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自查报告

2023-06-01

由于报告格式复杂,内容要求简要明确,很多人对写作报告,甚是感到苦恼。非常需要一份正确的报告格式范文。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招标代理机构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招标代理机构自查报告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文件

****号

关于****咨询有限公司申请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报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的时间为****年3月2日,资质证书编号:F****。2005年3月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为乙级,资质证书编号:乙****。

****,现法人代表****,公司下设总工室、招标代理一部、招标代理二部、审价一部、审价二部、财务部、办公室五部二室。公司设总经理、总工程师、审价部经理、招标部经理等各级管理人员,技术力量雄厚,服务质量一流,拥有从事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等专职专业人员24人,其中: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10名,造价员14名,高级工程师3名,其他各专业工程师14名。本公司在**省建设厅和省招标投标办公室的帮助和关怀下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和发展,近三年工程招标代理业绩取得飞速发展。从2009年3月至2011年4月期间,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达828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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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以来,制定并不断完善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是的执业原则,本着“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市场,以管理促发展”的企业宗旨,严格履行职责,视质量、信誉为立业之本。为了规范和

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建设一流的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制定了严格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使公司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质量。完成了一大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以良好的工作质量和周到的服务,保证了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在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除了制度的建设以外,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公司员工除了参加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外,每年还自行定期组织参加各类专家讲座、新规范新文件学习、专业培训等各种形式的专业学习和教育,还专门选派员工到上海一些大型的甲级招标代理单位学习,三年来共培训员工达100多人次。使得公司员工一直保持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热情,为适应工程招标代理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公司办公地点位于****02室,****楼,办公面积约550m2,拥有各式电脑26台、复印机2台、打印机3台、传真机2部及其它办 - 2 -

公设备。

综上所述,本公司已基本具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4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乙级资质标准的相关条件,特申报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恳请贵厅予以批准为盼!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3 -

第二篇:保险代理自查报告

关于保险代理业务自查自纠的整改报

一、2011 机构运营及保险代理业务经营情况 2011 本机构主营业务规模、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 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实现的代理保费、手续费收入、代理险 种及各险种手续费分析。

二、2011 与保险机构合作情况 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情况;2011 年合作业务量前五位保险 机构及业务情况。

三、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本机构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宁波市车商类保险兼业代理 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代理业务自查自纠工

作的具体情况。

四、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包括问题表述、相关

数据及原因分析。

五、整改措施 针对发现的问题所采取或下一步将采取的具体整改措 施。篇二:保险自查报告

华峰信用社

关于对代理保险业务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操作、防控风险,促进保险代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我社按照县联社下发的《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开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晋银监办〔2011〕191号)的要求,对我社代理保险业务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险代理人资格,我社现在所有人员均未取得相关保险代理资格。这样不利于我社代理保险业务的开展。

二、销售及宣传情况,经过检查未发现我社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行为,在销售过程中未擅自增加保险责任、金额。宣传方式主要为营业柜台宣传,无违反相关规定行为。

三、财务方面,经对保险财务凭证的检查,暂无发现违规行为。 存在的问题:

一、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保险代理许可证》。

二、应在销售保险产品的柜台设置明显标志。

三、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我社制定的意外保险投保提示。

四、应由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工作。

华峰信用社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篇三:保险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省公司下发的《转发广东保监局关于对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及检查工作的通知》文要求,xx市分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关于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内容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有效开展自查工作,根据广东保监局要求,河源市分公司成立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xx 总经理

副组长:xx 总经理助理

组 员:xx(理赔中心经理)

xx(客户服务管理部经理)

xx(销售管理部经理)

(二)工作小组

组 长: xx(销售管理部)

组 员: xx(理赔中心)

xx(客户服务部)

xx(销售管理部)

二、自查工作内容及结果

由于xx目前没有xx寿险机构,因此暂无开展相互代理业务,因此,本次自查工作主要围绕广东保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合同报备制度>的通知》开展。

自查内容主要针对自评表中《关于印发<广东省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合同报备制度>的通知》的六项内容开展检查工作。

(一)与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完整性

2010年9月1日后,xx分公司使用的是省公司统一的兼业代理合同版本,其中对代理业务险种、代理手续费结算标准、结算办法、代理手续费结算专用账户等内容均有列明。

2011年11月开始,按照保监局要求,各兼业代理机构正在申请新的财险手续费专用账户,此项工作还未全部完成。

整改措施:xx市分公司财务中心要求12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自评分为18分。

(二)与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合规性

目前,所有保险代理合同都是和分公司签订的,不存在分支机构与中介签订合同的现象。

自评分为10分。

(三)与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完整性

河源市分公司按照省公司要求,按时向省保监局上报《××公司保险代理合同基本要素一览表》,并列明了具体内容。

自评分为10分。

(四)与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完整性

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协议基本上使用省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信用社是与当地银行签订,网点清单都有,但兼业代理许可证使用的是总行的。

