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开发区发展现状

2023-02-06

第一篇:湖北省开发区发展现状

湖北省全面实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和

湖北省全面实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和“十二五”规划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把解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放在首位,把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作为重点,使最需要帮扶的人得到帮扶,使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得到解决,实现扶贫到户、脱贫到人,促进社会和谐。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和动员机关、部队和党员干部开展结对帮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攻坚开发,对插花贫困地区加大省级扶贫投入并因村因户施策。对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帮助发展生产、提高能力。对因灾、因病等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指导扶贫。

●自力更生,自主脱贫。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帮扶,激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的内生动力,激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坚韧不拔、奋发图强、敢为人先的精神,靠自身力量摆脱贫困、奔向小康。

总体目标

●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

●基础设施明显加强;

●社会事业明显进步;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明显改善;

●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综合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全省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实现扶贫对象收入有来源,不愁吃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养老有保障,进而逐步推进解决相对贫困问题。

对象范围扶贫开发基本对象。根据国家扶贫标准,把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开发的基本对象,把没有劳动能力与符合低保条件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人口作为低保救助对象。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可以制定高于国家的地方扶贫标准,适当扩大扶贫覆盖面。

扶贫开发重点区域。把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我省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和幕阜山区等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主战场。

确定一批省重点老区乡镇和重点插花贫困乡镇,给予适当扶持。

把贫困村作为扶贫开发的基本单元,继续实施整村推进。

国家和省重点扶持范围之外的贫困乡、村,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扶持。

把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扶贫开发纳入规划。

十二大扶贫任务

1、基本农田和小型水利建设。到2015年,贫困地区人均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0.5亩以上;到2020年,贫困地区人均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0.6亩以上,基本农田和水利设施得到更大改善。

2、构建特色优势支柱产业。力争人均一亩高效经济林(园)或一户有一项

二、三产业致富门路。90%以上的村实现集体经济年纯收入5万元以上。

3、农村饮水安全。到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得到解决。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得到加强。

4、保障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少数农户用电条件差的问题。

5、公路交通建设。到2015年,实现每个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力争所有县通高速公路。到2020年,推进农村公路连通工程。

6、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到2015年,力争让每户贫困农民都能住上安全房。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7、统筹城乡就业。2011-2020年,贫困地区每年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每年城镇失业人员等困难就业人员再就业2万人,农村劳动力每年转移就业5万人以上,每年组织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5万人。

8、教育均衡发展。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9、公共卫生服务。到2015年,实现贫困地区村村有标准化卫生室,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施、基本药物配备齐全;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降到11‰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到13‰以下,儿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全面落实防控地方病的干预措施。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参合个人缴纳部分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贫困地区群众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10、公共文化服务。到2015年,全面解决自然村广播电视信号覆盖,逐步推进贫困地区广播电视“户户通”建设,实现每个村一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贫困地区每个村基本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到2020年,基本建立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实现贫困地区广播电视“户户通”,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体站达到国家标准,每个村(社区)有文化活动室。开发和运用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平台。

11、社会保障。到201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全面健全覆盖贫困地区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农村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12、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到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整村推进3000个贫困村,扶贫搬迁10万户、40万人;省定重点老区乡镇和重点插花贫困乡镇每年各重点扶持1个贫困村,解决突出问题;对50万个贫困家庭实施技能培训;改造兴建高效经济林(园)1000万亩。

专项计划

●扶贫到户。针对扶贫对象特点,坚持产业第

一、能力至上的原则,科学制定扶持规划,使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

●整村推进。结合新农村建设,制定整村推进规划,贫困村相对集中的地方,实行整乡推进。

●扶贫搬迁。对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实行异地开发、搬迁扶贫。

●产业化扶贫。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重点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地区调整结构,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

●劳动力培训。开展新型农民培训、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就地创业培训,加强能力建设。

●以工代赈。引导项目区群众参与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

●老区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建立承接产业转移基地,发展红色旅游。

●连片开发。对我省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幕阜山区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进行开发。

