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环境治理

2022-08-23

第一篇:长江经济带环境治理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目 录

一、基础和形势

(一)成绩和基础

(二)问题和压力

(三)战略机遇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四)分区保护重点

三、确立水资源利用上线,妥善处理江河湖库关系

(一)实行总量强度双控

(二)实施以水定城以水定产

(三)严格水资源保护

四、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二)严格岸线保护

(三)强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

(四)开展生态退化区修复

(五)加强生物多样性维护

五、坚守环境质量底线,推进流域水污染统防统治

(一)实施质量底线管理

(二)优先保护良好水体

(三)治理污染严重水体

(四)综合控制磷污染源

六、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建设宜居城乡环境

(一)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二)推进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

(三)加强农村农业环境整治

七、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严格管控环境风险

(一)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二)加强环境应急协调联动

(三)遏制重点领域重大环境风险

八、创新大保护的生态环保机制政策,推动区域协同联动

(一)健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

(二)创新上中下游共抓大保护路径

(三)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环境管理措施

九、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环境法治

(三)加大资金投入

(四)加强科技支撑

(五)实行信息公开

(六)严格评估考核

2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书记多次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理念要先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思路要明确,建立硬约束,长江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发展,守住长江生态环保这条底线。张高丽副总理强调,要保护好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负责。为切实保护和改善长江生态环境,编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基础和形势

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 省市(以下简称11 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人口和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40%,是我国经济重心所在、活力所在,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历经多年开发建设,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仍未根本转变,生态环境状况形势严峻。

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抓长江生态保护,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

(一)成绩和基础

1.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共营造林1019.48 万公顷,长江防护林工程完成营造林任务504.97 万公顷,完成退耕还林面积572.79 万公顷,综合治理石漠化面积达到357.33 万公顷,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7.29 万平方公里。“十二五”期间,地表水国控断面优于Ⅲ类水质比例提高23 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下降7.5 个百分点,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到81.3%。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34.4%,二氧化氮浓度保持稳定。与2013 年相比,长江三角洲地区25个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从67 微克/立方米下降至53 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从88 微克/立方米下降至75 微克/立方米。

治污工程加快推进。“十二五”期间,污水管网增加约9.3 万公里,再生水利用设施增加约80 万立方米/日,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增加约2400 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提高13 个百分点左右。煤电脱硫机组和脱硝机组占总装机容量的比例分别提高30%和85%,安装脱硝装臵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比例提高82%,安装脱硫装臵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占比分别提高55%和52%。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削减12.45%和12.62%,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削减20.27%和21.11%。

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和退耕还林还草等政策的实施,为母亲河永葆生机发挥了重要作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考核和城市空

4 气质量评价考核制度日益深化,初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长江三角洲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建立,促进了区域空气质量逐步向好。新安江开展上下游水环境补偿,进行跨区域补偿的有益探索。

2.生态环境地位突出

山水林田湖浑然一体,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地跨热带、亚热带和暖温带,地貌类型复杂,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川西河谷森林生态系统、南方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长江中下游湿地生态系统等是具有全球重大意义的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长江流域森林覆盖率达41.3%,河湖、水库、湿地面积约占全国的20%,物种资源丰富,珍稀濒危植物占全国总数的39.7%,淡水鱼类占全国总数的33%,不仅有中华鲟、江豚、扬子鳄和大熊猫、金丝猴等珍稀动物,还有银杉、水杉、珙桐等珍稀植物,是我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域。

蕴藏极其丰富的水资源,是中华民族战略水源地。长江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约9958 亿立方米,约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35%。每年长江供水量超过2000 亿立方米,保障了沿江4 亿人生活和生产用水需求,还通过南水北调惠泽华北、苏北、山东半岛等广大地区。扬州江都和丹江口水库分别是南水北调东线一期、中线一期工程取水源头区,规划多年平均调水量分别为89 亿立方米、95 亿立方米。

具有重要的水土保持、洪水调蓄功能,是生态安全屏障区。金沙江岷江上游及“三江并流”、丹江口库区、嘉陵江上游、武

5 陵山、新安江和湘资沅上游等地区是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金沙江下游、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三峡库区、湘资沅中游、乌江赤水河上中游等地区是国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贵州等西南喀斯特地区是世界三大石漠化地区之一。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浑然一体,具有强大的洪水调蓄、净化环境功能。

(二)问题和压力 1. 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流域整体性保护不足,生态系统破碎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呈退化趋势。上中下游地区资源、生态利益协调机制尚未建立,缺乏具有整体性、专业性和协调性的大区域合作平台。近二十年来,长江经济带生态系统格局变化剧烈,城镇面积增加39.03%,部分大型城市城镇面积增加显著。农田、森林、草地、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面积减少。岸线开发存在乱占滥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粗放利用等问题。中下游湖泊、湿地萎缩,洞庭湖、鄱阳湖面积减少,枯水期提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多种珍稀物种濒临灭绝,中华鲟、达氏鲟(长江鲟)、胭脂鱼、“四大家鱼”等鱼卵和鱼苗大幅减少,长江上游受威胁鱼类种类占全国总数的40%,白鳍豚已功能性灭绝,江豚面临极危态势。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剧。

污染物排放量大,风险隐患多,饮用水安全保障压力大。长江经济带污染排放总量大、强度高,废水排放总量占全国的40%以上,单位面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1.5 至2.0 倍。重化工企业密

6 布长江,流域内30%的环境风险企业位于饮用水水源地周边5 公里范围内,各类危、重污染源生产储运集中区与主要饮用水水源交替配臵。部分取水口、排污口布局不合理,12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尚未建设饮用水应急水源,297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有20个水源水质达不到Ⅲ类标准,38 个未完成一级保护区整治,水源保护区内仍有排污口52 个,48.4%的水源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不足。

部分区域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秦巴山区、武陵山区等8 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位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也是矿产和水资源集中分布区,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磷矿采选与磷化工产业快速发展导致总磷成为长江首要超标污染因子。全国近一半的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位于长江经济带,湘江流域等地区重金属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城市群等地区集中连片污染问题突出。部分支流水质较差,湖库富营养化未得到有效控制,城镇和农村集中居住区水体黑臭现象普遍存在。长江经济带大部分地区长期受到酸沉降影响,仍属我国酸雨污染较严重的区域。大气污染严重,成渝城市群与湘鄂两省所有城市空气质量均未达标,长江三角洲地区仅舟山、池州两个城市达标。工矿企业建设、生产以及农业生产等造成的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2. 生态环境压力持续加大

区域发展不平衡,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方式仍在持续。长江沿线是我国重要的人口密集区和产业承载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

7 迫在眉睫。长江经济带横跨我国地理三大阶梯,资源、环境、交通、产业基础等发展条件差异较大,地区间发展差距明显,但沿江工业发展各自为政,依托长江黄金水道集中发展能源、化工、冶金等重工业,上中下游产业同构现象将愈发突出,部分企业产能过剩,一些污染型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依靠土地占用、高耗水高耗能等增量扩张的发展模式仍然占主导地位,一些大城市人口增长过快,资源环境超载问题突出,长江经济带传统产业产能过剩矛盾依然严峻,转型发展任务艰巨。

水生态环境状况形势严峻。长江流域每年接纳废水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一,部分支流水质较差,湖库富营养化未得到有效控制。中下游湖泊、湿地功能退化,江湖关系紧张,洞庭湖、鄱阳湖枯水期延长。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多种珍稀物种濒临灭绝。

危险化学品运输量持续攀升,航运交通事故引发环境污染风险增加。涉危险化学品码头和船舶数量多、分布广,仅重庆至安徽段危险化学品码头就接近300 个。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点多线长,部分船舶老旧、运输路线不合理、应急救援处臵能力薄弱等问题突出。长江干线港口危险化学品年吞吐量已达1.7 亿吨,种类超过250种,运输量仍将以年均近10%的速度增长,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风险持续加大。

(三)战略机遇

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确立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总基调,统一了思想认识。国

8 家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出台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战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为破解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管理破碎化难题,促进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提供了有利契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全面实施,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加快去产能、去库存、补短板的进程,实现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抓手。全社会环境保护的意识日益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逐步形成,为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凝聚共识、协同发力奠定了社会基础。

总体来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状况形势严峻,挑战与机遇并存,要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全面推动大保护,实现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一盘棋思想,严守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建立健全长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确保生态功能不退化、水土资源不超载、排放总量不突破、准入门槛不降低、环境安全不失控,

9 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水清地绿天蓝的绿色生态廊道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压倒性的位臵,在生态环境容量上过紧日子,自觉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和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统筹协调,系统保护。以长江干支流为经脉,以山水林田湖为有机整体,统筹水陆、城乡、江湖、河海,统筹上中下游,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对水利水电工程实施科学调度,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系统推进大保护。

空间管控,分区施策。根据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特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强化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分区管治,系统构建生态安全格局。西部和上游地区以预防保护为主,中部和中游地区以保护恢复为主,东部和下游地区以治理修复为主。根据东中西部、上中下游、干流支流生态环境功能定位与重点地区的突出问题,制定差别化的保护策略与管理措施,实施精准治理。

