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的使用管理规定

2023-02-21

第一篇:脚手架的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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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4-12 浏览次数:169

京建法〔2012〕4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京建法〔2012〕4号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和拆除各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必须遵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以及相关国家、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全市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实施具体监督工作。

第二章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管理

第五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评估)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并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未取得“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工程的施工。严禁仅出租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行为。

第七条 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以及进行升降操作的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八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前,专业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施工环境、条件及施工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安装、拆除以及升降前,专业承包单位应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投入使用前,专业承包单位应对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毕后,专业承包单位应首先组织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自检合格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进行验收,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监督。验收应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表8.1.3的检查项目和标准进行,各相关单位应在表格上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使用前,专业承包单位应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一)北京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备案表(见附件);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估)证书、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合格证;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以及进行升降操作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五)检验检测报告;

(六)安装验收资料;

(七)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外地进京企业需提供)。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备案,并颁发北京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标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应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使用登记备案工作。

第三章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装、升降、使用、拆除和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编制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及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期间,专职安全员应当进行巡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或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四)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按有关要求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技术状况完好。合同对检查和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三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安全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严禁违规、违章操作和使用;

(二)督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升降、使用、拆除等作业前,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在合同中明确每月检查和维护保养时间;

(三)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区下方(或周边)做好安全防护,并设专人负责看护;

(四)组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检查验收和使用登记备案工作。审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估)证书、产品合格证,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期间,应当安排专职安全员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或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状况进行安全监理并做好工作记录,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估)证书、产品合格证,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二)参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检查验收。定期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

(三)发现安全隐患时,应要求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审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五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设计指标规定,严禁超载、堆物及运送物料,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

第十六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所使用的电气设施和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第十七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清理架体,架体上严禁站人,架体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并设挡脚板,下方挂设水平安全网,架体外立面用密目网封闭严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进行升降操作时,下方应设警示区域并严禁有人进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看护。

第十八条 遇5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作业及升降作业。

第十九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依法处罚:

(一)未编制安装和拆除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安装、升降、拆除时,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依法处罚:

(一)委托不具有“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除等施工作业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

(三)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验收合格后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使用登记备案的。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法处罚: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 日起实施。

第二篇:脚手架的使用要求_智慧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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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的使用要求

脚手架是结构构件。管道安装、设备安装等,都需要搭设脚手架。它是顺利完成电力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之一。选择与使用的合适与否,不但影响施工作业的顺利和安全地进行,而且也关系到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一)脚手架的分类

1、按用途分:有砌筑脚手架、装修脚手架、安装脚手架和支撑(负荷)脚手架等;

2、按搭设位置分:有内脚手架和外脚手架;

3、按材料分:有木脚手架、竹脚手架和金属脚手架;

4、按结构形式分:有立杆式、框组式、桥式、吊式、挂式、挑式以及其他工具式脚手架;

5、按立杆的搭设排数分:有单排脚手架、双排脚手架和满堂脚手架;

(二)脚手架安全技术一般要求

1、脚手架的使用要求

(1)脚手架要有适当的宽度(或面积)、步架高度、离建筑物的距离等以能够满足人工操作、物料堆置和运输的需要为准。

(2)脚手架要具有稳定的结构和足够的承载能力,能保证在施工期间可能出现使用荷载(规定限值)的作用下不变形、不倾斜、不摇晃,并在较大的冲击力下不倾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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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脚手架的搭设应与垂直运输设备(电梯、井字架、龙门口等)和楼层或作业面高度相互适应,以确保物料垂直运输转入水平运输的需要,并根据现场需要设置施工操作人员的上下通道。

(4)搭设、拆除和搬运方便,并应综合考虑多层作业、交叉作业和多工种作业的同时需求,合理搭设,减少多次装拆。

2、确保安全使用脚手架应注意的环节

确保使用安全是脚手架工程中的首要问题,通常应考虑以下几个环节: (1)把好材料、用具和产品的质量关。加强对架设工具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避免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架设工具和材料。主要要求为:

