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审批改革范文

2023-10-06

湖北省行政审批改革范文第1篇

改革工作自查工作报告

县政务服务中心:

为确实抓好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我局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

行政审批规范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真正体现政府职能部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对此,局领导高度重视,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工作,作了统一安排部署,并落实专人负责抓好抓落实。

二、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XX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局行政职能,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改革工作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为宗旨,使我局职能从管理转变到服务上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现有审批、核准事项1项,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不列入行政许可,按备案管理的有1项,即烟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

二、规范内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

行政审批实施程序是规范、制约行政许可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合法、高效的重要制度。我局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结合实际,由相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制定了《XX县烟草专卖局贯彻实行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严格规范局内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明确并在我局政务公开栏等公示了审批事项的依据、办理时限以及申请办理条件和申请资料,给申请人提供了良好的行政服务。通过自检自查,我局并未发现有超范围审批项目、变相审批或擅自增加审批项目的现象存在。

三、面向社会,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由我局负责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依据、内容、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办证程序、时限、审批结果、投诉电话等,在局政务公开栏、宣传栏、单位协同办公网向广大群众公布。方便申请人查询,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利民,增强了办事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虽然我们做了一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在定安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为使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踏上一个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湖北省行政审批改革范文第2篇

改革工作自查工作报告

县政务服务中心:

为确实抓好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我局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

行政审批规范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真正体现政府职能部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对此,局领导高度重视,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工作,作了统一安排部署,并落实专人负责抓好抓落实。

二、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XX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局行政职能,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改革工作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为宗旨,使我局职能从管理转变到服务上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现有审批、核准事项1项,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不列入行政许可,按备案管理的有1项,即烟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

二、规范内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

行政审批实施程序是规范、制约行政许可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合法、高效的重要制度。我局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结合实际,由相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制定了《XX县烟草专卖局贯彻实行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严格规范局内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明确并在我局政务公开栏等公示了审批事项的依据、办理时限以及申请办理条件和申请资料,给申请人提供了良好的行政服务。通过自检自查,我局并未发现有超范围审批项目、变相审批或擅自增加审批项目的现象存在。

三、面向社会,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由我局负责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依据、内容、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办证程序、时限、审批结果、投诉电话等,在局政务公开栏、宣传栏、单位协同办公网向广大群众公布。方便申请人查询,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利民,增强了办事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虽然我们做了一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在定安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为使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踏上一个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湖北省行政审批改革范文第3篇

改革工作自查工作报告

县政务服务中心:

为确实抓好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我局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

行政审批规范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真正体现政府职能部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对此,局领导高度重视,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工作,作了统一安排部署,并落实专人负责抓好抓落实。

二、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XX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局行政职能,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改革工作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为宗旨,使我局职能从管理转变到服务上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现有审批、核准事项1项,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不列入行政许可,按备案管理的有1项,即烟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

二、规范内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

行政审批实施程序是规范、制约行政许可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合法、高效的重要制度。我局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结合实际,由相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制定了《XX县烟草专卖局贯彻实行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严格规范局内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明确并在我局政务公开栏等公示了审批事项的依据、办理时限以及申请办理条件和申请资料,给申请人提供了良好的行政服务。通过自检自查,我局并未发现有超范围审批项目、变相审批或擅自增加审批项目的现象存在。

三、面向社会,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由我局负责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依据、内容、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办证程序、时限、审批结果、投诉电话等,在局政务公开栏、宣传栏、单位协同办公网向广大群众公布。方便申请人查询,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利民,增强了办事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虽然我们做了一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在定安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为使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踏上一个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湖北省行政审批改革范文第4篇

一、调整的项目范围

按照省政府150号令的要求,此次涉及调整管理实施机关的地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为:

(一)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由云南省人民政府调整到县级人民政府;

(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四)2000万元以下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五)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跨州市除外)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县(市、区)地税局、省直征局。