●集中扶持,综合开发。

●插花扶贫。切实解决好插花贫困乡镇、村的突出困难。

十二五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对象。2010年底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89.81万人,是“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的重点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区域。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幕阜山区等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以及库区、低洼湖区、地方病多发区等特殊困难地区,是“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的重点扶持区域。在重点扶持区域内,省政府继续确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和省重点扶持老区乡镇、插花贫困乡镇。各市州、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重点扶持乡镇、村,并制定相应扶持政策。

综合开发

●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强造血功能。

●培植特色支柱产业,拓宽增收渠道。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提高人口素质。

●深入开展科技扶贫,转变扶贫方式。

●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重视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持续发展。

社会动员

●对口帮扶。建立完善社会扶贫机制,努力形成大扶贫格局。组织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侨联、社科联等群团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大型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联县、带乡、驻村的对口帮扶活动。建立发达县市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工作机制,继续深入实施“616”对口支援工程,推进“1+1”对口帮扶行动。各市州、县市要组织实施对口帮扶工程,每1名党政领导要带领3个以上部门,连续2年帮扶1个重点贫困村完成整村推进规划任务。

●军队扶贫。把地方扶贫开发工作所需与部队所能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和加强驻军及武警部队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村企共建。组织和动员各类企业到重点贫困村兴建基地、联办企业,带动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党员帮带。组织1名或多名党员干部、采取多项措施结对帮扶1户贫困户,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民间扶贫。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到贫困地区参与经济建设,兴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从事科技推广、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劳务输出、进出口贸易等活动。

八大政策保障

●财税政策。依照《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规定,按国家扶贫投入的40%-50%配套安排;市、州、县也要逐年增加扶贫资金投入总量。落实好贫困高中生的资助政策。新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依法享受减免所得税政策。

●投资政策。各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和资金时,要体现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和照顾。国家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配套资金。提高重点县市的省投资项目补助标准和资本金注入比例。提高通村水泥(沥青)路补助标准。

●金融政策。鼓励商业性银行在贫困地区建立分支机构;鼓励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完善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加快重点县市新型小型金融机构发展步伐,扶持基层民间金融组织发展。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增加贴息资金,降低贷款门槛,加大信贷扶贫支持力度。

●产业政策。通过土地、税收、人才等政策,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贫困地区转移。加强贫困地区市场建设。适当降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资源开发等领域的门槛,凡是能就地加工转化的能源和资源开发项目,应优先审核批准。

●生态政策。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要向贫困地区倾斜。逐步在森林、湿地、流域和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国家和省资源生态补偿试点优先覆盖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

●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小城镇和产业聚集区建设的需求。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在项目安排上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倾斜。

●人才政策。加大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干部交流力度,对选派到贫困地区挂职任职表现特别优秀的干部提拔重用。鼓励教、科、文、卫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服务、创业。对在贫困地区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基层计划;每年拿出一定比例职位,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公务员。

●到户政策。加大贫困户的沼气池建设、饮水工程、产业发展等扶贫项目货币性投入,提高扶贫搬迁补助标准,对纳入雨露计划参加职业教育的贫困生在扶贫资金中提供生活费等补助。对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残疾贫困户、计划生育贫困户等贫困群体,优先安排扶贫项目予以扶持。建立贫困人口法律救助、基本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大病救助等机制,并对贫困人口提供人文关怀。

组织领导

●强化扶贫开发责任。建立“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和“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落实行业部门任务。各行业部门要搞好行业规划和扶贫规划的衔接,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完成规定任务。

●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各级政府要把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结合起来,整合各类扶贫资金、专项资金,用足用活各项惠农支农政策,构建大扶贫格局。

●建立脱贫激励机制。对提前摘掉贫困帽子的县市,扶贫优惠政策不变,扶贫投入力度不减,对口帮扶单位不撤。

●严格扶贫监督管理。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审计、监察、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挥霍扶贫资金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当地优秀人才竞任村级“两委”主职,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重点贫困村工作,帮助贫困村建班子、带队伍、抓发展。

