是驻寒区部队,在每年入冬时节要请 医生或卫生员专门讲授防冻常识课,了解防冻知识,增强防寒能力。

(二)部队在严寒的条件下训练或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应备足御寒被装和防冻 药物,特别要注意对手、脚、耳、鼻和脸部的保护。野外休息时,不得在雪地站 立或坐卧过久,不得睡觉。

(三)干部战士的衣、帽、鞋、袜要合体,经常保持清洁干燥。潮湿时应及时烤 干或更换。

(四)冬季在室外站岗执勤,根据温度变化,适当调整执勤时间,时间不宜过长, 固定哨兵应设岗亭。

(五)发生冻伤,应速将冻伤部位包暖,脱离寒冷环境,使其逐渐恢复,切忌用 火烤、热水烫或捶打伤部,并及时治疗。 第八章 第四十七条 特大事故。 事故报告与统计 事故按照其危害程度,通常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和 一次重伤 2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指物资损失折款和善后处理所付出的费用, 下同)1 万元以上不满 10 万元的,为一般事故。 一次亡 1 人或者重伤 3 至 5 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重伤 1 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的,为严重事故。 一次亡 2 至 5 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亡 1 人)或者重伤 6 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 失 100 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 一次亡 6 人以上或者损失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为特大事故。

第十章 第五十六条 安全工作奖励与惩戒 对严格遵守本规定,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促进部队全面建 设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十七条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应当在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 实事求是地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对直接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对发生责任事故单位的领导,应 当追究领导责任。

新兵下连教育 一是解决新兵困难做到“热心” 。定期与新兵开展谈心、交心等活动,全面了解新 兵的入伍动机、服役态度、思想动态、家庭状况及现实需求,建立完善新兵思想档案, 以“兄长情、父母爱”去关心和帮助每一名新战士; 二是在安排新兵生活上做到“细心” 充分发挥团组织和武警委员会两大组织作 。 用,坚持做到站队集合有歌声,周末假日有安排,重大节日有活动。同时吸收新同志 加入武警委员会,根据地区生活习惯科学安排食谱,合理调剂,满足大多数,照顾个 别人,使新战士切身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 三是在组织新兵复训时做到“耐心” 。对年龄较小、体质差,训练成绩跟不上的新 兵,明确安排专人进行帮带外,本着“前期抓适应、中期抓强化、后期抓提高”和“急用先训”的训练思路,科学组训,逐步提高,积极消除新战士在训练中的畏难怕苦情绪。

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

第一章 第三条 总则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牢固 树立安全意识,严密组织,科学实施,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建立作战和训练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组织, 设立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第五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军政主官为本级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灭火救援指挥员和业务训练组织者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员具体负责作战和 训练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章 第六条 着装登车 火灾扑救 消防员听到出动命令后,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着装登车。

(一)通过楼梯进入车库时,不要越级跨跳楼梯,不得在跑动中着装;使用滑杆 时必须依次下滑,并控制下滑速度。

(二)消防员必须按照指定位臵乘坐车内,严禁在车外、车顶搭乘,严禁在车辆 起步后追赶登车。

(三)驾驶员必须在本车指挥员确定人员全部登车、车门关牢、车库门完全开启 定位并发出指令后,方可驾驶车辆起步出库。

第九条 个人防护 消防员应当根据火场危害程度,严格按照防护等级采取相应措施。

(一)通常情况下,必须着灭火防护服,佩戴消防头盔、手套、靴子等基本防护 装备。

(二)进入高温、浓烟、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气呼吸器。

(三)进入高温、热辐射强和有可能爆炸危险区域时,必须着消防隔热服、消防 避火服或者防爆服。

(四)进入带电区域作战时,必须穿戴电绝缘服、绝缘靴、绝缘手套等防护装备,携带漏电探测仪、绝缘胶垫、接地线(棒)等器材。

(五)高空作业时,必须用安全绳进行固定保护。

(六)扑救有玻璃幕墙的建筑火灾时,应当防止玻璃坠落伤人。

第十条 火情侦察 侦察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并由指挥员带领,严禁单独行动,情况复杂现场必须 有单位知情人引导。