二、调整时间

从即日起,省局不再审批以上调整的项目,由调整后的

管理实施机关审批。

三、审批要求

除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以外的其他项目审批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关。审批事项的受理机关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有审批权限的州(市)地税局;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州(市)地税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

(二)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关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不受理。如果申请事项属于地税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审批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地税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作出《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

1),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要求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附件3)。

(三)审查。具有审批权的机关直接审查申请,但可以征求下级地税机关意见;审查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依法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四)决定。行政审批决定应由有审批权的地方税务机关书面作出,任何一个审批环节不得因不同意而自行终止。

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遵循内外卷分离的原则,对作为“内卷”的各种审批表,审批机关按要求归档,不送达纳税人;对作为“外卷”的决定,审批机关按审批结果制作准予或不予的审批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于决定的形式,有法律文书的,统一使用法律文书;没有法律文书的,暂由各州(市)地税局和省直征局参照有关法律文书自行确定。

(五)时限。按照省政府第150号令的规定,本次调整的涉及我系统的审批项目审批期限均为26个工作日。调整项目26个工作日的时限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分解:

1.主管地税局受理申请的:基层管理分局(所)4个工作日,县级地税局6个工作日,州、市级地税局16个工作日。

2.州市级地税局受理申请的,需转县级地税局实地核查和审核,核查和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附件:1. 《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

2. 《补正材料告知书》

3. 《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4.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行政审批改革范文第5篇

(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不断趋于成熟, 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势在必行。我国行政审批的应用与发展十分广泛, 这是受到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过度集中管制行为的影响而造成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越来越突出, 难以发挥以往的积极作用, 市场机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与优化受到了较大的限制, 社会资源流动的合理性难以得到保障, 市场主体竞争的公平性以及决策的自主性也受到妨碍, 对于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而言有着较大的影响, 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无法得以推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经济形势不断趋于复杂化, 如果不对行政审批制度加以改革, 在经济管理中过多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 不遵循市场运作规律, 那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会大大削弱, 对于市场活力的激发而言有着不利的影响。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之下,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弊端与缺陷日益突出, 因此必须不断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提高审批效率。

(二) 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行政审批是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各级政府最为广泛的一项职能, 通过对行政审批权的利用, 政府可以对社会事务与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广泛的干预, 进而造成“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的局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实行以来, 我国政府正在着力于转变政府职能, 实现计划经济下全能型政府模式的改变, 特别是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不断深入, 政府将更多的重心放在了服务于市场主体之上。目前, 我国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仍然处于探索与发展阶段, 政府权力仍然过大, 过多干预了社会经济, 存在严重的“越位”、“错位”以及“缺位”问题。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 必须对行政审批涉及到的领域和层次进行综合考虑, 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正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点, 因此必须对行政审批的范围进行重新设定, 并对权力与利益关系进行调整, 促使政府行为的规范性与法制性得到保障。政府应将审批项目进行严格控制, 将政府审批行为减少, 这是实现政府由管制向管理与服务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通过改革才能够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性, 并使政企、政事的分离得以加速, 如此才能够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由此可见, 行政审批制度的深化改革, 是为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求。将审批范围缩小, 下方审批权力, 使经济性管制转变为社会性管制, 进而市政府干预得以减少, 政府基于基本职能领域形式审批权, 并不再过分干预其他领域, 使市场与社会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 预防与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

政府自身建设与发展也受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影响。目前, 行政审批制度的不合理性还是比较突出, 存在严重的随意性与自由性, 对于市场竞争环境的公平性的建设而言有着不利的影响, 并且限制了市场主体的长远发展, 同时也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权力滥用、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作为行政手段的一种, 审批的主观性是非常抢的。审批在内容、流程、标准等方面透明度不足, 制约机制的有效性缺失, 就是导致实施过程中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的现象的出现, 继而导致腐败行为不断出现。因此, 通过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使审批事项得以减少, 并使办事流程得以简化, 审批行为的规范性得以提高, 这些都是廉政建设的必要需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 廉政建设也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因此, 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能够为反腐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使预防与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