●加强扶贫调研宣传。把扶贫纳入基本国情教育范畴,作为各级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学校教育的参考材料,为扶贫开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强扶贫效能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纪律严、作风实、为政廉、素质高、形象好的扶贫工作队伍。

●加强扶贫绩效评估。完善贫困监测、扶贫绩效评估和扶贫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估,激励先进,帮助后进,全面发展。

●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各市州、县市要分别制定本地区扶贫开发规划;省直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规划,完成相关扶贫任务。

第二篇: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依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投资的国家及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以下简称“竣工验收”)。

第三条 竣工验收依据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变更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管理办法以及工程中间验收成果进行。 第四条 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以及工程管护措施等。

第五条 竣工验收技术标准参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等有关标准及规范执行。

第六条 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分为初步验收与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基本步骤如下:

(一)项目竣工后,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初步验收申请。

(二)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财政、农业、水利等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完成初步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向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三)竣工验收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市(州)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并在其他各级地方部门协助下进行。

第七条 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工作采取验收组负责的方式,验收结论必须经验收组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验收组成员由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负责对验收工作做出全面评价,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督促落实完成。发现有擅自调整、变更规划设计,截留、挪用、坐支项目资金等重大问题,不同意予以验收的,验收组应报请验收项目主管部门决定。

第八条 初步验收是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为项目竣工验收所做的技术性准备工作。初步验收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有关上级单位代表以及财政、农业、水利等有关专家组成。 第九条 申请初步验收的项目应满足的条件

(一)工程建设内容已按批准的设计全部完成;

(二)项目资金已到位,并具备财务决算条件;

(三)有关验收报告已准备就绪;

(四)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已确定。 第十条 初步验收的工作内容如下:

(一)审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初稿)、设计工作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施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检查工程档案资料的准备情况;

(二)全面检查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三)检查历次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已投入使用的单项工程在运行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确定尾工内容清单、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等;

(五)认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六)检查权属管理情况、管护责任主体拟定情况;

(七)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预期效益分析的合理性;

(八)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提出竣工验收的建议日期。 第十一条 初步验收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 成立初步验收各专业小组;

(二) 听取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报告;

(三) 查看工程声像、文字资料;

(四) 分专业组检查工程,讨论并形成各专业组检查意见;

(五) 召开初步验收组会议,听取各专业组检查意见,讨论并形成初步验收工作报告,报告的份数应满足项目承担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备案等需要; (六) 与承担单位就初步验收工作报告交换意见。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是在初步验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的全面检验和综合评价的活动。竣工验收组由国土、财政、农业、水利等有关单位组成,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管护等单位应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 申请竣工验收应符合的条件

(一)已经初步验收合格;

(二)各单项工程能正常运行;

(三)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四)归档资料符合本办法要求及有关规定;

(五)已完成土地权属调整和地籍变更登记;

(六)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审计;

(七)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和资金筹集渠道已落实并已签订管护协议;

(八)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在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使用情况下,可以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对尾工进行审核,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

第十四条 申请竣工验收应提供的材料:项目竣工报告、设计工作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施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质量检测报告、工程管护准备工作报告、竣工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权属调整工作报告、初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 第十五条 验收组进行验收时,有关单位应提供的备查资料

(一)设计资料

规划设计报告、项目预算书及批文、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资料。

(二)项目实施管理资料:招投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合同及协议书(设计、监理、施工、审计等)及资质材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会议纪要、声像资料、竣工决算资料、历次验收成果。

(三)施工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记及月报、质量事故记录、工程量计量原始记录、单体工程竣工图纸、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四)监理资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监理日记及月报、监理规划及细则、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资料。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内容

(一)审查项目承担单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竣工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工程管护准备工作报告;

(二)检查项目是否全面按照批准的设计完成了建设任务;

(三)核定项目已建成工程的数量及质量;

(四)核查土地开发整理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是否达到计划指标,包括开发整理前后各类土地面积及变化情况;

(五)检查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和地籍变更登记情况; (六)审查项目预算执行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七)检查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八)检查项目管护措施及资金筹集渠道落实情况;

(九)分析预期土地开发整理效益的合理性;