整改措施:目前要求合作经营单位将各网点的兼业代理许可证复印件全部收集留存。

自评分为18分。

(五)《××公司保险代理合同基本要素一览表》报送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xx市分公司按照省公司要求,按时向省保监局上报《××公司保险代理合同基本要素一览表》,并列明了具体内容。

自评分为20分。

(六)《××公司保险代理合同明细表》报送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xx市公司能按照要求按时向省保险行业协会报送明细表,并包括表中列明的各项内容。

自评分为20分。

(七)保险营销员管理系统更新的及时性

xx市分公司在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及时对该营销员的信息进行了登记。

通过本次检查,还查出少部分离职人员还没有及时在营销员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自评分为10分。

整改措施:要求在12月12日内,各经营单位组训必须将已经离职的销售人员及时上报,并在系统中进行登记。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篇四: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

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

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

为落实集团公司要求,确保我市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合规文件运行,根据县局指示我局开展了了一次自查活动,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1、业务开办逐级授权,授权规范,并在上级授权规范内开展业务

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代理关系和法律责任不清楚等问题导致的各类风险隐患

3、代理保险人从业人员没有考取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4、网点取得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张贴在显要位置。与保险系统网店名称相符

5、营业厅按规定张贴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6、当期销售的产品没有超过三家保险公司

7、投保时按规定填写《投保单》、《投保人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等资料均有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回执、委托授权书等重要文件的行为

8、严格按规定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对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要求提供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9、不存在销售误导行为,能正确解释保险产品,明确告知客户退保条件及可能带来的损失

10、网点日间业务及时上缴后督,并留存交接记录

11、摆放的资料合规,没有自行印制宣传资料

12、建立了客户投诉及危机事件处理预案,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并做好记录

13、建立了客户台帐

14、填写的客户信息真实有效,

15、操作员密码定期修改,不使用他人工号办理业务,

16、系统操作员与网点实际人员相符,人员调整合规

17、网点单证账实相符,顺号使用,留存凭证量不超限

18、按规定进行单证的请领、交接,并留有相关记录

19、严格按协议规定的结算机构、结算周期、手续费、结算保费及手续费,手续费收入全额入账

20、设立专门的业务台帐和财务账薄记载保险代理业务

21、不存在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的行为

22、不存在直接收取保险公司好处费和手续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务自查报告》

《邮政代理保险业篇五: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自查自纠和

国 监 浙 监 局 公 文 中 保 会 江 管 办 室 件浙保监办发﹝2012﹞30 号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自查自纠和 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各省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中介监管工作成效,着力治理保险 代理市场小、散、乱、差的状况,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 2012 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 和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12]3 号) 精神,我局决定对辖内保险代理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 顿分为自查自纠、 机构清理两个阶段。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查自纠

(一)自查自纠范围 自查范围为 2011 年和 2012 年 1-3 月辖内各省级保险专 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业务,涉及重大问题可追溯与延伸。

(二)自查自纠内容 自查自纠内容 自查自纠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注册资本、经营状况、高管情况、组织架构、制度建设、从业人员、许可证时效、职业保 险、保证金缴存等内容。 2.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 (1)是否存在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的行为; (2)是否存在销售误导的行为; (3)是否存在挪用侵占保费、保险金的行为; (4)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 (5)是否存在涉嫌传销行为和非法集资行为; (6)是否存在其他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侵害保险 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二、机构清理

(一)清理标准 1.以代理保险业务为名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非法 套取资金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2.内部管理混乱、业务长期无法正常经营的保险专业代 理机构; 3.许可证失效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4.已无法取得联系、名存实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5.存在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有必要予以清理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二)清理实施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结合保监发[2012]3 号文精神,对 部分自查自纠情况不到位和列为重点清理对象的机构,开展 现场检查,并依法实施清理。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 视,按照以查促改、标本兼治的原则,组织各级分支机构, 对照自查自纠内容和要求,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清理重 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全面、客观反映公司的内控状况和 经营情况,并填制完成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

(二)制定整改方案。根据自查发现问题,各公司要认 真制定整改方案, 明确整改目标和进度, 细化相关整改措施, 完善整改组织安排,确保整改方案切实可行、科学有效。

(三)实施整改并提交相关报告。

第三篇:机构改革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落实区纪委《关于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中纪办发〔2013〕5号)的要求,我局对自身落实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一、组织领导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集中学习和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对文件的理解和认识。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局面。