(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在一致性缺失

目前,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内在一致性缺失的问题,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同级政府与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与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存在严重的不足。中央与地方针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存在较大的差异, 其统一与协调难以实现;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也采用了不同的改革标准, 导致行政审批改革的有效性难以提高。具体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 各级政府仅仅对本级及其职能部门予以关注, 而与上下级政府的沟通与协调存在很大的缺失, 其改革原则、标准以及步骤的一致性与统一性难以得到保障, 进而对改革的统一进程与整体效果造成一定的影响。第二, 在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 各级政府与同级政府或者部门之间的协调统一工作不到位。同级政府之间的协调性不足, 缺乏统一的标准。同级部门之间的协调与统一也有所欠缺, 统一事项由多个机关进行审批, 交叉审批、重复审批的情况普遍存在, 不仅增加的审批的难度, 期间人为因素对审批结果的影响也不断扩大。第三, 各级政府针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机构的建设存在一定的缺失。

(二)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流于形式

目前,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然存在很多不足, 诸多方面都是流于形式, 过于简单, 形式化、简单化问题比较严重。具体表现为:第一, 改革目标过于简单。目前, 我国各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存在明显的应付上级任务或执行命令的倾向, 对量化指标过分重视, 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仅仅以审批项目的削减量为依据, 显然是不合理的。改革的目的并不在于取消或者削减, 在数量与比例上迎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显然是扭曲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本质, 会严重限制改革的推动。第二, 改革标准个体化。目前, 各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缺乏统一的标准, 审批项目的保留与削减的依据的普遍性与适用性有所缺失, 因此, 为了实现对审批项目的科学评估, 就要制定科学、合法的统一标准, 做到合法合理。目前, 各地政府的改革标准各有差异, 甚至同一地区的不同部门都缺乏一致的改革标准。进而导致审批业务的对接难度大大增加。有的涉及到多个部门的事项难以实现协同审批。一些跨层级审批的事项也受到了标准不统一的影响而难以实现信息的共享与协同审批, 存在的不必要程序过多, 审批工作的效率难以得到保障。第三, 改革内容形式化。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 有的地方与部门推行的改革趋于运动化与指标化, “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十分严重, 没有抓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本质, 仅仅是简单的对审批数目进行缩减以及对审批形式进行改变。取消的审批项目大部分都是日常行政管理中使用或者行政单位不愿管理的项目, 而与机构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项目却没有进行改革, 大多采用合并、变称呼的等形式得以保留, 这种形式显然只是应付大众, 敷衍上级, 没有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落到实处。

(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缺乏完善的配套制度体系

目前, 我国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将大量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取消或调整, 然而相关的配套行政审批替代机制的建设却有所缺失, 进而造成有的领域的管理存在“缺位”的问题。此外, 现阶段我国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没有得到良好的发展, 在规模与影响力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失, 导致政府难以落实一些本应下放到社会的行政审批事项。尽管有的审批事项的是受到政府不愿分权的影响, 但就客观而言, 目前的行业协会与中介组织的实际发展水平确实难以符合被授权的要求。其次, 我国审批责任监督体系的建设存在一定的不足。作为事前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审批工作的实施必须依靠相应的审批后续监督配套机制才能够得以实现。然而, 目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缺乏完善的责任监督体系。具体表现在缺乏有效的监督, 难以实现对已准入审批项目的管理;对已取消或调整的审批事项缺乏有效的监管, 管理“缺位”的问题比较突出, 审批事项存在“边检边增”的现象;审批机关的监督工作不到位, 缺乏完善的问责制度。

