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

2023-03-07

第一篇: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

二十一、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

为了营造一个良好和谐的协作施工环境,确保不拖欠施工的民工工资,首先,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有公司清欠办公室及财务、法律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资督发小组。其次,我公司对于本工程的工程款设立专门的帐户,做到专款专用,杜绝任何人挪用该工程款,如发现挪用,轻者处于两倍的经济罚款,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我公司还采取七条措施确保足额发放民工工资:

1、要求项目部迅速建立民工工资支付台帐,清理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

2、要求项目部认真检查各协作队伍负责人发放民工工资的情况,对恶意扣押拖欠民工工资的负责人,除给予处罚外,并取消其在公司范围内从事一切劳务活动。

3、要求受民工委托代发管理民工工资的各项目部,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及时向民工通报工资发放情况。

4、要求各项目部把所欠的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区别开来,清理欠薪数额,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业主反映,寻求多方解决。

5、各项目部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对因拖欠民工工资产生影响的,各项目部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清欠领导小组,对延误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公司将给予项目领导严肃处理。

6、制定了工资监督执行办法,每月26日由财务处牵头到施工队进行抽样检查,若发现没及时发放工资和工资发放不到位而上访的,将按拖欠工资额的2-5倍给予处罚,并且不支付工程结算款。

7、制定了工资的支付办法,要求施工队按劳动合同或约定在每月20日前支付上月的工资,并在25日前将农民工签字后的支付书交财务存查,若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将拒付工程结算款。

第二篇:民工工资发放计划保障措施

随着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对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视,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企业的信用,能否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成为衡量施工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准。

我公司非常重视民工工资发放问题,特制定如下保证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措施:

一、在使用农民工时主动、积极的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报酬及违反劳动合同双方的责任等内容。

二、保证工资按时发放,不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

三、按主管部门规定,将规定数额的工资储备金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帐户,并保证在工程竣工前,不使用该项资金。

四、公司设立农民工工资问题访问组织,积极、热情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旦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

五、建立农民工工资月、季结算制度:

1、所有民工工资直接由我公司造册发放。

2、保证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3、每季度末对所有农民工工资进行一次核算,保证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六、另外,还设立了民工工资预留帐户,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得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预留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总之,我公司若有幸中标,我们将严格遵守以上措施和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分钱。

第三篇:施工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措施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并按月发放。

三、 建立录用的农民工用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必须编制工资表,并在企业财务部门人员、项目部和班组长共同参与下,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农民工本人应当在工资单上签名。

四、 项目经理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人,在安排项目资金时,要优先考虑农民工工资,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五、 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存工资款,避免工程因资金周转问题而造成民工工资发放困难。

六、 为了保证民工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项目部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七、 我公司为民工设立民工工资投诉箱和投诉电话,民工有意见或困难,可以直接到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解决。

八、 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九、 如果发生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直接从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所欠农民工工资。

江苏远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界河防洪排涝工程一标段项目部

第四篇: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承诺书

承诺书

为保障工程中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和落实,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公司按照制式合同,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规定工资支

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内容。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劳务分包单位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 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

用工管理。

3、 我公司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是我公司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违约责任,其法

律责任与法律后果承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4、 我公司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承包方监督管理。我公司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

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行为,全部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承包方负责。

5、 我公司在农民工进场后10日内建立进场农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农民工个

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农民工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健康证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农民工的数量。该花名册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每页加盖我公司公章,送交建设方备查。进场农民工如有增减变化我公司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并制作副本一份,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建设方备查。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带班长”等代管。

6、 我公司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并书面承诺该帐户资金只用于支付

农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银行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我公司在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到专用预储帐户开户银行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帐户,签订代发工资协议,每月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我公司为每个农民工建立银行卡时应由每个农民工亲自领取银行卡,并在领取登记表上签名确认。我公司在办理上述工作之后将农民工在工资支付专用预储帐户开户银行的开户信息、银行卡号等编制成册,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建设方备查。

7、 我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

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

支付内容;根据各班组上报的考勤表或班组计工表,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编号、银行卡号)、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每月安排专职农民工管理人员和专职财务人员,根据工资支付表将工资由农民工工资存入专用预储帐户转帐到农民工登记在册的工资银行卡。不得通过“包工头” 、“带班长”等代发。我公司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在工资发放之后必须由领取工资的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8、 我公司每月定时发放农民工工资。若不能足额发放,则以不低于天津市最工资标

准的金额支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每季度按劳动合同约定对农民工劳务费进行一次性结算,并足额支付农民工剩余应得工资,出现此类情形,我公司将具体工资发放情况做出书面报告,并将有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实际发放明细清单连同书面报告加盖分包公司公章后送交承包方备查。

9、 每次发放工资后,我公司将有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及银行转帐清

单等资料全套复印一份并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建设方备查。

10、 我公司在申请拨付工程款时将相应施工进度形象部位所产生的农民工劳务费明

细结合相应班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材料制作成书面文本资料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建设方备查。建设方拨付工程款时,将所含劳务费部分直接转帐到我公司在银行建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其余部分转帐到我公司指定帐户。我公司在建设方拨付工程款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11、 每期拨款前我公司如未将上期各月有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及银

