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渔范文

2024-04-28

长江禁渔范文第1篇

区政府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区长江春季禁渔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省长江春季禁渔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我区实施禁渔期制度四年来所取得的成绩,表彰全区长江禁渔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全面部署2006年长江禁渔各项工作。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成绩,认真总结经验,切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长江春季禁渔工作

长江春季禁渔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做好这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几年来,全区广大渔政工作者化压力为动力,在实施禁渔工作中经受住了锻炼和考验,渔业行政执法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尤其是全区广大渔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任务重、执法人员少、执法经费不足的情况下,立足本职,扎实工作,确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禁渔各项目标和任务。渔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渔政执法装备水平也得到了逐步改善,区政府及时拨付了专项资金,帮助区水产部门购买了渔业行政执法船。同时,通过几年来的广泛宣传和禁渔工作实践,长江及秋浦河沿线乡镇街道广大干群对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重要性、必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保护长江生态环境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在四年禁渔期间,全区共有150名执法人员参加了禁渔检查行动,出动船只120艘次,查获违规捕捞渔船30艘,清除迷魂阵200道,查获电捕器30台,清除深水张网120张及其它违禁渔具460付,行政处罚50人,没收违法捕捞渔获物255公斤,没收违法销售的渔获物160公斤,基本实现了“江中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江鱼,没有渔民集中上访”的禁渔目标。经过四年来的禁渔工作,长江鱼类资源明显恢复,长江鱼产量、渔获物明显提高,渔民生产捕捞收入也呈逐年增长态势。

回顾四年来的长江禁渔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注重加强组织领导。沿江、沿河乡镇街道均将禁渔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区政府建立了长江禁渔联席会议制度,沿江、沿河乡镇街道也成立了长江春禁领导小组。其中,江口、牛头山等乡镇街道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长江春禁实施方案,建立了乡、村、组三级领导管理体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梅龙、乌沙、晏塘等乡镇在春禁前期、中期和后期均分别及时召开了会议,对实施长江春季禁渔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督查和总结。这一做法得到了省农委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长江春禁工作大会上予以推广。二是注重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利用农网、墙报、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春季禁渔宣传,营造长江禁渔的舆论氛围。木闸乡指派专人每半个月出一期海报,宣传禁渔工作的目的、意义。梅龙镇、高脊岭、殷汇等乡镇在集贸市场广泛张贴禁渔通告和标语。国、省道沿线乡镇街道立足区位优势,在国、省道沿线拉横幅,扩大禁渔工作影响面。《安徽日报》、《池州日报》多次刊发了我区实施长江春禁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池州电视台、池州电台多次播出我区长江禁渔工作。在长江春季禁渔工作中,区水产部门共出动宣传车80台次,广泛深入地宣传禁渔政策、目的和意义,使长江禁渔工作广为人知,进一步提高了辖区内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赢得了沿江、沿河渔民的普遍理解和支持。三是注重严格执法检查。每年禁渔期间,沿江、沿河各乡镇街道与区直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执法力量,进行拉网式清江,清除长江及通江河流的迷魂阵、深水张网等有害渔具和所有定置渔具。梅龙、晏塘、高坦、池阳等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带队进行清江、清河。区政法委领导亲自到所联系的乡镇督查并坐阵指挥,对拒不拆除迷魂阵等的对象,组织执法力量强制拆除,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渔政执法人员加强水上管理,全面清查江面,对重点、难点地区、交界地带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规范、文明、公正执法,起到了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沿江、沿河各乡镇街道水产站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摸底,为领导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在禁渔过程中,各地在工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切断了偷捕者的销售渠道和违法渔具的销售来源,为禁渔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区工商系统将禁渔通告张贴到各个市场,并加大市场、饭店的巡查力度,在销售环节上把好关,严防江鱼进入市场和餐厅。区水产部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把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保护渔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渔民安全管理,务求长江春禁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四是注重落实保障政策。实施长江春禁工作四年来,区政府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妥善地安排好渔民的生产生活,共累计发放春禁救济款96080元。各地还采取减免收费、帮助再就业等形式,帮助渔民解决实际困难。其中,梅龙镇为特困渔民送去救济款,切实帮助他们渡过了难关。各地通过扎实做好渔民的生活保障,赢得了渔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有力地保障了长江禁渔期间的渔民生活安定和渔区社会稳定,促进了禁渔期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长江春季禁渔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长江春季禁渔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地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今年我区长江禁渔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将长江禁渔工作抓紧抓实。同时,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促进今年我区长江段及秋浦河春季禁渔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二、明确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今年我区长江禁渔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今年,我区长江禁渔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行政执法和监督职能,努力实现“江中无违规渔船,水中无违规网具,市场无禁捕江鱼”的管理目标。为此,各地要继续坚持“统一领导,乡镇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长江禁渔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包段包干,责任到人,确保禁渔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要深入宣传发动。我区是国家级生态经济示范区,保护生态平衡,实现资源永续利用显得尤为重要。各地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农网等各种媒体,通过召开动员会、渔民座谈会、出版宣传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等多种形式,深入渔区、港口、渔场、市场、船头等各种场所进行广泛宣传。各地要把长江禁渔工作与《中国水生动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宣传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入宣传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争取全社会特别是广大渔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要强化禁渔措施。3月25日至31日,我区将集中进行清江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行动,彻底清除长江及秋浦河的迷魂阵、深水张网等有害渔具和所有定置渔具。4月1日,省农委和铜陵市政府将联合在铜陵市举行长江安徽段禁渔同步执法启动仪式,届时,全省长江沿线八艘渔政船将编队在各县区江段执法,这是对长江禁渔工作的一次大检阅。我区要积极配合这次联合执法行动,迎接省农委统一组织的巡江检查。会后,各地要迅速行动,在各自的江段上认真开展一次大检查,对沿江的迷魂阵、布围子要彻底清除。同时,从本月31日开始禁止一切渔事活动,确保我区江段在省、市大检查中不出任何问题。同时,要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检查。各地要实行联合检查、交叉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江面检查与陆上检查相结合,巡逻检查与蹲点检查相结合,渔船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晚上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在检查督查过程中,对违反禁渔规定者,要严格按照《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罚款、没收渔获物、渔具、渔船等行政处罚。区水产局和有关乡镇街道要特别注意处理好第一艘违规船、第一张违规网、第一个违规人,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区水产部门要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区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在禁渔期要经常深入所联系的乡镇街道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强化流通环节的监管。禁渔工作要取得重大突破,必须强化对流通环节的监管。要加强对销售禁用渔具的查处,从源头上切断电捕器等禁用渔具流入市场。禁渔期间,区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水产部门,对市场、餐桌、饭店等场所加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违法捕捞渔获物等行为,切断违法渔获物的销售渠道。