三、推进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

(一) 推动机构改革,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

为了实现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有效改革, 首先就要不断推动机构改革,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 如此才能够为行政审批制度的调整与优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效率得以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的影响, 二者之间关系为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一方面,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够促进政府机构的改革, 并实现其职能的转变。另一方面, 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的转变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而言有着十分巩固与推进的作用。因此, 必须从根本上对政府机构编制进行设置, 提高其合理性, 并对政府职能进行科学界定, 如此才能够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效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了有效结合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 就要将重心放在职能的转变上, 并实行简政放权, 实现机构改革的促进, 使行政效能得以提高, 使部门职能得以明确, 避免交叉、重复审批情况的出现。

(二) 强化廉政建设, 打造行政文化

受到封建社会的长期影响, 我国行政文化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 特别是在改革进程中, 存在诸多腐败现象。因此为了实现行政审批制度的深化改革, 就要从廉政建设的强化入手, 并实现行政文化的创新。腐败现象时常发生在行政审批当中, 因此, 必须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深化改革, 将行政审批的作用与价值得以充分发挥, 为人民群众寻求公共利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首先就要实现为政清廉, 秉公办事, 并加强权力运行机制建设, 提高其规范性与廉洁性, 基于严格的制度行使权力;同时还要不断加强纪律教育, 一旦发生违纪行为, 必须予以严肃处理。此外, 还要加强权力监督机制建设, 将腐败现象扼杀于萌芽阶段。再者, 行政文化的转型也是推动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保障, 必须实现行政文化的转变, 由“法治”代替“人治”, 同时还要将管制的行政文化转变为服务的行政文化。如此才能够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功能, 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得以提升。

(三) 加强财税体制改革

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也是推动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对此予以重视, 并使部门利益化的现象得以有效遏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 对政府预算制度加以规范, 并实现收支统一纳入预算, 实现公共财政收支的透明化、规范化;其次, 还要加强税收制度建设, 使税制改革得以不断推动。应对税制体系进行适当的完善, 营造一个良好的财税环境以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再者, 还要对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税制度进行建设与完善, 使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行政审批的标准与原则得到统一, 如此才能够有效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效率与效果。

四、结语

现阶段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 其改革进程也受到了一定的阻力, 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有着不利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并加强对其的研究, 提出有效的对策, 实现行政审批制度的有效改革, 为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摘要:本文阐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分析了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进而从实际情况出发, 分别从推动机构改革,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廉政建设, 打造行政文化;加强财税体制改革三个方面对推进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问题,改革,基本思路

参考文献

湖北省行政审批改革范文第6篇

为有效解决我国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的问题, 政府大力开展“南水北调”工程, 虽取得一定的成效, 但却为此耗费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然而, 我国水资源的严峻现状不仅仅指的是量的方面, 南水北调确实为增加北方城市用水量具有积极效应, 可是我国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问题、公民节水意识淡薄等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为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财税体制创新, 中央下达了一项重要的改革指令, 即水资源费改税, 于2016年7月1日起率先在河北省启动, 这也就意味着从2016年7月1日开始, 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 以取代之前收取的水资源费, 水资源税改革就此拉开帷幕。

一、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概述

河北省是我国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多个省份之一, 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占全国平均水平的1/7左右。伴随着经济的发展, 河北省日益增加的用水需求量让早就脆弱不堪的水资源生态日趋恶化, 因此对于河北省而言, 调整用水结构, 提高用水效率, 走水资源集约利用道路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2016年7月1日, 应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要求, 河北省启动水资源税改革, 通过“清费立税”, 利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行为, 成为全国首个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同期, 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7月1日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该办法指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河流、湖泊 (含水库) 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水资源税采用从量计征, 即水资源应纳税额等于实际取用水量与适用税额标准二者的乘积。水资源税改革过程中, 河北省将取用水行业分为农业、工商业、城镇公共供水、特种行业和其他, 对不同的行业实行不同的税率, 即实行差别税率, 并坚持特种行业的水资源税率高于高耗水行业的水资源税率、高耗水行业的水资源税率高于一般行业的水资源税率的原则。该办法还指出对于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禽畜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不征收水资源税, 此外农业生产取用水若是在规定的限额内则免征水资源税, 同时如果企业取用的水资源是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雨水、地下咸水、微咸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则免征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在取用水资源的当天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为将水资源税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河北省水利厅在税改的第一天就策划打响了取水计量“零点行动”, 与地税、公安等部门相互协作, 对各类用水企业开展拉网式的详细排查, 对未办理取水许可的“黑井”或未安装正规水表的取水设施的, 责令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否者按最大取水能力征缴水资源税, 积极做好规范取水计量工作这一税改的“第一粒扣子”。