1)架设工具材料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尤其是自行加工制作的架设工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经有关部门和人员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2)加强对架设工具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发放和入库制度。尽量避免或减少在搭拆、运输和贮存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对拆卸下来的脚手架材料应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晚剔除不合格品(不能保证安全使用者)。

(2)确保脚手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坚固性。普通脚手架的构造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特殊工程脚手架,如重荷载(同时作业超过两层等)脚手架、施工荷载显著偏于一侧的脚手架和高度超过15m的脚手架必须进行设计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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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算处理脚手架地基。要确保地基具有足够的承载力(高层和重荷载脚手架应进行架子基础设计),避免脚手架发生局部悬空或沉降;脚手架应设置足够多的牢固连墙点,依靠建筑结构的整体刚度来加强和确保整片脚手架的稳定性。 (4)确保脚手架搭设质量

1)架子地基应平整,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底部应采用柱座或垫木,木质或竹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mm,挖好土坑后,将坑底夯实,在立杆底部加枕木或平整的石块或砖头。一般均应设置扫地杆。不得在未经处理的起伏不平和软硬不一的地面上直接搭设脚手架。

2)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的构造尺寸进行搭设,控制好立杆的垂直偏差和横杆的水平偏差,并确保节点连接达到要求(绑好、拧紧或插挂好); 3)脚手板要铺满、铺平和铺稳,不得有探头板;

4)搭设过程中要及时设置连墙杆、斜撑杆、剪刀撑以及必要的缆绳和吊索,避免脚手架在搭设过程中发生偏斜和倾覆。

5)在墙面、屋面或其他构筑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其结构的承受强度,如果强度不够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6)搭设完毕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并作好记录和签字。高层建筑脚手架在使用前更应进行严格检查,并对脚手架实行挂牌制度,脚手架的搭设和验收年、月、日,该脚手架的技术性能及搭设负责人和单位都要写在标牌上。 (5)严格控制使用荷载,确保有较大的安全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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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荷载以脚手板上实际作用的荷载为准。一般传统搭法的多立杆式脚手架其使用均布荷载不得超过2648N/㎡;在脚手板上堆砖,只允许单行侧摆3层。对于桥式和吊、挂、挑等脚手架的控制荷载,则应适当降低,或通过试验和计算确定。

2)由于脚手架的搭设不像建筑结构那样严格,且使用荷载的变动性也较大,因此,需要留有适当的安全储备,一般安全系数为3.0。 (6)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作业层的外侧或临街面应设挡板、围栅或安全网;

2)设置供上下人员使用(包括携带工具和少量物料)的安全扶梯、爬梯或斜道,斜道上应有可靠的防滑措施。严禁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攀登或手持物件上下。 3)在脚手架上同时进行多层作业的情况下,各作业层之间应设置可靠的防护栅栏,以防止上层坠物伤及下层作业人员。

4)吊、挂式脚架使用的排架、桥架、吊架、吊篮、钢丝绳和其它绳索,使用前要作荷载试验,必须满足规定的安全系数,升降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5)必须有良好的防电、避雷装置,钢脚手架、钢垂直运输架均应有可靠接地,雷雨季节高于四周建筑物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架应设避雷装置。 (7)严格禁止下列违章作业行为: 1)利用脚手架吊运重物。

2)作业人员在架子上下相互抛递工具和材料等。 3)推手推车在架子上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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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脚手架上拉结吊装绳索。 5)任意拆除脚手架部件和连墙杆件。

6)在脚手架底部或近旁进行开挖沟槽影响脚手架地基稳定的施工作业。 7)起吊构件碰撞或扯动脚手架。

8)使用竹质材料和承插式负管搭设单排脚手架。

9)加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发现立杆沉陷或悬空、连接松动、架子歪斜、杆件变形、脚手板上结冰等应立即处理。在上述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严禁使用。 10)其他脚手架搭设时应严格禁止钢木混搭和钢竹混搭。由于冬闲或其他原因致使脚手架较长时间不用、又不能拆除的脚手架,在重新使用之前必须经有关部门和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三)常见的钢构脚手架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扣件式脚手架由钢管和扣件组成。其特点是:装拆方便,搭设灵活,能适应建筑物平立面的变化,除用以搭设脚手架外还可以搭设井架,上料平台架,桥横板支撑等,且强度高,占地面积小,坚固耐用,是目前应用最普遍的脚手架品种。 (1)钢管规格