(3)加强自查,不走形式。紧紧围绕自查目标和内容,对照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要求,求真务实,组织相关人员逐条逐项进行自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4)加强自纠,务求实效。通过自查自纠,未发现一起文件规定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但仍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文件规定,切实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力求长效。

二、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根据我局职能,我局没有行政审批事项。

三、职能调整

坚持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方向,加强政府机关后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转换机制,推动后勤服务化、市场化,促进联合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机关后勤保障体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完成机构组建、职能整合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按照“三定”规定及区编办批复行使职责、设置岗位和配备人员。局机关目前领导和内设科室领导职数配置均符合上级文件要求,无擅自增设内设机构、加挂牌子、提高机构规格、人员超编、超配领导职数和人员混编混岗等现象发生。

四、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 不存在超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等行为;不存在违规增加编制或突击进人、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置经费资产,不存在借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之机隐瞒、挪用资金或虚报、冒领资金等行为;不存在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和私存私放钱物等行为;不存在挥霍公款相互宴请、收送纪念品或礼品等行为;不存在违规更换公务用车、办公设备,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理国有资产等行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一般性支出,继续深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保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顺利进行。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敦促整改,对于顶风违纪的,严肃查处,以优良的作风和清正的环境切实保障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顺利实施。

第四篇:工程招标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本公司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本公司的资质范围(暂定级可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来代理工程招标项目,在所有的招标代理项目中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标人、投标人不存在隶属关系、无合作经营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并且没有参与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无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工程招标活动;没有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没有发生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没有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与招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的行为;没有发生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次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的行为;本公司不存在擅自修改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的行为;没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行为;没有违法私下组织围标、串标以及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篇: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代理保险业务自查的报告

**监管分局:

为进一步查找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保险业务的合规有序发展,**商业银行根据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方案要求,结合辖内实际,组织辖内机构开展了代理保险业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险业务开展情况

至2018年7月末,我行共代理保险业务**笔,金额**万元,实现手续费收入**万元。今年共出险**户,金额**万元,已理赔7 户,金额**万元,拒赔** 户,金额**万元,理赔率**%。目前与我行合作的保险公司有五家,分别是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保险业务是财险和寿险,当借款人因意外事故死亡或残疾时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期限内代偿借款金额,非意外死亡的不在理赔范围内。

二、自查情况

(一)保险公司人员驻点情况。与我行合作的三家保险公司均无保险公司人员驻点情况,各家保险公司明确一名联系人员,主要负责单证的送达、保险金额的核对、保险理赔等工作。

(二)销售行为规范及销售投资链结保险情况。**商业银行目前代理借款人人身意外险、理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

人身意外险是借款人在贷款出账后自愿投保,保险单证明确表明为人身意外险,不与我行的储蓄存款相混淆,不以中奖、抽奖、回扣或送实物等方式销售。

(三)销售人员管理与考核情况。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监管要求,我行积极给各行办理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每个营业网点在代理保险业务前都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接受保险公司培训。我行按月对基层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进行考核,未考核到个人,按季计入绩效工资,我行与保险公司结算手续费时均据实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手续合规合法。

(四)代理保险产品宣传管理情况。因我行只代理借款人人身意外险,在宣传上只是对借款人讲解参加借意险的好处,并未印制宣传材料。

(五)严格保险公司准入条件。我行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充分考虑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经营业绩、社会信誉、理赔服务、计费标准等各项指标,目前与我行合作的主要的三家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六)我行无通过网上、电话银行等渠道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

(七)积极处理保险理赔。各网点出现保险事故后,先通过我行中间业务人员进行报备,中间业务人员向保险公司报案,待相关理赔手续准备齐全后,上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最多1个月内理赔,不符合的出具拒赔通知书。今年至

6月末共出险**笔,金额**万元,已理赔*笔,金额**万元,未处理的尚有**笔,金额**万元,较去年同期,出险、理赔情况基本持平。

三、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不到位,理赔速度较慢。由于人身意外险的宣传不到位,往往在借款人非意外死亡后,出现拒赔,或提供的资料不完整,造成理赔缓慢,借款人家属不理解,造成矛盾,影响了信用社信誉。

(二)员工对保险的具体知识学习不够,不能满足客户更深入的咨询与服务,无法适当处理保险理赔案件。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解释工作,让借款人及家属充分了解保险产品性质,维护好社会形象,消除不良影响。

(二)加强员工培训和学习,规范内部操作,做好风险防控。密切关注保险公司每年公司治理状况、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充足状况、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两年受监管机构处罚情况及客户投诉处理等相关情况。

(三)建立有效投诉处理机制,与保险分工协处,督促保险公司建立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确保能妥善处理保险理赔事件。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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