自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28日, 河北省共征收水资源税36.8亿元人民币, 月均1.6亿元, 与改革前征收水资源费时期月均0.77亿元相比, 增长了107%。开征水资源税以来, 河北省2016年每百万工业产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7.00%, 降幅明显增大。河北省2016年、2017年取用水总量分别比2015年节约用水4.62亿立方米和5.63亿立方米;2016年、2017年地下取水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分别比2015年下降了2.89个百分点和7.52个百分点。

二、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的绿色效应分析

(一) 经济绿色

“经济”一词, 内涵丰富, 从经济学上来讲, 主要涉及收入、成本、利润等方面。所谓经济绿色则是指某一改革举措或经济现象所带来的收入增加、成本降低或者是利润上升、福利增加等。河北省水资源改革中释放了许多“绿色”能量, 水资源绿色开发和利用, 为其经济发展注入“绿色基因“, 带来经济绿色。

自2016年7月1日开征水资源税以来, 截至2018年6月28日, 河北省征收的水资源税税款共达到36.8亿元人民币, 月均1.6亿元, 与改革前征收水资源费时期月均0.77亿元相比, 增长了107%。更有甚者的是, 水资源税改革1年间共征收水资源税18亿元, 与2015年水资源费相比增加了近1倍。

与过去的上门收缴水资源费不同的是, 水资源税的征收缴纳借助现如今发达的互联网技术, 实现了一场从“上门收费”到“上网收税”的深刻变革。水资源税改革中, 刚性执法的同时, 也会提供柔性服务。为减少企业在水利与地税等各部门的来回奔波。河北省在税改后的第二天就正式上线运行了“河北省水资源税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 该系统覆盖了取水许可证台账管理、水量核定录入、数据查询、统计分析报表、在线打印水量核定书等水资源税征管的各个环节。一年后, 该系统迎来了全面升级, 推出了了2.0版本, 细分为水利、纳税人和地税3种客户端, 还在移动手机客户端应用商店推出了应用APP供纳税人下载使用。为此, 水资源税的申报、缴纳、查询等均可在移动客户端完成, 极大地减少了企业的纳税成本, 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征税效率, 改善水资源税征收管理。

此外, 水资源税按照规定税额标准征收, 其收入与支出都必须是有据可依、有迹可寻, 需要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与监督, 对此所留下的经济寻租空间较小。

(二) 生态绿色

水资源“费”改“税”只是借助收税这一手段来达到其节约用水的真正目的。河北省是资源型缺水省份, 地表水严重匮乏, 因此长期通过超采地下水来维持本省经济发展, 由此带来了多个地下水漏斗, 水资源生态和地表生态严峻恶化。水资源税改革启动后, 河北省2015年-2017年的地表工程供水量、地下水开采量和污水处理回用量、雨水利用量及海水淡化量如下表: (单位:亿立方米)

由表可知, 2016年、2017年的地表工程供水量分别比2015年的地表工程供水量分别增加2.76亿立方米和10.76亿立方米, 2016年、2017年地下水开采量分别比2015年地下水开采量降低8.56亿立方米和17.67亿立方米, 2016年、2017年的污水处理回用量、雨水利用量及海水淡化量分别比2015年的污水处理回用量、雨水利用量及海水淡化量分别增加1.18亿立方米和1.28亿立方米。