行转帐清单等资料送交建设方,建设方若不予进行拨款,我公司无异议,并按承包方要求补齐上期应交资料。

12、 我公司承诺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3、 我公司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

放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

14、 若我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发生举报并调查属实,建设方有权暂停进行拨款,

直至问题解决。若因此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其责任全部由我公司承担,若因此对建设方的工程造成不利影响,建设方有权追究我公司的责任。

15、 若我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情形,建设方采用以下保障措施,我公司承诺

对此无异议。

1) 动用当期支付工程款兑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 若当期工程支付款不足或没有计量,建设方将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农

民工工资

16、 若建设方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我公司在10日内足额补存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若我公司未按时足额补存,建设方在下期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应补存的金额以补足保证金,我公司无异议。

17、 我公司不得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手段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或闹事

等恶劣事件,否则建设方有权追究我公司的责任。

18、 我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建设方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各项工作,协调各方

面关系,及时按建设方要求送交各项资料。

投标人:云南小水电建筑工程公司

2012年 7 月 8 日

第五篇: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承诺书

承诺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劳务分包人(全称):

我公司与承包方就工程签定分包合同,为保障工程中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和落实,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公司按照制式合同,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内容。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劳务分包单位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用工管理。

3、我公司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是我公司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违约责任,其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承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4、我公司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承包方监督管理,双方签定的分包合同必须就分包公司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约定,我公司按承包方提供的规范文本签定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承诺书。我公司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行为,全部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承包方负责。

5、我公司在农民工进场后10日内建立进场农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农民工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农民工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健康证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农民工的数量。该花名册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每页加盖我公司公章,送交承包方备查。进场农民工如有增减变化我公司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并制作副本一份,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承包方备查。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带班长”等代管。

6、我公司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并书面承诺该帐户资金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银行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我公司在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到专用预储帐户开户银行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帐户,签订代发工资协议,每月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我公司为每个农民工建立银行卡时应由每个农民工亲自领取银行卡,并在领取登记表上签名确认。我公司在办理上述工作之后将农民工在工资支付专用预储帐户开户银行的开户信息、银行卡号等编制成册,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承包方备查。

7、我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根据各班组上报的考勤表或班组计工表,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编号、银行卡号)、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每月安排专职农民工管理人员和专职财务人员,根据工资支付表将工资由农民工工资存入专用预储帐户转帐到农民工登记在册的工资银行卡。不得通过“包工头” 、“带班长”等代发。我公司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在工资发放之后必须由领取工资的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8、我公司每月定时发放农民工工资。若不能足额发放,则以不低于天津市最工资标准的金额支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每季度按劳动合同约定对农民工劳务费进行一次性结算,并足额支付农民工剩余应得工资,出现此类情形,我公司将具体工资发放情况做出书面报告,并将有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实际发放明细清单连同书面报告加盖分包公司公章后送交承包方备查。

9、每次发放工资后,我公司将有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及银行转帐清单等资料全套复印一份并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承包方备查。

10、我公司在申请拨付工程款时将相应施工进度形象部位所产生的农民工劳务费明细结合相应班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材料制作成书面文本资料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承包方备查。承包方拨付工程款时,将所含劳务费部分直接转帐到我公司在银行建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其余部分转帐到我公司指定帐户。我公司在承包方拨付工程款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11、每期拨款前我公司如未将上期各月有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及银行转帐清单等资料送交承包方,承包方若不予进行拨款,我公司无异议,并按承包方要求补齐上期应交资料。

12、我公司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方一次性缴纳¥万元,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非清包方式则写:承包方可我公司申请拨付的工程款中已扣除劳务费后的剩余部分金额里再扣压部分金额作为工资发放保证金,延时拨付,扣除比例为当期拨款总金额的3%)。若工程进行期间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又为未用任何办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方将有权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其余部分将优先作为罚金或违约金。工程竣工结算完结42天后,经承包方审核我公司已全部付清农民工工资,剩余保证金全部返还我公司。

13、我公司承诺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4、我公司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

15、若我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发生举报并调查属实,承包方有权暂停进行拨款,直至问题解决。若因此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其责任全部由我公司承担,若因此对承包方的工程造成不利影响,承包方有权追究我公司的责任。

16、若我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情形,承包方采用以下保障措施,我公司承诺对此无异议。

1) 动用当期支付工程款兑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 若当期工程支付款不足或没有计量,承包方将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17、若承包方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我公司在10日内足额补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我公司未按时足额补存,承包方在下期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应补存的金额以补足保证金,我公司无异议。

18、我公司不得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手段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或闹事等恶劣事件,否则承包方有权追究我公司的责任。

19、我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承包方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各项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及时按承包方要求送交各项资料。

承诺人:

年月日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某教学楼施工组织设计下一篇:免费幼儿园教学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