(十)复核初步验收所提问题的处理情况,对仍未处理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确定落实和检查、验收的责任单位;

(十一)总结项目实施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十二)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一般工作程序

(一)成立竣工验收各专业小组;

(二)听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工程管护准备工作报告;

(三)查看项目声像、文字资料;

(四)实地检查工程、走访农户;

(五)召开验收组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原件的份数应满足设计、监理、施工、管护、审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备案需要;

(六)与承担单位就竣工验收报告交换意见。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方法

(一)现场查看项目区面貌;

(二)抽查主要建筑物完成数量和质量;

(三)抽查工程运行情况;

(四)与农户座谈;

(五)查阅历次验收资料和相关档案。

第十九条 对于竣工验收遗留问题,验收组应责成有关单位妥善处理。项目承担单位应负责检查和落实遗留问题的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结束后,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新增耕地指标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地籍“台账”。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人员应严格自律,做到客观、公正的进行验收工作。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使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完成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湖北省孝感市孝文化资源旅游开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1-8-

1信息来源:

作者:胡 恒 易文涛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79)

摘 要 孝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精髓,也是以孝闻名的孝感市的特色文化。文化是旅游的灵魂,孝文化是孝感市的特色旅游文化资源,将孝文化作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可带来广泛而重要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效益,对促进地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到深远的影响。对孝文化资源进行旅游开发的背景环境与资源优势、开发现状与不足、意义价值、策略措施进行一些较为全面而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 孝文化 旅游资源 开发

1 背景环境及资源优势

1.1 中部崛起,机遇难得

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大力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华中地区的大武汉正在争当这一高速列车的火车头。以武汉为核心,以孝感等周边城市为外围的“1+8”城市圈正在形成,通过整合区域内资源分布,优化资源配置,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共同发展,努力打造华中地区的区域经济共同体,实现整个区域的整体效应和综合效益。对孝感来说,这是一个难得的巨大发展机遇。

1.2 旅游正兴,凸显文化

当今世界,旅游业发展方兴未艾,旅游已成为人们消费的重要内容和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离不开文化,开发旅游不只是在山水景观上做文章,更重要的甚至最根本的是要在文化上做文章。如云南开发旅游在于把握少数民族文化,上海发展旅游则在于把握现代城市文化,武当山开发旅游则在于把握道教文化。开发特色文化资源已成为现代旅游业进行旅游资源开发的大势所趋,越是特色的、异质的文化就越有吸引力,越引人注目,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

1.3 和谐社会,以德治国

尽管几十年来中国社会各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长期以来,单一地追求经济的高速增长,盲目崇拜GDP,忽视了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旧的价值观和社会道德体系被打破,新的价值观和道德体系尚未最终形成,中国改革的进行曲出现了很多不和谐的音符。因此,新的时期,国家提出并制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目标,以德治国,以人为本,追求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发展。文化旅游具有良好的社会熏陶和社会教育作用,对以德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有润物无声之作用。

1.4 文化独特,别具魅力

目前,为开发旅游,营造地域特色,很多城市或地区都在打地域文化这张牌,孝感也应当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实现自身的大发展。只有个性化的东西才是神秘的,而神秘的东西才会更有吸引力,只有特色的旅游文化,才会对游客产生更强的吸引力。

中国自古以来强调忠孝两全,“百善孝为先”,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文化在海内外华人,甚至在整个汉文化圈中都有着广泛的影响,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鲜明的民族文化特征。孝感是汉代孝子董永的故里,因董永卖身葬父、行孝感天而得名。元代编纂的《二十四孝》中,孝感就有三位,他们是卖身葬父的董永,扇枕温褥的黄香,哭竹生笋的孟宗。尤其是董永与七仙女的故事,更是广为传诵。“树上的鸟儿成双对,绿水青山戴笑颜„„”一曲黄梅戏《天仙配》更是将人们带入那美丽故事传说的神奇境界。孝感也是全国唯一一个以孝字命名以体现孝文化的城市。作为一笔潜在的、未被充分开发利用的财富,具有举世无双的历史涵义和巨大的现实旅游开发价值。