外径48-51mm,壁厚3-3.5mm的无缝钢管,立杆长4-6.5m,小横杆长2.1-2.8m一般重量在25kg左右。 (2)扣件规格

1)直角扣件,用于两根呈垂直交叉钢管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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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旋转扣件(内回转扣),用于两根呈任意角度交叉的钢管连接。 3)一字扣(对接扣件),用于两根钢管对口连接。 (3)底座(柱座)规格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底座用于承受脚手架立杆传递下来的荷载。可随钢脚手架管材同时购入,亦可用厚8mm,边长150mm的钢板作底板,外径60mm、壁厚3.5mm、长150mm的钢管作套筒焊接而成。 (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

1)立杆:纵向间距不大于2000mm。横向间距:单排,立杆与墙1200-1400mm;双排,1500mm。里排立杆距墙400-500mm。相邻立杆要错开,对接用一字扣连接,亦可用长400mm、外径等于立杆内径、中间焊法兰的钢管套筒连接。立杆垂直的偏差:当架高在30m以下时不得大于架高的1/200;架高在30m以上时不大于架高的1/400-1/500;但要满足全高偏差不大于100mm要求。 2)大横杆:间距1200-1400mm。接头错开,用一字扣连接;大横杆与立杆用十字扣连接,每一面架内的纵向水平高低,不应相关一块普通砖的厚度。 3)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000mm;单排架,一头搁入墙内240mm,一头搁于大横杆上,至少伸出100mm。双排架端头离墙50-100mm,小横杆与大横杆用十字扣连接。3步以上小横杆加长,与墙拉结。

4)十字撑:设置在脚手架的转角,端头及沿纵向每隔12000-15000mm处,每档十字撑占两个跨间,从底到顶连续布置,钢管与地面呈45。~50。,夹角用回转扣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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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抛撑和连墙杆:当架子高度为3步架以上,无法设置抛撑时,每隔3步4个跨间设置一道连墙杆。

6)水平斜拉杆:设置在有连墙杆的步架平面内,以加强脚手架的横向刚度。 7)护栏和挡脚板:在铺脚手板的操作层上必须设护栏和挡脚板,栏杆高度为1050mm。挡脚板不得低于180mm,栏杆外侧要拉挂安全立网。

2、门型外脚手架 (1)组成

门型外脚手架是用普通钢管材料制成的工具式标准件,在施工现场组合而成。其基本单元是由一对门型架,二对剪刀撑,一副平架(踏脚板)和4个连接器组合而成。若干基本单元通过连接器在竖向叠加,扣上壁扣,组成一个多层框架。在水平方向,用加固杆平架(或踏脚板)使相邻单元连成整体,加上斜梯,栏杆和横杆组成上、下步相通的外脚手架。 (2)搭设技术要求

搭设高度一般不超过45m,每5层至少应搭设水平架一道,垂直和水平方向每隔4-6m应设一扣墙管(水平连接器)与外墙联结,整幅脚手架架设后,应用水平加固杆加强,加固杆采用直径42.7mm钢管,通过扣件扣紧在每个门型架上,形成一个水平闭合圈,一般在10层门型架以下,每3层设一道,在10层门型架以上,每5层设一道,最高层顶部和最低层底部应各加设一道,同时还应在两道水平加固杆之间加设直径42.7mm交叉加固杆,其与水平加固杆之夹角应不大于45。。门型架架设超过10层时,应加设辅助支承,一般在高8-11层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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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之间,宽在5个门型架之间设一组,使部分荷载由墙体承受。脚手架外面应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遮隔措施,每5层踏脚板应加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四)脚手架拆除安全要求