由此不难发现, 2015年至2017年, 河北省的地表工程供水量在逐年上升, 地下水开采量则是呈现下降趋势, 其他水源供水量呈现上升趋势, 污水处理回用量、雨水利用量及海水淡化量也是逐年上升, 带来这些趋势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 水资源税改革就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强调对于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雨水、地下咸水、微咸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取用是免征水资源税的。为倒逼企业换水关井, 河北的水资源税设计了“五高五低”差别税率, 即:地下水高、地表水低, 严重超采区高、一般超采区低, 计划外用水高、计划内用水低, 特种行业高、一般行业低, 工商企业高、农业生活低。因此, 可以发现取用地表水的企业的水资源税税负低于取用地下水的企业的水资源税税负。这就意味着企业应调整用水结构, 节约用水成本。为减轻税负河北省各企业积极减少地下水取用量, 提高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使用率和淡化海水技术, 加强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和利用。例如, 水资源税改革前, 唐山三友集团严重超采地下水, 地下水取用量较大, 税改后, 集团积极调整用水结构, 加大了地表水用量和改进海水淡化工艺, 使得地下水用量比重从60%下降到8.7%。与2015年全省地下取水量占总用水量的比73.68%相比, 2016年全省地下取水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为68.87%, 降低了4.81个百分点。2017年全省地下取水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为63.85%。

(三) 绿色理念

对于纳税人而言, 过去, 水资源费这一非税收入, 征收强制性较弱, 水利部门“单打独斗”, 使得企业用水缴费意识薄弱, 拥有较强的抵触情绪, 为了逃费漏费偷调水表、私打“黑井”等。水资源税改革后, 用水户必须按照规定及时、真实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任何偷税、漏税、抗税行为都是违法的, 税务机关会给予一定程度的惩罚, 企业商誉也会受到一定的损失。因此, 水资源税税收的刚性作用使得水资源用户纷纷主动接受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税改革就是利用税收杠杆来公民的纳税意识和节水意识, 利用税收来调整企业的用水结构, 将用水成本转化为税收成本, 以此来倒逼企业换水关井。由此可见, 水资源税改革加强了纳税人的绿色发展与生活理念。

对于征管部门而言, 水资源税改革, 也进一步提高了政府的依法治国意识, 提高政府的依法治国水平, 利用税收杠杆为政府输入绿色执政服务理念, 是一场绿色革命。

三、结语

2016年7月1日河北省率先启动水资源税改革, 至今已有两年之余。虽在税改过程中困难重重, 各种与之配套的体制机制设计欠缺, 但经过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力量的通力合作, 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为日后水资源税改革全国范围内的推行提供了宝贵的试点经验。实践表明, 水资源税改革利用税收杠杆为河北省经济发展、生态改善释放了许多“绿色”能量, 注入了“绿色”基因。水资源税改革, 通过将“水”与石油、煤炭并列为资源税征收对象, 提高社会对水资源价值的重视程度, 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既要金山银山, 又要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

摘要:2016年7月1日水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河北省启动, 2017年12月1日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也被纳入水资源税改革的试点范围内, 进而为全国范围内的水资源税改革提供丰富的试点经验, 便于水资源税日后在全国范围内的顺利征收。水资源税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创新、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而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本文以水资源税改革第一试点省份-河北省为例, 在概述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的相关内容的基础上, 简要分析下水资源税改革的绿色效应, 主要包括经济绿色、生态绿色和绿色理念三个方面。

关键词:水资源税改革,经济绿色,生态绿色,绿色理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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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春丽, 秦放鸣.浅析我国水资源费改税改革[J].经济研究导刊, 2018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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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水资源公报[R].2015.

[5] 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水资源公报[R].2016.

[6] 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水资源公报[R].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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