(一)进入浓烟、高温、有毒等危险区域侦察时,要在进出口处登记姓名、进出 时间、空(氧)气呼吸器压力等情况,设置导向绳,明确联络信号,必要时用水枪进 行掩护。

(二)进入建筑物内部侦察时,应当对建筑结构强度进行评估,并充分利用地形、 地物,靠近承重结构行动,防止坠落物伤人。

(三)进入密闭区域侦察时,应当在侧面缓慢开启门、窗,并同时向门、窗内射 水。

(四)在船舶机舱、地下室等危险复杂环境侦察时,外部必须备有侦察预备组, 用于意外情况下的援救。 第十一条 阵地设臵 水枪阵地应当按照便于观察、便于进攻、便于转移或者撤离的原则设臵。

(一)利用地形、地物和承重构件等条件设臵水枪阵地。

(二)利用拉梯在窗口、阳台设臵阵地时,拉梯上端必须高出窗口、阳台 2 个以 上梯蹬,并尽量采取固定措施。

(三)严禁在轻质屋顶、遮阳棚、雨搭、可燃油气罐上部设臵水枪阵地。

(四)压缩气体钢瓶或者油桶库房着火,必须在充分冷却后,方能深入内部设臵 水枪阵地。

(五)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着火,必须在实施冷却结构后,方能深入内部 设臵水枪阵地。

(六)油轮的货(油)舱起火,情况不明、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严禁直接登至货 (油)舱甲板灭火。

(七)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考虑整个作战部署的协调统一,防止因 局部力量调整影响整个作战行动,每次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立即检查清点 人员,并做好防护工作。 第十三条 抢救人员 救援人员编组不得少于 2 人,并指定负责人。

(一)在进入浓烟、高温或者有毒区域搜救人员时,必须在水枪冷却掩护或者驱 散稀释措施的配合下行动。

(二)利用绳索、软梯、缓降器救人或者自救时,固定点必须牢固,并在绳索额 定荷载范围内使用。

(三)使用举高消防车救人时,工作平台严禁超载;禁止在工作平台内使用两节 拉梯救人。

(四)使用登高器材登高救人时,尽量稳定被困人员情绪,实施有序疏散。

(五)抢救疏散医院病人时,应当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疏散传染病患者时, 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第十四条 疏散物资 疏散物资必须在单位负责人或者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有序进行,并指定专人看护。

(一)疏散出来的物品必须检查是否夹带火种。

(二)疏散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时,要划出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三)疏散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充分冷却,并在水枪掩护下进行。

第十六条 火场排烟排烟时,必须充分考虑烟雾流向,合理选择进风口和排烟口。

(一)在烟雾浓、温度高的区域排烟时,必须使用开花或者喷雾水流掩护。

(二)有毒烟气必须向下(侧)风方向排放,同时疏散可能受到排出烟雾威胁的 人员。 复习题

1、疏散物资的要求有哪些?

第十九条 紧急撤离 在火灾扑救中要明确紧急撤离的信号和联络方式,发现险情,应立即撤离。

(一)指挥员和安全员必须密切观察火场情况,发现险情及时发出撤离信号。

(二)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以放弃车辆和器材快速撤离。

(三)处臵危险性较大的灾害事故,必须预先确定疏散信号、传递方式、撤离的 方向和路线,清除紧急撤离线路上的障碍,设臵利于快速撤离的各种设施,确定防爆 掩蔽体,一旦接到撤退命令,一律徒手撤离。

(四)发出紧急撤离信号后,中队指挥员要立即在安全区域清点人员,并向指挥 部报告,研究新的对策措施。

第三章 抢险救援

第二十一条 特种防护 消防员应当根据灾害事故性质和危险特性, 按照防护等级佩戴相应特种防护装备。

(一)在实施交通事故、建筑倒塌、群众救助等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着抢险救 援服,佩戴抢险救援头盔、靴子、手套等防护装备。

(二)进入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时,重危区作业人员必须着重型防化服,轻 危区作业人员应当着消防防化服。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还应当着防静电内外衣、裤子、 袜子和手套。