1.5 区位优越,交通发达,市场广阔

孝感区位优越,交通发达,从旅游学的角度讲,旅游地的可进入性强。孝感市距武汉市仅61km,是武汉市的卫星城。京广、汉丹两条铁路纵贯全境,10

7、316国道,京珠高速和汉十高速交汇而过,距天河国际机场仅32km。孝感处在武汉大都市区的第一辐射圈内,又处在以武汉、襄樊、宜昌为顶点的大三角旅游区的联接轴线上,依托武汉,还可以抵达西安、洛阳、开封、黄山、庐山、张家界所组成的大中原旅游区,客源市场十分广阔。

2 开发现状及主要不足

(1)结合孝文化进行旅游资源开发的层次不高,品级较低。孝感市内彰显孝文化的单位目前主要有三处,孝感市区董永公园内的二十四孝腊像馆、孝南区毛陈镇董永村内董永卖身葬父的墓碑和楚王城遗址公园规划建的黄香园,这些景点的内容比较单一,构不成强吸引力。每两年举办一次的孝文化节的影响范围还只局限在孝感市范围内,宣传面还太窄。

(2)旅游市场开发不够,宣传促销欠缺。目前来孝旅游的人数较少,旅游的辐射范围较小,旅游者中绝大部分来自本市,占66.5%。且以会议和商务旅行居多,平均达80%以上。各地对旅游整体宣传促销意识淡薄,对旅游产品被市场认可的重要意义缺乏深刻认识。

(3)文化资源载体不足成为瓶颈。目前,对孝文化资源进行旅游开发的主要不足就是文化载体的缺乏。文化载体是指记录和呈现孝文化的实物,物质载体。孝感境内用以呈现和展示孝文化的主要是董永公园等较为稀少而零散的载体,且缺乏有机组合和系统性。文化毕竟是一种抽象事物,需要一定的载体以呈现和展示。文化载体的缺乏将制约旅游业的发展,出现无处可游、无处可看的尴尬局面。

3 孝文化资源开发意义与价值

3.1 繁荣地方经济,激活城市圈

开发孝文化,发展旅游业,首先将促进孝感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并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繁荣地方经济。发展旅游业必将推动孝感在交通、餐饮、建筑、商业等各方面的繁荣与发展。还将吸引到更多的外来投资,扩大财源,服务地方经济。其次,开发孝文化,发展旅游业将为“1+8”城市圈发展、中部崛起战略的实现注入活力,作出贡献。武汉是城市圈的核心,在为孝感提供巨大的旅游客源市场,促进孝感旅游业发展的同时,也必将推动武汉及区域内其他地区的共同发展,从而使整个城市圈被激活,迸发无穷生命力。

3.2 以德治国,助建和谐社会

首先,开发孝文化,发展旅游业,将促进孝文化的传播与弘扬,产生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改善亲子关系,促进家庭和谐,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在弘扬孝文化的同时,也要注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结合新时代的特点,让传统的孝文化焕发出新的内涵、新的光彩,避免脱离社会实际。正如《新战争与和平》的作者李尔重所说:“社会主义的孝,是尊老爱幼、长幼平等、男女平等。”这就是其新内涵之一。其次,开发孝文化,发展旅游业,必将增强城市的凝聚力,增强市民的文化认同感,对地域文化的共荣感与责任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振奋人民精神。

3.3 凝炼孝文化,打造城市品牌

对于城市发展而言,开发孝文化,发展旅游业,客观上要求结合孝文化主题改善城市软硬环境,以促进城市各方面建设,形成城市特色,打造城市品牌。独特的地域文化是一个城市形成品牌的核心。西湖,流传着美丽的白娘子传说,沉淀着中国几千年爱情文化的地方,正如其所在地杭州正在塑造中国的“爱情之都”一样,孝感也可大胆地打造中国的“孝子故乡”这一城市品牌。孝文化旅游的发展,将进一步促进孝感与外界在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牌效益。