1、拆除脚手架的方法和顺序要按照规程的规定或经审定后的拆除施工方案进行。拆除大型的脚手架及高处危险性较大的独立脚手架,应由负责该工程的技术人员会同班组长填写安全作业票,编制详细的安全措施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经有关部门审定,交底后方可进行。

2、拆除大面积的脚手架,应事先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在拆除区周围设置防护栏杆划定危险区域,通道口悬挂警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把住通道口。

(2)首先切断敷设在需拆脚架上的临时电源和水汽管(电源线由电工拆,水汽管由水暖工拆)。

(3)除派地面监护人员外,高处脚手架的拆除也应指定监护人员来监护拆除工作。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不使另一部分或其他的结构部分产生倾倒,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3、拆除脚手架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拆除步骤应本着先拆上后拆下(即先绑后拆,后绑先拆)的原则。一般先拆护身拉杆,后拆剪刀撑上各部分扣件,然后拆平台、斜道、小横杆、大横杆及立杆和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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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拆除脚手架时,不得采用将整片脚手架推倒的方法。拆下来的材料,应随时运送到集中处堆放,并及时清理铁线和金属扣件。

5、在高压线附近拆除脚手架时,必须先联系停电或采取有效的措施,并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的规定。

6、拆除大横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边扣,拆除长杆时要两人互相配合好,一齐向下放料。

7、拆除脚手架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带,穿防滑鞋。在夜间拆除脚手架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和有效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在夜间拆除。

8、拆下的材料必须用绳索拴牢,杆件用人力或滑轮运至下方,用工具桶(加盖)将扣件送至下方。严禁随意抛掷任何物件。

文章来源:深圳筑丰创想

第三篇:脚手架使用说明

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脚手架使用管理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协管部门及岗位和管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类施工脚手架的搭设、验收、使用、拆除等全过程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水电生字第158号)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职责

3.1.1 负责对脚手架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脚手架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考核。对搭设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的脚手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禁止开工。

3.1.2 按本规定第五章有关条款的验收要求,对危险性较大脚手架的安全、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3.2 设备管理部职责

3.2.1 负责对脚手架的搭设工期、质量进行总体检查、管理和考核。对搭设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的脚手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禁止开工。

3.2.1 负责对搭设脚手架人员的特种作业证进行审查。 3.3 搭设单位职责

3.3.1 按照使用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搭设、拆除脚手架,并负责清理现场。 3.3.2 负责脚手架的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关的检验记录和登记管理台帐。 3.3.3 参加本单位所搭设脚手架的验收。 3.3.4 脚手架搭设单位管理人员,应每天到搭设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对搭设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给予必要的指导;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并进行内部考核。

3.3.5 对特殊部位所搭设的脚手架制定必要的施工措施。 3.3.6 对脚手架的安全性、可靠性负主要责任。 3.4 使用单位职责

3.4.1 应熟悉有关脚手架的搭设、使用规定。根据生产现场工作需要,向搭设部门提出脚手架使用要求,内容应包括工作范围、高度、承重等。 3.4.2 按本规定第五章相应条款要求,组织对所使用的有关脚手架的验收和挂牌工作。使用完毕后,及时通知搭设单位拆除,监督其清理现场。

3.4.3 正确使用脚手架,并做好防火、防止异物跌落、防止人员坠落等防范工作。 3.4.4 脚手架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应每天到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对使用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给予必要的指导;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内部考核。

3.4.5 使用过程中,对脚手架的完好性负主要责任。 4 搭设要求

4.1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脚手架搭设”的各条规定执行。 4.2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4.3 脚手架搭设前,工作负责人应先办理脚手架搭设工作票,按照搭设方案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对有危险的场所,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搭、拆过程。 4.4 搭设脚手架的材料使用前应检验合格,现场检查无缺陷。重点检查钢管的变形、锈蚀、磨损等情况,连接扣件是否有裂纹,紧固件螺纹是否损坏。

4.5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搭设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操作工具及小零件要放在工具袋内上下吊送,应扎紧衣袖口,以防钩挂发生危险。