(三)进入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气呼吸器。

(四)处臵压缩、液化气体泄漏事故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五)进入有核放射危险的区域时,必须着防核服或者防核防化服。

(六)进行水域救援时,严禁着消防防护服装,必须着救生衣或者佩戴潜水装具, 并使用安全绳保护。

(七)摘取马蜂窝时,必须着防蜂服。

第二十四条 救助人员 救援人员编组不得少于 2 人,并指定负责人。

(一)高空救人时,必须使用安全绳对救援人员进行保护;承载的绳索在接触建 (构)筑物的转角处必须设臵护垫、护具。

(二)深井救人时,必须对井下进行补氧通风,使用安全绳保护,并对井口实施 加固。

(三)倒塌现场施救时,应当选择建筑构件牢固、受破坏程度小、距离近的路线 进入;及时对不牢固建筑构件实施破拆或者加固。

(四)水域及洪涝灾害中进行救助时,应当选派水性和身体素质好的人员进行施 救。

(五)抢救精神病患者、醉酒者、攻击性动物时,必须请求公安、医疗、动物管 理部门配合救助,防止自身受到伤害。

第二十六条 关阀堵漏 关阀堵漏编组一般为 2 至 3 人,必须与技术人员配合进行。

(一)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关阀堵漏时,所有人员都要按照一级防护等级防护。

(二)进入易燃、易爆或者有毒区域关阀堵漏时,必须按照防护等级防护并使用 水枪掩护。

(三)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关阀堵漏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器材。

(四)关阀堵漏应当选择精干人员,组织备用力量,必要时进行轮换作业和急救。

第二十七条 输转倒罐 输转倒罐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易燃易爆物质必须使用防爆输转设备。

(一)消防员必须与输转倒罐现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保护。

(二)实施易燃易爆物质输转倒罐时,管线、设备必须接地;严禁在地面拖拉输 转倒罐器材。

(三)实施输转倒罐,必须进行现场监护。

第四章 第三十条 训练准备 业务训练 在全面开展体能和业务训练前, 要对参训人员进行必要的体检和心理测试, 一般情 况下, 不安排在酷暑、 严寒季节和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大强度、 长时间的集中训练、 考核。在训练过程中应当根据训练科目和气候条件,做好各项防护、保障和准备工 作。

(一)身上不得携带打火机、手机、钥匙、手表、笔、刀剪等坚硬物品。

(二)对训练场地、设施、器材必须进行检查、测试。

(三)必须进行跑步、活动操等热身运动,时间不少于半小时。

第三十一条 攀登训练 攀登训练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检查保护设施,保护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做好 安全保护。

(一)徒手攀登消防梯时,双手不得同时离梯;二楼以上登高时,必须使用安全 绳保护;梯子未锁牢挂稳前,严禁攀登。

(二)使用消防软梯训练时,上端必须固定牢固,固定点不得少于两处。

(三)在消防梯上进行背负救人训练时,被救者与施救者都必须采取安全绳保护。

(四)攀岩(楼)训练时,地面应当有保护垫,保护人员应该与岩(楼)保持一 定的安全距离;收放绳索时,要控制绳索速度和长度。

第三十二条 绳索训练 使用绳索进行救人、自救训练时,首先应对绳索进行静态荷载测试。操作人员要 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动作要领实施训练。

(一)操作人员和安全员必须在检查结绳方法无误后,方可继续操作。

(二)承载的绳索必须在接触建(构)筑物的转角处设臵护垫、护具。

(三)利用绳索下滑训练时,必须控制下滑速度;严禁急降、急停。

(四)下抛绳索时,应当使用绳包,防止绳索打结。

第三十三条 翻越障碍 翻越障碍训练时,必须设臵缓冲垫,在落点等处应当设臵专人保护。第三十四条 模拟训练 模拟训练应当根据模拟的对象、环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训练,一般情况 下不组织开展救生气垫等高空跳下训练。

(一)在高温、浓烟、黑暗、恐怖、噪音等条件下进行模拟训练时,必须利用监 控设备,随时掌握受训人员情况,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二)利用深井、烟热、化工等模拟装臵训练时,必须检查装臵安全功能;严格 控制起爆物和燃油的使用。