总之,开发孝文化旅游,是千百年来这一文化资源的最佳出路,是新世纪孝感走向繁荣的切入口。

4 孝文化资源开发策略与措施

4.1 软环境开发

(1)形象定位,树立品牌意识。孝文化是孝感的特色文化,因此,在开发文化旅游时,一定要牢牢把握孝文化这一主题,并将这一内涵渗透到相关的开发设计中。如果说孝文化旅游是一种商品的话,就要有一个自己的、有特色的“注册商标”。关于这一点,笔者认为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将董永公园孝子祠中的董永与七仙女携手同行的塑像作为孝感市旅游文化形象标志,即前面说的“注册商标”。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途径,采用多种手段,积极扩大广告宣传。

(2)成立相应机构,全国协调开发工作。一是成立“孝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委员会”,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孝文化旅游资源总体开发规划。同时,积极调动孝感市民,为这一规划的制定献计献策;二是成立孝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心(或称总公司),发起并成立官方和民间相结合的“孝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基金会”,进行多方筹资活动;三是采取措施,促进民间孝文化及旅游资源研究组织的成长,如孝感日报的孝文化研究会、民间的传说研究会等,展开对孝文化旅游资源的深入研究。

(3)调动市民广泛参与。孝文化资源旅游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借助多方力量,其中,最应该把握的也是最重要的力量就是每一个孝感市民,团结就是力量,只有每一个孝感市民、积极参与、献计献策,使之成为每一个孝感人的共同事业和共同期望,营造出一种团结一致、群策群力的社会氛围,那么就将迸发出无穷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4.2 硬环境开发

(1)加快交通建设,提高可入程度。对外交通方面,可以在武汉等周边城市的铁路、公路交通换乘车站增开到孝感的车次,提高车辆的舒适度,开通武汉——孝感城际旅游巴士,方便武汉市民到孝感旅游。对内交通方面,改造孝感市区到境内各处景点的内部交通,开辟市内旅游专线,实施旅游通道景观化工程。

(2)开发新的旅游资源,创造新的文化载体。可以说,现在发展孝文化旅游的最大瓶颈就是文化载体的缺乏。文化载体既可以是遗址、遗物,也可以是戏曲、音乐、美术等艺术形式,故事、传说等文学形式,还可以是新建的人造景观、仿古建筑等。目前这方面的工作已经有了初步的进展,除了早已被人们搬上舞台和屏幕的黄梅戏《天仙配》外,还通过出版《董永奇传》等书籍,创造剪纸艺术作品等文艺形式宣传孝文化,另外,还成功举办了两届中华孝文化艺术节,并公开发行“董永和七仙女”纪念邮票等。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可以依据故事传说的记载,新建人造景观,仿古建筑等,可以拟建一个规模较大的“中华孝文化园”,集中各类孝文化资源,供游客领略、欣赏。在园区内新建仿古建筑,仿建故事遗址,搭建戏台,演绎《天仙配》、《百日缘》等经典剧目,还可以举办讲座,既可以向游客讲述传统的故事传说,也可以介绍当代孝子故事。

(3)综合各种特色资源,相互带动,联动发展。孝感不仅有特色的孝文化资源,还有颇具特色的饮食文化资源,孝感麻糖、孝感米酒全国著名。旅游离不开餐饮,特色的饮食文化会对旅游产生双重吸引力,餐饮也需要旅游,旅游可以扩大对特色饮食文化的宣传,直接刺激饮食购物消费,带动经济发展。另外还有很多其他的特色旅游资源,要有系统科学的观念,整体把握,联动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会昌,王云海.中国旅游文化[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1