4.6 在搭设或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立作业区,并做好防止材料掉落砸伤设备和人员的措施。 4.7 脚手架立杆与地板接触部分应做好铺垫,以防立杆下沉或侧滑;强度必须能够承受其上面人员和材料等重量和其它外力。 4.8 脚手架和工作平台应固定牢靠,脚手架和脚手板相互间应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头应放在横杆上并固定牢固;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还应做好防止脚手架向外移位的措施 4.9 必须提供梯子或楼梯走道作为上、下脚手架的通道,梯子必须牢固。梯子各级间距不应大于40 cm,梯宽不应小于30 cm,并高出脚手架平台1米,以便人员安全地上下。 4.10 脚手架必须设置护栏,高度 4 米以上的脚手架都要有斜撑或侧向固定。

4.11 禁止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子等),不得将栏杆和设备管线等作为承重支撑部件。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棱上及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结构上。

4.12 在进,出口流道内搭设的脚手架必须采取防止脚手架沿管壁内弧下滑的措施。 4.13 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在升压站等高电压区域搭设脚手架时,严禁将搭设材料竖着搬运(应平行于地面搬运),且与带电部分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14 脚手架搭建过程中遇有其他问题,可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第十三章第二节的有关条款进行搭设。

4.15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由验收人员填写“脚手架验收信息牌”(附表1),并悬挂在脚手架靠人行通道的醒目处。

4.16 未搭设完成、未经验收合格或未拆除完毕的脚手架,在无人工作时,必须在醒目处悬挂“尚未完工,禁止使用”的警示牌。 4.17 当遇到六级及以上大风、冰雪天气时,原则上不能进行室外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确因抢险需要进行的,需经安环部领导及以上人员现场勘验,并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及提高监护等级后才能进行。 5 验收要求

5.1 脚手架使用前必须按以下程序,经过有关部门人员的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使用: 5.1.1 脚手架使用单位工作负责人、脚手架搭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共同进行一级验收。 5.1.2 脚手架使用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进行二级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验收合格牌挂牌。

5.1.3 凡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如水轮机尾水锥管),或最高一层脚手板相对地面高度超过102米,或面积超过50 m的脚手架,在前二级验收通过后,需再由使用部门负责人通知设备部或发电部(发包部门)人员、脚手架搭设单位负责人、安环部安监人员同时进行现场三级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挂牌使用。

5.1.4安装在水轮机尾水锥管、进水口、调压井、引水管、压力管、尾水管等处的脚手架应专门设置,并经公司总工或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5.1.5现场脚手架信息牌必须明确项目名称、搭设单位、使用单位、验收人及日期、承重允许载荷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6 使用要求

6.1 未经验收挂牌的脚手架一律不准使用。

6.2 作业人员在使用脚手架前,必须认真检查脚手架是否完好,连接处是否松动,立柱是否正直,踏脚板是否空缺,是否经过验收合格等。若有异常,应立即向搭设单位提出加固要求,经处理好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3 施工人员登上脚手架前,工作负责人或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脚手架上的允许施工荷载。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脚手架信息卡上的标示,脚手架严禁超载使用。

6.4 使用中不得破坏脚手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脚手架的结构。使用过程中,确有必要改变时,应通知搭设单位进行;重要的改变应经搭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同意。整体结构修改达到五分之一后的脚手架,应重新履行验收程序,并修改脚手架信息卡上的有关信息。

6.5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及连墙件。 6.6 脚手架使用单位人员应每日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如有缺陷,必须立即通知搭设单位进行整修。

6.7 工作人员应分散站立,严禁集中到一头引起脚手架偏斜 6.8 严禁在脚手架上悬挂葫芦等进行起重检修工作。

6.9 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6.10 搭设金属脚手架的地方,如有电气线路或设备,如有触电危险,在搭设前及使用期间应断电或拆除。

6.11 做好防止火灾、偏斜、物品坠落等事故预想和预防措施。随时清理脚手板上的杂物避免掉落伤人。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