三要保障渔民生活。各地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和对群众生产生活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渔区,了解情况,将区政府安排的救济款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渔民手中,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目前,我区渔民禁渔期生活补助标准还很低,与其它县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各地要积极引导渔民调整生产结构,引导渔民转捕为养,转业转产,开辟新的致富门路,增加渔民收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为渔民搞好服务,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渔民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总之,要通过强化各种措施,努力化解社会矛盾,防患于未然,为长江春季禁渔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要规范执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长江禁渔工作与争创文明单位活动结合起来,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办案的质量和水平。首先,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业绩考核、学习培训制度,加强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其次,要完善办案制度,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严格程序、案卷规范、依法查处和重大案件集体审查、移送、上报备案制度。要建立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错案追究制。要严格权力界限,实现有权而不越权,有为而不越位,做到执法程序到位、执法形式到位、执法监督到位,努力提高渔政队伍的整体形象。

五要抓好安全生产。在禁渔期间,抓好渔业安全生产,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今年,全省确定渔业事故死亡率为零。各地要加大渔民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渔民安全生产的意识,教育渔民自觉地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要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限期进行整改。要督促渔民配备救生衣等必备救生设备。各地特别要注重抓好兼业渔民的安全生产管理。目前,我区沿江、沿河有不少自备船只常年从事渔事活动,这部分船只流动性大,安全隐患多。去年,全省发生了几起自备船安全事故,死亡多人,海事部门认为是渔业事故,渔业部门认为没有发证不属于渔业行政管理范畴,互相扯皮,最终定性为自备船,责任也无法追究。为此,各地要加强自备船安全生产管理,将渔业自备船列入本乡镇管理范围,做到渔业安全生产不留死角。

长江禁渔范文第2篇

县春季禁渔工作总结

[专题]。现将春季禁渔工作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春季禁渔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违法案件明显下降