2 曹祥本.湖北旅游精华[M].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2004

3 顾朝林.中国城市地理[M].上海:商务印书馆,1999

4 陶犁.旅游地理学[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5

第四篇:湖北省低丘缓坡荒滩等土地 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暂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护耕地,转变城乡建设用地方式,拓展城乡建设发展空间,构建保障跨越式发展用地新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全省低丘缓坡荒滩等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呈报《<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构建保障跨越式发展用地新机制的意见(送审稿)>的请示》(鄂土资文„2011‟294号)、《湖北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方案(送审稿)》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低丘缓坡荒滩等土地(以下简称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是指城镇建设、工业建设和农村新居民点建设中科学开发和充分利用具有一定规模、具备成片开发利用条件的,地形高差相对适中、坡度一般在6°—25°之间的山坡地和可利用的荒滩区域。山坡地地类一般为荒草地、残次林地、园地及劣质耕地等类型。劣质耕地在低荒地中比重应小于30%。要按照“三少一无”,即耕地少、林地少、拆迁少,无基本农田的原则统一规划,科学选址。

第三条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优质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加强生态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林业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科学确定开发利用范围、规模和时序。

(二)节约集约、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条件制约机制,以政策激励为举措,引导企业集约用地。

(三)生态优先、保建并举。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坚持环境恢复治理、水土保护,变低荒地开发利用为“绿色开发”。

(四)稳步推进、滚动开发。开发过程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合理安排开发利用规模和时序,防止盲目推进。

第二章总体安排与工作机制

第四条全省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范围安排在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黄冈市、孝感市等行政区域内,试点单位应选择本区域内具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大、人地矛盾突出、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潜力大的县(市、区)。

第五条按照稳步推进、滚动开发的原则,全省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近期实施期限为2012年至2016年远期定位2017年至2020年。省国土资源厅根据试点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开发利用总规模和逐年实施规模。

第六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试点单位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和质量监督;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低丘缓坡荒滩等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各试点县(市、区)应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发改、财政、农业、林业、城建、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落实工作经费,并对具体项目实施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成立以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住建部门和林业部门专业人员为主、发

改、财政、农业、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专班,负责编制工作方案、专项规划及其项目实施方案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程序

第八条试点县(市、区)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二调成果为基础,以乡镇为单元、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图斑为单位调查低荒地的分布与现状,查清本地区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潜力,并形成本地区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潜力图件与台账。为编制本地区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提供基础依据。

第九条试点县(市、区)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成果,编制本地区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城乡规划、林业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的目的、任务、主要依据、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该县(市、区)基本概况;拟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类型、数量、位置、适应性及开发前景和存在的问题;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的范围、规模、开发时序和开发利用方向;拟定近期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具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水土流失评价;重点针对耕地保护、生态安全、组织保障、经费安排等方面提出相应保障措施;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潜力分布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0);规划编制工作报告及其它调研报告、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相关文件、图件等。

第十条试点县(市、区)依据专项规划总体要求,在完成地类认定、勘测定界、权属确认、环境影响评价、水土流失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等相关工作的前提下,组织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建设开发、农用地保护和生态建设,科学划分用地功能区,结合建设开发需求,明确项目实施的范围、规模、时序、工程设计方案、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项目实施的效益分析,并提出实施保障和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内容。

项目实施方案提交资料主要包括:该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实施方案;环保、林业、规划等部门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流失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权属证明;项目区勘测定界报告;项目区现状影像资料;该县(市、区)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现状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该县(市、区)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该县(市、区)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坡度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该县(市、区)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区土地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在低荒地开发条件较充分的地区,可以同时编制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与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可进行项目的前期开发。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纳入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再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抄送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监管

第十二条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应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集中连片、分期实施”的原则,根据区域条件和建设布局,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分期进行场地平整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前,应对拟开发利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核实和确认,做到地类、面积准确,界址权属清楚,开发后要与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做好衔接。对于为实施建设而进行推填平整的土地,按建设用地认定并变更。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实施前,必须依法履行用地报批手续,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

偿和拆迁安置工作,严格土地权属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尽量避开耕地、优质林地、果园等,保留项目区内的景观、人文、生态用地,切实保障项目区生态环境安全。

第十六条省国土资源厅依据各试点县(市、区)编制的专项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全省项目备选库,及时将项目区规划审批、指标使用、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权属调整、验收考核等情况上图入库,实施全程动态监管。

第十七条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监督与检查,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推行项目工程资金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资金,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建立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评估制度,建设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效益和生态保护的评价体系。