6.12 移动式脚手架必须移动时,脚手架上的所有人员必须下来;凡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一律禁止移动。 7 拆除要求

7.1 使用单位检修结束后,应立即通知搭设单位拆除脚手架。 7.2 在拆除脚手架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 7.3 拆除大型脚手架前,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必须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各路口悬挂警告牌,在各个可能有人通行的路口安排专人看守。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7.4 在拆除脚手架和安全网之前,应清理上面的杂物,防止落物;拆除脚手架上的电线应首先切断电源,电线由电工拆除。

7.5 拆除脚手架时不准采取整个脚手架推倒或先拆下层立柱的方法。拆除时应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

7.6 拆下的脚手架构件,必须用绳索捆牢吊下或人工搬运,严禁向下直接抛掷。

7.7 拆除后脚手架材料,应由搭设部门及时运回,妥善保管。脚手架挂牌单位应及时收回脚手架信息标示牌。 8 考 核

8.1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个人)将按违章积分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四篇:盘扣式脚手架使用说明书

盘扣式脚手架、安鼎易重型支撑架系统使用说明书

一、构造:

盘扣式系列脚手架和安鼎易重型支撑架,主要由带圆盘的立杆、带横杆头的横杆、带斜拉头的斜拉杆、起始杆、三脚架、楔形销等构成。

立杆:通常采用Q345材质的φ60×3.2、φ48×3.25钢管进行热镀锌工艺处理,依长度而设计,每0.5米焊一个圆盘,一端头有连接棒。

横杆:通常采用Q235材质的φ48×3.25钢管进行热镀锌工艺处理,依长度而设计,两端焊横杆头。 斜拉杆:通常采用Q235材质的φ48×3.25钢管进行热镀锌工艺处理,依长度而设计,两端焊接斜拉头。 起始杆:上焊有圆盘,连接可调底座与立杆。 三脚架:用于外延平台支撑,用于脚手架系统。 圆盘:一般为10mm厚,材质为Q235B钢板。 楔性销:用于锁定横杆头、斜拉头与圆盘。 斜拉头:用楔形销卡于圆盘大孔上。 横杆头:用楔形销卡于圆盘小孔上。 可调底座:用于调节垂直高度。

踏步梯及扶手:用于连接上下层,便于工人作业行走,扶手起安全作用,主要使用于盘扣式脚手架系统。 挂钩踏板:独特的挂钩设计,与钢管实现无缝隙连接,承载强,能够防滑排水确保施工安全。

二、优势:

盘扣式脚手架和安鼎易支撑架系统是我公司自主研发的包括多项专利的产品,与市场上其他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产品相比,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所有的盘扣架构配件表面都经热浸镀锌工艺处理,使用寿命15年以上; (2)低成本、高效益——基本构件少、模块化设计,搭建和拆卸时大大节省用工成本; (3)高强度钢材,力学设计合理,立杆的最大荷载达200KN; (4)与碗扣式脚手架相比,节约用钢量2/3以上; (5)公司设计研发的专利,为客户提供更高的安全性与效益。

(6)应用范围广阔,主要适用对象是建筑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租赁企业、产品宣传单位等。广泛适用于建筑施工内、外架、现浇梁、模板支撑、棚架、隧道桥梁、舞台搭设等施工。

三、搭设要求:

(1)使用盘扣式脚手架搭设双排外脚手架时,高度不大于24m,大于24m时,必须另外进行设计计算。用户可根据使用要求选择架体几何尺寸,相邻水平杆步距宜选用2m,立杆纵距宜选用1.5m或1.8m,且不宜大于2.1m,立杆横距宜选用0.9m或1.2m。