(三)开展水域训练应当选择适宜水域,确定救生员,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在充分了解和掌握水域各方面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五条 实战演练 实战演练必须根据假设的灾害事故现场特点,在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按照实战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一)参训人员必须提前熟悉演练单位情况,演练往返途中人员必须注意安全。

(二)实战演练时,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

(三)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演练时,车辆必须戴防火罩,杜绝将任何火种带入现场。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

第一章

第二条 为了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安全工作,巩固和提高战斗力,制定本条例所称的安全工作,是指军队为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全军的安全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军事法规、 军事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 安全工作是军队建设经常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是军队保持高度 稳定和集中统一,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 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军队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 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 保证部队战备、训练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以巩固和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 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发动群众、坚持经常的原则。 第三章 安全工作分析与部署

第十七条 安全工作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的思想状态与安全意识,部 队任务、驻地环境、季节气候等特点对安全工作的影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预 防事故的重点等,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 组织实施重大活动或者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进行安全 预测,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影响因素、时机和危害程度,明确预防重点、方法和 发生事故后的补救措施,并制定安全预案。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训练

第十九条 安全教育采取定期教育和随机教育的方式进行。定期教育应当列 入部队教育训练计划,通常师级单位每半年,旅、团级单位每季度,营级以 下单位每月组织一次。随机教育应当在季节变换、任务变更、人员变动、形势变 化以及节假日时,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方面的思想教育、法规教育、常 识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以及心理疏导等。 安全教育应当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使所属人员增强安全观念,强化责任意 识,熟悉安全规定,掌握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第二十一条 出现影响安全的倾向性问题、严重事故苗头或者发生事故时, 应当进行安全整顿。 安全整顿应当从思想教育入手, 引导所属人员总结吸取教训, 增强安全意识,查找事故隐患,修改完善安全规定和措施。

第七章 第四十二条 重大和特大事故。 事故报告与统计事故按照其危害程度,通常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 一次重伤 2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指物资损失折款和善后处理所付出的费用,下同)1 万元以上不满 10 万元的,为一般事故。 一次亡 1 人或者重伤 3 至 5 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重伤 1 人),或者直接经 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的,为严重事故。 一次亡 2 至 5 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亡 1 人)或者重伤 6 人以上,或者直接 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 一次亡6人以上或者损失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为特大事故 第八章 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发生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财产损失的,应当迅速采取 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事故现场。 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单位首长应当立即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四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一般事故由旅、团级单位组织调查处理;严重事故由师级以 上单位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由军级以上单位组织调查处理;特大事故由军区 级以上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下列工作:

(一)查明事故经过和损失情况;

(二)查明事故原因和教训;

(三)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四)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五)指导和帮助发生事故的单位处理善后工作;

(六)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第九章 事故责任追究 对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 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监督检查不力的;

(二)未能认真履行安全审批、审查职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积极处理致使事故发生的;

(四)发生事故后未积极组织救援或者措施不力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五)弄虚作假、隐情不报的;

(六)阻挠、干涉对事故调查处理的;

(七)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妨害安全工作的。

老兵补退期间安全教育 一年一度的老兵复退工作即将开始。今年的老兵复退工作,是在全省消防部队首 次大规模增编的情况下进行的,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责任更大。今年的复退工作, 也是《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即将实行新的警衔制度的过渡时期, 同时这一时期也是部队最不稳定、官兵思想最活跃、部队战斗力最薄弱而火灾频发的 时期之一,做好这一时期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于维护部队稳定、鼓舞官兵斗志、做 到减员不减战斗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第四章 第三十一条 安全检查监督 安全检查监督,应当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主动排查安全隐患。

第三十二条 安全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可以单独组织实施, 也可以与其他工作检查一并进行。 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应当组织一次综合 性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班以及相当单位应当指定人员担任安全员,安全员通常由士官担任,负责宣传安全知识,督促有关人员遵守安全规定,制止影响安全的行为,及时报告安全情况。 第五章 事故应急处臵与调查处理

第一节 事故等级与分类

第三十七条 事故等级,按照人员伤亡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大小以及装备器材损 坏程度、事故性质和影响,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第三十八条 事故所致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死亡 1 人的;