第十八条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项目进行专项管理,每年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作出专报。省厅每年要对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项目实施到期后,由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逐级上报省厅组织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情况;项目区实施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工程质量;档案管理情况;工程管护措施。

项目申请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验收的请示(附初验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项目区范围内土地开发利用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建设总体设计和单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项目竣工验收实测资料(含图、表);项目实施前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实施前后对比影像资料。

第五章政策支持与衔接

第十九条试点县(市、区)根据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需求,衔接好林业和城镇规划,适时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从省级预留机动指标中,对开展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的试点地区,统筹调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

第二十条省国土资源厅对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地区实行计划单列,在分解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增加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地区土地的开发建设。

第二十一条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时需要实施农用地转用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对于使用低荒地发展城镇和各类工业项目的,可适当降低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实行建设用地征转分离审批,即先行办理征收手续,进行前期开发造地,再适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项目区范围内保留的地貌景观和生态保护用地,可只办理土地征收,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对使用低荒地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执行。使用开发后土地的工业项目,严格执行足额提取土地出让金的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其中30%上缴省级财政、70%地方留存,用于低荒地合开发、农村土地整治、基本农田保护等。对前期开发建设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免缴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期间,该项目用地的开发利用不纳入土地卫片执法范畴。 第二十四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地位作用,通过政府出资、企业投资、间接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以贷造地、以地生币、币再造地”的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融资方式。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直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五篇:中国湖北人力资源开发网

(中国)湖北人力资源开发网招聘简章

湖北人力资源开发网是一家立足湖北面向全国的专业从事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战略规划、企业风险管理、企业内训,企业高管培训,企业内部员工素质测评,劳动纠纷处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金融业、500强企业内部员工评鉴的人力资源服务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6000157142。

我公司与省内外500多家事业单位,金融业、银行单位、500强企业接轨,与湖北省40多家大、中专院校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保障企业用工,保障社会高端就业方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作为湖北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浙江办事处相关业务执行单位。 现在与湖北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浙江办事处(武汉人才开发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一、企业成立基础

① ü 原湖北人事招聘网武汉总部,宜昌办事处,黄冈办事处全部团队成员 ② ü 北京大学民营研究院EMBA人才工程湖北办事处全部团队成员

③ 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保障报社高级研修班湖北办事处 ④ 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像日志发行中心武汉市发行中心

⑤ ü 北京中百堂中医研究院湖北办事处全部团队成员

⑥ ü 湖北高校大学生就业实习援助活动组委会全部团队成员

⑦ ü 湖北高校学生勤工助学工程组委会全部团队成员

⑧ ü 湖北高校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全部团队成员

二、企 业 优 势

l 拥有从事多年劳动人事、人力资源、保险、仲裁、监察等工作的专兼职专家; l 与职业院校、全国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全国知名企业建立了密切、稳定的合作关系; l 拥有优秀的人力资源团队与庞大的地面、网络平台,为求职人员就业与企业用工需求提供良好的保证;

l 协助企业提高劳动者技能、提高工作积极性,自主解决工作、人事纠纷等,完全解决企业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问题;能够确保合作单位用工的稳定性、连续性。 l 能结合求职的个人特征做好职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确保求职者找到满意的岗位。

三、公司核心业务

u 高级人才评鉴:依托优势合作资源,快速的校园招聘会渠道,能在最快时间提供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筛选人员的平台与可选择的人力资源。从而快速遴选到合适的人才。 u 高级人才培训:依托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北京大学等相关高段人力权威机构,为企业提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和员工关系管理及最新司法解释运用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智力支持;从而使企业用工模式的合理合法,管理模式健康有效。 u 高端教育认证:教育咨询、学历培训、从业资格培训、MBA/EMBA/MPA报名咨询。 u 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战略规划、企业风险管理。 u 就业指导:人才推荐、人才培训、人才开发、就业咨询指导、职业规划、素质测评。

四、重点支持单位:

★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 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中心湖北省管理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像日志发行中心

★ 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

★ 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EMBA)人才工程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保障报社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恒大集团工作心得体会下一篇:河北省委八届六次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