强化底线,严格约束。确立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环境硬约束,确保长江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设定禁止开发的岸

10 线、河段、区域、产业,实施更严格的管理要求。

改革引领,科技支撑。针对长江经济带整体性保护不足、累积性风险加剧、碎片化管理乏力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改革,形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共抓、共管、共享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效支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点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20 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提升,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基本恢复,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建设和谐长江。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江湖关系趋于和谐。

——建设健康长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增强,生物种类多样,自然保护区面积稳步增加,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

——建设清洁长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饮用水水源达到Ⅲ类水质比例持续提升。

——建设优美长江。城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建设安全长江。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健全,区域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到2030 年,干支流生态水量充足,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和水生态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生态环境

11 更加美好。

(四)分区保护重点

上游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市,区域水土流失、荒漠化严重,矿产资源开发等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大城市及周边污染形势严峻。应重点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和高原湖泊湿地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禁止煤炭、有色金属、磷矿等资源的无序开发,加大湖库、湿地等敏感区的保护力度,加强云贵川喀斯特地区、金沙江中下游、嘉陵江流域、沱江流域、乌江中上游、三峡库区等区域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恢复,推进成渝城市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中游区包括江西、湖北、湖南等省,区域湖泊、湿地生态功能退化,江湖关系复杂,沿江重化工高密度布局,污染重、风险隐患大,部分地区总磷、重金属污染较重。要加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湘资沅中游、赣江中上游等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修复,重点协调江湖关系,保护水生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恢复沿江沿岸湿地,确保水质安全,优化和规范沿江产业发

13 展,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引导湖北磷矿、湖南有色金属、江西稀土等资源合理开发。

下游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市,生态空间破碎化严重,环境容量偏紧,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大。要重点修复太湖等退化水生态系统,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控制城镇周边生态空间占用,深化河网地区水污染治理及长三角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

三、确立水资源利用上线,妥善处理江河湖库关系 强化水资源总量红线约束,促进区域经济布局与结构优化调整。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深入开展长江流域控制性工程联合调度。

(一)实行总量强度双控

严格总量指标管理。在国务院确定的各省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基础上,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快完成跨省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流域和水源。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取水许可管理,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到2020 年,长江经济带相关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在2922.19 亿立方米以内;到2030 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01.09 亿立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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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的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到2020 年,长江经济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 年下降25%以上。

推进重点领域节水。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强化农业节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南方节水减排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推广和普及田间节水技术,开辟抗旱水源,科学调度抗旱用水。到2020 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9 以上。强化工业节水,以南京、武汉、长沙、重庆、成都等城市为重点,实施

15 高耗水行业生产工艺节水改造,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完善电力、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省级用水定额。强化城镇节水,以宾馆、饭店、医院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城市节水,加快节水型服务业建设。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到2020 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长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二)实施以水定城以水定产

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城镇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区域不得突破水资源承载能力。“十三五”期间,对杭州、苏州、无锡、镇江、九江、黄石、岳阳、宜昌、万州等生活需水量增幅较大的市(区),要合理控制新城建设规模,有效控制城镇居民用水增量。大幅提升皖江、湘江、贵安、天府、滇中等新区再生水利用水平。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海绵城市,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臵。

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限制上海、马鞍山、南京等地钢铁行业,杭州、成都、南昌等地造纸行业,宁波、苏州等地纺织行业,铜陵、淮南、武汉、黄石、六盘水、遵义等地区火电行业规模。严格控制上海、南京、武汉、九江等地区的老石化基地以及岳阳化工产业园、淮北煤化工产业园的工业用水总量。鼓励沿海城市在电力、化工、石化等

16 行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

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重庆、贵州、云南等省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要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快水资源配臵工程建设,解决部分地区工程型缺水问题,提升城乡供水保障。努力恢复长江下游地区百湖千田万沟塘的容水纳水能力,加强污水深度处理,加大再生水开发利用力度,促进解决长江口、平原河网等局部地区缺水问题。

深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按照“兴利服从防洪”“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实施长江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优化水资源配臵,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切实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合理配臵生产用水。统筹防洪、供水、灌溉、生态、航运、发电等调度需求,优化水库群蓄泄过程,充分发挥三峡、溪洛渡、向家坝、瀑布沟、二滩、构皮滩、亭子口等大型水电设施的防洪、供水和生态综合效益。

(三)严格水资源保护

优先保障枯水期供水和生态水量。协调好上下游、干支流关系,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和优化调度,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保障生活和生产用水的同时,促进长江干流、鄱阳湖及洞庭湖生态系统平稳恢复。保障长江干支流58 个主要控制节点生态基流占多年平均流量比例在15%左右,其中干流在20%以上。长江大通断面非汛期生态环境需水量不低于1171 亿立方米。在长江中下游持续异常干旱、大通站流量在1 万立方米/秒以下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缓解咸潮入侵影响。

17 强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根据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措施,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实施《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合理布局调整取、排水口,2020 年底前完成384 个入河排污口整治。

四、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

贯彻“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统筹水陆,统筹上中下游,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系统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水生生物及特有鱼类的保护,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基于长江经济带生态整体性和上中下游生态服务功能定位差异性,开展科学评估,识别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涵盖所有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等。2017 年底前,11 省市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加快勘界定标。

18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对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安排。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与综合应用,强化生态状况监测,实时监控人类干扰活动、生态系统状况与服务功能变化,预警生态风险。

(二)严格岸线保护

严格管控岸线开发利用。实施《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区,合理划定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边界。加大保护区和保留区岸线保护力度,有效保护自然岸线生态环境。提升开发利用区岸线使用效率,合理安排沿江工业和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建立健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机制,统筹岸线与后方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探索建立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三)强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

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推动若尔盖湿地、南岭山地、大别山、三峡库区、川滇森林、秦巴山地、武陵山区等国家重点

19 生态功能区的区域共建,优先布局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监测能力,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监管,提高区内生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准确地掌握区内主导生态功能的动态变化情况。编制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发展负面清单外的特色优势产业,科学实施生态移民。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退田还湖还湿、湿地保护、沙化土地修复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到2020 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稳步提升。以长江防护林建设为主体,开展沿江、沿路、绕湖、绕城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绿色通道和农田林网建设,建设长江干流、江淮等支流生态廊道。在重点区域完善防护林体系建设,提高森林生态功能。在浙江、湖北、湖南和云南4 省推进国家公园试点。

整体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在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5 省市开展公益林建设。加强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级公益林管护,全面实行国有天然林管护补助政策,对自愿停止商业性采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停伐奖励补助资金。加强新造林地管理和中幼龄林抚育,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质量。

加大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严禁围垦湖泊,强化高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提高自然湿地面积、保护率。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河湖生态调查、健康评估,加强洞庭湖、鄱阳湖、三峡水库等重点湖库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继续实

20 施退田还湖还湿,采取水量调度、湖滨带生态修复、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重要生境修复等措施,修复湖泊、湿地生态系统。通过退耕(牧)还湿、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有害生物防控等措施,实施湿地综合治理,提高湿地生态功能。以南水北调东线清水廊道及周边湖泊、湿地为重点,建设江淮生态大走廊。

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加强川西北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推进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实现草畜平衡,促进草原休养生息。继续实施围栏封育、补播改良等退牧还草措施,加强“三化”草原治理,强化草原火灾、生物灾害和寒潮冰雪灾害防控。巩固已有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到2020 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6.4%。

(四)开展生态退化区修复

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沿江、沿河、环湖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加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等省市中上游地区的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以金沙江中下游、嘉陵江上游、乌江流域、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洞庭湖、鄱阳湖等区域为重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崩岗治理,加快推进丹江口、三峡库区等重要水源保护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对长江中上游岩溶地区石漠化集中连片分区实施重点治理,兼顾区域农业生产、草食畜牧业发展及精准脱贫,全面加强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

推进富营养化湖泊生态修复。太湖流域以“水源涵养林-湖荡湿地-湖滨带-缓冲带-太湖湖体”为构架,实施综合治理与修

21 复。扩大水源涵养林范围,加强林相结构改造。实施湖荡湿地植被恢复,截污清淤。实施入湖河流河岸带修复,保持水系连通。建设湖滨缓冲带生态保护带,实施湖泊水体水华防控。巢湖流域以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为主。西南部清水产流区增加生态用地,通过生态沟渠建设、农药化肥减施等方法,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东部区建设湖滨缓冲生态区,维护输水通道。对南淝河、派河、塘西河、双桥河和十五里河等主要入湖河流进行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减少入湖污染负荷。加快实施引江济淮(巢)重大工程,增加江湖交换水量,缩短湖体换水周期。建立水华监测预警平台和应急机制。滇池流域继续推进生态修复,加大调水力度,实施氮磷控制。优先对北部流域实施控源截污和入湖河道整治。取缔滇池机动渔船和网箱养鱼,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塘还湖、退房还湿,推广生物菌肥、有机肥和控氮减磷优化平衡施肥技术。对海河、乌龙河、大清河等主要河流实施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减少入湖污染负荷。

