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路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2022-09-12

一、路政执法的定义和内容

路政执法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畅通,对公路使用者或管理相对人直接采取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路政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路政管理许可; 路政管理处罚; 路产赔偿、补偿、占用费的收缴;路政管理强制措施;路政行政复议;路政管理执法监督与检查等。

二、路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随着我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路政执法提供了一套从实体到程序的依据。但由于路政执法所涉及的主体和内容比较复杂,加之路政执法点多、面广、线长,自然环境和社会客观条件不同,导致路政执法实践中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擅自占用公路现象严重。

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加之沿线群众安全意识淡薄,爱路护路意识较差等原因。现在,占道加水、占路堆物、摆摊设点等侵占路权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建筑控制区管理困难重重。

当前,路政管理机构对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主要是对历史遗留建筑物进行“列管”,禁止其改建、扩建、重建,对确实需要在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增加的建筑物或设施进行路政许可,并签订路政管理协议,要求其在公路改扩建需要时在规定时间内无偿拆除。在实践中相关部门配合不协调,国土、城建、工商等部门在履行审批职能时,很少考虑到路政管理的规定,在涉及利益冲突时,往往牺牲的是公路利益。另外,行政干预比较严重,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托人求情,干扰办案,有些地方还借口为招商引资企业排忧解难,通过行政手腕迫使公路部门放弃执法。

(三)路政执法缺乏强有力的手段。

虽然《公路法》赋予路政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责令限期拆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权限,逾期不执行的可以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或者处于一定金额的罚款。可是,在路政执法实践中这一点是很难做到的,强制执行有来自各方的阻力,路政执法机构同样无计可施。在路产索赔和治理超限运输过程中 “执行难”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四)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孤掌难鸣。

国家在治理非法超限运输时,要求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多部门联动,涉及到国家九个部委办局。可在一线治理过程中,由于成本分担和利益分配问题难以解决,往往只有交通部门甚至只有路政部门在执行治理非法超限运输的工作。况且,由于路政管理体制、高速公路运营体制和各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难于达到预期效果。为了保障蔬菜、水果外运,政府出台相关文件,设立“绿色通道”;为保障煤电供应,政府又出台相关文件,设立“黑色通道”;都要求不准罚款、不准卸载、不准扣车的“三不准”政策,这种行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路政执法难度。

(五)路政执法的外部环境较差

公路,特别是国道、省道线一般都是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并向各地州或县区派驻管理机构。这样的体制会造成地方政府没有保护公路的积极性,往往为保护地方利益而牺牲公路利益。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以设置公益广告宣传地方为名,给路政执法机构施压,要求批准其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广告牌建成后或者公益宣传一段时间后就变成了商业广告,路政执法机构也难于纠正或拆除。

(六)损坏公路设施行为时有发生。

主要是因为公众缺乏护路意识和法制观念, 没有形成自觉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的社会习惯, 影响路政管理的效果,增加了路政执法成本。

(七)偷盗公路设施案件难以侦破。

公路设施,特别是高速公路的设施往往很昂贵,有一些路段,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群众护路意识较差,时常发生偷盗交通标志牌、隧道电缆等公路设施的行为。给高速公路的畅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给国家或高速公路经营者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作为路政部门没有这项职能,也没有侦破能力,只能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虽然省级交通、公安部门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又是开联席会议、又是联合发文,但偷盗公路设施的案件很少侦破。

三、路政执法的出路和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护路意识。

要公民守法,先要让他懂法,要提高公众的爱路护路意识,就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既要宣传公路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及时宣传路政工作的意义和重点、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等,要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形、电台有声、路边有标语”,使宣传活动既影响力,又扎扎实实,把公路法规、路政执法宣传到千家万户,让沿线群众懂法、守法、进而理解支持路政执法。

(二)加大执法力度,有效维护路产路权。

一是加强行业内的联动,主要是路政和养护部门的联动,充分调动养护、保洁工人的积极性,以便及时提供路政信息,保证路政案件的查处。二是加大对违法建筑、违法设施以及破坏公路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发现及时、查处到位。三是加大执行力度,有效执行几个大案要案,对违法行为产生震慑作用,维护路政执法的权威性。

(三)创新管理模式,强化路警路地共建。

一是探索更有效的路政管理模式。结合当前路政和治超执法工作实际,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认真地调研,探索更有效的路政管理模式和路政执法手段。二是加强路政与其他部门的联动。定期向地方政府汇报路政执法情况,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加强和公安部门以及沿线村委会的联动。推广路地联防、村寨联动、以教促防、打防并举、依靠群众”的防范、打击盗窃、破坏公路设施的新路子。

(四)完善法律法规, 理顺路政管理体制。

一是积极争取地方人大的支持,制定出台与《公路法》相配套的公路路政管理法规。二是通过立法赋予路政执法部门强有力的执法手段, 使之有能力严肃处理破坏公路权益的不法行为, 以提高路政部门的执法地位。三是完善路政管理体制, 理清公路产权。争取政府明晰公路用地范围和路产、路权范围,明确路政执法部门对建筑控制区内审批事项的优先权,使路政管理从被动变为主动, 提高路政管理的效率。

四、结束语

路政执法是公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改善公路交通环境,提高公路利用效率的基础和保证。必须通过改革和完善,逐步建立职能配置合理、运作协调高效、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保障有力的路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摘要:随着公路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 公路通车里程大幅增加, 路政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通过对路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 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公路管理,路政执法,对策分析

参考文献

[1] 陈曦饶攀.公路路政执法的制约性因素分析[J].消费导刊?理论版, 2009, (6)

[2] 孙敬涛.解析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现状[J].中国西部科技, 2006,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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