(二)重伤 10 人以下的;

(三)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 第三十九条 事故所致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事故:

(一)死亡 2 人至 5 人的;

(二)重伤 11 人至 19 人的;

(三)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不含)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 第四十条 事故所致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死亡 6 人至 14 人的;

(二)重伤 20 人至 39 人的;

(三)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不含)以上 2 亿元以下的。 第四十一条 事故所致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事故:

(一)死亡 15 人以上的;

(二)重伤 40 人以上的;

(三)直接经济损失 2 亿元(不含)以上的;

(四)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危害特别巨大的。

第二节 第四十三条 事故应急处发生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财产损失的,应当迅速采取有效 措施组织抢救,优先救治伤员、组织人员疏散和脱险,抢救装备、物资,减少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态扩大,消除不良影响,并保护事故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或者 特大事故,单位首长应当立即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支持、 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三节 第五十一条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应当完成下列任务:

(一)查明事故经过;

(二)查明事故原因;

(三)查明事故损失情况;

(四)掌握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五)掌握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六)指导发生事故的单位总结教训;

(七)完成事故调查附件材料。

第二篇:学校安全日常管理内容

安全是教育发展的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是教育教学工作中永恒不变的主题,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在校师生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管理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宁海县潘天寿小学安全日常管理内容》,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楼道日常安全管理

1、学生每日出入校门口时段采取值班领导值日。

2、班主任每日要经常教育学生遵守“校内安全规定”,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教师应批评教育,及时纠正错误行为。

3、学校应每日安排人员随时检查楼道线路、确保照明、确保应急电源的正常使用。

二、门卫日常安全管理

1、门卫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每日按时开关校门,执行校外人员入校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2、教学期间和课间活动时间,严禁学生出校门或到校门口购买零食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学生必须经班主任批准同意后才可出校门。

三、班级日常安全管理

1、班主任每天应对学生认真考勤,发现未按时到校学生应及时告知分管领导及家长,并妥善处理。

2、班主任应熟悉了解学生,特异体质学生应告知任课教师,注意保护特异体质隐私,给予特别关照。要善于了解和化解学生矛盾,避免打架斗殴,要加强管制刀具、铁棍等的收缴,防止相互伤害,教室内不得有砖头、木棒等危险品。

3、班主任每日要坚持晨检,发现流行病及传染病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4、班主任应依法执教,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违反有关规定,不歧视侮辱学生,批评学生有度,注重方式方法。

5、班主任应随时观察校舍及周边环境,教育学生课间不开展有危险的活动。不攀附栏杆,不在教学区内哄打追跑,一经发现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

6、班主任要善于发现班级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教师要按照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模块备好安全课、搞好安全教育,安全警钟长鸣。

7、遇恶劣天气时,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通讯网络;遇洪水暴发,教育学生不过沟桥或绕道行走。

8、任课教师每节课要认真清点课堂人数,并认真组织课堂教学。事前要充分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对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事故要有较强的预见性,增强安全操作的防范措施。要爱生如子,批评讲究策略,不伤害学生身体,不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侮辱学生人格。

9、学校每期应将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告知家长,班主任应将学生非正常缺席和擅自离校情况及学生身心异常情况等关系学生安全信息及时告知监护人。

四、课间活动安全日常管理

1、体育教师要经常检查体育活动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不堆放影响学生活动的物品。

2、学校应当在水池,楼梯或施工地段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语,采取有效防护设施,严禁学生攀爬依附。

3、学生每日课间活动应有值勤教师和值勤学生执勤,发现危险活动及时制止。

五、组织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

1、建立大型活动开展逐级申报制度(包括运动会等)。

2、活动开展前要制定较强的安全应急预案,各职责人员分工明确,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组织者要在活动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常规的教育。

4、所开展活动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安全预见未知因素多的或上级主管部门禁止开展的活动。

5、精心组织,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要安排有教师具体负责。

六、学生实验、药品安全管理

1、所属科目教师对危险物品包括化学药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要进行登记;保管做到双柜双锁专人保管;使用要有分管领导签字。