(五)加强生物多样性维护

加强珍稀特有水生生物就地保护。新建一批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完善保护地的结构和布局,使典型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物种得到全面的保护。建设中华鲟、江豚以及其他珍稀特有水生生物保护中心,实现珍稀特有物种人工群体资源的整合,扩大现有人工群体的规模。提升放流个体的野外生存能力,加强人工增殖放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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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珍稀特有水生生物迁地保护。重点实施中华鲟和江豚抢救保护行动,系统调查长江流域鱼类种质资源。通过中华鲟半自然驯养基地、海水网箱养殖平台等迁地保护基地的建设,完成中华鲟“陆-海-陆”生活史的养殖模式。积极推动江豚迁地保护基地建设,在长江下游流域新建迁地保护区,将长江江豚迁地保护种群扩大至100头以上,形成迁地保护区群,选择具备条件的大型水族馆进行江豚驯养、繁育,建设长江江豚驯繁基地,拓展江豚保护途径。加快开展物种基因收集、保存、扩繁,推进珍稀濒危物种的基因研究,分阶段、多层次、集中构建包括活体库、组织库、基因库及综合数据库在内的长江流域鱼类种质资源库,为长江流域鱼类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生物样本和遗传信息。开展河流梯级开发水生态修复研究,尽快开展长江水生态修复工作,加强过鱼设施建设,实施并优化梯级水库鱼类增殖放养措施。

着力提升水生生物保护和监管能力。实施保护区改、扩建工

23 程,增强管护基础设施,补充建设增殖放流和人工保种基地,对救护基地和设施升级改造。增设和完善科普教育基地、标本室、实验室和博物馆等。开展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补充界牌和标志塔,新建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完善水生生态和渔业资源监测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现有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一步规范保护设施,提升保护水平。严禁毒鱼、电鱼等严重威胁珍稀鱼类资源的活动。严厉打击河道和湖泊非法采砂,加强对航道疏浚、城镇建设、岸线利用等涉水活动的规范管理。

加大物种生境的保护力度。重点加强长江干流和支流珍稀濒危及特有鱼类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的保护,通过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微生境修复等措施,修复珍稀、濒危、特有等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对大熊猫、金丝猴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实施抢救性保护工程,建设繁育中心和基因库。加强兰科植物等珍稀濒危植物及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生境恢复和人工拯救。全面实施更严格的禁渔制度,逐年压减捕捞强度。科学评估涉水新建项目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加大长江干支流河漫滩、洲滩、湖泊、库湾、岸线、河口滩涂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

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范能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协同推进示范,通过生态旅游等模式,可持续地利用生物资源。强化长江沿线水生生物资源的引进与开发利用管理。制定长江经济带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办法,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提升长江经济带水运口岸查验能力,加大进口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检

24 验检疫力度,防范外来有害生物随货物、运输工具、压舱水传入。构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与防控管理体系,定期发布外来入侵物种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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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守环境质量底线,推进流域水污染统防统治 建立水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制度,坚持点源、面源和流动源综合防治策略,突出抓好良好水体保护和严重污染水体治理,强化总磷污染控制,解决长江经济带突出水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和改善长江水质。

(一)实施质量底线管理

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将水质达标作为环境质量的底线要求,从严控制污染物入河量。力争实现城市建成区和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无劣质水体,水质优良的地表水体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持续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安全得到保障,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4%以上。

26 2017 年底前,11 省市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完成水环境质量底线管理清单,应明确各断面水质目标、具体责任人、责任分工。

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未达到质量底线要求的地区, 要基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合理确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许可排放量等要求。对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和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滇池、巢湖、太湖、鄱阳湖、洞庭湖和千岛湖汇水区等敏感区域,以及未达到III 类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 排放标准。2020 年,长江经济带所有县城和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臵率达到90%以上,长江三角洲地区提前一年完成。加快推进流域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臵设施建设。实现沿江城镇污水和垃圾全收集全处理。严格落实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臵换要求。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有序推动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2017 年底前,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装臵并与环保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其中,长三角地区于2016 年底前完成,2017 年重点开展后督查。推进绿色工厂建设,促进环境综合治理,到2017 年底前,造纸、

27 焦化、氮肥、印染、制药、制革行业企业应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清洁化改造任务。在排污口下游、干支流入湖地区因地制宜地大力建设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控制船舶港口污染,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臵能力,在重点港口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实现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按照标准要求安装配备船舶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储存设施。

(二)优先保护良好水体

强化河流源头保护。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的汉江、湘江、青衣江等江河源头,应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维持源头区自然生态环境现状,确保水质稳中趋好。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的源头地区,要严控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减少生态破坏,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以农业活动为主的源头地区,应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重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其他源头地区,要积极开展生态安全调查和评估,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确保水质持续改善。

积极推进水质较好湖泊的保护。落实《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 年)》,按照湖泊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全面清理和整治影响水质的污染源,降低污染风险,强化水生态保护。重点保护丹江口水库、龙感湖、泸沽湖等跨省界湖泊,相关省份要联合编制并实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全面推进洱海、千岛湖、太平湖等125 个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湖泊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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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实施水源专项执法行动,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章建设项目的清拆力度,严肃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排查和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以及影响水源保护的码头,实施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29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开展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做好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特别是对未达到Ⅲ类水质要求的饮用水水源要制定并实施水质达标方案。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60%以上。

(三)治理污染严重水体

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节水减排、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垃圾清理、底泥疏浚等综合性措施,切实解决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问题。对已经排查清楚的黑臭水体逐一编制和实施整治方案。未完成排查任务的城市,应尽快完成黑臭水体排查任务,及时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各城市应于2020 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的整治任务。

重点治理劣Ⅴ类水体。开展劣Ⅴ类断面(点位)所在控制单

30 元的水域纳污能力和环境容量测算,制定控制单元水质达标方案,开展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自2016 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对于枯水期等易发生水质超标的时段,实施排污大户企业限产限排等应急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水质稳定达标。

(四)综合控制磷污染源

治理岷江、沱江流域总磷污染。以成都、乐山、眉山、绵阳、 德阳等为重点,实施总磷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区域内涉磷小企业专项整治,加强磷化工等涉磷企业废水排放监管,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总磷超标控制单元新建涉磷项目倍量削减替代。关闭生产能力小于50 万吨/年的小磷矿,开展磷石膏、磷渣仓储标准化管理,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提升成都、泸州、

31 资阳、绵阳、自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总磷削减能力。加强阿坝州理县、凉山州美姑县等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治理成都、眉山、德阳、自贡等地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治理乌江、清水江流域总磷污染。以重庆武隆、酉阳、彭水及贵州贵阳、遵义、铜仁、黔南州、黔东南州为重点,开展总磷污染防治。提升区域内磷矿企业的开采和选矿技术水平,提高磷过滤效率和回收率,规范化建设渣场和尾矿库并严格监管。加强重庆武隆、酉阳、贵州遵义地区白酒制造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快以食品发酵、饮料制造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各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重点治理涪陵区、南川区、遵义、铜仁、毕节等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治理长江干流宜昌段总磷污染。以宜昌市的磷肥制造、磷矿开采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业集中治理。加强宜昌夷陵区、远安县等地区磷矿的尾矿管理,严防尾矿库不达标废水进入地表水体。大力推进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彻底整治尾矿库危库、险库,严肃查处未按要求治理或未经批准擅自回采尾矿的磷矿企业。以宜昌、荆州为重点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排水稳定达到一级A 标准要求。重点治理夷陵、宜都、当阳、枝江等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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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建设宜居城乡环境

以区域、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综合治理,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以农产品用地和城镇建成区为重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以加快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为重点,持续改善农村人居和农业生产环境。

(一)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33 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计划。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126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工作,已达标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巩固,未达标城市要制定并实施分阶段达标计划。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综合防治。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3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改造、水泥行业脱硝改造、平板玻璃天然气燃料替代及脱硝改造。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和清洁柴油机行动计划。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机动车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发展天然气汽车,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三省一市、成渝城市群和湘鄂两省城市为重点,积极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防治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煤炭清洁利用力度。到2020 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2 亿吨以下。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统一区域防治标准。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推进码头和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建立统一协调的船舶污染监管机制。统一城市空气质量监测运行管理方式,实现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信息互通和共享。加大长江三角洲地区以及江西、湖南、重庆、四川等地区酸雨防治力度,加强贵州、重庆、四川、云南等地区汞排放治理。

控制长江三角洲地区细颗粒物污染。严格控制炼油、石化等

34 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施主要污染物倍量削减。提高外输电比例和天然气供应,加快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到2017 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完成燃煤锅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或实现超低排放,到2020 年,上海、江苏、浙江3 省市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现有机组热电联产改造和供热挖潜,淘汰供热供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自备燃煤电站,推进小热电机组科学整合。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或关停。上海、江苏、浙江3 省市具备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于2017 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安徽于2018 年底前完成。全区域统一新车和转入车辆排放标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2017 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设臵船舶排放控制区,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开展港口油气回收工作。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机动车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