(2)立杆:立杆底部应配置可调底座,首层立杆宜采用不同长度的立杆交错布置,错开立杆竖向距离≥500mm。

(3)斜杆或剪刀撑:沿架体外侧纵向每5跨每层应设置一根竖向斜杆或每5跨间应设置扣件钢管剪刀撑,端跨的横向每层应设置竖向斜杆。

(1-斜杆;2-立杆;3-竖向斜杆;4-水平杆;5-扣件钢管剪刀撑) (4)连墙体:连墙体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的刚性杆件,连墙件与脚手架立面及墙体应保持垂直,同一层连墙件应在同一平面,水平间距不应大于3跨,与主体结构外侧面距离≤300mm。

2.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水平杆的盘扣节点旁,连接点至盘扣节点距离不得大于300mm;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杆时,连墙杆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连接; 3.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搭设连墙件时,宜外扩塔设多排脚手架并设置斜杆形成外侧斜面状附加形架,待上部连接件搭设后方可拆除附加梯形架。 (5)脚手板:脚手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脚手板的挂钩必须完全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

2.作业层的脚手板架体外侧应设挡脚板和防护栏,护栏高度宜为1000mm,均匀设置两道,并应在脚手架外侧立面满挂密目安全网。 (6)其他要求:

双排脚手架的每步水平杆层,当无挂钩踏板或其他挂钩脚手板加强水平层刚度时,应每5跨设置水平斜杆。 以上为双排外脚手架搭设要求,均符合JGJ231—2010.《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安鼎易盘扣式支撑架系统支架支模搭设要求

(1)盘扣式支撑系统搭设模板支架时,搭设高度≤24m;当大于24m时,应另行设计计算。 (2)盘扣式支撑系统作为模板支架搭设时应根据施工方案计算得出立杆的排架尺寸并选用定长的水平杆,根据支撑高度组合插套的立杆段、可调托座和可调底座。

(3)当搭设高度≤8m的满堂模板支架时,步距≤1.5m,支架架体四周外立面的第一跨每层均设置竖向斜杆,架体整体底层以及顶层均应设置竖向斜杆,并应在架体内部区域每隔5跨由底至顶纵、横向均设置竖向斜杆或采用扣件钢管搭设的大剪刀撑。当满堂模板支架的架体高度不超过4节段立杆时,可不设置顶层水平斜杆;当架体高度超过4节段立杆时,应设置顶层水平斜杆或扣件钢管水平剪刀撑。

(4)当搭设高度≥8m的满堂模板支架时,竖向斜杆应满布设置,水平杆的步距≤1.5m,沿高度每隔4~6个节段立杆应设置水平层斜杆或扣件钢管大剪刀撑(图3.7),并应与周边结构形成可靠拉结。对长条状的独立高支模架,架体总高度与架体的宽度之比H/B不应大于3。 7满堂架高度H≥8m水平斜杆设置立面图 .8条状支模架的高宽比 (1-立杆;2-水平杆;3-斜杆;4-水平层斜杆或大剪刀撑)

(5)当模板支架搭设成独立方塔架时,每个侧面每步距均应设竖向斜杆。当有防扭转要求时,可在顶层 及每隔3~4步增设水平层斜杆或钢管水平剪刀撑

(6)模板支架立杆可调托座的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650mm,可调托座插入立杆长度≤150mm;架体最顶层的水平杆步距应比标准步距缩小一个盘扣间距。

(7)模板支架应设置扫地水平杆,可调底座调节螺母离地高度≤300mm,作为扫地杆的水平杆离地高度应<550mm。当可调底座调节螺母离地高度≤200mm时,第一层步距可按照标准步距设置,且应设置竖向斜杆,并可间隔抽除第一层水平杆形成施工人员进入通道,与通道正交的两侧立杆间应设置竖向斜杆。 (8)模板支架应与周围已建成的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9)当模板支架体内设置人行通道时,应在通道上部架设支撑横梁,横梁截面大小应按跨度以及承受的荷载确定。通道两侧支撑梁的立杆间距应根据计算结果设置,通道周围的模板支架应连成整体。洞口顶部应铺设封闭的防护板,两侧应设置安全网。通行机动车的洞口,必须设置安全警示和防撞设施。

四、安全管理与维护

(1)高大模板支架及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人员应参加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