2、使用前要告知学生危险性,让学生弄懂操作程序,对各种不安全因素有积极应对措施。

七、学校校舍安全日常管理

1、学校安全分管领导、负责教师每天应对校舍及周边环境特别监控,对校舍每日进行检查记录。

2、雨季到来之前,着力疏通排水系统,监控校舍周边山体、高大树木等可能危及学校的安全隐患做好夏季“四防”。

3、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特殊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先疏散学生。

第三篇: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进行探讨。

1、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1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3根据《安全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生产监理

2.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并必须在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为职工办理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2.1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环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情况,在防护、技术管理上制订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2.2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爬模(滑模)施工、承重支撑搭设和拆除、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审查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安全、可靠。

2.2.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加盖公章,并经项目监理部审核,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2.2.4审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2.3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书中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种及其它安全技术交底纪录。

2.3.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

2.3.2审查安全交底内容是否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2.3.3审查季节性施工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2.3.4审查特殊作业环境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1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施工单位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中是否按照《安全条例》、建设部颁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浙江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施工实施意见》进行检查。

3.2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真实反映各项检查后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是否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

3.3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四个阶段进行安全检查评分。

3.4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4、专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4.1脚手架安全监理

4.1.1脚手架搭设前要审查专项安全方案。

4.1.2审查钢管、扣件的生产出厂证、产品合格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4.1.2.1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和深的划道,不得自行对接加长。明显弯曲变形不应超过《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2002版中表8.1.5的规定,且应做好防锈处理。

4.1.2.2扣件不得有裂缝、变形,表面大于10mm2的砂眼不应超过3处且累计面积不应大于50mm2,螺栓不得出现滑丝。

4.1.2.3对承重支模系统(承重支撑架搭设)应使用力矩扳手进行抽样检测,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并对抽样检测的数量、部位和结果做好相应的记录。

4.1.3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设备准用证及操作人员上岗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4.1.4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挂牌,方能使用。

4.2基坑支护安全监理

4.2.1审核基坑支护安全方案和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等。4M深以上基坑支护方案,必须经当地有关专家组评审、修正后再行施工。

4.2.2审核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是否到位,施工过程中经常查阅“变形监测”记录和“沉降观测”记录,情况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并告诉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3模板工程安全监理

4.3.1审核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是否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

4.3.2模板拆除前必须有混凝土强度报告及审批拆模申请,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

4.4.1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电工上岗证。

4.4.2复核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接地电阻。

4.4.3凡工地新购入的电缆电线、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电器装置(含插头插座、熔断器等)、低压电气(含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电动工具(含电钻、电动砂轮机、园锯、插入式砼振动器)、电焊机等必须具备CCC认证标志并符合行业有关规范。

4.5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全监理

4.5.1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

4.5.2认真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建筑安装监督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4.5.3审核机械操作人员上岗证。

4.5.4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4.5.5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空载和载重运行的试验。

4.5.6检查工地是否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4.6外用电梯安全监理

4.6.1审核装拆单位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

4.6.2查阅外用电梯使用说明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

4.6.3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并附有验收记录,数据齐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

4.6.4核查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安全装置应每二年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有效期是否符合)。

4.6.5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基础必须做好隐检,并经监理企业签认。

4.6.6人货两用电梯每次顶升和拆降后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

4.7塔吊(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

4.7.1审核装拆单位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塔吊人员上岗证。

4.7.2查阅塔吊使用说明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

4.7.3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并有验收记录,数据齐全,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再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

4.7.4查阅塔吊出厂合格证。

4.7.5签认塔吊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7.6塔吊(塔式起重机)每次顶升和拆降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

4.8起重吊装安全监理

4.8.1查阅起重机型号选择、吊装平面布置、吊装工艺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4.8.2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是否在有效期时间内。

4.8.3审核操作司机是否是本机型的司机操作。

4.8.4验证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上岗证。

4.8.5每次作业前应根据当天的最大起重量进行试吊、检验。

4.9打桩机械

4.9.1核查打桩机械(包括锤击、静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4.9.2查验桩机作业人员上岗证。