控制湘鄂两省城市颗粒物污染。推进武汉及周边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沿江城市的工业源和移动源治理。严格控制有色、石化等行业新增产能。加大有色金属行业结构调整及治理力度,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到2020 年,湖北、湖南煤炭消费总量不超过2015 年水平。

35 推进成渝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完善成渝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压缩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开采使用,加快川南地区城市产业升级改造。加大重庆、成都等中心城市的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大秸秆焚烧控制力度。到2020 年,重庆、四川煤炭消费总量不超过2015 年水平,重庆酸雨污染明显减轻。

(二)推进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到2020 年,铜冶炼、铅锌冶炼、铅酸蓄电池制造等主要涉重金属行业重金属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强有色金属冶炼、制革、铅酸蓄电池、电镀等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推动电镀、制革等园区化发展,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云南等省份逐步将涉重金属行业的重金属排放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重要粮食生产区域周边的工矿企业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升级改造,或依法关闭、搬迁。加强长江经济带69 个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治理,2017 年底前,重点区域制定并组织实施“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继续推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制定实施锰三角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2018 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20 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行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

36 保护。国家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受污染风险。在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耕地土壤重金属超标严重的区域,率先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加强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综合考虑污染物类型、污染程度、土壤类型、种植结构等,建设一批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在试点示范基础上,有序开展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

严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排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 年起,对拟收回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上述企业用地拟改变用途为居住、商业和学校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上海、重庆、南京、常州、南通等为重点,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率先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要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地方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采取监管措施。针对典型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开展污染地块绿色可持续修复示范,严格防止二次污染。

建立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2020 年底前,在浙江台州、湖北黄石、湖南常德、贵州铜仁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探索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

37 建设等综合防治模式与技术。浙江省台州市以电子拆解集中区域的多氯联苯、二噁英、镉、铅等污染治理为重点,采取整治拆解作坊、污染物清理等措施。湖北省黄石市以有色金属冶炼集中区域的镉、铅、砷等污染治理为重点,开展工业企业废渣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综合防控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湖南省常德市、贵州省铜仁市以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的砷、汞、镉等污染治理为重点,排查尾矿库环境风险,开展矿区废渣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有序开展矿区废弃地修复。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治理技术、制度政策等方面的试点示范,推广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模式和经验。

(三)加强农村农业环境整治

加快建设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以丹江口库区、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及沿线、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等国家重大工程地区,鄱阳湖、洞庭湖、洱海等汇水区域为重点,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江苏、浙江、湖南、重庆要继续实施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上海、安徽、江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市优先开展饮用水水源涉及县(市、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到2020 年,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施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机制,确保稳定运行。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 年,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村庄绿化行动,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庭院以及公共活动空间的绿

38 化。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区,率先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建设、美丽乡村示范区创建。到2020 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6.17 万个,长江经济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40%以上。

开展农村河渠塘坝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开展截污治污、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保洁,建设生态型河渠塘坝,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创建水美乡村。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要筛查一批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渠塘坝,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和有机食品认证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循环农业,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提高秸秆、废弃农膜、畜禽养殖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以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带动农村污水垃圾综合治理,培育发展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引导科学合理施肥施药。加大农业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强化长江、汉江、湘江、赣江、京杭运河等河道及太湖、巢湖、鄱阳湖、洞庭湖等湖泊周边畜禽禁养区管理。以江苏、湖北、湖南三省为重点,在重点敏感区域实施围网拆除、网箱养殖标准化改造工程,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2017 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长江三

39 角洲地区提前一年完成。到2020 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长江三角洲地区提前一年完成。鄱阳湖和洞庭湖周边地区化肥施用量减少10%以上。

七、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严格管控环境风险 坚持预防为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协调联动,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实施全过程管

40 控,有效应对重点领域重大环境风险。

(一)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强化企业环境风险评估,2018 年底前,完成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为实施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奠定基础。开展干流、主要支流及湖库等累积性环境风险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开展化工园区、饮用水水源、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风险评估试点。2017年,在重庆等地开展风险评估综合试点示范。沿江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按要求设臵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选择典型化工园区开展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优化沿江企业和码头布局。立足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严格禁止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切实防止环境风险聚集。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四大家鱼”产卵场等管控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除武汉、岳阳、九江、安庆、舟山5 个千万吨级石化产业基地外,其他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严格危化品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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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环境应急协调联动

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管理。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定期开展预案评估,筛选一批环境应急预案并推广示范。沿江涉危涉重企业完成基于环境风险评估的应急预案修编,开展电子化备案试点。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重点,推动跨省界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2018 年底前,完成长江干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沿江沿岸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开展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2018 年底前,完成地级及以上政府预案修编,完善各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危化品和危险废物运输环境安全管理,研究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处臵技术,探索建立危化品运输车辆、船舶信息平台。以联合培训演练、签订应急联动协议等多种手段,加强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安监、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臵能力。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臵的应急指挥体系。以四川-重庆-湖北、南京-苏锡常、芜湖-安庆为重点,开展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建立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与应急平台。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以长江干流和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岷江、沱江、嘉

42 陵江(含涪江、渠江)、湘江、汉江、赣江等主要支流及鄱阳湖、洞庭湖、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等主要湖库为重点,建设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体系。

强化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在重点城市进行试点示范,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境应急保障力量共建模式,开展环境应急队伍标准化、社会化建设。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采选等行业为重点,加强企业和园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积极推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强化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建设长江水环境应急救援基地。

(三)遏制重点领域重大环境风险

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加强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无备用水源的城市要加快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建设。进一步优化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强化对水源周边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采选、制革、印染、电镀、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执法监管。

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强化水上危化品运输安全环保监管和船舶溢油风险防范,实施船舶环境风险全程跟踪监管,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化品水上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广应用低排放、高能效、标准化的节能环保型船舶,建立健全船舶环保标准,提升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处臵能力。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 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以及乌江、湘江、沅水、赣江、信江、合裕航道、江汉运河。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及运

43 输过程安全监管,推进危化品运输车辆加装全球定位系统(GPS)实时传输及危险快速报警系统,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实施危化品禁运,同步加快制定并实施区域绕行运输方案。

实施有毒有害物质全过程监管。全面调查长江经济带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臵情况,摸清危险废物底数和风险点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运。加快重点区域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和处臵工程的提标改造和设施建设,推进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理处臵。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 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饮用水水源、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管控措施。实施加强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升级改造长江经济带放射性废物库安保系统,强化地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多措并举,破解重化工企业布局不合理问题,重化工产业集聚区应开展优先控制污染物的筛选评估工作。严格新(改、扩)建生产有毒有害化学品项目的审批。

科学调度长江上游梯级水库。流域梯级水库开发应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对已建的长江上游梯级水库,要科学地进行联合调度,在保障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发挥水库的生态效益;对新建水库加强评估,降低生态风险。持续观测评估河湖水位、水量变化对水生生物多样性、重要物种栖息地以及泥沙量的影响,加强特有生境长期定位监测,严防重大生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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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创新大保护的生态环保机制政策,推动区域协同联动 牢固树立生态共同体理念,强化整体性、专业性、协调性区域合作,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步伐,营造有利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策环境,全面提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水平。

(一)健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

完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制定长江经济带统一的限制、禁止、淘汰类产业目录,加强对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工业项目新增产能的协同控制。在长江流域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建立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将流域上下游地区意见作为相关地区重大开发利用规划环评编制和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45 重大石化、化工、有色、钢铁、水泥项目环评以及重大水利水电等规划环评,应实施省际会商。探索建立跨省界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省际间环境信息共享。

(二)创新上中下游共抓大保护路径

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统一布局、规划建设覆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地市饮用水水源监测能力建设,建立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控系统。建立长江流域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加强水体放射性和有毒有机污染物监测预警,逐步实现流域水质变化趋势分析预测和风险预警。建立长江经济带区域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推动建设西南、华中区域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调整完善三峡生态与环境监测系统。强化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定期监测与评估,特别是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提高水生生物、陆生生物监测能力。

设立全流域保护治理基金。鼓励11 省市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建立长江环境保护治理基金、长江湿地保护基金,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市场化运作、滚动增值。采取债权和股权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支持环境污染治理、退田还湖、疏浚清淤、水域和植被恢复、湿地建设和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融资,降低融资成本与融资难度。

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湿地等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46 探索上中下游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继续推进新安江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根据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状况制定补偿标准,促进地方政府落实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责任。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将生态保护补偿与精准脱贫有机结合,通过资金补助、发展优势产业、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对因加强生态保护付出发展代价的地区实施补偿。

(三)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环境管理措施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估。确定长江经济带环境容量,定期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设臵预警控制线和响应线,对用水总量、污染物排放超过或接近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2017 年起,开展县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试点。2020 年发布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估报告。