(2)支架搭设作业人员必须正确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应控制模板支架混凝土浇筑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集中堆载不应超过设计值。

(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派专人观测模板支架的工作状态,发生异常时观测人员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应迅速撤离施工人员,并应进行相应加固处理。

(5)模板支架及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擅自拆除架体结构杆件,如需拆除必须报请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确定防控措施后方可实施。 (6)严禁在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7)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应与架空输线电路保持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防雷击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盘扣式脚手架系列产品的打包和运输以及售后服务

为了节省客户的时间和人力成本,本公司的盘扣式脚手架产品都使用专用货柜来打包,我们把产品分类、分型号来打包,并做好标记。打包时,我们将所有产品堆放整齐美观,节省运输所需空间,使产品容易分辨、方便装载和卸载,做到一切以客户的价值为根本,为客户节省出宝贵的时间和大量的人力成本和运输成本,提高客户的效益。

六、安鼎易铝合金工字梁

铝合金工字梁是国际流行的支撑梁主流产品,用于模板支撑主梁、次梁使用,具有重量轻,强度大,抗腐蚀性好,周转次数多,残值高,均摊费用低廉等特点。在U型槽内镶嵌有木方,木方采用进口花旗松或樟松经过高温防腐处理,便于钉模板使用,配有专用夹板长度可自由拼接。施工快捷高效美观。

安基集团版权所有 2013

第五篇:脚手架安装、使用、维护、拆卸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脚手架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脚手架搭设高度5.2m,既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也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须组织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必须提交论证报告。本工程又是临街建筑,必须对临街脚手架采取有效的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二、安全监理人员及职责

(一)安全监理人员 1.总监:×××

2.专业监理工程师:×××

(二)总监的职责

按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按规定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批准 对脚手架工程按规定组织验收

对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的

按规定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

要求安全监理资料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相符合 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的

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执法建议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高度重视,且跟踪落实

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未按规定及时实施阶段安全评价的 脚手架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对变更后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批准的 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按时提交监理周报(月报)、如实反映工地现场情况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按规定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能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按规定监督施工企业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能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对脚手架工程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按规定核查施脚手架的验收手续

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

未按规定检查脚手架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及时参加阶段安全评价

四、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1.程序性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方可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附有组织专家组最终确认的论证审查报告。

2.符合性审查

审查专项方案各部分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3.安全验算

安全验算内容包括:(1)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验算;(2)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验算;(3)立杆的稳定性和承载力验算;(4)连墙体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验算。 4.一致性审核

查图纸、文字叙述、计算书是否一致。 5.构造要求审查

脚手架各构件必须符合构造要求。 6.应急预案审查

五、监理要点 1.脚手架的安装

(1)脚手架材料宜选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禁止使用竹木(或钢竹混搭)脚手架。其材料必须经过检测,检测合格后才可使用。

(2)脚手架的基础必须是硬地(如混凝土),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面50mm。

(3)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

(4)搭设脚手架时,地面必须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场。

(5)脚手架的搭设顺序为:平整场地——铺底板和底座——立杆——扫地杆——小横杆——架立临时撑杆——连墙杆——剪力撑——护栏——铺脚手板——立杆外侧横挂安全网立网——设底网。

(6)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能超过相邻连墙杆以上两步,每搭完一层后,必须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和立杆的垂直度。

(7)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必须随立杆、纵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8)脚手架立杆顶端必须高出屋面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2.脚手架的维护

(1)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在以下阶段后必须进行检查和验收:a.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b.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c.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d.遇6级大风或大雨后;e.达到设计高度后;f.停用超过一个月。

(2)旧构件使用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构件和出现滑丝的螺丝严禁使用。 (3)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能超出设计值,不能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没有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人不能拆除任何杆件,特别是:a.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b.纵、横向扫地杆;c.连墙杆。

3.脚手架的拆除

(1)拆除脚手架时,地面必须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场。

(2)拆除作业必须由上到下逐层进行,禁止上下同时作业

(3)连墙体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体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能大于2步。

(4)严禁抛掷已拆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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