春禁期间,由于加大了禁渔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了巡江检查和夜间突击检查,坚持从快从重处理渔事案件,加强公安、渔政联合执法,案件电视曝光、宣传说法及群众举报制度等措施,有效遏制了封江禁渔期间违法案件的发生。春禁期间,发现和及时中止违法捕捞行为8起。

(二)坚持禁渔期群众举报督查制度

为切实抓好春季封江禁渔工作,确保江河、湖泊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渔业资源的增殖,我局建立了渔政执法监督群众举报制度,并对社会公布了24小时开通的举报电话,公开向社会承诺:接到举报,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对举报人个人情况保密。春禁期间,统一组织检查,出去执法车辆6辆计67车次,参加检查执法人员162人次,其中公安配合出警8人次,受理群众举报2次,及时查处2次,中止违法捕捞行为8次,案件处理回应率达到100%,大大提升了群众举报非法捕渔案件的积极性和参与禁渔监督的热情。经检查,禁渔期间较好地实现了江中无捕捞作业渔船、船上无渔具、市场餐馆无野生鱼的目标。

二、春季禁渔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

我局成立了由水务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渔政执法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落实了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

根据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要求,XX年1月30日,我县以水利、公安、工商联合向全县发布了《关于我县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公布了县域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从XX年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实行禁渔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执法人员深入沿江(河)17个乡镇和市场,6个鲜鱼批发部,20个餐馆进行宣传,检查市场12次、餐馆6次,严禁销售、收购、经营非法捕捞天然水域的渔获物,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处理,

工作总结

《县春季禁渔工作总结》()。春季封禁期间在城乡张贴禁渔《通告》100余份,散发宣传资料800余份,县电视台连播禁渔《通告》1周。为严厉打击春季偷、电、毒鱼违法案件,局组织水政、渔政综合执法大队巡江执法67次,执法人员在宣传中要求渔民将船上渔具上岸保管。在巡查中发现夜间偷捕行为,执法人员采取高音喇叭宣传,灯光警告,岸边守候等形式,及时中止了春禁期间各类违法违规渔事活动,取得了渔事案件率下降、渔业资源增殖环境日趋良性的成效。

(三)密切配合、加大打击力度

公安、渔政密切配合有效控制春季禁渔行政案件的升级。由于经济利益的趋使和渔业捕捞者文化素质、法律意识的参差不齐,在过去的春季禁渔工作中,曾出现抗法、阻碍行政执法的恶性事件,甚直发生过事后威胁报复行政执法人员的案例。为了切实履行好渔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能,维护好县域天然水域渔业生态环境,同时保护好行政执法人员的人生安全和执法监督安全,我局积极与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和有船艇企业的联系,形成相互配合、信息资源共享的协作办案关系,在加大渔政执法力度和控制暴力抗法及维护水政、渔政执法环境方面都收到成效。禁渔期公安出警8人次,有效地控制了春季禁渔期间渔业违法行为的升级。

(四)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为切实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在执法队伍建设上,我局严格按《**省行政执法规定》在在编工作人员中筛选熟悉行业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公务员和工程技术干部充实执法队伍,制定了行政执法的行为规范和执法纪律制度,确保了专职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素质。在行使行政执法职能过程中,严格按规定亮证执法,履行告知义务,说明执法依据,充分给予被执行人申辩权力,做到秉公执法、教育性执法、人性化执法,禁渔期未发生任何群众对禁渔工作的投诉,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五)加强渔民培训,提高守法意识

3月29日,我县组织了全县200余名渔民参加了**市水务局的渔业船舶船员培训,培训会后市、县水务局领导再次就春季禁渔工作进行了宣传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让广大渔民受到了全面的培训教育。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打算

(一)缺乏执法专门经费。

春季禁渔工作出案率高,动用人员、车次频繁,经费耗用较大,本级政府没有资金投入,望上级适当解决春季禁渔工作专门经费,以利收到更好的执法成效。

(二)执法装备不完善。

陆上交通工具差,没有水上交通工具,缺乏适应禁渔执法工作的配套设备设施,对非法捕捞行为的制约督查力度存在相当大的困难。

(三)由于禁渔期间对渔民没有实行补贴,个别渔民违反规定捕捞行为仍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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