落实规划环评刚性约束。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系统性、整体性保护。编制空间规划应先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各地区、各部门编制开发利用规划时,应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确定空间、总量、准入等管控要求。将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作为规划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不得审批或实施。严格执行规划环评违法责任追究。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长江沿线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抓紧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空间准入和环

47 境准入的清单式管理要求。提出长江沿线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段、区域、产业以及相关管理措施。不符合要求占用岸线、河段、土地和布局的产业,必须无条件退出。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 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严控下游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向上游转移。

推进绿色发展示范引领。研究制定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指标体系。在江西、贵州等省份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面推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工作,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有效模式。以武陵山区、三峡库区、湘江源头区域为重点,创新跨区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联动机制,加快形成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经验。以淮河流域、巢湖流域为重点,加强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完善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加快形成流域综合治理经验。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沿江城市开展绿色制造示范。鼓励企业进行改造提升,促进企业绿色化生产。推进绿色消费革命,引导公众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转变。

促进与“一带一路”融合。以钢铁、水泥、有色、建材、化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沿江地区绿色制造业发展,开展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示范,树立优质产能绿色品牌,推动绿色产业链延伸。依托上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大力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加强江苏宜兴等环保产业技术合作园区及示范基地建设。在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中心和中国-东盟创新

48 中心基础上,建立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打造环保产业国际化“一站式”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保合作与交流。

九、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长江经济带11 省市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主体。要根据任务分工,将目标、措施和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领域、行业规划中,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加大规划实施力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规划目标按期实现。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

(二)完善环境法治

各省市根据自身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制定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环保、水利、公安、检察等部门和机关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

49 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三)加大资金投入

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与工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利用等资金整合使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以PPP 等形式参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四)加强科技支撑

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基础科学问题研究,系统推进区域污染源头控制、过程削减、末端治理等技术集成创新与风险管理创新,加快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系统性技术的实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环境治理技术模式。依托有条件的环保、低碳、循环等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打造国家级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带动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五)实行信息公开

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国家定期公开水功能区达标状况、跨省断面水质状况、饮用水水源水质、空气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重点企业应当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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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18.11.30快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 2018-11-28

2018年11月28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易文发等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被告人易文发等人在贵州省贵阳市租赁民房、废弃厂房等,利用非法购买的盐酸、甲苯、溴代苯丙酮等加工生产麻黄碱。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易文发等人在非法生产麻黄碱过程中,为排放生产废水,在厂房外修建排污池、铺设排污管道,将生产废水通过排污管引至距厂房约70米外的溶洞排放。2016年1月,公安机关在案涉加工点查获麻黄碱6.188千克、甲苯11700千克、盐酸3080千克、溴代苯丙酮13000千克。经鉴定,易文发等人生产麻黄碱所产生、排放的废水属危险废物。

【裁判结果】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易文发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将属于危险物质的生产制毒物品废水利用溶洞向外排放,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予数罪并罚。判处易文发等人八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0000元至130000元不等,并对查扣的制毒物品、作案工具依法没收,予以销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过程中引发的环境污染案件。被告人易文发等人在非法生产麻黄碱的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修建排污池,铺设排污管道,将含有危险废物的生产废水通过排污管引至溶洞排放,严重污染环境。溶洞是可溶性岩石因喀斯特作用所形成的地下空间,在长江流域多有分布,蕴含着丰富的水资源。但岩溶生态系统脆弱,环境承载容量小,溶洞之间多相互连通,一旦污染难以修复治理。一审法院考虑到本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特殊性,根据受到侵害的法益不同,对被告人实施的不同行为单独定罪、数罪并罚,改变了过去忽视环境保护,对同类案件多采用择一重罪论处、仅以涉毒罪名予以打击的处理方式。本案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和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既体现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加大对生产制毒物品犯罪的惩处力度,也体现出人民法院以零容忍态度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公共利益的决心。

案例二:被告单位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程龙等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首旭环保公司系具有工业废水处理二级资质的企业。2013年12月5日,首旭环保公司与重庆藏金阁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首旭环保公司自2013年12月5日至2018年1月4日运行重庆藏金阁电镀工业中心废水处理项目。首旭环保公司承诺保证中心排入污水处理站的废水得到100%处理,确保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标,杜绝废水超标排放和直排行为发生。在运营该项目过程中,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发现1号调节池有渗漏现象,向首旭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程龙报告。程龙召集项目工作人员开会,要求利用1号调节池的渗漏偷排未经完全处理的电镀废水。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遂将未经完全处理的电镀废水抽入1号调节池进行渗漏。2016年5月4日,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现场检查发现该偷排行为。经采样监测,1号调节池内渗漏的废水中六价铬、总铬浓度分别超标29.5倍、9.9倍。

【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单位首旭环保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程龙作为首旭环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首旭环保公司实施污染环境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首旭环保公司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是首旭环保公司实施污染环境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各被告人分别具有自首、坦白等情节,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首旭环保公司罚金80000元;判处程龙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系向长江干流排放污水引发的水污染刑事案件。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地,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重点区域的环境资源案件,严惩重罚排污者,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本案中,首旭环保公司作为具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的企业,在受托处理工业废水过程中,明知调节池有渗漏现象,依然将未经完全处理的电镀废水以渗漏方式直接向长江干流排放,严重污染长江水体,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在首旭环保公司承担刑事责任后,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以重庆藏金阁物业公司、首旭环保公司为共同被告,分别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刑事案件以及省市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服务和保障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较好范本。

案例三:被告人邓文平等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起,被告人邓文平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收购HW11精(蒸)馏残渣(俗称煤焦油),运输至其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的厂房内进行加热处理、分装和转卖。期间还雇佣被告人邓卫平、邓良如、马成才协助其运输、加热和分装。2016年7月,眉山市东坡区环境保护局进行查处后,邓文平等人仍未停止煤焦油的加工。2017年1月,眉山市东坡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执法,从加工点现场查扣处理设备、煤焦油及其提炼产品453.08吨。另有200余吨煤焦油已被邓文平加工转卖。四被告人自动投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全部或者大部分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邓文平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邓文平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后果特别严重。根据各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自首等情节,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邓文平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邓卫平、邓良如、马成才八个月到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二年不等缓刑考验期,并处8000元到20000元不等罚金;禁止邓卫平、邓良如、马成才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煤焦油加工销售相关的活动。

【典型意义】

本案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引发大气污染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案件裁判方式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创新,体现了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态度和决心。近年来,长江流域的区域性雾霾、酸雨态势长期持续,人民法院需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惩治和教育功能,依法审理长三角、成渝城市群等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案件,严惩重罚大气污染犯罪行为。本案中,邓文平等人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加工设备和工序未得到行政监管部门的验收认可,在加工煤焦油过程中存在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入大气的情形。一审法院结合四被告人犯罪行为和自首情节在判处相应刑罚的同时,考虑到危险废物处置的专业性和处置不当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判决邓卫平、邓良如、马成才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煤焦油加工销售相关的活动,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预防为主的理念。

案例四: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宜春市中安实业有限公司等水污染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中安公司经营的粗铟工厂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同意、未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中安公司与珊田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珊田公司为中安公司的粗铟生产提供资金支持,珊田公司派人参与中安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购销,并约定了盈利分配比例。中安公司与沿江公司签订合同,沿江公司分8次非法向中安公司提供铅泥291.85吨,珊田公司支付沿江公司用于非法采购危险废物款项65万元。博凯公司负责人杨志坚与中安公司签订合同,由博凯公司向中安公司提供机头灰、铅泥,进行非法提炼利用。博凯公司分12次向中安公司提供机头灰149.14吨。龙天勇公司将机头灰与中安公司非法置换铅泥,分17次向中安公司提供机头灰351.29吨。沿江公司、博凯公司、龙天勇公司向中安公司提供的危险废物共计792.28吨。中安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将未经处理的含镉、铊、镍等重金属及砷的废液、废水,通过私设暗管的方式,直接排入袁河和仙女湖流域,造成新余市第三饮用水厂供水中断的特别重大环境突发事件。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请求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违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向公众赔礼道歉;承担清除污染及环境应急处置费用9263301元;各被告对袁河、仙女湖流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1991610元和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监测费用等9952443元。 【裁判结果】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中安公司通过私设暗管的方式向袁河偷排重金属污染物直接导致本次污染袁河、仙女湖流域生态环境事件,对环境侵权损害后果具有重大的过错;中安公司从事非法经营危险废物的资金来源于珊田公司,珊田公司对环境侵权损害后果具有一定的过错;龙天勇公司、博凯公司、沿江公司分别向中安公司非法提供危险废物,对环境侵权损害后果亦具有一定的过错。中安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珊田公司、龙天勇公司、博凯公司、沿江公司分别承担次要责任。判决各被告人立即停止违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向公众赔礼道歉;赔偿应急处置费用、应急监测费用及专家技术咨询费、评估费;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承担合理的律师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在数人环境侵权的责任认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长江中下游江河湖泊众多,流域生态功能退化严重,接近30%的重要湖库处于富营养化状态,生态环境形势严峻。本案中,中安公司通过私设暗管的方式偷排重金属污染物直接导致袁河和仙女湖流域特别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系直接的污染者。中安公司从事非法经营危险废物的资金来源于珊田公司,龙天勇公司、博凯公司、沿江公司则分别向中安公司非法提供危险废物,均应当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人民法院根据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侵权主体过错程度等因素,参考专家意见,将危险废物的绝对数量作为承担责任大小的依据,判决五家公司按比例承担责任,并在省级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有效保障了重点区域的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