5、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手段

5.1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5.2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5.3施工单位对监理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4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凡施工现场发生重伤、死亡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当地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6、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6.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6.1.1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6.1.2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6.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

6.1.4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在主持编写监理规划时,增加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程程序和制度、措施。

6.1.5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审批监理实施细则中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6.1.6检查和督促安全监理员的工作。

6.1.7检查监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

6.1.8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

6.1.9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负责签署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工程暂停令、复工报审表。

6.1.10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6.1.11定期审阅安全监理员的安全监理日记,并签署意见。

6.2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6.2.1协助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2.2协助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6.2.3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等,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或向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反映。

6.2.4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涉及技术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

6.3安全监理员安全职责

6.3.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6.3.2结合工程质量事故,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6.3.3具体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3.4负责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6.3.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6.3.6负责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脚手架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6.3.7在施工建设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6.3.8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3.9检查分包单位安全工作,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6.3.10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

6.3.11负责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6.3.12负责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6.3.13负责整理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影像资料),并及时上交公司

第四篇:安全保卫工作内容

安全保卫工作内容秋风送爽,丹桂飘香,一年一度的中秋、国庆即将到来,为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漯河支队及早安排,精心部署,切实把“两节”期间的消防监督检查落到实处,确保顺利完成“两节”期间的各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内容。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求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立即行动起来,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根据消防工作实际,深刻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力做好“国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并积极组织和发动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系统互查,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达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整改内容、明确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坚决予以整改,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

二是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全力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强化消防监督检查力度,针对“两节”期间活动多等特点,切实加强举办场所用火、用电、装饰装修材料、灭火疏散预案的制定、消防器材配置、人员消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安全保卫工作内容》。并组织力量重点对车站、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场(市场)、高层和地下建筑、停车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进行反复的消防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夜间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对查出的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单位切实落实安全措施。

三是严格队伍管理,确保部队高度稳定。为了给“两节”消防保卫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漯河支队把“两节”期间的队伍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入手,严格一日生活制度,强化战备教育,统一官兵思想,切实转变作风,密切官兵关系。二是从狠抓主要领导责任入手,认真贯彻公安部“五条禁令”,加大督察和访查力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持领导干部值班,严格封闭式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确保部队高度稳定;三是从内部防安全事故入手,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警钟长鸣,进一步增强全体官兵的安全意识,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确保队伍稳定。同时加强对人、车、酒的管理,严禁发生酗酒、打架、赌博、公车私用、到公共娱乐场所消费等违法违纪现象。

四是加强执勤战备,随时做好灭大火、打恶仗和实施抢险救援的准备。认真检查和维护保养好执勤车辆和各类器材装备,特别要维修和保养好个人防护装备,及时补充所缺装备器材,保证各类器材装备性能良好。同时针对本辖区的各类重点单位情况和本单位装备实力,加大技战术训练和“六熟悉”训练工作力度,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积极开展灭火救援预案实地演练,全面提高部队“灭大火,救大灾”的能力,确保火灾发生后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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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

①安全生产是与广大员工密切相关的工作,因此必须依靠员工,使安全工作建立在广泛的员工动员基础上。

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尽量在生产开始之前就杜绝各类事故的隐患。

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的、长期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只有认真搞好,才能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④要不断地学习有关安全的科学知识,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劳动保护是安全生产的需要,车间主任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以促进车间生产的发展。

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也就是把安全和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主要是指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直接管理责任的规定,它是重要制度之一,也是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

3.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要注意教育员工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是进行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教育的主要方式和方法有三级教育,即厂级、车间级与岗位级的教育培训,对某些特殊工种的专门训练和安 全技术教育,此外还有对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经常的安全教育等。

4.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是推动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方法,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5.制订劳动保护计划。其内容包括:

①安全技术方面的保护措施。

②工业卫生方面的保护措施。

③辅助房屋方面的保护设施。

④安全生产教育方面的保护措施。

要实现这一计划,各项措施应有专人负责,不但要规定实现的时间,还要定期检查。

6.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与统计工作

生产中出现的伤亡事故,按损伤程度的不同,有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应该在发生伤亡事故后,及时进行统计上报。还要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发生原因,查明责任,从中吸取教训,积极地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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