案例五: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水污染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凯发新泉公司位于江苏省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内,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厂的开发、经营,主要接纳处理化工园区内各企业的工业废水及农歌安置小区、青山镇的生活污水。因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4月14日间多次发生排水口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事件(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含量超标),仪征市环保局数次对凯发新泉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凯发新泉公司按时缴纳了行政罚款。为解决废水超标排放问题,凯发新泉公司实施了临时加药应急方案及长效稳定方案,催化氧化处理工程和长江排水口改造工程经过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内部验收,但未经过环保部门竣工验收批复。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起诉请求判令凯发新泉公司立即停止污染水环境的排放行为并消除水环境污染危险,赔偿超标排污所产生的水环境治理费用;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2017年7月5日,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凯发新泉公司解除扬州青山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裁判结果】

经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因特许经营协议已解除,停止污染水环境的生产、排放行为并消除水环境污染危险客观上已无必要,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同意撤回该项诉讼请求;凯发新泉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用于扬州地区环境修复,确定第三方修复机构以及修复方案,修复机构及方案的确定需经扬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报扬州中院备案后实施,修复方案应在审核确定后一年内实施完毕,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有权监督修复方案的实施过程和效果;鉴于凯发新泉公司在超标排污发生后采取了诸多措施并取得良好效果,且当庭致歉并表示将继续积极推进环境修复工作,中华环保基金会予以谅解,凯发新泉公司应递交书面致歉信;律师费等费用由凯发新泉公司负担;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调解协议内容进行了公告,公告期间内未有任何个人或单位提出异议。扬州中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予以确认。

【典型意义】

长三角地区沿江重化工企业高密度布局、人口密度大,人民法院需要通过服务和保障沿江化工污染整治、固体废物处置、城镇污水垃圾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依法审理城市群工业污染案件和涉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案件,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案中,凯发新泉公司作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企业,本应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将环境保护要求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改造,将污水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进入长江水体。但该企业仍然多次发生排水口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情况并受到行政处罚。公益诉讼案件受理后,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时与污染企业解除了特许经营协议,避免了环境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人民法院则充分发挥调解的纠纷解决功能,着眼环境利益最大化,确保污染者及时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案例六:湖南省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诉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水污染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林源纸业公司位于湖南省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环保设施处理后通过草尾河排入洞庭湖。2016年10月17日,林源纸业公司开始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12月1日,在修建曝气系统基建工程时,由于曝气池与厌氧池液位落差偏大致使隔离钢板出现裂缝,造成部分废水通过曝气池溢入未拆除完全的原漉湖纸厂废水排放管道进入草尾河。但林源纸业公司未立即采取停机、停产、限排等应急措施。12月4日,曝气池与厌氧池之间的隔离钢板突然断裂,造成曝气池液位上涨,致使大量废水通过原漉湖纸厂废水排放管道直接进入草尾河,流入洞庭湖。同日,益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得到群众举报后进行现场勘查,在暗管进口、排污口取水样检测,报告显示排污口和暗管进口(未处理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悬浮物均超标。林源纸业公司于当日采取了停产、停排的应急措施,并于12月5日将原漉湖纸厂废水排放管道拆除后用混凝土封堵。林源纸业公司为确保排放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于2017年4月启动新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益阳市环保协会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林源纸业公司对污染的水环境要素进行修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司法鉴定为准);承担污染检测检验费、评估鉴定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案件受理费。

【裁判结果】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林源纸业公司利用原漉湖纸厂废水排放管道超标排放工业废水至草尾河,流入洞庭湖。经检测,被告排放的废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磷等严重超标,实质上已经对草尾河及洞庭湖造成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消除对草尾河及洞庭湖产生的危害,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关于非法超标排放的废水量的核定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计算,考虑林源纸业公司超标排放、偷排系因污水处理设施技改时设施破损所致,且排污时间不长,加之事件发生后被告采取停产、停排的应急措施并启动新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综合考虑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的环境工程专家的意见,酌定本次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数额按偷排废水虚拟治理成本的4.5倍计算,判令林源纸业公司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30924.61元;支付益阳市环保协会差旅费4075元;负担本案专家咨询费4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审理的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案涉污染行为发生地为益阳沅江,按照湖南高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洞庭湖环境资源案件的安排,本案由岳阳市君山区法院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审理,是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生动实践。一审法院邀请湖南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的工程专家以专家证人的形式出庭,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等专业问题出具意见,既有效提高了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又有效克服了环境资源审判鉴定难的瓶颈问题,对类案的处理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案例七: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诉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05年8月2日,瑞力杰公司与开化县华埠镇新安村第一承包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约两亩土地用于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共填埋上百吨有机硅胶裂解产生的废渣、废活性炭等工业固废。2016年7月,开化县环境保护局调查发现,表层土已被瑞力杰公司填埋的黑色固体废弃物污染,主要污染物为苯、甲苯。2016年11月,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对瑞力杰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瑞力杰公司将填埋于新安村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2016年12月,瑞力杰公司委托有处置资质公司将该工业固废及感官上觉得受污染的土壤全部挖出清运处理,共计1735.8吨。经对残留土壤进行检测,确认填埋在新安村的工业固废产生的渗滤液对填埋地的土壤和附近马金溪河流水生态环境以及地下水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经采样监测,清理后的场地现场水潭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浓度超标;马金溪下游化学需氧量、总氮超标。经对污染地块调查与风险评估,受污染地块土壤中苯含量超过人体健康可接受风险水平,需要修复。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瑞力杰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支付修复生态环境费用,承担鉴定评估费等费用。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结果】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瑞力杰公司违规填埋工业固废,造成生态环境受到损害的事实清楚,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已查明的具体污染情节、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污染环境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生态环境的服务功能等因素,判决瑞力杰公司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支付修复生态环境费用,承担鉴定评估费等费用。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因土地利用方式不当污染土壤并引发水污染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土壤污染案件,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防止有毒有害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通过地下水循环系统进入长江干支流,彰显了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基本理念。本案中,马金溪作为钱江源国家森林公园的重要水域,是开化县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瑞力杰公司填埋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渗滤液,对填埋地土壤和马金溪河流水生态环境以及地下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对水源地水质产生不良影响。人民法院从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着眼,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法判决瑞力杰公司承担环境侵权责任,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有效保障了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案例八:岳西县美丽水电站诉岳西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决定案 【基本案情】

1994年国务院确定鹞落坪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1年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了《国家级鹞落坪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1-2015)》。2005年美丽水电站在位于鹞落坪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包家乡鹞落坪村开工建设。2006年岳西县水利局批复同意建设。2009年岳西县环境保护局以美丽水电站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为由,补办环评批准手续。2017年安徽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等先后对鹞落坪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督察,要求迅速查处。岳西县环境保护局经立案调查,认定美丽水电站是在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建设,机房、明渠和涵洞位于鹞落坪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蓄水坝位于保护区的核心区。岳西县环境保护局作出岳环责停字[2017]15号《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美丽水电站立即停止生产;作出岳环限拆字[2017]04号《责令限期拆除设施设备通知书》,责令美丽水电站限期自行拆除电站上网断路器,移除主变压器。美丽水电站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确认《责令限期拆除设施设备通知书》违法。

【裁判结果】

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美丽水电站在鹞落坪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建设水电站的行为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依法应予关闭、拆除。水电站建成后,虽然经过岳西县水利局补办了批准手续,但并不影响岳西县环境保护局对违法建设事实的认定。岳西县环境保护局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美丽水电站诉讼请求。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引发的行政案件。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及自然保护区较多,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述区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时,需要坚持保护优先的理念,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将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量,保障重点区域实现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的重要目标。鹞落坪自然保护区内有大别山区现存面积最大的天然次生林,植物区系复杂,生态系统完整,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及涵养水源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鹞落坪自然保护区设立在先,美丽水电站建立时虽然取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复,但该水电站机房建设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蓄水坝建设在保护区核心区,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人民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认定美丽水电站应予关闭和拆除,为保护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区提供了坚强的司法后盾。

案例九: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诉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月,剑川县居民王寿全受玉鑫公司的委托在国有林区开挖公路,被剑川县红旗林业局护林人员发现并制止。剑川县林业局接报后交剑川县森林公安局进行查处,剑川县森林公安局于2013年2月27日向王寿全送达剑川县林业局剑林罚书字【2013】第288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王寿全及玉鑫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玉鑫公司交纳罚款后剑川县森林公安局即予结案。其后直到2016年11月9日,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没有督促玉鑫公司和王寿全履行“限期恢复原状”的义务,所破坏的森林植被没有得到恢复。2016年11月9日,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剑川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森林植被。剑川县森林公安局回复,民警曾到王寿全家对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进行催告,鉴于王寿全死亡,执行终止。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未向玉鑫公司发出催告书。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剑川县森林公安局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裁判结果】

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符合起诉条件。本案中,剑川县森林公安局在查明玉鑫公司及王寿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事实后,以剑川县林业局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但在玉鑫公司缴纳罚款后三年多的时间里,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没有督促玉鑫公司和王寿全对受到破坏的林地恢复原状,也没有代为履行,致使玉鑫公司和王寿全擅自改变的林地至今没有恢复原状,且未提供证据证明有相关合法、合理的事由,其行为显然不当,属于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一审法院依法支持了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为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长江源头林草资源对于促进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意义重大,长江上游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长江源头生态环境治理和林草资源保护。本案中,剑川县森林公安局在玉鑫公司缴纳罚款后即予结案,其后三年多时间里没有督促玉鑫公司和王寿全对受到破坏的林地恢复原状,也没有代为履行,致使被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没有恢复原状。人民法院依法责令剑川县森林公安局继续履行法定职责,对于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开展生态修复、确保森林植被恢复具有典型意义。

案例十: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诉宜昌市点军区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4年以来,宜昌市点军区艾家镇桥河村多户村民从事生猪养殖业,存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即投入生产、养殖废水未经无害化处理从沿江排污口向长江直接排放的情况,造成环境污染。2016年5月,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桥河村畜禽养殖废水进行取样监测,检测报告结果表明江边排污口PH值、悬浮量、化学需氧量等各项指标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值。2016年6月2日,点军区检察院向点军区环保局发出点检行公建[2016]1号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督促桥河村生猪养殖户停止将养殖废水直排长江。2016年6月22日,点军区环保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作出宜市点环罚(2016)

2、

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桥河村生猪养殖规模达500头(出栏)以上的三家养殖户在2016年11月30日前停止生产。2016年6月30日,点军区环保局对检察建议作出书面回复。2016年11月中旬,桥河村村民委员会与45家养殖户(生猪养殖超过50头)签订了《点军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停拆除补偿协议书》。2016年12月2日,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桥河村畜禽养殖废水进行监测,结果表明仍有多项指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值。截止2017年4月11日,桥河村已经拆除生猪养殖场(户)45户,关停范围内生猪存栏数约有790头。截止2017年4月13日,桥河村生猪养殖场(户)多年违法排放养殖废水形成的沟渠残留污染物仍然存在。点军区检察院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确认点军区环保局对艾家镇桥河村生猪养殖场(户)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建设、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废水直接向长江排放的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裁判结果】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桥河村位于长江干流宜昌城区葛洲坝至虎牙段,该段是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鱼虾产卵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对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平衡乃至国家生态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点军区环保局对其辖区内环境保护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负有监管职责。桥河村生猪养殖户在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建设、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将养殖废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入长江,破坏了该地长江流段的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点军区环保局作为环境监管部门,监管措施不到位,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其行为违法。2016年6月,点军区环保局在收到点军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后,在点军区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先后多次派人到桥河村生猪养殖户家中宣传法律和相关政策;对桥河村生猪养殖规模达500头(出栏)以上三家养殖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2016年11月30日前停止生产;以点军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向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督办通知。截止2017年4月11日,桥河村已经拆除生猪养殖场(户)45户,现关停范围内生猪存栏数约有790头。桥河村生猪养殖废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入长江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治理。尽管目前桥河村生猪养殖场(户)大部分已停止生产,但由于生猪养殖场(户)多年违法排放养殖废水形成的沟渠残留污染物仍然存在,沿江三个排放口的水质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环境污染问题尚未得到彻底治理,故被告应继续履行监管职责。一审法院依法支持了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系农村农业禽畜养殖污染物排放引发的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近年来,长江流域生态功能退化依然严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多种珍稀动植物物种濒临灭绝,生物多样性保护迫在眉睫。人民法院通过妥善审理工业污染、城镇和农村污染对水生和河岸生物多样性及物种栖息地破坏案件,及时加强对长江物种及其栖息繁衍场所保护。案涉污染行为发生在长江干流宜昌城区葛洲坝至虎牙段,是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鱼虾产卵场。作为对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内环境保护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负有监管职责的点军区环保局,更应明确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对长江流域生态平衡的重要意义,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保护区内受损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本案中,点军区环保局虽然采取了积极措施,但多年违法排放养殖废水形成的沟渠残留污染物仍然存在,沿江排放口水质尚未达标,环境污染问题尚未得到彻底治理。人民法院认定其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并判令其继续履职,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全面地履行行政职责,确保沿江岸线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切实保护长江流域物种资源和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利益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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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长江经济带

长江经济带 长江经济带东起上海、西至重庆,涉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6个省2个直辖市。长江经济带不仅是长江流域经济最发达、最繁华的地区,也是全国最重要的高密度经济走廊和全国经济、科技、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上世纪90年代,随着浦东开发和三峡工程建设等重大决策的相继实施,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发展长江三角洲及长江沿江地区经济的战略构想。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世界第三长河,干流流经青、藏、川、滇、渝、鄂、湘、赣、皖、苏、沪九省二市,干流全长6300km,流域面积180万km2,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5。它自西向东横贯我国中部,

战略地位十分重要。长江流域气候温暖、雨量充沛、支流湖泊众多。经过几千年的开发建设,长江流域已成为我国农业、工业、商业、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等方面最发达的地区之一。长江经济带东起上海,西至攀枝花,涉及沿江九省市(青、藏除外,下文同)的43个地市。该经济带是长江流域最发达的地区,也是全国高密度的经济走廊之一。该经济带国土面积约40万km2,1995年人口2亿多,GDP总计1.4万亿元,分别占沿江九省市的27%、44%、62%和全国的4%、18%、25%,其人口密度、经济密度和人均GDP分别为沿江九省市的1.6倍、2.3倍、1.4倍以及全国平均水平的4.5倍、6.2倍和1.4倍,在沿江九省市和全国的经济地位及作用日益突出。

长江经济带具有得天独厚的综合优势:

一是交通便捷,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长江经济带横贯我国腹心地带,经济腹地广阔,不仅把东、中、西三大地带连接起来,而且还与京沪、京

九、京广、皖赣、焦柳等南北铁路干线交汇,承东启西,接南济北,通江达海。

二是资源优势。首先是具有极其丰沛的淡水资源,其次是拥有储量大、种类多的矿产资源,此外还拥有闻名遐迩的众多旅游资源和丰富的农业生物资源,开发潜力巨大。

三是产业优势。这里历来就是我国最重要的工业走廊之一,我国钢铁、汽车、电子、石化等现代工业的精华大部分汇集于此,集中了一大批高耗能、大运量、高科技的工业行业和特大型企业。此外,大农业的基础地位也居全国首位,沿江九省市的粮棉油产量占全国40%以上。

四是人力资源优势。长江流域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摇篮之一,人才荟萃,科教事业发达,技术与管理先进。

五是城市密集,市场广阔。1995年沿江九省市拥有大小城市216个,占全国城市数量的33.8%;城市化水平约为5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1个百分点;城市密度为全国平均密度的2.16倍。上海浦东开发开放和三峡 1

工程建设将产生数千亿元的投资需求,而且这一地区人口密集,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各种消费需求也十分可观,对于国内外投资者有很强的吸引力。

由此可见,长江流域孕育了发达的长江经济带。长江经济带是整个长江流域最发达的地区,也是全国除沿海开放地区以外,经济密度最大的经济地带,它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意义是其它经济带所无可比拟的。与沿海和其它经济带相比,长江经济带拥有我国最广阔的腹地和发展空间,是我国今后15年经济增长潜力最大的地区,应该成为世界上可开发规模最大、影响范围最广的内河经济带

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2010年09月09日来源:湖北日报

全省县域经济工作现场会召开

罗清泉李鸿忠讲话 杨松等出席

6日至8日,我省在孝感、黄石召开全省县域经济现场会,总结经验,分析形势,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坚定发展目标,动员全省上下以更新的理念、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奋力推动县域经济大发展、大突破、大跨越。

省委书记罗清泉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李鸿忠作工作报告。省领导杨松、苏晓云、张昌尔、李宪生、黄先耀、侯长安、李春明、张岱梨、刘友凡、段轮

一、陈柏槐,武汉市市长阮成发,省政府秘书长傅德辉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十一五”前4年,县域生产总值增速持续高于全省水平,县域经济总量由2005年的3470亿元发展到2009年的7208亿元,四年时间翻了一番多,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由53.2%提高到56.2%。今年上半年,全省生产总值增长15.7%,是1996年下半年以来同期最快增速。其中县域经济发挥了重要支撑和拉动作用,为全省经济快速增长作出了突出贡献。上半年,县域规模以上工业增长30.1%,县域一般预算收入增长31%,县域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5%,分别高出全省2.3、10.4和9个百分点。在经济环境十分复杂的情况下,全省县域经济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结构、质量、效益不断优化和提高,成绩来之不易。会议认为,综合分析国际国内形势,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仍然是当前县域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对此,我们要坚定不移。我们既要看到今年以来县域经济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和继续保持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诸多有利条件,又要正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坚持在发展中促

调整,在转变中谋发展,明确发展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当前经济运行和长远发展,努力保持全省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

会议指出,近五年来,全省县域抓住了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初步探索和走出了各具特色的发展之路,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益启示:必须始终坚持把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摆在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战略位置来谋划和推进,在全省上下形成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必须始终坚持“一主三化”的工作方针不动摇,保证县域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必须始终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壮大经济规模,提升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必须始终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积极承接国内外资本和产业转移,不断提高县域开放发展水平;必须始终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大力惠民生、保稳定,促进县域和谐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加强政策扶持和创新体制机制,改善发展环境,激发发展活力,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强力推进。

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提振信心,推动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从学习借鉴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的成功经验中提振信心,变压力为动力,促进我省县域经济大发展;要从科学总结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中提振信心,站在新的起点上,促进我省县域经济大突破;要从全面分析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中提振信心,咬定目标不动摇,促进我省县域经济大跨越;要从牢牢把握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机遇中提振信心,顺势而为、趁势而上,努力实现我省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会议强调,“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县域经济“十二五”发展新跨越,要牢牢把握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科学发展的大方向,继承和发扬多年来全省上下探索出的成功经验,不断深化对省情市情县情的认识,进一步明确目标、理清思路,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努力促进“十二五”时期全省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坚持把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摆在突出的位置来推进;要坚持“一主三化”方针,抢抓县域经济跨越发展新机遇;要坚持以新型工业化为引领,推动县域走特色发展之路;要坚持开放先导战略,高起点承接产业转移,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要坚持统筹兼顾,始终做好惠民生、保稳定工作;要坚持改善环境,为县域经济跨越发展创造基础条件。

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强对县域经济的领导,加大支持和扶持力度,以更高的目标、更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当前和“十二五”时期县域经济发展。

第四篇:长江经济带发展趋势分析

引言:关注宏观、中观的区域发展环境,深刻理解项目所处的区位背景,是东滩顾问多年来战略咨询研究的重要方法,以下文章多摘录于东滩顾问在项目咨询过程中的基础研究报告。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世界第三长河,干流流经青、藏、川、滇、渝、鄂、湘、赣、皖、苏、沪九省二市,干流全长6300km。它自西向东横贯我国中部,战略地位十分重要。长江流域气候温暖、雨量充沛、支流湖泊众多。经过几千年的开发建设,长江流域已成为我国农业、工业、商业、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等方面最发达的地区之一。

长江东起,西至攀枝花,涉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重庆7个省2个直辖市。该经济带是长江流域最发达的地区,也是全国高密度的经济走廊之一。对于沿带城市或区域来说,了解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态势和趋势,可以从中探寻上中下游之间的区域合作机会,挖掘沿长江经济带的多种市场机会。

一、空间发展走势 、长江经济带发展呈现“三圈一区”的格局

长江经济带范围辽阔,各地区自然条件、比较优势、经济社会基础不尽相同,但总体形成了“三圈一区”空间格局,“三圈”是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经济圈,武汉为中心的长江中游经济圈,重庆、成都为中心的长江上游经济圈,“一区”三峡库区。

2、长江沿江开发将是我国重点开发区域

莱茵河,全长1400多公里,沿岸居住着5400万人口,是世界经济最发达的经济带;沿岸的德国城市科隆,在跨江发展后,经济迅速发展,成为德国重要的城市。同样,密西西比河之于美国、泰晤士河之于英国,这些国家先后对大江大河流域进行大规模开发,从而带动本国经济的大发展。世界上很多国家的著名城市都因为沿江开发而成为经济最发达的核心城市。

长江沿岸开发虽然已经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的沿江开发程度还相差较远。因此,长江沿岸未来仍将是我国区域开发的重点区域。长江流域的经济水平将逐渐向密西西比河、泰晤士河、莱茵河等靠近。

3、沿江区域间的时间距离将大大缩短

长江经济带的交通状况将在未来10-20年内大大改善,沿江地区间的时间距离将大大缩短。根据2004年《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20年我国将建成“四纵”、“四横”的铁路网,其中一条为上海-南京-武汉-重庆-成都客运专线,连接西南和华东,时速200公里,将长江的上中下游连接起来。

届时成渝经济区、武汉经济圈和长三角地区成为这条交通专线上的重要结点。从成都到上海,将实现夕发朝至,旅行时间有可能从现在的35小时压缩到12小时左右;从重庆到上海,也只需10小时左右。

4、“三圈成线、南北拓展,龙头带动、三级拉动”的空间发展

未来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将把三个经济圈沿长江三点成线,并沿长江经济带南北向拓展。三个经济圈将成为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的三个增长极,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经济发达水平,决定了它将是长江流域经济腾飞的龙头,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

二、产业的发展趋势

1、长江经济带将形成高科技走廊

长江经济带走廊是我国颇具活力的高科技集聚地区,高新科技正带动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40%以上的长江沿岸经济快速起飞。主要分布在上海、南京、苏州、合肥、九江、南昌、武汉、黄石、长沙、重庆等地的17个国家级高技术开发区和一批省市级开发区。

2005年长江经济带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共约4149亿元,占全国高技术开发区工业总产

值的70%,高科技带动沿江省市的经济总体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发展速度。

2、产业集群发展迅猛

目前,长江经济带已形成以汽车、钢铁、医药、石化、丝绸、电子、金融和信息技术产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该经济带集中了钢铁、石化、能源、汽车、机械、电子、建材等一批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优势企业,雄厚的工业基础使长江经济带成为支撑我国经济总量的重点区域以及生产力提升、产业升级的支撑基地。

3、现代物流业发展将成为长江经济带的支柱产业

根据国际区域经济发展的经验,沿江地区优先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其交通优势——水上运输。今天,虽然水上运输影响力有所下降,不再是决定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但依然是区域的发展的重要因素。

长江经济带拥有世界第六大江——长江,同时长江与东海、黄海连通,而洋山深水港就是内河航运与远洋航运的承接点。长江经济带周边各大城市都能利用天然的沿江优势发展物流业。

重庆要建设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其中物流中心是其中一部分功能;武汉拟建设三中心,其中一个是航运中心;长三角地区各个城市也在建设各种类型的物流中心。

4、长江沿岸的旅游业发展将呈一体化趋势

长江旅游资源丰富是不争的事实。长江上中下游各自特有的旅游资源除外,同时长江沿岸的城市风光、名胜古迹、名山大川等也是全国最密集的地区之一。长江沿岸各城市都把旅游作为支柱产业之一,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同时沿江经济带的三大都市圈也有必要通过资源整合、联合开发长江流域的旅游资源,加快长江沿江旅游的一体化发展。

5、长江沿岸区域政府间的合作加快,呈现一体化趋势

长江29个已建立多层次协商议事机制,建立沪、宁、汉、渝等中心多边或双边高层领导及部门对话和议事机制。通过各种途径谋求长江经济带一体化发展,目前主要通过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推进东西联动和上中下游经济协作区互动,延伸产业链,培育壮大各具特色的产业群,形成资源型、加工型、高技术产业和生产型服务业有机链接的长江产业带,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接国外和沿海产业转移。

第五篇: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会议

新华网北京2月6日电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会议6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认真学习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学习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要求,研究讨论《2015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部署下一步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

张高丽表示,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准确把握时代变革大趋势,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长江经济带在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建设长江经济带,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坚持一盘棋思想,理顺体制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地区与地区、产业转移与生态保护等关系,不搞“政策洼地”,不搞“拉郎配”,避免虚假项目和污染转移,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更好地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为全国统筹发展提供新的支撑。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努力构建横贯东西、辐射南北、通江达海、经济高效、生态良好的长江经济带。

张高丽强调,要科学谋划、创新机制、加强统筹,扎实有序做好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加强规划引导,做好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顶层设计。要继续挖掘和利用长江黄金水道优势,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提升干支流航运能力,增强对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支撑。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沿江产业布局,合理引导产业转移,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提质增效升级。要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优化城市群布局和形态,保护山水特色和历史文脉,搞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要统筹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开放,加强与“一带一路”战略之间的衔接互动,提升长江经济带开放型经济水平。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绿色生态廊道,确保长江经济带水清地绿天蓝。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之间协商合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区域合作中的重大事项。要科学论证重点项目和工程,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加快在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各有关省市和部门要强化责任,积极作为,搞好配合,狠抓落实,切实把长江保护好利用好,把长江经济带建设好发展好,努力实现良好开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马凯、孙政才、韩正、杨晶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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